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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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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自学考试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江苏省自考一年可以考几次(江苏省自考一年考四次的专业)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江苏自考一年考几次?江苏南京自考是每年考4次,即分别在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各考一次。参加南京1月和7月自考的通常是补考,又叫增考,主要是为了方便每年4月、7月开考的专科课没有通过的考生。自2014年起,南京自考1月、7月的考试时间不作变动,将每年4月、10月的连续两个周末四天的自学考试时间调整为一周进行。调整后的具体考试时间为4月第三周的周六、周日和10月最后一周的周六、周日。自考简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自考本科一年能考几次自考本科一年有两次考试机会。其中一次是4月自考,还有一次是10月自考,具体报名及考试时间各省考试院每年都会提前通知的。但是也有部分省份一年能考三次或四次,例如江苏省一年就可以考四次,在1月和7月开设两次增考,目的就是让考生能够更快的通过考试。自考的特点(1)权威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国家承认毕业者学历;(2)开放性: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可以不受年龄、性别、已有学历、职业(特殊专业外)、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等限制;(3)灵活性:自学考试采取分课程考试、学分累积的办法,不受学期、学年制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决定考试的课程和课程门数,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自己的考试进度;(4)业余性:自学考试以业余学习为主,工学矛盾小;(5)效益性:对个人来讲,参加自学考试是投入的资金较少的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途径。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江苏省自学考试一年会举行四次考试,分别在1月、4月、7月和10月,1月和7月的考试是增考。自考考试科目根据专业而有所区别,考生可以按照自考开考课程进行复习备考。考生需要提前做准备,密切关注自考相关信息。自考报名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报考自考本科段的考生,应带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3、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才可报考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4、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5、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上交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在读的考生也可以报考本科,只是领本科毕业证的时候必须要有专科毕业证。自考专业考试科目设置1、公共基础课:所有专业或者同类专业应考者都必须参加的课程。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英语(二)》、《政治经济学》等。公共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为进一步学习其他内容提供方法论不可少的课程。2、专业基础课:该专业考生要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基础课是为了应考者掌握专业的知识,学习专业的科学技术,发展我们有关能力打下基础。像工商企业管理(本)专业中的《管理学原理》和电子商务专业的《电子商务基础与应用》这类的,就属于基础课了。3、专业课: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本课程(简称专业课)。4、选修课:有限制的选择自己需要的科目进行学习。选修科目的选择是有限制的,只能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择。简单说就是给我们一些选修科目,自己挑着学。考生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想考的科目。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国家税收江苏省自学考试

本大纲对应教材版本为:《税收学教程》(第三版),钱淑萍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高纲182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27309 税收学南京财经大学编(201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一、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一)课程性质和特点税收学课程是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经济类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是一门系统反映税收理论、政策、制度和管理的课程,其任务是使应考者通过本课程学习,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税收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从理论上认识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实现税收分配过程的规律原则,树立正确科学的税收观,较熟练掌握现行税收政策和制度,增强对现实税收问题的正确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并能够运用税收理论和方法去解决现实税收问题,从而为系统学习其他税收学科课程和相关经济学科课程,奠定专业基础。(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本课程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税收理论,在对税收特征、税收职能、税收发展、税收原则、税收要素、税收负担和税收效应的简要介绍基础上,重点阐述了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以及税负归宿和税制结构的理论,分析了税收与经济之间的互动关系;第二部分为税收制度,主要介绍我国现行的各税种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内容;第三部分为税收管理,主要介绍税收管理和税务行政的主要政策内容。通过对本书的学习,要求应考者对税收学有一个全面和正确的了解。具体应达到以下要求:1、了解税收学研究领域的发展过程、现状和发展趋势,认识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税收管理的主要内容;2、理解并掌握税收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3、较熟练掌握现行税收制度内容、以及具体计算方法和应用。(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税收学是经济学和管理学科的交叉学科,它是以经济学、财政学为基础,结合管理学、会计学等学科内容方法的综合性理论与应用相结合的学科。因此本课程的前修课程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政治经济学、财政学、管理学原理、会计学原理、财务会计等,这些课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税收学原理、知识和方法。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第一章税收概论(一)课程内容本章简要而全面地介绍了税收的概念、特征、税收的产生和发展、税收的职能。(二)学习要求了解税收的产生和发展,熟悉税收的四个职能,掌握税收概念、特征,对税收一个基本的认识。(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税收的产生和发展。2、掌握:税收概念、特征。3、熟练掌握:税收的职能。第二章税收原则(一)课程内容本章介绍了西方税收原则理论的发展,并重点分析了税收效率、公平、稳定原则的内容。(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深刻认识税收三大原则,理解并掌握税收效率原则、公平原则、稳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西方税收原则理论中亚当。斯密、西斯蒙第、瓦格纳的税收原则理论。2、掌握:税收效率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稳定原则的内容。3、熟练掌握:影响税收成本的主要因素,税收纵向公平、横向公平的概念,税收经济效率与税收行政效率的概念。第三章税收负担(一)课程内容本章介绍了税收负担衡量指标、税负转嫁的方式,分析了影响税收负担和税负转嫁的因素。(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税收负担的宏观和微观衡量指标,税负转嫁的方式,深刻认识影响税负和税负转嫁的因素,从而能够对我国的税负政策作出正确的选择。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宏观税收负担指标、微观税收负担指标。2、掌握:税负转嫁的方式、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3、熟练掌握:税收负担、税负转嫁、税负归宿的概念、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第四章税收效应(一)课程内容本章从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的角度分析介绍了税收与储蓄、税收与投资、税收与消费的关系。(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税收的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掌握税收对储蓄、税收对投资及消费的影响。(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税收效应与税收中性的概念。2、掌握:税收对个人储蓄的影响、税收对政府投资和私人投资的影响,税收。3、熟练掌握:税收影响投资的因素分析,税收对消费的影响第五章税制要素与税制结构(一)课程内容本章介绍了税制的构成要素,阐述了税收的分类、税制结构及设计,并对我国税制的建立与发展作了简要介绍。(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我国税制的建立与发展,掌握税收的基本构成要素和税收分类,明确税制结构设计的内容和税收结构目标模式的选择。(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我国税制的建立和发展。2、掌握:税收要素和税收分类。3、熟练掌握:税制结构的的概念和设计。第六章增值税(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增值税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在介绍了增值税类型及优点、增值税的建立和发展过程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增值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和销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的抵扣和调整,应纳税额的计算、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和征收管理的制度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增值税的类型及优点,理解增值税的基本政策,掌握增值税的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熟练进行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增值税的建立和发展,出口退免税的规定。2、掌握: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征收范围和税率的有关规定、税额的计算、征收管理的制度。3、熟练掌握: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的类型和优点、销售税额及进项税额计算。第七章消费税(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消费税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在介绍了消费税的征收目的、特点、消费税的形成和发展过程的基础上,阐述了消费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有关规定、不同情况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征收管理的制度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消费税的基本知识,理解消费税的基本政策,掌握消费税的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熟练进行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消费税征收目的,消费税的形成和发展。2、掌握:消费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有关规定、征收管理的制度内容。3、熟练掌握: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的特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八章 关税(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关税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在介绍了关税的征收目的、分类、关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的基础上,阐述了关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完税价格、应纳税额的计算和优惠政策,以及征收管理的制度等,并介绍了非贸易性关税和特别关税的有关规定。(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关税的基本知识,理解关税的基本政策,掌握关税的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熟练进行关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关税的征收目的,关税的经济影响、关税的建立和发展。2、掌握:关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结构、优惠政策、征收管理制度内容,非贸易性关税的有关规定。3、熟练掌握:关税的概念和分类、关税的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九章企业所得税(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在介绍了所得税的特点、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的基础上,阐述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基、税率,着重介绍了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规定,税前扣除规定,研究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和应税所得的计算,介绍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特别纳税调整、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征收管理的制度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的基本知识,理解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政策,掌握企业所得税的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熟练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基、税率。2、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应税收入的规定,税前扣除规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优惠政策、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制度等。3、熟练掌握:所得税的特点、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十章个人所得税(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在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个人所得税的演变基础上,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所得来源地的确定、税率,着重介绍了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的规定,费用扣除规定、各类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优惠政策和征收管理的制度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知识,理解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政策,掌握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熟练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个人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率。2、掌握:个人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的规定,费用扣除规定、征收管理的制度等。3、熟练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各类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第十一章资源税(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资源税类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在介绍了资源税类别的基础上,阐述了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免税规定和征收管理的制度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资源税的基本政策,掌握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的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熟练进行应纳税额计算。(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资源税的开征意义。2、掌握: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计税依据,税额计算及征收管理的制度。3、熟练掌握:资源税的类别、对资源课税的意义、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减免税规定。第十二章财产税(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财产税类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在介绍了财产税类的特点、分类、财产税制度的演变基础上,阐述了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计税依据和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免税规定和征收管理的制度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财产税类的基本知识,理解财产税类的基本政策,掌握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的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熟练进行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财产税、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的发展历程。2、掌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计税依据和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的制度。3、熟练掌握:财产税的概念、分类、特点、及作用,财产税的局限性,房产税、契税、车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减免税规定。第十三章行为目的税(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行为目的税类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在介绍了行为目的税类的性质、特点、的基础上,阐述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征收对象、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优惠和征收管理的制度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行为目的税类的基本知识,理解行为目的税类的基本政策,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的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熟练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行为目的税发展历程。2、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征收对象、税率和征收管理的制度。3、熟练掌握:行为目的税的概念、特点和作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环境保护税的应纳税额计算、政策优惠规定。第十四章税收征收管理(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税收管理的基本政策和制度,阐述了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方式,介绍了税收征收制度、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的权利和内容,税务代理的特性、税务代理的资格、代理范围、代理关系、税务代理的管理内容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检查的有关制度,掌握税收立法管理、税法实施管理和税收管理体制内容,熟悉税务代理的有关规定和内容、法律责任等。(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原则、税款征收方式,税收征收制度、税务检查的内容。2、掌握: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代理的有关规定和内容,法律责任。3、熟练掌握:税款征收的方式和程序、税务代理的基本特征和作用。第十五章税务行政(一)课程内容本章主要阐述税务行政司法制度。介绍了税务行政处罚制度、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税务行政诉讼制度、税务行政赔偿制度的内容等。(二)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税务行政处罚程序,税务行政复议机构与受案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的形式,税务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掌握税收违法行为处罚方式、违反各种税务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内容,税务行政复议管辖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规定,税务行政诉讼管辖规定,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税务行政赔偿范围,税务行政赔偿程序和方式。(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领会:税务行政处罚程序,税务行政复议机构与受案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的形式,税务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2、掌握:税务行政复议管辖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规定,税务行政诉讼管辖规定,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税务行政赔偿范围。3、熟练掌握: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三、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一)关于“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中的有关说明在大纲的考核要求中,提出了“领会”、“掌握”、“熟练掌握”等三个能力层次的要求,它们的含义是:1、领会:要求应考者能够记忆规定的有关知识点的主要内容,并能够归纳和理解规定的有关知识点的内涵与外延,熟悉其内容要点和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并能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作出正确的解释、说明和阐述。2、掌握:要求应考者掌握有关的知识点,正确理解和记忆相关内容的原理、方法步骤等。3、熟练掌握:要求应考者必须熟记并掌握的课程中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知识点。(二)自学教材本课程使用教材为:《税收学教程》(第三版),钱淑萍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三)自学方法的指导本课程作为一门的专业课程,综合性强、内容多、难度大,自学者在自学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学习前,应仔细阅读课程大纲的第一部分,了解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任务,熟悉课程的基本要求以及本课程与有关课程的联系,使以后的学习紧紧围绕课程的基本要求。2、在阅读某一章教材内容前,应先认真阅读大纲中该章的考核知识点、自学要求和考核要求,注意对各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3、阅读教材时,应根据大纲要求,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基本原理必须牢固掌握,在阅读中遇到个别细节问题不清楚,在不影响继续学习的前提下,可暂时搁置。4、学完教材的每一章节内容后,应认真完成教材中的习题和思考题,这一过程可有效地帮助自学者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增加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所提出的总的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层次,并深刻理解各知识点的考核要求。3、对应考者进行辅导时,应以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以考试大纲为依据,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考试大纲脱节。4、辅导时应对应考者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提倡应考者“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提出问题,依靠自己学懂”的学习方法。5、辅导时要注意基础、突出重点,要帮助应考者对课程内容建立一个整体的概念,对应考者提出的问题,应以启发引导为主。6、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应考者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作出判断和解决问题。7、要使应考者了解试题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都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五)关于命题和考试的若干规定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考核要求中,各条细目都是考试的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章节,加大重点内容的覆盖密度。2、试卷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试题所占的比例大致是:“领会”20%,“掌握”40%,“熟练掌握”为40%。3、试题难易程度要合理,可分为四档:易、较易、较难、难,这四档在各份试卷中所占的比例约为2:3:3:2。4、本课程考试试卷可能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判断改错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及计算题等类型(见附录样题)。5、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附录 题型举例一、单项选择题如:( )是分析税率调节效果用的工具。A.比例税率B.定额税率C. 累退税率D. 名义税率二、判断改错题如:当在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的情况下,税负更多地趋向由消费者负担。三、名词解释题如:纳税人四、简答题如:简述税收的特征。五、计算题如:某鞭炮厂将一批自产的鞭炮作为职工福利,该批鞭炮的成本为4000元,无市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但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则该批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多少?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不难学。理论加上案例,事上无难上,只怕有心人。税收学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税收学主要研究经济学、税收学、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税收的制度、分类、法律、政策等,进行纳税管理、税务规划、税务检查等。例如:企业对自身纳税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政府对于企业缴税情况的检查,在合法的情况下为企业税务支出的减少进行筹划等。

江苏2020年10月自考科目安排在10月17日、18日,共计两天。江苏省2020年10月自考报名时间暂定为9月1日-10日。会计学专业自考10月17日上午9:00-11:30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应用文写作;下午14:0030-17:00考高等数学(一)、国民经济统计概论。具体考试科目安排如下表: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增考是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国家考办相关规定,根据江苏省实际情况,为江苏省考生特别设置的考试。

目前江苏一年设两次增考:

1月增考的课程在前一年10月开考课程中选取,报名时间在前一年的12月上旬(具体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7月增考的课程在当年4月开考课程中选取,报名时间为当年的5月下旬(具体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增考对象:不限对象,取得准考证号的考生都能报考。

江苏省自学考试国家税收

问小黄在海南参加自考本科学历,请问何时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答《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于2014年7月29日修改)第二十四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21年6月2日在互动交流板块对问题南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解答如下,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综上,小黄自考本科学历在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同时具有考籍管理档案时,可以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自考能申报个税补贴。申请毕业采取网上申请加现场确认

自考能够申报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是我国人才的培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建设学习型社会发展、全力提高国民素质的主要支撑点。在这里可以抵扣的继续教育通常是学历提升和职业技能教育,在其中文凭继续教育包含:自考、成人教育(成考函授、业余组、脱产学习)、网络远程教育、远程开放教育等各个方式的专科或本科文凭继续教育。

自考生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方式

1、免费下载“个税”app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官方的税务管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软件手机应用程序,从2019年起,全部个税申报纳税人都能够安卓版下载APP,核查自身信息和真实身份后,在任何时候任何时刻完成自己税收申报责任。健全本人信息后,你能进入主页面中,寻找下方"继续教育"版块,点击查看。

2、点入进到"继续教育"版块

进到"继续教育"版块填写前要准备教育过程、开学时间、大学毕业时间等相关信息信息,如准备就绪可直接进去填写。

3、进到本人信息网页页面

进到本人信息网页页面后,倘若本人信息不正确可点击进行调整,倘若准确无误可以直接点击打开一步。

4、填好继续教育信息

填好继续教育信息网页页面有扣减本年度、继续教育种类、继续教育信息三大板块,自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开展填好就可以。

5、挑选申报方法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法有二种,各是根据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税本年度自主申报,二者的区别是前者挑选企业进行交纳第二种是自己交,实际选择什么样的方法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挑选完申报方法之后再进行递交。

6、个人所得税递交确定

个人所得税递交完了会提醒专项扣除信息已提交,我会在后边点击按钮"查询填写纪录"去查询自身填

华师自考大学毕业办理手续如下所示:

修够技术专业考试方案要求所有课程(含实践活动;统招专升本毕业生必须做到论文且论文答辩合格)考试的考生在每年的的6月上-中下旬、12月上-中下旬(准确时间以每一次考试完成后华师自考办网站发布的“考试结束后信息”通告为标准)到华师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生备案。申请办理办理手续务必自己亲手申请办理,不可授权委托。

毕业生申请表一份由考生本人交用人公司人力资源部,一份由我校归档,毕业证书学生自存。为严苛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申请表的监管,毕业证书、毕业生申请表、毕业生学籍表只发放一次,遗失的不予以补领。学生一定要保管好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档案资料(毕业生档案资料应缴自己所属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

自考本科税收学本科科目:英语(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学原理、市场营销学、财务管理学、国家税收、国际税收、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社会保障概论、国际市场营销学、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概率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税法、西方经济学、银行会计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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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自学考试是什么

自考本科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简称,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江苏自考本科即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主办的自学考试本科阶段。江苏自考本科成绩合格后由江苏各大主考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江苏自考本科学校有东南大学、江南大学、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江苏理工学院、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工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艺术学院、南京邮电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不属于全日制本科。自考是成人教育学历,年满18岁才可以报名参加,是无法获取全日制学历的考生的一个提升学历的途径。 自考介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2江苏自学考试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入口开通时,考生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新生注册、身份验证、课程报考等工作。 江苏自考考试流程: 1、网上注册并报考课程。次参加自考的考生,要先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开放期间至少报1门课程。 2、现场确认和缴费。规定的时间内到自考办进行身份信息现场确认,领新生注册回执单,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 3、正式报考。先网上报考缴费,再查考试时间地点,然后参加考试,后查成绩。 4、毕业申请。所有报考科目及格,可申请毕业。 5、证书发放。一般情况下,毕业申请3个月后,就可以拿到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6、学位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发放后,后续持相关资料到学校,现场提交学位证书申请表。 江苏自考报考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民族、种族的限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并按我省开考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学完一门或数门课程的考生(根据开考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选择专业报考。 2.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病残者应选报与自己身体情况相适应的专业。 3.医学类护理学专业将继续开考,但报考人员只能是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人员(报考时需出具相应证明),非在职人员不得报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江苏省自学考试国家承认么

江苏自考认可度还是要分企业,有的地方不承认,有的很认可。校招(校园招聘):倾向于招聘名校学生,尤其偏爱农村户口的,能吃苦,招聘过来提升空间也大。大家都是没有经验的时候,手里的文凭就是能力的证明。社招(社会招聘):更看重经验,对学历基本不卡,有个自考本科或者专科就行。社招主要是看能力看过往成绩过往项目经验的,学历只是个门槛。如果你能力到了,自考本科就是你的加分项。没有学历的人去自考拿本科,还有可以给自己人生更多选择的。2023年4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程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是承认的。自考本科文凭是国家颁发的,当然也是国家所承认的。江苏大学的自考本科,是江苏省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官方自考主考院校,江苏大学是正规公办大学!一、自考文凭国家承认吗?自考本科是国家给颁发本科证书,是国家承认学历在学信网可以查到的,自考本科相对于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教育等形式的含金量较高的一种。在社会上得到广泛认可,国外很多国家也都承认中国的高等教育自考本科的学历。江苏大学自考本科获得江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无论对就业、工资、户籍管理还是对于考研、考证、考公务员、评职称等效力和普通高校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自考本科,宽进严出本身难度偏大,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坚持到最后,而其考取第二学位文凭,难度更是难上加难。江苏大学自考本科,大多是在职学生,想进修工作相近专业的文凭。不仅仅是对于考试内容的考核,更多的是对于考生的自我素养以及自我学习的能力一种锻炼,体现出考生非常强的自控能力和自学能力,而且其社会适应能力和时间经验远远超过统招生。二、自考文凭社会认可吗?成人自考本科文凭是学信网可查,国家和社会都认可的文凭。成人自考本科学历也是可以报名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的,并且享受和普通本科一样待遇。但凡全日制本科生可以参加的项目,绝大多数也是自考本科生可以参加的,这其中就包括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以及参考事业单位。从国家的规定来说,江苏大学自考本科学生完全可以进入事业单位,社会上的企业对江苏大学成人自考本科学历是认可的。三、自考本科的用处1、在考资格证方面:自考本科的学历考资格证与统招全日制本科享受的待遇是一样的;2、在考研方面:自考本科毕业生不论是否已取得学位,只要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就能按照大学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3、在考公务员方面:一些没有要求全日制学历的职位都是可以报考的;4、在升职加薪方面:自考本科学历是除统招全日制本科之外认可度最高的一个了,很多企业都开始承认这个学历了,所以在公司职位晋级等方面肯定是有用的。5、在出国留学方面:目前多个国家都承认自考学历,所以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自考生可以选择留学。另外,2023年江苏大学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镇江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镇江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江苏大学自考咨询与预报名入口:

江苏南京自考学历社会承不承认? 自考学历国家承认,教育法有明确规定。一些国家也认可中国自考文凭与学位。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不认可,只是有一部分单位觉得自考本科是靠自学出来的,并没有通过专业的学习,怀疑个人能力,所以不承认。 学历固然很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自己的能力,包括学以致用的能力,交际方面的能力,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文凭只是一张入场券,最终还得靠能力说话。 如果你已经没有其他可能拿到统招文凭,自考文凭还是很重要很必要的,无论今后考研还是出国还是就业,自考都是目前除统招文凭以外最能得到认可的。自考报名没有学历年龄限制,可在教育考试院官网直接报考,没有最短学习时间限制,科目都合格后即可申请毕业。 自考是一个艰苦的学习过程,因为自考绝不是“取证班”,正是因为这样自考才能得到这样高的认可。目前世界上共有26个国家承认中国的高等教育自考学历。国家也有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在就业、工资、户籍管理上享受与普通高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 自学考试优势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即:办学不办考、办考不办学、命题与辅导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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