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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考汉语言文学专科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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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考汉语言文学专科报名入口

自考大专文凭可以在以下几个地方报名:1、当地自考助学站点报名。2、登录当地考试院报名,比如在湖北自考,在报名期间,考生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入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自考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专升本阶段的考生须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当地教育考试院的自考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和报考,新生还需要办理指定银行卡用于缴费,网上报名结束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在选择报考课程时应注意:安排学习时,应先考虑选择一些较容易的、基础性的课程,如公共政治课和一些基本的专业基础课,而避开一些较难的课程。另外每次考试报考的课程不宜过多,最好根据个人自身的情况,选择2到3门比较适宜,这样可以保证各门课程的复习比较充分。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每年都有大量的自考考生进行考试,在社会上报考自考的考生需要自己查询自考简章,打印考试凭条,熟悉考场。

通常在经过2-3年的自考考试后,待考生所有科目都合格就可以申请自考毕业,申请毕业需要准备毕业证、身份证、自考准考证已经自考成绩合格单去主考院校申请毕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考生:这里有份自学考试报考须知请收好

汉语言文学自考可以直接登录当地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报名,报名一定要记得缴费。 自考报名 (1)新生注册 首次参加自考的考生,需要先进行网上注册。 网上填写报名信息,由于各省网站开放的时间不一致,具体时间需要去各自的官网查询。例如:北京新生注册开放时间为3月1日9点到5日的17点、9月1日的9点到5日的17点。注册开放期间,考生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网上注册信息,上传电子版图片(一般为蓝底证件照,像素不低于400*576),注册的具体流程和安排见各地通知。 网上报考课程——注册信息填写完成后,新生需要在注册开放期间至少填报1门课程。 现场确认身份信息——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自考办进行身份信息的现场确认,领取新生注册回执单。 网上缴费——新生按照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以上几个环节缺一不可,考生只有完成缴费才算注册成功。只注册不报考的考生,报考但未现场确认身份信息的考生、现场确认通过但未缴费的考生注册报考无效,不予制作准考证。 (2)报考课程 网上报考、缴费——考生可于每年的自考报名期间登录相应的网址进行当期笔记以及非笔试课程的报考和缴费。 查询考试时间、地点——报考结束后,考生可以在个人中心查看准考证,了解各科考试的具体地点。每次考试的报考通知里都有具体的准考证打印时间。各专业及实践考核课程的考试地点、时间由主考院校安排,确定后会在考试院网站中公布。 参加考试——考试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时携带黑色签字笔和2B铅笔若干。可以携带尺子、橡皮等文具。但不能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进入考场。需要主义:开考15分钟后不允许进入考点,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允许交卷,不可提前交卷离场。 查询成绩——每次考试的报名通知中应有具体的成绩公布时间。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查询成绩。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0个(专科8个、本科12个),开考课程223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考试教材用书目录详见(附件2)。(二)专业与课程调整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自2023年起对开考专业名称(代码)进行调整,考生报名报考均以新专业名称(代码)为准。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将于2024年起实施(具体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调整过渡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自2023年4月考试起,汉语言文学(050114)专科和监所管理(030109)本科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报考时须上传本人司法从业证明(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四、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4月15日—16日十月考试:2023年10月28日—29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3月13日12:00—17日18:00十月考试:2023年7月24日12:00—28日18:00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3)申请复核。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八、毕业手续办理(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具体以考试院官网发布为准)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九、自学考试教材(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3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2023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新疆自考汉语言文学专科报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含教师资格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2014年我区将继续使用汉、维、哈、蒙等四种文字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就2014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报名报考事宜简介如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

1.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开考101个专业,其中汉文专业68个、维文专业26个、哈文专业6个、蒙文专业1个,专科(基础科段)专业50个、独立本科(本科段)专业51个。1052门开考课程(包括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等),其中汉文课程658门、维文课程303门、哈文课程74门、蒙文课程17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4。

2.2014年起停考“餐饮管理”(A020118专科)和“餐饮管理”(B020229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

3.根据社会需求,2015年起将停考“国际贸易”(A020109专科)和“国际贸易”(B020110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以上停考专业,2014年将不再接受新生报名,只安排最后一轮次的课程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

3.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但其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方可办理。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新疆自考在线公布介绍的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办理网上报名报考手续。

2.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注册、报考成功后,须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交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存档备查。

3.根据相关规定,“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4.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考籍的考生,网上报名参加该专业后续课程考试须持有本人该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跨专业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

5.考生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通过网上报考的考生,可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7.根据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关于给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总复习时间的通知》(新教考办[1985]007号)的规定,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可在临考前获半个月的脱产总复习时间。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两次,考试日期分别为:

⑴2014年4月自学考试:2014年4月19日至20日;

⑵2014年10月自学考试:2014年10月18日至19日。

2.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网上报考日期分别为:

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30日;2014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⑵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4年5月25日至6月30日;2014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3.各地、州、市现场报名的地点和起止时间,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和公布,考生可直接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每天上、下午考试时间分别为9:00-11:30和14:30-17:00(均为北京时间)。

五、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计划在统一时间内组织实施。

2.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或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3.考试统一使用北京时间,考生应在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通知单入场。考生迟到15分钟即不得进场考试,距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网上阅卷。考试试卷由试题纸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考生须按规定在答题卡上作答。每门课程考试满分为100分,卷面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全国通用的课程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

5.《高等数学》(一)、(工专)、(工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经济类专业及其涉及数据运算的各门课程考试可以携带、使用不带程序、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时考生间不得相互借用计算器。

六、关于自治区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

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在全区组织实施汉、维、哈文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依据新疆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写的汉、维、哈文版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实施考试。报考时间和考试时间同自学考试安排相一致。

七、自学考试免考相关政策

1.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违规、违纪者除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层次的考生,在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原合格的单科课程,其名称、代码、学分与现报考专业计划内课程相同,可按规定免考。

3.公共政治课程的免考:

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4学分);

各类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4学分)。

4.公共基础课程的免考:

⑴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①专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②本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③汉语言文学、新闻、中文、文秘及相近类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或《俄语(一)》、《俄语(二)》:

①各类外语(英、俄语)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原四级及以上合格证的;

③各类专业专科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和《英语(二)》或《俄语(二)课程”。

⑷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基础汉语》(00574,8学分)、《大学汉语(二)》(11895,8学分)、《汉语泛读》(00577,6学分)。

⑸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2﹢2学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3﹢1学分)。

⑹各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的《物理》课程。各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物理》课程。

其他有关自学考试的免考政策详见《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八、关于各类证书考试及相关政策规定

1.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在全区继续组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物流职业经理、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证书考试。上述项目考试的具体报名要求和时间安排,请详见附件7。

2.根据规定,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之间可按下列办法进行顶替和互认:

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二)》(00015)”课程。

⑵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课程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02317)课程;取得NCRE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课程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00343)课程。取得NCRE三级PC技术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02320)课程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02278)课程。

⑶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A》(07507)和《英语B》(07508)两门课程。《英语A》和《英语B》两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

⑷通过“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相关证书课程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学习,其取得的相关证书课程的成绩(学分)可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相关课程的成绩(学分)。

九、考试成绩查询

1.2014年4月份、10月份自学考试成绩,考生可分别于5月20日和11月20日起通过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2.考生亦可通过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询或教育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3.考生还可通过16885111自考查分专线电话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十、有关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

1.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和课程,考生须在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须待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各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有关具体事宜可登陆新疆自考在线查询,亦可根据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相关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联系:

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

3.部分主考院校为疆外高校的专业,其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发放等工作可与相关主考院校指定的以下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主考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2344965。

主考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

主考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指定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分别为:、2658072和。

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将根据主考院校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关于毕业手续的办理

1.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办理本科专业和护理学专业毕业手续,须分别出示本人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和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分别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10日前和下半年的12月10日前。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考生可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阅)的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周期办理。

3.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集中毕业审核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下旬和下半年的12月下旬。

4.本科层次各专业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

十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大纲教材变化情况和教材供应

1.2014年全国统考课程命题使用的大纲、教材见附件5。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全国考办已经对内容明显滞后的部分课程大纲、教材进行修订。2014年有国际商法等课程考试使用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具体见附件中课程名称前加注的课程。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的首次启用时间在附件中已经注明。

2.考生应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各专业考试用书目录(详见附件5、6)和相关通知以及新疆自考在线中用书公告确定的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目录,到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自学考试教材专营书店购买考试用书与考试大纲。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文教材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教材与大纲的指定供应单位为乌鲁木齐科技图书有限公司(原名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342号,电话:、邮编:830002)和昆仑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29号,电话:、4822735)。乌鲁木齐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维、哈文教材的指定供应书店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维文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458号,电话:、855111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教材专营书店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严禁销售、购买、使用盗版教材的规定,向考生销售和提供正版教材,广大考生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和举报。

4.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教材由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负责供应,考生可直接与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联系教材购买事宜。

十三、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待遇

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十四、其它相关事宜

1.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的考试安全管理,全国考办决定从2014年起,只在4月和10月安排全国统考课程考试,1月和7月不再安排考试。

2.为满足考生对统考课程的要求,除部分考生人数极少的课程和新开考课程安排一次考试外,大部分统考课程一年将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

3.2014年安排考试的“公安管理”、“监所管理”、“经济学”、“机电一体化”、“律师”、“农学”、“畜牧兽医”专业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畜牧厅委托开考。

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5.秘书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因主考院校新疆师范大学专业调整,该专业不再有学位授予权。该专业毕业生若申请学位,可与国内其它有该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联系咨询。

6.凡停考的专业,有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到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已取得的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停考专业考生依照考试计划若还缺1-2门课程未能毕业,可到当地自考办申请,我办将依据全疆申请登记汇总情况酌情进行安排。

7.2000年及之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尚未毕业的考生,其在2000年及之前年度通过考试的课程成绩、获得的课程学分有效期截止2013年底,逾期上述课程不能再作为毕业审核依据。

8.根据新考办(2010)61号、新考办(2011)80号文件的规定,自学考试各语种专业以前设置的《中国革命史》、《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疆地方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公共政治课从2013年取消过渡期的顶替关系。

十五、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邮编:830001。咨询电话:0991-26093470991-26997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督举报电话(考试期间):、。

你好,新疆自考报考在所在地的自考办报考;教材一般自考办会有,也可以网上购买;专业课程可以在自考办查询,或是网上查询;辅导班只是辅助学习的,一般会有。

2023年自考大专的报名没有学历的要求,想报名的考生可以直接报考。不需要高中学历或者毕业证书。想报名自考大专的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选择专业,通过所有课程后可以申请毕业。2023年各地自考大专报名条件汇总各省自考报名条件四川四川2023年自考报名条件河南2023年河南自考报名条件河北2023年河北自考报名条件天津天津2023年自考报名条件云南云南2023年自考报名条件江苏江苏2023年自考报名条件内蒙古内蒙古2023年自考报名条件北京北京2023年自考报名条件安徽安徽2023年自考报名条件福建福建2023年自考报名条件江西江西2023年自考报名条件湖北湖北2023年自考报名条件湖南2023年湖南自考报名条件海南海南2023年自考报名条件重庆重庆2023年自考报名条件贵州贵州2023年自考报名条件西藏西藏2023年自考报名条件陕西2023年陕西自考报名条件甘肃甘肃2023年自考报名条件青海青海2023年自考报名条件宁夏宁夏2023年自考报名条件山西山西2023年自考报名条件广西2023年广西自考报名条件黑龙江黑龙江2023年自考报名条件辽宁辽宁2023年自考报名条件吉林吉林2023年自考报名条件浙江浙江2023年自考报名条件新疆2023年新疆自考报名条件上海上海2023年自考报名条件广东2023年广东自考报名条件山东2023年山东自考报名条件报名自考哪些专业比较热门汉语言文学自考大专汉语言文学属于文科类专业,实用性强,不考数学,学习容易。适合考公务员考教师资格证。总体供大于求,但需求量比较大。如果你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较强的分析、研究能力,对文学及写作又比较感兴趣,可以选报本专业。英语英语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自考大专英语专业学科基础包括外国语言学、外国文学、翻译学、国别与区域研究、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具有跨学科特点。还可与其他相关专业结合,形成复合型专业,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行政管理自考大专行政管理不需要考数学,简单好考。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的是行政管理专业化的人才,掌握行政管理的专业技能,具备了公共意识,公共责任,公共精神,有较强的电脑操作、语言表达、组织管理、文字写作、沟通协调能力等等。报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新疆自考汉语言文学专科报名时间

2023年自考大多数省市考试次数为2次,4月和10月,报名时间一般在考试前一个月左右,考生可以关注所在省考试院发布的消息,在报名时间内及时报名和缴费,缴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2023年各省自考时间汇总各省自学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四川网上注册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2日17:00;网上课程报考及缴费时间:2023年2月27日9:00至3月1日。4月15-16日河南考生报名时间:3月3日9:00至7日18:00。4月15日、4月16日、4月22日、4月23日河北2023年1月5日-10日4月15-16日天津2022年12月6日12:00云南2023年3月1日9:00至3月9日17:004月15-16日江苏3月1日9:00—5日17:004月15-16日内蒙古3月1日9时—3月5日17时4月15日-16日9月1日9:00至9月5日17:0010月28日-29日北京新考生:注册时间:2月26日(周日)9:00至3月2日(周四)17:00,网上缴费时间:3月7日(周二)9:00至9日(周四)17:00。老考生:报考、缴费时间:2月26日(周日)9:00至3月9日(周四)17:004月15日、16日、22日、23日安徽3月2日9:00至6日17:004月15-16日福建新生网上预报名时间(含证件照的上传、审核通过):2月13日9:00—2月27日17:30。新生网上信息确认时间:2月13日9:00—2月28日17:30。网上报考课程时间:2月14日9:00—3月1日17:30。4月15-16日江西新生注册时间:1月3日-6日,每天9:00-17:00。网上报考时间:1月3日9:00开始,12日17:00结束。4月15—16日湖北网上报考时间(含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报考):2023年上半年2月10日9:00至2月17日17:00,下半年8月25日至9月1日。4月14-16日湖南网上报考时间:2023 年 2 月 15日 9:00 至 2 月 24 日 17:004 月 15、16 日海南3月1日8:30至3月10日17:304月15-16日重庆2023-03-01 09:00 到 2023-03-15 15:004月15—16日贵州2022年12月14日至23日,其中,首次报名的考生注册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至20日。4月15—16日陕西上半年报名时间:3月5日8∶00—3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信息注册、确认时间为3月5日8∶00—3月9日18∶00);上半年缴费时间:3月5日8∶00—3月12日18∶00。4月15日至16日下半年报名时间:9月5日8∶00—9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信息注册、确认时间为9月5日8∶00—9月9日18∶00);下半年缴费时间:9月5日8∶00—9月12日18∶00。10月28日至29日甘肃1.社会型专业新考生注册时间:3月3日00:00至3月6日24:00。2.所有参加网报考生选课缴费时间(含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延考课程):3月3日00:00至3月9日24:00。2023年4月15日至16日和4月22日至23日青海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月20日9时至2月23日12时。网上报名审核时间:2月20日9时至2月24日12时。网上报考时间:2月20日9时至2月24日18时。4月15日至16日宁夏首次报考考生注册时间:2月21日9:00-2月27日18:00报考课程时间:2月21日9:00-2月27日18:00审核确认时间:2月21日9:00-2月28日12:00缴费时间:2月21日9:00-2月28日18:004月15日至16日和4月22日至23日山西第一阶段报名时间在2月21日-27日,考试时间按是4月15日-16日。第二阶段报名时间是3月3日-6日,考试时间是4月22日-23日。4月15-16日,4月22日-23日8月下旬10月21-22日广西2月27日9:00至3月6日18:00。4月15-16日黑龙江新生注册时间:2023年2月21日-3月6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18:00。市(地)、主考院校审核时间2月21日8:00至3月7日17:00。在籍考生报考时间:2023年2月15日-3月9日(凡新生报名注册获得准考证号的考生即为在籍考生)。4月15-16日辽宁新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0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2日。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5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5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12日。考生自然信息更正时间为2023年3月7日至3月8日。4月15-16日吉林2023年3月1日9时至3月7日下午16时2023年4月15至16日浙江2023年1月9日至13日4月15-16日新疆四月考试:2023 年 3 月 13 日12:00—17 日18:00 十月考试:2023 年 7 月 24 日12:00—28 日18:004月15-16日上海3月1日(星期三)上午9:00至3月5日(星期日)中午12:00期间4月15日、16日、22日广东新生预报名时间为2月24日10:00至27日12:00,正式报名时间为2月24日10:00至27日17:00。考生报考时间为3月2日14:00至3月5日17:00,缴费时间为3月3日10:00至3月6日17:00。4月15日至16日山东报名时间:2022 年 12 月 18 日至 24 日(每天 8:00至 17:00)。4月15-16日自考报名的考生有年龄要求吗自考考生没有报名要求,自考报名条件宽松。自考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自考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上交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想报名的考生要关注考试院发布的招生简章,以实际的报名提哦啊见和时间为准。自学考试可以报名的专业有哪些自考专业有很多,很广泛,自考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兴趣进行选择。自考专科专业学前教育、计算机信息管理、小学教育、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及应用、金融管理、行政管理、会计、国际贸易、物流管理、销售管理、旅游管理、护理学、汉语言文学等。自考本科专业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工商管理、教育管理、会计、日语、行政管理、英语、法律、中药学、商务英语、电子政务、人力资源管理、动漫设计与制作等。报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含教师资格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2014年我区将继续使用汉、维、哈、蒙等四种文字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就2014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报名报考事宜简介如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

1.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开考101个专业,其中汉文专业68个、维文专业26个、哈文专业6个、蒙文专业1个,专科(基础科段)专业50个、独立本科(本科段)专业51个。1052门开考课程(包括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等),其中汉文课程658门、维文课程303门、哈文课程74门、蒙文课程17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4。

2.2014年起停考“餐饮管理”(A020118专科)和“餐饮管理”(B020229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

3.根据社会需求,2015年起将停考“国际贸易”(A020109专科)和“国际贸易”(B020110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以上停考专业,2014年将不再接受新生报名,只安排最后一轮次的课程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

3.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但其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方可办理。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新疆自考在线公布介绍的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办理网上报名报考手续。

2.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注册、报考成功后,须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交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存档备查。

3.根据相关规定,“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4.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考籍的考生,网上报名参加该专业后续课程考试须持有本人该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跨专业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

5.考生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通过网上报考的考生,可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7.根据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关于给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总复习时间的通知》(新教考办[1985]007号)的规定,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可在临考前获半个月的脱产总复习时间。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两次,考试日期分别为:

⑴2014年4月自学考试:2014年4月19日至20日;

⑵2014年10月自学考试:2014年10月18日至19日。

2.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网上报考日期分别为:

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30日;2014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⑵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4年5月25日至6月30日;2014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3.各地、州、市现场报名的地点和起止时间,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和公布,考生可直接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每天上、下午考试时间分别为9:00-11:30和14:30-17:00(均为北京时间)。

五、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计划在统一时间内组织实施。

2.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或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3.考试统一使用北京时间,考生应在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通知单入场。考生迟到15分钟即不得进场考试,距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网上阅卷。考试试卷由试题纸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考生须按规定在答题卡上作答。每门课程考试满分为100分,卷面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全国通用的课程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

5.《高等数学》(一)、(工专)、(工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经济类专业及其涉及数据运算的各门课程考试可以携带、使用不带程序、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时考生间不得相互借用计算器。

六、关于自治区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

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在全区组织实施汉、维、哈文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依据新疆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写的汉、维、哈文版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实施考试。报考时间和考试时间同自学考试安排相一致。

七、自学考试免考相关政策

1.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违规、违纪者除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层次的考生,在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原合格的单科课程,其名称、代码、学分与现报考专业计划内课程相同,可按规定免考。

3.公共政治课程的免考:

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4学分);

各类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4学分)。

4.公共基础课程的免考:

⑴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①专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②本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③汉语言文学、新闻、中文、文秘及相近类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或《俄语(一)》、《俄语(二)》:

①各类外语(英、俄语)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原四级及以上合格证的;

③各类专业专科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和《英语(二)》或《俄语(二)课程”。

⑷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基础汉语》(00574,8学分)、《大学汉语(二)》(11895,8学分)、《汉语泛读》(00577,6学分)。

⑸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2﹢2学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3﹢1学分)。

⑹各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的《物理》课程。各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物理》课程。

其他有关自学考试的免考政策详见《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八、关于各类证书考试及相关政策规定

1.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在全区继续组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物流职业经理、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证书考试。上述项目考试的具体报名要求和时间安排,请详见附件7。

2.根据规定,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之间可按下列办法进行顶替和互认:

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二)》(00015)”课程。

⑵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课程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02317)课程;取得NCRE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课程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00343)课程。取得NCRE三级PC技术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02320)课程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02278)课程。

⑶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A》(07507)和《英语B》(07508)两门课程。《英语A》和《英语B》两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

⑷通过“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相关证书课程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学习,其取得的相关证书课程的成绩(学分)可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相关课程的成绩(学分)。

九、考试成绩查询

1.2014年4月份、10月份自学考试成绩,考生可分别于5月20日和11月20日起通过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2.考生亦可通过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询或教育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3.考生还可通过16885111自考查分专线电话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十、有关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

1.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和课程,考生须在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须待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各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有关具体事宜可登陆新疆自考在线查询,亦可根据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相关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联系:

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

3.部分主考院校为疆外高校的专业,其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发放等工作可与相关主考院校指定的以下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主考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2344965。

主考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

主考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指定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分别为:、2658072和。

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将根据主考院校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关于毕业手续的办理

1.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办理本科专业和护理学专业毕业手续,须分别出示本人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和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分别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10日前和下半年的12月10日前。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考生可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阅)的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周期办理。

3.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集中毕业审核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下旬和下半年的12月下旬。

4.本科层次各专业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

十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大纲教材变化情况和教材供应

1.2014年全国统考课程命题使用的大纲、教材见附件5。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全国考办已经对内容明显滞后的部分课程大纲、教材进行修订。2014年有国际商法等课程考试使用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具体见附件中课程名称前加注的课程。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的首次启用时间在附件中已经注明。

2.考生应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各专业考试用书目录(详见附件5、6)和相关通知以及新疆自考在线中用书公告确定的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目录,到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自学考试教材专营书店购买考试用书与考试大纲。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文教材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教材与大纲的指定供应单位为乌鲁木齐科技图书有限公司(原名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342号,电话:、邮编:830002)和昆仑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29号,电话:、4822735)。乌鲁木齐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维、哈文教材的指定供应书店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维文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458号,电话:、855111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教材专营书店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严禁销售、购买、使用盗版教材的规定,向考生销售和提供正版教材,广大考生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和举报。

4.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教材由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负责供应,考生可直接与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联系教材购买事宜。

十三、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待遇

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十四、其它相关事宜

1.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的考试安全管理,全国考办决定从2014年起,只在4月和10月安排全国统考课程考试,1月和7月不再安排考试。

2.为满足考生对统考课程的要求,除部分考生人数极少的课程和新开考课程安排一次考试外,大部分统考课程一年将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

3.2014年安排考试的“公安管理”、“监所管理”、“经济学”、“机电一体化”、“律师”、“农学”、“畜牧兽医”专业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畜牧厅委托开考。

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5.秘书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因主考院校新疆师范大学专业调整,该专业不再有学位授予权。该专业毕业生若申请学位,可与国内其它有该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联系咨询。

6.凡停考的专业,有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到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已取得的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停考专业考生依照考试计划若还缺1-2门课程未能毕业,可到当地自考办申请,我办将依据全疆申请登记汇总情况酌情进行安排。

7.2000年及之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尚未毕业的考生,其在2000年及之前年度通过考试的课程成绩、获得的课程学分有效期截止2013年底,逾期上述课程不能再作为毕业审核依据。

8.根据新考办(2010)61号、新考办(2011)80号文件的规定,自学考试各语种专业以前设置的《中国革命史》、《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疆地方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公共政治课从2013年取消过渡期的顶替关系。

十五、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邮编:830001。咨询电话:0991-26093470991-26997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督举报电话(考试期间):、。

2023年10月新疆自考考试时间在10-月28日-29日,自考的专业有国民经济统计概论,法律,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等。新疆自考考试科目有12-16门左右,考生需要通过所有课程就可以申请毕业。2023年10月新疆自考考试科目汇总学历层次专业名称星期六(10月28日)星期日(10月29日)原专业新专业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公共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马.......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00009)心理学(00031)普通逻辑(00024)教育学(一)(00429)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大学语文(04729)毛......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02199)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线性代数(02198)物理(工)(00420)经济类共同课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65)管理学原理(00054)基础会计学(00041)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专科工商企业管理(020201)工商企业管理(530601)市场营销学(00058)人力资源管理(一)(00147)国际贸易实务(三)(00891)中国税制(00146)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65)生产与作业管理(00145)基础会计学(00041)企业会计学(00055)企业管理概论(00144)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专科会计(020201)大数据与会计(530302)管理会计(一)(00157)财务管理学(00067)中国税制(00146)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65)中级财务会计(00155)基础会计学(00041)成本会计(00156)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00070)企业管理概论(00144)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专科法律(030112)法律事务(580401)宪法学(05679)国际法(00247)民法学(00242)刑法学(00245)行政法学(00261)中国法制史(00223)刑事诉讼法学(00260)民事诉讼法学(00243)法理学(05677)经济法概论(00244)专科行政管理(030301)行政管理(590206)市政学(00292)人力资源管理(一)(00147)现代管理学(00107)公文写作与处理(00341)政府经济管理概论(03349)行政管理学(00277)社会研究方法(03350)公共关系学(00182)法学概论(00040)企业管理概论(00144)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政治学概论(00312)专科小学教育(040103)小学教育(570103K)教育原理(00405)美育基础(00409)小学教育科学研究(00406)现代教育技术(00413)小学语文教学论(00410)小学教育心理学(00407)中外文学作品导读(00415)高等数学基础(00417)小学数学教学论(00411)小学科学教育(00408)汉语基础(00416)数论初步(00418)科学.技术.社会(00395)小学班主任(00412)专科汉语言文学(050114)(停考)汉语言文学(970201)(停考)现代汉语(00535)文学概论(一)(00529)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00530)古代汉语(00536)写作(一)(00506)外国文学作品选(00534)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00531)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00532)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二)(00533)专科英语(050207)英语(970202)英语阅读(一)(00595)英语阅读(二)(00596)综合英语(二)(00795)英语国家概况(00522)英语写作基础(00597)综合英语(一)(00794)专科护理学(100701)护理(520201)护理学基础(02997)健康教育学(00488)病理学(02901)生物化学(三)(03179)营养学(03000)药理学(一)(02903)护理伦理学(02996)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02864)内科护理学(一)(02998)医学心理学(02113)生理学(02899)儿科护理学(一)(03003)外科护理学(一)(03001)妇产科护理学(一)(03002)本科会计(020204)会计学(120203K)市场营销学(00058)会计制度设计(00162)金融理论与实务(00150)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149)审计学(00160)高级财务会计(00159)资产评估(00158)财务报表分析(一)(0016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本科工商企业管理(020202)工商管理(120201K)企业经营战略(00151)财务管理学(00067)管理学原理(00054)金融理论与实务(00150)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149)质量管理(一)(00153)企业管理咨询(00154)组织行为学(001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本科法律(030106)法学(030101K)国际私法(00249)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金融法(05678)合同法(00230)国际经济法概论(00246)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公证与律师制度(00259)公司法(00227)法律文书写作(00262)票据法(00257)保险法(00258)劳动法(00167)外国法制史(00263)婚姻家庭法(05680)知识产权法(00226)税法(0023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房地产法(00169)本科监所管理(030109)(停考)监所管理(330101K)(停考)罪犯劳动改造学(00928)矫正原理与实务(12561)西方监狱制度概论(00935)中国监狱史(00934)罪犯改造心理学(00933)本科行政管理学(030302)行政管理(120402)公共政策(00318)普通逻辑(00024)领导科学(00320)财务管理学(00067)当代中国政治制度(00315)行政组织理论(00319)公务员制度(01848)西方政治制度(00316)中国文化概论(00321)社会学概论(00034)中国行政史(00322)本科公安管理(030401)公安管理学(030612TK)警察伦理学(00369)公安信息学(00372)刑事证据学(00370)犯罪学(一)(00235)刑事侦查情报学(00861)公安行政诉讼(00860)公安决策学(00371)警察组织行为学(00859)涉外警务概论(00373)本科教育学(040108)教育学(040101)教育统计与测量(00452)中外教育简史(00464)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00465)教育学原理(00469)德育原理(00468)比较教育(00472)教育管理原理(00449)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0466)课程与教学论(00467)教育法学(00453)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00456)本科小学教育(040112)小学教育(040107)中外教育简史(00464)小学数学教学研究(03330)文学概论(二)(00542)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00465)中小学教育管理(00458)小学艺术教育(06230)比较教育(00472)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0466)现代教育测量与评价学(06231)课程与教学论(00467)教育法学(00453)小学语文教学研究(03329)报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新疆自考汉语言文学专科报名条件

成人自考大专的条件是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即可。自学考试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以自学成才的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高等教育考试,它是个人自学、社会救助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成人自考大专可以参考以下内容:1.学历要求:成人自考大专对学历的要求是考生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除此之外没有什么条件限制。自考大专采用的是“宽进严出”的教育形式,入学门槛较低,成人自考大专不用经过入学考试,考生可以到本地的自考办报名,或者本地机构报名即可。2.其他要求:成人自考大专对考生的年龄、性别、民族、居住地、已受教育程度和身体健康情况都没有限制,只要是中国公民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要想了解更多关于成人自考大专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师大教育。师大教育不仅有成人大专学历,而且有本科学历等学历证书、上班族必备职业证书,师大教育是在职备考的最佳选择,证书具有高含金量,学信网可查。同时,依托师范院校的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结合最新在线教育培训平台,坚集了一批具备丰富国考培训经验的讲师团队,全心打造最具用户价值的互联网教育培训机构;目前为全国性的成人学历和教师证教师助学机构,历年考试通过率均居行业前列。“春日充电季”

说明:

1、本专业计划共设置毕业课程11门。

2、报考条件:各类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3、凡2000年(含)前已通过“中国古代文学史”课程的可顶替:“中国古代文学史(一)(00538)(7学分)”和“中国古代文学史(二)(00539)(7学分)”。

4、已通过原计划中“中国通史”课程的,可顶替本计划中“外国文学史(00540)(6学分)”或任一选考课程。

5、申请免考外语的考生,须在选考课程中另行选考三门课程,补足外语课程的14学分,且毕业时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0个(专科8个、本科12个),开考课程223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考试教材用书目录详见(附件2)。(二)专业与课程调整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自2023年起对开考专业名称(代码)进行调整,考生报名报考均以新专业名称(代码)为准。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将于2024年起实施(具体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调整过渡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自2023年4月考试起,汉语言文学(050114)专科和监所管理(030109)本科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报考时须上传本人司法从业证明(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四、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4月15日—16日十月考试:2023年10月28日—29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3月13日12:00—17日18:00十月考试:2023年7月24日12:00—28日18:00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3)申请复核。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八、毕业手续办理(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具体以考试院官网发布为准)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九、自学考试教材(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3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2023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大部分省都有,除了内蒙古,新疆,西藏等少数地区

新疆自考专科汉语言文学

您好,成绩长期有效的。先把重要的知识点整理一下,准备好笔记本和错题集,错题集用来记录自己做错的题,笔记本记录一些容易忽略细节和重点。 做题不一定要做难题,基础是根本,每次考试不要着重在一个题目上,要放宽心态,不要急,总之,要自信,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希望您自考成功。

首先就要排除古代和外国的,古代的代沟太大,理解与记忆都是问题;外国的人名太过难记,也是有代沟,没有亲切感,初高中基础也不太好。因此要排除训诂学(这是公认很难的科目),外国作家作品专题研究,中国古代文论选读,外国作家作品和西方文论选读(注意!别被书名,@外国作家作品@中国以及西方选读两本书这是完全覆盖中国和外国文学史中所有作家作品的,而且与你曾经考过的古代文学史一二和外国文学史重叠不太多)。因此最后只剩三门选择了:社会科学基础,民间文学,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专题研究。中国现当代是与中国现代文学史重叠的,但是依然知识点非常繁杂;民间文学很多是中国的,比较容易理解和记忆吧,但是记忆量比较大。我是选择了这两门。至于最后的社会科学基础:大概理解和记忆比较困难,尤其是大量名词解释的记忆,和美学以及语言学概论是一个层次的,唯一的优点是章节少,但本人果断排除。最后总结来说:七选二的最佳项目是——民间文学和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专题研究。当然你可以根据你自己的特点情况来进行选择,本人观点仅供参考

自考汉语言文学专科一共需要考12门课程(含选修课),分别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计算机应用基础、现代汉语、古代汉语、文学概论(-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二)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写作(一)外国文学作品选。

自考汉语言文学的专科,需要考的科目:1、专业科目:现代文学作品选、当代文学作品选、古代文学作品选(一)、古代文学作品选(二)、外国文学作品选、现代汉语、古代汉语、文学概论、写作。2、公共科目:邓小平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选考科目(选其一):心理学、逻辑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点击查看成人教育本科有用吗自考的专业和主考院校都是要先选择的,一般的主考院校不同专业不同,所安排的考试科目也不同,大致在70-80之间的学分,15门左右。自考的课程设置是有公共课和专业课组成,公共课都相同,专业课程主考院校不同专业不同而有差别。自考汉语言文学专科考科目是11科,选考科目1科,各位考生可以五选一,分别是普通逻辑、教育学心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外语。注意事项:点击了解成人大专报考条件1、本专业必考课11,选考课任选1门,总学分不少于68分。2、本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必考课程,一律使用全国考委统编大纲和教材。选考课程的大纲和教材可由省内自行确定。要想了解更多关于学历提升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春华教育。春华教育不仅有成人大专学历,而且有本科学历等学历证书、上班族必备职业证书,还是在职备考的好选择,证书高含金量,学信网可查。[link]{点击了解成人自考大专的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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