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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滁州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市直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情况,为保障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令)和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7名现将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07年度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7名。其中全额拨款单位79名,自收自支单位8名(详见附件一:《2007年度滁州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凡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未就业应届和历届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免于笔试,但须经考核后择优聘用。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所从事的工作; 2、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见附件一); 3、身体健康,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77年6月以后出生的); 4、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公开招聘办法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试讲(教师岗位)、体检与考核、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和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 (一)公告 市人事局提前将各招聘单位性质、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要求、资格条件、报名时间和方法、考试时间、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和内容等在《滁州告,同时在“滁州政府网”和“滁州人事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和媒体上发布,并在市内张贴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7年4月24日—26日,每天8:30—17:00,报名咨询电话:0550-3047981。 2、报名地点:天然居宾馆二楼多功能厅(滁州市凤凰西路183号,金地大酒店东侧)。 3、报名办法: ①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毕业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历学位及取得时间证明。录取聘用之前仍未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②报考人员须填写《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二),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五张。 ③考生按招聘单位和岗位要求进行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3:1,少数岗位根据报名情况可放宽至2:1取消的岗位,其报考者允许在报名结束三天内改报其它岗位。 ④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298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按每科55费用。 4、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考生务必于2007年5月16日-18日到滁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育新路174号市委机关南苑小区,电话:0550-3022253)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专业基础知识》两科。《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言语理解与表达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2、应聘滁州卫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需进行试讲。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与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试讲成绩为100分。试讲成绩需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者方可聘用。 3、考试时间和地点 ①笔试时间为2007年5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8:00—9:30《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为《职业能力测试》(占40%)与《专业基础知识》(占60%)合成。其中卫校教师岗位考试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占60%)与试讲成绩(占40%)合成。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除卫校教师岗位以试讲成绩高低排序外,其它考生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前,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核由招聘单位与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五)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市人事局从考试、体检、考核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相关地点公示一周,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人事局审批后,下达毕业生聘用通知,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入编、落户、档案转递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必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四、有关要求 1、招聘工作中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要坚持原则,规范操作,要严肃考试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实行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滁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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