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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自考办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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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自考办电话号码

一、宿迁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宿迁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该校联系地址为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宿迁学院教务处、邮编为223800、联系邮箱为。 二、宿迁学院简介 宿迁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创办以来,一直与 苏州大学 、 扬州大学 、 江苏大学 、 南京工业大学 、 江苏师范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等八所省属高校合作举办本科教育,实现了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办学。 学校设有八个二级学院和一个部(体育部),36个本科专业(其中,自办专业22个;与各联建高校合作举办专业14个),涵盖工学、文学、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专任教师具有博硕士学位的教师占82.3%,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占45.2%。校园占地面积88万平方米,校舍面积37万多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37万册,电子图书125万种。建有11个实验中心,下辖110多个实验室,固定资产总值1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为1亿多元,与企事业单位共建校外实习基地170多个。 学校坚持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办学以来,已向社会输送了十二届本科毕业生,共计36000余人。学生的毕业率、学位授予率、就业率、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等各项可比性指标在省内外同类高校中遥遥领先。有2100多人考取清华大学、 南京大学 等名校研究生,1300多人考取公务员、省三项计划、村官和市委选调生。2000多人次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其中,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三次获得一等奖,学校代表队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机器人灭火大赛”(高校组)一次获得冠军、一次获得亚军。近五年,毕业生年终协议就业率均在97%以上。 学校积极开展应用科研,主动服务地方发展。“十二五”以来,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460余项,获得省市级科研成果奖60余项;教师发表论文4800余篇,其中,被EI、SCI、SSCI等检索收录论文350多篇。学校先后与宿迁市政府、沭阳县政府、宿迁高新区签约共建“宿迁学院产业发展研究院”、“ 沭阳·宿迁学院科技园”、“技术创新中心”。牵头成立了“宿迁中小企业发展研究所”等13个应用研究研究机构,与京东公司合作举办“京东商学院”。另外,与地方100多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业务联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近年来,学校先后与新西兰、英国、法国、泰国、美国、加拿大、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10余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并在师生互访、学术交流、合作培养人才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立足******,迈向“十三五”,学校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以,坚持应用型定位,坚持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内涵式发展,稳步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不断开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建成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努力奋斗。

宿迁学院是2002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建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集文、理、工、农、教、经、法、管于一体的多科性大学。

宿迁学院是江苏省高等教育体制创新的产物,采取 “省市共建、八校联建”的新型办学体制和模式,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省、市政府和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等八所省内久负盛名的高校为宿迁学院的董事单位。省教育厅王斌泰厅长任学院董事会董事长,中国高教学会副会长、江苏省高教学会会长、原省教委副主任、扬州大学原党委书记葛锁网教授任院长。

学院以培养本科应用型人才为主,同时培养部分专科层次的实用型技术与管理人才。学院38个本科专业均由苏大等联建高校举办:             苏州大学 举办法学、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新闻传播学类(广告学)、财务管理专业;             扬州大学 举办汉语言文学( 师范)、汉语言文学( 文秘)、数学与应用数学( 师范)、小学教育( 师范)、园林、园艺专业;             江苏大学 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材料加工)、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南京工业大学 举办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专业;             徐州师范大学 举办英语( 师范)、教育技术学( 师范)、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美术学( 师范)、音乐学( 师范)专业

南京财经大学 举办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             南京工程学院 举办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制造技术)、自动化( 数控技术)、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模具设计)、工业工程、艺术设计专业;             南京师范大学 负责指导各本科专业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

以上各本科专业均为该专业举办高校的优势专业,其中苏州大学的法学、扬州大学的汉语言文学和数学与应用数学、江苏大学的金属材料工程、南京财经大学的会计学等专业为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南京工业大学的土木工程和工程管理、江苏大学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南京财经大学的金融学和市场营销、南京工程学院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专业为江苏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所有本科专业均用举办高校的计划招生(计划性质为公办统招),按举办高校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本科生毕业时颁发举办高校的毕业文凭与学位证书,含金量高,择业竞争力强。

学院另有部分专科专业,包括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技术、应用日语、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中外合作办学)等。             学院目前占地1148亩,校园建筑面积33.3万平方米,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4300余人,其中本科生12600余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其中教授、副教授占35%,博士、硕士占37%。学院教学设施完善,生活设施齐全。馆藏图书90多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700余万元,有67个实验室及45个校外实习基地。有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实验大楼、图书馆、体育馆和大学生活动中心。校园布局科学合理、建筑造型现代新颖,楼群错落有致,道路宽阔洁净,亭廊曲径相间,行行绿树伴道,片片草坪茵茵,是一个融自然景观和现代人文精神于一体的现代化、数字化、园林式校园。

学院坚持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 的办学理念,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升,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强调适应未来就业的需要。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注重内涵建设,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06年首届本科生毕业率96%,学士学位授予率70%,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63%,英语专业“专业英语八级”通过率73.3%,高出全国平均通过率23个百分点,学生党员占28%。2006年,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我院1名学生获特等奖、2名学生获一等奖,36名学生获二、三等奖,学院获得优秀组织奖;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我院学生的参赛作品获得一等奖;在江苏省高等学校非理科专业第八届高等数学竞赛中,我院各等次获奖人数均居全省同类院校第一位。去年有16位同学分别考取浙江大学等8所知名高校的研究生,今年有40位同学在硕士研究生考试中达到和超过复试分数线,在本三批次招生的高校中名列前茅。校园文化氛围浓郁,学术报告、课外活动丰富多彩,″讲文明、重道德、勤学习、多思考、争一流″已在学院蔚然成风。

学院一贯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美、德、意、加、韩等5个国家的8所大学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中与美国希勒国际大学合作举办的工商企业管理和会计两个专科专业于2007年招生。

目前,学院正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为导向,紧跟高校质量工程步伐,全面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办学水平。一所师资精良、设备一流、环境优美、学风浓郁、特色鲜明、贡献突出的现代化高等学校在苏北大地迅速崛起。

2022年宿迁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2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依据本年度《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宿迁学院。学校代码:14160(国标代码),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性质:省属本科高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学校办学地址: 江苏 省宿迁市黄 河南 路399号。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宿迁学院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宿迁学院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宿迁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办法、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宿迁学院招生 就业 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站,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工作,并协助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宣传工作站站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 考试 院协商确定考生调档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普通类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江苏省按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开录取;江苏省以外地区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要求录取。 第十三条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江苏省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要求是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四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一)江苏省的普通类考生进档后安排专业按照“投档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 志愿 的原则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历史等科目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物理等科目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二)除江苏以外的其他省份的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按照“投档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则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理工 科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英语、语文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三)当江苏省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录到该院校专业组内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江苏省以外地区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要求调剂或退档。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一)学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面向江苏省招生,采用江苏省专业统考成绩。 (二)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投档分(美术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投档分(音乐类投档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如投档分相同,首先按高考文化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高考文化分相同,则历史等科目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物理等科目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七条  外语专业招生语种限英语或日语,非外语专业招生语种不限。学校开设英语和日语两门课程。 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录取时均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心健康情况复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开设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招生网以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农学类专业2500元,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 学费 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类奖学金;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要渠道,以学校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以及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4001589150 84202305(传真) 招生电子邮箱: 招生监督电话: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宿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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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市 报名点代码 报名点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宿迁市 321302 宿城区自考办 宿迁市洪泽湖路5号 宿迁市 321321 宿豫区自考办 宿豫区泰山路教育大楼416室 宿迁市 321322 沭阳县自考办 沭阳县迎宾大道北侧沭阳教育局5楼 宿迁市 321323 泗阳县自考办 泗阳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北京东路7号)宿迁市 321324 泗洪县自考办 泗洪县山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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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4350635、84350636、84350638、84350639;

办公地址:马陵公园东大门南侧,宿城区实验小学院内东南角。

宿城区招生办(自考办)为宿城区教育局内设机构,

宿城区教育局招生办(自考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省、市有关招生、自学考试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定,指导、检查并考核各校的招生、自考工作。

2、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组织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学校、自学考试等招生考试。

3、负责普通高校招生的报名、体检、考试、成绩公布等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成人高校招生的报名、成绩公布等管理工作。

5、负责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成绩处理、录取等管理工作。

6、负责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成绩公布、毕业生工作。

7、负责各类招生数据的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工作。

8、负责各类招生宣传工作。认真开展招生自考的科学研究。

9、负责招生、自考资料、档案的整理、装订、保管和查阅。

10、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调查、处理招生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1、负责考生电子档案的领导工作,制定并部署考生电子档案建设的工作方案,培训全区参加考生电子档案的建设工作的考务、技术和操作员,指导基层学校做好采集、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做好各种原始材料的验收、保管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和办公室协调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教育局与自考职能有关的电教中心职能

1、负责全区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落实省、市有关电化教育的方针、法规、政策,做好全区电化教育规划等工作;

2、负责全区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工作,做好年度电教优质课、教育技术论文、教学课件评比及推荐等工作;

3、负责全区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师生参加各级各类信息技术应用等比赛工作;

4、负责全区省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示范)学校的验收、创建、课题研究管理等工作;

5、负责全区电教教材、信息技术费的统筹、划拨、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全区电教教材征订分发、开发研制和管理等工作;

6、负责全区网络管理工作,做好宿城教育网及学校网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7、负责全区网络教学资源、卫星电视资源的收转工作;

8、负责全区铭锐收发文系统的管理工作;

9、负责维护教育局办公区电脑正常运行及网络安全等工作;

10、完成教育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宿城教育网-关于宿城区招生办、自考办迁址的公告

宿城区政府网-宿城区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

江苏各市自考办电话 南京:,镇江:, 常州:,无锡:, 苏州:,南通:, 扬州:,淮阴:, 盐城:,徐州:, 连云港:,泰州:, 宿迁:。 自考需要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均可报考(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 2、只要有学历方面的需求,都是可以参加自考的,自考是成人继续教育的一种模式,对于考生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年龄、性别、民族等方面是没有限制要求的,自考报考条件比较宽松,适合社会人员选择,只要按照当地教育考试院的所规定好的时间以及地点去报名就可以。 3、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报考对象有职业上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门委培统一招生(如公安系统、医疗机构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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