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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自考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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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自考办公室电话

武汉科技大学还可以,至少没有象你说的那种情况,我今天大2读完了,每次上课人到的都比较齐。考试的通过率也比较高,老师也很负责。每天晚上早上都会有爱好学习的同学主动自习,环境和学风比一般自考要好。 可以参考下,打电话问问也可以。

汉江师范学院每年都进行自考助学班的招生,不少想要报考师范类专业自考的考生都会选择该校,那么汉江师范学院自考办电话是多少呢?汉江师范学院自考办电话汉江师范学院并没有专门的电话,自考相关通知一般都有继续教育学院发布,联系电话为。汉江师范学院自考常见问题解答1.关于报考自考报考一年两次,上半年4月份考试,3月份网报,下半年10月份考试,8月下旬网报。每次报考前,“汉江师范学院自学考试”微信公众号都会提交发布报考通知。2、关于成人学位外语考试湖北省成人学位外语统一考试每年只有一次,每年12月份报名,来年3月下旬考试。3.考生服务平台使用平台网址为:如果没有注册过,登陆后请先点击"现在注册",按要求完成注册后,再重新登陆进去后,有两个选择"新生注册"和"在籍注册",选后者就可以。如果忘记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发送姓名+身份证后4位申请查询。4.自考成绩查询进入考生服务平台-考籍管理-成绩查询-输入准考证号查询,如果查不到,请在准考证管理菜单下点击“成绩同步”,然后再返回考籍管理查询。5.申报毕业申报本科毕业每年2次,上半年是5月中旬,7月底可以拿到,下半年是11月中旬,来年1月可以拿到。6.自考毕业档案自考毕业档案就是随毕业证一起发放的《毕业生登记表》。7.申报学位证申报学位证是在成功申报本科毕业之后,每年两次,上半年是4月,对象是上年12月办理毕业的学生。下半年是9月份,对象是6月份办理毕业的学生。从申报到拿到学位证,一般为半年时间。8.准考证丢失怎么办现在考试不用准考证卡片了,可以在考前一周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打印纸质的准考证。关于汉江师范学院自考办电话是多少及其相关问题的全部回答就是这些,如果对于自考报名、考试等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咨询本站老师。猎考网招生老师还可以在线为您答疑:2020年湖北自考学士学位英语考试防疫须知湖北自考报名考试到申请毕业全流程详解

中南财经大学自修学院 武汉市武昌区开珞路114号 430064 武汉大学自修学院 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 430000 武汉化工学院自修学院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62号 430073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自修学院 武昌区东湖南路8号 430072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自修学院 洪山区珞瑜路39号 430070 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自修学院 武昌荆南街14号 430061 湖北大学自修学院 武昌区宝积庵 430062 湖北医科大学自修学院 武昌东湖路185号 430071 同济医科大学自修学院 汉口航空路13号 430030 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自学自修学院 汉口解放大道86号 430034 武汉工业大学自修学院 武昌马房山武工大内 430070 华中理工大学自修学院 武汉市洪山区喻家山 430074 湖北工学院自修学院 武昌南湖李家墩 430068 湖北中医学院自修学院 武昌云架桥110号 430061 华中师范大学自修学院 武汉市武昌广埠屯 430079 中南政法学院自修学院 武汉市武昌政院路一号 430074 武汉汽车工业大学自修学院 武昌珞狮路205号 30070 华中农业大学自修学院 武昌狮子山 430070 武汉食品工业学院自修学院 武汉市桥口区顺道街129号 430022 武汉食品工业学院自修学院 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一路 430081 湖北省农业厅自学考试管理办公室 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519号 430070 湖北机电工程技术自修学院 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 430070 湖北经济管理大学自修学院 武汉市洪山区民院路下钱村 430070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自修学院 武昌鲁巷民院路82号 430074 武汉经贸大学 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吴家湾特1号 451002 湖北中山自修学院 武昌阅马场楚善街41号 430060 民办九州大学 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特1号 430074 湖北设计专修学院 青山区白玉山07路1号 430080 湖北工贸专修学院 武汉青山工人村11街272号 430082 武汉成才专修学院 武汉市桥口区崇仁路164号 430030

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市,2013年教师考试公告2013年教师考试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日至2012年12月6日(8:30时至11:30时,下午2时至5:00)。 扬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你可以工作,以确定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联系电话: BR />宝应县教育局高邮市教委 仪征市教育局江都区教委 涵江区教育局广陵部教育 开发区城乡管理局 准备考试的前后要求改变当地教育部门应咨询。

湖北师范大学自考办公室电话号码

湖北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生服务热线电话为:027-68880351027-68880352027-68880353湖北教育考试院地址: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47号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地址:武汉市武昌东湖路311号电话:027-86791766。

自学考试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任何人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不用经过入学考试。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学习形式灵活多样,助学体系完善。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多样,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既可选择自学为主的方式,有条件也可选择参加社会助学单位辅导的方式。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职中专学校以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利用自身校园和师资可以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助学辅导。

自学考试的学习不受空间和学制的制约,学什么,怎么学什么时候学,学多少内容,学多长时间,因地制宜,因人而宜。

湖北师范大学招生办联系电话为。

湖北师范大学联系地址为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邮编为435002。

学校介绍:

湖北师范大学是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重点,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高校。

办学底蕴深:学校前身是1973年成立的华中师范学院(现华中师范大学)黄石分院,2016年更名为湖北师范大学,较早开展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省属重点高校之一,是湖北省高等师范教育的骨干力量,培养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

学科实力强:覆盖九大学科门类,建有4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6个省级重点学科,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教育学是湖北省一流建设学科,学校是湖北省“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科技进步先进单位”。

自考办的号码是

湖北大学自考办公室电话

湖北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生服务热线电话为:027-68880351027-68880352027-68880353湖北教育考试院地址: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47号

根据《2022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报考简章》,2022年4月湖北自考报名入口将于2月21日至3月2日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考。点击进入:2022年4月湖北自考报名入口:考生报考须知 1.湖北省自学考试开考类型分面向社会、面向学校开考,根据开考类型的不同,查看相应的报考简章。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以“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为准。 2.2022年4月份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考试时间为4月23-24日,考生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报考(网上报考截止日期前)。 3.自2022年起,湖北省原专业计划课程停止报考,在籍考生未完成原专业计划考试的,可依据《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转接的通知》(鄂自考[2019]11号)文件精神转接到新专业(2018年版)继续报考。新旧专业转接操作视频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查看。 4.湖北省定于2022年4月份调整《应用写作学》《国际工程承包与管理》《路基路面工程》《美术鉴赏》等4门课程的教材及考试大纲,2022年4月份考试启用新教材及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5. 依据《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下列主考学校可向社会考生开展学业综合评价工作(网络助学),有意参加网络助学的考生可联系主考学校自考办:武汉大学自考办:,华中科技大学自考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办:,湖北大学自考办:。 6.考生应按自考办规定的时间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并打印“考试通知单”。考试时务必持“考试通知单”、二代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违规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7.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考生服务平台查询。 8.实践课报考,考生在主考学校公告的实践课报名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实践课进行网上报考。实践课报考成功后,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了解清楚主考学校关于相关实践课考核的时间安排、具体要求(如毕业考核须先进行选题、开题、指导教师联系、向主考学校缴费等)等内容。考生有不明之处应及时向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咨询了解,或登录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9.前置学历验证每年办理2次。其中上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26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24日。具体办法和流程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湖北省自学考试相关通知公告。 10.课程免考每年办理2次。上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3月1-7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9月1-7日,逾期进入下一周期申请办理。考生须在“湖北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再申请办理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具体办法和流程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相关通知公告。 11.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联系电话:、6888035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及有关政策文本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湖北教育考试网进行查询下载,网址分别为:;。 为保证考生的健康安全,如全国疫情防控工作有新的要求,考试安排调整将另行通知。考生若想要报考2022年4月湖北自考,可以提前进行备考,通过购买“自考教材”+“课程视频学习”+“试题题库训练”进行系统全面的复习。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地址:武汉市武昌东湖路311号电话:027-86791766。

自学考试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任何人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不用经过入学考试。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学习形式灵活多样,助学体系完善。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多样,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既可选择自学为主的方式,有条件也可选择参加社会助学单位辅导的方式。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职中专学校以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利用自身校园和师资可以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助学辅导。

自学考试的学习不受空间和学制的制约,学什么,怎么学什么时候学,学多少内容,学多长时间,因地制宜,因人而宜。

湖北自考办联系电话。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是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考试制度,创立于20世纪80年代初。它是新型的开放式的社会化教育形式,参加考试者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是国家承认的学历。

考试计划: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定或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其他必要的说明等。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

专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各专业总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开考课程不得少于15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14门。

本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的水平一致。本科可分为两段,即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相衔接。本科累计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2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20门;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门。

湖北自考办公室电话

湖北自考办联系电话。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是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考试制度,创立于20世纪80年代初。它是新型的开放式的社会化教育形式,参加考试者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是国家承认的学历。

考试计划: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定或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其他必要的说明等。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

专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各专业总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开考课程不得少于15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14门。

本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的水平一致。本科可分为两段,即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相衔接。本科累计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2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20门;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门。

有很多科室部门的。你找哪里。

想要进行2022年11月湖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补办的考生注意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考试课程免考补办的足以事项,下面是我整理的“湖北2022年11月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补办须知”,可供湖北的考生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要求,配合做好我省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工作,我院决定在11月中旬增加一次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工作。本次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将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进行,考生须通过“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办理。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告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办理课程免考的前置学历查验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

(二)课程免考时间安排

1.考生网上申请时间为 2022年11月15日-17日 ;考籍所在地网上确认时间为11月18日-22日;网上省级确认时间为11月23日-30日;课程免考结果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

2.课程免考现场确认环节实行网上确认,考生须根据课程免考申请按要求在“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后由考籍所在地进行网上确认。

3.当次办理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查询免考办理结果。

二、办理流程

(一)前置学历查验流程详见附件1;

(二)课程免考办理流程:

1.登录系统

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网上办理系统。

2.提交申请

考生进入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分别点击左侧学历证书课程学习成果认证申报和非学历证书课程学习成果认证申报页面,完成相应课程免考申请,课程免考流程图见附件2,详细操作步骤见附件3。

请考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所需材料后提交:

(1)使用学历证书办理免考的须上传:学历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拟免考课程原考试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或原毕业学校档案馆复印并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清晰的照片。(注:系统只支持上传一张成绩单照片,如考生成绩单有多张照片,考生需先拼图成一张成绩单照片再上传至系统。)

(2)非学历证书免考的须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反面照,印有持证人照片、登记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等身份信息和非学历证书原件清晰的照片。

3.网上确认

各确认单位查询核验考生线上提交的材料,通过湖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网上确认结果。

非学历证书查询核验网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CET)成绩查询网址:

(2)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NCRE)和全国英语等级证书(PETS)查询网址:

4.网上省级确认及结果反馈

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确认结果以及必要的材料对考生申请的课程免考进行确认。考生自行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课程免考结果。

(1)学历证书免考。学历证书免考确认通过的,课程免考结果直接归档进入成绩库;退回修改的,考生需在三日内修改当次申请信息,逾期学历免考申请在课程免考办理结束时自动予以不通过;确认不通过的,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予以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

(2)非学历证书免考。非学历证书免考确认通过的,课程免考结果直接归档进入成绩库;退回修改的,考生需在三日内修改当次申请信息,逾期非学历免考申请在课程免考办理结束时自动予以不通过;确认不通过的,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直接予以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

三、考生注意事项

(一)持有学历证书、非学历证书信息是办理课程免考的前提。 考生须先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注册完成,再办理课程免考。 凡使用学历证书办理课程免考必须在申请之前完成前置学历查验。

(二)非学历证书的身份信息与现用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必须在申请材料“户口本资料”栏中上传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材料(户口本本人页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信息变更的有效材料),请确保申请材料准确、齐全,否则会影响课程免考申请确认结果。

(三)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免考每个办理周期只能申请一次,不能重复申请,请考生务必确保一次性选择好需要免考的课程再提交申请。

(四)考生网上提交的照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图像清晰,因图片质量问题导致免考确认不通过的,考生自行负责。考生须对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交虚假材料获取免考成绩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五)考生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针对资料上传不全或信息录入错误的申请,考籍所在地和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网上确认时会将申请退回修改,同时会发送短信通知提醒考生,需在三日内修改当次申请信息,考生可进入“考生服务平台”,点击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查看课程免考办理信息,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环节,逾期课程免考申请在课程免考办理结束时自动予以不通过。

(六)申请免考的每门课程都会有详细的确认结果,请仔细查看。课程免考办理详细结果以“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为准。

(七)请考生选择网络环境好的上网地点办理自考课程免考业务,并合理安排时间,相关业务逾期当次不再办理,下一个办理周期重新申请。如有疑问可联系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咨询电话:,。

四、其他事项

(一)2022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以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贯彻实质等效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办理。具体如下:

1.我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按照学历层次相当、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当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所学课程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进行确认。

(1)已取得的学历层次不低于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学历层次的,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同层次选考课以及自学考试相关课程。

(2)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专科、本科的结业生、肄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有专科前置学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肄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全日制普通本科结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是指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对应课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自学考试各课程每学分相当于18学时);自学考试毕业生按照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原则或同层次选考课程执行。

2.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成绩,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免考自学考试相关课程。

(1)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425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2)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还可以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取得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以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课程。

3.我省2018年课改专业免考课程的学分数不超过专业核心课最低学分要求(即免考课程学分比例不超过拟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的50%);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调整和新增开考的专业,免考课程学分数不超过拟毕业专业总学分的50%。如通过各种方式已办理的免考课程学分超过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要求的50%,考生应补考本专业相应理论课程补足差额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二)依据国家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有关规定,省内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主考学校等确认单位,应对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原学历颁发学校档案馆盖章的成绩单)与所申请的免考课程进行查验核准。

(三)各确认单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维护本单位网上确认时间,确保网上确认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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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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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电话

2023年4月份统考报考工作即将开始,本次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14-16日,共3天。从2022年10月份的报考开始,操作流程增加了【信息申报】环节,操作方法为:先按以往方式报考课程,然后在报考记录的最后1列点击【信息申报】,信息申报成功才算报考完成,并请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缴费操作,操作步骤截图见本通知最后,考试安排及教材大纲见附件。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原高起本(专本连读)考生具体报考安排通知如下:报考时间:2023年2月10 — 15日报考时间:缴费时间:2023年2月16日12:00 —2月17日14:00(提示:注意定好缴费闹钟,以免错过缴费时间)缴费方式:微信在线支付,请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扫描以下二维码缴费,提前登录无法缴费,《缴费流程操作说明》帮助文件见附件。缴费二维码:数据审核:2023年2月17日下午根据缴费情况统一审核报考数据,且考生服务平台中未完成【信息申报】的数据无法审核。以下为从2022年10月份开始,报考环节变化后新增加的操作流程(考生个人报考或学校集体报考都需要此操作),仅供参考:1、考生个人按以往常规流程正常报考后,显示类似如下界面。2、点击【信息申报】出现申报界面3、手机扫码后出现下图确认界面4、手机【确定】后,电脑上申报界面点击提交,便会出现以下界面5、看到【你的报考信息已成功提交到报考单位审核】弹窗提示,报考操作步骤才算完成,然后按照学校的缴费流程完成缴费。缴费截止后,学校统一进行审核,未【信息申报】、未缴费的数据无法审核,其报考无效。附件【 2023年面向学校开考专业报考简章】附件【 附件一2023年4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学校开考专业考试安排】附件【 附件二2023年4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学校开考专业教材大纲及使用情况】附件【 附件三:2023年10月份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学校开考专业考试安排】附件【 附件四:2023年10月份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大纲及使用情况】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根据《2022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报考简章》,2022年4月湖北自考报名入口将于2月21日至3月2日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考。点击进入:2022年4月湖北自考报名入口:考生报考须知 1.湖北省自学考试开考类型分面向社会、面向学校开考,根据开考类型的不同,查看相应的报考简章。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以“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为准。 2.2022年4月份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考试时间为4月23-24日,考生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报考(网上报考截止日期前)。 3.自2022年起,湖北省原专业计划课程停止报考,在籍考生未完成原专业计划考试的,可依据《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转接的通知》(鄂自考[2019]11号)文件精神转接到新专业(2018年版)继续报考。新旧专业转接操作视频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查看。 4.湖北省定于2022年4月份调整《应用写作学》《国际工程承包与管理》《路基路面工程》《美术鉴赏》等4门课程的教材及考试大纲,2022年4月份考试启用新教材及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5. 依据《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下列主考学校可向社会考生开展学业综合评价工作(网络助学),有意参加网络助学的考生可联系主考学校自考办:武汉大学自考办:,华中科技大学自考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办:,湖北大学自考办:。 6.考生应按自考办规定的时间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并打印“考试通知单”。考试时务必持“考试通知单”、二代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违规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7.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考生服务平台查询。 8.实践课报考,考生在主考学校公告的实践课报名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实践课进行网上报考。实践课报考成功后,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了解清楚主考学校关于相关实践课考核的时间安排、具体要求(如毕业考核须先进行选题、开题、指导教师联系、向主考学校缴费等)等内容。考生有不明之处应及时向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咨询了解,或登录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9.前置学历验证每年办理2次。其中上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26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24日。具体办法和流程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湖北省自学考试相关通知公告。 10.课程免考每年办理2次。上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3月1-7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9月1-7日,逾期进入下一周期申请办理。考生须在“湖北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再申请办理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具体办法和流程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相关通知公告。 11.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联系电话:、6888035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及有关政策文本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湖北教育考试网进行查询下载,网址分别为:;。 为保证考生的健康安全,如全国疫情防控工作有新的要求,考试安排调整将另行通知。考生若想要报考2022年4月湖北自考,可以提前进行备考,通过购买“自考教材”+“课程视频学习”+“试题题库训练”进行系统全面的复习。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湖北省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在我省报名参加自学考试。一、报名注册和课程报考 1.新生报名对象及条件: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2.课程报考对象及要求: (1)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219.140.60.48:8096/portal-web/)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现场确认的考生均可报考课程。其中,此前已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可直接报考课程;此前尚未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应先到原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后,再报考课程;新生应先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注册,再到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后,再报考课程。 (2)参加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课程,专科和本科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除外。 3.报名报考方式及流程: (1)报名报考全部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实行网上注册、网上报考、网上缴费。 (2)报考流程。 *上报考流程: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新生注册、现场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此前已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此前未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在籍注册、现场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请考生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bea.edu.cn)仔细阅读“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考生须知”。 4.报名时间: 注册时间:新生常年注册; 网上报考截止时间:上半年为2019年3月5日24时。 二、报考联系方式 1.各市、州自考办报考咨询电话: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荆州市:;荆门市:,2443849;咸宁市:,8255526;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随州市:,3590918;鄂州市:;神农架林区:;孝感市:;黄冈市:;黄石市:;十堰市:,8654349;恩施州:。 2.根据鄂自考[2018]1号文件,自2018年起,我省原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须由原主考学校完成当年的社会助学专业登记后方可注册新生,纳入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统一管理,新注册报考护理(专科)、护理学(本科)的行业在职人员可咨询武汉大学健康学院(电话:);新注册报考畜牧兽医(专科)、动物医学(本科)的行业在职人员可咨询华中农业大学(电话:)。原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在籍考生相关过渡工作仍可咨询原行业(部门)委托单位,具体咨询电话如下: 湖北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报考咨询电话:;湖北省司法厅委托:监所管理,报考咨询电话:;湖北省农业厅委托:动物科学和动物医学,报考咨询电话:;湖北省运输与物流协会委托:物流管理,报考咨询电话:/85587561;中国市场协会委托:销售管理,报考咨询电话:、87855505;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委托:金融管理、商务管理,报考咨询电话:;湖北省地质勘查开发局委托:地质工程,报考咨询电话:,84730252。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2019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3-14日,2019年10月份考试时间为10月20-21日。因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课改调整,分原计划专业考试课程安排和新课改专业考试安排,详见附件1表一至表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统考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四、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市(州、林区)政府所在地。 五、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教材供应 根据全国考办有关规定,为保证教材供应质量,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不得购买、使用盗版教材。各助学机构和广大考生应严格执行全国考办有关规定,自觉购买正版教材,严禁购买、使用盗版教材。我省自学考试教材发行供应咨询电话:。 七、考生报考须知 1.2019年4月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考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14日,具体考试课程及时间以“考生服务平台”上公布的为准。 2.2019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考课程安排两次考试,时间分别在4月20-21日,10月26-27日。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及其他机考课程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报考(网上报考截止日期前)。 3.为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多种形式学习资源,《计算机网络原理》(课程代码04741)教材大纲中首次引入慕课学习资源——中国大学MOOC平台的《计算机网络》课程,慕课《计算机网络》课程学习资源内容与自学考试《计算机网络原理》课程考核内容契合度高,配有作业练习,教师答疑,考生可根据需要登录该平台免费学习,在线学习网址:。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教职成厅[2018]1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说明(2018年版)>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年版)>的通知》(鄂自考[2018]3号)文件精神,原专业计划在2018年、2019年继续安排课程考试实行专业过渡。根据我省开考实际,2019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新课改专业(专科、本科)汇总表详见附件1表七,2019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课改专业汇编目录详见附件1表八,自2020年起,原专业计划不再安排课程考试,原专业在籍考生在过渡期间不能完成原计划课程考试的,可依据《关于试行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调整及停考专业过渡办法的通知》(鄂自考[2017]2号)进行过渡,且均按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5.根据教试中心函[2017]122号文件及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学前教育考试计划调整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前教育(专科、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鄂考委办[2017]1号),自2018年4月起,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按调整后的考试计划安排课程考试,原已考课程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试行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调整及停考专业过渡办法的通知》(鄂自考[2017]2号)过渡。 6.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等7门课程的通知》(考委[2014]5号)要求,自2016年1月起,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0053,5学分)”、“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5学分)”、“涉外经济法(课程代码:00099,4学分)”、“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课程代码:00101,4学分)”、“国际企业管理(课程代码:00148,6学分)”、“政府、政策与经济学(课程代码:00937,6学分)”“企业定价(课程代码:00180,4学分)”等7门课程。凡上述课程未合格的在籍考生,均按照停考顶替方案要求参加相应课程考试,已经合格的考生可按照原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停考课程顶替方案详见鄂考委办[2015]1号文件附件。 7.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包装艺术设计等88个专业的通知》(考委[2015]8号)要求,林学(090201)、种植(090125)、养殖(090502)、农村社会化服务(090628)等4个专业,2017年停止安排考试,2019年起不再颁发上述专业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继续报考。 8.根据全国考委2011年10月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精神,自2012年10月年起,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再加考课程,确需加考的,由该专业主考学校确定加考课程并组织考试。 9.从2015年5月起,房屋建筑工程(专科)、建筑工程(专升本)、企业财务管理(专科、专升本)等四个专业考试计划调整,由面向社会开考转为面向学校开考,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自2015年5月起停止向社会接纳新生。2015年5月以前注册的尚未毕业的社会在籍考生,如需继续报考以上专业,在原考籍所在地办理在籍注册手续,按照新的专业考试计划报考,原已考课程过渡办法按照鄂自考[2017]2号过渡。武汉理工大学自考办咨询电话:,87156706;信息发布网址:。 10.根据全国考委[2014]3号文件的规定,律师专业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从2018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考生可按照《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鄂考委办[2014]4号)中规定的顶替办法继续报考。律师专业停考的课程同时涉及到030302行政管理学专业(专升本)、030109监所管理专业(专升本)的部分课程调整。考生可按照《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鄂考委办[2014]4号)中附件2的规定,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具体是:00243民事诉讼法学顶替原0091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05680婚姻家庭法顶替原0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00261行政法学顶替原0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11.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考委[2014]3号)的文件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调整为“*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分学)。自2015年10月起,安排“*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分学)的考试,并启用相应的大纲和教材,“*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不再安排考试。已取得“*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合格成绩者,不再参加“*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考试。 12.根据《关于取消中级职称直接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的通知》(鄂自考[2014]14号)的文件精神,我省不再接受无国家承认专科学历的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报考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原已持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报考了我省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的在籍考生,在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前须按教育部现行规定,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13.我省于2011年启动“课程网络注册学习”试点工作,通过网络助学平台,采取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学业综合评价方式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即考生的课程最终成绩由网络学习过程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30%)和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组成。开展“课程网络注册学习”的助学机构及联系方式: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湖北科技培训学院:,武汉电子信息专修学院:,武汉震旦法商专修学院:、湖北澳新教育专修学院:、湖北经济技术专修学院:、湖北财经专修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有意参加“课程网络注册学习”的考生可与上述助学机构咨询联系。 14.考生应按自考办规定的时间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并打印“考试安排通知单”。考试时务必持“考试安排通知单”、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15.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16.实践课报考,考生在主考学校公告的实践课报名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实践课进行网上报考。实践课报考成功后,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清楚了解主考学校关于相关实践课考核的时间安排、具体要求(如毕业考核须先进行选题、开题、指导教师联系、向主考学校缴费等)等内容。考生有不明之处应及时向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咨询了解,或登录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17.前置学历验证和课程免考实行“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其中课程免考每年办理2次,上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考生在公告的时间期限内,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逾期进入下一申请办理周期。具体办法和流程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有关湖北省自学考试相关通知公告。 18.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联系电话:、6888035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及有关政策文本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湖北教育考试网进行查询下载,网址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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