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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自考本科法学真题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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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自考本科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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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考备考已经开始,自考历年真题对考生来说是十分宝贵的资料,考前每道真题至少要做1-2遍才会事半功倍。网给大家整理了2019年4月自考《 劳动法 》真题及答案解析,一起来试试吧!

解析

【正确答案】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主体是特定的。

(2)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 *** 错共存的特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性和隶属 *** 错特点,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平等性及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隶属性相区别,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之一。

(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基准、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等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首先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结的,具体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也允许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通过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4)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这也是劳动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显著特征。

(5)劳动法律关系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的。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处于核心和基础地位的。(P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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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自考本科法学真题答案及解析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 B.法律的起源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 C.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 D.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规范作用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 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 C.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 D.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 53.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C.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D.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54.下列有关“国法”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 A.“国法”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 B.“国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 C.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 D.无论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都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 55.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杨某不服,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上诉。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 A.任意解释 B.比较解释 C.文义解释 D.法定解释 56.秦汉时期的刑罚主要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徒刑? A.候 B.隶臣妾 C.弃市 D.鬼薪白粲 57.清乾隆年间,甲在京城天安门附近打伤乙被判笞刑,甲不服判决,要求复审。关于案件的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九卿、詹事、科道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 B.应在霜降后10日举行 C.应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会同审理 D.应在小满后10日至立秋前1日举行 58.①美国《独立宣言》与《美国联邦宪法》给予了人权充分保障 ②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布“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该宣言成为此后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③日本《明治宪法》对公民自由权作出充分规定,促进了日本现代民主政体的建立 ④德国《魏玛宪法》扩大了人权范围,将“社会权”纳入到宪法保护范围 关于各国“人权与宪法”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不成立?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59.关于如何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我国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 C.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 D.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 60.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C.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6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规定要求国家保障每个公民获得住宅的权利 B.《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视情节给予不同时日的行政拘留和罚款。该条规定体现了宪法保障住宅不受侵犯的精神 C.《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该条规定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合理限制 D.住宅自由不是绝对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严格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并不违宪 62.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公民纳税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家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证税制科学合理和税收负担公平 B.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基本制度实行法律保留 C.纳税义务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宪法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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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参照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5号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作出了判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我国,指导性案例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B.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C.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类比推理 D.在我国,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均可发布指导性案例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选项错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和国际条约等,指导性案例不是正式的法渊源。 B选项错误。规范性法律文件针对不特定的一类人或一类事,可以被反复适用。判决针对特定的人与事,不能被反复适用,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C选项正确。本题中,法官参照指导性案例,从指导性案例与在审合同纠纷存在的相似性出发,推导出在审案件可以适用指导性案例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这正是类比推理的过程。 D选项错误。在我国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 12.“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也就是说,他必须对该国的法律有一个整体的理解和掌握,更为重要的是他要选择一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他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字面含义,还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意义。”关于该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A.适用法律必须面对规范与事实问题 B.当法律的字面含义不清晰时,可透过法律体系理解其含义 C.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和历史上曾经有效的法构成 D.法律的字面含义有时与法律背后的意义不一致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选项正确。法律人要想将一定的规范适用在特定的案件中,就必须要把当事人向他叙述的纯粹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而这一“法律事实”并非自始既存地显现给判断者,毋宁必须一方面考量已知的事实,另一方面考虑个别事实在法律上的重要性,以此二者为基础,才能形成案件事实。因此法律适用就是一个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循环考察的过程。 B选项正确。“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选择法律规范”,把规范放到整个法律体系去理解其含义,这就是运用了法律解释方法中的体系解释。 C选项错误。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制度构成的,不包括历史上曾经生效的法律。 D选项正确。任何一个法律术语均有其字面含义,运用法的文义解释的方法就可获得。但法律人在选择一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他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字面含义,还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的字面含义与其背后的意义并不是一致的,就需要运用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或目的解释之方法获得可适用的法律规范。 13.有学者这样解释法的产生:最初的纠纷解决方式可能是双方找到一位共同信赖的长者,向他讲述事情的原委并由他作出裁决;但是当纠纷多到需要占用一百位长者的全部时间时,一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为必要了,这就是最初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反映了社会调整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规律 B.说明法律始终是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 C.看到了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在法产生过程中的作用 D.强调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A选项正确。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原始社会初期的社会调整往往是个别调整,即针对具体人、具体行为所进行的只适用一次的调整。当某些社会关系发展为经常性、较稳定的现象时,人们为提高效率、节约成本而为这一类社会关系提供行为模式,于是个别调整便发展为规范性调整,即统一的、反复适用的调整。 B选项错误。法律作为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是近代法治国家实践的结果。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习惯,融法律、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于一体。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开始与道德、宗教相分离,在社会调整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法律并非自始就是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 C选项错误。本题中仅体现出原始社会的调整方式由个别调整向一般调整发展的过程,并未显示经济和政治因素的影响,也体现不出法律与宗教、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因此D选项错误。 14.关于法的现代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具有依附性,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 B.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 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 D.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司法主导型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选项错误。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反复性,本民族的有识之士希望通过变法以图民族强盛,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 B选项错误。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 C选项正确。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 D选项错误。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是立法主导型,在立法领域的工作比较容易推进,因此我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发展较快。 15.《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A选项正确。西周的礼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吉凶军宾嘉。其核心是亲亲尊尊,既包括政治关系的等级,也包括血缘亲属关系的等级。 B选项错误。先秦五刑通常包括墨、劓、剕、宫、大辟,这五刑对贵族官僚同样适用,只是在适用刑罚上享有一定的特权。 C选项错误。西周时期礼已具备法的性质。 D选项正确。西周时“出礼则入刑”,刑是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 16.秦统治者总结前代法律实施方面的经验,结合本朝特点,形成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对于秦律原则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以身高作为标准,男、女身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人,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B.重视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对故意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 C.对共犯、累犯等加重处罚,对自首、犯后主动消除犯罪后果等减轻处罚 D.无论教唆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对教唆人均实行同罪,加重处罚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选项错误。秦律以身高作为判定是否成年的标准,低于六尺五寸的为未成年人。 B选项错误。秦律重视故意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故意诬告者实行反坐,主观上无故意,按告不审从轻处理。 C选项正确。秦律对共犯、累犯加重处罚,自首减轻处罚,犯罪后主动消除犯罪后果的,可以减免处罚。 D选项错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并非反坐教唆罪名 17.唐代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并具有承前启后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唐律据证定罪的原则? A.唐律规定,审判时“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拷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 B.《断狱律》说:“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不成引,即据状断之” C.唐律规定,对应议、请、减和老幼残疾之人“不合拷讯” D.《断狱律》说:“(断狱)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A选项错误。这是唐律讯囚时的法律规定,规定了拷问的条件和数量,与据证定罪原则无关。 B选项正确,本选项中是对赃罪的证据进行检验,如果无可疑之处,可以援引断案。 C选项错误。该条指对享有一定身份,和老幼残疾之人,本着恤刑的原则不予拷打,与据证定罪原则无关。 D选项错误。该条所引指的是审理案件必须引用律、令、格、式的正文,体现的不是据证定罪原则,而是案件审判的规范化,是唐律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 18.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两宋时期的买卖、借贷、租赁、抵押、典卖、雇佣等各种契约形式均有发展。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契约的订立必须出于双方合意,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蜫典宪” B.买卖契约中的“活卖”,是指先以信用取得出卖物,之后再支付价金,且须订立书面契约 C.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有“(出举者)不得回利为本”的规定,防止高利贷盘剥 D.宋代租佃土地契约中,可实行定额租,佃农逾期不交租,地主可诉请官府代为索取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A选项正确。宋代强调买卖之债双方的合意性,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蜫典宪”。 B选项错误。宋代“典”中的“活卖”,通过让渡物的使用权收取部分利益而保留回赎权的一种交易。 C选项正确。宋代借贷契约将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举有利息,又称“出息”,规定:“出举者不得回利为本”,不得超过法律规定收取高利贷盘剥。 D选项正确。地主与佃农签订租佃土地契约,可实行定额租,若佃农过期不交地租,地主可于每年十月初一至正月三十日向官府投诉,由官府代为索取。 19.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以后,罗马法长期不受重视。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关于罗马法复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罗马法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发展变化的需要,始得以复兴 B.复兴运动约从公元10世纪开始 C.评论法学派在复兴运动中,起到了开创作用 D.注释法学派致力于罗马法与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促进了罗马法的研究和适用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A选项正确。罗马法复兴的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极不适应,而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这一法律遗产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发展变化的需要。 B选项错误。罗马法复兴始于公元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始于12世纪。 C选项错误。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运动中,起到了开创作用。 D选项错误。评论法学派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发展。 20.关于英美、大陆两大法系特点的表述有:①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②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③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④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⑤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⑥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⑦诉讼程序传统上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起积极主动的作用。下列哪一归纳是正确的? A.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⑥⑦ B.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④⑤⑦ C.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④⑤ D.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③⑤⑦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选项错误。③⑥⑦属于大陆法系的特点,不属于英美法系。 B选项错误。④⑤属于英美法系的特点,不属于大陆法系。 C选项正确。 D选项错误。⑤是英美法系的特点。

可以通过在该平板电脑的官方网上输入对应的产品型号和序列号进入,然后点击规格参数就可以看到该平板电脑的分辨率了。具体的以华为M5的平板电脑为例,查询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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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律自考本科真题及答案解析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波希律法考2017年真题卷三的解析。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由于文章长度问题,这里给大家分享81-90题。 81.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拟提起上诉。2017年7月10日,刘女身亡。在此情况下,本案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A.本案诉讼中止,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 B.本案诉讼终结 C.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 D.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 试题答案 BD 试题解析 【考点】诉讼终结 【解析】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间内,为为生效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本案一审程序结束,在上诉期间,刘女死亡,一审判决不能生效,诉讼应当终结。 【参考答案】BD 82.朱某诉力胜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朱某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房屋质量问题,请求被告修缮,费用由被告支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认可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力胜公司不服令其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针对上诉人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进行审理 B.可对房屋修缮问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改判 C.应针对上诉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 D.应全面审查一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试题答案 AC 试题解析 【考点】上诉请求与二审的审理范围。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这是二审的审理范围。《适用解释》第3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本案中,上诉人只就5万元违约金提起上诉,没有就房屋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部分提起上诉。因此,A、C两项正确,B、D两项错误。 【参考答案】AC 83.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试题答案 AC 试题解析 【考点】支付令异议。 【解析】A项考查支付令的送达。《适用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据此,A项正确。 B项考查起诉与支付令效力的关系。《适用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B项错误。 C项考查支付令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该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生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C项正确。 D项考查支付令与担保的关系。《适用解释》第436条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据此,D项错误。 【参考答案】AC 84.龙前铭申请执行郝辉损害赔偿一案,法院查扣了郝辉名下的一辆汽车。查扣后,郝辉的两个哥哥向法院主张该车系三兄弟共有。法院经审查,确认该汽车为三兄弟共有。关于该共同财产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因涉及案外第三人的财产,法院应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B.法院可查扣该共有财产 C.共有人可对该共有财产协议分割,经债权人同意有效 D.龙前铭可对该共有财产提起析产诉讼 试题答案 ABCD 试题解析 【考点】案外人执行异议。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据此,B、C、D三项正确,A项没有规定。 【参考答案】BCD 85.住所在北京市C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北京市H区的乙公司在天津市J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H区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向乙公司送达了甲公司的申请书副本。在仲裁庭主持首次开庭的答辩阶段,乙公司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仲裁庭对此作出了相关的意思表示。此后,乙公司又向法院提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定的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原则有效 B.仲裁庭对案件管辖权作出决定应有仲裁委员会的授权 C.仲裁庭对乙公司的申请应予以驳回,继续审理案件 D.乙公司应向天津市中级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试题答案 BC 试题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解析】《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第2款规定期间内(即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除外。据此,A项错误。 《仲裁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可见,仲裁委员会有权决定仲裁庭对案件的管辖权。这也得到了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肯定。因此,B项正确。 《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可见,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即丧失异议权。本案中,乙公司在首次开庭的答辩阶段无权再提出异议。仲裁庭对其异议应予驳回。故C项正确。 《仲裁法解释》第13条规定,依照仲裁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即丧失异议权,不仅不能向仲裁机构提出异议,也不能向法院提出异议。故D项错误。 不过,命题者可能想要考查当事人申请法院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的管辖法院。《仲裁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条文并结合本案案情,本案可由北京市的中级法院或天津市的中级法院管辖。故D项也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BC 86.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请回答第86—88题。 86.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个,开发商销售了300个,另200个用于出租。蒋某购房时未买车位,现因购车需使用车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蒋某等业主对地下停车场享有业主共有权 B.如小区其他业主出售车位,蒋某等无车位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开发商出租车位,应优先满足蒋某等无车位业主的需要 D.小区业主如出售房屋,其所购车位应一同转让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地下车库 【解析】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故C项正确。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地下车库并非共有权的客体,故A项错误。小区其他业主与蒋某等其他业主就地下车库不存在共有关系,故蒋谋等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B项错误。地下车库为单独的所有权客体,故D项错误。 ●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87.该小区业主田某将其位于一楼的住宅用于开办茶馆,蒋某认为此举不妥,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停止开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蒋某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B.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房屋价值,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C.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生活质量,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D.如田某能证明其开办茶馆得到多数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法院应驳回蒋某的请求 试题答案 ABC 试题解析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解析】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蒋谋若不同意,田某不能开办茶馆。如果蒋某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则必须经其同意,无论是否对其产生影响,故A项正确。如果田某开办茶馆影响其房屋价值或生活质量,则其可要求其停止开办,故B项、C项正确。D项表述和前面选项项矛盾。 88.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请回答第86—88题。对小区其他业主的下列行为,蒋某有权提起诉讼的是: A.5栋某业主任意弃置垃圾 B.7栋某业主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C.8栋顶楼某业主违章搭建楼顶花房 D.楼上邻居因不当装修损坏蒋某家天花板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解析】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A项错误,B项错误,C项错误,D项正确。 89.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 89.关于甲公司的抵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 B.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 C.乙银行自抵押登记完成时取得抵押权 D.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试题答案 BD 试题解析 【考点】动产浮动抵押 【解析】 该抵押合同为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D项正确。 90.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 如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则乙银行享有的权利有: A.提前收回借款 B.解除借款合同 C.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D.对甲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试题答案 ABC 试题解析 【考点】借款合同 【解析】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故A项正确,B项正确。如果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条款,则约定有效,故C项正确。乙银行对甲公司所购买的办公用房并不享有担保物权,故不享有优先受偿权。D项错误。

C.对雅力克的行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处罚

D.如雅力克持涂改的出境证件出境,中国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

76.甲国公民彼得,在中国境内杀害一中国公民和一乙国在华留学生,被中国警方控制。乙国以彼得杀害本国公民为由,向中国申请引渡,中国和乙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对乙国无引渡义务

B.乙国的引渡请求应通过外交途径联系,联系机关为外交部

C.应由中国最高法院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D.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国司法机关正在对引渡所指的犯罪进行刑事诉讼,故应当拒绝引渡

77.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78.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C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但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依仲裁条款向C仲裁委提起仲裁,但B公司主张仲裁条款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问题,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C仲裁委无权认定,只有中国法院有权审查

B.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如A公司请求C仲裁委作出决定,B公司请求中国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中国法院裁定

C.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

D.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甲国法

79.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B.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C.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丙国法

D.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

80.甲公司的营业所在甲国,乙公司的营业所在中国,甲国和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当事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乙公司,该批货物通过海运运输。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了中国丙公司。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知识产权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B.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或者甲国知识产权均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C.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双方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D.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时风险转移

8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存在除外情形。关于除外情形,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B.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C.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D.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82.李伍为惯常居所地在甲国的公民,满成为惯常居所地在乙国的公民。甲国不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作品在中国的国民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伍的文章在乙国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B.李伍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C.满成的文章无论在任何国家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D.满成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83.法院领导在本院初任法官任职仪式上,就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中的“文明司法”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理性文明执法”提出要求。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文明执法”范围?

A.提高素质和修养,遵守执法程序,注重执法艺术

B.仪容整洁、举止得当、言行文明

C.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的行为

D.严守办案时限,禁止拖延办案

84.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因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当地领导私下曾有“必须重判”的说法。①主审李法官听此说法即向院长汇报。②开庭时,李法官对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请求不予理睬。③李法官对刘检察官当庭反驳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严斥该律师立场有问题的做法不予制止。④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方言发言,让其慢速并重复。⑤律师对法庭上述做法提出异议,遭拒后当即退庭抗议。⑥刘检察官大声对律师说:“你太不成熟,本地没你的饭吃了。”⑦律师担心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⑧李法官、刘检察官应邀参加该律师所在律所的十周年所庆,该律师向李、刘赠送礼品。关于法律职业人员的不当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①④⑤

B.②③④

C.②⑥⑦

D.③⑦⑧

85.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法》新增或加强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

A.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B.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C.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D.律师作为辩护人涉嫌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犯罪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所属的律师协会

参考答案:

51.AB 52.BC 53.ACD 54.ABC 55.AC 56.ABD 57.CD 58.ABC 59.ABC 60.ABD 61.BD 62.ABC 63.AC 64.AD 65.ABD 66.ABD 67.ABD 68.ACD 69.ABCD 70.ACD 71.ACD 72.ABCD 73.ABC 74.BCD 75.BCD 76.AB 77.BD 78.BC 79.ABD 80.AC 81.ABCD 82.ACD 83.ABC 84.ABC 85.ACD

现在你要10月的试卷,是想看看模拟题吧,其实平时复习多看看还是比较好的,但是关键还是自己多注意点答题规范,这个是最关键的。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看我百度资料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分别是() A、有限责任、无限责任 B、无限责任、有限责任 C、有限责任、有限责任 D、无限责任、无限责任 2、公司的法律特征不包括() A、合法性 B、营利性 C、集团性 D、独立性 3、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人是() A、全体股东(发起人) B、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 C、全体发起人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D、B或C 4、下列关于股东出资的说法错误的有() 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B、我国公司法规定可以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C、承诺出资而未出资应承担违约责任 D、对于股东出资,公司在成立后以公司名义发出出资证明书 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是() A、《奖励公司章程》 B、《公司律》 C、《商律草案》 D、《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6、公司合并时,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A、20 B、60 C、90 D、30 7、普通清算清算组的一项最基础的工作和职能是() A、了结公司业务 B、收取债权 C、申请破产 D、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 A、劳务 B、工业产权 C、土地使用权 D、非专利技术 9、下列不属于侵害破产债权人利益的不法行为的是() A、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B、破产清算前抵销债务 C、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10、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该公司净资产额为4亿元人民币,以前未发行过公司债券。此次发行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 A、4亿元 B、2亿元 C、1、6亿元 D、1亿元 11、下列不属于从世界各国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设定灵活性的表现的是() A、董事会不是必设机构 B、设股东会,可不设董事会 C、往往设立一名独立董事 D、可不设监事会而只设监事 12、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但要() A、经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B、经董事会作出决议 C、经监事会作出决议 D、经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 13、对于合资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审批机构自接到报送的档案起()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A、15天 B、30天 C、3个月 D、6个月 14、下列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事项中,《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的是() A、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B、公司增减资本 C、发行公司债券 D、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5、清算中的公司() A、不是法人 B、法人资格尚存 C、已不具有法人资格 D、法人资格转移 16、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A、25% B、30% C、50% D、51% 17、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内缴清。 A、15%,6个月 B、15%,3个月 C、30%,6个月 D、30%,3个月 18、我国目前无纸化的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为() A、背书转让 B、交付转让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D、背书转让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19、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由()人组成。 A、2-50 B、3-9 C、3-13 D、4-19 20、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其特征为() A、由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组成 B、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C、属于非常设机构 D、属于常设机构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21、公司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 A、资本 B、员工 C、章程 D、执照 E、机关 22、下列关于公司章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制定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经程式 B、章程必须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签名、盖章 C、制定章程是一种要式行为,须采书面形式 D、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都是法律所列举的记载事项 E、记入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效力不同 2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A、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B、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D、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不同意也不购买的股东视为同意 2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权包括() A、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B、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C、主持股东大会 D、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E、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25、我国对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活动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A、投资管理 B、工商行政管理 C、人事管理 D、物资管理 E、进出口管理 26、破产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申报书中应包括的内容有() A、债权发生事实及相关证据 B、债权性质 C、债权数额 D、债权有无财产担保 E、债权有财产担保时的担保证据 27、下列不属于我国有关规章所规定的关联方关系的是() A、与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机构 B、合营企业 C、联营企业 D、同为国家控制的企业 E、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企业 28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的方式有() A、特许设立 B、发起设立 C、集资设立 D、核准设立 E、募集设立 29、定清算以进行程式不同可以分为() A、正常清算 B、普通清算 C、任意清算 D、特别清算 E、破产清算 30、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提交的档案是() A、资产评估报告 B、公司登记证明 C、公司章程 D、验资报告 E、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 31、简述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

所谓公司破产,是指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使之能得到公平满足而设定的一种诉讼程式。 公司破产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 (3)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满足。 (4)按诉讼程式处理。 32、简述特别清算的条件。

特别清算的条件是指引起特别清算程式开始的原因。特别清算的原因可分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1)实质条件有: ①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是指在普通清算中,清算组不能顺利按股东会通过的清算方案清算。 ②发现公司有债务超过资产之嫌。 ③其他不能清算的原因。 (2)形式条件是: 从普通清算转为特别清算是因债权人、清算组、公司股东提出申请,由法院发出特别清算命令而开始的。 3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是指在两次年会之间因出现法定事由时召开的股东大会。按我国《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由于我国《公司法》仅授予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力而没有赋予股东及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特别召集权,故当上述法定事由出现而董事会不行召集权时,临时股东大会便无法召开。对此,在《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之前,上市公司可按照证监会的《规范意见》处理,非上市公司则可事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以弥补立法的不足,从而保证临时股东大会在必要时得以召开。 34、简述公司集团的成长。

一般说来,公司集团的成长有内部成长和外部成长两种方式: (1)内部成长 内部成长是指公司集团在自我积累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扩大再生产。当公司集团的经营、业务有必要扩充套件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子公司,包括由自己全资拥有的子公司或者和别人合资设立的子公司。内部成长是公司集团成长的基本方式。 (2)外部成长 外部成长是指公司集团通过资本运营的方式,使公司集团获得迅速成长。具体而言,公司集团外部成长是通过兼并和收购来完成的。 兼并(merger)的本意是指物体之间或者权利之间的融合或相互吸收,通常被融合或被吸收的一方在价值和重要性上要弱于另一方,因而在相互融合和吸收之后,较弱的一方不再独立存在。在公司法上,merger即兼并,亦称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被另一个公司所吸收,后者保留其名称及独立性并获取前者的财产(assets)、责任(liabilities)、特权(franchises)和其他权力(powers),前者丧失独立的法人地位的企业行为。如果被兼并的企业不丧失法人资格,也可以成为兼并公司的子公司。 狭义的收购(acquisition)指的是控股权的转移,即一家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要约或者协议的方式获得另一家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从而取得对另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交易行为。通常而言,公司收购不涉及实物资产的购买,被收购的公司并不丧失独立法律实体的地位,仍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5、试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有: (1)忠实义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2)善管义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3)竞业禁止义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民事赔偿责任。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6、论述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但作了如下限制: (1)公司性质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应具有全民所有制性质。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只有国有独资企业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券(《公司法》第159条》)。 (2)公司规模的限制。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达到一定的净资产规模,才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券。现行法律规定,公司净资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法》第161161条第1款第1项)。 (3)发行种类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成该公司股票的债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这种债券,就无法实现转换。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7、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问题:(1)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定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分)为什么?(2分) (2)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2分)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2分) (3)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2分)

(1)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根据公司法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懂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可以设1至2名监事。 (2)公司分立;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公司法五十三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基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购买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38、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为生产某工艺品的企业,为了使公司能够较快进入正规运转,股东会决定聘请与其生产同一工艺品的另一企业乙的某股东为本公司的总经理,并聘请国家工商局的某位公务员为 *** 监事。后来,该总经理以自己的名义从企业乙处购得了一些产品,并转卖给了甲公司,同时,还将甲公司的财产为其欠乙公司的货款作担保。 问:(1)甲公司聘请总经理和监事的行为是否合法? (2)总经理的行为是否合法?

(1)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本案中甲公司所聘的总经理是另一同类营业公司的股东,而非董事或经理,因而是合法的。但甲公司聘请工商局某位公务员为 *** 监事是违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总经理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同时,公司法还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选择题的答案你就对著书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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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A.事物的量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B.事物的质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C.事物的量没有发生巨大变化

D.事物的质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事物的质没有发生根本变化,表明事物处于相对静止状态。参见教材P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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