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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自学考试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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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自学考试招生简章

天津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0 五、校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校本部)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主校区) 天津市河西区宾馆南道5号(天津理工大学华信软件学院) 第五条 天津理工大学是天津市市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0000余人。学校现有56个本科专业和39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12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覆盖了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在千余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者占教师总数的46%;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占72%。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1年面向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200-4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10000元,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2000-18000元,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年95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年600--1500元。 我校大部分2011级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学校本部上学,软件工程专业在华信软件学院、天津市大学生软件学院上学。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总分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先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该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尚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测试考核。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两科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规定。 第十六条 对天津生源考生,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高考总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者。首先比较考生数学和英语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若相同,再比较考生其他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首先比较考生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A的数量,如相同,再比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B的数量,依次类推)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成绩较佳者。 高考总分相同条件下,可先对普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十八条 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外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省市招办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1年天津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或复试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四条 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电话: 监督电话: 邮编:300384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网址: E-mail: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天津理工大学 2011年4月

2023天津理工大学自考专升本招生简章也即将已发布。天津理工大学是天津市一所很强的天津市直属高校,其办学资源十分丰富,办学水平也相当的高。因此,天津理工大学自考专升本也备受广大学子的青睐。下面简单给各位介绍一下简章内容。天津理工大学自考专升本的报名条件和招生对象:专科在读大学生以及专科毕业生。【报名资料】A、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B、本人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C、近期蓝底一寸和两寸登记照各三张D、填写登记表,缴纳报名费天津理工大学自考专升本难不难?天津理工大学自考专升本总体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因为有免考政策和网络学习加分政策,有了这2个政策,自考的难度大大降低,一般来说,考生都是可以在正常时间范围内毕业的。天津理工大学的自考本科都是可以网络学习加分的,网课成绩占比30%,折合到卷面分,同学们笔试只需要考43分以上就是合格了,所以学生考试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一般都是能正常通过的。这个加分政策具体是指学校在天津市指定/天津市考试院的政策下,学校联合教学单位组织的网络课程学习。网课开课一般都是由辅导员帮助完成,同学们也可以自己开课,不会的可以联系我们帮助完成。天津理工大学自考专升本的优势:1 国家承认学历,社会认可度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31条、第32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在招考公务员、调干、晋升、考研等方面享受普通高校专、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教育考试网均可查询,并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世界许多国家承认。2 免试入学,入学门槛低免试入学,不需要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即可注册。3 学习方式灵活,通过率较高采取课堂面授、网络学习等方式助学,开展自考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成绩评定方式:笔试统考成绩占70%,过程性评价成绩占30%),统考成绩最低43分即可合格。4 证书免考,政策优惠凡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且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及其实践课程、《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及其实践课程等。5 学制灵活,毕业年限无限制自学考试实行学分制,什么时候读完规定的学分,什么时候毕业。6 费用较低,节约时间天津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教育比较适合各类学生,可以在攻读高职高专学业的同时攻读自学考试本科文凭(相对专科毕业后再读本科而言,节省了大量的学习时间和学习费用),是他们提高学历层次、增加就业砝码的有效途径。另外,2023年天津理工大学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天津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天津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天津理工大学自考咨询与预报名入口:

2022年 天津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 新生 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学校性质

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学校代码:10060

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学校概况: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本科招生专业62个,覆盖工、理、管、文、艺等学科门类。学校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青、优青等一批优秀人才;注重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获批国家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19个。有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天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特殊类型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2年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 校招 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 高考 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实行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时,执行各相关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 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直辖市)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执行所在省份的政策。未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 内蒙古 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遵循“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按各省(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对其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考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对考生视力、色觉、身高等有所要求,具体体检标准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执行(或详查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内地 西藏 新疆 高中班 毕业生 计划、少数 民族 预科班等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二十条 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艺术 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听障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2年听障生(本科)招生简章》。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 书 ,录取通知书一律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入学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新生,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 毕业 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高职升本科学生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依据《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奖、贷、助、补、减、勤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科学年制 学费 标准:

文科类专业(不含外国 语言 文学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

理工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艺术设计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美术学类(摄影)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①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西库提米分校合作动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0000元;

②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西库提米分校合作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4000元;

③与加拿大汤姆逊大学合作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8000元;

④与日本大阪产业大学合作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2000元;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

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软件工程专业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上学,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联合培养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其他专业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上学。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天津理工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理工大学助学自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 天津理工大学 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天津理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0五、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天津市河西区宾馆南道5号( 天津理工大学 华信软件学院) 第五条 天津理工大学 是天津市市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现有本科生以上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有本科专业62个,覆盖工、理、管、文、艺等学科门类。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9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13个、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六条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面向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400-54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2000-15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4000元,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0000元;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500元。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我校2016级新生中,软件工程专业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和 天津理工大学 华信软件学院上学,其他专业新生在 天津理工大学 上学。 第十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总分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第十三条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无专业级差,即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投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该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尚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测试考核。 第十五条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测科目为4C且技术科目合格者,均具有报考我校资格,不同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为准。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2017年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高考状元多少分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两科高考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七条之规定。 第十八条对天津生源考生,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高考总分相同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者。首先比较考生数学和英语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若相同,再比较考生其他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首先比较考生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A的数量,如相同,再比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B的数量,依次类推)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成绩较佳者。 高考总分相同条件下,可先对普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对考生视力、色觉、身高等有所要求,具体体检标准参照海事局最新颁布标准执行(或请详查我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省市招办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 天津理工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理工大学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或复试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六条 天津理工大学 设有覆盖面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 天津理工大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 天津理工大学 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做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 天津理工大学 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邮编:300384

天津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目前仅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形式。业余的授课方式一般在院校驻地招收学生,安排夜晚或双休日上课;函授教学主要以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的自学为主,并组织系统的集中面授。上课地点在函授站或教学基地,校本部不单独开班。天津理工大学招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三种类型: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为5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学制为2.5年、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为2.5年。1.天津理工大学报名办法:按各省规定的报名程序和时间进行。一般各省报考手续分两次。第一次,考生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相关信息,并自愿选择现场摄像的报名点;第二次,考生到自己选择的报名点按照自己的网报号交报名费及报名材料、摄像,核对信息。两次缺一不可。现场报名手续:考生本人持下列证件及资料报名:(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属规定的照顾对象所需的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以后补交证明一律无效。2.天津理工大学报名时间: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时间为准。3.天津理工大学报名地点:考生到所在地的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就近报考。一般在8月中下旬可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报名网址进行报名,9月初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4.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缴纳报名费并填报志愿。5.实行报名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需按规定时间进行志愿确认。(具体报名方法、时间、地点详细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以上仅供参考)天津理工大学成考助学班报名简章:天津理工大学成考社会报名入口:

天津理工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一所独立全日制本科大学,学院成立于2005年,拥有优质的教学资源,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897

五、学院地址: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慧南路

六、学院简介: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中环企业的雄厚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努力建设具有产教协同育人特色的应用型高校。2020年,学院被批准为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学院设置了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工程、经济与管理5个系。开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22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理多学科协调发展态势。目前,学院在校学生8300余人。

机械工程系所属专业在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就读,其他专业在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就读。如就读地址发生调整,学院将另行公布,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使用需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批,用于生源好、志愿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调整意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学费标准: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收费18000元/年·生,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收费15000元/年·生。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收费标准为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投档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将调档范围的考生档案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各省(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其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各省(市)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所设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按照《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各级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学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减免学费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tjzhiczb@

咨询电话:、86437522

传真: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邮政编码:300380

监督电话:。

2023天津理工大学自考专升本招生简章也即将已发布。天津理工大学是天津市一所很强的天津市直属高校,其办学资源十分丰富,办学水平也相当的高。因此,天津理工大学自考专升本也备受广大学子的青睐。下面简单给各位介绍一下简章内容。天津理工大学自考专升本的报名条件和招生对象:专科在读大学生以及专科毕业生。【报名资料】A、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B、本人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C、近期蓝底一寸和两寸登记照各三张D、填写登记表,缴纳报名费天津理工大学自考专升本难不难?天津理工大学自考专升本总体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因为有免考政策和网络学习加分政策,有了这2个政策,自考的难度大大降低,一般来说,考生都是可以在正常时间范围内毕业的。天津理工大学的自考本科都是可以网络学习加分的,网课成绩占比30%,折合到卷面分,同学们笔试只需要考43分以上就是合格了,所以学生考试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一般都是能正常通过的。这个加分政策具体是指学校在天津市指定/天津市考试院的政策下,学校联合教学单位组织的网络课程学习。网课开课一般都是由辅导员帮助完成,同学们也可以自己开课,不会的可以联系我们帮助完成。天津理工大学自考专升本的优势:1 国家承认学历,社会认可度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31条、第32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在招考公务员、调干、晋升、考研等方面享受普通高校专、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教育考试网均可查询,并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世界许多国家承认。2 免试入学,入学门槛低免试入学,不需要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即可注册。3 学习方式灵活,通过率较高采取课堂面授、网络学习等方式助学,开展自考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成绩评定方式:笔试统考成绩占70%,过程性评价成绩占30%),统考成绩最低43分即可合格。4 证书免考,政策优惠凡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且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及其实践课程、《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及其实践课程等。5 学制灵活,毕业年限无限制自学考试实行学分制,什么时候读完规定的学分,什么时候毕业。6 费用较低,节约时间天津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教育比较适合各类学生,可以在攻读高职高专学业的同时攻读自学考试本科文凭(相对专科毕业后再读本科而言,节省了大量的学习时间和学习费用),是他们提高学历层次、增加就业砝码的有效途径。另外,2023年天津理工大学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天津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天津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天津理工大学自考咨询与预报名入口:

考研频道我从官方网站转载《2009年天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0 五、校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校本部)           天津市红旗南路延长线 (主校区) 天津市河西区宾馆南道5号(天津理工大学华信软件学院) 第五条 天津理工大学是天津市市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8000余人。学校现有52个本科专业和39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覆盖了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在1039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者占教师总数的4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占67%。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09年面向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200-4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10000元,航海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600元,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2000-15000元,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待批。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1500元/生、年。 我校大部分专业在天津理工大学校本部和主校区上学,软件工程专业在华信软件学院上学。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该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尚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两科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规定。 第十六条 对天津生源考生,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高考分数相同条件下,首先比较考生数学和英语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若相同,再比较考生其他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首先比较考生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A的数量,如相同,再比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B的数量,依次类推)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成绩较佳者; 高考分数相同条件下,可先对普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十八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日语专业除外),其它外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省市招办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09年天津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或复试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四条 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达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六条 我校十分重视教育对外开放,中外合作办学开展规范有序。已有中加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以及中日合作办学的工业工程(物流管理方向)等三个专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计划正式招生。学校为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天津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凡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将按教育成本收取学费(经天津市物价局批准)。咨询电话: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 监督电话: 邮编:300191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 网址: E-mail: [email protected]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天 津 理 工 大 学                                            2009年3月

天津工业大学自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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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院创建于1912年,是我国最早开展纺织高等教育的学府之一,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工业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工业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通过学校招生网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内容涵盖所有生源省(区、市)。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学校代码:10058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学校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学校概况: 天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始建于1912年,2000年更名为天津工业大学, 2018年获批国防科工局与天津市共建高校,是我国最早开展纺织高等教育的学府之一,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综合大学。 学校总占地面积约19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学校下设5个学部、24个学院、1个书院、2家附属医院,现有在校本科生22000余人, 全日制硕士生报录比超过5:1,学术学位博士生全脱产率100%。 学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教研相长、学能并进”的办学理念,光大“严谨、严格、求实、求是”的学校品格,弘扬“爱校尚德、励学笃行、求实创新”的学校精神,聚焦“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建设具有世界一流学科的高水平大学。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我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本科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31个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我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在提档及安排专业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艺术类专业录取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原则,即对同一投档单位的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当同一投档单位、同一专业(不包括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排序录取;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再根据不同科类: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考生在填所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同一投档单位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软件工程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包括服从志愿)。 第十六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相关规定以及《天津工业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十八条 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录取批次以当地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遵照《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9]541号)执行,学生按学校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不含辅修、重修学分学费)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执行学年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学费22000元/生·年,与美国博林格林州立大学合作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商务分析与智能管理)专业学费24000元/生·年。 住宿费1200元/生·年。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本科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持我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以及在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我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依据《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依据《天津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对符合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奖学金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我校建立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为基础,以奖、助、贷、勤、补、减、偿多种措施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资助。 第七章招生咨询录取信息查询方式监督电话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通过以下方式: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地址:;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办公室邮箱:zhaosheng@。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邮编:300387。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监督电话:。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使用,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2年度本科层次招生,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或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家应该都知道自考每年是可以报考两次,并且每一次可以选择4门课程进行考试,怎么选择考试科目也是有讲究的,那么天津工业大学自考如何选择报考课程及流程?小编给您解答一下。第一,天津工业大学自学考试报考课程的选择我们在选择自学考试报考课程时,首先应该明白的是有哪些课程可供我们报考。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找到报名简章里的考试安排表了,这里面有我们的专业课程科目,我们才能够选择其中的四门课程进行报考。第二,天津工业大学自学考试报考的流程我们报考时需要登录的网站同样是教育考试院,找到报考的入口就可以选择报考的科目,每次允许每个考生最多选择四门课程来报考。选择课程结束之后我们就可以缴费了,等到考务费缴纳成功之后就意味着我们报名成功了。第三,天津工业大学自学考试报考课程的选择虽然说自学考试每次能选择四门课程报考,但是并不是说选择的越多越好,因为我们还应该结合自己的学习能力来分析,毕竟我们最大的目标是为了能顺利通红考试,并不是说我们报考的课程数目多就能通过考核。以上就是天津工业大学自考如何选择报考课程及流程?的相关内容了,根据上面方法进行科目的选择并且好好复习规定时间内是可以快速拿到证的。更多天津工业大学自考相关信息可以持续关注猎考网。猎考网招生老师还可以在线为您答疑天津工业大学自考的具体如何报考和收费?天津工业大学自考费用是直接在网上缴纳吗?

天津自学考试招生简章

一、自学考试简介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国家学历考试。考生通过了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课程),并通过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并副署专业主考院校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含专科或本科)。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且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到专业主考院校申请办理学士学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了专科专业(不含医药类)的考试,并通过了除公共政治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之外的全部课程(含实践课程),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证书。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分为:面向社会开考专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职业技术专业、开放教育学院试点专业、合作开考专业(含证书课程)及中英合作开考专业六种类型。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课程考试全年开考四次,分别在1月、4月、7月和10月进行考试;合作开考专业的证书课程考试全年开考两次,分别在5月和11月进行。考生应按照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进行报考,凡课程考试合格者发放课程合格证,不合格者可继续参加下一次考试。二、报考条件1.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对规定了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三、报考办法考生(包括首次报考的新生)报考均采用网上报考的办法。考生需根据开考专业的要求,选择个人报考或集体报考的方式。报考请登录“招考资讯”网站()。1.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合作开考专业”(非证书课程)的考生须由个人直接报考。2.报考“(340)护理学、(380)护理学(本)、(346)小学教育(专)”专业的考生(不含新生)须由个人直接报考。3.报考“ 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委托部门注册,由委托部门组织集体报考(包括报考346小学教育专业的新考生)。4.报考“职业技术专业”、“开放教育学院试点专业”的考生须到所在的助学单位进行集体报考。5.报考“合作开考专业”(证书课程)、“中英合作开考专业”的具体方式,请考生参照本《简章》中的“第十款、第十一款”。四、报考时间上半年 第一次报考:2006年12月1日—7日 第二次报考:2007年3月1日—7日 下半年 第一次报考:2007年5月28日—6日3日 第二次报考:2007年9月1日—7日注意:不包括“合作开考专业”的证书课程及“中英合作开考专业”。五、新生准考证制证办法1.新生首次报考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制证区县自考办办理准考证制证手续,办证时要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4张一寸免冠彩色近照(背景为浅蓝色)。2.考生办理好制证手续后,要在制证区县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本人的准考证。六、收费标准每报考一科须缴报名费10元、考务费20元;新生还须缴制证费10元。七、报考信息、成绩信息的查询办法1.报考信息查询:考生要按照市自考办规定的时间登录“招考资讯”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场及座位号”等有关考试的相关信息。2.成绩信息查询:考生在每次报考规定日期的前三天内,登录“招考资讯”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信息。八、考试时间上半年 第一次考试: 1月13日—14日第二次考试: 4月21日—22日 下半年 第一次考试: 7月7日—8日第二次考试:10月27日—28日注意:不包括“合作开考专业”中的证书课程及“中英合作开考专业”。九、注意事项1.考生在报考时要按照“网上报考流程图”的操作流程进行报考。2.考生在考试前要阅读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凡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舞弊、违纪行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3.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4.考试时考生必须使用黑色、蓝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涂考试信息卡,填写填涂错误可用修正液更改。5.关于课程免考、考务考籍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详见《2007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手册》的有关章节。十、关于合作开考专业中的“证书课程”的报考地点、时间及考试安排参加合作开考专业“证书课程”考试的考生,须按照《简章》规定的地点、时间报考。1.报考地点专业名称 报 考 地 点 餐饮管理 天津市烹饪协会(河东区十一经路58号,电话:24153925)物流管理 天津市现代物流管理办公室(河西区体育北宾水道47号,电话:23940225) 劳动和社会保障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宣教中心管理科(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28331970) 调查与分析 天津市统计教育中心(和平区南京路244号1404室,电话:27230835,273128302.报考时间、考试时间报考时间 考试时间 5月份考试 3月7日—13日 5月第三周的周六、周日 11月份考试 9月7日—13日 11月第三周的周六、周日十一、关于中英合作专业课程的报考地点、时间及考试安排参加中英合作开考专业课程的考生统一到河西区自考办报考,详细地址:河西区黄埔南路5号(求实中学院内)报考时间 考试时间 1月份考试 2006年11月16日—19日 2007年1月12日、13日、14日 4月份考试 2006年3月2日—5日 2007年4月21日22日 7月份考试 2007年5月11日—14日 2007年7月6日、7日、8日 10月份考试 2007年8月31日—9月3日 2007年10月27日、28日十二、市、区县自考办地址、联系电话及邮政纺编码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天津市自考办:河西区体院北宾水道47号 23948609 300060和平区自考办:河南路161号 27113425 300041(劝业场小学内)河西区自考办:黄埔南路5号 28379077 300211(求实中学内)南开区自考办:复康路5号 23346508 300074—818(复康路小学内)河北区自考办:中山路205号 26288183 3000140(区教育局内)河东区自考办:八纬路(十五经路小学后门) 24136312 3000170红桥区自考办:南运河北路170号 27272249 300123东丽区自考办:跃进路51号 24392336 300300西青区自考办:杨柳青西青道329号(电大院内)27940982 300380津南区自考办:津南区教育局六楼 88511003 300350北辰区自考办:北仓道4号 26824737 300400塘沽区自考办:东大街28号(塘沽六中对面) 25861367 300450汉沽区自考办:铁狮坨街(教育中心院内) 25695182 300480大港区自考办:大港区教育局内 25992651 300270蓟 县自考办:城关兴华大街4号 29142513 301900宝坻区自考办:南三环6号 82627805 301800宁河县自考办:芦台镇新华道34号 69592751 301500静海县自考办:静海镇建设路 28910702 301600武清区自考办:杨村镇广厦东里17号 29341978 301700(杨村三中西)天津铁厂自考办:河北省涉县 这是天津的招生简章!

全日制自考是没有助学教学金的,你需要登录当地的教育官网,然后把自己所有的资料输入然后点击报名就可以了。

自考需要多少费用,当兵的能提高学历吗,自考本科有用吗

自考是是非非全日制成的,自考生属于社会人员区域范围,归属于成人学历提升,因此没有任何学业奖学金及其助学金,国家并没有设定。助学金这类仅限于给全日制成的统招学历,其实就是全日制统招的在校学生就可以申请取得助学金。

全日制自考大学本科精确观点是全日制自考助学班,这一自考由于未参加报考学校的入学考,所以并没有学校注册学籍,可是在学习中及其测试,是能够拿到自考的学历文凭的,这一学历证书是国家认可,用于国外留学、考研究生、评定职称等都可以的。但是在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有的地区的助学班会往学校申请一定金额的助学金,这个你实际必须去了解你当年的报名处。

天津自考专科学历能够快速登录天津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考,自考大专不用前置学历,而且只要是成人一般都可以报考专科学历。

2022年10月天津在网上自考报考步骤是什么

第一步:登陆天津市招考网。

第二步:点一下自考考试,进到自考服务管理系统。

第三步:点一下学生报考通道。

第四步:点一下教育信息网通道或是联通网通道都可。

第五步点一下报考“申请办理”。

第六步,挑选报考学科。

第七步,网上交费。

2022年10月天津自考大专报考需要什么条件

凡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件者,不会受到胎儿性别、年纪、中华民族和已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对明确了报考要求的技术专业,考生需按有关规定报考。详细天津市自学考试报考招生简章。

换句话说,天津自考大专、自考大学本科报考没有门坎,但天津自考大学本科必须在毕业以前得到国家认同(学信网可查到)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层级毕业证书,才可以拿到本科毕业证。

留意:天津自考学生初次报考某技术专业,运用“考生服务系统”先填好个人信息,并按照要求自主上传头像相片。得到准考号后,即可开始网络课程报考。填报自愿、报考皆在招考资讯网站,根据“自考服务管理系统”在网上实际操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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