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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自考办公室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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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自考办公室电话号码

自考办在辽宁省招生办的楼里地址:沈阳是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省招生办电话86981029

1、辽宁省教育厅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110032  办公室

2、 辽宁省招考办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33号 110031 考务考籍   计划  沈阳市招考办 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 37号 110002 刘继平

电话:

传真: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101号

邮编:110034

E-mail:

2018年7月27日,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举行揭牌仪式。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李庆才、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伟兵共同为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揭牌。

扩展资料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职能

新组建的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由原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辽宁省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整合而成,为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

新组建的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要承担全省各类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和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普通高校、成人高中等学校、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事务性工作。

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中等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考籍管理及颁发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全省高考相关科目、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组织实施工作,为各类招生考试网上阅卷提供技术服务等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办公室由原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搬迁到新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101号。原各业务部门咨询电话已废止,新业务咨询电话变更如下:普招业务:研招业务:成招业务:中招业务:自考业务:社考业务:杂 志 社:党政群部:(咨询)86156996(成绩证明)

辽宁省自考办公室电话号码是

自考办在辽宁省招生办的楼里地址:沈阳是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省招生办电话86981029

辽宁省招考办业务咨询电话:

普招业务:024 - 86157002

研招业务:024 - 86157004

成招业务:024 - 86157006

中招业务:024 - 86157008

自考业务:024 - 86157010

社考业务:024 - 86157012

杂 志 社:024 - 86157064

成绩证明:024 - 86157035

志愿设置: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实行有序志愿投档,设置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112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112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6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电话:

传真: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101号

邮编:110034

E-mail:

2018年7月27日,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举行揭牌仪式。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李庆才、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伟兵共同为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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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组建的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由原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辽宁省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整合而成,为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

新组建的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要承担全省各类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和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普通高校、成人高中等学校、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事务性工作。

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中等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考籍管理及颁发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全省高考相关科目、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组织实施工作,为各类招生考试网上阅卷提供技术服务等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沈阳市自考办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 邮编:110002 联系电话:希望可以帮到你

辽宁自考办公室电话号码

报名地点:1、辽宁大学科技园D区北门。电话:;联系人:张老师等1、辽宁大学院内培训楼一楼西侧(辽宁大学院内)电话:;联系人:陶老师等

辽宁省招考办业务咨询电话:

普招业务:024 - 86157002

研招业务:024 - 86157004

成招业务:024 - 86157006

中招业务:024 - 86157008

自考业务:024 - 86157010

社考业务:024 - 86157012

杂 志 社:024 - 86157064

成绩证明:024 - 86157035

志愿设置: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实行有序志愿投档,设置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112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112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6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辽宁省教育厅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110032 办公室辽宁省招考办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 110031 考务考籍 计划沈阳市招考办 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 110002 刘继平大连市考试中心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7号 116021 宋伟鞍山市招考办 鞍山市铁东区建国路79号 114005 李红岩抚顺市招考办 抚顺市新抚区西十路 113008 程庆礼本溪市招考办 本溪市明山区北二路40号 117000 白丽丹东市招考办 丹东市振兴区兴七路24号 118000 曲爱莉锦州市招考办 锦州市古塔区锦华街123号 121000 王学久营口市招考办 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26号 115000 肖慧滨阜新市招考办 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6号 123000 沙云辽阳市招考办 辽阳市民主路79号 111000 刘成海铁岭市招考办 铁岭市银州区新华街22号 112000 程宝国朝阳市招考办 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06号 122000 武铁兵葫芦岛市招考办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号 125000 张书环在辽宁报考可以,不过要有办理些手续。 在其他省取得自学考试成绩,现要转入我省的这种情况,我们称为外省转入。外省转入的考生分两种情况:一是在我省已有考号、考籍,并取得了若干科目的合格成绩。这部分考生往往利用在外省加考机会,取得合格成绩后,转回我省。这部分考生办理转考手续的过程是,先在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省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转出省市(除天津外)自考办要给考生一份转出通知单(或介绍信、证明信等)。考生凭考籍转移通知单(介绍信、证明信等)在规定时间到我省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入手续的时间是每年的5月中旬和11月中旬,具体时间请注意:辽宁招生考试网站( )→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中的消息,辽宁招生考试杂志(自考版)也将提前半年在报考简章中向考生公布办理转入手续的时间。办理转入手续地点是省招考办自考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辽宁教育电视台对面,黄河大街立交桥下)。办理转入手续应准备的材料:外省转出的通知单、介绍信、证明信等,辽宁省的准考证。二是考生一直在外省求学,在我省没有考籍,也没有考试合格成绩。这部分考生因各种原因要转回我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有两种情况可选择,一种是先在规定时间到省招考办自考处办转入手续,由省招考办自考处先给考生在我省的考号,考生到转入市招考办报名、照像、留取指纹、参加考试。另一种是先到转入市招考办以新生身份报名、照像、留取指纹、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后,在规定时间到省招考办自考处办理转入手续。这部分考生办理转入手续的时间地点和应带的材料与前一种考生办理转入手续的要求相同。转考收费按省物价局的规定80元/人次(见辽财综[2003]478号文件)。

1、辽宁省教育厅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110032  办公室

2、 辽宁省招考办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33号 110031 考务考籍   计划  沈阳市招考办 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 37号 110002 刘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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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 导语】 自考频道从辽宁招生考试之窗了解到,2022上半年辽宁省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已发布,详情如下: 2022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将于6月10日至17日进行。本次毕业申请将继续采取网上申请和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告知如下:一、登录方式1.考生应使用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2.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登录,二是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网址:登录。二、毕业申请流程(一)网上注册考生须进入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老考生(有准考证)注册入口”进入,填写用于办理毕业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和姓名,其中准考证号为12位,身份证号和姓名在填写时应与考生考籍中的身份证号和姓名一致,以上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后会自动显示考生的基本信息和考籍信息,核实无误后继续填写文化程度、民族、户口性质、电子邮件、职业、政治面貌、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用于接受验证码短信和登录密码),输入正确的验证码后进行保存,如注册不成功,请及时与报名所在地招考办联系,说明注册不成功的原因并将相关资料拍照上传到该招考办的电子邮箱(各地招考办电子邮箱附后),等待处理。已经注册的考生,可直接进入“毕业申请”入口输入注册的准考证和登录密码进行申请。(二)网上申请考生完成注册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毕业申请”。进入后,考生要认真阅读《申请毕业考生必读》的内容,特别留意网上毕业申请、网上确认、网上支付的开通、结束时间等,仔细阅读后输入注册的准考证和登录密码进入毕业申请页面。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检查个人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选择主考院校,在网上申请的过程中平台自动根据各专业的毕业条件,对考生的专业和合格课程进行筛选,同时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线验证前置学历,如不符合条件将终止考生申请;考生如对平台显示的成绩有疑义可将成绩添加、修改依据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各地招考办电子邮箱附后)。如遇其他原因的“申请失败”,考生须按照网上提示,与报名所在地招考办联系,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各地招考办电子邮箱附后),等待处理。(三)网上确认在网上申请完成后,在平台提示的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点击“网上确认”按钮进行网上确认。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毕业身份确认。自动比对不通过时,需要考生上传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要求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得小于20K,不得大于1M。上传后系统将再次进行比对,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毕业身份确认。如比对不通过,请与报名所在地招考办联系,并将本人近照、身份证拍照发送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各地招考办电子邮箱附后),等待处理,完成确认后考生的毕业申请信息将不能更改。(毕业证照片以系统中原照片为准)(四)网上支付网上确认完成后,考生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首页重新登录“毕业申请”完成网上支付,缴费支付方式为个人支付。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毕业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五)审定结果反馈在规定时间内,省招考办组成审核组根据考生的毕业申请、网上确认结果、网上支付完成情况以及提交的材料对考生的毕业申请进行审核。考生在公布的时间内可自行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毕业审定结果。三、办理时间以下公布的时间为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各市(县、区)招考办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办理毕业时间:网上注册、提交申请、网上确认、网上支付时间:2022年6月10日9时至6月17日17时。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2022年8月3日9时至8月9日17时。毕业证书上的电子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一)收费依据:1.《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2003】478号)2.《关于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辽价函【2016】36号)(二)收费标准: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生。五、考生注意事项1.对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我省继续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学历的方式,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电子材料命名方式为考号+姓名+材料名称)发送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附带二维验证码、验证期,办理毕业验证期至2022年6月30日,不能提供依据的考生将不能通过毕业审查。2.从2021年下半年起,省招考办为辽宁省内有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提供网上申请合档办理毕业业务。考生在多个准考证号的成绩合档后符合本次申请毕业的要求,才可以进行申请合档办理毕业。(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申请合档办理毕业说明》)合档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毕业申请。3.省招考办统一打印《毕业证书》与《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中包含考生成绩信息)并同时颁发。从2018年下半年起,《毕业证书》上不再加盖钢印,只加盖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章和主考学校印章。考生应认真阅读《毕业生登记表》上的说明,并妥善保管。按照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遗失不予补发。4.护理学专业(专、本科)考生申请毕业时,需将由国家卫计委(或原卫生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拍照发送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本科)考生申请毕业时,将毕业材料及主考学校出示的前置学历专业、年限、相关执业(职业)证书等符合报名条件的说明拍照发送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由报名所在地招考办进行审核。5.凡2001年以前专科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须在网上申请办理本科毕业手续之前20个工作日,可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认证,如有不明事宜,可到“辽宁省教育学院”咨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5-3号,电话:;持有军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的考生,应在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部门进行学历认证;持有国外或境外学历的考生,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上述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应将认证报告原件作为添加依据拍照发送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否则不予通过初审。6.凡专科毕业后变更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应将“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变更证明”原件拍照发送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审查后将该证明材料的打印件上报到省招考办。7.在申请时,如考生的自然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或考生照片缺失,须将相关材料发送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申请进行修改或补办照片。8.考生申请时,须慎重选择专业及主考院校,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提交。确认后,申请信息不予修改,毕业审定费一律不退。9.考生要妥善设置和保管个人密码,以免因密码外泄报考信息被非法篡改。在公共场所网报时,要注意密码保护,以免泄露。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10.为方便考生申请毕业,考生在注册之后,可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首页的“考生毕业预判”页面,输入注册的准考证和登录密码,选择专业进行毕业预判,预判数据仅供参考。11.需要上传电子材料的考生请先与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电话联系,然后再上传相应电子材料,上传时一定要按照要求进行命名,并请写清姓名,考生号,报考专业及联系方式。(电子材料命名方式为考号+姓名+材料名称)12.考生可在公布的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毕业审定结果。如对结果有异议,应在审定结果公布起5日内向报名所在地招考办提出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2年上半年辽宁省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各市、区招考办电子邮箱及公开电话 附件2:申请合档办理毕业说明

根据全国考委和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自学考试实际,特制定辽宁省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公布如下:一、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的新生,不具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限制报考条件:1.护理学(专升本)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20〕10 号)。其中中国医科大学暂不接纳新生报考,实践环节考核只接收已在该校取得一科及以上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2.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20〕10 号)。3.中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20〕10 号)。4.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和武装警察报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 号)。二、开考专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 号)文件精神,辽宁省将从 2022 年起,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逐步启动开考专业计划调整,请广大考生抓紧时间完成现有专业的考试。专科专业:汉语言文学、英语、连锁经营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文秘、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物联网应用技术等 10 个专业。专升本专业: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眼视光学、公安管理学、社会工作、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船舶与海洋工程、会计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法学和物联网工程等 36 个专业。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会计学(A\B 计划)和工商管理(A\B 计划)等九个专业,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计划中增加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2019 年下半年起报考该九个专业的新生,须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符合《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 号)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课程免考。2021 年下半年起,申请办理以上九个专业毕业的考生必须取得“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这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办理毕业。三、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2021 年下半年理论课考试时间为 10 月 16、17 日,各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一。2021 年下半年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的时间由各主考学校确定,各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二。四、报名2021 年下半年,辽宁省自学考试继续实行网络化管理,理论课报名、实践课报名、转考申请报名、免考申请报名和毕业申请报名等都通过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办理。考生在报名前需要进行网上注册,未按时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无法报名、考试。(一)网上注册1.新生网上注册和身份验证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为“新生”。新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注册,同时具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须使用居民身份证件号进行注册。考生须使用 IE8 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无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邮箱及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注册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要求:近期、蓝底、免冠,JPG 或 JPEG 格式,大小不能超过 40k、不能小于 15K(高 x 宽为 48 mm x33mm)。照片作为考生考籍图像信息保存,并将用于毕业证书。考生完成网上注册和照片上传后,服务平台将进行规范性检查和比对,确认考生上传的报名照片是否合规,对考生身份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取消新生现场确认环节)。网上身份验证通过后,考生注册的手机号码会收到登陆报考的密码和准考证号,考生可凭借密码和准考证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理论课报名。身份验证通过后的重要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将不能更改。2.老考生网上注册已在辽宁省取得《辽宁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均为“老考生”。考生须使用 IE8 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有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本人之前在辽宁省已有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如身份证号是 15 位的请填写 15 位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登陆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注册完成后默认的登陆密码将发送至考生本人手机号码,用于报名等操作,须妥善保存。(二)报名办法2021 年下半年考试报名工作继续实行网上办理,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后可办理相关报考手续。1.理论课报名新生网上身份验证通过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老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 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课程报考。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网上报考理论课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2.实践课报名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实践课报名”, 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网上缴费仅为实践课程报名费,实践课程考核费用,考核前主考学校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核收。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网上报考实践课的报名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考生应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 号)凡是符合以下三个报考条件之一的老考生,可以到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报考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不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①报考停考本科专业的老考生,从停止接纳新生报名起的三年过渡期内,可以申报。②报考专业中除可以免考课程之外,其他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包括实践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包括报考本科二学历考生)③报考专业计划有调整的老考生,包含符合顶替原则的所有课程都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申报。3.转考申请报名2021 年下半年,转考确认工作继续实行网上远程确认。①申请转出报名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考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查看转考申请的审批情况,当审批状态为“审批通过”时,考生需要核对考生转出的考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网上确认”按钮。考生在网上转出确认时需提前准备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和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照片要求:JPG或 JPEG 格式,大小不得小于 20K,不得大于 1M。网上确认页面需要考生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时,需要考生再次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的考生,须按照页面提示信息进行下一步的转出确认。申请转出的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及辽宁省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可在 2021 年 9 月 1 日以后,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转入地的考籍信息。②外省考生转入报名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入信息的查询和确认。考生可点击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中的“温馨提示”里《辽宁省自学考试外省转入考生网上远程确认操作说明》查看具体操作说明。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可在 2021 年 12 月 1 日以后,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2016 年以前(不含 2016 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须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辽宁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及转考单等材料拍照上传到指定邮箱,同时将联系方式(包括姓名、邮政编码、地址和联系电话)一并上传。经考试办审核合格的转入确认单通过 EMS 邮寄给考生。联系电话:。邮箱:。4.免考申请报名考生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阅读免考承诺书后,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并且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上传毕业证书照片的同时须上传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包括原学历为中专的考生)。上传材料照片作为存档备查依据,要求真实,文字内容清晰,文件类型为JPG 或 JPEG 格式,文件不得小于 50K、不得大于 1M(照片像素大于 200x200)。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考生将不能继续完成申请。完成网上申请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递交与上传照片一致的免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接收考生上传的材料照片并与所交材料进行比对和初审,并留存材料复印件。通过初步审核的考生将材料原件带回,并重新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免考申请”进行网上缴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申请课程免考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5.毕业申请报名考生完成注册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毕业申请”,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检查自己的考籍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选择主考院校,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自动根据考生所选专业的毕业条件,对考生的专业和合格课程进行筛选,同时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线验证前置学历,如不符合条件将终止考生申请。考生如对平台显示的成绩有疑义可将成绩添加、修改依据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电子邮箱。如遇其他原因的“申请失败”,考生须按照网上提示,与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电子邮箱,等待核实。在网上申请完成后,在平台提示的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点击“网上确认”按钮进行网上确认。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毕业身份确认。自动比对不通过时,需要考生上传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要求格式为 JPG 或 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得小于 20K,不得大于 1M。上传后系统将再次进行比对,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毕业身份确认。如比对不通过,请与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并将本人近照、身份证拍照发送到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电子邮箱,等待处理。完成确认后考生的毕业申请信息将不能更改。(毕业证照片以系统中原照片为准。)网上确认完成后,考生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首页重新登陆“毕业申请”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支付方式为个人支付。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毕业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申请毕业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三)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安排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辽宁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在各个时间段内服务器开通时间为每天 9 时至 22 时。1.理论课报名时间安排新生网上注册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6 日至 9 月 10 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6 日至 9 月 10 日,网上支付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6 日至 9 月 12 日。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至 9 月 4 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9月4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9月12日。考生自然信息更正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9月7日。2.实践课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9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9月12日。3.转考时间安排①考生申请转出时间为2021年8月9日至8月13日,省市审核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至8月20日,转出网上确认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至8月27日,转出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后。②外省考生转入信息省审核时间为2021年9月11日至9月15日,转入信息查询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9月20日,转入信息网上确认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9月20日,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转入确认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9月20日,转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后。4.考生网上注册、免考申请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至8月24日,沈阳市、大连市各区及其他市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至8月30日,考生网上支付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至8月31日,沈阳市和大连市市级审核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9月8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至9月19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至9月28日。5.考生网上注册、毕业申请报名、网上确认和网上支付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12月9日,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月10日,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至1月17日。五、考试规定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除携带 2B 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非考试物品都应摆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退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工程等有制图、绘图内容的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可携带制图仪器和绘图工具。考生要将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处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 8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六、通知成绩考生可在 2021年11月25日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中的成绩查询或关注微信公众号“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进行查询。考生对考试成绩如有疑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周内,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当地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申请分数复核。七、报名费用考生报考理论课每科报名费 45 元;报考实践环节考核每科报名费 5 元;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定费 30 元/生;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 50 元/生(辽发改收费函〔2020〕11 号)。附件: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10月考试课程安排表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下半年实践环节考试课程安排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沈阳市招考办电话:-4

地址: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辽宁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扩展资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可归纳为:最大的开放性,广泛的适应性,极大的灵活性,自学方法和社会助学的多样性和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以及以自学、业余为主、工学矛盾小等。如:自学考试面向全国全民乃至整个社会,无入学条件要求,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

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地点不受限制;考一门通过一门,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考试时间、考试次数不受限制,考试不及格可考多次、重复考,直到合格为止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市级教育招考机构联系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辽宁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辽宁省自考招生办公室电话号码

本溪市招考办: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市政府左侧辽宁师范大学教学中心内,邮编117000 电话 联系人:关老师

高考咨询:96789 1号键 中考咨询:96789 2号键 成招咨询:96789 3号键 自考咨询:96789 4号键 22700621 研究生咨询:96789 5号键 教育考试咨询:96789 6号键 监督投诉:96789 7号键实在不行,打114查询就能知道了。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办公室由原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搬迁到新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101号。原各业务部门咨询电话已废止,新业务咨询电话变更如下:普招业务:研招业务:成招业务:中招业务:自考业务:社考业务:杂 志 社:党政群部:(咨询)86156996(成绩证明)

辽宁省招考办业务咨询电话:

普招业务:024 - 86157002

研招业务:024 - 86157004

成招业务:024 - 86157006

中招业务:024 - 86157008

自考业务:024 - 86157010

社考业务:024 - 86157012

杂 志 社:024 - 86157064

成绩证明:024 - 86157035

志愿设置: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实行有序志愿投档,设置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112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112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6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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