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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残疾人职业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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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残疾人职业培训制度

1有盲人按摩、缝纫、计算机应用维修、蜡染、电器修理、理发、烹饪、油画、木雕、工艺品制作、编织等,2特点的实用技术培训有禽、畜、水产、

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

1、中式烹调师:学习烹调基础理论以及烹调操作技术,常用烹饪原料及其加工方法,烹调工具及设备、火候的掌握、油温的识别等,以及厨房卫生与安全知识;运用刀工操作以及焖烧类、爆炒类等菜肴的制作方法。。

2、中式面点师:了解糕点原料及糕点生产的基本知识,包括馒头、花卷、各种糕点、馒头、饺子等中国糕点生产。

3、西式面点师:西点的基础知识和制作,主要以各式面包、蛋糕为主。

4、服装制版师:了解服装号型及面料的特点与应用,学习和掌握人体结构与服装制图的关系,以1:1打板方法为主,学习服装结构变化的剪裁技术。

5、创业培训:适合残疾人特点,有助于残疾人自身创业的培训项目,如互联网+、咖啡师、按摩师、小吃美食等。

扩展资料:

针对残疾人的职业培训: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2016年5月份发布的关于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可以看到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就业技能培训

对残疾人中新成长劳动力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就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培训对象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重点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培训,扶持一批民间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传承人。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对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开展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由用人单位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其他各类培训机构,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技能需求,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对新录用残疾职工开展岗前培训或学徒培训,对已在岗残疾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

3、创业培训

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提高创业能力的培训。依托培训机构,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提高培训对象的创业能力。

因地地制宜选择培训项目。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有一定劳动能力而未就业、需要转移职业、已就业需要提高技术水平的残疾人所进行的技能培训,包括就业前培训、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和在职培训,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有盲人按摩、缝纫、计算机应用维修、蜡染、电器修理、理发、厨师、油画、木雕、工艺品制作、编织培训等。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是指针对农村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的以提高种植、养殖和简单农副产品加工水平为目的的中短期培训,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实用技术培训有禽、畜、水产、特种养殖以及农作物、经济作物种植培训。培训方式可组织残疾人集中培训,也可以采取“残健融合”的方式培训。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应遵循面向市场、因地制宜的原则,紧密结合当地产业实际和残疾人需求,合理确定培训项目。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1、医疗保险。德国医疗保险的任务是保持、恢复或改善受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受保险人应该通过有意识的健康生活方式、通过疾病预防和治疗以及康复,避免和战胜疾病以及残疾。医疗保险机构通过解释、指导和提供待遇来支持受保险人,使受保险人保持健康的生活状况。几乎所有的德国国民都参加了医疗保险,未参保率仅为0.3%左右。

2、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面非常广而且是强制的,所有参加有偿工作的人和正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人都有参保的义务。劳动促进和失业保险的待遇,在雇员方面主要有:就业指导、介绍培训和介绍工作、职业培训补助金、残疾人参与职业待遇、失业保险全和失业救济金等等;在雇主方面有:劳动市场指导、介绍培训和介绍工作、劳动能力降低雇员参加工作时的工资补贴、培训补贴等。

3、工伤事故保险。其任务首先是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通过治疗和职业促进使受保险人的健康和工作能力得到恢复,此外,通过提供现金待遇使受损害者和他们的遗属获得赔偿。受保险人是所有雇员、中小学生、大学生、幼儿园的儿童和从事公益事业者。工伤事故保险的所有费用均由雇主承担,保险为受害者必要的救治、医疗、康复等资金花费提供补偿,也在受保险人在受伤散后不能工作停发工资时提供受害者津贴、养老全。

4、护理保险。德国的人口的老龄化的情况造成了家庭结构改变,对老年人口的照顾和看护已经由家庭层面上升到社会层面。于是在1994年德国颁布了《护理保险法》,该法规定参保人收入在6525马克以下的,需缴交雇员月收入1.7%的护理保险费,由雇王与雇员各半分担。参保人年满65周岁需要护理人员照顾或者进入养老机构的,经相关程序可以由保险支付大部分费用。

5、养老保险。德国的养老保险以法定养老保险为主,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险为补充。法定养老保险覆盖德国全体劳动者,包括自由职业者、艺术家在内的劳动者都必须要参加。月收入8700马克以下的按照收入的19.5%缴交法定养老金税,雇主与雇员各承担50%。德国的法定养老金运作采用现收现付的模式养老金的领取年龄为65周岁,可领取相当于退休前工资70%的退休金。

残疾人职业培训制度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二是建立并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三是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四是深入实施“福康工程”项目。国家通过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来为残疾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帮助他们脱贫致富,感受到自己的人生价值。并通过政府资助帮助他们恢复身体健康,努力达到正常人的水平。

主要有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 (国务院令448号)《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章劳动就业第四章劳动就业第三十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第三十一条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第三十二条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第三十六条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第三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第三十八条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九条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国务院令448号)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残疾人申请生活补贴需要的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可不提供)。2、冠彩色二寸照片4张。3、低保证(限低保家庭人员提供)。【法律依据】:《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改善护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包括四大类,分别是企业技能岗位的中、青年职工,职业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农村适龄劳动力。

企业技能岗位的中、青年职工——根据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需要,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的职业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重点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

职业院校学生——围绕社会需求,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强化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全面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突出中、高级职业能力培养。

失业人员——符合就业条件未就业的新生劳动力,重点开展定向和订单培训,促进尽快就业;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重点开展适应职业转换需要的新技术、新技能培训。

农村适龄劳动力——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重点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就地就业和向非农产业、城镇有序转移。

具体可享受的培训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每年发布《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职业按照市场需求程度划分为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三类。参加《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可享受培训费补贴、鉴定费补贴、职工培训津贴、生活费补贴、实习补贴等。职业培训相关补贴津贴等实行后付制。

培训费补贴

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参加《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成本100%培训费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下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不同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90%和80%的培训费补贴。培训费补贴拨付给培训机构。

鉴定费补贴

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院校学生参加《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鉴定(其中职业院校学生应参加中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鉴定),按照实际鉴定人数,给予100%的鉴定费补贴。鉴定费补贴拨付给鉴定机构。

职工培训津贴

企业组织职工带薪参加培训,按照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津贴。其中,脱产培训的,企业和职工各享受50%;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或自学的,津贴全额发放给职工个人。培训津贴标准按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分别为:初级工和专项职业能力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3000元。

生活费补贴

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普通高校(非职业院校)学生到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参加《目录》所列项目全日制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课时,按每人每课时6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发放给个人。

实习补贴

职业院校与企业实行“双轨制”培养模式,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实习补贴,最长期限12个月。实习补贴发放给企业,由企业根据学生实习情况按照不低于80%的标准按月发放给学生。

师资培训补贴

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教师参加培训或到企业实践锻炼,经鉴定考核取得《目录》所列职业的资格证书和相应等级的,参照企业在职职工标准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开班和补贴如何申请

各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原则上使用社会保障卡到培训机构报名登记。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前,应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其中,市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所属职业培训机构、高职院校直接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申报。补贴申报与开班申报程序相同。

培训机构开班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培训的,应出具职工花名册;

(二)学生参加培训的,应出具学生证;

(三)个人晋升职业等级的,应出具相应证明。

技能鉴定如何申报

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后,培训机构应按规定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技能鉴定。市鉴定中心自接到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实施技能鉴定。其中在培训结业前10个工作日以上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的,可随班期在结业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相关补贴和津贴如何申请

(一)培训费补贴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个以上工作日,按照开班报告程序,填写《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申请表》,向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二)鉴定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技能鉴定前5个以上工作日,应当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申请表》,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鉴定费补贴申请。

(三)企业申请培训津贴企业应于职工参加培训开班后一个月内,持《企业培训津贴申请表》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四)个人申请培训津贴企业职工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由个人提交《个人培训津贴申请表》。

(五)个人申请生活费补贴院校学生、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由个人提交《生活费补贴申请表》。

补贴资金如何发放

(一)培训费补贴培训机构按规定完成培训后,按鉴定合格人数由“天津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直接生成补贴数额。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和公示,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

(二)鉴定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完成后,系统按照实际鉴定人数生成鉴定费补贴数额。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和公示,将补贴资金拨付给鉴定机构。

(三)企业培训津贴培训完成后,根据企业申请,按鉴定合格人数,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和公示,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四)个人生活费补贴、培训津贴培训完成后,根据鉴定合格人员的申请,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和公示,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个人。

残疾人职业培训制度建设

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

1、中式烹调师:学习烹调基础理论以及烹调操作技术,常用烹饪原料及其加工方法,烹调工具及设备、火候的掌握、油温的识别等,以及厨房卫生与安全知识;运用刀工操作以及焖烧类、爆炒类等菜肴的制作方法。。

2、中式面点师:了解糕点原料及糕点生产的基本知识,包括馒头、花卷、各种糕点、馒头、饺子等中国糕点生产。

3、西式面点师:西点的基础知识和制作,主要以各式面包、蛋糕为主。

4、服装制版师:了解服装号型及面料的特点与应用,学习和掌握人体结构与服装制图的关系,以1:1打板方法为主,学习服装结构变化的剪裁技术。

5、创业培训:适合残疾人特点,有助于残疾人自身创业的培训项目,如互联网+、咖啡师、按摩师、小吃美食等。

扩展资料:

针对残疾人的职业培训: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2016年5月份发布的关于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可以看到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就业技能培训

对残疾人中新成长劳动力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就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培训对象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重点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培训,扶持一批民间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传承人。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对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开展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由用人单位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其他各类培训机构,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技能需求,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对新录用残疾职工开展岗前培训或学徒培训,对已在岗残疾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

3、创业培训

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提高创业能力的培训。依托培训机构,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提高培训对象的创业能力。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一)重要意义。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直接影响亿家庭人口。改革开放以来,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较窄、城乡区域差别较大、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和基本需求。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中发〔2008〕7号文件的核心内容,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当前,国家正在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二)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国家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理论研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构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三)任务目标。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二、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待遇。(一)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整合资源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规定落实残疾人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政策,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三)着力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支持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改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实行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做好伤病残军人等的优抚安置工作。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不断扩大残疾人服务覆盖面。制定、完善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服务、技术和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一)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加强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的建设,省、市级专业康复机构要建设成为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县级康复机构要开展残疾人需要的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未建立专业康复机构的县的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要充实康复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发挥对城乡社区康复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亲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制定完善聋儿语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的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康复技术标准,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康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文化服务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大力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和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建设,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实训基地等资源共享。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力量培训,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和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社区教育、家长培训、选派巡回教师等工作中的作用。(三)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政府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政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妥善解决残疾人劳动争议,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机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其中,实现资源共享。(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促进残疾人脱贫。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帮扶。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残疾人服务社的作用,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获得扶贫贴息贷款,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五)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建立健全以省级或省会城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省级托养服务机构负责全省托养工作的服务示范、业务指导和培训;设区的市和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和急需的托养服务,对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进行指导。乡镇(街道)、社区依托社区服务设施、福利机构开展日间照料等服务,以多种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六)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生活。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修订完善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教育、民政、铁道、交通运输、残联等部门制定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福利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铁路旅客车站、码头、城市交通设施、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等行业无障碍标准并监督实施。公共交通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有关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七)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残疾人广泛参与基层文化体育活动,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残疾人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流动舞台车、全民健身等政府重点文化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加强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加强盲文出版和文化资讯建设,加大对盲文、盲人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的图书、音像制品出版等的扶持力度。各地电台、电视台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八)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鼓励和扶持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等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国家普法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其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统计工作,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新建、扩建、改建一批骨干服务设施,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四、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西部地区要突出重点,优先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就学、就医等迫切需求;中部地区要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东部地区要全面建设,努力实现保障和服务的能力、水平与残疾人的需求相适应,率先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要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完善农村残疾人保障制度和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二)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其中财政投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并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鼓励各类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和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在资金、场地、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将其纳入国家教育和人才培养计划,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相关课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通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渠道,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为残疾人服务的辅助技术和产品。制定政策鼓励扶持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制定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残疾人社会福利、特殊劳动权益及就业保护规定,制定国家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及配套措施,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三)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各种宣传资源,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促进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新经验、新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建立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四)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联受政府委托,承办和管理残疾人康复、就业、职业教育、托养等服务项目,做好残疾评估、鉴定和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职能。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残疾人需求与保障档案,做好残疾人需求分析和转介服务,促进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的落实。

新《职业教育法》有利于将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管理纳入国务院领导的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在顶层设计层面将残疾人职业教育作为一个完整工作体系纳入全国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的全局之中,形成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教育、人社、民政和残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构建“一体化统筹、多部门协同”支持的闭环管理体系。

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人教育机构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纳残疾学生,并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

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制度

1.两项补贴《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15年9月研究通过的法律文件,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补贴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体补贴多少,每位残友所在省市的补贴金额均有不同的,具体额度请以当地主管部门为准。2.创业/就业落实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本人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体就业或创办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创办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自主就业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同时各级政府还提供对应的金融支持如: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或一次性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等方面的支出。3.出行交通:全国部分省市已经针对残友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实行了免费,同时残友乘坐飞机,轮船,轻轨等都提供优先购票等优惠。景区门票:目前我国有明确文件规定的省、市、自治区有:北京、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河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宁夏、贵州、陕西、甘肃、云南、青海、天津,其它省份虽然有提及相关内容,但表述略显含糊,如“优惠”、“免票或优惠”等,与免票规定相比,力度显得稍弱;有些规定中写着“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场所”等,旅游景区(点)是否包含在内,存有争议。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还规定了重度残疾人陪同人员享有优惠政策。特别是中国残联2017年年底推出的“五个一工程”残疾人旅游卡,残友们凭旅游卡可免费游玩近500家知名景区。4.康复部分省市对困难残友们提供辅助器具补贴,及免费辅具发放 。目前国家残疾人兄弟姐妹太多,百分之百全部全免还做不到,但每年残联都有政策为当地残疾人免费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具体情况需向当地残联了解)。5.教育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公布,条例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继续教育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也明确了条件保障(资助政策等),各省市也对应出台了政策,针对每位残友的实际情况,给与适当的费用减免或资助,具体的减免条件与金额各有不同(学费补助、生活费补助等)。6.驾照补贴各地方市财政局和市残联为领到汽车驾驶证的残疾人发放一次性驾驶技能补贴,因政策不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方补贴金额也是不一样的,金额多在500-2000元之间,也有个别地方没有驾驶技能补贴政策,具体咨询当地残联。7.燃油补贴残疾人燃油补贴标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是国家燃油税改革后,针对肢体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是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改善残疾人民生、维护残疾人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项目名称: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政策依据:关于印发《2015年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事项》的通知受理条件1. 户口所在地为本地户口;2.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肢体残疾患者;3. 在就业年龄段(女性18-45岁,男性18-59岁);4. 必需购买了残疾人代步车。补贴车辆对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自购车辆,实行应补尽补。自购车辆排气量不超过200毫升的普通机动轮椅车,除此之外,残疾人用于代步的摩托车、电瓶三轮车、电动摩托车、手摇轮椅车、小型农用车(不包括耕田机等),都可以做为纳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一次性补贴260元。燃油补贴申报时间:每年的5月至次年的4月,为一个年度。申请材料1.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收原件;2. 身份证(正、反面),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3.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个人信息页),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4.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相片页、残疾人等级评定页和盖章页),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5. 购车证明,收复印件。办理程序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2.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镇、街道;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3. 镇、街道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电子审批,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并在后续的纸质材料流转后,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在《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4. 区残联根据专线系统中录入的相关信息每年补贴一次。补贴发放要求:补贴发放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使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都能及时领到燃油补贴。补贴发放时限即办(次年发放补贴)。对通过审核办理好补贴手续的残疾人,燃油补贴发放将在下一年度的12月左右,通过本人提供的农行存折账号,由县财政局核实账号后,直接打到存折上。同时,坚持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自觉接受监督。8.保险缴费代缴补贴实行残疾人保险缴费代缴补贴政策, 是目前各地通行的做法。补贴主要方式有两种。第一是政府直接补贴给残疾人,第二是对雇佣残疾人的企业给予补贴。从补贴的发放对象上看。其一, 对困难、 重度或中度以上的残疾人给予最低缴费标准的全额补贴;其二, 对自主创业、 个体和灵活就业残疾人给予一定比例的缴费补贴。“在立法层面上, 国家从社会保障、 教育、 就业等大的方面规定了残疾人群体应享有的待遇。 在待遇的具体落实标准上,各地有不同的做法,经济越是发达的地区,补贴标准普遍越高。”数据显示:城乡残疾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万, 参保率;60岁以下的参保残疾人中, 有万重度残疾人, 其中万得到了政府的参保扶助, 代缴养老保险费比例达到。

具体政策是:一、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二、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第三十八条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

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残疾人申请生活补贴需要的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可不提供)。2、冠彩色二寸照片4张。3、低保证(限低保家庭人员提供)。【法律依据】:《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改善护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德国职业培训制度

双元制是一种起源于德国的职业培训模式。所谓双元制,是指职业培训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经过两个地方的培训。下面我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德国双元制留学模式详细情况吧。

结合实际生产

针对性强。“双元制”职业教育形式下专业的学生大部分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而且所接受的是企业目前使用的设备和技术,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生产性劳动的方式进行,有利于学生在培训结束后即可顶岗工作,针对性强。

广泛参与性

大多数企业都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和人员。

“双元制”该模式针对性强,能力强,能充分调动企业办学的积极性,使企业与学校、实践技能与理论知识紧密结合。这种模式在培养德国高素质劳动者和高质量产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双元大学教育模式下,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对自身、高校和学生实现双赢。通过与高校的合作,企业为自己赢得了后备人才。根据杜伊斯堡-埃森大学的一项统计,大约80%的学生最终留在了签约职业培训的公司工作。许多学生在职业培训的后期已经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毕业后可以立即投入工作,节省了较长的适应阶段,熟悉企业的环境和文化,有利于培养对企业的归属感。

在双元大学课程模式下,学生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并在3~4年内获得了大学文凭和职业培训文凭

以专业需求为核心的双元课程设计。"双元制"理论课程的设计是以职业活动为中心选择课程内容。理论课涵盖了专业所需的所有理论,知识面广,深度适中,综合性强,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有课程都是按学期细分的。无论哪个学期的课程,总是从泛到精,从浅到深。课程的选择是由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行业专家综合安排的,更注重直接的专业经验。高等教育毕业设计由企业和大学教授共同提出,围绕企业实际问题进行研究,直接转向产学研

“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战后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普通高等教育无法解决。“双元制”职业教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缩短了企业就业与学校教育的距离。

德国的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的大学教育。大学教育注重理论学习,这是一个学科体系,而职业教育更有针对性,更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双元制”它是由企业和相应的职业技术学校共同完成的职业教育。

有严格的法律基础

联邦有完善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学生不能直接进入大学,必须取得许可证。根据《联邦职业教育法》,根据各州的经济结构特点和具体情况,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与学校、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关系等职业教育有明确的规定。联邦政府有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州和地区也有相应的机构,包括企业和员工的代表。

双元制是最突出的特点

所谓“双元制”它是由企业和相应的职业技术学校共同完成的职业教育。其主要特点有两个:一是能够满足企业的需要,企业和经济发展需要多少人,培训多少人;二是技能培训,考试也注重技能。

行会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联邦职业教育法规确定了会议的地位,这是一个基于法律的机构,所有企业都是相应会议的成员。“双元制”职业教育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会议由企业、员工、教师代表组成的职业教育考试委员会和教育委员会负责职业考试的相关事项,确定企业的培训资格。

在“双元制”在教学中,学生分别在企业和学校接受教育。企业生产岗位、培训中心、跨企业培训中心等60%-70%的课程;职业学校开设30%-40%的课程。在不同的教学场所,教学形式和内容是不同的。例如,企业遵循的法律基础是联邦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遵循各州制定的学校教育法。企业执行的教学文件是职业培训规定,职业学校的教学文件是各州制定的教学计划框架。企业的教学内容是技能与技能相关的能力培养,职业学校是理论与普通文化课。企业使用的教材是联邦职业教育编制的技能模块。职业学校使用基础教材和专业教材,没有统一的教材要求,但教材非常符合学生的心理特点,符合企业的现实,接近职业现实。企业教育者为实训教师,由企业聘用,经过职业培训,有2至5年的教学经验,学过教育学、心理学,无犯罪前科。职业学校的教师,必须是大学毕业生,通过录用考试,无犯罪前科。在企业中,学生是学徒,并与企业签订合同,合同由行会管理,企业每月向行会支付1万元MK费用。在学校里,他们是学生。在企业中,由行会组织技能考试;在学校,由行会管理进行理论考试。学习期满后,企业向学徒颁发培训证书,技工考试合格。学校颁发结业证书。企业学生的学习费用由企业承担,学校学习费用由州政府支付。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职业教育作为战后经济重建的一部分,受到极大的重视。德国从健全职业教育法规体系入手,将职教与普教相结合,多形式完备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双元制培训机制,加强职业指导,进一步促进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一、健全职业教育法规体系,以法令形式保证职业教育的实施。1871年,德国宪法就将职业教育定为义务教育。它规定18岁以前完成普通教育而未进高阶中学就学的青年必须接受义务职业教育。战后的有关各项条款一般是以前法定内容大重申或修订。特别是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社会的发展及科技进步对职业教育的要求不断提高。为了使职业教育体系适应经济走向市场,依法发展,联邦德国颁布了十多项有关职业教育的法令,如《职业教育法》、《职业促进法》、《实践训练师资规格条例》、《手工业学徒结业考试条例》等。其中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是最基本、最权威的法规。它对当今社会条件下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企业培训条件作了详尽的要求;对承认的13类约450个专业(工种)作了具体规定;对社会参与与监督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同时,对各类职业训练制度、组织、期限和考试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野对原则教育研究工作作出了决定。依法发展,违法必究,法规体系的健全为职业教育体系的形成和良性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多形式完备职业教育体系。战后,德国又建立了职业补习学校、继续进修学校等,组成了德国第二条教育途径,使德国职业教育具体实施形式多样。仅教育机构而言。它既有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也有训练残疾青少年的特殊职业学校,几乎社会上所有职业人才都可在相应的职业学校中得到培训。现有450个职业可培训后获得合格证书。就培训时间而言,有全日制、部分时间制;有白天授课也有夜间授课、函授等。修业年限1—4年不等,招生条件各异,办学既有私立的、公立的,也有企业单位独办的和企业联合办的。这种多样化的职业教育体系,为德国培训各级各类职业人才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三、建立“双元制培训体系”。德国建立有职前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双元制教育体系。有为适龄青年接受职业教育的学校,也有为在业人员进修提高的学校。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衔接,成为一个完整的职业教育网路,为广大适龄青年和就业人员提供了广泛的就业教育和进修提高的机会。为充分调动企业界的积极性,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积极性,德国采取职业培训与就业制度相结合的方法,促使各行各业都来办职业教育,广开了办学渠道,促进了配套的职业教育网的形成。由于职业培训与就业制度相结合,培训与直接的生产过程密切结合,可以利用企业的装置和人员条件,这样就节省了学校单独承担职业训练的情况下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而学徒在训练过程中可以直接参加物质生产过程,既可达到理论联络实际的目的,又能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从而也可以改善本身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四、建立职教与普教相结合的教育体系。战后德国,职业教育并不是从职业学校才开始的,而是在中学就开始了职业预备教育。有了中学的预备阶段,职业教育不是突然进入学生的学习活动,这便于学生自然过渡。同时,又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联络更紧密,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战前,德国实科学校的毕业生都直接就业。战后,由于普及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和有关法令规定,实科学校逐渐变为进入职业教育的一种预备教育阶段。后来又增加了主要学校作为职业预备教育。1969年设立的专科高中是专为进入职业教育而又想升入高等学校的学生创办的。后来设的职业完全中学也是如此,这两类学校的设立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得到进一步的沟通。 五、建立系统的职业指导体系。 为了帮助学生在小学后定向分流,及在后来选择培训工种中作出比较适合的选择,德国各州相继成立了职业指导总局。德国的职业指导,从小学4年级就开始考虑学生适合上哪类中学。然后,经过两年的观察、定向,确定究竟上哪类中学。在中学里,再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指导。到9或10年级最后决定培训工种。这样经历6年左右的时间,让学生和家长反复了解扩大视野,比较主动和灵活地确定将来从事的工作。时间是充裕的,指导也很系统。正是由于其完备的指导系统及良好的指导工作,才使得德国职业教育执行至今仍广受人们的欢迎。

国家现在在大力的推崇职业技术教育,所以说未来职业技术教育一定会和应试教育比肩的。职业教育学业会成为热门的课程。

一、从校企联合办学的现状看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前景重庆小天鹅集团是全国有名的民营企业,它的产业有宾馆、房地产、火锅店等,其中以火锅店为主要产业,占整个集团所有产业的70%。全国主要大中型城市的商业中心、繁华地带具有较大规模的小天鹅火锅分店五十多家,拥有员工五千多人。员工中15%拥有大专以上学历,而60%以上是中专、职高生,还有少部分的初中毕业生。从用人的角度看,该集团认为,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文化层次高,有发展前途,但不稳定,吃苦精神普遍较差,不愿意从基层干起。中专生、职高生多数有吃苦精神,心甘情愿从基层干起,当好服务员,稳定性强,有一定的领悟能力,有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一般干得好的中专生、职高生在二三年内就有可能升为领班、大堂经理等,发展得更好的升为部门经理、副总经理。而初中毕业的员工文化层次低,悟性差,提高慢。基于多年的用人经验以及社会不断发展进步提出的新要求,重庆小天鹅集团重视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要求员工学历达到中等专业层次以上。为此,重庆小天鹅集团和包括我校在内的5所中等专业学校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我们根据小天鹅集团的用人要求,设定专业,确定教学内容、办学形式,注重教学质量和学生技能素质的提高,为小天鹅集团培养输送大量适用的具有中等专业技术的服务人员。从这一例子可以看出,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服务行业存在着巨大的需求。 二、从重庆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地位看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前景重庆市总工会对部分企业的调查表明,重庆企业职工的文化程度不高,技术素质较低。在生产操作人员中,初级技工占%,中级技工占%,高阶技工占%,技师和高阶技师占%。从这一比例可以看出,重庆市既缺乏各类高阶专门人才,也缺少大量中等专业技术实用型人才。人才素质的提高是西部大开发的关键,西部大开发,教育要先行,其目的就是要培养各类不同层次的人才,使其人才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提高。从中等专业技术人才上看,重庆的需求量也是巨大的。比如,庆铃国有企业所要的工人,就要求必须具备中等专业技术,有数控操作能力。为此该企业还与重庆大学签订协议,重庆大学每年专为该企业培养一批具有中等专业水平、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工人。有了先进技术,有了一批高阶技术人才,同时具备大批能使用先进技术的工人,这样的企业才可能进一步发展,才不会在竞争中被淘汰。所以庆铃企业的经济效益在重庆是屈指可数的。总之,要使广大劳动者素质得以提高,把丰富的人力资源转化为人才资源,是教育责无旁贷之事。 三、从我国的国情看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前景我国现在的状况是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处在萌芽状态下的知识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并存,不同的行业、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产品技术含量,生产组织方式,自动化、机械化程度都大不相同,对人才层次、型别和规格的要求也是多样化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产业技术结构呈现出提高的态势,但从总体来说,实现自动化和运用高科技的企业为数不多。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初、中级技术人才在我国仍然存在着巨大的需求。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能忽视对劳动者,也就是大量操作人员的培养,必须注重提高劳动者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劳动者是知识、技术的载体,他们所掌握的科学技术知识越多,创新能力越强,其生产的能力也就越强。所以在现代社会,劳动者的素质,特别是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成为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决定因素。比如美国、德国是经济发达的国家,都对职业技术教育相当重视,劳动者的素质已达到了相当高的层次。我国与之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就目前我国农业来看,也需要科技的支撑,也就是说农民也要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科技水平。而我国的大多数农民只是初中以下文化水平或者是文盲、半文盲,因此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提高广大劳动者素质,这充分说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农村存在着巨大的需求。既使在高科技领域,高科技人才也是少量的,而绝大多数生产一线的操作人员是中专生,因此高科技领域也同样离不开中等专业技术人才。 从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在目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国家的确在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但是近几年的前景不是很好,关键原因不在学校,而在社会,在于国家的用人机制。我们都知道职业技术学校培养的学生多数是直接走入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主要应该是很多要求相对较低的专业技术岗位,但是纵观现在各种招聘,稍有技术含量的岗位都要求“大学以上文化”,很多岗位的要求其实并不高,可用人单位就要要求“大学文凭”。在一些单位内部,待遇并不完全甚至根本不和岗位、业绩挂钩,而是继续延用已经完全不合时宜的“论资排辈”,学历高者待遇就高,即使是在大学学历者当中,全日制毕业的待遇高于非全日制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毕业生的待遇又高于其他院校毕业生……此外,社会上很多岗位现在强调“上岗证”、“资格证”,而这些原本是专业技术方面的考试,有很多却要求必须有“大学以上学历”,甚至有一些还要求“全日制大学学历”,对于很多专业技术水平已经达到要求的职校生和其他没有大学学历的人来说,连考试的资格都没有。 所以,职业教育发展受阻的原因并不在于这种教育的本身,而在于就业。由于在就业时存在上述种种学历歧视,职业教育很难有光明的前途。尽管国家在大力推进,尽管各方面在职业教育上的人力、物力投入不断增加,但是如果国家的用人机制、考核机制不进行根本改革、学历歧视不能打破,职业教育的春天就不会真正到来。

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一听到“积极向上”这个名词,不由得令我心里一阵震荡。一想起现今社会的坏风气,不由得令我有一种羞耻感。现在的中学生也被这种坏风气所感染了,他们不爱学习,常常留连在网咖,他们也会佩戴现在所为流行的饰物,这也是人们所讲的“潮流”,也有很多中学生常常讲他们所谓的“哥儿们义气”常常打打杀杀,也常因为这样而影响校风,这样也对他们的前途非常不利的。这样,不由得令我想起一位积极向上的伟人,他,就是雷锋。 雷锋这个名字,相信大家都很熟悉吧。他,是为民为人的英雄,他乐于助人,勤劳上进,最重要的是他那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这也是我们中学生所要向他学习的地方。 雷锋小时侯学习很差,但他没有因为自己成绩不好而继续沉沦下去,他不断努力,努力,奋斗,奋斗地学习。终于,他的成绩有所上升,他并没有因此感到骄傲,他还不断鼓励自己:“我要更加努力,我要继续努力”。到了四年级,他因为他所付出的努力,成绩已经成为了“班上之最”,很多的同学都很羡慕他,都向他学习。他非常高兴,但没有看不起同学,还常常帮助别人,帮同学解答他们的问题,他真是一个好学又乐于助人的好学生。 这仅是他小时候的勤劳好学一个方面,他现在还不断的增强自己的知识,他爱好学习,也很爱国,因此,他去参军,想报效国家,为国家出一份力。但在从军其中,雷锋发生了很多挫折,他并没有气馁,因为他绝对不会向困难低头的。 有一次体检,被发现雷锋的身高和体重都不符合参军的要求。雷锋并没有放弃,他苦苦哀求教官能收留他,他不断哀求,使教官被雷锋的坚持所感动,决定再取用他。还有一次军事的考试中,测试仍地雷,可是雷锋不合格,因为他身子太弱了,没有力气,同连的人都嘲笑他,说他没用。但雷锋没有被他们的嘲笑而认输。他不分昼夜、不断地练习,手也被弄伤了,但他没有放弃,继续练习,终于,他战胜了失败,成功合格,同连的人从此再也不敢嘲笑雷锋了。而且,在从军当中,他勤劳好学的读书习惯仍然没变,他酷爱读一些革命性的读本,令他的知识更加广阔。 在我眼中,雷锋不仅是一个勤劳好学的人,也是一个为人忠诚纯正,学习积极向上,常常以助人为快乐之本的人。而且,他的一生是有方向,有意识地前进的,是没有彷徨,没有矛盾。我觉得如果雷锋再次选择他的人生的话,我想他仍然会走他已走过的道路。这是他的性格与品质。这样拥有积极向上的精神的人不多,我们应该为雷锋感到庆幸。从中,我们还要学习雷锋的爱国、为国的精神。 雷锋,他是我值得敬佩的人,我们要学习他那种积极向上,乐于助人,勤劳好学的精神,我们要为此而感到骄傲!

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瓶颈阶段,急需进行产业升级和技术转型,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央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就是要为产业升级转型提供高素质的技术人才,为国家未来发展储备人才资源。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是山东省 *** 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实行省市两级管理, 以专科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为主,集大专教育、中专教育、远端教育、成人教育、教师教育、社会培训于一体。学院目前占地450亩,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在校生10000多人。学院有教职工500多名,其中全国优秀教师2人,教授、副教授、高阶专业技术人员128人。山东大学、山东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大学、鲁东大学、潍坊学院等高等院校的16名原副院长、教授坐校指导,18名全国知名职业教育专家任长期顾问,定期到校指导、调研。原山东工业大学刘玉柱教授友情出任学院名誉院长,原鲁东大学邵英起教授出任学院教学副院长。学院积极推进与各高等院校的合作交流,与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鲁东大学等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办学关系。 学院建有多功能闭路电视双向控制系统,多媒体电教系统、校园计算机网路;建有数控机床、普通机床、电机自动化、服装、纺织、感测检测、建筑、汽车维修、语音、PLC程式设计、微机、工程检测等53个实验实习室,图书馆藏书16万册;设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点、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潍坊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学点、诸城市建筑岗位培训中心等机构。学院兴学育人,成绩斐然,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先后荣获“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山东省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学校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学校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绿化美化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学院开设会计电算化、商务英语、服装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现代纺织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经济管理、电气自动化、计算机资讯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食品营养与检测17个专业,招生物件为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应往届毕业生,学制三年;下设中专部(潍坊市经济学校)招生物件为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学制三年,同时开设远端开放教育班(含本、专科),承担诸城市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干部的培训任务。 学院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发挥区域优势,服务当地经济为宗旨,以培养技能熟练、职业道德良好、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等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目标,致力于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区域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加快基础设施和内部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力争达到一类院校的设定标准,计划5年内占地达到1000亩,建筑面积达到26万平方米, 招生专业达到30个,在校生达到15000人。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综合型、开放型、外向型、创新型的高等院校。

两本杂志都是北大核刊,但是职业技术教育从92年至今一直都是,而职教论坛92年是北大核刊,之后一直不是,到了2008年至今又是了,所以相对而言,应该是职业技术教育更好些,而且职业技术教育的影响因子也高于职教论坛。

毕业设计可不能马虎,网上下的那种当然是不可以用的,但是要人帮忙写,那很费时间的,为什么不去专门做论文的网站看看呢,不要买成品,不要买网上有的,不知道多少人买过,这样老师很容易发现,那样又要重新写的,建议你还是自己写,确实写不到,找人代写,我之前就是找人代写的,因为自己写的,导师一直不让过,后来朋友介绍去一家品学论文网,让他们代写,一次就过了,很是感激,你也去咨询一下品学论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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