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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政法干警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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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政法干警报名

政法干警考试的报名流程是:

1、在当地的人事考试平台报名;

2、填写信息:按照要求提示填写好报名信息并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自行修改;

3、缴费: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并缴费;

4、报名完成后,及时打印准考证,最后参加考试即可。政法干警考试需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

政法干警的报名注意事项有:

1、报考人员的本人免冠电子照片应为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进行缴费确认,再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政法干警的笔试科目是行测和申论,其中行测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4.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5.年龄18至33周岁;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职位以及定向“三项目”人员职位的,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其中,报考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须在27周岁以下;报考优秀青年职位的,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

根据《2016年宁夏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时间:2016年8月26日至8月29日。笔试时间:2016年9月24日——9月25日。预计2017宁夏政法干警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7年8月下旬。笔试时间:2017年9月中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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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夏政法干警公告预计8月中下旬公布,9月中下旬考试。宁夏政法干警考试网()将在第一时间发布宁夏政法干警报考条件 招考公告,报名入口、备考资料等相关信息。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参加。教育入学考试科目内容为:报考专科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报考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点此查看》》2014年宁夏政法干警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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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根据《2016年宁夏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时间:2016年8月26日至8月29日。笔试时间:2016年9月24日——9月25日。预计2017宁夏政法干警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7年8月下旬。笔试时间:2017年9月中下旬。

大专女生可以报考政法干警。根据《2016宁夏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政法干警的报考条件: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3.年龄18至28周岁,其中,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报考定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须在27周岁以下。4.报考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职位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含职业高中、中专)。5.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度全区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13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3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取得高级工、 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7.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2020年7月13日前取得)。以下7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籍限制:(1)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简称“三项目人员”);(2)宁夏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3)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生源地的应、往届毕业生(“生源地”指报考者考入普通高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5)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等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的人员;(6)父母或配偶于2020年7月13日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于2020年7月13日前进行婚姻登记);(7)我区2020年7月13日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本人与配偶须于2020年7月13日前进行婚姻登记)。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2)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5年9月30日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政策并曾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3)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宁南山区九县区和全区所有乡镇)面向当地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聘期累计满5年;(4)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侦查辅助人员,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职位,须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取得报考职位适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19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分数线;(5)报考法院、公安、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狱医职位除外),须体能测评合格。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7.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未满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的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9.现役军人;10.属于《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11.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12.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其他各项所涉及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二、报名方法(一)考录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试卷类型等信息详见《职位表》。报考者对拟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职位表》中列有招录机关联系电话)。有关招考政策的详细解答,请参阅《报考说明》(见附件3)。《报考说明》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报考者在报考时需区分职位的专业要求是“学科门类”“专业类”还是“具体专业”。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毕业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三)报名时间报考者于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21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报名。其中: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15日18:00。网上报名系统将于7月15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报考者数据后,于7月16日10:00重新开启,7月21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各职位报名情况将在每天上午10:00公布,供报考者参考。特别提醒:政法系统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时间为7月17日至19日,报考者要做好个人日常健康监测,持健康码“绿码”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测评考场。体能测评前14天内,报考者要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密切接触;有境外和北京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在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提供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和解除隔离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北京低风险地区和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在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四)报名程序1.进入报名系统。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2.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3.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4.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须知》《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在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报考资格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6.体能测评。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先在网上报名,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报考狱医职位的不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公告。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相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7.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20年7月23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申请免缴报考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于2020年7月21日18:00前办结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请查阅《报考说明》相关解答。8.结果确认。缴费成功或免缴手续办结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9.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者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为5: 1,定向招考职位、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特殊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招考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公安系统法医、司法系统狱医等专业性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2:1)。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三、笔试(一)笔试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分值各150分。《申论》试卷分级命制,自治区级职位使用A卷、市县级职位使用B卷、乡镇(街道)级职位使用C卷。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全区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法医职位和司法系统狱医职位报考者,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50分(卷面总分为100分的,计算总成绩时专业科目成绩乘以)。(二)笔试时间地点笔试于2020年8月22日、23日统一进行:8月22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8月22日下午 《申论》8月23日上午 《专业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合成。(四)笔试加分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公共科目总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标准如下: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3.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五)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报考者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六)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开考比例笔试成绩发布后,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面试开考比例(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为3:1(其中,招录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四、资格复审(一)面试前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审(免面试职位的报考者一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免面试职位取消体检资格),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二)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三)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五、面试(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告。(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三)根据招录职位特点,面试将采取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50分。报考公安系统法医职位、司法系统狱医职位的报考者,不进行面试。(四)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五)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一)普通职位(不加试专业知识)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二)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三)公安系统法医职位、司法系统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七、体检和考察(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和食品检验监管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二)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中组发〔2019〕21号)、《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可以延长30日。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八、公示、录用审批(一)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5个工作日。合并职位招考的,将按照总成绩排名,由招录机关组织考生公开自主选择具体的职位。(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九、服务期限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非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最低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不得流动。面向“三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及“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自行放弃处理。十、注意事项(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中组发〔2019〕21号)、《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为了确保联系通畅,报名时除留本人常用电话号码外,应另留一个紧急联系人电话号码。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四)报考者应当服从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或其他相关事项调整的,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公告。请报考者予以关注。(五)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技术咨询电话:、5099131、5099163政策咨询电话:、6669379、6669384温馨提示: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网络学习卡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说明》附件4.《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自治区公务员局2020年7月2日

宁夏政法干警考试时间

2014年宁夏政法干警考试报名时间还没有出来,本次考试的公告还没有出来,具体你可以参考一下2013年的相关时间安排:

公告发布:2013年8月26日

报名时间:2013年8月27日-9月3日

资格审查:2013年8月27日-9月3日

网上缴费:2013年8月27日-9月5日

打印准考证:2013年9月14日-20日

笔试时间:2013年9月21日、22日

成绩查询:2013年10月28日

更多相关情况请参考:

2014年宁夏政法干警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内容还没有出来,你可以参考一下2013年的: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具体详情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9月21日、22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

更多相关情况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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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宁夏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暂未公布,建议您及时关注宁夏中公教育官方网站,会第一时间为您提供政法干警招考职位表及备考资料。

您也可以关注下2013年政法干警招考公告。

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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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往年来看宁夏政法干警的报名时间一般是在8月底9月初,2014年的公告还未出,建议您可以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或宁夏中公教育官网,会第一时间发布公告信息及报名时间。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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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报名

2016年政法干警的招考公告还没出,也不知道你要参加哪个省的政法干警考试,下面是2015年陕西政法干警的招考条件,你可以参考一下:(一)招考的范围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培养层次具体条件的职位: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5年8月17日前已落户陕西省,下同);2.陕西生源(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陕西);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4.陕西兵源(报考人员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陕西)。5.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的。(二)报考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同类别职位具体的年龄要求是: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和法院系统司法警察专科层次面向退役士兵职位人员的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25日至1997年8月24日期间出生),报考法院系统面向大专学历人员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本科及以上培养层次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25日至1997年8月24日期间出生);报考法院系统法医、检察院系统检察工作人员、司法系统基层司法所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7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25日至1997年8月24日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 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士兵应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7.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上述基本条件中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三)报考的职位资格条件1.学历条件(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3)报考专科升本科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4)报考专科层级定向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须为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中专学历;报考法院系统专科层级面向大专学历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5)对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的,其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要求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2.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者须同时具备职位要求的性别、专业、年龄、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具体见《陕西省2015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除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外,报考人员需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拟报考职位的专业条件。报考人员可对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修订)》中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选择自己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修订)》,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并通过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确认。学历、学位等证书,均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进行核验。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1)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或由外省选派至我省服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010年之后招聘的西部计划人员须服务满2年),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2013年之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2013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目前仍然在岗的,也可报考。(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特设职位;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本次考试特设职位须符合当次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3)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满3年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可以报考非特设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4.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报考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报考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须为退役士兵,并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高校毕业证、入伍通知书、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非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按中央文件规定,本次招考对退役士兵已专设职位,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仍处在限制报名期限内的人员;在近年来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公告中有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读学生不得报名,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3.已经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不得报考;已取得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职位;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培养层次的职位。已取得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不得报考面向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中专学历退役士兵职位的职位。4.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特设职位。5.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已录用尚在服务期年限内的人员不得报考。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7.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以河北为例:你可以参考2011年河北省政法干警招考公告里面的具体招录要求参考:2011年河北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一)招录对象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含2010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2、河北省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21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公务员身份的退役士兵。3、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2011年当年(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对于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河北省户籍配偶或父母的户籍所在市职位。(二)招录基本条件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三)招录学历条件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3、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4、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四)符合招录培养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五)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退役时间、获奖时间等涉及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统一按2011年8月21日计算。

每个省份的报名条件会有所不同,要看具体想考哪个省份的。可以参加一下陕西省的。报考条件(一)招考的范围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培养层次具体条件的职位: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4年8月19日前已落户陕西省,下同);2.陕西生源(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陕西);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4.陕西兵源(报考人员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陕西),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且常住户口在陕西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5.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的。(二)报考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同类别职位的具体要求是:报考人民警察专科层次面向退役士兵职位人员的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27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27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报考基层司法所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27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27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 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士兵应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7.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上述基本条件中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三)报考的职位资格条件1.学历条件(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3)报考专科升本科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4)报考专科层级定向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须为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中专学历;报考专科层级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5)对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的,其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要求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2.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者须同时具备职位要求的性别、专业、年龄、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具体见《陕西省2014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除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外,报考人员需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拟报考职位的专业条件。报考人员可对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修订)》中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选择自己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修订)》,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并通过报考职位表后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确认。学历、学位等证书,均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进行核验。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1)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或由外省选派至我省服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010年、2011年、2012年招聘的西部计划人员须服务满2年),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2012年之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2012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目前仍然在岗的,也可报考。(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特设职位;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本次考试特设职位须符合当次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3)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满3年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可以报考非特设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4.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报考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报考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须为退役士兵,并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高校毕业证、入伍通知书、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非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但不予加分。(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仍处在限制报名期限内的人员;在近年来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公告中有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读学生不得报名,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3.已经取得法学(法律)硕士学位人员不得报考法学硕士职位;已取得研究生学历人员不得报考第二学位职位;已取得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职位;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培养层次的职位。4.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特设职位。5.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已录用尚在服务期年限内的人员不得报考。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7.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

4、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6、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部门的相互监督。

(三)统考择优。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法干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法干警招录

河北政法干警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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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报名条件请参考:

针对不同的人群,政法干警的报考条件是不同的。1、退役士兵报考条件分为三类人群,高中以上的学历(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27周岁以下),大学应届毕业生退伍士兵文综加10分。他们报考的岗位为基层公安局和基层监狱警察。培养层次和年限是专科9年。2、大学毕业生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报考的一般岗位是基层公安,基层监狱警察、基层检察院、基层法院。培养层次和年限是专科9年、本科7年、研究生5年。3、四项目人员四项目人员具体指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役期满且合格的工作人员。报考的一般岗位是基层公安局和基层监狱警察。培养层次与年限是专科9年。

更多相关情况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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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省政法干警考试报名网址为河北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 报名入口随公告发布,交流群8258584去年的流程:2012年8月,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2012年9月15日,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2012年9月16日,教育入学考试。2012年11月底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2012年12月底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2013年2月底前,入学。2013年2月底前,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分别将工作情况总结对口上报中央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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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公告还木有出来,一般是在人事考试网报名。学习Q群:8283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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