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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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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解读

河南省自考的含金量和效力 河南省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自考毕业证可以用于考研,出国留学等。其中澳大利亚、英国的高等学府都承认,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承认自考学历。 河南省自考报考的条件: (具体需参照各个考试院相关通知) 1、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教育程度限制。(不限制学历、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 2、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在报名期间直接到各地自考办报名。 3、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成人学士学位。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报考对象有职业上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门委培统一招生(如公安系统、医疗机构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没有地域限制,只要你考试方便。一般都是选择长期居住市所在的省的学校。比如长期在深圳居住,一般就会报广东省的各高校(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等),本省的自考考场在居住的报考,就近区考试。比如住在深圳罗湖区,报考时填考场选择时写罗湖区,考试时就会安排在这个区域的学校考试。

自考可以跨市考,但需要办理转考手续。

考生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到省外或省内其他市参加考试的,必须办理转考手续。考生需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课程合格证》等有关证明,到所在市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填写《考生转考申请表》。

1、省内转考。经所在市自考办审核同意,打印《转考登记表》一式两份(《转考登记表》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转出及转入市名称、合格课程成绩)。一份由转出市自考办留存,一份密封交本人自带,直接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报名前一个月,各市自考办停止办理转出手续,将转出考生名册及转出信息盘报送省自考办,省自考办根据转考信息下发报名数据库后,考生才能在转入地报考,仍使用原准考证。

2、省际转考:①转出。经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开具转考介绍信,考生凭转考介绍信、《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直接到转入省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转出市自考办将转往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转往省份等情况上报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后,将考生的考籍档案以机要函件方式寄往有关省自考办。②转入。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凭转出省的省级转考证明,直接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由转入市自考办安排,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准考证(在我省有准考证的考生,不须办理新生报名手续)。当次考试结束后,省自考办对外省转入的考生档案进行审核,将审核后考生的外省合格成绩归入我省在籍成绩库,并将外省合格成绩下发给转入市自考办。

3、无论是省内转考,还是省际转考,各级考办要严格考生的转考手续,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没有办理转考手续,擅自以新生名义在异地报考者,按不同的考生报考对待,毕业时不予合并在籍成绩。

自考可以跨市考,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

第十九条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条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常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河南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你好,自学考试的成绩是没有具体的有效时间限制的。但是自考的准考证倒是有一个有效时间,有效期到了以后就要换领新证后才能继续报考。在此,还要提醒你:自考的成绩虽说没有具体的有效期限,但是自考的考试课程科目总在三到五年的时间里会有一次较大的更改,建议你还是抓紧时间复习,争取早日通过全部课程吧。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可以的,全日制专升本是大三下学期考试,自考统考是每年的4月和10月,两者考试不冲突。

普通专升本一般是应届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专科三年级第二学期考试,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一年一次,接受“普通专升本”的学生在本科学习期满并达到普通本科毕业所需学分后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本科为第一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扩展资料:

自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

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安排主要是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安排在四月下旬的第一个周六和周日,下半年安排在十月下旬的第一个周六和周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日制专升本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自考和专升本可以同时进行。自学考试没有学籍,只有考籍,与专升本不发生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自考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本考试时间:每年有两次报名和考试时间,分别是4月和10月中旬的周末;每次考试最多可以报四门,每次考试最长周期为两天。统招专升本考试时间:集中在大三下学期,大部分省份集中在四月;每个升本专业考试科目不同,但是语文和英语必须考。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自考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师大教育。师大教育不仅有成人大专学历,而且有本科学历等学历证书、上班族必备职业证书,还是在职备考的最佳选择,证书高含金量,学信网可查。师大教育是当前国内在线教育培训机构一家专业致力于教师资格证考试的培训机构,主要课程涵盖:幼儿园资格证全科课程培训、小学教师资格证全科课程培训、中学教师资格证全科课程培训、职业中学教师资格证全科培训、教师编制课程培训、教师岗前实训等教师考证、实习、就业系列课程。

自考可以跨市考,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

第十九条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条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常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河南大学自考学位证申请条例解读

我是一名汉语言文学自考生,要申请河南大学学士学位需要哪些条件希望得到详细、全面的答案。 你说你是一名汉语言文学自考生,就说明你已经开始了你的自考生涯,准确地说你是一名自考本科的在校生。要想申请大学学士学位首先必须顺利通过本科阶段的所有规定科目,也就是你所学的所有科目的考试,不能有不及格的想象。且论文达到良好或以上水平才有资格申请。在申请中,最主要的是要通过国家学位英语考试,因为这个考试是全国统一考试,而其他的专业课考试一般都是校考。而学校是不会卡自己的学生的!所以你在本科毕业前首先要所到没有挂课,论文成绩达标,而最重要的就是复习提高你的英语能力!原因我前面已有陈述这里不再重复。最后祝你顺利拿到学位证! 河南大学取得学位证的条件是什么 现在松了很多,只要你考试不作弊,不被抓到都有学位证的,没有学分的限制了 河南科技大学普通学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全日制最高学位的意思就是说,您统招本科毕业的话,那么如果取得了本科学士学位,就可以填学士学位,之后工作了,在职期间就读的研究生,又取得了研究生学位,在职最高学位可以填:硕士学位。 急急急!关于河南大学的学士学位问题! 1、学士论文和本科毕业答辩一起的;如果通过可以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 2、报考研究生需要专科毕业两年,本科可以直接报考; 3、拿不拿到学位证影响不大,关键你要拿到本科毕业证才不影响你考研; 学士学位要什么条件啊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 、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 、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 、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并符合主考院校规定。 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申报学位程序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 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 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 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 )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 )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学位外国语考试 考生在学期间每人最多可参加三次外国语考试(包括毕业后一次)。毕业后可参加一次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毕业者须参加当年学位外语考试,下半年毕业者可参加次年考试)。 授予学位程序 1 、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 、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 河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网络河南师范大学贴吧是目前河南师范大学人气最旺,办得最成功的网上学生社区,这里集聚了河南师范大学所有的上网人群,有学校领导,有各院系的老师和学生,网络河南师范大学贴吧论坛是河南师范大学老师和学生交流思想,交流学习心得的网上平台,如果你有什么关于学校的各方面的问题,请你进网络河南师范大学贴吧提问,这里有很多热心的师大老师和同学在线回答你的问题,让你及时得到问题的满意答复 网络河南师范大学贴吧网址//post./f?kw=%BA%D3%C4%CF%CA%A6%B7%B6%B4%F3%D1%A7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有哪些 如果你是全日制的学生,那个会和你的毕业证一起发放 如果你是远程、自考、成考、电大…专…的学属生,需要拿着你的毕业证和学位英语考试合格的成绩单或证明,就可以向你所报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具体咨询你报读的学校相关部门,因为,各个学校政策上有区别,有的学校公共英语三级就可以免考学位英语,所以,具体咨询你的学校相关部门! 河南大学自考本科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河南大学自考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1、本科段学习时间不超过三年; 2、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有效时间为毕业后两年内,超出时间不予受理; 3、必须取得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的合格成绩;4、撰写学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成绩在良好以上 自考河南大学需要什么条件获得学士学位证 自考无所谓什么学校,不是河南大学给你发毕业证,是河南省自考委给你发的毕业证,只是主考院校是河南大学。 获得学位就要求每一门国考及格就行。不过挺难的。 河南大学英语自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打电话问招生办的人吧。

⑴ 河南大学取得学位证的条件是什么 现在松了很多,只要你考试不作弊,不被抓到都有学位证的,没有学分的限制了 ⑵ 河南大学自考本科学位证申请流程,时间 考生结束了所有本科自考课程,并完成了论文和答辩,就进入了最后的申请学士学位的程序,申请学位的条件和具体手续大致如下: 一、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考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含笔试 口试 实习 实验),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通过,思想品德经鉴定各个符合要求者,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科学位。如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必须补作,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此外,各主考院校可能会有自己的规定,考生应予以注意。领取学位证书时间一般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顺延半年。学位证书签署时间是各高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时间。 二、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三、申报学位程序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四、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五、学位外国语考试 考生在学期间每人最多可参加三次外国语考试(包括毕业后一次)。毕业后可参加一次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毕业者须参加当年学位外语考试,下半年毕业者可参加次年考试)。 六、授予学位程序 1 、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 、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七、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 你在到河南自考网了解一下吧 ⑶ 自考河南大学需要什么条件获得学士学位证 自考无所谓什么学校,不是河南大学给你发毕业证,是河南省自考委给你发的毕业证,只是主考院校是河南大学。 获得学位就要求每一门国考及格就行。不过挺难的。 ⑷ 河南大学的自考汉语言文学专业,申请学士学位证书需要哪些条件 1、个人提出申请 每年的6、7月份由个人向中山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参加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报考专业、毕业时间、毕业证书号、课程平均分、专业外语课程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和学位外语成绩;并写清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申请人可以将申请书邮寄或面交到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可能每个所高校的要求不尽相同,所以,具体咨询自考办的工作人员,他们会给你联想方式的。 ⑸ 我是一名汉语言文学自考生,要申请河南大学学士学位需要哪些条件希望得到详细、全面的答案。 你说你是一名汉语言文学自考生,就说明你已经开始了你的自考生涯,准确地说你是一名自考本科的在校生。要想申请大学学士学位首先必须顺利通过本科阶段的所有规定科目,也就是你所学的所有科目的考试,不能有不及格的想象。且论文达到良好或以上水平才有资格申请。在申请中,最主要的是要通过国家学位英语考试,因为这个考试是全国统一考试,而其他的专业课考试一般都是校考。而学校是不会卡自己的学生的!所以你在本科毕业前首先要所到没有挂课,论文成绩达标,而最重要的就是复习提高你的英语能力!原因我前面已有陈述这里不再重复。最后祝你顺利拿到学位证! ⑹ 河南大学英语自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打电话问招生办的人吧。 ⑺ 河南大学汉语言自考学位申请条件 毕业论文80分以上(包括80); 本科平均成绩70分以上(包括70); 学位英语考试合格。 这三个条件必须满足。 ⑻ 申请河南大学自考学士学位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我弟弟也是学这个专业的,每年的情况都不一样,你具体到河大的招生办去问一下。 ⑼ 河南大学自考本科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河南大学自考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1、本科段学习时间不超过三年; 2、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有效时间为毕业后两年内,超出时间不予受理; 3、必须取得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的合格成绩;4、撰写学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成绩在良好以上

你什么专业?申请学士学位得等自考本科科目全部通过,拿到毕业证,而且每门科目平均70分以上(每个学校要求不一样)学位英语也得通过

不能了,只能对应届的毕业生可以,往届不予申请,报名考试英语和加考专业课

河南省自学考试条例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规章制度: 高等教育 自学 考试 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 大学 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的需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 经济 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六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 计划 、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 (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 (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管理 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 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 省考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二)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 (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九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地市考委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 鉴定 工作。 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条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第三章 开考专业 第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 第十二条 可以实行省际协作开考新专业。 第十三条 开考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主考学校; (三)有专业考试计划; (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或由全国考委协调办理。 第十六条 全国考委每年一次集中进行专业审批。省考委应于每年六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考委,逾期者延至下一年度重新申报办理。审批结果由全国考委于当年第三季度内下达。凡批准开考的专业均可于次年接受 报考 ,并于首次开考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开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 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 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 第十九条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条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 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 研究生 、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六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第六章 社会助学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第二十九条 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第三十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第八章 考试经费 第三十三条 县以上各级所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妥善安排,予以保证。 第三十四条 各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部门、本系统所需专业的,须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提供考试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收缴的报名费,应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全国考委或省考委给予奖励: (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 (二)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三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 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组织工作参与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单位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 资格 或给予行政处分: (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的; (二)在应考者 证明 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破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盗窃或泄露试题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 (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 报告 》和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请示的通知》同时废止。 ;

河南本科自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自考介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本科的条件 1、只要是我们国家的合法公民,以及其他海外侨胞、外籍人士等等,不受年龄,职业性别等情况的影响,都可以按照自己意愿选择专业,报名和报考我国的自学考试。 2、考生要具备我国国民教育的专科学历,也就是说已经获得了高等学校或者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所颁发的专科学历证书,这个学历证书也包括专科以上的,在读或者是毕业的考生可以参加自考本科。 3、如果报考的是一些特殊的专业,需要根据特殊专业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报考。 自考本科的报名流程 成人自考本科的报名有两种形式,有些地区实行的是网上报名,有的地区实行的是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是指登录各省的自考网站进行报名,现场报名是指新生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各省的自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制作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的银行卡 3、办理银行卡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生都需要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信息填报 4、网上报名成功的新生需要在考办规定的自考办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 二、现场报名流程 1、新生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2、携带2B铅笔或者蓝黑色的钢笔签字笔,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 3、按照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以及座位号。 4、在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新制作的准考证。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河南自学考试暂停通知

8月7日,大河网教务老师从河南省招办获悉,根据郑州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业务暂停现场受理,将全部实行网上办理。网上办理请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在首页的下方“服务大厅”栏目中,按(图1)找到“办事指南”,点击后进入,对应您要办理的自学考试相关业务线上申请(图2),受理申请通过,及时办理,时长为四个工作日。请准确填写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快递到付,不接受考生现场领取。如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将驳回或电话沟通。考生可以通过网站及时查询办理进度。图1图2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日至25日举行。请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时间安排  考生报名和缴费时间:9月3日9:00至7日18:00。  信息审核时间:9月3日9:00至8日18: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7日9:00至25日14:45。  二、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文化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一)考生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zkwb.haeea.cn)进行报名。  (二)首次报名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考生本人照片、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网上报考课程→网上缴费→信息审核合格→报名结束。  (三)非首次报名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核对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系统已有身份证照片的不再重复上传)→网上报考课程→网上缴费→信息审核合格→报名结束。  四、上传照片的规格和要求  (一)上传考生本人照片的规格及要求。1.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清晰,无缺失。发不遮眉盖耳,不戴眼镜。2.照片尺寸: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电子图像文件扩展名应为JPG格式,文件最大不能超过1MB。3.其他要求:不准P图,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等)进行处理,不准在照片上做标记,不准翻拍照片上传。  (二)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的规格及要求。1.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正面(国徽面)、反面(人像面)。2.上传图片最小不低于300KB,最大不能超过1MB,不准在身份证照片上做标记。考生如不按规定上传图片,上传虚假图片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审核期限内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及时根据提示修改个人信息,重新提交接受审核。如有疑问,请立即与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考生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报名考区招生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联系方式见下文)反映解决问题。同时,密切关注官方网站“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讯息。  (三)考生申请省内转考和转出外省全部实行网上申请办理,9月1日9:00至18:00登陆“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zkwb.haeea.cn)申请办理。考生申请转考前请仔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的《河南省自学考试考生转考须知》和《关于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出外省不成功的考生将由转入省退回我省,无法参加当次考试,考籍于下次报名前恢复。  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需符合转出省转考要求,并仔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的《关于自学考试外省考籍档案转入我省的有关规定》。外省考籍转入查询核对时间10月12日9:00起。  考生申请免考全部实行网上申请办理,9月5日9:00至7日18:00登陆“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 (zkwb.haeea.cn)申请办理。考生申请免考前请仔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的《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管理办法》,做到有效申请。  考生免考结果查询时间9月23日至9月29日,免考复核申请时间10月12日9:00至18:00(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申请)。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应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免考初审并及时提交。  (四)考生基本信息修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政治面貌等)和单科合格成绩取消均需现场申请办理。考生可在9月3日9:00至5日18:00到考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曾用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等。考生办理前请详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  首次报名参加2020年8月自学考试考生,按报考规定不能修改姓名、身份证等关键信息。如确实需要修改的,考生现场提交书面申请,各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上报,将2020年8月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全部作废。  (五)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通知,从2022年下半年起被合并专业将不再接受新考生报考,老考生的实践性环节课程和毕业论文由新的主考院校负责,笔试课程报考时仍按照原专业代码报名、考试。在新的专业考试计划正式实施前考生仍按照原专业考试计划申请办理毕业,将来新的专业考试计划会公布新旧专业课程顶替方案。  (六)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原磁卡准考证不再使用。  (七)考生前往各地招生考试服务大厅现场咨询、办理业务时,请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手机扫描健康码等。  六、自考报名咨询电话  河南省自学考试各考区咨询电话及地址考 区地 址咨 询 电 话郑 州郑州市中原西路 40 号0371–678820200371–67882010开 封开封市黄河大街 27 号0371–23886505洛 阳洛阳市凯旋东路 62 号0379–63252373平顶山平顶山市姚电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0375–4973009安 阳安阳市朝霞路北段市教育局 2 楼 2028 室0372–2205708鹤 壁鹤壁市淇滨区黄河路 283 号0392–3372814新 乡新乡市开发区创新路 1 号0373–35190660373–3519090焦 作焦作市丰收路中段0391–2780816濮 阳濮阳市华龙区振兴南路 12 号濮阳市教育局0393–8991785许 昌许昌市魏都区魏文路与永昌东路交叉口许昌电气职业学院院内0374–2981806漯 河漯河市黄山路支四路 3 号0395–31691280395–3169386三门峡三门峡市北堤西路 820 号0398–2816632南 阳南阳市兴隆路 6 号0377–63180756商 丘商丘市招生办公室(华夏路南段旧货市场附近)0370–3235368信 阳信阳市浉河区中山南路 2 号0376–6227762济 源济源市黄河大道东段 2 号(教育局招生办)0391–6614806巩 义巩义市嵩山路 114 号教育局院内0371–64583589永 城永城市中原路中段教育体育局 3 楼 307 室0370–5121679固 始固始县城南新区怡和大道与新二街交叉口东 200 米0376–4605005邓 州邓州市穰城路北段招生办公室0377–66067617周 口周口市体育场院内市招生考试中心三楼0394–8319105驻马店驻马店市北开发区正阳路中段正乐路 96 号0396–2625010  河南省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联系电话及地址主考学校地 址联系电话郑 州 大 学郑州市大学北路 75 号0371–67763131河 南 大 学开封市明伦街 85 号河南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0371–221121080371–22860159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市文化路 80 号0371–63571972河南科技大学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 48 号0379–64810282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市建设东路 46 号继续教育学院0373–3326474河南工业大学郑州市嵩山南路 140 号河南工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0371–67789758河南警察学院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 1 号警察培训学院继续教育科0371–56817610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郑州市金水东路 166 号0371–6635093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 22 号0371–69303639信阳师范学院信阳市南湖路 237 号0376–6393678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郑州市北环路 36 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0371–69127612中原工学院郑州市中原路 41 号中原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0371–67698055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 15 号0371–61912176河南农业大学郑州市农业路 95 号0371–63558227河南理工大学焦作市解放中路 142 号0391–3987491郑州轻工业大学郑州市东风路 5 号继续教育学院0371–86601228附报考专业 注:1.考生在报名、考试时仍使用原专业代码。2.因个别专业合并或停考从2022年下半年起不建议新生报考。3.表中专业名称后加 * 的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内专业。4.表中专业代码后加K的为国家控制专业,专业代码后加T的为特设专业。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6日至17日举行。为认真做好此次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文化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二、时间安排考生报名和缴费时间:3月3日9:00至7日18:00。信息审核时间:3月3日9:00至8日18:00。三、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一)考生登陆“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zkwb.haeea.cn)进行报名。(二)首次报名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考生本人照片、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网上报考课程→网上缴费→信息审核合格→报名结束。(三)非首次报名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核对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网上报考课程→网上缴费→信息审核合格→报名结束。四、信息标准(一)上传考生本人照片的规格及要求。1.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清晰,无缺失。发不遮眉盖耳,不戴眼镜。2.照片尺寸:宽180像素*高240像素,分辨率300dpi。3.其他要求:不准P图,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等)进行处理,不准在照片上做标记,不准翻拍照片上传。考生如有不按规定上传图片,上传虚假图片等情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的规格及要求。1.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正面(国徽面)、反面(人像面)。2.上传图片更小不低于300KB,更大不能超过1MB,不准在身份证和照片上做标记。3.考生在审核期限内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及时根据提示修改个人信息,重新提交接受审核。如有疑问,请立即与所在地考试机构联系,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五、报名信息审核各单位要组织专人专职负责报名信息审核,审核时要使用本人专用账号。信息审核相关要求如下:(一)审核考生上传的本人照片,不合格者不予通过并注明原因。(二)审核考生上传的身份证照片,不合格者不予通过并注明原因。(三)审核考生个人基本信息、本人照片与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地不予通过并注明原因。(四)审核工作要认真负责,微信反馈审核结果要准确及时,确保考生有充足时间提交修改信息。六、转考和免考考生申请办理转出外省和省内转考时间:3月1日9:00至18:00。考生在规定内时间内登陆“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zkwb.haeea.cn)进行申请。考生申请转考前请仔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的《关于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请仔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的《关于自学考试外省考籍档案转入我省的有关规定》。考生申请免考的时间:3月5日9:00至7日18:00。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申请。考生在申请免考前须仔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的《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管理办法》,做到有效申请。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应配专人负责免考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管理办法》进行免考初审和提交。七、在籍信息修改在籍考生信息修改时间:3月3日至5日9:00至7日17:30。考生需到考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现场提交在籍信息修改及单科成绩取消申请。具体规定请详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8月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考生,按相关规定不能修改在籍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等关键信息。如确实需要修改的,考生现场提交书面申请,各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上报,将2020年8月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全部取消。八、编场时间编场时间为3月15日。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务必提前协调好考点,编场结束后不得变更。九、相关要求一是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2月28日前,各单位要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认真核对本单位、本考区报名站的地址、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确保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准确无误。要提前做好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熟知考务、考籍、转免考等有关规定要求和流程操作规范。二是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各级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得推诿扯皮,推脱责任。咨询电话要有专人值守接听,不得将考生咨询推诿至上一级。信息审核人员要熟悉审核工作要求,对审核中出现明显纰漏或失职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三是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地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在招生考试服务大厅采取测温、扫码等疫情防范措施,配备防疫防护用品,为前往现场咨询、办理业务的考生做好服务保障。四是要用心用情服务考生。各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用心用情服务。从今年上半年开始,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原磁卡准考证不再使用。考生因特殊原因无法打印准考证的,各地服务大厅要为考生提供免费打印服务。工作人员要耐心、热心、细心服务考生,遇有疑难问题,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沟通,第一时间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考生,将问题解决在末端,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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