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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自考本科学历人才补贴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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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自考本科学历人才补贴政策有哪些

苏州本科人才补贴政策如下: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二、苏州人才引进政策:1、苏州工业园区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且在苏州市无自有住房,或为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可申请优购房;2、苏州相城区开启人才购房绿色通道,来我区工作满3个月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可凭人才证明在区内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积分等限制条件的影响;《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七条 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第八条 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 规划,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 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

苏州本科人才补贴政策在每个区都有所不同。1.吴中区。“优购房”最高优惠30%。2.园区。在工业园区人才安居政策中,分别给予部分人才500万、120万、50-100万、30万元补贴。3.高新区和姑苏区也有类似的住房补贴政策出台,两区政策对人才对象最高都将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二、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七)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八)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

法律分析:1.苏州本科人才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苏州市自考本科学历人才补贴政策

一、工业园区 主要补贴对象为:园区家庭户籍被征地人员 补贴标准为:学费的80%,单次不超过1.5万,补贴额度三年内累计不超过3万元 二、高新区/虎丘区 主要补贴对象为:高新区户籍失地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和已备案的企业职工 补贴标准为: ①高新区户籍失地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学费的80%,上限为:大专10000元,本科15000元,硕士研究生以上20000元。 ②已备案的企业职工:本科学历提升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研究生学历提升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注意:以上补助政策仅供参考,最新变动与详情可查询各地政府官网。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苏州本科人才补贴政策在每个区都有所不同。1.吴中区。“优购房”最高优惠30%。2.园区。在工业园区人才安居政策中,分别给予部分人才500万、120万、50-100万、30万元补贴。3.高新区和姑苏区也有类似的住房补贴政策出台,两区政策对人才对象最高都将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二、苏州人才引进政策1、苏州市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人一策”实施办法2、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3、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若干意见4、苏州市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激励办法5、苏州市社会化引才奖励办法6、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办法7、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8、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9、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10、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11、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12、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政策苏州工业园区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且在苏州市无自有住房,或为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可申请优购房。13、相城人才购房优惠和补贴(1)苏州相城区开启人才购房绿色通道,来我区工作满3个月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可凭人才证明在区内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积分等限制条件的.影响;(2)根据人才类别提供区镇国资公司配建或参与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600-2000元/平方米不等的减免优惠,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区内投资新建房地产项目的优先选房购买资格;(3)纳入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享受贷款限额的1.5-4倍,公积金缴存满一个月即可办理;缴存公积金可按实际工资总额计算,不受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限制;(4)首次引进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市无自有住房的人才,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安家补贴和最高10000元/月租房补贴。法律依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二、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七)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八)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

苏州市自考本科学历人才补贴政策文件

法律分析:1.苏州本科人才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苏州本科人才补贴政策如下: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二、苏州人才引进政策:1、苏州工业园区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且在苏州市无自有住房,或为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可申请优购房;2、苏州相城区开启人才购房绿色通道,来我区工作满3个月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可凭人才证明在区内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积分等限制条件的影响;《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七条 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第八条 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 规划,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 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

苏州市自考本科学历人才补贴政策咨询电话

苏州本科人才补贴政策如下: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二、苏州人才引进政策:1、苏州工业园区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且在苏州市无自有住房,或为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可申请优购房;2、苏州相城区开启人才购房绿色通道,来我区工作满3个月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可凭人才证明在区内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积分等限制条件的影响;《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七条 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第八条 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 规划,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 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

苏州市劳动路359号一楼报名大厅。乘公交车923、45到达民丰桥东(劳动路上)下或乘40、511、308、931、38、89、50、304、502、321到三香新村站(三香路上)报名咨询电话:。

苏州市自考本科学历人才补贴

法律分析:1.苏州本科人才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法律分析: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法律依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一)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八)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人员,应当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第(一)项至第(四)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

苏州市大学生人才补贴政策:1.乐居购房贴。支持A类、B类人才自购商品房,A类人才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贴;B类人才给予最高250万元购房贴。获得购房贴所购商品房,应当满一定年限后方可上市交易。2.乐居优购房。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建设一定数量的人才优购房,重点面向C类及以上人才优惠出售,并应设_一定的限制转让期。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受惠面。3.乐居优租房。各地、各单位筹建的人才优租房,重点向D类及以上人才配租,有条件的也可向E类人才提供。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租金应低于同类区域市场平均租金,A类、B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4.乐居租房贴。A~D类人才可分别给予不低于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贴;E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不低于8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不低于6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不低于400元/月给予租房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获得优购房或优租房的,停止发放租房贴。退出优租房继续申请租房贴的,享受时限作相应扣除。5.乐居直通车。A~E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6.乐居助力贷。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倍。符合专项人才计划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应文件执行。按照引进地区或单位的政策,已享受安家费、住房等类似待遇的,—般不重复享受购房贴、租房贴。同一人才同时符合货币补贴和实物配_的,只可选择一种方式,不得同时享受。同一人才涉及不同人才类别档次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可叠加享受,实物配_仅可按一套配租(配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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