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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自学考试招生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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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自学考试招生办电话

2022年下半年的自学考试目前已经在各个地区完成了考试,考试成绩也已经在各地陆续开始公布,考生们所在的地区是否已经公布了本次考试的成绩呢?下面我为大家带来的内容是2022年下半年青海省自学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及通知,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青海省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考生可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进入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依次点击“查询-当次考试成绩”进行查询。

青海省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点击图片也可进入成绩查询入口

一、成绩发布

青海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将于11月26日上午9时公布,届 时 考 生 可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进入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依次点击“查询-当次考试成绩”进行查询。需要《课程合格证》的考生,可在服务平台自行打印。

二、成绩复核

考生本人如对本次考试成绩有疑义,请于11月28日至30日(工作时间)在服务平台提交复核申请并持身份证原件及考场座次通知单到报考考区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进行确认,未经考区确认的视为考生放弃复核。考生可于12月1日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三、其它事宜

1.成绩发布后,请考生于11月30日前主动联系主考学校,按学校要求参加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答辩。

青海大学联系电话:

青海师范大学联系电话:

青海民族大学联系电话:

2.申请毕业时间另行发布,请考生关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后续通告。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11月25日

海省的招生办电话如下:

1、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

电话:6304876

2、自学考试与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电话:6303098

3、社会考试处: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电话:6304309

4、学业水平考试处:

(全省高中学业水平统一考试)

电话:6305073

青海省省考试院:

省考试院挂“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两委会”的常设机构,承担“两委会”日常工作。同时,挂“青海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网上评卷中心”牌子,开展全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

省考试院内设7个正处级机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处、自学考试与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处、学业水平考试处、社会考试处、网络信息管理处、命题评价处、办公室。

以上内容参考 青海省教育考试网-联系我们

以上内容参考 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简介

青海省考试中心 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810008 西宁市招考办 西宁市黄河路146号 810001

青海师范大学自考招生办电话

青海师范大学地址在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该校是一所文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教师教育、高原地域和民族特色的省属重点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建于1956年。学校以本科教育为重点,兼有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学科专业覆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教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工学、管理学等9大门类。

扩展资料

青海师范大学怎么样值得去吗

青海省师范大学位于西宁市城西区。是一所二本院校,也是青海省唯一的一所师范类大学。青海师范大学环境不错。师资力量强大。培养岀了无数教育界的精英。由于青海省地理环境的优势,每年毕业生的就业率非常高,是一所不错的高校。所以青海师范大学非常值得上。

2020年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青海师范大学章程》,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青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城西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五四西路38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条 青海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考试须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资格审核、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级招委会划定录取分数线,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总原则为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教育部及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遇个别省份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六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仍按上述规则录取。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当生源不足时,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校所有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及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71号)核定批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971-6318787,网址:Http://zsb.qhnu.edu.cn,Email:。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二十六条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相应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可以取得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23号)文件精神,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学历。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可向主考学校申请相应学位。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一、报考条件凡户口在我省的公民或因工作需要长期在我省工作的人员,不受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和职业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章程规定报名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病残人员应选择适宜自身条件的专业报考。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停考处理者,在停考期间报考,各考区招办不得予以确认,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在押服刑人员须经司法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一)特殊专业报考条件1.“专本衔接”、“中接专”试点专业报考条件“专本衔接”、“中接专”试点专业只接受已注册参加“专本衔接”、“中接专”试点专业的在校生报考,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社会考生报考“专本衔接”、“中接专”试点专业无法参加所有课程考试,不能申请毕业。(1)汽车运用工程(本科)和交通土建工程(本科)面向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已注册参加“专本衔接”试点专业的在校生开考。(2)工程造价管理(本科)和土木工程(本科)专业,面向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已注册参加“专本衔接”试点专业的在校生开考。(3)饭店管理(专科)专业是中职学校衔接自学考试专科(简称“中接专”)试点专业,面向西宁世纪职业技术学校已注册参加“中接专”试点专业的在校生开考。2.护理学专业报考条件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证的在职人员,可报考护理学(专、本科)专业。该专业的临床实习在有条件的县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实施,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实习科目必须在四科或四科以上,实习结束后方可参加临床技能考核。3.公安管理专业报考条件报考公安管理专业必须是公安民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门的武警干部,公安院校在校生(含公安院校毕业待就业人员)可直接报考公安管理专业,凡上述范围之外的人员一律不准报考。(二)停考专业1.根据《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等8个专业的通知》(青考办〔2016〕25号)要求,自2017年上半年起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英语(基础科段)、公安管理(基础科段)、秘书(专科)、金融(专科)、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中接专”)、经济学(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专本衔接”)8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报考。已报考的考生,过渡期为三年,毕业证书办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根据全国考委文件精神,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我省从2014年上半年起不再接纳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上半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在籍考生过渡办法按照《关于停考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青考办〔2014〕5号)执行。3.根据教育部对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证书认证的要求,自2014年上半年起,各地一律不再接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新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三)报考本科学历要求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方能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有效性,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取消考试成绩或不能办理毕业证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报名方式(一)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考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可登录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网(/www.qhjyks.com)查看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流程。(二)考生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报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人报考的考区招办进行现场确认并打印《考生报名报考确认表》,核对《考生报名报考确认表》上的信息及考试科目,核对无误后签上本人姓名交招办留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人报考的考区招办进行现场确认的和未在《考生报名报考确认表》上签名的,报名报考无效。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如审核状态仍是“审核中”,考生应在现场确认截止前与考区招办联系,修改审核状态,避免无效报名报考情况发生。(三)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考区招办进行,各类培训机构集体确认或由他人代替现场确认的,各考区招办不予受理。三、时间安排、现场确认及考试地点(一)时间安排1.网上报名时间:9月1日至9月10日。2.现场确认时间:9月6日至10日(节假日不休息)。3.打印《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时间:10月15日—21日。(二)现场确认及考试地点1.现场确认地点:各考区招生考试办公室。2.考试地点:按照《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四、报名考试费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停征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青财综字〔2015〕205号)要求,自学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五、关键信息修改(一)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报考成功后,如果关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和照片)有误,考生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向考区提交《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的户籍证明。考区招办审核签字盖章后,在报名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由考区上报省自考办,经省自考办审核通过后,关键信息变更方可生效。(二)考生忘记个人账户名或账户密码,须本人持身份证到考区招办查询。六、实践性环节考核(一)报名及考核时间、地点(二)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条件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单科合格证、准考证即可参加该门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报名;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单科合格证、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七、考籍管理(一)电子转考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71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行电子转考。1.转出办理(1)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1日至3月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日至5日(工作日)(2)办理地点: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3)办理程序:考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提交转考申请,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4)办理要求: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纪律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④免考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均不得转出。2.转入办理(1)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20日至30日(工作日)(2)办理地点: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3)办理程序:考生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转入地准考证、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4)办理要求:①转入考生应当按青海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②转入考生应当在青海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青海省申请毕业手续。(二)课程免考1.相关证书免考:(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4)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四级或六级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6)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7)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一)课程;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学分的课程。3.申请免考程序:(2)申请地点:各考区招生考试办公室(3)申请程序:申请免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学校的毕业证(或有关合格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或有关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学校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还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址:/网站进行查询。九、主考院校及主考专业青海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及应用、小学教育、政治学(本科)、旅游管理、饭店管理(专科)、学前教育。青海师范大学主考“饭店管理(专科)”专业为“中接专”试点专业,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青海大学:护理学、会计、经济学(独立本科)、工商企业管理、金融、建筑工程(独立本科)、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青海民族大学:法律、行政管理、藏语言文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长沙理工大学:交通土建工程(独立本科)、汽车运用工程(独立本科)、工程造价管理(独立本科)、土木工程(独立本科)。长沙理工大学主考专业都为“专本衔接”试点专业,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十、青海省各考区招办联系方式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青海师范大学自考招生办公室电话

青海师范大学地址在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该校是一所文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教师教育、高原地域和民族特色的省属重点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建于1956年。学校以本科教育为重点,兼有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学科专业覆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教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工学、管理学等9大门类。

扩展资料

青海师范大学怎么样值得去吗

青海省师范大学位于西宁市城西区。是一所二本院校,也是青海省唯一的一所师范类大学。青海师范大学环境不错。师资力量强大。培养岀了无数教育界的精英。由于青海省地理环境的优势,每年毕业生的就业率非常高,是一所不错的高校。所以青海师范大学非常值得上。

2022年下半年的自学考试目前已经在各个地区完成了考试,考试成绩也已经在各地陆续开始公布,考生们所在的地区是否已经公布了本次考试的成绩呢?下面我为大家带来的内容是2022年下半年青海省自学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及通知,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青海省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考生可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进入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依次点击“查询-当次考试成绩”进行查询。

青海省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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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绩发布

青海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将于11月26日上午9时公布,届 时 考 生 可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进入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依次点击“查询-当次考试成绩”进行查询。需要《课程合格证》的考生,可在服务平台自行打印。

二、成绩复核

考生本人如对本次考试成绩有疑义,请于11月28日至30日(工作时间)在服务平台提交复核申请并持身份证原件及考场座次通知单到报考考区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进行确认,未经考区确认的视为考生放弃复核。考生可于12月1日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三、其它事宜

1.成绩发布后,请考生于11月30日前主动联系主考学校,按学校要求参加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答辩。

青海大学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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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联系电话:

2.申请毕业时间另行发布,请考生关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后续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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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日

【青海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8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到符合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青海大学 2、校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4、层 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 5、学校特色:青海大学(国标代码为10743)是一所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对口支援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全国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入选高校,是国家首批百所创新示范校,是教育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也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大学科技园。 6、联系方式: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810016 E-mail: 网 址: 二、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青海大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3、青海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计划调整原则: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生。 4、藏医学专业只招收藏语语种考生;其他各招生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均不要求英语口试。 5、农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只招收除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外,具有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业(牧业)家庭户口、在本省中学实际就读高中满三年学籍、参加了我省当年高考的考生。 6、各招生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8、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省级专项计划(含藏区专项计划、生态专项计划、扶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四、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综合评价。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原则,选拔新生。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3、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办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录取及专业安排遵照本条第2款。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5、录取结果将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及青海大学网站中公布。 6、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收费标准 1、现行收费标准为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2800元—3000元/年;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农牧类专业2400元/年;医学类专业2800元—3300元/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如有调整,具体标准按青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2、住宿费标准: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按《关于青海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有关事宜的复函》【青发改函[2012]379号】的审批标准执行,根据所住房型,600元-1200元/生.年不等。 六、毕业证书的发放 1、在校生完成学业后,按《青海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颁发青海大学毕业证书。 2、在校生完成学业后,按《青海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授予相关学士学位。 七、奖助贷措施 1、奖学金设置: (1)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奖励面10%,600元/生.年。 (2)专业奖学金:凡农、林、牧、地质、矿产专业及少数民族班学生均享受,600元/生.年。 (3)单项奖学金:学生在全国、省、市或学校举办的各种比赛活动中获奖,或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获该奖,奖励金额不等。 (4)小岛奖学金:日本友人小岛先生赞助,用于奖励优秀学生,1000元/生.年。 (5)宝钢奖学金:由上海宝钢基金会赞助,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10000元/生.年。 (6)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金额8000元/人.年。 (7)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奖励比例占在校生的4%、奖励金额5000元/人.年。 (8)国家助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比例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50%,资助金额: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年。 2、贫困资助及特困补助:为帮助学习成绩良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学业,由政府、社会和个人提供,设立了湖北商会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火箭军助学金、国泰君安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等助学金,资助金额:1000-10000元/人.年。 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根据有关政策,学生入学前可向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入学后凭《贷款受理证明》可缓交学费。 勤工助学是培养教育学生和解决贫困生困难的又一个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青海大学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暂行)》。通过与校内外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不断扩大勤工助学范围,以创立更多的适合学生从事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勤工助学,一方面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另一方面使贫困生在经济上得到改善。 八、附则 1、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青海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2、本章程解释权归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青海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 第五条 城西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五四西路38号。 第六条 成都校区(崇州):四川省成都崇州市滨河路。 第七条 盐湖校区:青海省格尔木市机场路。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九条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为航空业培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 第十七条 对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为航空业培养)专业,须专业测试成绩及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青海省2018年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经青海省招办投档,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情况,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二十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当生源不足时,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学院路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 联系电话: 传 真: 3. 网 址:Http://zsb.qhnu.edu.cn 4. E_Mail: 备注: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待青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青海民族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青海民族大学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学校代码:10748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和青海省政府共建的综合性民族院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青海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青海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青海民族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招生计划。报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青海民族大学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青海民族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和体育单招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青海民族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不超过1:1.1;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青海民族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青海民族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区) 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幅度的一项分值,不累加。 第十四条青海民族大学民族语言类专业只招收用民族语言(藏文、蒙文)答卷的考生,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其余专业不限民族比例。 第十五条青海民族大学艺术类、体育类、师范类专业提前录取,其余专业按各省(市、区)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青海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特殊情况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青海民族大学艺术类、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青海民族大学学费收费标准: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待青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青海民族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青海民族大学设有民族类、师范类专业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丰田助学金”、“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每人每年可得到500—8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青海民族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联系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 联系电话: 8804611 传 真: 邮 编:810007 E— mail: 学校网址: 招生平台:

青海师范大学自考招生办电话号码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现将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简章公布如下。一、报名报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我省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报考考生须遵守我省自学考试相关规定,遵守考试安排 ,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报名报考限制规定:1.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考。2.在押服刑人员须经司法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3.护理(学)专业限已经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或省级人社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4.公安管理专业限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报考。5.“专本衔接”专业只接受试点学校已注册且完成相关课程考核,需参加核心课程考试的考生报考,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二、考试安排1.考试时间:4月15日至16日。4月10日9时至4月16日15时考生可登录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2.课程安排:各专业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时间安排表》(附件1)。三、报名报考(一)报名报考时间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月20日9时至2月23日12时。网上报名审核时间:2月20日9时至2月24日12时。网上报考时间:2月20日9时至2月24日18时。(二)报名报考办法1.2022年以来所有首次使用“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的考生,均需上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图像(包含正面和反面)和符合《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照片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2)要求的本人近期电子照片。上传身份证图像时请认真查看屏幕右上角的“实际照片预览图”,确保上传的图片完整、清晰。考生服务平台将对考生上传的照片进行质量检测和身份信息比对验证,请考生上传的照片务必符合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提交考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课程、查看本人历史成绩及申请转考、免考、毕业等。2.2022年以来在自学考试服务平台已经注册过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直接进行课程报考,报考的课程以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为准,无需到现场确认,请认真报考,诚信参加考试。3.个人照片多次上传不成功、身份信息比对不通过或上传的照片图像信息不规范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考区现场采集信息。4.2022上半年已报考2022年下半年3个停考专业(汉语言文学(专)和藏语言文学(专、本))的西宁、海东考生,本次允许正常报考。考生在本次考试中取得至少1门合格成绩,方可在2023年下半年继续报考以上3个停考专业。(三)报名报考流程1.网上注册报名:我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在“D数字招考服务大厅”中点击“自学考试”进入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报考。2.选报课程:报考信息填报→报考信息预览→确认并提交审核。本次报考采取网上报考本人确认的方式,考生不需要到现场确认,报考时间内考生最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信息为最终确认信息。报考时间截止后,所有报考信息不可再修改。3.报名报考流程图详见本简章《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图》(附件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操作指南》。四、其他事项(一)关键信息修改报名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姓名、性别关键信息有变化或有误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在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申请-变更申请”,提交变更关键信息的申请,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相关户籍证明材料或户口簿及《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4)到考区进行现场审核。(二)省际转考办理1.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省际转考(转出和转入)手续。2.2023年上半年转出申请时间为2月20日9时至2月23日12时,省考试院现场确认及审核时间为2月20日9时至24日18时;转入申请及现场确认审核时间为3月20日9时至3月24日18时。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先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携带所需材料到省考试院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转考申请。转考具体要求请查看《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施细则》。(三)课程免考申请1.凡符合青海省自学考试免考政策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课程免试。免考政策要求请查看《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试行)》。2. 2023年上半年课程免考网上申请时间为2月20日9时至2月23日12时,各考区现场确认及审核时间为2月20日9时至24日18时。考生先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由本人携带所需资料到各考区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免考申请。(四)合档申请已取得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的考生若同时有多个准考证号,请按照系统提示,在报名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考区进行合档操作;若考生身份证号码有误或变更,请在考生服务平台按现有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报名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并生成新的准考证号后,再前往考区进行合档操作。合档完成后,一名考生只保留一个身份证号,同一身份证号只对应一个准考证号。(五)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各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含实践及毕业考核、毕业论文)由相应主考学校负责组织报名和考核工作。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主考学校官方网站的相关通知,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实践性学习环节(含毕业论文)考核。主考学校:青海大学(联系方式:),青海民族大学(联系方式:),青海师范大学(联系方式:)。(六)报名考试费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停征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青财综字〔2015〕205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七)各考区地址及联系方式备注:考区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附件:1.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时间安排表2.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照片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3.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图4.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电话是。

青海师范大学建于1956年。学校以本科教育为重点,兼有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学科专业覆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教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工学、管理学等9大门类。

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西部地区理科藏汉双语教师培养培训重点院校、全国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院校、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青海省主节点院校,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5.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022年 青海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青海师范大学章程》,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青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我校与对口支援及合作共建高校派出的交流生培养模式包括“1+1+2”“1+2+1”“1+3”“2+2”等四种。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五条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城西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六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学校全称:青海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 形式:全日制 学校代码:10746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条  青海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一条  考试 须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资格审核、体检合格、 高考 成绩符合所在省级招委会划定 录取分数线 ,报考 体育 类、 艺术 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总原则为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 志愿 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相关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 分数线 ,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教育部及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遇个别省份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当生源不足时,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二十条  本校所有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入学三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教育 学费 标准及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71号)核定批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971-6318787,网址:Http://zsb.qhnu.edu.cn,Email: 。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二十六条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相应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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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第二章 办学地点第四条 校 本 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第五条 海南校区(民族师范学院):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第六条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西路20号。第三章 办学性质第七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第四章 招生机构第九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十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五章 录取条件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十三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须专业合格。第六章 录取原则第十四条 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五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第十六条 对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报考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0.7+文化课成绩×0.3)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注: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第十八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因生源不足,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2. 联系电话: 传 真:. 网 址:http://zsb.qhnu.edu.cn4. E_Mail: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电话是。

青海师范大学建于1956年。学校以本科教育为重点,兼有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学科专业覆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教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工学、管理学等9大门类。

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西部地区理科藏汉双语教师培养培训重点院校、全国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院校、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青海省主节点院校,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5.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现将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简章公布如下。一、报名报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我省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报考考生须遵守我省自学考试相关规定,遵守考试安排 ,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报名报考限制规定:1.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考。2.在押服刑人员须经司法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3.护理(学)专业限已经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或省级人社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4.公安管理专业限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报考。5.“专本衔接”专业只接受试点学校已注册且完成相关课程考核,需参加核心课程考试的考生报考,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二、考试安排1.考试时间:4月15日至16日。4月10日9时至4月16日15时考生可登录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2.课程安排:各专业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时间安排表》(附件1)。三、报名报考(一)报名报考时间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月20日9时至2月23日12时。网上报名审核时间:2月20日9时至2月24日12时。网上报考时间:2月20日9时至2月24日18时。(二)报名报考办法1.2022年以来所有首次使用“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的考生,均需上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图像(包含正面和反面)和符合《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照片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2)要求的本人近期电子照片。上传身份证图像时请认真查看屏幕右上角的“实际照片预览图”,确保上传的图片完整、清晰。考生服务平台将对考生上传的照片进行质量检测和身份信息比对验证,请考生上传的照片务必符合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提交考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课程、查看本人历史成绩及申请转考、免考、毕业等。2.2022年以来在自学考试服务平台已经注册过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直接进行课程报考,报考的课程以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为准,无需到现场确认,请认真报考,诚信参加考试。3.个人照片多次上传不成功、身份信息比对不通过或上传的照片图像信息不规范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考区现场采集信息。4.2022上半年已报考2022年下半年3个停考专业(汉语言文学(专)和藏语言文学(专、本))的西宁、海东考生,本次允许正常报考。考生在本次考试中取得至少1门合格成绩,方可在2023年下半年继续报考以上3个停考专业。(三)报名报考流程1.网上注册报名:我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在“D数字招考服务大厅”中点击“自学考试”进入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报考。2.选报课程:报考信息填报→报考信息预览→确认并提交审核。本次报考采取网上报考本人确认的方式,考生不需要到现场确认,报考时间内考生最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信息为最终确认信息。报考时间截止后,所有报考信息不可再修改。3.报名报考流程图详见本简章《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图》(附件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操作指南》。四、其他事项(一)关键信息修改报名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姓名、性别关键信息有变化或有误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在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申请-变更申请”,提交变更关键信息的申请,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相关户籍证明材料或户口簿及《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4)到考区进行现场审核。(二)省际转考办理1.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省际转考(转出和转入)手续。2.2023年上半年转出申请时间为2月20日9时至2月23日12时,省考试院现场确认及审核时间为2月20日9时至24日18时;转入申请及现场确认审核时间为3月20日9时至3月24日18时。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先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携带所需材料到省考试院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转考申请。转考具体要求请查看《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施细则》。(三)课程免考申请1.凡符合青海省自学考试免考政策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课程免试。免考政策要求请查看《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试行)》。2. 2023年上半年课程免考网上申请时间为2月20日9时至2月23日12时,各考区现场确认及审核时间为2月20日9时至24日18时。考生先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由本人携带所需资料到各考区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免考申请。(四)合档申请已取得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的考生若同时有多个准考证号,请按照系统提示,在报名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考区进行合档操作;若考生身份证号码有误或变更,请在考生服务平台按现有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报名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并生成新的准考证号后,再前往考区进行合档操作。合档完成后,一名考生只保留一个身份证号,同一身份证号只对应一个准考证号。(五)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各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含实践及毕业考核、毕业论文)由相应主考学校负责组织报名和考核工作。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主考学校官方网站的相关通知,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实践性学习环节(含毕业论文)考核。主考学校:青海大学(联系方式:),青海民族大学(联系方式:),青海师范大学(联系方式:)。(六)报名考试费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停征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青财综字〔2015〕205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七)各考区地址及联系方式备注:考区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附件:1.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时间安排表2.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照片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3.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图4.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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