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江苏自考 > 南京自考大专生补贴多少

南京自考大专生补贴多少

发布时间:

南京自考大专生补贴多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自考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自考的含金量和效力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自考毕业证可以用于考研,出国留学等。其中澳大利亚、英国的高等学府都承认,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承认自考学历。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你好:自考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每个专业都有固定的主考院校,到当地自考办报名即可。自考每个专业一般需要2000元左右。

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大专生,享受大学生能享受的补贴待遇。;但是成人大专生没有国家补助金,因成人大专生非全日制专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扩展资料: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另外,根据2010年12月22日温家宝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员基本养老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大中专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为缓解价格涨给大中专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基本带来压力国务院决定从2015年秋季学起: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生均2000提高到3000,惠及430万名家庭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2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助学金

有,学校里面会通知的,

自考南京补贴多少

学历补贴是指企业及用人单位,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前来进行岗位就职,所采用的一个补贴政策,针对不同的学历的会发放不同金额的补贴的。相应的补贴金额会由各个企业进行自行安排一般分为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三个不同的档位。学历补贴是否发放,根据各个企业及用人单位的招聘政策所决定,并不是一定就有,企业发放学历补贴一般都会在的招聘简介中 进行说明。 学历补贴有多少钱 本科:300元/月 硕士:600元/月 博士:1000元/月 以上为一个平均的水准,具体会发放多少并没有详细的明文规定,主要以用人单位的相关薪资政策为准。学历补贴同样计入工资薪酬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升本一般来说通过成人高考、自考专升本等方式获得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也是不能够领取相应的学历补贴的,只有统招的全日制本科才能够领取学历补贴。 国务院规定取得自考学历的待遇: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五章第25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第七章第25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按编号均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与普通本科文凭一样,法定没有区别。区别仅在于办学形式不同。 自考是国家举办的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与成考不同,自考没有入学考试,所有科目合格后即可申请毕业。不论是自考还是成考,都是国家承认的教育形式,拿到的毕业证受到国家认可,依法享有与统招全日制学生相同的待遇。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才安居政策(1)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2)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3)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人才创业政策(1)对于外地应届毕业生来宁面试者发放1000元/人面试补贴(2)参加见习培训的青年大学生,见习期内可按规定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有哪些活费补贴?(3)海智湾海外人才公寓3个月免费入住,期间每个月3000元研习补贴(4)工作满一年,符合条件的名校优生可以获得2-4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5)留学人员科技创新择优资助3-10万元(6)海外高层次人才从事项目研发和科研攻关(企业专家工作室),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7)高层次人才科技贡献奖励50-100万元(8)企业国家级/省级博站(含分站)的全职在站博士后,5-10万元生活补贴(9)紫金山英才先锋计划-创新类高层次人才:100万元资金资助,最高300万元配套奖励(10)紫金山英才高峰计划-创新类顶尖人才:5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全球影响力顶尖人才(团队)的市区两级财政综合最高1亿元等等综上问题所述南京人才补贴2022新政策是有用的,我们可以了解南京对人才的优惠政策。建议大家应该毕业后想去南京创业的青年可以参考相关政策。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法律分析: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博士最高可领补贴72000元。

补贴发放:1. 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2. 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各区人社部门于每季度首月底前(逢国家法定假日,发放可顺延至下月)将上季度符合条件月份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能及时开通导致发放失败的,发放时间可顺延。3. 租赁补贴由市、区(园区)共同承担,其中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由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70%他区(园区)由市财政承担50%,区(园区)财政承担50%。江北新区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开业指导等服务。

南京自考补贴多少钱

南京自考助学是要收钱的。自考助学并不是免费让考生去上课的,上课花费的人力物力肯定也需要人去负责。 自考学历 1、学信网能查到的是个人的学籍和学历相关内容,自考没有在线学籍,只有考籍,因此,考生在毕业之前是无法在学信网查询到自己的自考“学籍”的,需要考完之后拿到证书才可以查得到。 2、自考毕业证不仅是国家承认的证书,而且在学信网上能查到,最重要的是自考的含金量是成人教育里最高的。其次,自考采取的是宽进严出的学历提升形式,没有入学考试,不分年龄、性别、学籍、籍贯、种族限制均可报名。 3、报考自考本科考生需在毕业前交验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证书,否则无法申领自考本科毕业证。 4、自学考试的学习方式有四种:自学、全日制、业余制、网络制班。全日制班比较适合年龄较小或者高考失利的考生;业余制和网络制班适合已经在职工作的人员。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自考方式学习。 5、通过自考学习不仅可以获得学历,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都有很大的帮助,也是为自己争取更多成功的机会。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南京地铁对于自考本科不会加钱。南京地铁对于自考本科并没有补贴加钱政策,所以南京地铁对于自考本科不会加钱。

2020年3月24日,南京人社局修订了老版毕业生租房补贴办法部分内容,具体政策详见正文。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操作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网上办事流程,提升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工作便捷性和规范性,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现制定本操作办法。一、补贴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取得在宁就业许可的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2. 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 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三、补贴申请      1. 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通道,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3.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提交学历、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以上材料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将通过数据平台获取,无需申请人上传。      4.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无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材料:      (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的。      (2)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      5.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请并通过审核,后期重新申请等同于材料变更,不再重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四、受理与审核      1. 市人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对填报内容和上传提交资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2. 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市相关部门和区(园区)人社部门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发布。      3. 市相关部门负责以下审核工作:      (1)市人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每月初首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系统将审核数据派送至各审核部门,根据申请人就业单位纳税区划(非企业性质单位按注册登记区划)分送各区人社部门核查。同时负责通过市人社信息系统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情况;如果在江苏省社保中心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省市未联网情况下,需核查在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情况,实现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数据可从系统直接调取。      (2)市税务部门负责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就创业企业纳税所在区情况,提供申请人租房发票信息,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3)市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户籍,并将申请人户籍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分类,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4)市房产部门负责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在宁房产交易备案情况和享受人才安居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负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于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核查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在宁房产登记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6)市大数据部门负责“我的南京”app申报平台的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对接,每月提供各部门汇集的真实有效的申报信息,确保申报系统正常运转,根据需求及时做好功能优化。同时,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和市房产部门提供的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实现申请人房产交易备案、不动产登记结果的比对。      4. 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以下审核工作:      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核查市人社部门提供的本辖区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上传材料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具体审核内容:      (1)查验申请人初次申请时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书,核定是否符合补贴对象和申请年限。      (2)查验房屋租金发票,核定补贴发放时间和补贴金额。      (3)查验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4)审核续发是否符合条件。      上传证书资料核验依托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因上述网站相关信息更新不及时,或申请人上传材料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准确判断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审核期内提交相关原件材料或有效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复核;申请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作审核不通过处理。      5. 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将通过数据平台获取,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对审核结果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做好把关。同时,各审核部门需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数据对接及咨询服务。      6. 市人社部门系统汇总各部门、各区(园区)审核结果,于每季度首月及时将上季度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补贴月份及补贴金额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反馈各区(园区)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五、补贴发放      1. 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领取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2. 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公示通过后,各区(园区)应在每季度首月底前(逢国家法定假日,发放可顺延至下月)将上季度符合条件月份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能及时开通导致发放失败的,发放时间可顺延。      3. 租赁补贴由市、区(园区)共同承担,其中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由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70%;其他区(园区)由市财政承担50%,区(园区)财政承担50%。江北新区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4. 市、区(园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市财政部门按季将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预拨到区(园区),按年结算,各区(园区)应按时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六、其他要求      1. 加强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监督,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审核工作中的问题。因数据平台判断错误、工作人员审核失误、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面审等,需对补贴审核结果修改、补发、停发或追回处理的,相关部门应书面向市人社部门说明,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做相应处理,并在补贴管理系统中记录;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注销、冻结等原因导致补贴不能及时发放到位的,区(园区)人社部门可书面向市人社部门说明,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我的南京”电子钱包账户;申请人公示通过后半年内不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区(园区)人社部门无法发放并协商无果的,区(园区)人社部门可书面向市人社部门说明,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对已通过结果作不通过处理。      2. 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因不符合补贴条件,自愿放弃领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向发放区(园区)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或在申请平台进行终止申请操作;不符合政策要求需退还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按要求退回至发放区(园区)人社部门指定银行账号。      3. 各区(园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每季度对已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员上传资料审核是否有误、租房行为是否属实、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虚假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区(园区)人社部门须立即通知申领人如数退回,不按规定退回的,应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4. 本办法由市人社、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房产、大数据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及区(园区)人社部门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内容负责解释。      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考南京补贴多少钱

2020年3月24日,南京人社局修订了老版毕业生租房补贴办法部分内容,具体政策详见正文。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操作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网上办事流程,提升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工作便捷性和规范性,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现制定本操作办法。一、补贴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取得在宁就业许可的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2. 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 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三、补贴申请      1. 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通道,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3.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提交学历、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以上材料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将通过数据平台获取,无需申请人上传。      4.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无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材料:      (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的。      (2)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      5.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请并通过审核,后期重新申请等同于材料变更,不再重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四、受理与审核      1. 市人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对填报内容和上传提交资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2. 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市相关部门和区(园区)人社部门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发布。      3. 市相关部门负责以下审核工作:      (1)市人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每月初首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系统将审核数据派送至各审核部门,根据申请人就业单位纳税区划(非企业性质单位按注册登记区划)分送各区人社部门核查。同时负责通过市人社信息系统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情况;如果在江苏省社保中心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省市未联网情况下,需核查在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情况,实现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数据可从系统直接调取。      (2)市税务部门负责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就创业企业纳税所在区情况,提供申请人租房发票信息,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3)市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户籍,并将申请人户籍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分类,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4)市房产部门负责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在宁房产交易备案情况和享受人才安居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负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于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核查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在宁房产登记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6)市大数据部门负责“我的南京”app申报平台的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对接,每月提供各部门汇集的真实有效的申报信息,确保申报系统正常运转,根据需求及时做好功能优化。同时,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和市房产部门提供的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实现申请人房产交易备案、不动产登记结果的比对。      4. 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以下审核工作:      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核查市人社部门提供的本辖区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上传材料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具体审核内容:      (1)查验申请人初次申请时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书,核定是否符合补贴对象和申请年限。      (2)查验房屋租金发票,核定补贴发放时间和补贴金额。      (3)查验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4)审核续发是否符合条件。      上传证书资料核验依托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因上述网站相关信息更新不及时,或申请人上传材料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准确判断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审核期内提交相关原件材料或有效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复核;申请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作审核不通过处理。      5. 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将通过数据平台获取,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对审核结果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做好把关。同时,各审核部门需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数据对接及咨询服务。      6. 市人社部门系统汇总各部门、各区(园区)审核结果,于每季度首月及时将上季度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补贴月份及补贴金额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反馈各区(园区)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五、补贴发放      1. 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领取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2. 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公示通过后,各区(园区)应在每季度首月底前(逢国家法定假日,发放可顺延至下月)将上季度符合条件月份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能及时开通导致发放失败的,发放时间可顺延。      3. 租赁补贴由市、区(园区)共同承担,其中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由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70%;其他区(园区)由市财政承担50%,区(园区)财政承担50%。江北新区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4. 市、区(园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市财政部门按季将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预拨到区(园区),按年结算,各区(园区)应按时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六、其他要求      1. 加强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监督,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审核工作中的问题。因数据平台判断错误、工作人员审核失误、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面审等,需对补贴审核结果修改、补发、停发或追回处理的,相关部门应书面向市人社部门说明,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做相应处理,并在补贴管理系统中记录;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注销、冻结等原因导致补贴不能及时发放到位的,区(园区)人社部门可书面向市人社部门说明,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我的南京”电子钱包账户;申请人公示通过后半年内不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区(园区)人社部门无法发放并协商无果的,区(园区)人社部门可书面向市人社部门说明,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对已通过结果作不通过处理。      2. 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因不符合补贴条件,自愿放弃领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向发放区(园区)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或在申请平台进行终止申请操作;不符合政策要求需退还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按要求退回至发放区(园区)人社部门指定银行账号。      3. 各区(园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每季度对已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员上传资料审核是否有误、租房行为是否属实、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虚假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区(园区)人社部门须立即通知申领人如数退回,不按规定退回的,应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4. 本办法由市人社、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房产、大数据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及区(园区)人社部门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内容负责解释。      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博士最高可领补贴72000元。

补贴发放:1. 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2. 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各区人社部门于每季度首月底前(逢国家法定假日,发放可顺延至下月)将上季度符合条件月份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能及时开通导致发放失败的,发放时间可顺延。3. 租赁补贴由市、区(园区)共同承担,其中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由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70%他区(园区)由市财政承担50%,区(园区)财政承担50%。江北新区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开业指导等服务。

1.对于外地应届毕业生来宁面试者发放1000元/人面试补贴2.参加见习培训的青年大学生,见习期内可按规定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3.海智湾海外人才公寓3个月免费入住,期间每个月3000元研习补贴4.工作满一年,符合条件的名校优生可以获得2-4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5.留学人员科技创新择优资助3-10万元6.海外高层次人才从事项目研发和科研攻关(企业专家工作室),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7.高层次人才科技贡献奖励50-100万元8.企业国家级/省级博站(含分站)的全职在站博士后,5-10万元生活补贴9.紫金山英才先锋计划-创新类高层次人才:100万元资金资助,最高300万元配套奖励10.紫金山英才高峰计划-创新类顶尖人才:5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全球影响力顶尖人才(团队)的市区两级财政综合最高1亿元青年大学生创业政策条件是什么?30平方米免费场地或300-800元/月租金补贴,最长享受3年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3年内可按每年1.4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创业扶持力度:2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4000元一次性创业成功奖励,2000元/人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最高1万元创业失败社保补贴遴选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10-50万元相应等次资助5年内如获得风投,最高30万元给予配套支持对已资助项目中发展前景好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接力投资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可在300万元贷款额度内申请贷款贴息总结:鼓励青年大学生到涉农区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服务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新农人”在校期间学费给予全额补助。 法律依据:《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与失业保险基金等支出政策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南京自考本科补贴多少

1.对于外地应届毕业生来宁面试者发放1000元/人面试补贴2.参加见习培训的青年大学生,见习期内可按规定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3.海智湾海外人才公寓3个月免费入住,期间每个月3000元研习补贴4.工作满一年,符合条件的名校优生可以获得2-4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5.留学人员科技创新择优资助3-10万元6.海外高层次人才从事项目研发和科研攻关(企业专家工作室),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7.高层次人才科技贡献奖励50-100万元8.企业国家级/省级博站(含分站)的全职在站博士后,5-10万元生活补贴9.紫金山英才先锋计划-创新类高层次人才:100万元资金资助,最高300万元配套奖励10.紫金山英才高峰计划-创新类顶尖人才:5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全球影响力顶尖人才(团队)的市区两级财政综合最高1亿元青年大学生创业政策条件是什么?30平方米免费场地或300-800元/月租金补贴,最长享受3年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3年内可按每年1.4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创业扶持力度:2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4000元一次性创业成功奖励,2000元/人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最高1万元创业失败社保补贴遴选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10-50万元相应等次资助5年内如获得风投,最高30万元给予配套支持对已资助项目中发展前景好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接力投资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可在300万元贷款额度内申请贷款贴息总结:鼓励青年大学生到涉农区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服务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新农人”在校期间学费给予全额补助。 法律依据:《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与失业保险基金等支出政策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南京地铁对于自考本科不会加钱。南京地铁对于自考本科并没有补贴加钱政策,所以南京地铁对于自考本科不会加钱。

自考本科文凭应该不可以享受国家的补贴。享受国家补贴的那个考试应该是。自主招生的考试不是这种自考的。因为很多自考的本科文凭不是太有。权威性。还是要考那种统招统分的这种文凭才会有补贴。国家的补贴也是一种很严肃的行为,不是任何人文凭都会有补贴的,这个也是按照国家的规定,然而严格执行的。虽然自考的文凭有些人也是很珍贵的,但是毕竟有些人。是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所以不能够享受补贴。

  • 索引序列
  • 南京自考大专生补贴多少
  • 自考南京补贴多少
  • 南京自考补贴多少钱
  • 自考南京补贴多少钱
  • 南京自考本科补贴多少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