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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自考作弊处理名单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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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自考作弊处理名单电话

常熟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常熟市闽江东路111号

在劳动路上哦,原来的苏州市三十三中,很好找的,就是到达的公交车不多,不过地铁快通车了

1、苏州市自考办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胥江街道劳动路289号。2、苏州市自考办电话:。3、附近公交车站:民丰桥东公交车站110米,922路,923路三香公园公交车站310米,304路,38路,40西线,308路,51路,511路,40东线。4、苏州自考报名网隶属于苏州成人教育,是苏州自考网上报名入口,发布苏州教育考试院,苏州招生信息港的最新自考资讯,苏州自考报名时间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劳动路359号 电话: 自考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通过“前置学历”认证。如果不能提供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是无法办理自考本科毕业的。 自考毕业条件 1、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2、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3、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苏州自考作弊处理名单

肯定是取消考试资格!然后进入征信黑名单,不再有再次报考的机会,而且以后各种选拔面试各种渠道都会看到这个不良记录得不偿失的千万不要这样操作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编辑本段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作弊行为。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1至3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十二条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七)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八)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不同于其他类别的高等教育考试,自考属于“出门考”,宽进严出是自考的最大特点。要取得学历文凭并不是件轻松的事,需要考生具备坚韧的毅力。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不能作弊,自考作弊被抓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种:违纪, 取消当科成绩 《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违纪行为包括以下几类: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种:作弊与扰乱考场秩序, 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三种:严重作弊, 停考一至三年有四种行为将被认定为严重作弊行为。出现严重作弊行为,当次各科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停考一到三年的严厉处罚。《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严重作弊行为包括: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考生在考前学习《违规处理办法》,有助于避免无意违规行为,也能认清作弊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危害。归根结底,考生参加自考要抱着诚信应试的态度,履行自己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署的庄严承诺,这样才是对自己的学业和人生发展负责的态度,通过诚信的精神和个人努力,换来理想的成绩。

苏州自考作弊处理名单公示

自考作弊后果如下:

轻则当次所有所有成绩作废,重则限制考试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还有就是会记录在考试诚信档案,拿到学士学位证书的机会渺茫。

每年考试都有不少同学带手机、带小抄等方式作弊,总以为自己吉人自有天相,抱有侥幸心理,完全不知国家现在对自考考试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导致自己考试成绩作废,给自己造成严重的后果。

每年的自考考试后,各考试招生院都会公布一份考生违规的名单。表单中考生的准考证号、违规科目、违规原因都会公示,如果是违反考场纪律,取消本科考试成绩;如果是作弊则是取消当次考试各科成绩。

参加过研究生报考的都知道,在研究生报名考试填写报名表中,明确规定如实填写参加以往国家级考试有无作弊记录(自考也属于国际级别考试)。自考本科中,如果作弊了,考试院进行了通告,会上考试诚信档案,对考研有非常大的影响。

自考作弊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考试期间,对于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作弊违反国家法律,使国家考试制度形同虚设,破坏了考试规则和考试公平,破坏了考试宗旨和原则,是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自己的所有努力,功亏一篑。

会在招生考试网通报。

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

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如何选择自考专业是困扰很多新自考生的问题。选择专业时要综合考量自身优势、个人兴趣和职业规划,才能更加轻松、顺利地通过自考。自考生要从自己的优势出发选择专业,避免用缺点应试。不同专业有不同的特点,对基础知识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例如,文科类大部分课程要求有较高的英语和语文水平。财经类对数学水平要求较高。工科类除对数学水平有要求外,可能还对物理、计算机等学科水平有要求。

考试的第二天。自考作弊记录是可以查询的,但是学信网是查询不到的,学信网只负责学籍学历成绩信息,作弊记录不管。自考生可以去省教育考试网查询。一般在考试的第二天就会公布作弊名单。参加自考无非是为了提升自身,让自身在社会中有更强的竞争力,倘若只顾追求目的,不择手段完成过程,那么一旦作弊行为被抓获,取消考试成绩事小,严重者会被录入个人档案,影响个人信用,且要承受相关法律制裁。

苏州自考作弊处理名单成绩

自考作弊被抓分三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违纪, 取消当科成绩

《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违纪行为包括以下几类: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种:作弊与扰乱考场秩序, 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三种:严重作弊, 停考一至三年

有四种行为将被认定为严重作弊行为。出现严重作弊行为,当次各科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停考一到三年的严厉处罚。

《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严重作弊行为包括: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考生在考前学习《违规处理办法》,有助于避免无意违规行为,也能认清作弊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危害。

归根结底,考生参加自考要抱着诚信应试的态度,履行自己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署的庄严承诺,这样才是对自己的学业和人生发展负责的态度,不要等到被抓到作弊后才后悔。

请问你签的什么单子?在一个表格上签名?有记录你的身份证号吗?

肯定会计入考生诚信档案的。1、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自考属于国家级考试,自考考生考试作弊的,会计入考生的诚信档案。2、一般来说,轻微的作弊的,影响不大,一般不会会计入考生的诚信档案,但被处以单科成绩无效、本次各科成绩作废、全部课程作废、禁止考试1年、三年的 考生作弊行为,都会计入考生的诚信档案。3、所以以后要努力学习,不要作弊了,以免受到更大的处罚,影响自己的发展。

苏州自考作弊事件处理

参加自考违规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违规处理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是依据当次报考时考生填写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进行邮寄,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本人填写的联系电话或通讯地址错误原因,未能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所以考生报名参加自考,应诚信应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作弊的处理方法如下:

该项考试被判定不及格,并且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如果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自考作弊以后,得到的处理结果可以说是很严重的,不仅会被取消考试成绩,而且作弊情况严重的话,还会禁止考试1-3年,这些结果对于考生来说,都是属于致命性的打击。

所以,对于任何考试,我们都要遵守考场的纪律,要做到诚信考试,公平考试,不能够有作弊行为,作弊行为是对我们自己的不认可,也是对监考老师的不尊重,以及对其他考生的不公平,所以作弊是可耻的行为,我们不应该有作弊的思想和行为。

自考的好处

1、自考是对于社会上需要提升学历的人员找工作的一块敲门砖,现如今社会求职对于文凭学历是越来越看重的,如果我们的学历不高,可以通过自考本科的方式来提升自己的学历。

2、自考是能够让我们拥有到更多就业的机会的,自考是被国家所认可的学历,所以自考是有含金量的,找工作时自考学历还是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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