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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考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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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考作弊

一、自考准考证打印时间

自学考试准考证打印(领取)时间一般考前一周左右开始(部分地区需去指定点领取)。

二、自考准考证打印入口

自考准考证(或通知单、座位号)打印网站一般为各地教育考试院官网,准考证领取地点一般为各地自考办或自考办指定地点。

三、自考准考证打印要求

1.使用普通A4白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

2.准考证不得自行修改,空白处及背面不得涂写字迹,否则按违规处理;

准考证中的信息包括准考证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等基本信息和报考课程名称代码、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场安排及成绩查询等考试安排信息。

四、自考准考证打印流程

1、考生可进入报名网站登录账号,点击“打印准考证”,会显示打印网页或者可以下载到本地再去打印。(建议各位同学在打印时可以多打印几张,防止丢失)

2、准考证信息

准考证上有详细考场地点、考试科目安排,进入考场也需要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有些省份还会要求携带考试通知单,所以大家也要注意自己省份的通知。

3、注意事项

(1)准考证打印信息有误,如果有提示没有考试安排,需要自己去自考办核实信息是否有误。

(2)要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区领取准考证或者打印准考证,核实自己的信息

(3)没有领取准考证的同学将无法参加考试,所以大家如果丢失了就尽快补办或者及时去打印,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4)考生要认真学习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全面了解考试管理规则,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生守则,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友情提示:考试作弊已入刑,考生务必诚信参加考试)。

自考准考证打印示例(辽宁为例):

1.打开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报中心登录“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zk.lnzsks.com/lnzk.wb),在服务平台页面下点击“考试通知单及准考证打印”链接。

2.进入考生防疫须知页面,浏览页面后,点击“已同意”进入打印登录页面。

3.在打印登录页面中输入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姓名等信息点击提交,信息验证正确后跳转至“考试通知单及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阅读页面。

4.进入打印《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页面,打印承诺书(每考一科填写一张承诺书)。

5.关于打印设置的相关说明:在弹出打印页面之后如出现如下图“提示InternetExplore已阻止此站点以不安全的方式使用ActiveX控件因此可能显示不正确。”或者单击“直接打印”、“打印设置”没有反应请按照如下步骤进行设置。

(1)为IE浏览器添加信任站点,以IE8.0为例,首先,复制或者记住你想添加信任的网站,打开IE的Internet选项,浏览器上依次点开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弹出的Internet选项里面依次点击安全-可信站点-站点。

(3)在如下图可信站点选项里面红色矩形框位置输入的站点。然后点击添加,点击“关闭”按钮完成可信站点的添加。

(4)安全设置继续如下图点击安全---可信站点---自定义级别。

(5)在弹出的如下图所示中按照红色矩形框设置,点击“确定”后重新刷新页面。提示警告信息消失。

(6)在打印确认单之前需要进行打印设置可点击“打印设置按钮”,按照下图在下拉列表框中设置页眉和页脚为空。

(7)设置完成之后直接点击“直接打印”按钮即可。

特别提示:考试通知单及准考证中的信息包括考试地点及考场安排等,有些考点名称相近,须考生详细了解考点准确位置,切勿走错考点,延误考试。另外,考生应使用普通A4白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尽早打印并妥善保存,认真查看准考证上的要求,切勿在准考证的正、反面书写其它字迹,并准备好考试所需用品,以免考前匆忙耽误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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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自考什么时候开始的(深圳小自考什么时候开始的)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自学考试是哪年开始的贵州是哪个学校先可以开始考的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贵州财经大学最先开展自学考试贵州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近30年来,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毕业生近18万人,并已形成了科类比较齐全、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体系,其他可以自考的学校有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等自考本科的时间是什么时候?2022年上半年自考报名时间为2-3月,下半年报名时间为8-9月,报名成功后的考生于考试前须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的内容有考试时间、考试课程、考试地点、考场号等信息,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等进入考场。自考2022年上半年考试时间为4月16-17日,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22-23日。自考每次考两天,每天考两场,上午9:00至11:30一场,下午14:30至17:00一场,考生每场能够选报一门,因而每次考试最多能够报四门课程,最少没有限制,当然具体报几门要根据自己的复习计划和安排。自考本科注意事项我们在进入科目考试的考场的时候是需要准考证的,所以在参加科目考试之前同学们一定要提前准备好准考证,如果怕自己的准考证丢失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的话,那么建议同学们可以多打印几张准考证备用。因为自考本科主要是通过考试来对朋友们进行检查的,所以考场纪律是十分的严格的,朋友们在参加科目考试的时候一定不要有任何的作弊行为,一旦发现朋友们在参加自考本科的科目考试作弊的话,那么将会对朋友们进行严重的处罚,对同学们获取自考本科的毕业证书造成十分重大的影响。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自考本科2017年重庆自考怎么报名?每年4月份、10月份的报考时间只的是考试时间吗?教材是否统一?深圳自学考试时间在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深圳自学考试报考时间在每次考试前两个月左右,具体时间见教育部公告,每年具体时间在深圳中鹏成人学历教育网上会公布。深圳2017年4月自考报考时间为2017年1月5日-25日,考试时间具体为:2017年4月20日-21日,自考是什么时候开始四月份一次十分份一次吧!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专升本限制条件专升本报名要求为本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报考条件不能跨省报考,报考哪个省份、哪所院校需满足就读于该省省内高职高专院校的报考条件。常见的条件要求:(一)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就是即将毕业的学生(一般就是指专科院校的大三的学生)。(二)就读于省内高职高专院校除了要求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外,报考哪个省份、哪所院校还需满足就读于该省省内高职高专院校的条件。可以跨省份报考院校,只能在你所就读大专院校的省份参加统招专升本考试。(三)其他要求1.思想品德方面的基本要求对于考试资格的审查,要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维护公共基础设施;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有上进心,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记过以上的处分,没有考试作弊的记录等是最基本的前提。2.对于知识文化水平的特殊要求部分省份要求英语水平,比如有些省份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而有些省份要求过三级。3.完成专科院校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专科院校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要求成绩全部合格,毕业时能获得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4.普通高职毕业学历的退役兵经过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和程序审核后,可以参加统考专升本。服役期间表现优秀并获得相应表彰的,对应各省份的报考政策,符合条件的是可以获得免试资格的。5.考生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浙江专升本条件要求(一)浙江省省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三)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江苏专转本条件要求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具备报名条件为:(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3)取得全国或江苏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云南专升本条件要求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 身体健康;3.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含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办理复学手续,并按照学校规定完成专科学习的应届毕业生),体育成绩合格(残障考生除外),并于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具有云南户籍或应征入伍地在云南省及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全日制毕业学历的退役2年内的退役军人;具有云南户籍及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全日制毕业学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志愿者。(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应届专科毕业生;2. 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专科毕业生;3. 违反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不符合参加报考条件者;4. 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罚、处罚期内的;5. 体育成绩不合格(残障考生除外)。新疆专升本条件要求(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二)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考试无作弊行为,报考前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记录;(三)修完高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四)规定时间前可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五)身体健康,符合招生专业体检要求。上海专升本条件要求1、考生须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作为个案向市教委报批)。2、各招生院校原则上应要求考生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对没有证书的考生应组织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3、退役士兵考生不受上述1、2项所列证书限制。4、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可向招生院校提出保送至相应本科专业的申请。山东专升本条件要求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5.身体健康。6.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1)在毕业高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山东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2)通过招生高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山东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山东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4)应征入伍地为山东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5)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山东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3+2”对口贯通培养转段考生,须根据转段测试有关要求参加全省专升本统一考试报名。如具备上述报考条件,参加转段测试同时可兼报其他类型专升本考试招生。吉林专升本条件要求1.医学类专业不允许其他类别专业考生报考。2.非免试考生可根据所报专业培养学校设置情况,选择填报同一专业的多个学校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到同一专业未选的其他培养学校。3.申请免试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免试资格。4.考生须对本人填报的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确认提交后无法修改,因考生操作失误及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广东专升本条件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应、往届专科毕业生。2.具有广东省户籍,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在2022年1月24日前)。3.非广东省户籍,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应届及在择业期内(毕业两年内,下同)的往届专科毕业生。4.非广东省户籍,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应届及在择业期内的往届专科毕业生。5.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需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必须在志愿填报开始前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等。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应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教育部等四部门实施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具体证书种类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指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6.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需符合户籍、学历等相应报考条件,且必须为原省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登记在册人员。广东省户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为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登记在册,有建档立卡资料的考生(以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准);外省户籍原建档立卡的考生,原则上应为原国家层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需提供全国扶贫开发管理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7.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具体办法另文通知。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 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含保留学籍的学生)。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天津专升本条件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且符合下述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1)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2)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高专学校录取、具有本市户籍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3)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不能参与报名(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高专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2)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辽宁专升本条件要求1.经辽宁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辽宁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注册入学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2.辽宁省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专项用于招收本地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单独组织录取。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应是辽宁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且经辽宁省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3.从2022年起,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应征入伍地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有关院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技能考核结果作为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的依据。为有利于学生顺利完成本科学业,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4.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蒙语授课)专升本考生应是辽宁省普通高校具有蒙语文基础的蒙古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对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高职高专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辽宁省自考作弊

根据全国考委和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自学考试实际,特制定辽宁省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公布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的新生,不具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限制报考条件: 1.护理学(专升本)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20〕10号)。其中中国医科大学暂不接纳新生报考,实践环节考核只接收已在该校取得一科及以上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 2.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20〕10号)。 3.中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20〕10号)。 4.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和武装警察报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号)。 二、开考专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文件精神,辽宁省将从2022年起,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逐步启动开考专业计划调整,请广大考生抓紧时间完成现有专业的考试。 专科专业:汉语言文学、英语、连锁经营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文秘、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物联网应用技术等10个专业。 专升本专业: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眼视光学、公安管理学、社会工作、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船舶与海洋工程、会计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法学和物联网工程等36个专业。 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会计学(A\B计划)和工商管理(A\B计划)等九个专业,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计划中增加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2019年下半年起报考该九个专业的新生,须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符合《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课程免考。2021年下半年起,申请办理以上九个专业毕业的考生必须取得“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这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办理毕业。 三、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 2021年下半年理论课考试时间为10月16、17日,各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一。2021年下半年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的时间由各主考学校确定,各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二。 四、报名 2021年下半年,辽宁省自学考试继续实行网络化管理,理论课报名、实践课报名、转考申请报名、免考申请报名和毕业申请报名等都通过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zk.lnzsks.com/lnzk.wb)办理。考生在报名前需要进行网上注册,未按时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无法报名、考试。 (一)网上注册 1.新生 网上注册和身份验证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为“新生”。新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注册,同时具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须使用居民身份证件号进行注册。 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无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邮箱及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注册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要求:近期、蓝底、免冠,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40k、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mmx33mm)。照片作为考生考籍图像信息保存,并将用于毕业证书。 考生完成网上注册和照片上传后,服务平台将进行规范性检查和比对,确认考生上传的报名照片是否合规,对考生身份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取消新生现场确认环节)。网上身份验证通过后,考生注册的手机号码会收到登陆报考的密码和准考证号,考生可凭借密码和准考证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理论课报名。身份验证通过后的重要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将不能更改。 2.老考生网上注册 已在辽宁省取得《辽宁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均为“老考生”。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有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本人之前在辽宁省已有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如身份证号是15位的请填写15位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登陆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注册完成后默认的登陆密码将发送至考生本人手机号码,用于报名等操作,须妥善保存。 (二)报名办法 2021年下半年考试报名工作继续实行网上办理,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后可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1.理论课报名 新生 网上身份验证通过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 老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课程报考。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网上报考理论课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2.实践课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实践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网上缴费仅为实践课程报名费,实践课程考核费用,考核前主考学校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核收。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网上报考实践课的报名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考生应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 凡是符合以下三个报考条件之一的老考生,可以到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报考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不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 ①报考停考本科专业的老考生,从停止接纳新生报名起的三年过渡期内,可以申报。 ②报考专业中除可以免考课程之外,其他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包括实践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包括报考本科二学历考生) ③报考专业计划有调整的老考生,包含符合顶替原则的所有课程都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申报。 3.转考申请报名 2021年下半年,转考确认工作继续实行网上远程确认。 ①申请转出报名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考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查看转考申请的审批情况,当审批状态为“审批通过”时,考生需要核对考生转出的考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网上确认”按钮。 考生在网上转出确认时需提前准备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和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照片要求: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得小于20K,不得大于1M。网上确认页面需要考生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时,需要考生再次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的考生,须按照页面提示信息进行下一步的转出确认。 申请转出的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及辽宁省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可在2021年9月1日以后,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转入地的考籍信息。 ②外省考生转入报名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入信息的查询和确认。考生可点击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中的“温馨提示”里《辽宁省自学考试外省转入考生网上远程确认操作说明》查看具体操作说明。 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可在2021年12月1日以后,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 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须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辽宁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及转考单等材料拍照上传到指定邮箱,同时将联系方式(包括姓名、邮政编码、地址和联系电话)一并上传。经考试办审核合格的转入确认单通过EMS邮寄给考生。联系电话:。邮箱:。 4.免考申请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阅读免考书后,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并且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上传毕业证书照片的同时须上传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包括原学历为中专的考生)。上传材料照片作为存档备查依据,要求真实,文字内容清晰,文件类型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得小于50K、不得大于1M(照片像素大于200x200)。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考生将不能继续完成申请。完成网上申请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递交与上传照片一致的免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接收考生上传的材料照片并与所交材料进行比对和初审,并留存材料复印件。通过初步审核的考生将材料原件带回,并重新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免考申请”进行网上缴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申请课程免考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5.毕业申请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毕业申请”,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检查自己的考籍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选择主考院校,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自动根据考生所选专业的毕业条件,对考生的专业和合格课程进行筛选,同时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线验证前置学历,如不符合条件将终止考生申请。考生如对平台显示的成绩有疑义可将成绩添加、修改依据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电子邮箱。如遇其他原因的“申请失败”,考生须按照网上提示,与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电子邮箱,等待核实。在网上申请完成后,在平台提示的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点击“网上确认”按钮进行网上确认。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毕业身份确认。自动比对不通过时,需要考生上传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要求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得小于20K,不得大于1M。上传后系统将再次进行比对,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毕业身份确认。如比对不通过,请与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并将本人近照、身份证拍照发送到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电子邮箱,等待处理。完成确认后考生的毕业申请信息将不能更改。(毕业证照片以系统中原照片为准。)网上确认完成后,考生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首页重新登陆“毕业申请”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支付方式为个人支付。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毕业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申请毕业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三)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安排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辽宁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在各个时间段内服务器开通时间为每天9时至22时。 1.理论课报名时间安排 新生 网上注册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9月10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9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9月12日。 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9月4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9月4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9月12日。考生自然信息更正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9月7日。 2.实践课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9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9月12日。 3.转考时间安排 ①考生申请转出时间为2021年8月9日至8月13日,省市审核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至8月20日,转出网上确认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至8月27日,转出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后。 ②外省考生转入信息省审核时间为2021年9月11日至9月15日,转入信息查询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9月20日,转入信息网上确认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9月20日,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转入确认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9月20日,转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后。 4.考生网上注册、免考申请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至8月24日,沈阳市、大连市各区及其他市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至8月30日,考生网上支付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至8月31日,沈阳市和大连市市级审核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9月8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至9月19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至9月28日。 5.考生网上注册、毕业申请报名、网上确认和网上支付 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12月9日,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月10日,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至1月17日。 五、考试规定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非考试物品都应摆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退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工程等有制图、绘图内容的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可携带制图仪器和绘图工具。考生要将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六、通知成绩 考生可在2021年11月25日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中的成绩查询或关注微信公众号“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进行查询。考生对考试成绩如有疑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周内,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当地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申请分数复核。 七、报名费用 考生报考理论课每科报名费45元;报考实践环节考核每科报名费5元;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定费30元/生;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50元/生(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10月考试课程安排表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下半年实践环节考试课程安排表

大连自考专升本怎么报名?自学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形式,具体报考形式根据考生所在地区的安排决定,现在一般需要在网上报名之后再到自考办去领取准考证。对报考要求和院校专业有任何疑问,招生老师在线免费咨询:大连自考专升本可以直接登录辽宁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报名。考生在每次自学考试报名的时候最多可以选择报4门课程,灵活安排自己的考试顺序能够加速拿到毕业证。自考作弊后果1、新《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具体法律条文为: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其中一条写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作弊手段中常见的替考行为,长期以来处罚较轻。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由他人代替本人参加考试或者组织人员替人参加考试的,以往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考生当次考试科目成绩无效,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已取得合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此外,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的处理。随着新《刑法》的实施,同样的情况,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则面临“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替考中的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构成犯罪,都要受到刑罚。3、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也会遭受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动领域中的不利后果。以上是关于成人自考相关内容,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辽宁2022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为4月16至17日,辽宁2022年10月自考考试时间为10月22至23日。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非考试物品都应摆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退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工程等有制图、绘图内容的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可携带制图仪器和绘图工具。考生要将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处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辽宁自考作弊后果

自考作弊会被取消本次自考成绩,严重的还会实行停考。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文件可知,自考作弊将会延长1到3年毕业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考试期间,对于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作弊违反国家法律,使国家考试制度形同虚设,破坏了考试规则和考试公平,破坏了考试宗旨和原则,是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自己的所有努力,功亏一篑。

新《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具体法律条文为: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其中一条写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弊手段中常见的替考行为,长期以来处罚较轻。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由他人代替本人参加考试或者组织人员替人参加考试的,以往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考生当次考试科目成绩无效,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已取得合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此外,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的处理。随着新《刑法》的实施,同样的情况,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则面临“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替考中的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构成犯罪,都要受到刑罚。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也会遭受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动领域中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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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生在考试中违纪、作弊或弄虚做假将会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按照情节轻重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考需要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均可报考(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 2、只要有学历方面的需求,都是可以参加自考的,自考是成人继续教育的一种模式,对于考生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年龄、性别、民族等方面是没有限制要求的,自考报考条件比较宽松,适合社会人员选择,只要按照当地教育考试院的所规定好的时间以及地点去报名就可以。 3、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报考对象有职业上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门委培统一招生(如公安系统、医疗机构等)。 自考注意事项 一.目标的定位 目标的选择和定位是我们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始然每个参加自学开始的考生出发点不同。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目标,根据自己的目标详细的规划出具体实施过程、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学习方法 1.点线面法 “点”是指,每一个学科体系中的每一门课程中的每一知识点; “线”是指,各个上面所说的点象串珍珠项链一样串起来成为一条线; “面”是指,把线通过排列组合而形成的一种知识面结构。 2.影射法 第一快速的把教科书测览一遍,主要目的是要掌握这门课大的框架,即看树干有多少个分枝; 第二是从分枝到树叶的过程,即第二精读过程,要求掌握本课程的各个知识点,必须要弄懂弄透; 第三遍时先作辅导试题,看那里作错了,再有针对性的看教科书的相应部分。到考试前夕,只要列出这门课的大纲,联想记忆,看着大纲搜索一下知识点就可以轻松上考场。 3.围攻法 “围攻”是指针对一门比较难的课可以先找来一些与之相关的较浅的书浏览一下,进入这种学习环境,即轻松的广泛吸收过程;然后翻一遍教科书后直接做题,做题时遇到的重点难点再看书,即重点突击。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辽宁自学考试可以作弊吗? 不可以。 《考试作弊入刑定罪党员作弊党纪处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党员“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辽宁自考考场规则 一、考生凭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派出所出具带有照片和骑缝印的证明等),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可以在每科目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 二、考生入场时,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对某些专业课程需要携带计算器、测绘等工作的,考生可按《报考简章》规定办理。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非指针式手表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须脱帽参加考试。要将非考试物品应摆放在指定位置。 三、考生入场时,须自觉接受监考员按规定验证考生身份和随身物品,并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其进行安检禁带物品。如果考生不配合安全检查或拒不交出可疑物品,影响其考试时间,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身份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 四、考场内设置时钟,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考试准确时间以考点统一指令为准。 五、考生领到答题卡、试卷后,应在监考员指导下将考生条形码粘贴在卡中规定位置上,并在卡和卷中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考生笔迹确认内容等信息,凡漏填、错填相关信息或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的,将由考生自负后果。其中,考生要将“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课程成绩无效。 六、考生要在开考前认真检查试卷、答题卡,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否则,由此延误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考生要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八、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考生要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在规定以外的地方答题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十、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辽宁自考作弊案件

这个。不在辽宁不过一般考试的试卷都会要求在有考生看着的情况写拆封并且考生签字证明考卷袋子是完整的,没有被拆开过的痕迹,而老师一般都省化步骤,直接喊第一排的进的学生做这一步骤更省事的像你这样直接喊你签字,不讲为什么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属于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 被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将处以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具体可在成绩公布时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违规处理公告。

辽宁2022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为4月16至17日,辽宁2022年10月自考考试时间为10月22至23日。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非考试物品都应摆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退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工程等有制图、绘图内容的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可携带制图仪器和绘图工具。考生要将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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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们当地的规定,呵呵

辽宁自考作弊案例

一、济南万某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抓获涉案人员8名。2018年5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中,万某、杨某、李某、孔某、吴某、马某、程某组织考生参与考试作弊,使用信号发射器将答案传送至考生,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9年6月,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八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二、青岛侦破白某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抓获涉案人员4名。2018年全国在职硕士研究生考试前,白某、王某玲、王某太以考试保过的形式招收培训学员,向考生分发考试作弊设备并进行使用培训。考试期间,白某指使江某在考试考场周边使用发射器向考场内培训考生发送考试答案。2019年4月,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六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三、潍坊侦破潘某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抓获涉案人员17名。2019年5月,潘某等人组织他人在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考试中作弊,杜某、李某等人负责拍照传出考试试题,潘某、于某、高某等人负责解答考试试题,潘某负责接收考试试题和发送考试试题答案。2019年10月,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不等,并处或单处罚金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四、泰安侦破杨某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抓获涉案人员11名。2018年全国执业医师考试和全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期间,杨某、王某、张某、吴某、刘某、李某等人组织考生作弊。该团伙于考试前将作弊设备发放给作弊考生,并利用秘拍设备拍下试题场外进行答题,通过电子设备将答案传给带有作弊设备的考生。2019年8月,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两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二万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金。五、潍坊侦破王某、仲某代替考试案,抓获涉案人员2名。2019年1月中旬,仲某预谋帮忙代替他人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后仲某因时间冲突无法替考,遂指使王某代替参加考试。2019年2月16日,王某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时被查获。仲某后向公安机关投案。2019年10月,王某、仲某因犯代替考试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历史上的清朝总是饱受非议的一个王朝,主要是统治者延续了明朝“闭关锁国”的政策,且后期的统治者非常无能偏听偏信,这更是导致了一个好好的王朝就此衰落。由于国家的封闭,他们无法得知外面的情形,也不知道西方国家的科技已经飞速发展,更不知道自己已经处于非常严重的落后地步。

但有一点,中国一直领先世界几百年,那就是隋唐时期发明的科举制。并且,中国科考制度对欧美国家也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历史学者、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语言文化学院兼职教授倪方六表示:“早在100年前,中国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即点破了——现在各国的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中国学的。”孙中山说的这话是有根据的,并非臆断。

有科举,就有作弊,科举作弊在古代常见的手法有三种即贿买考官、夹带经文、请人代考等。对作弊者的惩处历代都很严厉,清代尤为严酷,惩处的办法主要有:枷号、斥革、刑责等。

第一个:辛卯科场案。

康熙年间,科场舞弊案出现在江南乡试。这次的舞弊案是从乡试放榜开始爆发出来的,在这次中举的名单中,除了苏州的十三个人以外,其余的都是扬州盐商的公子哥。而这些公子哥齐齐高中的可能性实在是太低,所以,大家都在议论这次考试结果的真实性。

但是,没有证据,大家只能服从这个结果,因为,面对“有钱人”所有的猜疑都是没有用的。这时,有两个“勇士”公然怀疑这件事情的真实性,他们传出了一句话,叫“左丘明两眼无珠,赵子龙浑身是胆”,这明显是在讽刺这一次的主考官左必蕃有眼无珠。

社会人士都在传颂这句话,导致大家议论纷纷。本来,社会舆论如果跟官方的说法不一致,我们就会认为那是谣言、是不可信的。偏偏这一次他们遇到了猪队友,结果,把这件事给抖搂了出来。这次有两个官员推荐的考生吴泌和橙光奎,居然是大字不识的文盲,那么,文盲怎么能够成为考生呢?

这其中,必然有文章。

虽然,官方说社会舆论是谣言,可是,这两人的行为恰恰证实了舆论是正确的。此事闹成这样,也该收场了,毕竟,现今的情况已经很明显了,官府再强行压制就会失去民心。这次是康熙帝出来收场,他是一位明君,知道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康熙帝下令彻查,把结果公诸于众。

调查的结果确认如舆论所说,主考官和副主考官都有收受贿赂的情况,于是,开始判决。主考官被流放,副主考官被处决,而作弊的考生也被处决了。康熙帝也算是处置得当,还了百姓一个清白的考场,让考生们可以安心备考了。

第二个:俞鸿图舞弊案。

雍正年间,河南学政俞鸿图主持河南的教育和应试的工作。也许是因为权力变大了,俞鸿图变得胆大起来,在科举考试中竟接受了他人的贿赂,然后,暗中帮助考生通过考试。

原来,俞鸿图不仅是进士出身,还是康熙五十一年的进士。后来,他的升职十分顺利,没几年,就成了三品官员。权力让他腐败,也是最强的毒药。本来,河南离北京还是有一些距离的,他只要小心做事,自然可以逃过朝廷的制裁。

但是,他偏偏被人弹劾了。

这个人是河东总督,名叫王士俊,他还是河南的巡抚,身上集中了军、政大权,能力特别强。然而,就是他弹劾了俞鸿图,王士俊才不管这个俞鸿图是他的河南同僚,执意要揭发他的腐败行为。而雍正皇帝也非常痛恨腐败的官员,于是,便要求彻查此事。

这个案子的调查过程十分有条理,负责调查的官员先约谈俞鸿图,询问他是否有过收受贿赂的行为,俞鸿图当然否认了;那好,官员接着约谈俞鸿图的家人,询问他们是否有接受贿赂的行为,这次俞鸿图的小老婆如实招供了;最后,他们又反过来约谈俞鸿图,这次他不得不认罪了。

正史对此事的记载只有一句话,那就是:俞鸿图因科举舞弊案坐实而被处决。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细节,也没有任何过程。而林涛在《正说清朝三百年》的书籍中,就详细地记录了这个过程,内容十分丰富。书籍主要提到的是俞鸿图的死非常残忍,不是普通的斩首,而是腰斩!

腰斩是古时酷刑,将犯人从腰部斩为两截。

话说,殷商时代的死刑,保留了不少原始部落享受人肉大餐的习俗,烧、烤、蒸、煮,无不围着口腹之欲打转。如“醢”是把人剁成肉酱,“脯”是把人做成肉干,“炮”是把人绑在大火炉的金属外壳上烤成熟肉,而“镬烹”则干脆把人扔到饭锅里煮成肉羹。到了周代,“砍斫”逐渐取代“烹饪”,成为死刑的主流。

周代的死刑有车裂、斩和杀三种。其中,的“斩”就是腰斩,而“杀”才是后世所谓的斩首。《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晋书·石季龙载记上》:“季龙志在穷兵,以其国内少马,乃禁蓄私马,匿者腰斩。”

并且,根据以往的惯例,如果犯人给侩子手塞钱,他们会处理得快一些,让犯人少受些痛苦;而如果不塞钱给那些行刑的侩子手,他们会处理得很慢,这样的话犯人的痛苦就会倍增。这个俞鸿图并不知道自己要被处以腰斩,所以,事先没有给侩子手塞钱,等到行刑的时候,俞鸿图就遭罪了。

他死的非常痛苦,比如说,他还能在刑场上用自己的血连写七个“惨”字,还是繁体字!这说明:他的死亡过程是缓慢的,也是非常痛苦的,才会写下惨字。俞鸿图过世后,他的亲家邹士恒接替了他的位子。而邹士恒则向雍正皇帝禀报了俞鸿图腰斩的过程。

之后,雍正皇帝也觉得残忍,于是,便废掉了这种刑法。

第三个:戊午科场案。

咸丰年间,考生罗鸿祀通过金钱打通了关系,让阅卷老师给个方便,只是他的做法不妥。他买通了两个考官,分别是柏葰和靳祥。罗鸿祀天真的以为这次可以万无一失,可是,偏偏是因为这个导致他不能高中,于是,他还把事情给抖搂了出来。

两个考官在阅卷时,他们的态度不能统一,柏葰觉得罗鸿祀的卷子可以进去副榜,可是,偏偏靳祥觉得不妥,应该将他的考卷放入正榜。本来这种不光彩的事情,他们暗地里操作就可以了,这个靳祥非要把事情暴露出来!

按照清朝的制度,将考卷放入副榜是安全的,因为不会有人去复审;而放入正榜中,就需要人去复审,确认考卷是否真材实料。偏偏这个考生是一个不学无术之人,他的考卷是不可能获得提名的,如果,再将其放入正榜之中,那么,不就暴露了吗?

这名考生是通过打点关系才获得提名的,复审人员只要一看卷子就能知道。当复审人员抽到这张卷子查看时,发现这篇文章总共只有八百字,甚至,有三百字还是错别字。这么明显的错误,前面的考官不可能看不出来的,除非他们是故意为之!

复审官一看考官的名字,知道他是柏葰,官至兵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这样的人确实惹不起。但是,让这样的文章过审,明显也对不起自己的工作。这样一篇明显错误的文章,如果,真的过审了,那么,自己多年的读书生涯真的是白费了,从小培养的品行也被扭曲了。

复审官不愿置之不理,于是,他将此事禀告了御史孟传金。孟传金也是一个实诚人,没有多想就将事情禀告了皇帝。当时的皇帝咸丰,虽然,有些昏庸,但是,绝对不是文盲,也非常重视教育。现在,居然有不学无术之人企图获得朝廷的官位,这怎么能够允许!

咸丰皇帝特地看了那份考卷,大吃一惊,这样的卷子居然能够获得功名!但是,这是通过两朝元老审核过的卷子,皇帝也不敢轻易下结论,于是,采用了重新考试的方法,让这个罗鸿祀再考一次,看看结果再做决定。果然,罗鸿祀大字不识几个,卷子写得乱七八糟。

于是,这就坐实了罗鸿祀贿赂考官的行为,案子也就有了结论。

在现在看来,这种通过贿赂而获得考试通过的行为,处罚无非是适当罚点钱,或者呆在牢狱中几个月就可以结案了。但是,当时此案的处罚非常严重,那些贿赂的考生和接受贿赂的考官都被处决了,包括那个两朝元老柏葰。这样的处罚似乎有些过头了,毕竟,历史上从没有这么重的处罚方式。

也因此,这次科场舞弊案与顺治十四年的丁酉科场案和康熙五十年的辛卯科场案并列清朝三大科场舞弊案。

有清一朝,一品大员极少被处斩,柏葰是少数特例。行刑那天,肃顺监斩,先假情假意和柏葰寒暄一番,然后宣读圣旨论斩,神采飞扬,柏葰四人终被处斩... ...

后来,有人为柏葰平反,认为朝廷对科举舞弊的处罚太重。但是,当时的统治者慈禧太后并不这样认为,她觉得舞弊违反了诚信,也挑战了朝廷的底线,朝廷决不允许不学无术之人随意混入。所以,从那以后,直到科举被废,清朝再也没有出现过严重的舞弊案件,毕竟,大家都不会拿自己的性命开玩笑。

辽宁自学考试可以作弊吗? 不可以。 《考试作弊入刑定罪党员作弊党纪处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党员“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辽宁自考考场规则 一、考生凭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派出所出具带有照片和骑缝印的证明等),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可以在每科目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 二、考生入场时,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对某些专业课程需要携带计算器、测绘等工作的,考生可按《报考简章》规定办理。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非指针式手表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须脱帽参加考试。要将非考试物品应摆放在指定位置。 三、考生入场时,须自觉接受监考员按规定验证考生身份和随身物品,并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其进行安检禁带物品。如果考生不配合安全检查或拒不交出可疑物品,影响其考试时间,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身份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 四、考场内设置时钟,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考试准确时间以考点统一指令为准。 五、考生领到答题卡、试卷后,应在监考员指导下将考生条形码粘贴在卡中规定位置上,并在卡和卷中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考生笔迹确认内容等信息,凡漏填、错填相关信息或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的,将由考生自负后果。其中,考生要将“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课程成绩无效。 六、考生要在开考前认真检查试卷、答题卡,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否则,由此延误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考生要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八、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考生要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在规定以外的地方答题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十、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属于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 被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将处以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具体可在成绩公布时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违规处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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