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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违规处理告知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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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违规处理告知书怎么写

不会。自考考试违规通知书在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发出。这是因为自考考试有一段时间的阅卷期,而违规行为需要被认真调查和证实,所以需要一定时间来处理。

湖南省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于10月16日-17日顺利结束,大部分考生遵守考试纪律,但少数考生违纪作弊。为严明纪检,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11月15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公告,处理违规考生。据悉,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 ( 3358 zikao.hne ao.cn/net )发送违规通知书,告知违规考生违规事实、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和依据。相关考生可立即登录自助系统进行核查。考生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和拟处理意见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或考生收到违规事项告知短信之日起3日内,向市(州)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提出书面陈述、意见申辩或者逾期提出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考生个人原因未看到本公告或未收到邮件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于以上公告内容,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电话: )。潇湘晨报教务老师骆一歌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第五条、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将自学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考生违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分为五类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一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等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一年: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其他作弊行为。

三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两年: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3、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4、评卷过程中被发现答卷答案雷同的。

5.其他应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行为。

四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三年:

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2、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3、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5.其他作弊行为。

五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备注: 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其他违规行为(如18号令第七、八条列举的行为)的,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湖南自考违规处理告知书怎么写的

描写思路:首先写告知书的的缘由、背景和依据。然后写需要商洽、询问、答复、联系、请求批准或答复审批及告知的事项;最后写结语,不同类型的告知书结语有别,如果行文只是告知对方事项,则结语常用“特此告知”。其范例为:

随着天气转暖,白天变长,XX路中段在下午5:00以前属于车流、人流高峰期,原定的4:30以后摆摊设点极易造成交通拥堵,根据实际情况,对夜市的经营时间进行调整,现告知如下:

一、XX路夜市由原定的时间向后推迟半小时,暂定为下午5:00以后开始摆摊设点。

二、XX路夜市经营路段范围为:平阴商场以南至翠屏街路口,其余路段任何时间均不允许有夜市经营。

三、各经营业户必须在人行道路沿石以上经营,商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搭建棚屋,不得使用高音喇叭、落地灯箱。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屡次劝告仍不改正的,一律依法暂扣经营工具或物品,并从重从严处罚。

诚恳希望广大经营业户自觉服从城市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市容秩序,为全县人民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X质技监罚告字[××] x号××(相对人名称):XXx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等依法在××(地点)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x×(所从事的行为),涉嫌××。经查明:(准确交待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内容、过程、情节、后果,涉案物品的名称、规格、品牌、数量,价值、标识,当事人的主观状态等)。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列举证明存在违法事实的全部证据,简明表述所列证据的证明对象)。本局认为:(对查明的事实进行分析、概括、定性,指明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项;对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对相应的理由进行阐述,并列明相应的依据;明确告知拟予以 行政处罚的依据 和行政处罚的意见)对上述决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公开听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请陈述你对上述决定的意见(如需书面陈述、申辩,请于×日内向本局提出):被告知人意见:XXXXXXX被告知人:(签名)XXX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执法证件叫号)XXX记录人员:(签名)XXX(印章)××年××月××日综上就是关于 行政处罚告知书 范本怎么写的范本示例。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一个程序性的文书,具体的处罚还得以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准,如果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告知书存在疑问可以拒签。广大人民群众还存在相关行政处罚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咨询的律师获得相关解答。

对行政自考考试违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辩,申辩书并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只要写申辩人个人信息(姓名、年龄、住址、电话等),申辩事由即可。

长沙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将于11月21日-22日在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及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3个知识点举行。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每科目开考5分钟后,迟到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长沙考区)将于11月21日-22日在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及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3个知识点举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重点提示如下: 一、防疫要求 此次考试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举行的,请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202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重要提示》及《湖南省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纪律告知书》,知悉防疫相关规定,按要求做好相应防疫准备。 (1)根据湖南省疫情防控部门最新要求,所有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从进入考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包括在考场就座后考试作答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按要求在指定校门间隔一米排队,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提前彩色打印好的本人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拒绝配合防疫检测工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入场校门信息如下: 学校: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地址及入场校门:芙蓉南路一段(西门) 学校: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地址及入场校门:岳麓区金星中路(东南门) 学校: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地址及入场校门:望城区丁字湾街道京阳大道(东门) (2)11月7日以来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须在11月19日17:00前向我中心主动报告备案(电话:;82563172),且在考试当天入场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时间以检测证明上采样时间为起点界定),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未按要求登记报备或者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不得参考; 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截至2023年11月16日15时): 高风险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站敏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托克扎克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吾库萨克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萨依巴格乡 中风险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渔港冷链物流区A区和B区、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营前村、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慎城镇张洋小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不包含高风险地区及兰干镇、乌帕尔镇、塔什米力克乡、铁日木乡、木什乡)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已上线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订阅全国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变更通知。你订阅的地区风险等级如发生变更,将会收到微信通知。扫描下方葵花码即可进行订阅; (3)以下人员不允许参加考试: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因体温检测或电子健康标识等异常不能进入考点的,请在入口处《现场处置情况登记表》上签字并登记个人详细信息; (4)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知识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场所休息。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中途退出考试或转入隔离考场继续参加考试的,请在考务办《现场处置情况登记表》上签字并登记个人详细信息; (5)考试结束后14日内,所有参考人员应继续进行本人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排查,并将相关情况向我中心报告; (6)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认同并签署《湖南省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考试纪律要求 (1)领取或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考前准备。请认真查看自己参加考试所在考点及详细地址,避免走错考点学校。要按准考证上标明的考场号对号入座,防止进错考场坐错座位; (2)时间要求:每科目开考5分钟后,迟到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 (3) 证件要求:仅限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准考证原件(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可提前到户籍或考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不能使用电子身份证、单位自制社保卡、户口本、护照、驾照、乘车证明、身份证办理证明等证件或证明参考;过期身份证不可用; (4)可携带物品:仅限于铅笔,规定外物品(包括不限于文字资料、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电子接收/发射及存储器材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必须放在考场指定位置,带入座位者一律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作违纪处理; (5)禁止在草稿纸以外的任何地方书写本次考试相关内容,包括不限于准考证、彩色打印的健康码纸张等;发现书写考试相关内容的,一律没收,按违纪处理;草稿纸下考后统一回收,不得带离考场; (6)考试结束后,人员交卷后,须确认界面提示“交卷成功”,方可离开考场;若界面提示“交卷失败”,须及时联系监考人员; (7)考试过程中,须在考场内保持安静;独立进行作答,不得与其他人员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遇到无法登录、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时须立即举手询问,并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不得自行处置。因不可抗力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补考;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违纪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考试结束后,请带好自己的随身物品,特别是身份证等重要证件,避免遗落丢失; (9)考生车辆不能进入考点,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合理规划时间和交通路线。由于考试人数众多,考试当日各考点交通干道可能出现拥堵,建议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者携带一名驾驶员即停即走。 组织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适用《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涉考犯罪规定。如实施相关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请广大考生诚信参考,杜绝作弊等违纪违法行为。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部分涉考法律法规提示 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二章  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  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2、《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考试。 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考试”。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第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 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七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八条  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第十条  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第十三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 第十四条  本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湖南自考违规处理告知书

是单科为零还是一起报的几科都为零?停考了吗?

从程序上必须是舞弊行为清晰(例如探头看向别人动作很大,携带纸条等),经监考老师发现,然后报主考确认方,再向考生出具考场违规告知书。向你出具了违规告知书,应该已经认定了你的舞弊行为,告知书是单方面的告知,并不一定要你签字,具体的处理结果会公布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到当地自考办查询成绩时查询处理结果。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认定程序是这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查实情况、如实记录,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拒签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应当填写收据暂留保管。

是的。

一定不要携带涂改液,胶带纸,任何书籍,笔记本,资料,报刊,草稿纸,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否则会被视为违纪行为,取消该科目成绩。数学专业或数学课程不允许携带计算机。当然非数学专业非数学课程是可以携带计算机(不带程序)。

其次考生应注意不要提前答卷。每次考试都有考生耐不住性子,在考场发出开考信号前,看到会做的题便直接将答案写在试卷上,造成违纪。按规定违纪当科的考试成绩无效。通常来说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考生要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熟悉考场时,因为考场基本是学校,所以如果时间允许可以沿着赴考路线走一遍,算一算,从家到考场需要多长时间。

每年自考考试都是周末,但部分城市周末交通依旧拥挤,车辆通行高峰时段预计为每天7:30至9:30,晚高峰预计提前到17:00。为了不耽误考试,考生一定要掌握好时间,最好提前1小时出行,尽量错开出行高峰期到达考点。

如考生需要在考点附近用餐,休息,则需要了解周边餐饮场所的位置和环境。下午考试一般要到14:30才开始,若条件许可,考生中午最好在安静的地方小憩半个小时,以养精蓄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8年下半年自考结束 3人违规已经公示

如果收到成人高考违规情况告知书,首先需要认真阅读并了解告知书中涉及的违规行为和相关的处理措施。同时,要及时与所在的成人高校联系,积极配合学校处理违规事宜,并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违规行为,需要认识到其影响和后果,并积极改正错误,以避免造成更大的影响和损失。同时,也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知识的学习,提升自身素质,规范自己的行为,以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湖南自考违规处理告知书下载

那你最后成绩有效吗

如果收到成人高考违规情况告知书,首先需要认真阅读并了解告知书中涉及的违规行为和相关的处理措施。同时,要及时与所在的成人高校联系,积极配合学校处理违规事宜,并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违规行为,需要认识到其影响和后果,并积极改正错误,以避免造成更大的影响和损失。同时,也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知识的学习,提升自身素质,规范自己的行为,以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 江苏省自学考试成绩几年内有效

目前已经执行自考成绩8年有效期的的省市有:黑龙江、陕西、江西、辽宁、河南等。像常见的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北、浙江、新疆、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均未执行此规定。 对新考生和老考生在执行的时候,是有区分的,对老考生单科合格成绩是从当地省执行八年有效的期限开始算,往后顺推八年,而不是指他取得合格证的日期。

二 江苏省自学考试有时间限制吗

一般情况规定是8年,也不是所有的省市都实行8年有效期的规定。 1、目前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北、浙江、新疆、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均未执行此规定,多少年都可以。 2、天津(2000年开始执行)、黑龙江(2006年开始执行)、陕西(2006年开始执行)、江西(2005年开始执行)、辽宁(2004年开始执行)、河南(2003年开始执行),这些省市是8年期限。 所以江苏自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三 江苏自考的成绩有效期是几年呀

一般情况是八年呀.在这八年里通过全部考试题目就能拿下文凭 满意请采纳。

四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自考吗

是的,自考的全称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为自考。

五 自学考试成绩有效期如何规定的

一般都是八年,从你这一科出成绩后,就会标示XXX年XX月合格,直XX年XX月为合格有效期, 计算一下刚好是8年!有的地方有发自考新生手册,上面写的很清楚。 另外就是根据教材改动时间。有人说书本也是8年一改动,所以才与上面的8年有效期有关, 但谁也不可能参加自考刚好遇到新教材,所以大多都是用了3-7年了,所以碰巧遇到考过后没1年就要重新考试的,也是有可能的,但机遇很小

六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江苏没有限制

七 江苏自考有年限吗

江苏自考没有时间的限制,

八 2020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请广大考生注意: 从2020年开始,我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全年分四次进行。2020年1、4、7、10月份四次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安排如下表: 特别提醒:报名期间,每天22: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及和银行系统交互对账时间,为确保报考成功,请考生妥善安排好时间,切勿在此时间段内报名及付费。 一、报名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服刑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二、办理报名手续 首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新生注册手续,完成身份验证,然后才可选择课程进行报考。已参加过自考的老生可直接进行课程报考。若无法报考,请参照新生身份验证流程,进行身份验证后继续报考。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网址:sdata.jseea.cn,下同),进行新生注册、身份验证、课程报考等工作。 手机报名: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自行下载“江苏招考”APP,进入“自考频道”进行新生注册、身份验证、课程报考、信息查询等工作。 (二)新生报名 新生报名分新生注册和身份验证两个阶段。 1、新生注册。 新生自行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或下载 “江苏招考”手机APP进行新生注册。新生注册时须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等,其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唯一依据;通讯信息作为各级自考办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注册成功后生成准考证号,请考生牢记并保存,该准考证号将用于课程报考、准考证打印、免考、转考及毕业申请等相关业务办理。 2、身份验证。 新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正面照、证件照电子照片及手持本人身份证照(以下称“三照”,要求及规格详见附件),系统自动进行比对,进行身份验证。身份验证通过者,即可报考相关课程、缴纳相关考试费用;身份验证未通过者,需重新上传“三照”进行身份验证。每人每天只能进行三次身份验证,三次验证均未能通过者,当天不能再继续报考,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徐州市自考办进行身份验证,也可第二天继续进行网上身份验证及报考。需要注意的是,身份验证过程中上传的证件照将用于准考证打印和其他业务办理,请严格按照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标准电子证件照,否则后果自负。 (三)考生报考 所有考生均须通过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或“江苏招考”手机APP报考,并且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报考时如未完成身份验证,则须先完成身份验证方可报考。 每次考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报考1至4门课程(每人每半天只能报考一门课程)。考生在确认报考缴费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准考证号和报考课程等信息是否正确。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删减、更改,所交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考生缴费成功后,须再次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检查报考状态是否为“报考成功”,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 三、打印准考证 每次考试开考前一周,考生可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所有考生均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及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简称“两证”)参加考试,原卡片式准考证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 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考生可向徐州市自考办咨询。 四、违规处理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违规处理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是依据当次报考时考生填写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进行邮寄,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本人填写的联系电话或通讯地址错误原因,未能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 自考成绩的有效期

关于自考的8年有效期问题 1、不是所有的省市都实行单科合格证8年有效期的规定。 2、目前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北、浙江、新疆、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均未执行此规定。已经执行的省市有天津(2000年开始执行)、黑龙 江(2006年开始执行)、陕西(2006年开始执行)、江西(2005年开始执行)、辽宁(2004年开始执行)、河南(2003年开始执行)。 3、对新考生和老考生在执行的时候,是有区分的,对老考生单课合格成绩是从当地省执行八年有效的期限开始算的。往后顺推八年,而不是指他取得合格证的日期。 4、具体你所在省的情况咨询当地自考部门。(主要是是否执行以及开始执行的日期)

(9)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效期扩展阅读:

对于自考理论课成绩,合格的分数为60分。只要自考生努力复习认真对待,基本上大多数人都能够通过。如果没有通过也不必担心,不会一棒子打死,可以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下一次该门课程考试,直到你通过最后的考试。

自考实践环节的考核成绩凡是达到考核大纲要求的,经评定及格及以上者即为合格。考核成绩评定一般分解为若干项目先按百分制进行评分,90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良好,70至79分为中等,60至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对一些特殊课程的考核可采用百分制计分或只采用及格(合格)和不及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评定。

但是有一点得注意的是,如果考核的成绩不合格,将不予补考。但是可以参加下一次的考核。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

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会的,以后如果不是想走官场,几乎没影响。

湖南自考违规处理

消除违纪的,老师的!

自考违规怎么处理?就以作弊来说吧,如果作弊被抓老师会上报省考试院做处理的,给予当次所有成绩作废。自考本科考试属于国家统一考试,考试严格,所以同学们一定要诚信考试杜绝作弊,不要在法律的边缘试探哦~

自考如果违规的话,应该也是会有一些惩罚的。这个要看你当时的情况严重与否了吧。

我也不知道。但是就是觉得你不会什么问题。有些问题你都记到脑子里面去。有必要去g带橡皮上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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