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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自考专升本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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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自考专升本咨询电话

2022年4月湖北自考已经延期,赵老师整理了2022年10月湖北自考网上报名入口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2022年湖北省自学考试报名安排 一新生入学对象及条件 在湖北省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报考湖北省高校自学考试专业。自学考试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各类专科以上学历,并符合注册专业考试条件的要求。 湖北自考报名有两种渠道: 1.社会考生:自己在考试院报名,自己选科目,办理毕业手续,花费时间精力多。 2.助学班考生:找助学单位报名,报考选科目,办理毕业等手续都是助学单位统一办理。 自考拿证流程跟时间 自考本科从报名到拿证的基本流程:报名--报考(3月/9月)--复习---考试(每年的4月/10月)---查成绩(5月/11月)--复习--报考(3月/9月)---考试(每年的4月/10月)---查成绩(5月/11月)--报论文(5月/11月)-- 论文撰写---论文答辩(9月/3月)--申请毕业(5月/11月) 新生应该怎么做? 虽说湖北4月成人自考的延期对自考新生们有太多的冲击,但事实上是加大了10月份的报考和考试压力,作为自考新生应该怎么做呢? 一、敲定好自考专业,及时备考 2022年湖北成人自考的专业虽然有很多,但同学们在做专业选择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三个主要的因素: 1.个人的学习能力(也就是你的学习基础,例如你的英语是比较薄弱的及建议避开英语专业的科目,你是比较擅长文科的就不要选理科) 2.你的兴趣爱好是什么(兴趣是维持一件事情长久的根本,自考是一个比较长的事情,需要强有力的兴趣作为支撑点) 3.你的职业发展是什么(提升学历最终是为了谋求个人懂得职业发展,选好专业才是最终根本的途径) 二、合理搭配考试科目 前面赵老师已经说了,建议自考新生们优先复习湖北10月的考试科目,原定10月的考试科目已经公布,同学们可先参考一下! 初次报考的新生建议先选公共课的考试科目,无论是哪个专业,公共课的内容都是必考的,其次是选择一年仅开考一次的内容,才能更好的提高拿证速度!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中专,大专都可以直接报本科

自考报名没有条件限制,但自考的本科需要有大专的毕业证时才可以报考。自学考试流程:1、选择好想学的专业2、你可以登录当地的自学考试网查询报考简章栏目下:什么时间报名,需要考哪些课程、本次开考那几门课3、自考没有学历、时间、年龄、户籍的限制。每次考试都安排在双休日。4、4月和10月报考的同时可以预定教材,(现在网上也有)5、自考采取学分制,每门课程约70元(包括考务费和书费),可以在报名的同时购买教材,也可以在网上购买,便宜些。6、第一次报名自考,需要到当地自考报名,准考证,以后就可以在自考网上报名了,当地自考的地址和电话在自考网上可以查询。

2022年10月湖北省自学考试专升本怎么报名?官方报名热线 自考从报名注册——现场确认——报考缴费——复习备考——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成绩查询——撰写毕业论文——论文答辩——领取毕业证——领取学士学位证书,具体的报考操作流程会详细讲解清楚。 ★自考本科报名入口 (1)网上报考流程: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新生注册、现场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2)线下报名流程:携带身份证原件、大专毕业证原件、一寸、两寸蓝底登记照各4张及电子照(可现场拍摄),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报名。 自考专升本无论是线上报名还是到指定点报名,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完全一致的,而且,教学站点和院校官网的学费是一致的,所以,在费用一样,证书一样的前提下,为何不选择省时省力的报名形式呢! 报名流程: ①确定自考省份:不限制区域,你人在哪就可以报哪个省的。如果户籍所在地不在当前省,需要进官网查看是否需要社保、居住证等。 ②确定自考专业:这一步比较重要,关系到你要考什么科目,使用什么版本的教材。建议最好别选冷门专业,很可能找不到资料也比较难考过。 ③官网报名注册:登录自考湖北省份教育考试院官网 ④现场确认:看各省要求,有的需要,有的可以网上确认,可在官网自考通告里查询。 ⑤报考:报考4月或10月的自考科目,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和缴费才有效。 ⑥学习备考:准备学习教材和资料,记知识点,做真题。 ⑦准备考试:考前一两周打印准考证、准备文具,调整心态做最后冲刺。 ⑧考完查成绩:大概考试后一个月左右能在官网查到成绩,再计划下一次的报考和备考。 ⑨申请答辩:通过所有科目考试后要申请论文答辩,用2-4个月时间写毕业论文,去主考院校进行答辩。 ⑩毕业&学位申请:答辩达到要求后可申请毕业证,一年有两次申请毕业机会(6月和12月),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学位证书,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4月和10月)。 重点:自考从报名、报考到拿证其中一系列流程是比较复杂的,自己备考也会抓不住重点,如果自己没有足够的时间和把握,建议通过助学单位报考,会有专门的教务老师来完成报名到拿证的一系列流程,而且还会提供配套的书本资料、网课、考前重点。 最重要的一点是:湖北自考助学班是有30%的网课学习加分的,最高可以加17分,等于考43分就可以通过,通过率会更高。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十堰市自考专升本咨询电话号码

我省2007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定于5月25—31日进行,2007年7月份增考报名、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工作也将同步进行。报名期间还将同时办理免考申请及毕业生登记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在报名期间开通了咨询热线,号码为:、86299035。考生也可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了解全省各地报名点的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汉语和中国文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受到有关理论、发展历史、研究现状等方面的系统教育和业务能力的基本训练,培养具备一定的文艺理论素养和系统的汉语言文学知识,能在新闻文艺出版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学评论、汉语言文学教学与研究工作,以及文化、宣传方面的实际工作的汉语言文学高级专门人才。 随着今年秋季网络教育的停招,会有大量的学员转而选择自考和成考,那么自考和成考的招生人数和考试难度相应都会减少和加大,想提升学历的同学,唯有尽早报名,提前抢占考位,做好复习,才能从容应考。以下是湖北自考本科的报名考试时间及拿证流程,肖老师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自考本科汉语言文学考试科目:湖北省自学考试报名咨询关于自考的通过率:湖北省自学考试报名咨询一般自考本科基本3次可以考完全部科目,一次最多可以报考6科,最少可以报1科,主要根据学生的时间安排来报考,基本1.5年可以考完取得毕业证。 网上关于自考通过率的数据比较多,大致为10%-30%,实际上剔除掉所有弃考的,真正的通过 率应该要比这个数据高很多,如果是按照省来划分的话,湖北这边的通过率应该还要比这个高一点,因为湖北这边有加分的政策(网络加分),原本考60分才能及格的科目,现在考43分就可以及格。 报名时间与考试时间:湖北省自学考试报名咨询注册时间:新生常年注册; 2023年4月份考试时间4月14-16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统考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参加考试:湖北省自学考试报名咨询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和考试用具,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1,打印座号通知单———报考结束后,考生需要在个人“信息中心”查看考试通知单,了解各科考试的具体地点。 2,参加考试———考试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最好从网上打印座号通知单,以免记错考场、座位号。考试时不要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需要注意:开考15分钟后不允许进入考场,不可提前交卷离场。 成绩查询:湖北省自学考试报名咨询每次考试的报考通知里都有具体的成绩发布时间。其中,4月考试成绩于6月9日公布,10月考试成绩于12月9日公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进入个人中心查看当期考试成绩。 撰写论文:湖北省自学考试报名咨询本科论文申报条件:凡取得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专科毕业考核、本科毕业论文的申报。 毕业申请时间: 目前湖北一年办理两次毕业申报,其他各省也差不多,上半年申报时间在五月底开始,下半年申报时间在11月底日开始。 毕业申报条件: 1.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核,包括:笔试,非笔试,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2.思想品德合格。 3.本科专业的前置学历符合要求。无论你是自考、远程还是成考,只要有学信网能查到的专科及以上的学历,都可以在考试合格后申请本科证书。 毕业证书查询: 考生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当期的毕业证书信息,一般在申报后的次月中旬可查。 湖北省自学考试报名咨询电话:肖老师-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2年4月湖北自考已经延期,赵老师整理了2022年10月湖北自考网上报名入口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2022年湖北省自学考试报名安排 一新生入学对象及条件 在湖北省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报考湖北省高校自学考试专业。自学考试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各类专科以上学历,并符合注册专业考试条件的要求。 湖北自考报名有两种渠道: 1.社会考生:自己在考试院报名,自己选科目,办理毕业手续,花费时间精力多。 2.助学班考生:找助学单位报名,报考选科目,办理毕业等手续都是助学单位统一办理。 自考拿证流程跟时间 自考本科从报名到拿证的基本流程:报名--报考(3月/9月)--复习---考试(每年的4月/10月)---查成绩(5月/11月)--复习--报考(3月/9月)---考试(每年的4月/10月)---查成绩(5月/11月)--报论文(5月/11月)-- 论文撰写---论文答辩(9月/3月)--申请毕业(5月/11月) 新生应该怎么做? 虽说湖北4月成人自考的延期对自考新生们有太多的冲击,但事实上是加大了10月份的报考和考试压力,作为自考新生应该怎么做呢? 一、敲定好自考专业,及时备考 2022年湖北成人自考的专业虽然有很多,但同学们在做专业选择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三个主要的因素: 1.个人的学习能力(也就是你的学习基础,例如你的英语是比较薄弱的及建议避开英语专业的科目,你是比较擅长文科的就不要选理科) 2.你的兴趣爱好是什么(兴趣是维持一件事情长久的根本,自考是一个比较长的事情,需要强有力的兴趣作为支撑点) 3.你的职业发展是什么(提升学历最终是为了谋求个人懂得职业发展,选好专业才是最终根本的途径) 二、合理搭配考试科目 前面赵老师已经说了,建议自考新生们优先复习湖北10月的考试科目,原定10月的考试科目已经公布,同学们可先参考一下! 初次报考的新生建议先选公共课的考试科目,无论是哪个专业,公共课的内容都是必考的,其次是选择一年仅开考一次的内容,才能更好的提高拿证速度!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十堰市自考办咨询电话

自考工作的重点。对此,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全省各市(州)自考办的监督举报电话,希望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所属地区举报电话 省教育考试院 武汉市 十堰市 黄石市 荆州市 宜昌市 襄樊市 鄂州市 荆门市 随州市 天门市 仙桃市 潜江市 黄冈市 孝感市 咸宁市 江汉油田 神农架 恩施州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湖北省各市、州自考办报考咨询电话: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荆州市:;荆门市:,2443849;咸宁市:,8255526;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随州市:,3590918;鄂州市:;神农架林区:;孝感市:;黄冈市:;黄石市:;十堰市:,8654349;恩施州:。湖北自考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7年04月自考05680婚姻家庭法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85.93KB 201810自考00182公共关系学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00.17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湖北省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在我省报名参加自学考试。一、报名注册和课程报考 1.新生报名对象及条件: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2.课程报考对象及要求: (1)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219.140.60.48:8096/portal-web/)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现场确认的考生均可报考课程。其中,此前已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可直接报考课程;此前尚未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应先到原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后,再报考课程;新生应先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注册,再到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后,再报考课程。 (2)参加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课程,专科和本科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除外。 3.报名报考方式及流程: (1)报名报考全部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实行网上注册、网上报考、网上缴费。 (2)报考流程。 *上报考流程: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新生注册、现场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此前已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此前未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在籍注册、现场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请考生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bea.edu.cn)仔细阅读“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考生须知”。 4.报名时间: 注册时间:新生常年注册; 网上报考截止时间:上半年为2019年3月5日24时。 二、报考联系方式 1.各市、州自考办报考咨询电话: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荆州市:;荆门市:,2443849;咸宁市:,8255526;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随州市:,3590918;鄂州市:;神农架林区:;孝感市:;黄冈市:;黄石市:;十堰市:,8654349;恩施州:。 2.根据鄂自考[2018]1号文件,自2018年起,我省原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须由原主考学校完成当年的社会助学专业登记后方可注册新生,纳入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统一管理,新注册报考护理(专科)、护理学(本科)的行业在职人员可咨询武汉大学健康学院(电话:);新注册报考畜牧兽医(专科)、动物医学(本科)的行业在职人员可咨询华中农业大学(电话:)。原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在籍考生相关过渡工作仍可咨询原行业(部门)委托单位,具体咨询电话如下: 湖北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报考咨询电话:;湖北省司法厅委托:监所管理,报考咨询电话:;湖北省农业厅委托:动物科学和动物医学,报考咨询电话:;湖北省运输与物流协会委托:物流管理,报考咨询电话:/85587561;中国市场协会委托:销售管理,报考咨询电话:、87855505;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委托:金融管理、商务管理,报考咨询电话:;湖北省地质勘查开发局委托:地质工程,报考咨询电话:,84730252。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2019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3-14日,2019年10月份考试时间为10月20-21日。因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课改调整,分原计划专业考试课程安排和新课改专业考试安排,详见附件1表一至表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统考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四、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市(州、林区)政府所在地。 五、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教材供应 根据全国考办有关规定,为保证教材供应质量,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不得购买、使用盗版教材。各助学机构和广大考生应严格执行全国考办有关规定,自觉购买正版教材,严禁购买、使用盗版教材。我省自学考试教材发行供应咨询电话:。 七、考生报考须知 1.2019年4月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考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14日,具体考试课程及时间以“考生服务平台”上公布的为准。 2.2019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考课程安排两次考试,时间分别在4月20-21日,10月26-27日。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及其他机考课程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报考(网上报考截止日期前)。 3.为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多种形式学习资源,《计算机网络原理》(课程代码04741)教材大纲中首次引入慕课学习资源——中国大学MOOC平台的《计算机网络》课程,慕课《计算机网络》课程学习资源内容与自学考试《计算机网络原理》课程考核内容契合度高,配有作业练习,教师答疑,考生可根据需要登录该平台免费学习,在线学习网址:。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教职成厅[2018]1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说明(2018年版)>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年版)>的通知》(鄂自考[2018]3号)文件精神,原专业计划在2018年、2019年继续安排课程考试实行专业过渡。根据我省开考实际,2019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新课改专业(专科、本科)汇总表详见附件1表七,2019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课改专业汇编目录详见附件1表八,自2020年起,原专业计划不再安排课程考试,原专业在籍考生在过渡期间不能完成原计划课程考试的,可依据《关于试行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调整及停考专业过渡办法的通知》(鄂自考[2017]2号)进行过渡,且均按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5.根据教试中心函[2017]122号文件及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学前教育考试计划调整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前教育(专科、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鄂考委办[2017]1号),自2018年4月起,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按调整后的考试计划安排课程考试,原已考课程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试行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调整及停考专业过渡办法的通知》(鄂自考[2017]2号)过渡。 6.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等7门课程的通知》(考委[2014]5号)要求,自2016年1月起,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0053,5学分)”、“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5学分)”、“涉外经济法(课程代码:00099,4学分)”、“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课程代码:00101,4学分)”、“国际企业管理(课程代码:00148,6学分)”、“政府、政策与经济学(课程代码:00937,6学分)”“企业定价(课程代码:00180,4学分)”等7门课程。凡上述课程未合格的在籍考生,均按照停考顶替方案要求参加相应课程考试,已经合格的考生可按照原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停考课程顶替方案详见鄂考委办[2015]1号文件附件。 7.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包装艺术设计等88个专业的通知》(考委[2015]8号)要求,林学(090201)、种植(090125)、养殖(090502)、农村社会化服务(090628)等4个专业,2017年停止安排考试,2019年起不再颁发上述专业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继续报考。 8.根据全国考委2011年10月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精神,自2012年10月年起,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再加考课程,确需加考的,由该专业主考学校确定加考课程并组织考试。 9.从2015年5月起,房屋建筑工程(专科)、建筑工程(专升本)、企业财务管理(专科、专升本)等四个专业考试计划调整,由面向社会开考转为面向学校开考,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自2015年5月起停止向社会接纳新生。2015年5月以前注册的尚未毕业的社会在籍考生,如需继续报考以上专业,在原考籍所在地办理在籍注册手续,按照新的专业考试计划报考,原已考课程过渡办法按照鄂自考[2017]2号过渡。武汉理工大学自考办咨询电话:,87156706;信息发布网址:。 10.根据全国考委[2014]3号文件的规定,律师专业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从2018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考生可按照《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鄂考委办[2014]4号)中规定的顶替办法继续报考。律师专业停考的课程同时涉及到030302行政管理学专业(专升本)、030109监所管理专业(专升本)的部分课程调整。考生可按照《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鄂考委办[2014]4号)中附件2的规定,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具体是:00243民事诉讼法学顶替原0091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05680婚姻家庭法顶替原0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00261行政法学顶替原0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11.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考委[2014]3号)的文件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调整为“*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分学)。自2015年10月起,安排“*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分学)的考试,并启用相应的大纲和教材,“*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不再安排考试。已取得“*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合格成绩者,不再参加“*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考试。 12.根据《关于取消中级职称直接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的通知》(鄂自考[2014]14号)的文件精神,我省不再接受无国家承认专科学历的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报考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原已持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报考了我省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的在籍考生,在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前须按教育部现行规定,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13.我省于2011年启动“课程网络注册学习”试点工作,通过网络助学平台,采取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学业综合评价方式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即考生的课程最终成绩由网络学习过程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30%)和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组成。开展“课程网络注册学习”的助学机构及联系方式: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湖北科技培训学院:,武汉电子信息专修学院:,武汉震旦法商专修学院:、湖北澳新教育专修学院:、湖北经济技术专修学院:、湖北财经专修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有意参加“课程网络注册学习”的考生可与上述助学机构咨询联系。 14.考生应按自考办规定的时间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并打印“考试安排通知单”。考试时务必持“考试安排通知单”、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15.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16.实践课报考,考生在主考学校公告的实践课报名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实践课进行网上报考。实践课报考成功后,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清楚了解主考学校关于相关实践课考核的时间安排、具体要求(如毕业考核须先进行选题、开题、指导教师联系、向主考学校缴费等)等内容。考生有不明之处应及时向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咨询了解,或登录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17.前置学历验证和课程免考实行“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其中课程免考每年办理2次,上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考生在公告的时间期限内,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逾期进入下一申请办理周期。具体办法和流程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有关湖北省自学考试相关通知公告。 18.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联系电话:、6888035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及有关政策文本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湖北教育考试网进行查询下载,网址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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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自考专升本咨询电话是多少

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其中,报名参加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2017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动在职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单科考试、学分累计的办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按规定计算学分。全部课程考试(含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上查询,学历得到世界多个国家认可。 一、报名注册和课程报考1.新生报名对象及条件: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其中,报名参加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2.课程报考对象及要求: (1)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网址:)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现场确认的考生均可报考课程。其中,此前已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可直接报考课程;此前尚未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应先到原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后,方可报考课程;新生应先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注册,再到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后,方可报考课程。 (2)参加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课程,专科和专升本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除外。 3.报名报考方式及流程: (1)报名报考全部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实行网上注册、网上报考、网上缴费。 (2)报考流程。 新生网上报考流程: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新生注册、现场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此前已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此前未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在籍注册、现场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请考生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仔细阅读“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考生须知”。 4.报名时间: 注册时间:新生常年注册; 现场确认时间:上半年为2017年2月14日至2017年3月5日;下半年为2017年 8月22日至2017年 9月10日。(具体时间以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网上报考截止时间:上半年为2017年3月7日,下半年为2017年9月12日。 二、报考联系方式1.各市、州自考办报考咨询电话: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荆州市:;荆门市:0724-2447468,2443849;咸宁市:,8255526;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随州市:,3590918;鄂州市:;神农架林区:;孝感市:;黄冈市:;黄石市:;十堰市:,8654349;恩施州:。 2.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报考咨询电话: 湖北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报考咨询电话:; 湖北省司法厅委托:监所管理,报考咨询电话:; 湖北省农业厅委托:动物科学和动物医学,报考咨询电话:; 湖北省运输与物流协会委托:物流管理,报考咨询电话:,85587561转6042,6035; 中国市场协会委托:销售管理,报考咨询电话:、87855505; 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委托:金融管理、商务管理,报考咨询电话:; 湖北省地质勘查开发局委托:地质工程,报考咨询电话:,84730252。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2017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5-16日,2017年10月份考试时间为10月21-22日。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详见表一至表八。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统考时间:上午 9:00—— 11:30;下午14:30——17:00。 四、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市(州、林区)政府所在地。 五、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教材大纲供应根据全国考办有关规定,为保证教材供应质量,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不得购买、使用盗版教材。我省自学考试教材由湖北启源招生考试发行有限公司发行供应(咨询电话:)。各助学机构和广大考生应严格执行全国考办有关规定,自觉购买正版教材,严禁购买、使用盗版教材。 七、考生报考须知 1. 2017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安排2次考试,时间分别在4月15-16日、10月21-22日;2017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考课程安排2次考试,时间分别在4月和10月,具体考试课程及时间以“考生服务平台”上公布的为准。 2.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及其他机考课程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报考(网上报考截止日期前)。 3.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等7门课程的通知》(考委[2014]5号)要求,自2016年1月起,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0053,5学分)”、“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5学分)”、“涉外经济法(课程代码:00099,4学分)”、“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课程代码:00101,4学分)”、“国际企业管理(课程代码:00148,6学分)”、“政府、政策与经济学(课程代码:00937,6学分)”“企业定价(课程代码:00180,4学分)”等7门课程。凡上述课程未合格的在籍考生,均按照停考顶替方案要求参加相应课程考试,已经合格的考生可按照原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停考课程顶替方案详见鄂考委办[2015]1号文件附件。4.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包装艺术设计等88个专业的通知》(考委[2015]8号)要求,林学(090201)、种植(090125)、养殖(090502)、农村社会化服务(090628)等4个专业,2017年停止安排考试,2019年起不再颁发上述专业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相近专业继续学习考试。 5.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2017年起,我省不再安排如下20个专业的课程考试,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相近专业继续学习考试。专科段专业12个:通信技术(080706)、园艺(090104)、公关关系(050303)、小学教育(040103)、财税(020103)、基础教育(中文方向)(040119)、采购与供应管理(020265)、餐饮管理(020118)、劳动和社会保障(020231)、中小企业经营管理(020319)、移动商务技术(080786)、嵌入式技术(080788);独立本科段专业8个:通信工程(080707)、计算机软件(080719)、采购与供应管理(020282)、餐饮管理(020119)、劳动和社会保障(020232)、中小企业经营管理(020320)、移动商务技术(080787)、嵌入式技术(080789)。6.根据全国考委2011年10月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精神,自2012年10月年起,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原则上不再加考课程,确需加考的,由该专业主考学校确定加考课程并组织考试。7.护理学专业(专科N100701、独立本科段N100702)考试计划现已调整,已执行课改后的新专业考试计划,详细情况咨询报考单位)。8.从2015年5月起,房屋建筑工程(专科)、建筑工程(独立本科段)、企业财务管理(专科段、独立本科段)等四个专业考试计划调整,由面向社会开考转为面向学校开考,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自2015年5月起停止向社会接纳新生,新生到武汉理工大学自考办办理注册报名手续。2015年5月以前注册的尚未毕业的社会在籍考生,如需继续报考以上专业,须将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入武汉理工大学重新办理注册手续,按照新的专业考试计划报考。武汉理工大学自考办咨询电话:,87156706;信息发布网址:。9.根据全国考委[2014]3号文件的规定,律师专业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考生可按照《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鄂考委办[2014]4号)中规定的顶替办法继续报考。律师专业停考的课程同时涉及到030302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030109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部分课程调整。考生可按照《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鄂考委办[2014]4号)中附件2的规定,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具体是:00243民事诉讼法学顶替原0091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05680婚姻家庭法顶替原0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00261行政法学顶替原0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10.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考委[2014]3号)的文件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调整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分学)。自2015年10月起,安排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分学)的考试,并启用相应的大纲和教材,“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不再安排考试。已取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合格成绩者,不再参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考试。11.根据《关于取消中级职称直接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的通知》(鄂自考[2014]14号)的文件精神,我省不再接受无国家承认专科学历的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原已持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报考了我省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的在籍考生,在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前须按教育部现行规定,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12.我省于2011年启动“课程网络注册学习”试点工作,通过全国考办批准的远程交互式网络助学平台,为学习者提供由主考学校开发的优质课件资源,集教学、学习过程控制和学习效果评价于一体,实现线上学习与线下辅导的有机结合,采取过程考核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学业综合评价方式,即考生的课程最终成绩由网络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和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组成。开展“课程网络注册学习”的助学机构及联系方式: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湖北科技培训学院:,武汉电子信息专修学院:,武汉震旦法商专修学院:、湖北澳新教育专修学院:、湖北经济技术专修学院:、湖北财经专修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有意参加“课程网络注册学习”的考生可与上述助学机构咨询联系。 13. 考生应按当地自考办(或委托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安排通知单”,或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并打印“考试安排通知单”。考试时务必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14.考试成绩由市、州、县(区)自考办通知考生本人或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15.实践课报考,考生在主考学校公告的实践课报名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实践课进行网上报考。实践课报考成功后,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清楚了解主考学校关于相关实践课考核的时间安排、具体要求(如毕业考核须先进行选题、开题、指导教师联系、向主考学校缴费等)等内容。考生有不明之处应及时向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咨询了解,或登录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16.前置学历验证和课程免考实行“考试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其中课程免考每年办理2次,上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3月1-31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9月1-30日。考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逾期不受理。具体办法和流程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有关湖北省自学考试相关通知公告。17.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联系电话:、6888035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及有关政策文本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湖北教育考试网进行查询下载,网址分别为:;。

湖北自考网QQ群:1103795 武汉自考网QQ群:1747887 武汉市招考办官方咨询电话: 85658321(考务) 85659257(考籍)单 位 地 址 电话 邮编 武汉市自考办 汉口万松园路12-18号 430022 江汉区自考办 汉口自治街270号 430020 江岸区自考办 原江岸区球场街小学内 430014 硚口区自考办 汉口中山大道179号 430030 汉阳区自考办 汉阳拦江路215号 430050 武昌区自考办 武晶粮道6号 430061 青山区自考办 红钢城冶金一街81号 430080 洪山区自考办 武汉市洪山区教委 430070 东西湖区自考办 吴家山环山路 430040 汉南区自考办 汉南区纱帽镇育才路23号 430090 蔡甸区自考办 蔡甸镇124号 430100 江夏区自考办 纸坊镇新安街34号 430200 新洲县自考办 新洲县城关 431400 黄陂县自考办 黄陂县前川镇向阳大道 432200 黄石市自考办 团城山教育楼 435003 大冶市自考办 大冶市教育招考办 435100 荆州市自考办 沙市区长港路西段自考办 434000 沙市区自考办 沙市区凤台坊 434000 荆州区自考办 荆北路454号 434100 江陵区自考办 江陵区郝穴镇 8468605 434139 松滋县自考办 新江口镇上清观路3号 6222495 434200 公安县自考办 斗湖堤镇 5226506 434300 监利县自考办 容城镇压交通路78号 3263761 433300 洪湖市自考办 新堤镇人民路 8423727 433200 石首市自考办 石首市民政路 7273782 434400 宜昌市自考办 宜昌市金家台14号 443000 枝城市自考办 陆城镇长江大道37号 4822911 443300 宜昌县自考办 晓溪塔镇东湖路5号 7831044 443100 枝江县自考办 枝江马店团结路16号 4212438 443200 当阳市自考办 玉阳路62号 3223581 444100 远安县自考办 鸣凤镇东庄坪大道38号 3812482 444200 兴山县自考办 高阳镇建设街168号 2523496 443700 秭归县自考办 香溪镇建设街127号 2822461 443600 长阳县自考办 龙舟坪镇 5322486 443500 五峰县自考办 五峰县教委 5821681 443400 襄樊市自考办 襄城环城西路9号 441021 襄阳县自考办 襄阳县新县城教委 2816482 441101 老河口市自考办 老河口市教育委员会 8222399 441800 枣阳市自考办 枣阳市南城人民路2号 6223982 441200 宜城县自考办 城关镇西街24号 4212199 441400 南漳县自考办 城关狮子巷 5232258 441500 谷城县自考办 谷伯路18号 7241400 441700 保康县自考办 城关镇东河路30号 5812348 441600 鄂州市自考办 鄂州市古楼街56号 436000 荆门市自考办 象山大道54号 448000 京山县自考办 新市镇大中路 431800 钟祥市自考办 钟祥市教育委员会 441900 随州市自考办 烈山大道进圣街2号 441300 仙桃市自考办 仙桃市汉江大道进贤楼 433000 天门市自考办 天门市竟陵鸿渐大道53号 431700 潜江市自考办 环城南路38号 433100 黄冈市自考办 黄冈市七一路5号 436100 黄州区自考办 黄州市西湖路 8354042 436100 团凤县教委 团凤县城关 6150683 黄梅县自考办 黄梅城关镇西街39号 3321728 436500 蕲春县自考办 漕河镇付畈四路 7222992 436300 阳新县自考办 阳新县教委招考办 十堰市自考办 朝阳路34号 442000 丹江口市自考办 丹江口市大坝二路中段 5222341 441900 郧县自考办 兴郧路小石桥巷1号 7232359 442500 郧西县自考办 城关南街143号 6227970 442600 竹山县自考办 竹山城关人民路 4224309 442200 竹溪县自考办 竹溪县北大街11号 442300 房县自考办 房陵大道210号 3224455 442100 浠水县自考办 清泉路 4232510 436200 罗田县自考办 凤山镇 5058380 436600 英山县自考办 温泉镇育林巷21号 7017628 武穴市自考办 栖贤路23号 6222891 436400 红安县自考办 红安县城关 5245535 431500 麻城市自考办 将军北路79号 2912548 431600 孝感市自考办 长征二路东段 432100 孝南市自考办 文化东路179号 2822215 432100 孝昌县自考办 花园镇建设大道 4763037 432900 大悟县自考办 大悟城关镇府前街58号 7222841 432800 广水市自考办 应山办事处杨涟街10号 6233623 432700 安陆市自考办 城关龙门路6号 5222927 432600 云梦县自考办 城关镇文化路 4322014 432500 应城市自考办 城中办事处大智路30号 3223137 432400 汉川县自考办 城关西正街13号 8282572 432300 咸宁地区自考办 咸宁市温泉镇 437100 咸宁市自考办 永安南大街10号 8321640 437000 嘉鱼县自考办 鱼岳镇岳公路3号 6322764 437200 蒲圻市自考办 莼川大桥路37号 5224376 437300 通城县自考办 通城城关教委 4323402 437400 崇阳县自考办 天城镇民主路66号 3392638 437500 通山县自考办 通羊镇县教育委员会 2395529 437600 神农架林区自考办 松柏镇环山路1号 433100 恩施州自考办 沿江路44号 445000 恩施市自考办 小渡船黄泥路11号 8224040 445000 建始县自考办 邺州镇长征路2号 3222302 445300 巴东县自考办 巴东县新城 4223634 444300 利川市自考办 解放路263号 7282246 445400 宜恩县自考办 建设路56号 5832741 445500 咸丰县自考办 高乐山镇前胜街108号 6821340 445600 来凤县自考办 书院路6号 6282867 445700 鹤峰县自考办 容美镇广场路4号 5282246 445800 江汉油田教育处 潜江市广华 433124 葛州坝教委 宜昌葛洲坝集团公司教委 6447448-82850

自考报名没有条件限制,但自考的本科需要有大专的毕业证时才可以报考。自学考试流程:1、选择好想学的专业2、你可以登录当地的自学考试网查询报考简章栏目下:什么时间报名,需要考哪些课程、本次开考那几门课3、自考没有学历、时间、年龄、户籍的限制。每次考试都安排在双休日。4、4月和10月报考的同时可以预定教材,(现在网上也有)5、自考采取学分制,每门课程约70元(包括考务费和书费),可以在报名的同时购买教材,也可以在网上购买,便宜些。6、第一次报名自考,需要到当地自考报名,准考证,以后就可以在自考网上报名了,当地自考的地址和电话在自考网上可以查询。

到考试院查询,湖北没有官方的自考网

十堰专升本自考咨询处电话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湖北省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在我省报名参加自学考试。一、报名注册和课程报考 1.新生报名对象及条件: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2.课程报考对象及要求: (1)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219.140.60.48:8096/portal-web/)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现场确认的考生均可报考课程。其中,此前已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可直接报考课程;此前尚未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应先到原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后,再报考课程;新生应先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注册,再到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后,再报考课程。 (2)参加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课程,专科和本科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除外。 3.报名报考方式及流程: (1)报名报考全部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实行网上注册、网上报考、网上缴费。 (2)报考流程。 *上报考流程: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新生注册、现场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此前已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此前未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在籍注册、现场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请考生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bea.edu.cn)仔细阅读“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考生须知”。 4.报名时间: 注册时间:新生常年注册; 网上报考截止时间:上半年为2019年3月5日24时。 二、报考联系方式 1.各市、州自考办报考咨询电话: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荆州市:;荆门市:,2443849;咸宁市:,8255526;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随州市:,3590918;鄂州市:;神农架林区:;孝感市:;黄冈市:;黄石市:;十堰市:,8654349;恩施州:。 2.根据鄂自考[2018]1号文件,自2018年起,我省原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须由原主考学校完成当年的社会助学专业登记后方可注册新生,纳入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统一管理,新注册报考护理(专科)、护理学(本科)的行业在职人员可咨询武汉大学健康学院(电话:);新注册报考畜牧兽医(专科)、动物医学(本科)的行业在职人员可咨询华中农业大学(电话:)。原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在籍考生相关过渡工作仍可咨询原行业(部门)委托单位,具体咨询电话如下: 湖北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报考咨询电话:;湖北省司法厅委托:监所管理,报考咨询电话:;湖北省农业厅委托:动物科学和动物医学,报考咨询电话:;湖北省运输与物流协会委托:物流管理,报考咨询电话:/85587561;中国市场协会委托:销售管理,报考咨询电话:、87855505;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委托:金融管理、商务管理,报考咨询电话:;湖北省地质勘查开发局委托:地质工程,报考咨询电话:,84730252。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2019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3-14日,2019年10月份考试时间为10月20-21日。因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课改调整,分原计划专业考试课程安排和新课改专业考试安排,详见附件1表一至表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统考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四、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市(州、林区)政府所在地。 五、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教材供应 根据全国考办有关规定,为保证教材供应质量,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不得购买、使用盗版教材。各助学机构和广大考生应严格执行全国考办有关规定,自觉购买正版教材,严禁购买、使用盗版教材。我省自学考试教材发行供应咨询电话:。 七、考生报考须知 1.2019年4月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考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14日,具体考试课程及时间以“考生服务平台”上公布的为准。 2.2019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考课程安排两次考试,时间分别在4月20-21日,10月26-27日。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及其他机考课程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报考(网上报考截止日期前)。 3.为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多种形式学习资源,《计算机网络原理》(课程代码04741)教材大纲中首次引入慕课学习资源——中国大学MOOC平台的《计算机网络》课程,慕课《计算机网络》课程学习资源内容与自学考试《计算机网络原理》课程考核内容契合度高,配有作业练习,教师答疑,考生可根据需要登录该平台免费学习,在线学习网址:。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教职成厅[2018]1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说明(2018年版)>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年版)>的通知》(鄂自考[2018]3号)文件精神,原专业计划在2018年、2019年继续安排课程考试实行专业过渡。根据我省开考实际,2019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新课改专业(专科、本科)汇总表详见附件1表七,2019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课改专业汇编目录详见附件1表八,自2020年起,原专业计划不再安排课程考试,原专业在籍考生在过渡期间不能完成原计划课程考试的,可依据《关于试行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调整及停考专业过渡办法的通知》(鄂自考[2017]2号)进行过渡,且均按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5.根据教试中心函[2017]122号文件及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学前教育考试计划调整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前教育(专科、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鄂考委办[2017]1号),自2018年4月起,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按调整后的考试计划安排课程考试,原已考课程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试行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调整及停考专业过渡办法的通知》(鄂自考[2017]2号)过渡。 6.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等7门课程的通知》(考委[2014]5号)要求,自2016年1月起,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0053,5学分)”、“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5学分)”、“涉外经济法(课程代码:00099,4学分)”、“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课程代码:00101,4学分)”、“国际企业管理(课程代码:00148,6学分)”、“政府、政策与经济学(课程代码:00937,6学分)”“企业定价(课程代码:00180,4学分)”等7门课程。凡上述课程未合格的在籍考生,均按照停考顶替方案要求参加相应课程考试,已经合格的考生可按照原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停考课程顶替方案详见鄂考委办[2015]1号文件附件。 7.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包装艺术设计等88个专业的通知》(考委[2015]8号)要求,林学(090201)、种植(090125)、养殖(090502)、农村社会化服务(090628)等4个专业,2017年停止安排考试,2019年起不再颁发上述专业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继续报考。 8.根据全国考委2011年10月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精神,自2012年10月年起,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再加考课程,确需加考的,由该专业主考学校确定加考课程并组织考试。 9.从2015年5月起,房屋建筑工程(专科)、建筑工程(专升本)、企业财务管理(专科、专升本)等四个专业考试计划调整,由面向社会开考转为面向学校开考,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自2015年5月起停止向社会接纳新生。2015年5月以前注册的尚未毕业的社会在籍考生,如需继续报考以上专业,在原考籍所在地办理在籍注册手续,按照新的专业考试计划报考,原已考课程过渡办法按照鄂自考[2017]2号过渡。武汉理工大学自考办咨询电话:,87156706;信息发布网址:。 10.根据全国考委[2014]3号文件的规定,律师专业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从2018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考生可按照《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鄂考委办[2014]4号)中规定的顶替办法继续报考。律师专业停考的课程同时涉及到030302行政管理学专业(专升本)、030109监所管理专业(专升本)的部分课程调整。考生可按照《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鄂考委办[2014]4号)中附件2的规定,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具体是:00243民事诉讼法学顶替原0091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05680婚姻家庭法顶替原0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00261行政法学顶替原0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11.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考委[2014]3号)的文件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调整为“*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分学)。自2015年10月起,安排“*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分学)的考试,并启用相应的大纲和教材,“*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不再安排考试。已取得“*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合格成绩者,不再参加“*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考试。 12.根据《关于取消中级职称直接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的通知》(鄂自考[2014]14号)的文件精神,我省不再接受无国家承认专科学历的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报考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原已持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报考了我省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的在籍考生,在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前须按教育部现行规定,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13.我省于2011年启动“课程网络注册学习”试点工作,通过网络助学平台,采取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学业综合评价方式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即考生的课程最终成绩由网络学习过程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30%)和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组成。开展“课程网络注册学习”的助学机构及联系方式: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湖北科技培训学院:,武汉电子信息专修学院:,武汉震旦法商专修学院:、湖北澳新教育专修学院:、湖北经济技术专修学院:、湖北财经专修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有意参加“课程网络注册学习”的考生可与上述助学机构咨询联系。 14.考生应按自考办规定的时间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并打印“考试安排通知单”。考试时务必持“考试安排通知单”、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15.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16.实践课报考,考生在主考学校公告的实践课报名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实践课进行网上报考。实践课报考成功后,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清楚了解主考学校关于相关实践课考核的时间安排、具体要求(如毕业考核须先进行选题、开题、指导教师联系、向主考学校缴费等)等内容。考生有不明之处应及时向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咨询了解,或登录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17.前置学历验证和课程免考实行“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其中课程免考每年办理2次,上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考生在公告的时间期限内,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逾期进入下一申请办理周期。具体办法和流程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有关湖北省自学考试相关通知公告。 18.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联系电话:、6888035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及有关政策文本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湖北教育考试网进行查询下载,网址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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