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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简单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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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仙草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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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合法.因为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要约已经承诺,就可以生效.及他悬赏后你只要交换钱包,就是承诺,合同立即生效.所以王某不肯支付万元酬金是违约行为,所以不合法2.李某也不合法,因为钱包的所有权归王所有,根据物权法关于遗失物的规定,李应该归还钱包,但也可以得到相应的悬赏,如果他恶意欺诈,则往有权拒绝给付悬赏,不需要支付报酬.法条见合同法总则25条左右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规定.和物权法109条关于拾得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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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奇怪怪的lemon

1、可以肯定丙基于善意而取得手表所有权。但此时甲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乙要求赔偿。2、丙是手表的所有权人,因此赠与给丁的行为有效,丁取得手表所有权。3、戊因违法行为,不可能取得手表所有权。此时所有权仍归丁。4、申,拾得遗失物,交派出所,符合物权法规定。5、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一年后无人认领,手表归国家或集体所有。(176条中规定,所有权人可以申请判决撤销,但此题中条件不明确)6、A基于拍卖,合法取得手表所有权。应该分析没错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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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佳姐~:)

1、甲乙之间的抵押有效,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2、甲父与乙之间的抵押无效,学校的设施不得抵押。3、甲丙之间为借款法律关系和质押法律关系,均有效。4、丙丁之间为加工承揽关系。5、担保中,丁可能优先受偿。6、最后所有权归戊所有,丁因丧失对画的占有导致留置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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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萝卜丝

最终手表的所有权归A所有。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国家又将其卖给A。甲可以向乙追偿,乙无权处分他人财产。楼上的有个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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