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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地址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该校是广东省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是广东省省市共建本科高校。

学校占地总面积2476.1亩,校舍建筑面积39.21万平方米,绿化面积132.3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80%。学校拥有能举办世界级比赛的室内游泳馆24390平方米、室内体育馆12163平方米。学校拥有教学仪器设备17911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68.9万册,电子图书133.7万册。

学校拥有一批实力较强的、装备先进的实验教学中心和协同创新发展中心。拥有广东省首批协同创新发展中心——服装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广东省首批协同育人平台——卓越法律人才协同育人平台。拥有1个广东省高校工程技术开发中心,10个广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9个广东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7个广东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学校还拥有光电产业关键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新一代IT协同创新中心等一批校政行企共建的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现有18个二级学院、33个研究机构,开设52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农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8个。学校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813人,成人教育类学生10750人。

学校教师队伍结构良好,水平较高,拥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学校现有教师753名,其中教授(正高)103名,副教授(副高)251名,博士242名,硕士499名。现有院士2名(特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教师2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广东省“千百十人才工程”省级培养对象9名、广东省“教学名师”2名、“南粤优秀教师”10名、“天鹅计划”领军人物1名、广东省优秀教学团队9个、广东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引进国(境)外科研团队2个、聘请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的外籍教师24名、聘请59位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同时聘请一批行业企业专家进校园协同培养人才。高质量的师资队伍为学校的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美国、加拿大、英国、俄罗斯、乌克兰、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等10多个国家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近40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在师资培训、学生交流、联合培养、联合研究、对外汉语教学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

学校自1946年办学以来,向社会输送了逾13万毕业生,是东江流域高级应用型人才的摇篮。近年来,学生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累计获奖千余项,在美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设计大赛、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全国智能汽车总决赛等国内外大赛中荣获殊荣。毕业生素以“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深受用人单位的青睐,2016年,我校毕业生就业率96.53%。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东西部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高校综合治理先进学校”“广东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信息化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秉承“阆苑储英、人竞向学”校训,发扬“敦重明辨、求真致用”大学精神,坚持融入惠州,服务广东,辐射全国,树立品牌,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办成理工科特色鲜明、教师教育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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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该校联系地址为广东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邮编为516007、联系邮箱为。

惠州学院地处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城市——惠州,是广东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省市共建本科高校和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第二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和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立项院校。学校占地近2500亩,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798名。

扎根地方,底蕴深厚成效突出。学校前身为1946年创办的广东省立惠州师范学校,1978年升格为惠阳师范专科学校,1988年是广东省唯一一所受国家教委表彰的师范专科学校,1991年在广东省高校办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一等高校,1993年与西北纺织工学院惠州分院、惠州教育学院合并成立专科层次的惠州大学,2000年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0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办学73年来,薪火相传,继往开来,学校逐步形成了“立足惠州,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服务广东,辐射全国,建设理工科特色鲜明、教师教育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和“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国际视野、创新思维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为国家、社会培养了近15万名毕业生,成为东江流域高级应用型人才的摇篮。

立德树人,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学校目前设有18个二级学院,开设54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农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8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2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个。学校拥有省首批协同育人平台——卓越法律人才协同育人平台,拥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1个,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7个。拥有省首批协同创新平台——服装协同创新发展中心,以及光电产业关键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新一代IT协同创新中心等一批校政行企共建的协同创新中心。学校曾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三轮《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中均取得较好名次,在地方性院校中名列前茅。其中,在2012-2016年、2013-2017年、2014-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竞赛评估结果(本科)TOP300》榜单中分别位列第184名、第201名、第19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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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教育局 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 电话:966722(三条热线)、2286381 教育局内!

惠州学院教务处的联系邮箱是,要教务处电话号码可以拨打总机:咨询。惠州学院是广东省省属公办综合性本科大学,位于全国文明城市惠州。惠州市是珠江三角洲核心城市,南临南海大亚湾,毗邻广州、东莞、深圳、香港。学院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6618人,成人类学生18381人,招生范围包括全国21个省(区、直辖市)。现有教职工1530(含合同制)人,其中专任教师894人,教授(正高)91人,副教授(副高)226人,博士176人,硕士434 人,高级职称的教师 317人。资料来源:惠州学院:。

广东:惠州2006年10月自考报名时间7月18日至25日 (发布时间:2006-7-14 10:47:26 来自:广东考试服务网)一、 2006年10月广东省自学考试时间为10月28日、29日,报考时间为7月15日-30日。具体报考时间安排如下:(1)新生预报名时间:7月15日-25日;(2)正式报名(摄像)时间:7月18日-25日;(3)报考考试课程时间:(旧生)7月15日-30日,(新生)7月18日-30日。二、正式报名(摄像)地点:惠城区考生到惠州市教育局(麦地路2号)一楼服务大厅办理,其他县区考生到相应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自考办)办理。三、报名步骤及方法1、新生报名步骤:(1)预报名。考生自已登录广东省自考网(),选择[新考生注册]进行预报名,并记住自已的“预报名号”和“密码”。(2)正式报名(摄像)。凭“预报名号”和“密码”到各县区指定地点进行正式报名(摄像),取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并缴交办理自学考试《准考证》费用15元。(3)报考考试课程(报考费用为一门课程收取25元)。方法一:考生自已登录广东省自考服务网()报考考试课程(付款方式:银联卡网上支付,考生须先办理银联卡)。方法二:通过拨打16862233或96040报考考试课程(付款方式:邮政储蓄代扣,考生须先办理邮政储蓄电话支付协议)。2、旧生报名步骤:(1)摄像。以前没有摄像的旧生,须先到各指定报名地点先摄像;已经摄像的旧生,此步骤省略。(2)报考考试课程。方法一:考生自已登录广东省自考服务网()报考考试课程(付款方式:银联卡网上支付,考生须先办理银联卡)。方法二:通过拨打16862233或96040报考考试课程(付款方式:邮政储蓄代扣,考生须先办理邮政储蓄电话支付协议)。四、考生在报考时,须正确选择考试地点。惠州市各考试地点代码如下:惠城区(1302)、惠阳区(1303)、博罗县(1322)、惠东县(1323)、龙门县(1324)五、惠州市各自考办电话:惠州市自考办(2399622)、 惠阳区自考办(3826192)、 博罗县自考办(6623534)惠东县自考办(8822227)、 龙门县自考办(7780599)六、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开考前一个星期(10月23日-27日)到惠州市教育局四楼自考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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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地址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演达大道46号。

学院简介:

惠州学院地处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城市——惠州,是广东省属公办本科高校、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省市共建本科高校和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第二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和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立项院校。学校占地近2500亩,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在校生17812名。

办学75年来,秉承“敦重明辨、求真致用”校训,努力建设理工科特色鲜明、教师教育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培养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国际视野、创新思维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成为东江流域重要的人才“摇篮”。

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城区(学院分两个校区:丰湖校区,位于惠州市西湖丰湖书院;金山湖校区,位于惠州市城区河南岸金山湖)。

惠州学院地址:广东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邮编:516007电话:Email:

惠州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该校联系地址为广东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邮编为516007、联系邮箱为。

惠州学院地处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城市——惠州,是广东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省市共建本科高校和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第二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和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立项院校。学校占地近2500亩,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798名。

扎根地方,底蕴深厚成效突出。学校前身为1946年创办的广东省立惠州师范学校,1978年升格为惠阳师范专科学校,1988年是广东省唯一一所受国家教委表彰的师范专科学校,1991年在广东省高校办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一等高校,1993年与西北纺织工学院惠州分院、惠州教育学院合并成立专科层次的惠州大学,2000年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0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办学73年来,薪火相传,继往开来,学校逐步形成了“立足惠州,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服务广东,辐射全国,建设理工科特色鲜明、教师教育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和“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国际视野、创新思维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为国家、社会培养了近15万名毕业生,成为东江流域高级应用型人才的摇篮。

立德树人,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学校目前设有18个二级学院,开设54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农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8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2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个。学校拥有省首批协同育人平台——卓越法律人才协同育人平台,拥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1个,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7个。拥有省首批协同创新平台——服装协同创新发展中心,以及光电产业关键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新一代IT协同创新中心等一批校政行企共建的协同创新中心。学校曾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三轮《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中均取得较好名次,在地方性院校中名列前茅。其中,在2012-2016年、2013-2017年、2014-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竞赛评估结果(本科)TOP300》榜单中分别位列第184名、第201名、第19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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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惠州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057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惠州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本科属第二批A类。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惠州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惠州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类、音乐类校考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校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3800元,理工、体育、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43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10000元。住宿费标准:一级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引资公寓每生每年14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经办,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学院奖学金 (1)设一、二等奖及单项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2)针对当年毕业生设置成功考研奖和优秀毕业生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3)针对科技创新、出国留学和成功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学院将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6.企业奖助学金 (1)奖学金:设有“TCL集团”励志奖学金、“少康”奖学金、“旭日”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金融成长计划”奖学金、“安东尼”奖助学金,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2)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奖门人”助学金、“鸿升实业”助学金、“佳雅实业”助学金、“金通”助学金、“福彩”助学金等,资助名额、标准按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7.助困措施 (1)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发放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金; (3)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惠州学院纪委、监察室 联系人:黄欣 监督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惠州学院于4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惠州学院委托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惠州学院教务处的联系邮箱是,要教务处电话号码可以拨打总机:咨询。惠州学院是广东省省属公办综合性本科大学,位于全国文明城市惠州。惠州市是珠江三角洲核心城市,南临南海大亚湾,毗邻广州、东莞、深圳、香港。学院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6618人,成人类学生18381人,招生范围包括全国21个省(区、直辖市)。现有教职工1530(含合同制)人,其中专任教师894人,教授(正高)91人,副教授(副高)226人,博士176人,硕士434 人,高级职称的教师 317人。资料来源:惠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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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城区(学院分两个校区:丰湖校区,位于惠州市西湖丰湖书院;金山湖校区,位于惠州市城区河南岸金山湖)。

惠州市金山湖路一号,这是惠州学院的新校区,老校区的学生都已搬到新校区了,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惠州学院金山湖校区

演达二路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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