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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考成绩怎么转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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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考成绩怎么转移专业

自考转考的意思是考生在报名考试以后,因为工作或者其他的原因要离开原来的报考地继续参加考试,这种情况的考生就需要进行办理自考转考手续,我们通常所说的转考是分为省内转考、外省转入转出三种情况。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这个专业停考了,考生要改考别的专业,这时候也可以申请转考。这又叫专业转考。 上海自考转出程序 (一)主考高校每年1月至2月中旬、7月至8月中旬,通过“服务平台”办理转出手续。考生转出手续具体受理时间以主考高校规定为准。 (二)考生通过“服务平台”提交转考申请,主考高校按照转出要求进行审核。 (二)主考高校审核通过后,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本市高教自考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主考高校自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主考高校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按照考生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考试中心转考平台。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上海自考生在转专业时,无需办理任何的手续,直接根据新专业课程设置报考,只要是相同的课程就不用再考,在此过程中不需要换准考证。转专业报考,如果考过的课程与换后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且代码相同,则换后仍旧视为有效,无需再考。首报专业是指考生在首次报名时选择的专业,如果报名结束后觉得专业不合适希望更改专业,只要在报考科目时选择后来想报的专业相关课程,直到按相关专业的考试计划完成专业要求,就可以申请该专业毕业。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可以。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只要报所换专业的课程就可以,但个别省市有规定,换专业就必须重新办理准考证,具体的只能以报考省市的规定为主。

办理转考流程:

自考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旧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由省自考办回收考生旧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并出具签章的《某省高等教育自考省内转考成绩证明》。再由考生前往转出地提取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归档。

各地政策可能会有一定差异,详情可致电当地教育考试院咨询了解。

如果自考的是本科且在自考本科已经有考籍了,也就是已经报名了有准考证号并且至少及格一科,在报考其他专业的课程,可以申请部分和现在所学专业学分相同、名称相同的课程的免考,如:公共课和英语(二)。

扩展资料

自考选报专业注意点:

1、兴趣是最重要的出发点。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

2、有些专业对考生某些能力有特殊要求,选择专业时一定要考虑自身能力特点。

3、合理安排职业规划。需要对新的生活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和坚定目标,要充分考虑社会需要及行业发展。

4、有些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有些专业是部门委托开考,仅限本系统在职人员报考,一些本科段专业和特殊专业(如医学类专业)对报考者的学历、职业等还有一些具体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比全日制校内单科考试轻松,相反会更严一些。自考生大多是边工作边学习,他们能结合自己的工作,完全自由地选择专业,因为他们了解自身缺少什么,其社会适应能力和实践经验远远超过统招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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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经转出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开具转考介绍信,考生凭转考介绍信、《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直接到转入省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转出市自考办在规定时间内将转往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转往省份等情况上报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后,将考生的考籍档案以机要函件方式寄往有关省自考办。自考跨省考试时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如果没有办理转学是不能跨省考试的,办理转学手续要到自考办去办理,拿到转学证明后到你转入的省份自考办去办理转入的手续,这样你就可以在新的省份自考,原来的你已经取得的自考课程成绩可以并入一起计算,不再需要重新考你已经考过的课程。

自学考试成绩转出流程是怎样的?考生在考试期间,由于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或长期在外地工作等原因,需要到其他地区继续参加考试,可将其考籍档案一起转到该地区,叫转考,一般分省际间转考和省内转考。自考办理转考就需要进行成绩合并,考生需要按照考试院的要求提交材料申请转考,之后进行成绩合并。自考成绩转出流程:1、取得现在省市的准考证首先,在需要转入的省市报名,取得需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2、到原考籍所在地办理转出各地考办办公时间(部分省市全年办公,部分省市只在固定日期办公,请密切关注中国自考网站的各地信息)办理考籍转移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到转出考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3、办理转出手续的过程办理过程中考生本人须认真复查《考籍转移通知单》中转出的科目和成绩,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准考证交回招考办。4、到现在省市办理转入手续考生应在转入省市自考办办公时间,持转出省市考办开具的转出证明,和两个省市的准考证、身份证办理转入手续。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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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现在省市的准考证: 首先,在需要转入的省市报名,取得需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二、到原考籍所在地办理转出:各地考办办公时间(部分省市全年办公,部分省市只在固定日期办公,请密切关注中国自考网站的各地信息)办理考籍转移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到转出考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三、办理转出手续的过程: 办理过程中考生本人须认真复查《考籍转移通知单》中转出的科目和成绩,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准考证交回招考办。四、到现在省市办理转入手续:考生应在转入省市自考办办公时间,持转出省市考办开具的转出证明,和两个省市的准考证、身份证办理转入手续。

也不算很复杂关于自考转往外省的介绍:1、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自考办办理转出申请手续,填写《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2、转出市自考办通过计算机对申请转出考生的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进行审核及转出处理后,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3、转出市自考办将《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两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报省自考办。 4、省自考办根据各市所报《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通过计算机核对及转出处理后,向转入省自考办开具《省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5、省自考办将《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向转入省寄发或由考生自带。 关于自考省外转入的介绍:1、考生持转出省自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转考成绩证明、课程合格证书或转考档案材料,到省自考办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2、省自考办对转入档案进行审核,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3、省自考办将外省转入档案材料和《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两份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提供给转入市自考办,课程合格证书由考生妥善保存。 4、考生持省自考办提供的转考材料、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转入申请手续。课程合格证书经转入市自考办验证后,由考生妥善保存,毕业时使用上述证件。 课程合格证书分两种: (1)外省原始课程合格证书; (2)由外省合格证书转换后的《省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转换后的课程合格证书为人工书写,并在准考证号下方注明转出省名称,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5、转入市自考办待转入考生取得新准考证号后,将填有新准考证号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份于每年5月、11月报省自考办,另一份经市计算机室进行转入处理后,连同其他转考材料存档。 6、省自考办计算机室根据上报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进行考籍变更。

上海自考考籍转入怎么办理? 1、已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继续参加本市相关专业的自学考试,可在本市规定的报考期间直接到主考院校办理报考手续,待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成绩合格,建立考籍档案后由考生自行前往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办理考籍转移手续(需注明转入的主考院校和专业)。 2、外省市转入的考籍档案必须通过机要的方式投递。各主考院校不得接受考生自带的考籍档案。 3、市自考办接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转来的考籍档案后,转入相关院校自考办进行审核确认。 考生可在网上查询本人考籍转入信息,经确认后应及时与院校自考办联系,了解本人转考课程的审核确认情况,并对确认课程进行登记,由主考院校办理转籍手续。 4、凡转入本市的考生,其专业考试科目必须按上海市该专业课程设置执行。原取得的专业课程合格成绩,与我市专业课程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相一致的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免考课程参照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5、凡考籍转入的专科考生须在本市参加5门以上(含5门)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本科考生须在本市参加4门以上(含4门)课程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在本市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被普通高校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6、需在本市申办自考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在毕业办证六个月前办妥转籍手续。 7、本市在籍考生不得中途到外省市借考。本市也不办理考生到外省市借考课程成绩转入手续。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外省重新注册,取得准考证号。然后本省办成绩转出,外省办成绩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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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考生在转专业时,无需办理任何的手续,直接根据新专业课程设置报考,只要是相同的课程就不用再考,在此过程中不需要换准考证。转专业报考,如果考过的课程与换后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且代码相同,则换后仍旧视为有效,无需再考。首报专业是指考生在首次报名时选择的专业,如果报名结束后觉得专业不合适希望更改专业,只要在报考科目时选择后来想报的专业相关课程,直到按相关专业的考试计划完成专业要求,就可以申请该专业毕业。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你可以输入上海自考网查询,但必须直接去当地自考办办理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籍办法(2004年12月3日)2004-12-3为保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籍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考籍的转出1、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长期在外工作,欲到外省、市、自治区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下旬(双休日除外),持本人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至各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籍转出登记手续。2、各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考生的准考证(其中2001年底前发放的考生准考证需收回)和单科合格证书后,予以登记,并向考生出具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籍介绍信。3、考生持转籍介绍信至转入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管部门按当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4、考生自办理考籍转出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不予办理再转入手续。5、上海市内跨专业报考的考生,不需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只需到新报考的主考学校,申请办理转籍手续即可。二、考籍的转入1、外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参加我市相关专业的自学考试,可在本市自学考试报名期间,直接到所在的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报考手续,取得上海市相关专业的准考证(牡丹灵通卡)。待一门课程合格取得考籍后,由考生自行前往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籍转移手续(需注明欲转入的主考学校和专业)。2、凡考籍转入我市的考生,其专业考试科目必须按上海市该专业课程设置执行。原取得的专业课程合格成绩,与我市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相一致的,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免考课程参照上海市该专业标准。3、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在接到各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部门转来的考生考籍档案后,将及时登记并转入相关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4、每月15日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在网上公布来自各省、市、自治区考生的转籍信息。考生可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籍转入情况。网址:。考生在网上查有本人信息后,应及时与主考学校联系了解本人转考课程的审核确认情况,并对确认课程进行登记,由主考学校来我处办理转考籍手续。5、考生考籍档案必须由省级自考办用机要递送。6、需在我市申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须在毕业前一年办妥转籍事宜。(2)考生在考籍转入前,应核对专业课程设置,考生转入的课程门数原则上不能超过该专业课程设置的50%。(3)有关专业课程的转入必须符合主考学校的相关规定。三、其他为避免考生在上海市与外省、市之间交叉考试,上海市考籍的考生除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外,在籍期间不得中途到外省市借考。也不办理考生到外地借考课程考籍转入手续。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2003年6月修订)(2005年8月30日)2005-8-30为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经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一、 各类高等院校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指获得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下同)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基础科段)的自学考试,可以免考下列课程: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目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一)”、“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和“高等数学(工专)”。二、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本科(独立本科段)的自学考试,可以免考下列课程:1、“毛泽东思想概论” 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目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本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二”、“日语二”、“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工本)”和“物理(工)”。三、 各类高等院校的本、专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凭原高校学籍证明和成绩单,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和相同层次的公共基础课。四、 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英语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等。五、 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2级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一。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可以免考英语二[可免英语(二)的考生同时可免英语(一)]。六、取得以下任何一种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2级及以上②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③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905模块。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906模块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在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无论专科或本科)起,其在其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无论专科或本科)中已通过的相同名称相同代码的课程,可以申请免考。另外,凡经济管理类专科毕业生报考非经济管理类本科段,和已取得自学考试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均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八、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于每年的5月或11月向专业主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登记表》,提供必要的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教务处开具的课程名称及成绩证明等),经主考学校查验核准后,分别于每年的6月或12月汇总,报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批准。九、凡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经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 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对有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性质和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免考规定与本规定不同之处即停止执行。

上海自考成绩怎么转出

自考转考办理手续(以江苏为例,各省份略有差异) 1. 考生如何办理省内转考手续? 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名考试。两地的准考证均应妥善保存,毕业时须凭全部准考证办理毕业登记。 2. 外省转入的考生如何办理转入手续? (1)考籍转入办理程序 ①考生在转出省办理转考申请后,转出地省级考办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分数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②转入电子档案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公布在“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考生本人登录并查询到转入信息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地的地级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③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转出地省级考办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2)考籍转入办理门槛 ①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②转考考生应当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按照江苏省有关文件执行。 ③转考考生应当在江苏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分数成绩,方可在江苏省申办毕业手续。 ④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地的地级市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考入)登记表》上签字。 (3)考生违反“考籍转入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入办理门槛”的,电子档案退回转出地省级考办。 (4)2019年12月31日前分数成绩已转入江苏的考生,不需要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需要查询2019年12月31日前省际转考(转入)信息的考生,在打开“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的登录页面后,直接点击“查询转入分数成绩”即可,无需登录。 3. 由我省转往外省的考生应如何办理转出手续? (1)考籍转出办理程序 ①江苏省在籍考生办理考籍转出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转考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②考生成功提交转出申请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所地级市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③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分数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 ④转入地省级考办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⑤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门槛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方式和门槛由转入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 ⑥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江苏省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2)考籍转出办理门槛 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分数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分数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名考试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④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分数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际操作环节考核分数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分数成绩不得转出。 ⑤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⑥考生办理毕业申请后,课程分数成绩不得转出。 ⑦考生有证在报名考试的课程的,在课程分数成绩发布前不得转出。 ⑧考生当次办理多个专业的省际转考手续时,只能转往同一转入地。 ⑨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理论课程分数成绩无笔迹信息的不得转出。 (3)考生违反“考籍转出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出办理门槛”的,当次办理的转考申请无效。 (4)需要查询2019年12月31日前省际转考(转出)信息的考生,在打开“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的登录页面后,直接点击“查询”即可,无需登录。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门槛,自2019年起,江苏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将出相应调整。 (5)转出办理:考生本人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转考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地市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对完成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向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统一上传考籍电子档案。

自考考生在办理转考手续前,必须先在转入地取得考籍信息。办理转考时遵循以下流程:1、考生按照转出地要求,先申请办理转出手续,再按转入地要求办理转入手续。2、考生的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等考籍档案,由转出地遵循规定标准,生成符合全国“转考平台”要求的电子档案。省际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进行电子档案数据的递送和接收。3、省际考试机构依据全国“转考平台”的数据交换结果,分别对转出考生的在籍档案进行更新和状态变更,转考完成。

第一种情况就是你之前在A城市之前没参加过考试只是报考了,或者说是没有通过的考试成绩,那么想转到B城市话,就直接在B城市重新以新生身份注册报考即可第二种情况就是你在A城市有通过的成绩要把他转到B城市,这种情况的话,首先需要在B城市以新生身份进行注册并且参加一次考试有了B城市准考证以后,然后向A城市自考办提出成绩转出申请,A城市自考办申请通过以后然后在B城市提交转入申请即可。但是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规定的科目需要在当地完成才能同意转入,具体要求可以看当地自考办政策规定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

外省重新注册,取得准考证号。然后本省办成绩转出,外省办成绩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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