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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的南京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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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的南京租房补贴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租房补贴的。

南京租房补贴是针对南京高校毕业生的一项补贴,可以领取3年。

在审核通过公示时间结束后,各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将上季度补贴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续发无需申请人重新申请,由区(园区)审核后发放。

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你再申请之后,受理部门是每个季度首月处理审核情况的,审核公式完成之后,再有园区负责部门每个季度首月发放。

所以最快也是要1个季度时间,也就是3个月时间。

不过只要你的名单已经通过公示就不用担心了,补贴会自动打到你的社保账户中。

补贴的额度是:本科生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钱是打到本人市民卡上(也叫社保卡、医保卡,都是一张卡!),前提是你要去银行开通市民卡的银行功能哦!(带上本人身份证去市民卡上对应的银行办理即可),一般是三个月发一次,时间不固定~

最多可领取24个月的补贴,本科生每月600块,最多一次可以拿144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毕业两年内的童鞋才可以申请哦!

租房补贴审核流程

1、区(园区)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身份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分别送区税务部门负责核查企业纳税的情况,区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户籍、居住信息,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查房产情况,于每季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市人社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反馈本人。

2、市人社部门汇总后,将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

3、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纳入租房补贴发放范围,由市人社部门通知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及市财政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其他楼不要误人子弟。不可以,需要全日制院校毕业才可以。

南京租房补贴自考本科

法律蠢塌如分析:南京租房补贴包括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补贴、南京城市中低收入住房租赁补贴,属于政府给生活经济困难者如带桥的一种补助。南京租房补贴条件如下: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2、毕业两年内在南京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3、在南京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法律依据:《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操作办法》 第四条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不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出现下列变衫消动的,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材料:

(一)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的。

(二)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第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一)申请人劳行拆动合同终止、解除。

(二)申请人创业实体渣猛依法破产、注销。

(三)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以上情带启形,如初次申请并通过审核,再次申请时将不再重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南京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1.第一季度(1月-3月),补贴发放期:4月底-5月底。 2.第二季度(4月-6月),补贴发放期:7月底-8月底。 3.第三季度(7月-9月),补贴发放期:10月底-11月底。 4.第四季度(10月-12月),补贴发放期:次年1月底-2月底。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南京大学租房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租房补贴的。

南京自考本科有租房补贴

南京大学生租房补贴的标准如下:1、博士一般是1000元/人/月;2、硕士一般是800元/人/月;3、学士和技师:600元/人/月;4、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大学生租房补贴的申请的材料有哪些1、《大学生就业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5、所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租赁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与大学生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8、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9、社会保险证原件复印件,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10、就业大学生与所在企业签订的代为申领协议。11、个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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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操作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网上办事流程,提升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工作便捷性和规范性,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现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补贴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取得在宁就业许可的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三、补贴申请

1.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通道,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提交学历、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以上材料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将通过数据平台获取,无需申请人上传。

4.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无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材料:

(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的。

(2)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

5.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请并通过审核,后期重新申请等同于材料变更,不再重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四、受理与审核

1.市人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对填报内容和上传提交资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2.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市相关部门和区(园区)人社部门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发布。

3.市相关部门负责以下审核工作:

(1)市人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每月初首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系统将审核数据派送至各审核部门,根据申请人就业单位纳税区划(非企业性质单位按注册登记区划)分送各区人社部门核查。同时负责通过市人社信息系统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情况;如果在江苏省社保中心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省市未联网情况下,需核查在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情况,实现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数据可从系统直接调取。

(2)市税务部门负责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就创业企业纳税所在区情况,提供申请人租房发票信息,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3)市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户籍,并将申请人户籍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分类,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4)市房产部门负责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在宁房产交易备案情况和享受人才安居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负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于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核查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在宁房产登记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6)市大数据部门负责“我的南京”app申报平台的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对接,每月提供各部门汇集的真实有效的申报信息,确保申报系统正常运转,根据需求及时做好功能优化。同时,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和市房产部门提供的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实现申请人房产交易备案、不动产登记结果的比对。

4.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以下审核工作:

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核查市人社部门提供的本辖区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上传材料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具体审核内容:

(1)查验申请人初次申请时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书,核定是否符合补贴对象和申请年限。

(2)查验房屋租金发票,核定补贴发放时间和补贴金额。

(3)查验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4)审核续发是否符合条件。

上传证书资料核验依托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因上述网站相关信息更新不及时,或申请人上传材料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准确判断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审核期内提交相关原件材料或有效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复核;申请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作审核不通过处理。

5.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将通过数据平台获取,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对审核结果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做好把关。同时,各审核部门需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数据对接及咨询服务。

6.市人社部门系统汇总各部门、各区(园区)审核结果,于每季度首月及时将上季度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补贴月份及补贴金额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反馈各区(园区)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五、补贴发放

1.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领取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2.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公示通过后,各区(园区)应在每季度首月底前(逢国家法定假日,发放可顺延至下月)将上季度符合条件月份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能及时开通导致发放失败的,发放时间可顺延。

3.租赁补贴由市、区(园区)共同承担,其中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由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70%;其他区(园区)由市财政承担50%,区(园区)财政承担50%。江北新区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4.市、区(园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市财政部门按季将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预拨到区(园区),按年结算,各区(园区)应按时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六、其他要求

1.加强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监督,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审核工作中的问题。因数据平台判断错误、工作人员审核失误、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面审等,需对补贴审核结果修改、补发、停发或追回处理的,相关部门应书面向市人社部门说明,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做相应处理,并在补贴管理系统中记录;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注销、冻结等原因导致补贴不能及时发放到位的,区(园区)人社部门可书面向市人社部门说明,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我的南京”电子钱包账户;申请人公示通过后半年内不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区(园区)人社部门无法发放并协商无果的,区(园区)人社部门可书面向市人社部门说明,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对已通过结果作不通过处理。

2.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因不符合补贴条件,自愿放弃领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向发放区(园区)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或在申请平台进行终止申请操作;不符合政策要求需退还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按要求退回至发放区(园区)人社部门指定银行账号。

3.各区(园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每季度对已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员上传资料审核是否有误、租房行为是否属实、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虚假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区(园区)人社部门须立即通知申领人如数退回,不按规定退回的,应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4.本办法由市人社、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房产、大数据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及区(园区)人社部门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内容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不能,需要公立学校毕业

南京租房补贴自学考试

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操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南京市委、市政府不断调整完善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为确保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工作顺利实施,现制订本操作办法。

一、补贴条件

1. 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2. 根据有关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

(2)港、澳、台毕业生应取得在宁就业许可。

(3)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三、补贴申请

1. 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通道,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3.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国内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4.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不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材料:

(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的。

(2)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

5.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请并通过审核,再次申请时将不再重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四、受理与审核

1. 市人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对填报内容和上传提交资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2. 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市相关部门和区(园区)人社部门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发布。

3. 市相关部门负责以下审核工作:

(1)市人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每月初首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名单分别送市相关部门核查,并根据反馈结果按申请人就业单位纳税区划(非企业性质单位按注册登记区划)分送各区人社部门核查。同时负责通过市人社信息系统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情况;如果在江苏省社保中心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需核查在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情况。

(2)市地税部门负责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就创业企业纳税所在区情况,并区分出在宁部、省属企业名单,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局。

(3)市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户籍和居住信息,并将申请人户籍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分类,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局。

(4)市房产部门负责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在宁房产交易备案情况和享受人才安居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情况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局。

4. 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以下审核工作:

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核查市人社部门提供的本辖区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上传材料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具体审核内容:

(1)查验申请人初次申请时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书,核定是否符合补贴对象和申请年限。

(2)查验房屋租金发票,核定补贴发放时间和补贴金额。

(3)查验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4)审核续发是否符合条件。

因教育部、人社部网站相关信息更新不及时,或申请人上传材料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准确判断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审核期内提交相关原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复核;申请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作审核不通过处理。

5.市、区(园区)审核部门需设立专人专岗,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做好对外咨询服务。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部门,可采取系统自动比对审核。

6.市人社部门系统汇总各部门、各区审核结果,于每季度首月及时将上季度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补贴月份及补贴金额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反馈各区纳入补贴发放范围。市、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并协助人社部门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市、区人社部门应于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结果与需发补贴金额反馈市财政、房产部门。

五、补贴标准与发放

1. 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

2.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各区人社部门于每季度首月底前(逢国家法定假日,发放可顺延至下月)将上季度符合条件月份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能及时开通导致发放失败的,发放时间可顺延。

3.租赁补贴由市、区(园区)共同承担,其中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由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70%;其他区(园区)由市财政承担50%,区(园区)财政承担50%。江北新区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六、其他要求

1.加强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监督,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审核工作中的问题。因数据平台判断错误、工作人员审核失误、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面审等,需对补贴审核结果修改、补发、停发或追回处理的,相关部门应书面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并说明原因,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做相应处理,并在补贴管理系统中记录;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注销、冻结等特殊原因补贴不能成功发放的,区(园区)人社部门应书面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并说明原因,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将补贴发放至“我的南京”该申请人电子钱包账户。

2.因申请人租住房屋拆迁、申请单位集体宿舍等,自愿放弃领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向发放区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因申请我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需退还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按要求退回至发放区人社部门指定银行账号。

3.各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每半年对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实际租赁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4. 本办法由人社、地税、房产、公安和财政部门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内容负责解释。

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南京市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流程1、进入补贴申请页面(点击蓝色字体进入网页);2、查看补贴申请条件,判断自己是否符合;3、开具租房发票或者租赁备案;4、然后凭借租房发票或租赁备案,进入我的南京APP申请补贴;5、按照操作提示填入对应信息,提交申请;6、等待审核结果。二、申请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2、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三、补贴标准和期限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南京租房补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

2、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并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毕业2年内提出有效补贴申请;

(2)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初始自主创业(兼职创业除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4)具有本市户籍住房困难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在本市租房居住并支付租金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商办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南京自考本科租房补贴多少

在南京的毕业大学生只需网上填报信息并上传本人学历学位(技师)证书、租房合同与租金发票就可申请租房补贴啦,不需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创业单位证明等材料。一、申请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2、毕业2年内在南京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特别说明,下面的注意事项也很重要!不然不符合条件就白忙活了!1、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2、申请人的就创业单位发生变更或审核不通过的需重新申请。3、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是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4、在宁自主创业为个体工商户或就业单位为个体工商户,本人以自由职业者形式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属申报范围。5、租赁合同变化(如续签、新签)或租金发票变化(如到期、新开)的情况下,申请人需在申报系统进行变更,上传更新有关信息。6、房产部门对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的认定(1)“住房困难”是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名下的私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情况。(2)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7、房产部门对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的认定(1)“在宁无自有住房的认定”是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名下无房,认定的住房包括私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2)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8、申请人需提供只含本人姓名的房屋租赁发票(一人一票)。9、审核通过的,自申报当月起计发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将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持卡人需去银行柜台激活社保卡的银行功能方可取款)。10、请申请人及时查看审核结果与公示结果。二、申请材料1、毕业证书(电子版)2、学位证书/海外学位学历/技师证书(电子版)3、租房合同(电子版)4、租房发票(电子版)三、申请流程第1步:先准备好申请所需的材料,并拍照存为电子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海外学位学历/技师证书这两项材料是最基本的,大家一定有了;租房合同一般租房的时候就已经签订了,找出来便可(如果没有可以在某度下载一个模板);最让大家头疼的就是租房发票了,也是最最重要的。开具租房发票需要到南京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纳税办理地点办理。下面就是全市可以开具租房发票的地方,看哪里方便就去哪里办理吧!

法律分析:一是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后,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二是对于人才安居办法覆盖范围以外的高校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租赁补贴由两年延长至三年,标准不变,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三是在人才安居办法认定的企业中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每月600至1000元租赁补贴,期限5年。也可申请租赁3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南京租房补贴累计发放时间从24个月延长到36个月。法律依据:《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市创业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一、南京大学生租房补贴的标准是什么1、南京大学生租房补贴的标准如下:(1)博士一般是1000元/人/月;(2)硕士一般是800元/人/月;(3)学士和技师:600元/人/月;(4)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二、大学生租房补贴的申请的材料有哪些1、《大学生就业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5、所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租赁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与大学生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8、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9、社会保险证原件复印件,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10、就业大学生与所在企业签订的代为申领协议。11、个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等材料。

针对应届生的租房补贴还是比较多的,而且每个城市和地区政策也不相同,我对这些也进行了汇总,供你参考!!!

1、人才引进政策补贴

一些城市为了留住优秀人才,会提供针对应届毕业生的租房补贴。比如成都、上海、北京、深证等都有相应政策,这往往与你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有关。

达到申请条件后,就可以每个月领取一定的住房补贴,甚至还有额外的生活费补贴哦~

以深圳为例:2023年只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在深圳全职工作、累计缴纳社保3个月草可以申请。

如果你毕业就创业的,也可以享受到当地的政策扶持。

2、企业福利

这是一般国内大厂才有的福利,比如华为、阿里、腾讯等,他们会为招聘的毕业生提供租房补贴,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招聘企业,本人没享受过,但这种福利确实有。

没进入大厂工作的毕业生也不必气馁,一般的企业也也会有针对毕业生的租房优惠,比如公司租房,你只需要交300-500元就可以住到离公司很近的地方了,可以合租,也可以单租,向公司申请。

企业福利大专、本科、硕士博士都可以领取,其中硕士、博士可能每个月还有公司内部人才补贴,当初我公司大概补贴时一个月500-1000元不等。

3、政府补贴

人才引进要求的门槛可能比较高,但也有一些政府补贴,毕业生自己租房是可以申请补贴的,本科以上均可,大专生要求较高。

以南京为例,本科、硕士博士补贴标准不同,2023南京租房补贴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4、租房平台补贴

说是平台补贴,其实是地方政府与租房平台合作推出的针对毕业生的租房优惠政策,比如五折中介费、长租公寓可免押金、减租金等优惠服务,每个地区不一样,不保证全都有。

为了能享受到政策福利待遇,可以提前做准备

租房补贴没有学历限制,只要毕业生符合条件就可以在平台点申请

结尾要说明:政策和优惠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变化而变化。在租房前,请务必了解当地最新的政策和优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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