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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自考办地址电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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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要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管理和相关考试的招生及命题、评价等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拟订自治区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拟订全区教育考试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多种教育类社会考试的考务、招生录取等组织实施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科研和评估等相关任务;负责各类教育考试相关科目的考试大纲(考试说明)的制定工作。

(四)承担教育考试领域诚信教育的相关工作,处理考试招生违纪违规问题。

(五)负责各类教育考试招生的信息化技术支持,推动标准化考点建设,组织实施相关考试评卷、成绩管理和招生录取工作。

(六)承担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相关工作。

(七)承担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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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规程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按照国家考办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是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领导下,由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盟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初审,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和主考院校进行复审。 二、考生申请毕业的条件 按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毕业生条件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申请取得毕业证书: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它教学实践任务;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毕业审定准备工作 1、考生在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参加考试的盟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有关手续,同时领取《毕业生档案》表,交验准考证和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或考试成绩通知单(含实践环节考核合格证)、免考证明、转考证明和毕业论文合格证,申请本科毕业证书者还需查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成绩单。 2、考生须填写《毕业生档案》表(一式二份),表中所列项目要如实填写(一律用兰黑墨水钢笔),字迹要清晰。自我鉴定一栏,考生要实事求是地从自己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对自学的态度等方面进行小结。成绩一栏中,按照课程合格时间顺序将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如实填写在成绩栏内。 3、考生《毕业生档案》表须交本单位人事、组织或劳动部门(非在职人员可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苏木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由考生将《毕业生档案》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盟市自考办。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的考生缓发毕业证书。 4、毕业生须交近期一寸相片两张,背景为蓝色同底版免冠彩照(《毕业生档案》表上粘贴),二寸相片两张,背景也为蓝色同底版免冠彩照(一张贴在毕业证书上,另一张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准考证号交自治区考办,以备电子注册用),并交纳相应的毕业生审定费和毕业证书工本费以及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费。 5、毕业生丢失单科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需到考生所在盟市自考办申请办理证明。 6、毕业生丢失准考证,盟市自考办要查验身份证或相关有效证件,确认是本人后方可办理。考生领取毕业证时要由本人持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盟市自考办领取。 7、考生的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上如有不同的准考证号,不在同一盟市参加考试的,需要到有关盟市自考办办理转档手续。 8、盟市自考办要根据预测毕业生数向区自考办领取空白毕业证,空白毕业证的领取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由双方经手人签字。因错填报废和剩余的证书,在办理毕业证书复查盖章时统一如数交回自治区自考办。 四、初审工作 毕业生的初审工作由各盟市自考办承担,并按规定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各盟市自考办要将考生申请办理毕业证的时间,考生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应注意的事项应提前予以公布,以备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2、在考生申请办理毕业证手续时,要向考生讲明办证要求及注意事项,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毕业生档案》表。 3、收回《毕业生档案》表、准考证、单科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含免考证明、实践环节考核合格证、转考证明)。本科毕业生须收回专科毕业证原件,经审核无误后,将签有审核人姓名的复印件,报自治区考办复审。 4、审核《毕业生档案》表上的姓名、准考证号、籍贯是否填写正确规范,表中各科的合格成绩与试卷成绩是否一致。 5、审查考生各科试卷笔迹是否一致,有无替考现象。 6、审核单科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上的课程是否与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考试课程名称相符,考试课程门数相同。 7、审核《毕业生档案》表上的照片与准考证、毕业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审核后的《毕业生档案》表上照片须加盖盟市自考办公章。 8、毕业证书上的内容(包括蒙文),一律由各盟市自考办统一打印。全部课程合格时间,以最后取得专业单科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为准(包括毕业论文、实习、实践环节合格证的时间)。填写颁发证书的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有特殊情况除外)。毕业证书号由自治区自考办统一给号打印。 9、盟市自考办要认真填写毕业生花名册,花名册应按专业、准考证号从小到大顺序填写,不同专业不得填在同一表内。毕业生花名册上要加盖盟市自考办公章,审核人签字后,一式二份,盟市留一份,交自治区自考办一份。 10、收回毕业生的各种证件和材料(准考证、单科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免考证明、转考证明、实践环节合格证、论文答辩合格证、专科毕业证复印件和本科、专科合格试卷),装在考生档案袋中。 11、初审通过的考生由盟市自考办将《毕业生档案》表、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袋分别按毕业生花名册顺序排好后,与电子注册相片等按规定的时间交到自治区自考办。 五、复审工作 自治区自考办与主考院校组成复审组负责对盟市自考办上报的毕业生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1、复审的时间为每年7月上旬和12月下旬。 2、参加毕业生复审工作的人员由区自考办统一遴选。复审工作人员要政治上可靠,办事公道、正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 3、复审工作需组成若干个复审小组进行复审。 4、复审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初审第三条至第七条的规定进行。 5、复审中发现有问题的材料,注明原因退回原申报盟市自考办。其中因怀疑替考而不准毕业的考生档案材料交区自考办统一保存。 6、复审通过后,由复审小组组长在盟市毕业生花名册上签字,并对所审核的材料负责。 六、用印 对经复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由复审证、章管理组负责按下列程序核发毕业证书: 1、各类自考毕业生由自治区考办统一编制毕业证书号码。并在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档案》表上打印毕业证书编号及颁发日期。 2、打印完毕的毕业证书经核准后,由自治区考办在毕业证书、《毕业生档案》表、《毕业生花名册》上加盖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章,并在毕业证书照片上加盖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钢印。 3、各专业主考院校须在毕业审定复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在毕业证书、《毕业生档案》表、《毕业生花名册》上副署用印,本科毕业证书上须有主考院校校(院)长签章。 4、用印后的毕业生证书、《毕业生档案》表及《毕业生花名册》,由复审小组认真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全部用印,编号是否准确、清晰,有无遗漏等现象。 七、其他 1、毕业审定工作结束后由复审小组将《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档案》表(一份)按专业顺序装订成册,由自治区自考办存档。 2、复审后不合格考生的全部档案材料登记造册后,返回盟市自考办。 3、《毕业证书》、《毕业生档案》表(一份)分专业发给各盟市自考办,由盟市自考办发给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交委托部门。 4、对于审核通过的毕业生,按照教育部关于电子注册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全国考办进行电子注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另外赤峰市自考办的地址是赤峰市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办,联系电话是 ,邮编是024000,传真是 还有你的主考院校内蒙古大学的地址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路235号,联系电话是 ,邮编是010021,传真是 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成功,早日拿到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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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规程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按照国家考办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是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领导下,由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盟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初审,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和主考院校进行复审。 二、考生申请毕业的条件 按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毕业生条件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申请取得毕业证书: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它教学实践任务;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毕业审定准备工作 1、考生在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参加考试的盟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有关手续,同时领取《毕业生档案》表,交验准考证和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或考试成绩通知单(含实践环节考核合格证)、免考证明、转考证明和毕业论文合格证,申请本科毕业证书者还需查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成绩单。 2、考生须填写《毕业生档案》表(一式二份),表中所列项目要如实填写(一律用兰黑墨水钢笔),字迹要清晰。自我鉴定一栏,考生要实事求是地从自己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对自学的态度等方面进行小结。成绩一栏中,按照课程合格时间顺序将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如实填写在成绩栏内。 3、考生《毕业生档案》表须交本单位人事、组织或劳动部门(非在职人员可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苏木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由考生将《毕业生档案》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盟市自考办。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的考生缓发毕业证书。 4、毕业生须交近期一寸相片两张,背景为蓝色同底版免冠彩照(《毕业生档案》表上粘贴),二寸相片两张,背景也为蓝色同底版免冠彩照(一张贴在毕业证书上,另一张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准考证号交自治区考办,以备电子注册用),并交纳相应的毕业生审定费和毕业证书工本费以及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费。 5、毕业生丢失单科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需到考生所在盟市自考办申请办理证明。 6、毕业生丢失准考证,盟市自考办要查验身份证或相关有效证件,确认是本人后方可办理。考生领取毕业证时要由本人持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盟市自考办领取。 7、考生的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上如有不同的准考证号,不在同一盟市参加考试的,需要到有关盟市自考办办理转档手续。 8、盟市自考办要根据预测毕业生数向区自考办领取空白毕业证,空白毕业证的领取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由双方经手人签字。因错填报废和剩余的证书,在办理毕业证书复查盖章时统一如数交回自治区自考办。 四、初审工作 毕业生的初审工作由各盟市自考办承担,并按规定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各盟市自考办要将考生申请办理毕业证的时间,考生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应注意的事项应提前予以公布,以备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2、在考生申请办理毕业证手续时,要向考生讲明办证要求及注意事项,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毕业生档案》表。 3、收回《毕业生档案》表、准考证、单科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含免考证明、实践环节考核合格证、转考证明)。本科毕业生须收回专科毕业证原件,经审核无误后,将签有审核人姓名的复印件,报自治区考办复审。 4、审核《毕业生档案》表上的姓名、准考证号、籍贯是否填写正确规范,表中各科的合格成绩与试卷成绩是否一致。 5、审查考生各科试卷笔迹是否一致,有无替考现象。 6、审核单科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上的课程是否与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考试课程名称相符,考试课程门数相同。 7、审核《毕业生档案》表上的照片与准考证、毕业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审核后的《毕业生档案》表上照片须加盖盟市自考办公章。 8、毕业证书上的内容(包括蒙文),一律由各盟市自考办统一打印。全部课程合格时间,以最后取得专业单科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为准(包括毕业论文、实习、实践环节合格证的时间)。填写颁发证书的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有特殊情况除外)。毕业证书号由自治区自考办统一给号打印。 9、盟市自考办要认真填写毕业生花名册,花名册应按专业、准考证号从小到大顺序填写,不同专业不得填在同一表内。毕业生花名册上要加盖盟市自考办公章,审核人签字后,一式二份,盟市留一份,交自治区自考办一份。 10、收回毕业生的各种证件和材料(准考证、单科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免考证明、转考证明、实践环节合格证、论文答辩合格证、专科毕业证复印件和本科、专科合格试卷),装在考生档案袋中。 11、初审通过的考生由盟市自考办将《毕业生档案》表、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袋分别按毕业生花名册顺序排好后,与电子注册相片等按规定的时间交到自治区自考办。 五、复审工作 自治区自考办与主考院校组成复审组负责对盟市自考办上报的毕业生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1、复审的时间为每年7月上旬和12月下旬。 2、参加毕业生复审工作的人员由区自考办统一遴选。复审工作人员要政治上可靠,办事公道、正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 3、复审工作需组成若干个复审小组进行复审。 4、复审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初审第三条至第七条的规定进行。 5、复审中发现有问题的材料,注明原因退回原申报盟市自考办。其中因怀疑替考而不准毕业的考生档案材料交区自考办统一保存。 6、复审通过后,由复审小组组长在盟市毕业生花名册上签字,并对所审核的材料负责。 六、用印 对经复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由复审证、章管理组负责按下列程序核发毕业证书: 1、各类自考毕业生由自治区考办统一编制毕业证书号码。并在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档案》表上打印毕业证书编号及颁发日期。 2、打印完毕的毕业证书经核准后,由自治区考办在毕业证书、《毕业生档案》表、《毕业生花名册》上加盖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章,并在毕业证书照片上加盖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钢印。 3、各专业主考院校须在毕业审定复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在毕业证书、《毕业生档案》表、《毕业生花名册》上副署用印,本科毕业证书上须有主考院校校(院)长签章。 4、用印后的毕业生证书、《毕业生档案》表及《毕业生花名册》,由复审小组认真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全部用印,编号是否准确、清晰,有无遗漏等现象。 七、其他 1、毕业审定工作结束后由复审小组将《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档案》表(一份)按专业顺序装订成册,由自治区自考办存档。 2、复审后不合格考生的全部档案材料登记造册后,返回盟市自考办。 3、《毕业证书》、《毕业生档案》表(一份)分专业发给各盟市自考办,由盟市自考办发给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交委托部门。 4、对于审核通过的毕业生,按照教育部关于电子注册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全国考办进行电子注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另外赤峰市自考办的地址是赤峰市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办,联系电话是 ,邮编是024000,传真是 还有你的主考院校内蒙古大学的地址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路235号,联系电话是 ,邮编是010021,传真是 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成功,早日拿到本科毕业证书!

额尔古纳市招生办:地址:现党政办公大楼后面二楼233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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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你是哪个盟市的了,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四处 呼和浩特市赛汉路234号 0471-651054265167866517383 010051 呼和浩特市自考办 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010020包头市自考办 昆区阿尔丁北大街19号 0472-51576395110772 014010乌海市招生办 乌海市招生办 016000赤峰市自考办 赤峰市红山区园林路136号 024000呼盟自考办 呼盟考试中心自考办 021008兴安盟自考办 兴安盟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办 137400哲盟自考办 哲盟教育考试中心自考办 028000锡盟自考办 锡盟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办 026000乌盟自考办 乌盟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办 012000内蒙古须知自治区自学考试报名须知具体报名办法是:1、首次报名的应考者,必须持居民(军人)身份证或工作证、户口簿到市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交近半年内同一底版的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报考委托开考的专业,到当地业务主管部门。2、非首次报名的应考者,必须持IC卡准考证报名;未持有IC卡准考证的应考者,须持原准考证与近半年内同一底版的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到报名点办理IC卡准考证手续。3、考生可分别报考高等教育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取得本、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应考者,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的应考者,须持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规定条件允许的本科段专业。4、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的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办理课程免考的考生,必须取得一科以上合格成绩!免考课程手续在报名期间办理。5、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移外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办理转考手续;本省间转移地区考试的考生,不再办理转考手续,可直接在应试地区报名、考试,但必须提前申请办理合档手续,毕业登记期间不办理合档手续。6、考生按专业分课程报考,每次考试最多可报考一个专业开考课程的四科。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报考本科者,每科次缴纳报名费5元、考务费12元;报考专科者,每科次缴纳报名费5元、考务费10元。报考委托开考各专业(含本科、专科)的考生,每科次缴纳报名费5元,考务费由委托开考部门按规定抽省考试院支付。报考英语听说、论文答辩、毕业综合考试、课程设计等项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考生,除各按一门课程缴纳报名费5元外,还需按规定向主考院校或专业指导学校缴纳实践环节考核费。7、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必须分别由各市业务部门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集体报名。上述各项收费,缺考者一律不退。参加高自考所需的证件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卡式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以下简称“三证”),缺一不可。报考独立本科段的资格及手续独立本科段考试的报考对象基本上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相应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时,必须携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本人工作证,经审核后,才能取得报考资格。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免考规定1、专科毕业生直接报考本科段, 原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 可免考本科段的公共政治课。 2、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和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获得者可免考本科段的公共英语 (其它语种参照执行)。3、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本科段的高等数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教学要求相同或较低的本科段高等数学。4、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段,如本科段与原考的专科(段)中有相同课程,则不能重复考试,应改考该专业专科段中的未考课程。5、除上述规定的公共基础课外,本科段的其它全部课程均不得免考。课程有财务管理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大学语文(课程代码4729),经济法等

学信网上找到当地最近的认证机构,一般各省都有一个教育部授权的认证机构。费用大概是95/人。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一、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教育厅副楼201室邮政编码:010011咨询电话:联系人:白老师、赵老师、李老师、张老师网址:二、 认证项目1、 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中文认证、英文认证2、 中英文报告备份三、 认证申请流程第一步 准备认证申请材料。1、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①、1991年以后(含1991年)取得的学历证书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1990年以前(含1990年)取得的学历证书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原件,需经办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办公电话;入学当年经自治区招办审核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毕业生名册(与毕业院校档案馆联系)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第二专科、第二学历、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在申请认证时需要同时提供前置学历。2、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存档部门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三沟通)的自考学历,还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明。3、其他省市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之前毕业的学历,请您尽量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他与学习经历相关的档案材料(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这样将会缩短您的认证时间。4、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是否现役”的情况,分别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退伍证或转业证复印件(如转业证丢失,请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复印件),以及个人档案中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复印件。其中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士兵入学批准书复印件;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复印件;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军队院校自考毕业证书的受理办法参照地方自考证书。5、英文报告认证,中英文成绩单认证办理英文认证报告需先办理中文认证报告;办理中、英文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学历证书认证同时提供中、英文成绩单原件。6、其他情况①、以上内容适用于毕业证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完全相符的学历证书,如有其它情况请具体咨询。②、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专科学历证书已办理过学历认证并通过(已出具蓝色认证报告)的,需同时提供专科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丢失的回原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毕业证丢失的请到内蒙古自治区自考办开具学历证明,并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如需提供其它补充材料将现场或电话告知申请人。第二步 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在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或到现场领取),在业务受理窗口提交认证材料并确认,由工作人员完成受理信息的填写,并开具缴费单据。我中心不接收邮寄、认证业务申请,需由本人或委托人到现场办理。第三步 持缴费单据到财务室交费并领取发票,将缴费单据交回业务受理窗口。(如认证结果需要邮寄请将邮寄费交给学历认证窗口办公人员,并填写邮寄单,由业务受理人员代为办理邮寄。)第四步 领取认证结果。可持缴费单据和申请人身份证到认证窗口自取或提交申请时办理邮寄。四、注意事项1、申请学历认证必须持所需材料到本中心办理(可代办)。不接受传真件、邮寄件认证业务申请。2、学历证书有任何涂改现象,中心不予受理其学历认证申请(证书涂改视为无效,需到毕业院校补换毕业证明书)。3、请按照要求提供材料,材料提供不全不予受理。4、学历认证申请人如遇电话通知提交补充材料,请于接到通知起2个月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提交材料。5、自2013年9月18日起,认证报告不再出具带有“现用名、曾用名”的信息,原则上认证报告内容要与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内容一致。公民身份信息变更由公安部门管理。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或学校出示“与证书内容一致”的学历认证报告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由要求提供认证报告的单位自行认可。五、其他常见问题1、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早期学历在只能提供基本资料的情况下,认证时间可能会延长。2、超出20个工作日未能完成认证,如认证人未书面申请撤销,将按延期处理。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4、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避开假期申请认证,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影响。认证进度查询: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认证资料正式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后,申请人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页面(http://www.chsi.com.cn/xlrz/)查询学历认证进度。申请复议: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3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因相关申请资料逾期销毁,故超过3个月不再受理复议,需重新提交资料进行认证。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复议。具体情况如下:1、根据《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所述内容不同,所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也不相同,具体情况可向受理人员咨询。2、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说明不予复议的,不提供复议。3、 军校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新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管理中心联系,电话是。4、凡不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的,学历认证不予通过,并不予复议。5、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6、自出具结果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寄费。六、收费标准:1、中文认证报告每份95元。2、英文认证报告每份300元。七、业务办理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内蒙古各地自考办联系方式 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四处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汉路234号 电话: 邮编:010051 传真: 呼市自考办 地 址: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 电话: 邮编:010020 传真: 包头市自考办 地址:包头市教委教育考试中心自考办 电话: 邮编:014010 传真: 乌海市自考办 地址:乌海市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办 电话: 邮编:016000 传真: 赤峰市自考办 地址:赤峰市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办 电话: 邮编:024000 传真: 呼盟自考办 地址:呼盟考试中心自考办 电话: 邮编:021008 传真: 兴安盟自考办 地址:兴安盟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办 电话: 邮编:137400 传真: 哲盟自考办 地址:哲盟教育考试中心自考办 电话: 邮编:028000 传真: 锡盟自考办 地址:锡盟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办 电话: 邮编:026000 传真: 乌盟自考办 地址:乌盟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办 电话: 邮编:012000 传真: 巴盟自考办 地址:巴盟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办 电话: 邮编:015000 传真: 伊盟自考办 地址:伊盟招生办公室 电话: 邮编:017000 传真: 阿盟自考办 地址:阿盟考试中心自考办 电话: 邮编:750306 传真:

内蒙古交通厅对面~~~有个考试中心~~自考办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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