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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一年制自考本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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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一年制自考本科招生

1、确定自己所在省市的报名时间;2、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3、选择专业(各省市开设的专业不同);4、选购教材(参看2011年统考教材表)由于自考教材变动较小,经常几年才更换教材,目前2011年公布的教材表为最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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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自考本科全日制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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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苏州大学自考本科有哪些专业(苏州大学自考本科全日制招生)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江苏自考可以报考苏州大学吗?自考测绘类专业课程难吗?苏州大学自考大学本科,要以学历考试为主要目的高等教育国家测试。报名学生们通过通过自学,根据毕业答辩、实践考核后,合乎毕业要求可以办苏州大学自考毕业证书。现阶段苏州大学自考大学本科开设的课程有智慧政务专业、新闻系专业、社会发展与管理工作专业。苏州大学自考大学本科依据报名的专业不一样,必须通过的考试内容总数也有所不同,一般有十四门上下考试的。三个专业算得上是自学考试专业内难度系数偏中等。自学考试教学方式灵便、工学矛盾小、成本低,推行“严进宽”,“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不会受到胎儿性别、年纪、中华民族、人种和已教育程度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选用学分制总计的形式逐渐学有所成,学生进行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获得成绩合格,进行论文或其它课堂教学时长每日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录取者准许大学毕业取得毕业证,国家认可其文凭。合乎学士学位要求的自学考试本科学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官院校按照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苏州大学自考大学本科,要以学历考试为主要目的高等教育国家测试。报名学生们通过通过自学,根据毕业答辩、实践考核后,合乎毕业要求可以办苏州大学自考毕业证书。现阶段苏州大学自考大学本科开设的课程有智慧政务专业、新闻系专业、社会发展与管理工作专业。苏州大学自考大学本科依据报名的专业不一样,必须通过的考试内容总数也有所不同,一般有十四门上下考试的。三个专业算得上是自学考试专业内难度系数偏中等。自学考试是中国高等教育极为重要的构成部分,要以学历考试为主体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方式,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测试结合的高等教育方式。学生们通过系统性学习后,根据论文的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试的考评做到要求考试成绩对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可以申请授于自考学士学位、参与考研,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自学考试教学方式灵便、工学矛盾小、成本低,推行“严进宽”,“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不会受到胎儿性别、年纪、中华民族、人种和已教育程度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选用学分制总计的形式逐渐学有所成,学生进行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获得成绩合格,进行论文或其它课堂教学时长每日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录取者准许大学毕业取得毕业证,国家认可其文凭。合乎学士学位要求的自学考试本科学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官院校按照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难易度相对较高的专业①法律法规法律类专业必须很高的专业水平,对一个人的演讲口才、记忆能力、反应速度、社交能力等多个方面都是有相对较高的规定,要会的专业专业知识越来越多了且繁杂,因而学生们报名时要三思。②电子计算机电子计算机专业必须很强的思维逻辑,尤其是程序编写类计算机学科,因此思维逻辑不错的小伙伴可以考虑到这一专业。难易度一般的专业像英语专业这种外国语言文学类对语言天赋会有一定的规定,没有天赋和基础不好的小伙伴们想要学习这一专业得话,请尽快携带“痛苦面具”,学多长时间便带多长时间。并且不一样语言表达词法差异很大,学起来也有一定难度。②财务会计财务会计必须专业财务类专业知识,大专大概用考15门,大学本科23门,课程内容总数相对比较多,测试涉及到许多数学计算题,需要大量测算专业知识,因此高数这一类的课程是跑不掉了。还好考试题库非常简单,了解到要是什么就完全能考过,因此也没那么难。苏州大学自考毕业证如何申请?职业大学自考本科科目有哪些?苏州自考大学本科毕业办理流程如下所示:1、应掌握自己学过专业的课程内容。当实现了全部要求课程内容后,学生要按时去当地考办申请办理大学毕业办理手续。2、学生要考虑清楚市、地考办中规定的申请办理大学毕业手续时长、地址,立即领到“大学毕业生信息卡”、“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备好相片。3、考生本人填写内容,需要注意填写表格卡要准确,特别是身份证号、名字、祖籍、专业等,祖籍栏目中,前两个要填好××省或市辖区,后二位填市地或县。这些数据将采取计算机语言运用复印机打印图片到毕业证书上,没法改动。4、凡报考自学考试期内,每科考卷所采用的名字不一致的学生,本人务必上缴书面形式申诉原因,并由所在单位、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出示相关证明文件。5、凡依据相关免试要求申请办理免试的,要出示毕业证原件、在学校学习成绩单影印件加盖大学毕业学业成绩主管部门公章,自考大学毕业生的成绩单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盖公章。6、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需上缴大专毕业证原件。自考大学本科课程内容分成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内容两类,在其中公共课程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和《英语二》3门,而自考本科的专业课程内容与招生院校都是需要再进行所选择的,一般的招生院校不同类型的专业,所布置的考试内容也有所不同,一般在70-80间的学分,15门以内。自考考试各专业课程内容一般分为基础课、专业专业课、专业课和选修课程。自考各专业考试计划安排,大专一般为三至四年,大学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一般大专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大学本科专业理论考试课程数量不少于20门,总学分不少于125学分;独立本科专业理论考试课程数量不少于10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苏州大学自考的艺术设计包含什么专业要详细的…..我现在是苏大独墅湖校区自考本科大一新生,我选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专业,求自考最有用的专业并且我可以转读一期和二期不一定的,看学校安排,一期和二期的区别就在于一期没热水器,二期有热水器。一期1200元/年,二期1500元/年,一期是电信上网,二期a01-a04,由于里面有研究生,可以用校园网,二期的b幢既有校园网,又有电信网,但是校园网只能上苏大主页。条件还好,除了没空调,没电视。其他都还好啊!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本科全日制一定要去你要考的大学的官方网站查询,或者致电人家学校的官方招生办。市面上关于招生的太多了,因为利润巨大,希望你好好甄别,除了官方的信息,不要轻信任何人。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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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自考本科全日制招生网

Hello同学们下午好,这里是诚为径教育网的诚为径空空,诚为径空空竭力为您解答各类专升本、自考、成考等等的报名考试问题!今天诚为径教育将为大家带来苏州大学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招生简章,接下来就来带大家了解改招生简章的重要信息吧!苏州大学学校简介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国防科工局与江苏省共建高校,也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苏州大学前身是Soochow University(东吴大学,1900年创办),开现代高等教育之先河,融中西文化之菁华,是中国最早以现代大学学科体系举办的大学。苏州大学自考助学简介自考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种特有形式。普通高校举办助学班,是普通高校采取多形式、多途径满足社会持续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办学的有效方式,用规范的管理、高质量的教育带动和引导社会助学活动。我校开设的自考助学专业以本科层次为主,开设少量专科专业,实行教学过程管理和考试管理相结合,学生需参加苏州大学组织的教学班系统学习,根据教学计划参加每年1月、4月、7月、10月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苏州大学报考条件1.专科(高起专):高中、中专、职高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2.本科(专起本):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往届毕业生。苏州大学毕业要求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含实践课程)成绩全部合格者可申请办理毕业。注:专业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调整规定,须遵照执行。苏州大学学位授予要求符合《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1.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3.非外语专业的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70分;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70分;5.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0分。苏州大学收费标准、报名流程及截止时间(一)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规定收取学费,文科专业4200元/年,理科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4800元/年。如有调整,以当年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教材费按学年代收代支,多退少补。(二)报名流程:1.网上填报信息:考生登录“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官网: ,点击“自考助学报名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报名信息填报、上传相关材料(身份证照片、近期免冠蓝底个人照片(原版电子照片)、当前学历证书或证明)。注意:考生各项信息务必填写完整、正确,以免影响注册及各项通知、电子发票的接收。2.现场审核:各专业所属学院通知考生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资格审核。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打印)等材料(具体审核形式以各学院通知为准)。3.网上缴费: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登录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官网的“自考助学报名系统”缴费。(三)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20日。完整版苏州大学自考招生简(含招生专业):苏州大学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招生简章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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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积极探索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自主选拔录取的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能和特殊才能的优秀人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无论晨起黄昏,孩子们在这里坐拥青山绿水,诵读四书五经,站桩养气……毕业收入可成大学绩效指标[高等学校绩效评价报告][高校现打工皇帝]·90后大学生:面对亲情来袭 既感动又害怕·解密创新班人才培养方式 成绩仅仅是参考·一条“穿越”网帖 引得七万80后90后流泪“官方”大学排行榜引争议 [教育博客][校园红人馆][80后心灵安全岛]名家 | 林格:我们的教育因为感动而升华心理 | 心灵安全岛:都市蚁族的悲惨经历海外 | 哥本哈根:悲情北极熊因饥饿吃幼仔一、 招生对象具有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任意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考:1、奥赛获奖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2、创新发明类: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或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且取得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可的成果者(含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3、文学特长类: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4、英语(论坛)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5、德育优秀类: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本人或父母具有见义勇为行为者(以政府颁发的证书和新闻稿为准);6、学习优秀类:各省(市、自治区)重点中学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优秀,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20%者。符合上述1—5类的考生称为A类考生,第6类称为B类考生。二、招生人数自主选拔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2010年总招生计划的5%。三、报名方式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方式提出申请,报名采用网上申请形式。报名时间:2009年12月4日—2010年1月10日(2010年1月10日24时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关闭)。申请人登录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点击“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苏州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于2010年1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编:2150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具体书面材料如下: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苏州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③身份证(无身份证使用户口簿)复印件;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⑤个人陈述,须由本人用蓝黑或黑色水笔手写,字数在1000—1200字。学校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四、选拔程序1、初审报名截止后,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0年1月22日前在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结果。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参加考试(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27日)。2、报到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0年2月5日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苏州大学东校区(东环路50号)办理报到、缴费手续(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并领取准考证。3、测试考试科目:理工类:数学、英语、物理;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测试时间:2010年2月6日,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及考场外通知。4、确定入选考生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进行评定,择优选拔。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在A类考生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B类考生均认定为合格等级。5、入选名单公示苏州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通过学校招生办网站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在规定时间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论坛)”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6、入选名单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与考生签订《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诚信承诺书》,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办公室备案。五、录取政策根据国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凡获得苏州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将苏州大学填写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未设置自主招生志愿,则仍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1、测试成绩优秀者高考成绩只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上,学校将满足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2、测试成绩合格者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上,如专业服从调剂,我校确保录取。学校将在总分上加20分(江苏省考生加10分)参加专业排序予以录取。对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六、开设理科强化班、文科强化班我校针对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将组建理科强化班和文科强化班。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均可选择参加强化班的学习。学校将依托全校学科齐全的优势,集中教学师资,以强化基础、分流培养为特色,实行全学程学分制管理和导师制。前两年主要强化自然科学基础和人文科学基础课程,同时强化外语、计算机,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意向及兴趣爱好选修其他课程。两年后根据学习成绩、本人兴趣及分班计划进入相关专业学习。学校对强化班的学生在学习条件、导师指导、出国深造、推免攻读研究生(论坛) 、奖学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七、监督机制1、学校将根据“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认真做好自主选拔工作,我校纪监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2、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随时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八、联系方式 电话:、67507943 传真:地址: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邮编:215021九、其它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坐标苏州市1、苏州大学有自考本科,是江苏省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官方自考主考院校,苏州大学是正规公办大学!2、自考本科是成人高等教育(非全日制学历),无固定学制,考完十几门科目申请毕业拿证;统招专升本是全日制学历,专升本一般指统招全日制本科,大专毕业那年,填志愿,参加全省统一的考试,录取的形式。3、含金量统招专升本更高<另外,2023年苏州大学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苏州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苏州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苏州大学自考自考报名入口:

苏州科技大学自考本科招生2022年

2022年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中文简称“苏科大天平”;英文名称为Tianping College of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TPSUST”。

学校代码:13 985 (国标)

主管部门: 江苏 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 独立学院

办学地点:苏州市吴中区长江路55号

招生类别:普通 高考 生(含 艺术 考生)

第三条  颁发 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历证 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 校招 生的日常管 理工 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公共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报考我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 志愿 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本科招生(不含 内蒙古 自治区)依据统一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后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5.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

(1) 上海 市、 浙江 省、 山东 省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最高成绩、选考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江苏省、 福建 省、 湖北 省、 广东 省、 重庆 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3)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类:按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2)美术类: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且无色盲的考生,依照所在省投档的综合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折合计算后的投档成绩)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未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7.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按实际投档进专业组内的考生数进行录取,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调剂范围仅限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

8.其他类型录取办法:

南疆单列计划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将在报到时对 新生 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15000元/生.学年; 医学、艺术类16500元/生.学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

我校具体标准为:

学费 :人文社科类(含管理类)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含风景园林)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16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800-15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长江路55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电话: 68088778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公众号:苏科大天平招生

纪委、监察处电话:

第十七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苏州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中文简称“苏科大”;英文名称为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SUST”。 学校代码:10332(国标) 学校标识码:4132010332 上级主管部门: 江苏 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地址:石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学府路99号;江枫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滨河路1701号;天平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长江路55号。 第三条 颁发 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等进行民主监督,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等。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 校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本科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 就业 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 高考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进校后主要以英语安排公共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 志愿 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 艺术 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本科招生(不含 内蒙古 自治区)依据统一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后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5.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1)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 ① 上海 、 浙江 、 北京 、 天津 、 山东 、 海南 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最高成绩、选考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② 河北 、 辽宁 、江苏、 福建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重庆 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③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相同, 理工 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类:按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2)美术类: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依照所在省投档的综合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折合计算后的投档成绩)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未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7.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按实际投档进专业组内的考生数进行录取,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调剂范围仅限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 8.其他类型录取办法: (1)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2)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 新疆 高中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 民族 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将在报到时对 新生 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学费 及住宿费 收费标准 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学府路99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电话:、68096116 电子邮箱: 官方咨询QQ:800821262 微信号:usts_zsb(苏科大本科招生) 纪检监察电话: 第十七条 苏州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苏州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 江苏 科技大学苏州 理工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类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9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是江苏科技大学与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 独立学院 。学校占地856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现有24个本科专业,在校生7606人。学校下设船舶与建筑工程学院、机电与动力工程学院、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和公共教育学院六个 二级 学院。学校秉持“根植张家港、面向全苏州、服务长三角”的办学理念,强化以新工科为主、多学科并进的办学特色, 努力 建设一所与区域产业契合度高、政产学研融合紧密、学研用培养体系完善、人才影响力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成绩认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我校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条 同分考生处理: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体育 类专业招生:投档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1.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科14000元、工科15000元、体育类14000元预收。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生/年 3. 住宿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根据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具体标准为:1200-1500元/学年,以专业为单位安排学生 宿舍 ,开学后根据实际入住宿舍标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出台了一系列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起完善的“奖、贷、助、勤、减、免、补”资助体系,解决了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具体资助政策和措施有: 1.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人)、人民奖学金(800元-4000元不等)、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校长奖学金(1000元-2000元不等)、张家港市春节慰问金(1000元/人)、张家港市阳光午餐(2100元/人)等奖助学金,另设校友奖学金(2000元/人)、诺得物流奖学金(3000元/人)等企业奖助学金,用以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校每年开展 学费 减免工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交纳学费的学生,如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残疾 大学生 、父母双方均残疾子女等特困学生,根据贫困程度申请学费减免,具体减免额度根据公办同一专业的基本学费,综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确定学费减免的额度,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全免,困难学生学费半免, 一般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三分之一(小数点后进一位取整数)。 3.我校在校内设立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学生工作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大学生参加劳动获取报酬。 4.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当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本科生最高申请额度一年8000元。 5.对于在校期间 学习 生活中发生意外或临时有困难的学生,我校提供伙食补贴、生活补助、生活用品补助、路费补助等困难补助费用,帮助学生解决临时困难。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邮政编码:215600 咨询电话: 招生传真: 电子信箱: 监督电话: 监督邮箱: 招生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全日制自考本科招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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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咨询热线(7月4日前):、67504735、67503407、67503542。

招生咨询QQ:800039119。

联系电话:、67507941。

传真电话:、67507942。

地址: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7楼。

邮编:215021。

招生政策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大类及其包含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苏州大学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自己查查,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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