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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考学籍管理平台密码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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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考学籍管理平台密码格式

我记得我的是自己设置的啊。。没说一定就是几位吧

这个看你自己设置了,上面有最多和最少,你可以在规定位数内自己设置

我记得密码完全是自己设置的,不限位数,如果忘记密码的话,可以试试利用自己当初设置的密保手机号来找回密码

1、首先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要求,所有应用平台用户密码设置必须遵循系统等级保护要求。2、其次即密码设定需使用“数字+大小写字母组合”。3、最后且数字不得少于6位,以上就是自考密码设置要求。

上海自考学籍管理平台密码

找你们学校上级教育部门的学籍管理老师,他的系统可以帮你重置密码的。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登录密码已经修改,但是登陆时提示密码错了,处理办法:1、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有重置密码的功能,可以由区县业务账号来重置密码。2、修改系统管理员的密码,要联系上一级行政部门,让上一级的行政部门管理员在【系统管理-用户管理-密码重置】菜单下重置密码。3、修改不是系统管理员的密码,则用本级系统管理员在【系统管理-用户管理-密码重置】菜单下重置密码。

如果忘记密码,可向本单位学籍系统管理员或者上级学籍系统管理员反映,由他们进行修改。省级的账号密码,需由教育部相关人员修改。

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籍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

扩展材料:

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更换密码须知:

1、系统密码每90天需更新一次。

2、密码规则为:数字+大小写字母+特殊字符

上海自考学籍管理平台密码忘记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是整个自考过程中需要经常用到的一个服务平台,但是有的同学在后期登录时发现平台密码忘记了,怎么也想不起来,其实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找回:自考登录密码忘记了,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1.用邮箱注册的,通过密保问题找回密码2.通过绑定的手机号,接收验证码重新修改密码找回3.对于前2条情况都不适用的情况下,可以去湖北省考试院进行查询密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的密码一定要妥善保管,如果担心会忘记,可以保存到手机备忘录,或者使用自己的常用密码。自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登录密码忘了如何找回? 考生可按步骤找回密码:进入自考首页,点击“登录个人中心”或“开始自考”,进入登录页面,再点击“忘记登录密码”后,跳转至找回密码页面。 考生可选择回答提问找回密码或发送邮件找回密码两种方式。 自考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自考报名注意事项 1、自考未实行网上报考前,注册报考的考生,如果没有人为更改报考密码,网上报考系统将默认身份证后六位为其报考密码,其他证件号默认密码为六个“1”。这部分考生也要及时更改自己的初始密码,加强自己报考信息的保密性。 2、自考注册时,姓名和出生日期一定要和身份证上一致,因为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持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如果信息不统一,将无法进场。 3、自考报名注册时一般会预留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件,一定要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并牢记修改后的报考密码。后续报考都要用到报考密码,没有报考密码将无法查询到自己的报考课程。此外,考生还要牢记密码查询提示问题和答案,考生忘记密码时可找回密码。 4、自考考生忘记密码,联系方式也不真实,找回密码问题也不记得,可到区县自考办申请查询。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忘记密码考生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找回密码:一是通过注册时绑定的邮箱找回,二是通过回答问题找回,若这两种方式都无法找回密码,则需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所注册区自考办去重置初始密码,并在“考生个人中心”里重新更改密码。 自考密码找回步骤: 1、忘记网页密码,进入本省自考网首页,登录“个人中心”。 2、再点击“忘记登录密码”后,跳转至找回密码页面。考生可选择找回方式:回答提问找回密码或发送邮件找回密码。 3、输入证件号码、准考证号,点找回密码,按要求填写找回。 自学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1.自学考试报名一般注册时会留下手机号码,或者是电子邮件,则找回密码时,就能直接对密码进行修改了。 2.考生要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要牢记修改后的报考密码。因为,以后报考都要用到报考密码,没有报考密码将无法查询到自己的报考课程。考生还要牢记密码查询提示问题和答案,考生确实忘记报考密码可以到区县自考办申请查询。 自学考试的优势有哪些 1、学习时间灵活,不影响上班,每年的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是考试时间 2、统一电子注册,全国通用,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3、权威辅导,过关率高,我辅导中心每次自考考生考试过关率在96%以上 4、自考学历经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全国通用,学信网永久可查! 5、可参加公务员、专升本、研究生入学考试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上海自考学籍管理平台密码是什么

用户名就是学号,密码都是123456,或者是身份证后六位哦。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的用户名,密码是什么 用户名就是学号,密码都是123456,或者是身份证后六位哦。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登录网址,一个省一个网址,一个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和学籍主管领导才有登陆权限

自考本科的初始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后6位,身份证号码以准考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为准。要是考生修改过原来的密码的,那就是输入考生修改后的密码。1自考初始密码几位六位,第一次参加自考的考生在网上注册后将会获取系统自动颁发的注册登记号,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后6位,身份证号码以准考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为准,要是考生修改过原来的密码的,那就是输入考生修改后的密码。新生第一次成功登录系统后,为了保证考生数据的安全性和正确性,系统会要求考生必须对密码进行修改,并且留下联系方式。考生要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要牢记修改后的报考密码,以后报考都要用到报考密码,没有报考密码将无法查询到自己的报考课程。2自考报名密码如何重置自考报名后可以通过“找回密码”的方式重置密码。进入自考报名系统,点击考生入口,进入登录页面,再点击“忘记密码”后,跳转至找回密码页面。填写正确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可以选择回答提问找回密码或发送邮件找回密码两方式。在籍考生使用初始密码登录系统,成功填报并支付至少一门需报考的课程考试费后,系统会要求考生修改密码并填写密码保护信息。新注册考生或已修改初始密码的考生登录后,系统会判断考生是否已设置密码保护,如未设置,系统会要求考生设置密码保护信息后才能继续操作。3自考报名密码忘记了怎么办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找回:一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在自学考试栏目下点击“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忘记准考证号”,通过身份证号和姓名找回准考证号。二是报考期间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首次注册准考证的县区招考办或设在高校的报名点查询。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己设置

一、用户名

1、用户名(英文名:Username),是网络术语之一。

2、就是要登录(登入、登录、进入等)的帐户名,即在所在网站的识别码 。

3、 可以使用汉字、字母、字码等,如珠穆朗玛峰,zmlmf,12345,等,都作为用户名。

4、一般来说,凡是允许用户注册的网站,都会在其主页显著位置上设置" 注册"标签,让用户申请。

5、只要符合其规定,并在其他用户还没有注册此名时,即可注册;假如该名已经被他人注册,都会给以提示。

6、这种情况下,只能再次申请,直到注册成功。

7、网络的用户名,最常见的有QQ、E-mail、博客、论坛等。

二、密码

1、密码是一种用来混淆的技术,它希望将正常的(可识别的)信息转变为无法识别的信息。

2、当然,对一小部分人来说,这种无法识别的信息是可以再加工并恢复的。

3、密码在中文里是"口令"(password)的通称。

4、登录网站、电子邮箱和银行取款时输入的"密码"其实严格来讲应该仅被称作"口令",因为它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加密代码",但是也可以称为秘密的号码。

5、主要限定于个别人理解(如一则电文)的符号系统。如密码电报、密码式打字机。

上海自考学籍管理平台

上海自考考籍转入怎么办理? 1、已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继续参加本市相关专业的自学考试,可在本市规定的报考期间直接到主考院校办理报考手续,待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成绩合格,建立考籍档案后由考生自行前往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办理考籍转移手续(需注明转入的主考院校和专业)。 2、外省市转入的考籍档案必须通过机要的方式投递。各主考院校不得接受考生自带的考籍档案。 3、市自考办接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转来的考籍档案后,转入相关院校自考办进行审核确认。 考生可在网上查询本人考籍转入信息,经确认后应及时与院校自考办联系,了解本人转考课程的审核确认情况,并对确认课程进行登记,由主考院校办理转籍手续。 4、凡转入本市的考生,其专业考试科目必须按上海市该专业课程设置执行。原取得的专业课程合格成绩,与我市专业课程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相一致的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免考课程参照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5、凡考籍转入的专科考生须在本市参加5门以上(含5门)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本科考生须在本市参加4门以上(含4门)课程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在本市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被普通高校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6、需在本市申办自考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在毕业办证六个月前办妥转籍手续。 7、本市在籍考生不得中途到外省市借考。本市也不办理考生到外省市借考课程成绩转入手续。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考生查询档案需要凭相关证明到院校自考办或区自考办查询。市自考办负责全市自考生的考籍管理工作,主考院校自考办负责本校考生的考籍管理。 市自考办的考籍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全国考办关于考籍管理的各项规定,研究制定全市考籍管理办法。 二、落实完成全国考办布置的有关考籍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和检查各主考院校的考籍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考试成绩统计,管理全市自考生的考试成绩。 四、审核考生课程免考申请。 五、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六、审核考生毕业资格,办理毕业审批手续,核发考生毕业证书和证明。 七、统计上报全市考生考试有关信息及毕业生数据等。 主考院校的考籍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自考办制定的考籍管理办法,研究制订本院校考籍管理工作细则。 二、落实并完成市自考办布置的有关考籍管理工作任务。 三、负责新考生的报名工作,发放准考证。建立和管理本院校考生的考籍资料,考生考试成绩查询及《课程合格成绩证明》的发放。 四、办理相关课程免考手续,初审考生课程免考申请。 五、办理考生的转籍转考手续及有关工作。 六、负责本院校主考专业的实习、实验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的考试考核工作。 七、审查受理本院校考生毕业申请,收集和整理考生毕业登记资料,颁发毕业证书。 八、统计和上报本院校考生考籍有关数据。 九、协助院校学位委员会做好主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的有关工作。 考籍档案管理权限 一、考生考籍档案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做到安全、严密、整洁、有序。考生考籍档案均采用电子信息方式保存。 二、市自考办负责统一管理考生的电子信息档案数据库,凡需修改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须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到院校自考办申请,同时上报市自考办,经核查无误后指定专人进行修改。 三、考生的纸质档案由院校自考办负责建立并管理。考生纸质档案袋中的任何信息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须将修改证明材料归入档案中,做好修改记录,及时上报市自考办修改相关电子档案信息。 四、非考籍管理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询各类考籍档案信息。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查询时,须经同级自考办负责人批准,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各次考试成绩的管理由市自考办统一负责。考试成绩管理主要包括成绩登录、公布、成绩保存、成绩复核、成绩统计分析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以下简称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质量与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在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实行市级自学考试机构和主考高校自学考试机构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的体制和互相协作、互相监督的管理机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自考委办,设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各主考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校自考办)依据本规定,负责本高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第三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维护、管理,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及学分管理,档案管理以及转考、免考、毕业审定、学历证书颁发、电子注册、考籍信息查证、考籍管理基础信息归集等。第四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分校管理的原则,要求是:规范、准确、安全、科学。在考籍管理中应当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第二章:机构人员设置第五条主考高校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熟悉与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依法行事。第六条考籍管理工作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并有计划地对考籍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能力。第三章:分级管理与职责第七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自考生的考籍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全国考委关于考籍管理的各项规定,研究拟定全市考籍管理规定;二、落实完成全国考办布置的有关考籍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和检查各主考高校的考籍管理工作;三、组织开展考试成绩数据的统计分析,存储和管理全市自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四、复核考生课程免考申请;五、复核并完成省际转考业务;六、复核考生毕业资格,办理毕业审定手续,核发考生毕业证书;七、统计上报全市考生考籍有关信息及毕业生数据等;八、审定相关学历证明和成绩证明。第八条主考高校自考办负责本校考生的考籍管理,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本市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各项规定,制定本校考籍管理工作规范;二、落实并完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布置的有关考籍管理工作任务;三、管理本高校考生的考籍档案,协助开展考生报名工作;四、指导考生办理相关课程免考手续,初审考生课程免考申请;五、办理考生的省际转考手续及有关工作;六、负责本高校主考专业的实习、实验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的成绩管理工作;七、受理审核本高校考生毕业申请,收集和整理考生毕业登记资料,制作和归档毕业考生的档案材料,颁发毕业证书;八、开具本校考生相关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九、协助高校学位委员会做好主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的有关工作。第四章:考籍档案与管理权限第九条考籍档案是考生基本情况、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和考试期间表现的原始记录,是办理考生转考、免考手续、颁发相关证书的主要依据。考生凡有1门以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应当予以建立考籍档案。第十条考籍档案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含毕业生登记表)等。一、考生基本情况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含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照片等信息。二、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报考以来取得的合格课程成绩信息及考试笔迹信息等。三、课程免考信息,根据课程免考规定,一般包括:(一)已获得学历的专业名称、证书编号、毕业或结业学校、学历层次、毕业或结业时间;(二)肄业或退学的专业名称、证明编号、肄业或退学学校、专业层次;(三)在校生所在学校名称、所学专业名称、学生证编号、专业层次;(四)申请免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学分;(五)可替代免考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学分、课程学时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单位、发证时间,提供证明的学校及部门;(六)免考的审批过程(人员)。四、转籍信息,包括考籍档案转入或转出的时间、课程代码、名称和相应的考试成绩信息。五、毕业信息(含毕业生登记表),包括毕业生的姓名、考籍号(准考证号)、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照片、证书编号、电子注册、毕业专业、学历层次、主考高校等信息。第十一条考籍档案管理职责权限。一、考生考籍档案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做到安全、严密、整洁、有序。考生考籍档案主要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管理考生的电子档案数据库,凡需修改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须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到高校自考办申请,凡涉及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照片等关键信息,主考高校须填写《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关键信息更正单》并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和审批,经核查无误后指定专人进行修改。电子档案的存放应当实行异地备份,保证安全、准确。三、非考籍管理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询各类考籍档案信息。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查询时,须经主考高校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分管负责人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并在指定地点查阅,确保考籍档案安全、严防篡改。第五章:成绩管理第十二条成绩信息主要包含考试课程、成绩(或课程考试评价报告)、成绩的取得方式(考试计划规定的笔试、面试、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免考等)、成绩来源说明、违规记录(诚信档案)、归档时间等主要信息以及与之对应的考生身份信息、准考证号等。第十三条考试成绩管理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信息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成绩管理主要包括:成绩信息的采集、发放、使用、保存以及成绩统计分析、审计等。第六章:免考第十四条符合课程免考条件者,可以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及主考高校相关要求,申请免考所报考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课程。第十五条申请免考的自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六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考手续。考生办理免考应在主考高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第十六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主考高校审核通过的免考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课程免考的数据录入考生总成绩库。第七章:转考第十七条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考。第十八条转考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操作规范》(见附件)和主考高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以发送、审核、接收转考考生考籍电子档案的方式进行。第十九条在上海市参加不同高校自学考试的考生无需办理市内转考手续。第八章:毕业审定与毕业证书颁发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主考高校要求办理毕业手续,经审定无误后,对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发证日期统一标注为每年的6月30日或12月30日。第二十一条毕业审定与毕业证书颁发。一、毕业条件(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三)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四)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五)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六)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职(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二、毕业申请(一)考生在完成规定报考的课程考试与考核(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笔试、口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和规定的学分,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考高校提出毕业申请;(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除了提供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外,还须在考生服务平台验证前置学历信息,如验证不通过,则须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必须如实、完整提供相关毕业材料,材料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主考高校审核通过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毕业审定费用。主考高校自考办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后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审定;(三)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三、毕业审定(一)主考高校收到考生提交的各类毕业证明材料后,应及时核查所有内容(含考生笔迹信息比对),并进行初审;(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规定的时间集中统一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打印毕业生名册(一式两份),分别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主考高校签名,盖章后存档。四、证书发放(一)毕业证书由市自考委主署,主考高校副署,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主考高校领取;(二)自学考试毕业生由省级考委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三)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后,若发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申报有误并要求更正的,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更正手续。考生毕业证书信息上报注册以后,不再更改,如有差错,由考生本人负责;(四)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等,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补办时须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原申办毕业的主考高校填写申请表,经主考高校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后,出具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与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第九章: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与查询认证第二十二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书进行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第二十三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其毕业证书须进行电子注册。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操作规范》要求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注册。第二十四条考生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验毕业证书的真伪。对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不能查到的本市自考生毕业证书,可持相关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对毕业证书进行核验查证。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制定的考籍管理工作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归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22〕1号,2022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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