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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自学考试电话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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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自学考试电话咨询热线

辽阳市招考办 白塔区民主路剧场院内 111000(邮编)从站前坐8,9,17路都能到

自考和成人高考时两种性质。拨打118114电话询问当地自考办电话。

可与下列单位电话查询最权威的信息。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通讯录 2005-6-22 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打印】【关闭】 招考办 地址 邮编 办公电话 联系人 教育部考试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167号 100080 考务处 辽宁省教育厅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110032 办公室 辽宁省招考办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 110031 考务考籍 计划 沈阳市招考办 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 110002 刘继平 大连市考试中心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7号 116021 宋伟 鞍山市招考办 鞍山市铁东区建国路79号 114005 李红岩 抚顺市招考办 抚顺市新抚区西十路 113008 程庆礼 本溪市招考办 本溪市明山区北二路40号 117000 白丽 丹东市招考办 丹东市振兴区兴七路24号 118000 曲爱莉 锦州市招考办 锦州市古塔区锦华街123号 121000 王学久 营口市招考办 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26号 115000 肖慧滨 阜新市招考办 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6号 123000 沙云 辽阳市招考办 辽阳市民主路79号 111000 刘成海 铁岭市招考办 铁岭市银州区新华街22号 112000 程宝国 朝阳市招考办 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06号 122000 武铁兵 盘锦市招考办 盘锦市兴隆台区花园大街7号 124000 单柏烈 葫芦岛市招考办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号 125000 张书环

自考没有时间限制,不过教育部出了一个单科成绩八年有效的规定,也就是如果一科成绩考过关后八年你还没有得到全部毕业,那么这一科就作废了,但是没有满八年的科目还是继续有效。不过这个规定不是硬性规定,看各个省实行没,比如山东就明确不实行。四川可能也没施行,而且教育部有解释:老考生针对此规定,是以本省实行此规定开始计算年限。 具体你可以打电话询问一下。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通讯录 2005-6-22 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打印】【关闭】 招考办 地址 邮编 办公电话 联系人 教育部考试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167号 100080 考务处 辽宁省教育厅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110032 办公室 辽宁省招考办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 110031 考务考籍 计划 沈阳市招考办 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 110002 刘继平 大连市考试中心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7号 116021 宋伟 鞍山市招考办 鞍山市铁东区建国路79号 114005 李红岩 抚顺市招考办 抚顺市新抚区西十路 113008 程庆礼 本溪市招考办 本溪市明山区北二路40号 117000 白丽 丹东市招考办 丹东市振兴区兴七路24号 118000 曲爱莉 锦州市招考办 锦州市古塔区锦华街123号 121000 王学久 营口市招考办 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26号 115000 肖慧滨 阜新市招考办 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6号 123000 沙云 辽阳市招考办 辽阳市民主路79号 111000 刘成海 铁岭市招考办 铁岭市银州区新华街22号 112000 程宝国 朝阳市招考办 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06号 122000 武铁兵 盘锦市招考办 盘锦市兴隆台区花园大街7号 124000 单柏烈 葫芦岛市招考办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号 125000 张书环

辽宁自考咨询热线电话

辽宁省招生办咨询电话如下:

普招业务:024 - 86157002

研招业务:024 - 86157004

成招业务:024 - 86157006

中招业务:024 - 86157008

自考业务:024 - 86157010

社考业务:024 - 86157012

杂 志 社:024 - 86157064

成绩证明:024 - 86157035

志愿设置: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实行有序志愿投档,设置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112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112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6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沈阳市招考办电话:-4

地址: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辽宁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扩展资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可归纳为:最大的开放性,广泛的适应性,极大的灵活性,自学方法和社会助学的多样性和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以及以自学、业余为主、工学矛盾小等。如:自学考试面向全国全民乃至整个社会,无入学条件要求,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

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地点不受限制;考一门通过一门,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考试时间、考试次数不受限制,考试不及格可考多次、重复考,直到合格为止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市级教育招考机构联系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辽宁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1年10月辽宁省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将于8月31日开始,报名网站为,详情请密切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老考生网上注册及理论课报名时间为8月31日-9月4日;新考生网上注册及理论课报名时间为9月6日-10日;实践课报名时间为8月31日-9月10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9月12日。新考生网上身份认证通过后即获取报名资格,便可登录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缴费。如果考生无法完成网上身份认证,次日再次登录自考服务平台 “新生身份认证查询”入口查询身份认证情况,身份认证不通过的请联系鞍山市招考办进行人工审核。咨询电话:。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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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考委和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特制定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公布如下:一、 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的新生,不具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限制报考条件:1.护理学(专升本)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2.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3.中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4.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和武装警察报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号)。二、开考专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文件精神,我省将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适时调整各开考专业考试计划,请广大考生抓紧时间完成现有专业的考试,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按照国家《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0号)文件安排,2024年起调整为省级命题课程,2023年仍安排考试,新列入《统考课程目录》的课程将自2024年起陆续安排统一考试,2023年不安排考试。专科专业:连锁经营与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数控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现代文秘、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物联网应用技术等8个专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文件要求,2023年上半年起,以上8个专科专业执行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考生须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报考,并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申请毕业。专升本专业: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眼视光学、公安管理学、社会工作、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法学和物联网工程等35个专业。会计学(专升本)B计划、药学(专升本)、法学(专升本)B计划、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和金融学(专升本)等5个专业,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第二学历”,不再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给新生办理课程免考,2018年上半年以前的老考生继续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办理课程免考。待我省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进行专业调整后,以上5个本科专业“第二学历”专业计划文件已不适用,2018年上半年以前的老考生也不再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办理课程免考。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会计学(A\B计划)和工商管理(A\B计划)等九个专业,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2019年下半年起计划中增加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2021年下半年起,申请办理以上九个专业毕业的考生必须取得“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这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办理毕业。三、停考专业和遗留问题处理(一)停考专业船舶与海洋工程(专升本)(A/B计划)专业自2022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停考过渡期延长一年,2026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7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系全国统一停考专业,按照全国统一安排执行,2022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26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二)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1、停考专业中未合格的课程,可选择其它专业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2、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下(含二门)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自主选择自学考试原则上相近的其它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可在规定时间内按原专业申请毕业。3、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上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转入其它专业参加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四、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2023年上半年理论课考试时间为4月15日、16日,各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一、附表二。2023年上半年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的时间由各主考学校确定,各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三、附表四。五、报名2023年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继续实行网络化管理,理论课报名、实践课报名、转考申请报名、免考申请报名和毕业申请报名等都通过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办理。考生登陆网上服务平台后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报名信息,网上验证前应认真核查本人的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考生在报名前需要进行网上注册,未按时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无法报名、考试。(一)网上注册1.新生网上注册和身份验证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为“新生”。新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注册,同时具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须使用居民身份证件号进行注册。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无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邮箱及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注册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要求:近期、蓝底、免冠,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40k、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mmx33mm)。照片作为考生考籍图像信息保存。考生完成网上注册和照片上传后,服务平台将进行规范性检查和比对,确认考生上传的报名照片是否合规,对考生身份信息进行比对确认。网上身份验证通过后,考生注册的手机号码会收到登陆报考的密码和准考证号,考生可凭借密码和准考证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理论课报名。如考生无法完成网上身份验证,考生可联系报考所在市(区)招考办进行人工审核。考生身份验证通过后的重要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将不能更改。2.老考生网上注册已在我省取得《辽宁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均为“老考生”。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有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本人之前在我省已有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如身份证号是15位的请填写15位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登陆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注册完成后默认的登陆密码将发送至考生本人手机号码,用于报名等操作,须妥善保存。(二)报名办法1.理论课报名新生网上身份验证通过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老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课程报考。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网上报考理论课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2.实践课报名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实践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网上缴费仅为实践课程报名费,实践课程考核费用,考核前主考学校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核收。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网上报考实践课的报名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考生应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凡是符合以下四个报考条件之一的老考生,可以到市、区招考办提出报考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不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①报考停考专升本专业的老考生,从停止接纳新生报名起的三年过渡期内,可以申报。②报考专业中除可以免考课程之外,其他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包括实践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包括报考本科二学历考生)③报考专业计划有调整的老考生,包含符合顶替原则的所有课程都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申报。④对于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未能参加我省2022年上半年理论课考试延期考试及2022年下半年理论课考试而无法如期申报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的考生,并且仅限于已报考该专业全部剩余课程的考生,可以申报。3.转考申请报名①申请转出报名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考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查看转考申请的审批情况,当审批状态为“审批通过”时,考生需要核对考生转出的考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网上确认”按钮。考生在网上转出确认时需提前准备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和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照片要求: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得小于20K,不得大于1M。网上确认页面需要考生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时,需要考生再次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的考生,须按照页面提示信息进行下一步的转出确认。申请转出的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及我省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如果是省内各考区间转考的,可在2023年3月1日以后,通过我省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如果是转出到外省的,可在2023年3月10日以后,通过转入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网上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②外省考生转入报名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入信息的查询和确认。考生可点击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中的“温馨提示”里《辽宁省自学考试外省转入考生网上远程确认操作说明》查看具体操作说明。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可在2023年6月1日以后,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须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及转考单等材料拍照上传到指定邮箱,同时将联系方式(包括姓名、邮政编码、地址和联系电话)一并上传。经我办审核合格的转入确认单通过EMS邮寄给考生。联系电话:。邮箱:。4.免考申请报名考生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填写联络电话,认真阅读《考生免考须知》和《免考承诺书》并确认,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并且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包括学历证书、成绩单和各类等级证书名称及编号,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一张照片(一项材料有多页的要拍摄到一张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上传毕业证书照片的同时须上传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包括原学历为中专的考生)。上传材料照片作为存档备查依据,要求真实,文字内容清晰,文件类型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得小于50K、不得大于1M(照片像素大于200x200)。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考生将不能继续完成申请。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在线验证,验证未通过的系统将给予提示。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与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联网,请考生确保本人学历可在“学信网”查询。各类相关等级证书在线验证失败(包括外省取得的相关等级证书)的考生,可自行删除相关材料信息和课程信息,如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可在现场确认阶段进一步审核。完成网上申请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递交与上传照片一致的免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区招考办接收考生上传的材料照片并与所交材料进行比对和初审,并留存材料复印件上报省招考办。通过初步审核的考生将材料原件带回,并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首页重新登陆“免考申请”进行网上缴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申请课程免考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给予相应的处理。5.毕业申请报名考生完成注册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毕业申请”,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检查自己的考籍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选择主考院校,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自动根据考生所选专业的毕业条件,对考生的专业和合格课程进行筛选,同时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线验证前置学历,如不符合条件将终止考生申请。考生如对平台显示的成绩有疑义可将成绩添加、修改依据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如遇其他原因的“申请失败”,考生须按照网上提示,与报名所在地招考办联系,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等待核实。在网上申请完成后,在平台提示的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点击“网上确认”按钮进行网上确认。根据《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文件要求,考生需要上传本人毕业前一年以内的正面免冠蓝底头像的电子照片,用于考生毕业身份认证和毕业证照片使用。电子照片拍照要求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选用浅蓝色背景(参考值RGB<100,197,255>)。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电子照片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x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上传后系统将进行身份比对,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毕业身份确认。如比对不通过,请与报名所在地招考办联系,并将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头像的电子照片、身份证拍照发送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等待处理。完成确认后考生的毕业申请信息将不能更改。网上确认完成后,考生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首页重新登陆“毕业申请”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支付方式为个人支付。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毕业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申请毕业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三)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安排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辽宁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在各个时间段内服务器开通时间为每天9时至22时。1.理论课报名时间安排新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0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2日。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5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5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12日。考生自然信息更正时间为2023年3月7日至3月8日。2.实践课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12日。3.转考时间安排①考生申请转出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1月8日,省市审核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至1月12日,转出网上确认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至1月17日,转出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后。②外省考生转入信息省审核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至3月17日,转入信息查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转入信息网上确认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转入确认的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转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3年6月1日后。4.考生网上注册、免考申请时间为2023年2月 20日至2月24日,沈阳市、大连市各区及其他市招考办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至3月2日,考生网上支付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至3月3 日,沈阳市和大连市市级审核时间为2023年3月3日至3月9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至3月20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3月27日。5.考生网上注册、毕业申请报名、网上确认和网上支付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6月19日,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6月21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至2023年7月20日,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至7月31日。六、考试规定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非考试物品都应摆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有制图、绘图内容的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可携带制图仪器和绘图工具。考生要将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处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七、成绩查询及复核考生可在2023年5月25日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 www.lnzsks.com)中的查询中心查询成绩。考生对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市(区)招考办报名申请成绩复核,各市招考办应于收到考生成绩复核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收到各市招考办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结果,复核结果由各市(区)招考办告知或送达考生(省招考办不直接受理考生个人的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内容包括复核科目是否为本人答卷,考生答题卡上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的成绩一致及总分合计有无差错。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密〔2001〕2号)的相关规定,成绩复核过程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具体详见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上发布的《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流程》。八、报名费用考生报考理论课每科报名费45元;报考实践环节考核每科报名费5元;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定费30元/生;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50元/生(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2022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将于9月1日9时开始,2022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延期考试报名工作将于8月23日9时开始。报名网站为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一、考试时间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试时间为10月22日、23日。2022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延期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25日。二、报名时间1. 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理论课报名时间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9月1日至9月5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9月1日至9月5日,网上支付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2日。考生自然信息更正时间为9月7日至9月8日;新生网上注册时间为9月6日至9月10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9月6日至9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9月6日至9月12日。2.2022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延期考试理论课报名时间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8月23日至8月27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8月27日,网上支付时间为8月23日至8月29日。考生自然信息更正时间为8月23日至8月24日。3. 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实践课报名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2日。三、注意事项1.新考生网上身份认证通过后即获取报名资格,便可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报考缴费。如果考生无法完成网上身份认证可联系报考所在考区招考办进行人工审核(联系方式见附件)。2.老考生如果报考时提示考生的自然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请先与报考所在考区招考办电话联系,将相关材料发送到招考办电子邮箱(见附件)申请更正。附件:辽宁省自考2022年各市(区)招考办联系方式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辽宁学考密保问题忘了解决方法有联系相关机构,在线找回,电话咨询,具体操作如下:1、联系相关机构:联系辽宁省自学考试机构或者所在学习中心工作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诉和重置密码。2、在线找回:登录辽宁省自考服务平台,输入用户名,点击“找回密码”按钮,选择“通过密保找回”,按照提示输入注册时填写的信息,验证身份后重新设置密码。3、电话咨询:拨打辽宁省自考服务平台客服电话或所在学习中心电话,寻求帮助和技术支持。

辽宁省自考办电话咨询热线

1、辽宁省教育厅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110032  办公室

2、 辽宁省招考办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33号 110031 考务考籍   计划  沈阳市招考办 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 37号 110002 刘继平

2023年上半年辽宁自考什么时候报名?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辽宁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在各个时间段内服务器开通时间为每天9时至22时。1.理论课报名时间安排新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0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2日。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5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5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12日。考生自然信息更正时间为2023年3月7日至3月8日。2.实践课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12日。3.转考时间安排①考生申请转出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1月8日,省市审核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至1月12日,转出网上确认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至1月17日,转出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后。②外省考生转入信息省审核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至3月17日,转入信息查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转入信息网上确认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转入确认的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转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3年6月1日后。4.考生网上注册、免考申请时间为2023年2月 20日至2月24日,沈阳市、大连市各区及其他市招考办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至3月2日,考生网上支付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至3月3 日,沈阳市和大连市市级审核时间为2023年3月3日至3月9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至3月20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3月27日。5.考生网上注册、毕业申请报名、网上确认和网上支付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6月19日,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6月21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至2023年7月20日,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至7月31日。2023年上半年辽宁自考怎么报名注册?2023年上半年,辽宁省自学考试继续实行网络化管理,理论课报名、实践课报名、转考申请报名、免考申请报名和毕业申请报名等都通过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zk.lnzsks.com/lnzk.wb)办理。考生登陆网上服务平台后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报名信息,网上验证前应认真核查本人的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考生在报名前需要进行网上注册,未按时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无法报名、考试。(一)网上注册1.新生网上注册和身份验证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为“新生”。新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注册,同时具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须使用居民身份证件号进行注册。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无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邮箱及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注册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要求:近期、蓝底、免冠,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40k、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mmx33mm)。照片作为考生考籍图像信息保存。考生完成网上注册和照片上传后,服务平台将进行规范性检查和比对,确认考生上传的报名照片是否合规,对考生身份信息进行比对确认。网上身份验证通过后,考生注册的手机号码会收到登陆报考的密码和准考证号,考生可凭借密码和准考证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理论课报名。如考生无法完成网上身份验证,考生可联系报考所在市(区)招考办进行人工审核。考生身份验证通过后的重要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将不能更改。2.老考生网上注册已在辽宁省取得《辽宁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均为“老考生”。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有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本人之前在辽宁省已有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如身份证号是15位的请填写15位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登陆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注册完成后默认的登陆密码将发送至考生本人手机号码,用于报名等操作,须妥善保存。(二)报名办法1.理论课报名新生网上身份验证通过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老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课程报考。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网上报考理论课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2.实践课报名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实践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网上缴费仅为实践课程报名费,实践课程考核费用,考核前主考学校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核收。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网上报考实践课的报名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考生应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凡是符合以下四个报考条件之一的老考生,可以到市、区招考办提出报考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不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①报考停考专升本专业的老考生,从停止接纳新生报名起的三年过渡期内,可以申报。②报考专业中除可以免考课程之外,其他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包括实践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包括报考本科二学历考生)③报考专业计划有调整的老考生,包含符合顶替原则的所有课程都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申报。④对于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未能参加辽宁省2022年上半年理论课考试延期考试及2022年下半年理论课考试而无法如期申报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的考生,并且仅限于已报考该专业全部剩余课程的考生,可以申报。3.转考申请报名①申请转出报名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考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查看转考申请的审批情况,当审批状态为“审批通过”时,考生需要核对考生转出的考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网上确认”按钮。考生在网上转出确认时需提前准备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和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照片要求: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得小于20K,不得大于1M。网上确认页面需要考生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时,需要考生再次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的考生,须按照页面提示信息进行下一步的转出确认。申请转出的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及辽宁省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如果是省内各考区间转考的,可在2023年3月1日以后,通过辽宁省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如果是转出到外省的,可在2023年3月10日以后,通过转入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网上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②外省考生转入报名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入信息的查询和确认。考生可点击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中的“温馨提示”里《辽宁省自学考试外省转入考生网上远程确认操作说明》查看具体操作说明。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可在2023年6月1日以后,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须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辽宁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及转考单等材料拍照上传到指定邮箱,同时将联系方式(包括姓名、邮政编码、地址和联系电话)一并上传。经辽宁省自考办审核合格的转入确认单通过EMS邮寄给考生。联系电话:。邮箱:。4.免考申请报名考生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填写联络电话,认真阅读《考生免考须知》和《免考承诺书》并确认,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并且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包括学历证书、成绩单和各类等级证书名称及编号,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一张照片(一项材料有多页的要拍摄到一张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上传毕业证书照片的同时须上传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包括原学历为中专的考生)。上传材料照片作为存档备查依据,要求真实,文字内容清晰,文件类型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得小于50K、不得大于1M(照片像素大于200x200)。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考生将不能继续完成申请。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在线验证,验证未通过的系统将给予提示。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与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联网,请考生确保本人学历可在“学信网”查询。各类相关等级证书在线验证失败(包括外省取得的相关等级证书)的考生,可自行删除相关材料信息和课程信息,如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可在现场确认阶段进一步审核。完成网上申请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递交与上传照片一致的免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区招考办接收考生上传的材料照片并与所交材料进行比对和初审,并留存材料复印件上报省招考办。通过初步审核的考生将材料原件带回,并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首页重新登陆“免考申请”进行网上缴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申请课程免考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给予相应的处理。5.毕业申请报名考生完成注册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毕业申请”,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检查自己的考籍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选择主考院校,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自动根据考生所选专业的毕业条件,对考生的专业和合格课程进行筛选,同时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线验证前置学历,如不符合条件将终止考生申请。考生如对平台显示的成绩有疑义可将成绩添加、修改依据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如遇其他原因的“申请失败”,考生须按照网上提示,与报名所在地招考办联系,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等待核实。在网上申请完成后,在平台提示的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点击“网上确认”按钮进行网上确认。根据《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文件要求,考生需要上传本人毕业前一年以内的正面免冠蓝底头像的电子照片,用于考生毕业身份认证和毕业证照片使用。电子照片拍照要求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2022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将于9月1日9时开始,2022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延期考试报名工作将于8月23日9时开始。报名网站为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一、考试时间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试时间为10月22日、23日。2022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延期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25日。二、报名时间1. 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理论课报名时间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9月1日至9月5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9月1日至9月5日,网上支付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2日。考生自然信息更正时间为9月7日至9月8日;新生网上注册时间为9月6日至9月10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9月6日至9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9月6日至9月12日。2.2022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延期考试理论课报名时间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8月23日至8月27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8月27日,网上支付时间为8月23日至8月29日。考生自然信息更正时间为8月23日至8月24日。3. 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实践课报名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2日。三、注意事项1.新考生网上身份认证通过后即获取报名资格,便可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报考缴费。如果考生无法完成网上身份认证可联系报考所在考区招考办进行人工审核(联系方式见附件)。2.老考生如果报考时提示考生的自然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请先与报考所在考区招考办电话联系,将相关材料发送到招考办电子邮箱(见附件)申请更正。附件:辽宁省自考2022年各市(区)招考办联系方式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办公室由原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搬迁到新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101号。原各业务部门咨询电话已废止,新业务咨询电话变更如下:普招业务:研招业务:成招业务:中招业务:自考业务:社考业务:杂 志 社:党政群部:(咨询)86156996(成绩证明)

沈阳工程学院自考电话咨询热线

咨询电话: 31975263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工程学院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5.办学形式:全日制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2.7万平方米(约合1239.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平方米;生师比17.9;专任教师61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944.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214元;图书81.3万册,生均图书66.1册。二、计划特别说明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沈阳工程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以下专业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本科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澳合作办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软件工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专科专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中加合作办学)、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中加合作办学)、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中加合作办学)、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中加合作办学)。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不限。(由于能源电力相关专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企业工作性质限制,女生慎报。)4.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三、专业设置说明1、本科专业设置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习年限科类授予学位门类学费(元/年/生)备注1020303保险学四年3-6年文史经济学40002030101K法学四年3-6年文史法学40003030302社会工作四年3-6年文史法学40004070302应用化学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5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6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3-6年理工工学25000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7080206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8080209T机械工艺技术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9080213智能制造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待定10080414T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11080501能源与动力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12080501能源与动力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25000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13080503T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14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3-6年理工工学450015080601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3-6年理工工学30000中澳合作办学16080604T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四年3-6年理工工学480017080701电子信息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50018080703通信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50019080801自动化四年3-6年理工工学450020080803T机器人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50021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3-6年理工工学450022080902软件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25000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23080905物联网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80024080906数字媒体技术四年3-6年理工工学480025080910T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四年3-6年理工工学480026080911网络空间安全四年3-6年理工工学待定27081002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8082201核工程与核技术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29120103工程管理四年3-6年理工管理学420030120204财务管理四年3-6年理工管理学400031120209物业管理四年3-6年文理兼招管理学420032120601物流管理四年3-6年理工管理学400033120701工业工程四年3-6年理工管理学42002、专科专业设置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习年限科类学费(元/年/生)备注1530101H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三年2-5年理科22000中加合作办学2530105H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三年2-5年理科22000中加合作办学3530201H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三年2-5年理科22000中加合作办学4560303H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三年2-5年理科22000中加合作办学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2.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五、收费情况说明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及相关备案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每生每学年600元/900元。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1)学校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每年2750元、4400元两个等级;学校综合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校爱心助学基金;学校单项奖学金等。(2)红河国际学院和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单独设有留学奖学金和访学激励金。(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持有效证件到学校申请免学费、住宿费。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1.沈阳工程学院与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合作举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是经教育部(教外函[2016]66号)批准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在本科批次录取。参加该项目的学生按照国家中外合作办学的要求进行人才培养和课程设置,可以在沈阳工程学院完成项目计划规定的全部四年课程,达到沈阳工程学院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和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或者在满足莫道克大学入学要求的基础上,自愿选择赴澳方攻读第四年课程,达到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可获得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电力工程专业荣誉学士学位证书、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和沈阳工程学院毕业证书。该项目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及适应我国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高等工程专门人才。2.沈阳工程学院红河国际学院(以下简称红河国际学院)隶属于沈阳工程学院,由沈阳工程学院与加拿大红河学院联合创办。该机构是不具有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高等职业技术专科学历教育,纳入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本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开设的专业为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火电厂集控运行、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旅游英语8个专业,办学规模1100人。红河国际学院的学生在沈阳工程学院成功完成前两年的课程学习后,英语达到要求,有出国意向,并满足加拿大签证申请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进入加拿大红河学院相关专业最后一年学习。第三年不出国的学生,在沈阳工程学院完成最后一年课程的学习。学生达到双方毕业要求,可获得加拿大红河学院专科文凭和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七、录取办法说明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3.院校志愿及录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有关规定。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1)普通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进档考生,采用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生源地为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的进档考生,若基准成绩相同,则以所在省(区、市)招考委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办法为准)。专业安排办法:考生专业志愿选择专业级差方式,即专业间分数级差为1、2志愿3分,2、3志愿2分,3、4志愿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2)专升本和中职升本的录取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为准。6.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沈阳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7.咨询及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24-31975263,31975269传真:网址:招生信息网:电子信箱: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工程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为2年的专升本专业,学习年限为2—3年;学制为3年的高职专科专业,学习年限为2—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3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8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8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13亿元,图书61.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只招英语考生的专业 (1)二批本科录取专业(共1个): 商务英语。 (2)专科录取专业(共10个):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红河国际学院招生的各专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代码550301H)、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专业代码550303H)、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代码550304H)、供用电技术(专业代码550306H)、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专业代码550308H)、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代码550309H)、风能与动力技术(专业代码550207H)、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代码580203H)、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专业代码550214H)、旅游英语(专业代码660109H)。 2、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不限。(由于电力相关专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企业工作性质限制,女生慎报) 三、专业设置说明 1、本科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082303 农业电气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604T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2201 核工程与核技术 四年 工学 工学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工学 工学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1304T 能源化学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503T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414T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905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903 网络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20204 财务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20701 工业工程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20103 工程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20601 物流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20104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20209 物业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030101K 法学 四年 法学 法学 030302 社会工作 四年 法学 法学 050262 商务英语 四年 文学 文学 020303 保险学 四年 经济学 经济学 020106T 能源经济 四年 经济学 经济学2、专科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550301H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中加合作办学) 三年 550303H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中加合作办学) 三年 550304H 火电厂集控运行(中加合作办学) 三年 550306H 供用电技术(中加合作办学) 三年 550308H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 (中加合作办学) 三年 550309H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中加合作办学) 三年 550207H 风能与动力技术(中加合作办学) 三年 580203H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中加合作办学) 三年 550214H 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中加合作办学) 三年 660109H 旅游英语(中加合作办学) 三年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沈阳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本科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500 082303 农业电气化 4200 080604T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待定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4200 082201 核工程与核技术 4200 070302 应用化学 4200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200 081304T 能源化学工程 4200 080801 自动化 4500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500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200 080703 通信工程 4500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200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4200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待定 080503T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4200 080414T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待定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500 080902 软件工程 4800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800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4800 080903 网络工程 4800 120204 财务管理 4000 120701 工业工程 4200 120103 工程管理 4200 120601 物流管理 4000 120104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4200 120209 物业管理 4200 030101K 法学 4000 030302 社会工作 4000 050262 商务英语 4800 020303 保险学 4000 020106T 能源经济 待定(2)专科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550301H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中加合作办学) 22000 550303H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中加合作办学) 22000 550304H 火电厂集控运行 (中加合作办学) 22000 550306H 供用电技术 (中加合作办学) 22000 550308H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 (中加合作办学) 22000 550309H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中加合作办学) 22000 550207H 风能与动力技术 (中加合作办学) 22000 580203H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中加合作办学) 22000 550214H 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 (中加合作办学) 22000 660109H 旅游英语 (中加合作办学) 15000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一批本科(B段):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能源与动力工程两专业在我省普通类一批本科批次(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全国二批本科及高职专科: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自治区)要求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的按照平行志愿录取。 招生省、市(自治区)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的根据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清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采用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理科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考生专业志愿选择专业级差方式,即专业间分数级差为1、2志愿5分,2、3志愿3分,3、4志愿2分。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院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6.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沈阳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咨询电话:024-31975263 传真: 网址: 电子信箱: 沈阳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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