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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考转籍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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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考转籍政策规定

1.不能来回转。比如你从新疆转去了沿海,就不能转回来了 。但你可以这样做,在新疆该考什么就考什么。 在外地,你也正常考。 注意两边考的不缺漏就行了。然后,最后想拿哪里的毕业征就把成绩转到一起就行了 2.在校的和社会的是一样的考试安排3.大多数省市都是四次考试。

不是全国统一的,有一定的地方性的,教材不一样,如果考的科目一样可以转的话,每一科目需要交一定的费用。至于能不能对应转,需要去咨询当地的自考办,因为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样。

自考考籍转出手续:一、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和自考牡丹报考卡注销凭证到主考院校申请办理转籍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籍申请登记表》。市自考办经审核无误后,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以机要形式递送至考生考籍转入地,不得由考生自行携带。二、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籍不得转出。三、本市范围内转专业报考的考生,不需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只需到新报考的主考院校申请办理报名手续,并对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申请免考手续即可。四、已经取得报考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在本市主考院校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明白了把!

自考可以转考到外地。转籍即考生在当地参加了考试,那么考籍就属于报名的地方,如果考生想后面的考试在外地考,那么就要把考籍转到外地,这样才可以继续在外地考试,并且考试的成绩才能保证是有效的,这就是转籍。自考考籍转出凡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我省报名参考的考生,可以申请转籍。一、已取得一门课程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可持身份证、考籍证、课程合格证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申请办理转籍手续,填写《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登记表》,经省自学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方能转出。考生考籍转出时,省自学考试机构要将其考籍证收回并注销其考籍。二、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必须在本省办理毕业手续,不予转籍。三、转去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籍档案要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由省自学考试机构负责以机要件形式寄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机构,并留存根备查。转籍考生不得自带档案。四、凡因违纪舞弊受到停考处罚的考生,在停考期间不得转籍。五、考生自办理考籍转出登记手续之日起,原则上三年内不予办理再转入的手续。六、 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在上报考生的转籍材料时,须重点保证考生的基本信息(包括考籍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转入(转出)地址的准确性。考生的转籍申 请,一经受理必须在三个月内将考生转籍档案报送省级自学考试机构。对于因未能及时送交考生档案,导致考生转籍延误,其责任与解释工作由经办的市(州)或县 (市、区)自学考试机构承担。自考考籍转入一、 已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调动转来我省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自学考试,可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报考期 间,直接到所在县(市、区)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报考手续,取得本省的考籍号后,考生再申请办理考籍号合并手续。只办理本我省取得考籍之前成绩合格的课程,办 理了借考手续的考生除外。二、外省转入的考籍档案必须由考生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机构通过机要件的方式传递。我省不接受考生自带的转籍档案。三、凡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我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本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需要免考的课程参照我省该专业相同课程的标准执行。四、凡考籍转入本省的专科考生须在我省参加5门以上课程(含5门)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本科考生须参加4门以上(含4门)课程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在本省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不受上述课程门数的限制)。五、需在本省申办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在毕业办证前三个月办妥转籍事宜。六、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考籍的考生,其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必须参加本省组织的考核。七、因违纪舞弊受到停考处罚的考生,在被停考期间到外省参加考试的成绩我省不予认可。

湖南自考转籍政策规定

1、考生在学校参加自学考试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和工商银行自考卡注销凭证到学校自考办考院校申请办理转籍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籍申请登记表》。市自考办经审核无误后,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以机要形式递送至考生考籍转入地,不得由考生自行携带。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籍不得转出。 3、市范围内转专业报考的考生,不需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只需到新报考的主考院校申请办理报名手续,并对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申请免考即可。 4、已经取得报考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在本市主考院校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5、考籍档案转出时应当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市自考办和院校自考办保留存根备查。未经市自考办批准,考籍档案不准转出。

08年修改:湖南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通知第八章 转 籍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全省范围内可自由报考,不需办理转籍手续。高等院校已经注册的自学考试助学班在籍考生不能转籍(包括转出、转入)。第二十五条 考籍转入一、已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调动转来我省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自学考试,可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报考期间,直接到所在县(市、区)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报考手续,取得我省的考籍号后,考生再申请办理考籍号合并手续。只办理在我省取得考籍之前成绩合格的课程,办理了借考手续的考生除外。二、外省转入的考籍档案必须由考生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机构通过机要件的方式传递。我省不接受考生自带的转籍档案。三、凡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我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我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需要免考的课程参照我省该专业相同课程的标准执行。四、凡考籍转入我省的专科考生须在我省参加5门以上课程(含5门)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本科考生须参加4门以上(含4门)课程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不受上述课程门数的限制)。五、需在我省申办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在毕业办证前三个月办妥转籍事宜。六、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考籍的考生,其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考核。第二十六条 因违纪舞弊受到停考处罚的考生,在被停考期间到外省参加考试的成绩我省不予认可。

你好按照湖南自考转考规定:省内转考:凡取得一门课程以上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和户口转迁等原因,考生在本省范围内转迁考籍的,可在出地考办将档案带到转入地自考办入籍报名。考生必须在首次报考地点参加考试。须经原所在的考试县(区)报考办批准,填写转考申请单后,持原准考证和转考申请到转入地招考办报名参加考试。一名考生只配给一个准考证号。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在当地招考办按原准考证号补办准考证。 转往外省: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到原所在考试县(区)招考办提出转考申请,填写转考申请单,转考材料由县(区)招考办逐级上报,由省自考办审核后,通过机要部门转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外省转入:外办理出省转适手续的考生,应在转出地自考办填好表格后,到省自考办考籍管理科盖章,其档案不能自带,由省统一寄到考生转入地的省自考办。外省转入湖南省的考生必须到准备参加考试的县(区)招考办申请落籍,县(区)招考办为考生办理落籍手续,给考生安排新的准考证和专业代码。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照《湖南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的规定免考相应的课程。要求免考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市(州)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免考申请,并提交正本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和由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括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考试成绩的学籍登记表),填写《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报名登记表》

湖南省自考转籍政策

1、能把在湖北的自考合格成绩转到江苏来的。2、没转之前,也可在江苏报名参加自考的。3、湖北考出来的合格成绩,只要与江苏的自考课程名称和代码一样的话,成绩都是有效通用的,不需要重考的。4、自考转考手续,总体分两步走:第一步在湖北办理自考转出手续;第二步在江苏报名自考的地方办理自考转入手续。(所以,没办转考手续之前,就可在江苏这边先去报名自考,报考那些湖北没考过的剩下的课程)。

这是浙江的政策,不知道你是哪的在籍自考生由于某种原因而离开原报考地,需申办转考手续。1、外省转入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须将原所在地的考籍档案(包括实考试卷或省级自考机构开具的《合格成绩转递证明》)转至我省,省自考委收到材料后将在浙江教育考试网站上公布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转入档案编号”。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凭转出省的《转考介绍信》、身份证和“转入档案编号”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初到当地自考机构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地自考机构将外省转入自考生的相关信息与浙江教育考试网站上的信息复核无误后输入计算机,市自考机构汇总后,于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底前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上报省自考委,省自考委审批后打印外省转入自考生课程成绩表返回给市、县自考机构,该表作为自考生的毕业生材料在申请毕业时上报。转入自考生一律执行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顶替规定,凡与我省专业计划规定的名称和要求不同的课程及综合性实践环节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作业等)一律不能转入也不得顶替其他课程。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2、转往外省由我省转往外省的自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到当地自考机构办理转考手续,开具《转考介绍信》。转出地自考机构将自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合格课程及成绩复核无误后输入计算机,市自考机构汇总后,于每年三月和九月底前以电子数据形式上报省自考委;省自考委审核后打印《成绩转递通知单》,寄往自考生转入地省级自考机构,并及时在浙江教育考试网站上公布。3、省内转考省内转考的自考生不需办理转考手续,但需保存好原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若原准考证遗失,须到原发证自考机构办理由计算机打印并签字盖章的《考生基本情况表》,该表作为自考生的毕业生材料在申请毕业时上报。

08年修改:湖南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通知第八章 转 籍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全省范围内可自由报考,不需办理转籍手续。高等院校已经注册的自学考试助学班在籍考生不能转籍(包括转出、转入)。第二十五条 考籍转入一、已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调动转来我省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自学考试,可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报考期间,直接到所在县(市、区)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报考手续,取得我省的考籍号后,考生再申请办理考籍号合并手续。只办理在我省取得考籍之前成绩合格的课程,办理了借考手续的考生除外。二、外省转入的考籍档案必须由考生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机构通过机要件的方式传递。我省不接受考生自带的转籍档案。三、凡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我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我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需要免考的课程参照我省该专业相同课程的标准执行。四、凡考籍转入我省的专科考生须在我省参加5门以上课程(含5门)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本科考生须参加4门以上(含4门)课程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不受上述课程门数的限制)。五、需在我省申办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在毕业办证前三个月办妥转籍事宜。六、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考籍的考生,其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考核。第二十六条 因违纪舞弊受到停考处罚的考生,在被停考期间到外省参加考试的成绩我省不予认可。

你好,可以的,以下是我们江苏省自考的关于外地考生学籍转入江苏的具体操作规定及规定:①考生需持转出省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直接到所在地考办办理转入登记手续。②若原考专业我省尚未开考,可转入相近专业。③转入考生一律按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参加考试,并一律使用我省的准考证和准考证号。④凡原转出省考办已将其档案材料寄至,其免考课程由我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凡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相同或高于我省的课程可予免考)。⑤凡转入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合格几门,均需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并在我省该专业主考学校通过所有实践考核,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登记手续。⑥每月15日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网上公布考生转籍信息。考生可通过上网查询本人考籍转入情况。⑦考生考籍档案必须由省级自考办用机要递送,我省不接受考生自带档案材料。综上,你只需要在武汉自考办先开一个转考的介绍信就可以了。

湖南省自考转籍政策文件

跨省转考应持课程合格证、准考证向设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原省级自考办将考籍档案转出、注销原准考证,然后到转入的省级自考办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领取新的准考证,继续参加考试。继续考相同专业的考生,原考课程的合格成绩全部有效。 益阳自考转出要求: 一、在籍考生办理省际间转考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籍证到考籍所在地市级自考机构提出申请,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自考机构出具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二、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三、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考籍档案不得转出。 四、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五、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六、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以省级办理相关手续时间为依据),不得转出。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跨省转考应持课程合格证、准考证向设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原省级自考办将考籍档案转出、注销原准考证,然后到转入的省级自考办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领取新的准考证,继续参加考试。继续考相同专业的考生,原考课程的合格成绩全部有效。 湖南岳阳自考转入要求: 一、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第六条第二款至第六款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患以转出地省自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我省在籍考生未办理考籍转出而参加外省自学考试的,我省对其考试成绩不予认可,不受理其考籍档案转入。 二、凡考籍转入湖南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湖南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湖南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需要免考的课程参照湖南省该专业相同课程的标准执行。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考籍的考生,其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考核。 三、转考考生应当在湖南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不含实践及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方可在湖南省申办毕业手续。 四、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9月份)到湖南省自考办或者经湖南省自考办授权的地级自考机构,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湖南省自考办出具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附件2)上签字。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08年修改:湖南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通知第八章 转 籍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全省范围内可自由报考,不需办理转籍手续。高等院校已经注册的自学考试助学班在籍考生不能转籍(包括转出、转入)。第二十五条 考籍转入一、已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调动转来我省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自学考试,可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报考期间,直接到所在县(市、区)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报考手续,取得我省的考籍号后,考生再申请办理考籍号合并手续。只办理在我省取得考籍之前成绩合格的课程,办理了借考手续的考生除外。二、外省转入的考籍档案必须由考生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机构通过机要件的方式传递。我省不接受考生自带的转籍档案。三、凡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我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我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需要免考的课程参照我省该专业相同课程的标准执行。四、凡考籍转入我省的专科考生须在我省参加5门以上课程(含5门)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本科考生须参加4门以上(含4门)课程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不受上述课程门数的限制)。五、需在我省申办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在毕业办证前三个月办妥转籍事宜。六、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考籍的考生,其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考核。第二十六条 因违纪舞弊受到停考处罚的考生,在被停考期间到外省参加考试的成绩我省不予认可。

湖南省自考转籍政策解读

新疆自考办规定:本区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考生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区自考办在办理转考手续时,要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转出考生的考籍档案由区自考办以机要形式寄发有关省自考办,考生不得自带档案。 转出考籍档案要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由区自考办负责寄出并留存根备查。未经区自考办批准的转出手续,不予承认。转考办理程序 ①办理时间:每年3月1日至30日和9月1日至30日,区自考办对考生个人以及县(市、区)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 ②办理方式 个人办理: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区自考办回收考生老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并出具盖有签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考省内转考成绩证明》。再由考生前往转出地提取档案,在办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本区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本省转出申请登记表》。转出地自考办须将考生全部学籍档案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开具转往外省的成绩证明,档案的传递由省自考办负责。是否可以来回转新疆考办没有有关的规定,你最好问一下本地考办,一般来说是转出之后数年内不可以转回,但是也有地区规定转出就不可以转回。无论是否在校学习,考试的安排都是一样的。沿海地区广东、浙江、山东、天津都是一年考四次,福建一年考三次。

1.不能来回转。比如你从新疆转去了沿海,就不能转回来了 。但你可以这样做,在新疆该考什么就考什么。 在外地,你也正常考。 注意两边考的不缺漏就行了。然后,最后想拿哪里的毕业征就把成绩转到一起就行了 2.在校的和社会的是一样的考试安排3.大多数省市都是四次考试。

1、考生在学校参加自学考试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和工商银行自考卡注销凭证到学校自考办考院校申请办理转籍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籍申请登记表》。市自考办经审核无误后,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以机要形式递送至考生考籍转入地,不得由考生自行携带。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籍不得转出。 3、市范围内转专业报考的考生,不需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只需到新报考的主考院校申请办理报名手续,并对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申请免考即可。 4、已经取得报考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在本市主考院校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5、考籍档案转出时应当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市自考办和院校自考办保留存根备查。未经市自考办批准,考籍档案不准转出。

08年修改:湖南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通知第八章 转 籍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全省范围内可自由报考,不需办理转籍手续。高等院校已经注册的自学考试助学班在籍考生不能转籍(包括转出、转入)。第二十五条 考籍转入一、已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调动转来我省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自学考试,可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报考期间,直接到所在县(市、区)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报考手续,取得我省的考籍号后,考生再申请办理考籍号合并手续。只办理在我省取得考籍之前成绩合格的课程,办理了借考手续的考生除外。二、外省转入的考籍档案必须由考生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机构通过机要件的方式传递。我省不接受考生自带的转籍档案。三、凡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我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我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需要免考的课程参照我省该专业相同课程的标准执行。四、凡考籍转入我省的专科考生须在我省参加5门以上课程(含5门)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本科考生须参加4门以上(含4门)课程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不受上述课程门数的限制)。五、需在我省申办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在毕业办证前三个月办妥转籍事宜。六、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考籍的考生,其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考核。第二十六条 因违纪舞弊受到停考处罚的考生,在被停考期间到外省参加考试的成绩我省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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