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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考毕业申请补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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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考毕业申请补贴时间

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在职参保职工,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学历提升补贴或职称提升补贴。(核发时间超过12个月不可以领取,举个例子:证书上打印的核发日期是6月1日,那么6月1日之后就不可以再申请补贴) 学历提升补贴: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2.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 证书查询验证 : 书查询验证需登录以下国家或本市指定的网站查询,打印查询报告或网站截屏后,由用人单位随申请材料一并报送。 学历证书信息需通过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查询。 其他事项 : 1.学位证书但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不享受学历提升补贴。 2.条件和证书查询验证中的“证书核发之日”,按证书上的日期核定。证书上同时存在多个日期,按最后一个日期核定。日期截止到月未到日的,按最后一天核定。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6类高校毕业生可享求职创业补贴每人3000元。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持证残疾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或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标准为每人3000元,不得重复申领。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于6月1日前向所在院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各院校对申请人提供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报送市教委核实发放名单后,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于6月13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6月22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至市教委,由市教委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应积极进行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免费职业指导、就业推荐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7月1日至7月31日,本市户籍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外省市户籍毕业生向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申请,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8月6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于8月10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市人力社保局于8月20日前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通知所称高等院校包括坐落在本市的部属院校和河北工业大学。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依照本办法执行。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第五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天津自考毕业申请补贴

法律分析:1、《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需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需提交《扶贫手册》及复印件;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需提交父母一方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5、残疾学生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6、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交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7、本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共同享受家庭成员中应包括申请人)或特困供养人员证明,外省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包含申请人姓名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各院校可结合实际制定补贴申请的具体要求。

各院校负责统一组织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法律依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要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的人员范围和标准执行。本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特困学生,均可向所在院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先在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进行在职进修报名。2、完成注册和缴费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学历提升补贴申请表》。3、此表及其他必备的个人资料需要提交至所在单位,一般会由单位审核后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天津自考毕业申请补贴条件

天津学历提升补贴怎么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在职参保职工,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学历提升补贴。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2.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 申报材料 学历证书、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 证书查询验证 证书查询验证需登录以下国家或本市指定的网站查询,打印查询报告或网站截屏后,由用人单位随申请材料一并报送。 学历证书信息需通过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查询。 温馨提示: 1、取得学位证书但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不享受学历提升补贴。 2、申请条件和证书查询验证中的“证书核发之日”,按证书上的日期核定。证书上同时存在多个日期,按最后一个日期核定。日期截止到月未到日的,按最后一天核定。 3、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通过天津政务网“网上办事大厅”或电话、传真、微信、电子邮箱等渠道提交申请。 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的职工,在职期间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给予1000元学历提升补贴; 受理部门 用人单位和职工向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补贴。 申请时间与形式 自学历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汇总职工补贴材料后随时为职工申请。 填写表格 用人单位申请学历提升补贴填写《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 申报材料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 补贴审核拨付 区人力社保部门接到用人单位和职工补贴申请材料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每月3日前将《用人单位补贴拨款明细表》和《职工补贴拨款明细表》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将补贴名单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入用人单位或职工银行账户。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在职参保职工,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学历提升补贴或职称提升补贴。(核发时间超过12个月不可以领取,举个例子:证书上打印的核发日期是6月1日,那么6月1日之后就不可以再申请补贴) 学历提升补贴: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2.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 证书查询验证 : 书查询验证需登录以下国家或本市指定的网站查询,打印查询报告或网站截屏后,由用人单位随申请材料一并报送。 学历证书信息需通过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查询。 其他事项 : 1.学位证书但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不享受学历提升补贴。 2.条件和证书查询验证中的“证书核发之日”,按证书上的日期核定。证书上同时存在多个日期,按最后一个日期核定。日期截止到月未到日的,按最后一天核定。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天津自考毕业申请补贴流程

天津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流程:1、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在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向坐落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就业见习补贴。2、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将补贴信息录入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部门。3、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就业见习基地拨付就业见习补贴。见习人员到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每月不少于15日的,给生活费补贴、带教费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1、生活费补贴: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2、带教费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元标准给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毕业生在网上申请补贴具体方法如下: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服务大厅登录进入网办前台系统。点击菜单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申请,选择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界面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

申请过程中如需进一步咨询可在“就业补助资金申请”界面右下角点击下载“各区街联系方式”,咨询单位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审核流程:补贴申请程序包括受理、审核、复核、公示、拨付等环节,经办机构会及时在“就业补助资金查询”界面给予反馈,申请人可在该界面查询审核结果,请密切留意并耐心等待。

如申请补贴遇到问题,可尝试以下方法:

1、将问题发送至单位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政务邮箱并等待回复,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及时回复,请注意及时查收邮件;

2、拨打单位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温馨提示:高峰时段线路繁忙时,请耐心拨打或错峰拨打);

3、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4、前往单位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前台咨询。

一般在提交申请的当季度第三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中下旬发放,如遇节假日有可能会延期,请耐心等待并注意查询到账情况。

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在职参保职工,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学历提升补贴或职称提升补贴。(核发时间超过12个月不可以领取,举个例子:证书上打印的核发日期是6月1日,那么6月1日之后就不可以再申请补贴) 学历提升补贴: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2.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 证书查询验证 : 书查询验证需登录以下国家或本市指定的网站查询,打印查询报告或网站截屏后,由用人单位随申请材料一并报送。 学历证书信息需通过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查询。 其他事项 : 1.学位证书但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不享受学历提升补贴。 2.条件和证书查询验证中的“证书核发之日”,按证书上的日期核定。证书上同时存在多个日期,按最后一个日期核定。日期截止到月未到日的,按最后一天核定。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天津自考毕业申请时间

自考学位证的申请次数为每年两次,申请的时间没有固定,有的院校申请时间为3月和9月份,有的院校为6月份和12月份,具体看考生主考院校规定的申请时间。 自考学位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毕业条件; 2.已通过所在地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3.符合主考学校学位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申请条件。 上述前两个条件是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第三个条件可由主考学校根据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前两个条件的标准。 申请学位的期限是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至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之后半年内。授予学位的条件由主考学校自行规定。 考生成功申请自考学位证后,领取的时间也有两次,分别为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领取一次,具体时间看考生主考院校发布的领取通知,一般是申报学位英语考试通过后的半年内领取。 自考申请学位证的流程是什么? 1、首先是符合自考本科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毕业生,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然后由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接着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最后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1.毕业生须在“招考资讯网”自考服务系统—考生报考系统—档案箱—成绩档案中,专业计划课程成绩(包括:本市成绩并档、外省成绩转档、课程免考等成绩)全部合格。2.毕业生在申请毕业时个人信息要保证准确无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等),如有变动或错误须在规定时间及时修改。3.本次办理本市成绩并档、外省成绩转档、课程免考、考生信息修改等工作的时间为5月28日12:00—6月3日17:00。4.毕业生申请本科毕业证书,须持有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5.专科毕业证书与本科毕业证书不能在同一申请时间批次办理。自考报考条件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申请本科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自考是一种自主学习的过程,只有亲身体验过,尤其是只有其中一少部分善于学习的考生才是自考的最终胜出者(毕业)。学生在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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