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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自考作弊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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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自考作弊案件分析

在学校里学生考试作弊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走出校门的人想要提升自己的学历是可以通过自考来完成的,一家教培公司在全国自考中组织数百人进行作弊,这样的行为是可耻的,同时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现在考试作弊高发,特别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的有组织的考试作弊活动持续蔓延,这种行为的危害日益严重,需要依法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培养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尚,现在我们国家已经明确了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有关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即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教育考试是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关系到国家发展,关系考生的前途,也关系社会的公平,作弊是长期以来困扰国家教育考试的一个顽疾,严重干扰考试秩序,严重破坏了教育公平。

这几年来,教育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做了大量的工作,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涉及考试的违法违规案件数量在逐年下降,教育部门掌握的考风考纪的情况也在持续好转。

不管是国家考试,还是其他各类考试,公安机关将一如既往的坚持严厉依法打击,充分运用现有法律规定,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组织考试作弊犯罪保持严打的势态,公安机关是法律的执行者,维护者,相信他们会将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自考作弊被抓分三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违纪, 取消当科成绩

《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违纪行为包括以下几类: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种:作弊与扰乱考场秩序, 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三种:严重作弊, 停考一至三年

有四种行为将被认定为严重作弊行为。出现严重作弊行为,当次各科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停考一到三年的严厉处罚。

《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严重作弊行为包括: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考生在考前学习《违规处理办法》,有助于避免无意违规行为,也能认清作弊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危害。

归根结底,考生参加自考要抱着诚信应试的态度,履行自己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署的庄严承诺,这样才是对自己的学业和人生发展负责的态度,不要等到被抓到作弊后才后悔。

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法院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禁止在4年或者3年内从事教育咨询职业。

高考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个转折点,高考考的是公平!但是,每年都会有不少家长、学生以身犯险。试图作弊。此行为严重影响了高考的公平性!令人唾弃!一旦被举报被抓获,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历数历年来的高考舞弊事件

⒈、新中国成立以来恢复高考后第一起舞弊案:1977年的河北省故城县高考舞弊案

涉案人员:马连宝(故城县县委书记),张砚生(县委常委,县招生委员会副主任)。

马连宝的四女儿本来是高二的学生,但是在父亲的“操作”下,不但顺利参加了高考,而且考点负责人先后为她安排了四名成绩好的学生做同桌。

考试期间,马连宝以送药为借口将女儿叫出考场,趁机将不会的考题说出来,马连宝安排人将答案送进考场。

处理结果:事件被曝光后,马连宝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1978年1月底,郑口中学考点重新进行高考。

⒉、1997年广西陆川县大规模高考舞弊案

涉案人员:社会闲杂人员、教师、学生等60余人。

1997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评卷老师在进行阅卷时,发现陆川县有一部分学生考卷有雷同。

经过专家教授的鉴别,确定500多份高考考卷雷同,在高考考场也发现了很多作弊用的纸条等物品。

考前有老师帮忙做题、贩卖答案,考试时考场秩序混乱,考生交头接耳,互相抄袭,传答案等,而监考老师视而不见,甚至有的考点安排人向考场传递答案。

处理结果:4名主犯被判刑,其中一人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500多名作弊考生成绩全部取消,已录取的200多人被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生,取消第二年高考资格。陆川县教委、招生办和有关学校领导班子被改组,取消陆川县1998年承办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资格。

⒊、2000年湖南省嘉禾县大规模高考舞弊案

7月7日,湖南经济电视台两名记者在考场外一处民房的楼顶上,对嘉禾县考点进行拍摄。

考试后仅20多分钟,就开始有学生舞弊,考场秩序混乱,考生公然作弊,监考老师形同虚设,这一切都被记者们用摄像头拍摄了下来,录像资料长达180分钟。

事后,嘉禾考点的507名考生中,发现236份雷同试卷。

该县教育局副局长和一中的校长给监考老师打招呼,要求对学生照顾,据调查,在考前,一中的校长公开暗示或明示,让监考老师创造一个“宽松的考试环境”。

处理结果:2名领导干部立案侦查,11人因为渎职受到撤职、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203名进行了舞弊的考生被取消了高考资格,考点资格被取消。

⒋、2000年广东电白县高考BP机舞弊案

2000年高考前夕,《新快报》收到一封来自电白县高中生毕业生的举报信,称电白县盛行改装BP机高考作弊。记者前去暗访,发现有学校老师和应届生参与到舞弊案中。

同时记者还发现,不少学生携带BP机进考场,在考试期间成功接收到答案,而且答案的正确率高达90%。进入考场时的检查形同虚设。

7月9日,《新快报》将电白高考舞弊案披露了出来。

处理结果:7名学校领导和参与作弊的23名教师受到处分,33名作弊考生各科成绩被取消,并且3年内不准参加高考,7名领导干部受到处分。

更令人气愤的是直到2009年5月,陈建明才被抓获。

⒌、2004年,河南省镇平县高考舞弊事件

涉案人员:原镇平一高高二学生邵某(19岁,事发时已辍学),兰州某知名大学镇平籍大二学生贾某某,在马来西亚一中学读书的镇平人李某(18岁)。

邵某利用事先安插参加高考的考生向外透题,由自己组织的十余名高二学生和贾某某在外面答题,经过汇总后用手机、手提电脑向参加高考的考生发送信息,共有18名考生从邵某手中购买答案。

6月8日,有群众向警方报案,警方将邵某等人抓获,共有37人涉案,其中有不少人都是高二学生。

⒍、2008年甘肃天水高考替考案

山东阳谷县一中教师魏某某,下岗职工张某某,阳谷县农业局副局长霍某某,天水市第六中学教师蒋某。

2008年6月11日,《中国青年报》接到举报:有15人团,由老师带队,在甘肃天水高考替考。

经调查发现,这是一起高考移民和外省籍考生替考互相交织的作弊案件。

替考考生27人,全部为山东籍,被替考的学生中,25人是山东籍,2人为天水籍,枪手们大多为高二学生。

6月7日上午,一名替考的枪手因为写错姓名被监考的汪老师发现,在之后的盘问中,这名来自山东,实际上只有16岁的高二学生漏出马脚,之后又交代出另外一名替考者。

当天下午,汪老师再次在自己的监考考场发现一名山东籍替考者。

处理结果:涉案人员除了山东籍的几人外,还有当地派出所所长、民警,招考中心干部等多人。主谋被立案侦查,多人被行政处分,替考的枪手被学校领回。

⒎、2010年,厦门马拉松作弊事件

2010年,厦门马拉松比赛结束后,一些参赛者向组委会举报:有人冒名参赛,还有选手一人携带多枚计时芯片。

经过调查,发现比赛中一共有39名作弊者,更多的,则是高中生为了高考加分找人替跑。

这些作弊者的成绩大都在3小时10分以内,这个成绩是马拉松国家二级运动员的标准,这在高考中是可以加分的。

处理结果:31名参与作弊的高中生成绩被取消,2011年开始,马拉松的参赛选手必须年满20周岁。

⒏、2021年武汉市黄陂区吴某某高考舞弊

6月7日,有网友爆料,在数学考场上有考生疑似将2021年全国新高考一卷数学卷拍照上传至小猿搜题app上,被小猿搜题app上的工作人员发现后截图举报。网传截图显示,上传的数学试卷截图左上角出现了考生名字吴某某与座位号24.上方显示的时间为2021年6月7日15时46分,此时距离高考数学结束时间还有1小时14分。

经过调查,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同日发布通报,确凿了吴某某带手机拍摄试题的事实。

处理结果:吴某某被取消考试资格,各科成绩按无效处理,相关人员也被进一步调查。

⒏、甘肃:高考数学作弊考生成绩无效

2022年6月7日,高考第一天,网传疑似全国乙卷的数学题遭他人拍照上传至QQ群寻求解答,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教育部在接到相关举报后,第一时间报公安机关。

6月8日一早,教育部即发布消息,一并回复了网传的数起泄题事件。

6月8日,针对“高考数学全国乙卷甘肃考生作弊”一事,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答复称,该考生数学成绩无效,同时该考生将无法再参加后续高考考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正在对该情况进一步处理,将及时发布情况通报。

考试作弊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中,针对考试作弊,共规定了组织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三种情形,如果构成犯罪,则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武汉自考作弊案件

高考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是坚决不允许作弊的,武汉一高考学生作弊被取消成绩!高考是国家级的考试,是十分公平公正选拔人才型的考试,高考作弊触犯法律,高考帮人作弊是触犯法律的。

在6月7日,高考考试科目为数学,武汉黄陂一考生将数学卷拍照上传至搜题APP上,被APP工作人员发现后截图举报。这名高考作弊生搜题上传的图片上面有名字和条形二维码,当时APP的管理人员发现不对劲,就截图后举报了。

高考是多么严格的一次考试,进入考场前就有相关的检查,我记得以前我高考的时候就不能带有颜色的饮料进入考试,就连耳钉,头饰什么的都必须取下。而且考试是开启了信号屏蔽器,不能上网的。

这名高考生的本领还是有点大,不仅将手机拿了进去,就连网络屏蔽器对她的网络都没有任何的伤害。有网友就说:“这中间关系够硬的。”

在我们高考之前,老师千叮咛万嘱咐,千万不能作弊,一旦作弊,高考成绩会记为零分,档案上就会记上作弊这一信息,这将会是你永远的污点,并且在三年内不能报考高考。

帮助他人作弊,也是有着一定的后果的!根据相关人士说道:

高考是多么一次重大的考试,是严谨作弊了,希望高三学子都能在高考书写上自己满意的答卷,给自己一个满意的回复!

据教育部通报称:该考生在进入考场接受安检时,将手机藏于手拿的薄衣内,高举双手避开了安检,违规将手机带入考场。考中将手机藏于草稿纸下拍题,于开考46分发至某培训机构寻求答案(未获)。目前,该生已被取消所有成绩,并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教育部通报湖北高考生作弊细节 该考生会被判刑吗?

对违规考生作出给予取消此次考试资格,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并根据后续调查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

帮人作弊会给予刑罚处罚的,严重者会判刑,考生会取消成绩,并且3年时间内不允许参加高考,也会把此次事件记录档案的。

武汉自考作弊案件处理

自考作弊的处理方法如下:

该项考试被判定不及格,并且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如果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自考作弊以后,得到的处理结果可以说是很严重的,不仅会被取消考试成绩,而且作弊情况严重的话,还会禁止考试1-3年,这些结果对于考生来说,都是属于致命性的打击。

所以,对于任何考试,我们都要遵守考场的纪律,要做到诚信考试,公平考试,不能够有作弊行为,作弊行为是对我们自己的不认可,也是对监考老师的不尊重,以及对其他考生的不公平,所以作弊是可耻的行为,我们不应该有作弊的思想和行为。

自考的好处

1、自考是对于社会上需要提升学历的人员找工作的一块敲门砖,现如今社会求职对于文凭学历是越来越看重的,如果我们的学历不高,可以通过自考本科的方式来提升自己的学历。

2、自考是能够让我们拥有到更多就业的机会的,自考是被国家所认可的学历,所以自考是有含金量的,找工作时自考学历还是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在考试时若发生违纪作弊情形,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并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停考期间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等处理。考生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学校毕业的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均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但不可免考顶替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答:你儿子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为他人替考,已涉嫌替考罪。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自考帮助作弊,首先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其次帮人者治安处罚500元

武汉自考作弊案件整改

自考作弊被登记将被取消本科目的考试成绩,作弊则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除了取消成绩,作弊行为还会被记录到诚信档案中,诚信档案上有污点,对于考研、考公务员都有很大的影响。研究生报名考试填写报名表其中有一条明确规定考生要如实填写参加以往国家级考试时有无作弊记录,其中还特别注明了如果是自考生要如实填写自己是否有作弊情况(自考属于国家级考试)。自考这种国家级考试,如果你作弊上了通报,肯定会有所记录,对你考研有所影响。国家级考试作弊被抓肯定档案是有记录,后期公务员考试被录用之后,肯定会有政审这一项,对你的政审会有很大影响,政审会看你的档案,可能会最终导致你不被录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四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及各类考试组织作弊行为定罪量刑标准,其中就包括自学考试,情节严重者会直接定义为刑事犯罪。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作弊被抓分三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违纪, 取消当科成绩

《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违纪行为包括以下几类: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种:作弊与扰乱考场秩序, 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三种:严重作弊, 停考一至三年

有四种行为将被认定为严重作弊行为。出现严重作弊行为,当次各科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停考一到三年的严厉处罚。

《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严重作弊行为包括: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考生在考前学习《违规处理办法》,有助于避免无意违规行为,也能认清作弊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危害。

归根结底,考生参加自考要抱着诚信应试的态度,履行自己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署的庄严承诺,这样才是对自己的学业和人生发展负责的态度,不要等到被抓到作弊后才后悔。

自考作弊的处理方法如下:

该项考试被判定不及格,并且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如果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自考作弊以后,得到的处理结果可以说是很严重的,不仅会被取消考试成绩,而且作弊情况严重的话,还会禁止考试1-3年,这些结果对于考生来说,都是属于致命性的打击。

所以,对于任何考试,我们都要遵守考场的纪律,要做到诚信考试,公平考试,不能够有作弊行为,作弊行为是对我们自己的不认可,也是对监考老师的不尊重,以及对其他考生的不公平,所以作弊是可耻的行为,我们不应该有作弊的思想和行为。

自考的好处

1、自考是对于社会上需要提升学历的人员找工作的一块敲门砖,现如今社会求职对于文凭学历是越来越看重的,如果我们的学历不高,可以通过自考本科的方式来提升自己的学历。

2、自考是能够让我们拥有到更多就业的机会的,自考是被国家所认可的学历,所以自考是有含金量的,找工作时自考学历还是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判刑!会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且会处罚金1万元左右。

湖北自考作弊案件分析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中,该培训公司法定代表人及3名业务员先后组织298人次作弊。4人被判刑并禁业

湖北省某高考考生手机作弊事件给这位考生带来的后果是被取消所有成绩,并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教育部网站消息,6月7日湖北省某高考考生手机作弊事件,为考生开考后用手机拍照发送考题,系考中个人作弊,不存在考前泄题。

经查,该考生在进入考场接受安检时,将手机藏于手拿的薄衣内,高举双手避开了安检,违规将手机带入考场。考中将手机藏于草稿纸下拍题,于开考46分发至某培训机构寻求答案(未获)。考生已承认作弊行为。

同时涉事监考人员已由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

该作弊考生被抓但不会被判刑:

在2019年9月,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4类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及各类考试作弊行为定罪量刑标准。

其中第一条就厘清了“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公务员录用考试、多种资格考试都在此列。

针对这些考试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换句话说,目前刑法明确的考试作弊行为仅限于“组织作弊”,并不针对作弊考生本人。对于湖北这名高考作弊考生来说,受到的惩罚也仅仅是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采取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作废等惩处措施,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作弊属于个人行为,他违反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判定他高考成绩无效,没有完成的考试不能继续参加,同时会给予停止参加高考一到三年的处理。作弊情节极为严重,还会给予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停考的处理。这个考生向考场内携带的手机属于向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是严重作弊行为,一定会受到严肃的处理。

因为每个学生都有学生诚信档案,这个作弊信息记录以后会永久保留,任何人无法删除,变更也就是说作弊的学生会一辈子背着这个污点,而且国家教育考试学生诚信档案可以接受社会多个方面的查询,同时也会向招生学校提供相应的信息为这些招生单位作为参考条件。

对于这种事情的发生了,那么自然是说过一句严厉的去惩治这种事情的发生,毕竟这种事情的发生性质是非常的恶劣的,对于以后的影响也是非常不好的,所以说必须要严厉的去处罚这种人员的行为,那么才能够让别人忌讳这种事情,不再去做这种事情,对于我们国家来说是对于这个高考非常看重的,然后一旦有人在当中进行作弊的话,那么我们是会进行严厉的处理的,他之后都得不到进行再一次的高考的机会了,这就是对于他的一次惩罚,并且他的履历当中也会有这一次的激动,让他的人生都会沾上这个污点

一般做出这种事情的人被发现之后,那么这件事情就会导致他的成绩全部归零,并且剥夺他的参加,高考的资格之后他都不能够进行参加高考了,起码在一定的时间之内他都不行,能够参加高考,而且像公务员这些国家的职位,那么对于他来说也是无缘了,因为他的这种行为是不诚信的行为,并且他的这个行为也会写在他的履历当中,成为他人生的污点。

在考生已经承认作弊行为,他的所有成绩将会被取消,以及监考人员会被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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