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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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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毕业证

你这是自学考试毕业证,没有更权威一说,各有各的职能

自考就自考毕业证,全国统一版本。

河北自考毕业证属于国民教育系列,被国家所承认,可在学信网查询,所以需要用到学历的场合,它基本都可派上用场,是具有公信力的有效文凭。河北自考本科作为受国家认可的学历,是和统招本科学历享受同等待遇的。对于薪资情况来说,自考本科也确实是有一定的优势的。获取的毕业证书对于考研、公务员、教师资格证、找工作都是极为有用处的。自考往年的成绩查询方法有三种1、网上查询自考往年成绩,可登录自考网站或当地的教育考试院官网。进入管理系统页面后,点击“考生入口”进入个人主页。按照要求输入准考证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点击左边系统功能分类列表“报考”项里面的“查看已通过课程”。2、要知道自考一般是按省份来分的,每个省都有自己的自学考试办公室,考试可直接拿着准考证和身份证去查询也可。3、电话查询往年成绩也是可以的,查询电话会在浙江自考的考试通知单上或者自考简章上有详细说明,请查看当地自考简章来获得查询电话。当然也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来查询。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我想知道考籍是否可以迁到石家庄,如果能,那迁了以后考完所有科目后发哪的毕业证?可以转入石家庄,把你的考籍从天津转回到石家庄的自考办,在石家庄在办理一个新的准考证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就可以了。关于你的毕业证是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上边有你本专业河北的主考院校的公章!全国通用并且承认!现在已经没有科目的限制了,我同学从西安转到北京考时就剩一门课程了!

河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2022年10月廊坊自学考试报名时间 1、理论课程考试的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 2022年6月10日-15日,每天8:00-22:00; 2、考生现场注册时间: 2022年6月10日-15日,每天9:00-11:30,14:00-17:00。 3、理论课程考试的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 2022年6月26日-30日,每天8:00-22:00; 4、考生现场注册时间: 2022年6月26日-30日,每天9:00-11:30,14:00-17:00。 2022年10月河北廊坊自考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 2.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其他环节按照我省考务规定执行。 3.报考监所管理和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1)监所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职工,或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的其他人员。 (2)公安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民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 (3)凡不符合以上条件,报考上述专业导致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监所管理(本科)、教育管理(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专业从2023年开始实施停考,不再接受新考生(含其他专业在籍考生)报名报考,自2026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等5个专业的通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近日发布公告,自2024年开始对自考的9个专业的代码和名称进行调整,详细的调整信息见下文通知,下面是整理的“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交通运营管理等专科专业代码和名称的通知”,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交通运营管理等专科专业 代码和名称 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开考专业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起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交通运营管理等9个专科专业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4年开始我省自学考试现开考的交通运营管理、会计、工商企业管理、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传播与策划、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法律事务、行政管理等9个专科专业全部使用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内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

二、交通运营管理等9个专业的调整对照关系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调整对照表》(见附件)。

从2024年开始,上述专业的报名报考、毕业审核、毕业证书的颁发和注册等工作均使用《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调整对照表》中2021年清单内专业的代码和名称,停止使用现开考专业的代码和名称。

三、上述专科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另行通知。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以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考生,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确保本次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调整对照表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调整对照表

注:表中专业代码后加K的为国家控制专业。

根据河北成考报名公告,河北保定成考报名要求如下: 河北成考网上报名要求: 1、根据教育部规定,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允许报名。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不得同时注册和拥有多个学历教育学籍。 2、首次报名的人员须进行“新用户注册”。报名系统通过向考生网报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完成注册。同一个手机号码或同一个身份证件号码只允许报考一次。 考生网报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自网上报名至新生报到入学前请勿变更。如因变更手机号码或网报填写手机号码不真实,导致招生考试机构、报名信息确认点、招生学校无法联系考生或影响考生查询成绩、填报征集志愿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设置的“密码”,将用于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和登录征集志愿填报系统。设置的“密码”要相对复杂(长度为8至16位,必须同时包含字母和数字),同时要妥善保管,因泄漏密码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填报的“居住地址”是招生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考试机构向考生寄发《违规处理决定书》及其他材料的重要依据,因地址不准影响送达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招委〔招生公告总结的河北成考相关信息,不具有最终的权威性,考生最终还得以当年河北成考的最后公告为准!不过按照惯例一般不会有太大的变动。所以如果还有地方有疑问,可以通过下方的指导报名入口和专业的指导老师了解,他们会为你详细讲解。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河北省自学考试学位委员会

学位申请一般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学位英语通过。2、毕业论文达到良或者以上。 3、平均成绩达到相应标准。

自考学位第一要过学位英语或者四级第二学位课单科不能低于65,平均分不能低于70武汉的联系我

自考不需要过学士学位,成人高考本科才要过学位英语。相比成人高考交钱多,但容易过。自考那是实打实的背。你要是考自考,买资料,上学习班,感觉和上学差不多,你想好了。自考是很硬的。

一、学士学位申请条件:1、必须取得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学位外语合格成绩单(在合格证上要求的有效期之内提出学位申请);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主干课程平均在65分以上(含65分); 3、毕业论文答辩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二、学士学位申请时间: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考生于自考本科毕业时间(以自考本科毕业证上打印时间为准)第二年的二月底登陆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网站查看关于申请学士学位的相关通知。

河北省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在经济学院综合楼1603了

河北大学成人高考指定报名处

地址:石家庄经济学院综合楼1603

河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红旗大街)

地址:红旗大街231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近日发布公告,自2024年开始对自考的9个专业的代码和名称进行调整,详细的调整信息见下文通知,下面是整理的“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交通运营管理等专科专业代码和名称的通知”,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交通运营管理等专科专业 代码和名称 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开考专业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起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交通运营管理等9个专科专业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4年开始我省自学考试现开考的交通运营管理、会计、工商企业管理、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传播与策划、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法律事务、行政管理等9个专科专业全部使用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内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

二、交通运营管理等9个专业的调整对照关系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调整对照表》(见附件)。

从2024年开始,上述专业的报名报考、毕业审核、毕业证书的颁发和注册等工作均使用《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调整对照表》中2021年清单内专业的代码和名称,停止使用现开考专业的代码和名称。

三、上述专科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另行通知。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以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考生,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确保本次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调整对照表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调整对照表

注:表中专业代码后加K的为国家控制专业。

很多小伙伴问,关于河北省自考报名官网网址是什么?自考网站官网登录的相关问题,今天本站编辑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河北省自考报名官网网址是什么?自考网站官网登录全部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河北省自考报名官网网址是什么?河北省自考报名官网网址是什么?河北省自考报名官网网址为: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对报考要求和院校专业有任何疑问,招生老师在线免费咨询:tg/?bdlk河北省自考报考办法1.注册(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身份证图像信息和本人图像信息。个人信息、身份证图像及本人图像审验通过的,考生可进行报考、缴费。新生完成报考、缴费的,注册信息将被留存;新生未完成报考、缴费的,注册信息将被删除,须在下次理论课报考期间重新注册。(2)未完成注册的在籍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身份证图像信息和本人图像信息。个人信息、身份证图像及本人图像审验通过的,注册信息将被保留。审验未通过的,属于原个人信息有误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修改,当次不予注册;不属于信息有误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按照提示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注册。已完成一次注册的在籍考生,直接报考、缴费。(3)注册所选报考点,当次业务办理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修改。注册完成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和本人图像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确需修改的须在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修改,当次不予报考。(4)考生在报考过程中设置的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报考、缴费(1)报考前,考生须熟读《考生须知》《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签订《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承诺书》。(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理论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3)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4)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自考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审查通过的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5)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以上是关于成人自考相关内容,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tg/?bdlk广东自考本科报名时间2022年官网2022广东自考报名官网入口:selfec/考生报考时间为9月1日14:00至5日17:00,缴费时间为9月2日10:00至5日17:00。所有考生均须在报考前先注册“粤(穗)康码”(以下简称“粤康码”),然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从【考生报考】通道报考课程,并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报考时如未绑定联系手机,则须先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方可报考,需要修改已绑定手机的也可通过报考菜单栏的【手机绑定】功能进行解绑和重新绑定。无法自行解绑手机的,可到当地市考办或其指定单位解绑。自考网上报名系统入口?1、登录各地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网站。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的卡。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全国自考报名系统怎么进去?网址是什么?进入全国自考报名系统,首先您需要打开当地教育考试院的官网,选择自考学考试,找到报名系统就好,需要在报名时间段报名通道才会打开,首次报考的考生要先进行新生注册。每个省份的网址不同请到当地官网查询。自考本科(全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是中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自考本科学历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工资待遇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自考的相关信息,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河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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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一、报考专业详见本简章《2013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与时间安排表》。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查阅。二、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三、报名报考办法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2.社会考生报名需从 “社会考生报考入口” 点击进入系统,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课程直接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考委托开考专业的受限课程先直接进行网上报名,不进行网上支付,然后在报名期间内到委托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并缴纳报考费。3.高校及中职中专在籍学生报名需从“在校学生报考入口” 点击进入系统,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课程和委托开考专业的受限课程均需先直接进行网上报名,不进行网上支付,然后在报名期间内到本校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并缴纳报考费。4.在校生报名时,自考新生的身份信息将通过学信网进行比对验证,考生只有输入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才能进入“在校学生报考入口”报考。因系统有记忆功能,若考生输入错误信息将影响报考。已经毕业的学生只能进入“社会考生报考入口”报考。5.报名系统网上支付环节通过“易宝”进行。自行进行网上支付的社会考生须在报名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易宝”支持的银行卡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和兴业银行等。网上支付过程中,若遇到有关问题,请拨“易宝”客服电话。6.考生报名时,必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码,原来报名信息中填写的15位身份证号码,报名时需由考生自行改为18位号码,但身份证号码中本人的出生年、月、日号码不能更改。7.考生报名时,新生或无图像信息的在籍考生必须上传照片(此照片将用于毕业证书上,照片要求:近期、蓝底、免冠照片、JPG或JPEG格式、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x33mm),无图像信息的考生将无法完成报名流程。8.考生报名时,本人必须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慎重选择报考课程,并认真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所报课程和所选教材不能更改。考生确需更改姓名、身份证号和图像信息的,须在报名期间向所在市自考办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统一制作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有关材料。市自考办签署初审意见,报省自考办审批后做统一修改。在籍考生信息仅限更改一次。9.考生按本次公布的课程报考,并按课程支付报考费。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冀价行费【2012】3号标准执行。考试缺考者报考费一律不退。四、报名时间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为2013年6月10日-20日,每天8:00-22:00。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27日,每天8:00-22:00。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考生不要在最后二、三天报名。五、考试1.各设区市自考办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考试。理论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电子考场。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2.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3.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4.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承担,具体考核安排详见本次公布的《2013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表》,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5.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下次的考试(考核)。6.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给参加自学考试考生复习假的意见>》,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一、已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29件) 河北省干部休养院(所)工作方针及休养办法草案(卫字第21号1951年3月7日)(已由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考勤暂行办法(草案)(1952年4月19日)(已由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粮食局《关于粮油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冀革〔1972〕123号 1972年10月26日)(已过时,自然失效) 河北省革命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批转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无线电台的生产、购置、维修和报废管理的规定(冀革〔1973〕28号 1973年4月1日)(已由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革命委员会转发省粮食局关于粮油补助的补充规定(冀革〔1974〕89号 1974年9月24日)(已过时,自然失效) 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加强文物商业管理建立文物商店和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政策的通知(冀革〔1975〕115号 1975年12月12日)(已由新法律代替) 河北省革命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冀革〔1977〕53号 1977年9月28日)(已由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发布《河北省计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革〔1978〕43号 1978年4月23日)(已由新法律代替) 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教育局《关于积极进行农村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请示报告》(冀革〔1979〕223号 1979年11月23日)(已由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颁发《河北省农村人民公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冀革〔1980〕11号) (1980年1月18日)(已过时,自然失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河北省出口商品外汇留成试行办法》和《河北省非贸易外汇留成试行办法》的通知(冀政〔1980〕38号 1980年4月15日)(已由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河北省城市职工住宅标准设计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冀政〔1980〕75号 1980年6月7日)(已过时,自然失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80〕294号文件的通知(冀政〔1980〕209号 1980年12月17日)(已由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冀政〔1982〕45号 1982年3月3日)(已由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邀请外国人来访和派遣临时出国团、组、人员审批手续的具体规定(冀政〔1982〕110号 1982年5月31日)(已由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使用地方外汇进口物资试行办法》的通知(冀政〔1982〕121号 1982年6月11日)(已由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1982〕232号 1982年11月16日)(已由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农副产品议购议销价格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1983〕95号 1983年6月23日)(已由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财政管理的几项规定(冀政〔1984〕1号 1984年1月5日)(已过时,自然失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通知(冀政〔1984〕15号 1984年1月23日)(已过时,自然失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大秦铁路建设用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和征地办法的通知(冀政办〔1984〕94号 1984年10月13日)(已由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河北省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冀政办〔1985〕7号 1985年1月17日)(已过时,自然失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河北省地方煤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1985〕33号 1985年2月16日)(已由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亏损企业扭亏的暂行规定(冀政〔1985〕19号 1985年10月28日)(已过时,自然失效) 河北省矿山安全卫生处罚试行办法(冀政〔1986〕125号 1986年11月10日)(已由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暂行规定(冀政办〔1987〕3号 1987年1月22日)(已由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省政府令〔1990〕53号 1990年6月15日)(已由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铁矿山发展基金和出口资源费管理办法(省政府批准,省冶金工业厅1990年12月1日发布)(已由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批准,省计划生育委员会1993年4月26日发布)(已由新规章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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