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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及其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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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及其会计处理

你好,VIE架构(VariableInterest Equity,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是一种境内企业间接实现境外上市目的的一种模式。在VIE架构下,境外上市主体与境内经营实体相分离,境外上市主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经营实体,并将境内经营实体的会计报表并入境外上市主体,从而实现使用境内经营主体的业绩在境外挂牌上市。

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可变利益实体)。 新浪是第一个使用VIE模式的公司。 我国1993年时的电信法规规定:禁止外商介入电信运营和电信增值服务,而当时信息产业部的政策性指导意见是,外商不能提供网络信息服务(ICP),但可以提供技术服务。 为了海外融资的需要,新浪找到了一条变通的途径:外资投资者通过入股离岸控股公司A来控制设在中国境内的技术服务公司B,B再通过独家服务合作协议的方式,把境内电信增值服务公司C和A连接起来,达到A可以合并C公司报表的目的。 2000年,新浪以VIE模式成功实现美国上市,VIE甚至还得名“新浪模式”。 新浪模式随后被一大批中国互联网公司效仿,搜狐、百度等均以VIE模式成功登陆境外资本市场。2007年11月,阿里巴巴也以这一方式实现在香港上市。 除了互联网,10余年来,到境外上市传媒、教育、消费、广电类的企业也纷纷采纳这一模式。而随着VIE的风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也专门为此设计了“VIE会计准则”,允许在美上市的公司合并其在中国国内协议控制的企业报表,这一举措解决了困扰中国公司的财报难题。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至今,通过VIE模式实现境外上市的内资企业约有250家。

VIE是可变利益实体即“VIE结构”,其本质是境内主体为实现在境外上市采取的一种方式。拆VIE设立完成后,内资公司及WFOE之间会有大量的关联交易,来实现投资款进入内资公司,以及收入转入WFOE,可能产生较多的税务负担,设计好交易,并合理地设置避税措施。

VIE结构的关键通过VIE协议下的多个协议而不是通过拥有股权来控制国内牌照公司。通过技术公司和国内牌照公司签订的VIE协议,上市公司获得了对国内牌照公司的控制权和管理权,从而实现了财务报表的合并,这些特点对任何未来打算在国际市场上市的公司以及为跨境交易优化税务结构至为关键。

扩展资料

VIE不足:

(1) VIE结构在中国法律规范下仍处于“灰色”地带,尽管有尝试性案例发生,但中国法院尚未对控制协议的合法性做出过肯定;

(2) 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对VIE结构的态度仍不明朗,保留、约束和取缔VIE结构的声音并存;

(3) 现行绝大部分版本的控制协议根据中国法律存在执行上的瑕疵;

(4) 外国投资者申请中国法院执行域外法院生效判决的可能性不大;

(5) 外国投资者向中国法院提起针对控制协议违约之诉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不大;

(6) 从会计角度看,中国的法律规范给技术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向离岸公司遣返利润、股息或红利设定了诸多限制,这给VIE结构下的企业并表造成了实际困难。

可变利益实体,即VIE结构,其本质是境内主体为实现在境外上市采取的一种方式。是指境外上市实体与境内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上市实体在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并不实际开展主营业务,而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业务和财务,使该运营实体成为上市实体的可变利益实体。

这种安排可以通过控制协议将境内运营实体的利益转移至境外上市实体,使境外上市实体的股东(即境外投资人)实际享有境内运营实体经营所产生的利益,此利益实体系指合法经营的公司、企业或投资。

扩展资料:

美国标准会计准则中指出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至少要具有以下几种特征中的一种:

1、如果没有另外的财务支持,那么它的承担风险的权益投资不足以满足其经营需要.也就是说它的权益等于或小于实体预期的损失。

2、权益的持有者并非作为一个整体通过表决权或类似权利对实体的经营活动做出直接或间接的决策。

3、表决权并不按照持有人预期损失或预期的剩余收益的比例在持有者之间进行分配.实际上,实体所有的经营活动都代表一个只拥有很小比例的较少表决权的投资人的利益。

4、权益的持有者并非作为一个整体承担预期的损失和收取预期的剩余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变利益实体

vie会计处理

VIE模式,即VIE结构,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可变利益实体)。 VIE是2001年安然丑闻之后产生的新概念。安然事件之前,一家公司对另一家公司拥有多数投票权才会要求合并报表。安然事件之后,只要这个实体符合VIE的标准,就需要合并报表.安然事件之后,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紧急出台了FIN46。根据FIN46条款,凡是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任一条件的SPE都应被视作VIE,将其损益状况并入“第一受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中:(1)风险股本很少,这个实体(公司)主要由外部投资支持,实体本身的股东只有很少的投票权;(2)实体(公司)的股东无法控制该公司;(3)股东享受的投票权和股东享受的利益分成不成比例。 这些公司通常的做法是:一、公司的创始人或是与之相关的管理团队设置一个离岸公司,比如在维京群岛(BVI)或是开曼群岛。二、该公司与VC、PE及其他的股东, 再共同成立一个公司(通常是开曼),作为上市的主体。三、上市公司的主体再在香港设立一个壳公司,并持有该香港公司100%的股权。四、香港公司再设立一个或多个境内全资子公司(WFOE)五、该WFOE与国内运营业务的实体签订一系列协议,达到享有VIEs权益的目的,同时符合SEC的法规。

VIE (Variable Interest Entity),通常可译为“可变利益实体”,中国境内一般又称“协议控制”。相较于传统的股权控制方式,在VIE模式下,公司利用协议控制的方式来实际操控一家公司。具体来说,指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和境内的运营实体,双方通过签署一系列协议,完全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营业业务及利润,从而达到无需收购境内运营实体的股权,便可以取得境内运营实体经济利益的一种投资结构。究其根本,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源自于美国会计准则(“US GAAP”)的第46号解释函(“FIN46” )。FIN46规定,如符合VIE的标准,便需要进行合并财务报表。其中,VIE意指投资企业拥有的利益为具有控制性的利益,但并不来源于多数表决权。

没,“协议控制”在国内只能适用“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基本理论;IFRS倒是有。

商誉及其会计处理

一、新会计准则定义的商誉概念根据《应用指南》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有五点:(1)商誉是在企业合并时产生的。投资方合并被投资方取得股权有两种情况:一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股权,如企业集团内的企业合并,二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股权。先前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在这个新准则中更加明确。(2)商誉的确认是指“正商誉”,不包括“负商誉”。即“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商誉(正商誉)处理,如果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负商誉,则计入当期损益。(3)商誉的确认以“公允价值”为基础。(4)商誉与企业自身不可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5)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规范的内容。商誉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进行处理。二、商誉的确认核算《应用指南》的规定,会计期末,商誉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栏中单独设立“商誉”项目予以反映。

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商誉减值准备。商誉减值是指对企业在合并中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商誉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是指企业获取正常盈利水平以上收益(即超额收益)的一种能力,是企业未来实现的超额收益的现值。

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控股合并产生的商誉计提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商誉-商誉减值准备吸收合并形成的商誉计提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商誉减持准备

企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吸收合并商誉: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商誉减值准备控股合并产生的商誉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商誉——商誉减值准备

合同成本及其会计处理

企业为核算建造合同业务应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时,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相应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了如何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扩展资料: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为核算建造合同业务应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1、“工程施工”科目(船舶等制造企业亦可使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合同完工时,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相应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2、“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购买方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企业向购买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合同完工时,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应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在建造合同未开工或实施过程中,如果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总收入,则应当确认预计损失。未开工时,按其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实施过程中,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预计负债”或“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法律分析:建造合同收入属于建筑、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本身除了合法有效外,必须经过当事人履行后,才可能产生收入。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工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环境会计及其账务处理

超标热量、噪音等应收取排污费,应收排污费=排污量×排污收费的标准单价。根据排污量与生产量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作会

、环境会计的基本分类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共同作为现代会计学的两大分支,其主要的不同点体现在:前者是为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服务,而后者是为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服务。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现代会计的完整内容。借助于这种分类思想,笔者认为也可将环境会计分为内部环境会计与外部环境会计,两者的特征比较见下表:环境会计的这一分类,是企业经营目标在现代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重新定位。企业只有正确处理好追求盈利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最终才能更好地实现盈利目标。为此需要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至少完成两项任务:一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给环境带来的各种影响及企业对环保的投入给予客观、真实的核算与披露。二是节约资源投入、扩大环境效果(或效益)。这两项任务的实施产生了内、外部环境会计之分。所以,将内部环境会计的对内环境管理能动性与外部环境会计的对外信息公布客观性相结合,就可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环境会计内容体系。二、内部环境会计内部环境会计的管理范围由企业依据自身存在的环境问题、经营行业与业务性质、环境目标的进展情况自主决定。据此,笔者认为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环境成本管理、产品生命周期成本管理和资本预算三大部分。(一)环境成本管理一般说来,企业投入环境的成本至少要考虑:?在制订环境目标或开展环境保护活动时需投入多少环境成本,其成本结构应如何分布;?投入的环境成本可取得多大的效果;?如何扩大环境成本的投入产出比。这三点其实就是一个环境成本管理问题。企业在投入环境成本时需考虑其投入的产出,即应达到两种效果:一是为达到国家环境标准或企业环境目标而取得的以物量单位计量的环境保护效果,即环境负荷的降低。二是因资源综合利用而获得的以货币计量的经济效益,包括伴随企业环保活动所带来的资源的节约、再利用产品的销售收入、排污费和诉讼赔偿金的减免和企业开发设计环保产品的收入等方面。(二)产品生命周期的成本管理企业要协调处理好盈利追求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就需要降低自己的环境负荷。然而,由于环境负荷是同企业产品的生产、使用、废弃等环节紧密相连的,所以环境成本管理需要深入研究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环境负荷控制和减少问题。笔者认为,产品生命周期成本管理应主要体现在生态设计、清洁生产两方面:1.生态设计。所谓生态设计(Eco Design)是指在产品的设计中将生态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问题有意识地融入其中,即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优先考虑产品的环境属性(无害性、可回收利用性、可减量消耗性),并将其作为设计目标,在满足环境目标要求的同时,保证产品应有的基本性能、使用寿命、质量等。设计后的产品应达到:?用户在使用产品时不产生污染或只有微小污染,其废弃物很少;?可最大限度地利用材料资源,生产产品的材料使用量少(尤其是稀有昂贵及有毒、有害材料),同时材料的可回收利用率高,废弃后不对环境产生污染;?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产品在其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所消耗的能源应最少。2.清洁生产。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于1989年首次提出“清洁生产”这一术语,并定义为:“清洁生产是对生产工艺和产品不断运用一种一体化的预防性环境战略,以减少其对人体和环境的风险。”“清洁生产”还可以使资源利用最优化,使经济效益最大化。其主要方法是:?在废弃物产生之前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降低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毒性,这可通过“加强管理”和“改进生产过程”两个方面加以实施;?在生产现场对原材料、能源和水资源等进行回收和重复利用。如何对清洁生产方案进行环境成本与效益的分析、评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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