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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自考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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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自考电话咨询

【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新疆警察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新疆警察学院(学院代码:12734)。 第二条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大学专科,学制3年。 第四条办学地址:长沙路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路1108号),米东校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河乡开泰北路5428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警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同时,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院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进行巡视,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第六条报考普通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户籍限制根据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公安院校报名资格执行;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七条报考侦查学定向招录培养计划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户籍限制根据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公安院校报名资格执行。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汉族,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政治条件的学生党员、团员;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10.不存在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回避情形。 第八条报考非公安类法学专业的考生无上述年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条件限制。 第九条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条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标准按公安部、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相关通知执行,具体内容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公安英烈、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中毕业、学习成绩良好、未婚、年龄在16岁至22岁之间,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向公安英烈、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公安部批准(参加公安部组织的保送生考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可按保送生相关政策入学。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新疆警察学院属公安类院校,非定向公安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根据考生毕业年度新疆公安机关人才使用情况设置,非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办学实际情况设置。 第十三条侦查学定向招录培养计划根据国家相关部委文件通知要求设置,按计划类别设置为:定向生源地公安机关就业和定向生源地铁路公安机关就业。考生应符合第七条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第九条中规定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还需参加生源地有关部门组织的人事考试。考生录取后,需签订定向招录培养协议。 第十四条专科层次治安管理专业定向计划属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委托设置的定向就业计划,考生录取后,需签订定向招录培养协议。 第十五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男女设置,只有备注“招女生”的计划为女生计划,其余无备注的全部为男生计划。 第十六条新疆警察学院按相关政策预留公安英烈、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保送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按照专业性质分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和专科提前批次招录。 第十八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阳光招生”工程,录取时按照国家教育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以及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相关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录取时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按照总分、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坚持公开信息、公平竞争、公正选才。 第二十一条侦查学定向招录培养计划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定标准执行,标准为:本科5500元/每学年,专科3300元/每学年。 第二十三条新疆警察学院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疆警察学院“英才”奖学金、新疆警察学院“育才”助学金、勤工助学、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绿色通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新疆警察学院在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新疆警察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传真):、3190109、3190108 邮编:830013 网址:

可能是这个学校不招中专3加2那种,只招高考本科或者专科批

新疆警察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该校联系地址为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路1108号、邮编为830011。

新疆警察学院是为适应新疆公安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于2012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的一所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安政法人才的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创建于1950年4月的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60余年的办学历史为全疆各级公安政法机关培养了一大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具有创新追求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公安政法专门人才,已成为新疆公安政法干警成长成才的摇篮,为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学院属正厅级建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公安厅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业务指导。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内设处级机构36个,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科专业涉及文学、法学、工学等门类,在一级学科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语言学之下开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11个本科专业和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等19个专科专业。已经形成集普通本、专科教育,各类在职民警培训,外警培训,保安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学院侦查学反恐方向2015年在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评估中被确定为重点专业培育点。

学院确立了人才培养工作的“三大特色”,即:体现区域特点的反恐、禁毒专业特色;体现警务实战需求的素养高、技能强的人才标准特色;体现新疆人文、地域特点的“双语”能力特色,努力使学院在更高层次上建设成为新疆公安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公安政法在职民警的培训基地、公安部委托的国内反恐培训及中外警务合作培训基地。

面向未来,学院党委坚持以,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公安高等教育规律。坚持“党管高校一切”不动摇;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治校以制度为本、立校以质量为本、强校以特色为本”,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和培训能力;坚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公安工作总要求;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十六字方针,发挥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始终为公安事业长远发展提供力量保障,为自治区实现总目标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新疆警察学院可以专升本。新疆警察学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公安厅管理、教育厅业务指导,是西北地区唯一的公安本科院校。其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2002年组建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新疆警察学院。学院是“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新疆警察学院基地”。2016年5月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学院现有侦查学、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法学、监狱学等8个专业和1个专业方向,涵盖法学、工学两大门类。学院建有国家级博士后流动科研工作站、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培育点、自治区一流专业建设点、自治区战略新兴专业、自治区创新创业示范专业、自治区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2022年新疆警察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2022年新疆警察学院专升本学费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自治区发改委收费标准审批文件执行,接受社会监督,标准为5500元∕每学年。2022年新疆警察学院专升本投档分数线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新疆警察学院自考电话咨询号码

新疆就两所正规警校一个是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现叫新疆警察学院,是本科)隶属公安厅直属院校,还有一个是五家渠的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司法的直属院校。

新疆警察学院可以专升本。新疆警察学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公安厅管理、教育厅业务指导,是西北地区唯一的公安本科院校。其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2002年组建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新疆警察学院。学院是“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新疆警察学院基地”。2016年5月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学院现有侦查学、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法学、监狱学等8个专业和1个专业方向,涵盖法学、工学两大门类。学院建有国家级博士后流动科研工作站、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培育点、自治区一流专业建设点、自治区战略新兴专业、自治区创新创业示范专业、自治区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2022年新疆警察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2022年新疆警察学院专升本学费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自治区发改委收费标准审批文件执行,接受社会监督,标准为5500元∕每学年。2022年新疆警察学院专升本投档分数线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新疆警察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该校联系地址为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路1108号、邮编为830011。

新疆警察学院是为适应新疆公安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于2012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的一所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安政法人才的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创建于1950年4月的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60余年的办学历史为全疆各级公安政法机关培养了一大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具有创新追求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公安政法专门人才,已成为新疆公安政法干警成长成才的摇篮,为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学院属正厅级建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公安厅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业务指导。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内设处级机构36个,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科专业涉及文学、法学、工学等门类,在一级学科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语言学之下开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11个本科专业和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等19个专科专业。已经形成集普通本、专科教育,各类在职民警培训,外警培训,保安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学院侦查学反恐方向2015年在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评估中被确定为重点专业培育点。

学院确立了人才培养工作的“三大特色”,即:体现区域特点的反恐、禁毒专业特色;体现警务实战需求的素养高、技能强的人才标准特色;体现新疆人文、地域特点的“双语”能力特色,努力使学院在更高层次上建设成为新疆公安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公安政法在职民警的培训基地、公安部委托的国内反恐培训及中外警务合作培训基地。

面向未来,学院党委坚持以,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公安高等教育规律。坚持“党管高校一切”不动摇;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治校以制度为本、立校以质量为本、强校以特色为本”,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和培训能力;坚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公安工作总要求;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十六字方针,发挥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始终为公安事业长远发展提供力量保障,为自治区实现总目标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新疆司法警官学校。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针对于公安警察方面的学校,是属于公安厅的学校。新疆司法警官学校针对于监狱警官的,属于司法厅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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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联系电话为、,该校联系地址为新疆五家渠市前进东街158号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邮编为831300。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系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警察类专科院校,是一所培养监狱、劳教、公安人民警察的学校,也是以培养各类实用型政法人才为目标的政法类学校。

学校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北郊的五家渠市,距首府30公里,南靠青格达旅游风景区,环境幽静、空气清新、交通便利。学校占地面积197亩,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培训楼等建筑错落有致;多媒体教室、刑侦实验室、模拟法庭、警体训练馆、田径运动场、心理咨询室、机动车辆驾驶等教学设施齐全;学校建有千兆校园网,设有专用的电子阅览室,学生能通过因特网阅读网上资料和馆内存放的各类光盘资料,实现了学校内部信息管理,网上查阅资料,远程教育等的现代化。学校是自治区地州级自学考试考区,为在校学生提供本科段自学考试课程的辅导,并组织考试。对学有余力的学生通过自身努力,在专科毕业的同时,修完自学考试本科段的课程,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文凭。

学校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办学方针,贯彻“文能办案,武能擒敌”的办学理念,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警察院校管理经验,形成了以刑事执行、治安管理、安全保卫、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司法助理和刑事侦查技术等监管、公安、法律骨干专业为主的学科和课程体系。学校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实行警务化、半封闭式管理,坚持“严格纪律、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教育”的治校办法,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养成教育,为新疆和兵团政法战线输送了大批合格的实用型人才,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 、敬业、精业、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在长期的教学科研实践中,造就了一批具有兵团人能吃苦、讲奉献精神,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2007年起他们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部(兵团)级社会科学研究等基金项目以及兵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学校坚持以质量为先导,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管理为重点,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努力把学校办成新疆乃至西北地区一流的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热忱欢迎有志学子来我校求学!

新疆警察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该校联系地址为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路1108号、邮编为830011。

新疆警察学院是为适应新疆公安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于2012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的一所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安政法人才的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创建于1950年4月的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60余年的办学历史为全疆各级公安政法机关培养了一大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具有创新追求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公安政法专门人才,已成为新疆公安政法干警成长成才的摇篮,为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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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确立了人才培养工作的“三大特色”,即:体现区域特点的反恐、禁毒专业特色;体现警务实战需求的素养高、技能强的人才标准特色;体现新疆人文、地域特点的“双语”能力特色,努力使学院在更高层次上建设成为新疆公安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公安政法在职民警的培训基地、公安部委托的国内反恐培训及中外警务合作培训基地。

面向未来,学院党委坚持以,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公安高等教育规律。坚持“党管高校一切”不动摇;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治校以制度为本、立校以质量为本、强校以特色为本”,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和培训能力;坚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公安工作总要求;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十六字方针,发挥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始终为公安事业长远发展提供力量保障,为自治区实现总目标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没用的,打不通,没人接,我都打了n遍了!

新疆警察学院自考电话咨询是多少

想考不难,要知道你考哪个学校的,目前开考本科的就公安大学,刑警学院,江苏警官学院吧,至于联系方式,要到各学校网站招生考试部分去找了,或者直接去学校报名, 警察学校有自考和成教,比如公安大学的全日制成教,在学校上三年拿大专学历,再等一年可以拿到本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教育局,各地、州、市公安局、教育局,各有关招生院校: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组成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各地、州、市公安局会同招生院校分别成立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组,组长由各地、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处)主任担任。

二、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具有新疆(含兵团)户籍, (以高考报名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三、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各地公安机关政治部(处)要选派政治坚定、公道正派、严谨细致、担当负责、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担任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人员。政治考察人员、面试考官需为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公安机关在编在职人民警察;体检的主检医师需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体能测评的裁判长需为二级及以上技术等级田径裁判员。

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如未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统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1),由考生到所在学校领取。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凭学生证或毕业证等就读证明到生源地的地、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或招生办公室领取。

(一)政治考察

1.凡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政治考察,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1张一寸免冠蓝底照片,以及在学校指导下填写好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政治考察,政治考察时间为6月9日至6月18日。

2.县级公安机关根据报考条件、考察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通过网上核查、走访调查、档案审核等方式开展报考资格审核和政治考察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以政治考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综合分析研究政治考察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政治考察结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逐级上报。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表由县级公安机关留存,严禁考生自带已填写政治考察结论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二)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4张一寸免冠蓝底照片,以及《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附件2)《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附件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附件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附件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表》(附件6扫描卡)到所在地区指定测试点参加测评。区内普通高考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为6月19日至21日;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为6月21日 (因故不能按时返疆的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另行安排)。

1.为确保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在全区分设伊犁州(伊宁市、奎屯市设点)、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博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吐鲁番市、哈密市、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16个测试点。(公安厅政治部联系人:时开兴;联系电话:)

2.考生务必认真阅读、逐项核实确认《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内容,确保如实,填报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若有瞒报、漏报、错报、弄虚作假等申报不实的,则直接认定体检结论为不合格,引起的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退学、取消学籍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具体标准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等。考生应充分考虑自身健康状况及对检测强度、天气、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等适应度,慎重决定是否报名参检。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身体对检测强度、天气、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等不适应及体测前热身不充分等自身原因,导致面试体检体测中出现受伤、致病等特殊情况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3.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面试实行全程录像。

4.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视力:任何一眼*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色觉:无色盲,无色弱;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5.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 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实施规则开展体能测评工作,并综合做出测评结论。

6.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表》内容要填写完整,不得涂改、粘贴任何附件,在面试、体能测评的每个环节中,必须由专人负责传递,考生不得自带。测评结束后,需现场公示测评结果。

(三)确定合格名单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各地、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处)务必于6月22日17时前,指派专人将合格考生的详细名单信息(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表》送至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合格考生相关材料按一人一档的要求分别装入档案袋,档案需按准考证号排序,使用铅笔进行编号,小号在前,大号在后。

6月26日17时前,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须将合格考生的数据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新疆招生网”公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名单。

四、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至面试体检体测前14天起,不得离开新疆,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个人防疫措施。返疆及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执行测试点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须持本人大数据行程卡和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到生源地测试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2.为避免人员聚集,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到面试体检体测地点,按要求间隔排队入场。家长不得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门口聚集。

3.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报告,大数据行程码。考生入场验证时,需携带手机进行“大数据行程码”绿码现场验证(截屏图片或复印件无效)。验证通过后须当场将手机交由工作人员管理,检测结束后在出口处领取。严禁携带手机、电话手表等任何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违者以高考违纪处理,取消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资格。

4.如考生为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参检前2周内有流行病学史(如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等),除提供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外,还需提供72小时内肺部CT检查无异常的报告原件。

5.考生进入面试体检体测地点时,须佩戴口罩,现场接受额温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场参加检测(参加体能测试时不需要戴口罩)。考生如有“大数据行程码”异常、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须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医院接受核酸检测,检测报告为阴性才可继续参加面试体检体测。如考生在面试体检体测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及呼吸困难等症状,暂停参加检测,由医务人员依规进行医学处理。

6.考生通过验证检录入场后,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不得自行离开考场。所有考生必须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考生间距保持1米以上,有序参检,严禁拥挤。如因自身原因要求离开考场或未经允许自行离开考场,均视为主动放弃面试体检体测。

7.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切实举措,完善应急预案,备齐防疫物资,强化个人防护,做好消毒清洁,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安全。

五、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统一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公安专业、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和铁道警察学院本科公安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新疆警察学院本科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招生录取期间,各公安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汇总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严禁擅自调整计划,严禁突破计划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并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备案后,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120%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向招生院校投放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但未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或不合格考生及未填报公安专业志愿考生,均不列入该类院校的录取范围。

六、管理与监督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的民警、干部、教师参加招生工作。要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突出招生法纪教育,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高质量完成。

(一)公安厅政治部负责全区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监督。各地公安机关政治部(处)按照公安厅、教育厅部署要求,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会同纪检、督察部门以及公安院校组建工作专班,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公安院校在本地、州、市的招生工作。

(二)各地公安机关政治部要健全完善招生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压实安全责任,统筹保障考生安全、场地设备安全、数据信息安全。要加强舆情监控管控和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

(三)各有关院校要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复审复查情况将及时通报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各地公安机关要做好被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后续相关工作,并及时核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2.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

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

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

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

6.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表(扫描卡)

(以上附件由考生到所在学校和地、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或招生办公室领取。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凭学生证或毕业证等就读证明到生源地的地、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或招生办公室领取。)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教育局,各州、市、地公安局、教育局,各有关招生院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全面加强公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锻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提供坚实人才支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9〕110号)精神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9〕3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组成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和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公安院校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各州、市、地公安局及招生院校组成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组,组长由各州、市、地公安局政治部(处)主任担任。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公安院校及其他普通高校的公安专业: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二)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四)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考生须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未婚; (六)公安英烈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保送至公安院校学习深造。但必须由公安英烈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向民警生前所在单位或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逐级报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审核通过后,报公安部批准(需参加公安机关内部组织的考试)。 三、考察 凡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均须参加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需考生在就读中学领取。 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招生考察工作,遴选忠诚可靠、公道正派、严谨细致、担当负责、具有中共党员身份和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考察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研究提出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公安院校招生考察工作,定于6月9日至18日进行。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指派专人负责考察工作,并统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见附件1)。考生本人的日常表现和政治表现,须由公安机关专门到考生所在学校和社区(村)调查。由县级公安机关综合分析研究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察结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返疆后,须凭学生证或毕业证等就读证明到生源地的地、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或招生办公室领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按要求接受考察与测试。 (三)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考察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考察工作。 四、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区内普通高考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为:6月20日至22日;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为:6月20日。 (一)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1.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面试实行全程录像。各地公安机关应遴选忠诚可靠、公道正派、严谨细致、担当负责、具有一定面试工作经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担任面试考官。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单位:kg/㎡)在17.3至27.3之间;女性考生身高160厘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公安院校单侧裸眼视力均需4.8及以上,政法院校公安专业裸眼视力在4.7及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各地组织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综合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师应由忠诚可靠、公道正派、严谨细致、担当负责、具有一定体检工作经验的医务人员担任。主检医师一般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3.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并当场公布测试结果。 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各地公安机关应遴选忠诚可靠、公道正派、严谨细致、担当负责、具有一定体能测评工作经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担任考官,严格按照有关实施规则开展体能测评工作。裁判长一般应具有田径裁判员二级及以上技术等级。 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见附件2)在面试、体能测评的每个环节中,必须有专人负责传递,考生不得自带。 (二)有关安排及要求 1.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分设伊犁州(伊宁市和奎屯市设点)、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等16个考点。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联系人:张国勇,联系电话:。 2.各地考生所在中学需指定专人到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领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 3.各州、市、地公安局政治部(处)务必在6月25日前将合格考生的数据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上报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6月28日下午17时前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须将合格考生的数据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逾期不报,责任自负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4.凡志愿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不延期,考生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规定的地点参加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志愿。 5.为保证扫描质量,《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上不得使用涂改液、不得粘贴任何附件,如表卡需要编号的,须统一使用铅笔编号。上报表卡时须按准考证号排序,小号在前,大号在后。 6.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考生相关表卡的审核、签字、盖章栏目须有相关负责审核的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统一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和铁道警察学院本科公安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新疆警察学院本科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招生录取期间,各公安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汇总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确需调整计划的,须提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实施,严禁私下协议,先招后报,违规招生。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120%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向招生院校投放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但未参加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或不合格的考生以及未填报公安专业志愿的考生,均不列入该类院校的录取范围。非公安专业的考生除外。 六、管理与监督 各有关单位要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的干部、教师参加招生工作。要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突出招生法纪教育,同时,开展业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招生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教育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对考生实事求是地介绍学校基本情况、收费标准和就业政策,严禁随意承诺和虚假宣传;严禁接受考生家长宴请和安排游览;严禁收受钱财、礼物;严禁利用招生为个人谋取私利。及时掌握招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于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坚决制止,对于违纪人员要严肃处理。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精神和要求,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查处。招生期间,公安部、教育部有关部门将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进行抽查,对招生中发生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要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考生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等材料,按规定在学生录取后1个月内送有关公安院校存入学生档案。公安院校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考察复审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复审复查情况将及时通报省级公安机关、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省级公安机关要做好被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后续相关工作,并及时核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疆警察学院自考电话

新疆警察学院并没有开设自考专业。该学院目前只招收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主要是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职人员。如果您希望进一步了解新疆警察学院的招生信息,可以登录该学院的官方网站或拨打官方电话进行咨询。同时,您也可以关注当地其他高校或成人教育机构的自考专业招生信息,以便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途径。

新疆警察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该校联系地址为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路1108号、邮编为830011。

新疆警察学院是为适应新疆公安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于2012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的一所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安政法人才的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创建于1950年4月的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60余年的办学历史为全疆各级公安政法机关培养了一大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具有创新追求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公安政法专门人才,已成为新疆公安政法干警成长成才的摇篮,为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学院属正厅级建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公安厅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业务指导。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内设处级机构36个,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科专业涉及文学、法学、工学等门类,在一级学科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语言学之下开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11个本科专业和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等19个专科专业。已经形成集普通本、专科教育,各类在职民警培训,外警培训,保安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学院侦查学反恐方向2015年在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评估中被确定为重点专业培育点。

学院确立了人才培养工作的“三大特色”,即:体现区域特点的反恐、禁毒专业特色;体现警务实战需求的素养高、技能强的人才标准特色;体现新疆人文、地域特点的“双语”能力特色,努力使学院在更高层次上建设成为新疆公安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公安政法在职民警的培训基地、公安部委托的国内反恐培训及中外警务合作培训基地。

面向未来,学院党委坚持以,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公安高等教育规律。坚持“党管高校一切”不动摇;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治校以制度为本、立校以质量为本、强校以特色为本”,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和培训能力;坚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公安工作总要求;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十六字方针,发挥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始终为公安事业长远发展提供力量保障,为自治区实现总目标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新疆警察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新疆警察学院(学院代码:12734)。 第二条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大学专科,学制3年。 第四条办学地址:长沙路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路1108号),米东校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河乡开泰北路5428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警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同时,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院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进行巡视,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第六条报考普通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户籍限制根据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公安院校报名资格执行;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七条报考侦查学定向招录培养计划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户籍限制根据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公安院校报名资格执行。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汉族,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政治条件的学生党员、团员;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10.不存在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回避情形。 第八条报考非公安类法学专业的考生无上述年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条件限制。 第九条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条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标准按公安部、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相关通知执行,具体内容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公安英烈、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中毕业、学习成绩良好、未婚、年龄在16岁至22岁之间,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向公安英烈、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公安部批准(参加公安部组织的保送生考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可按保送生相关政策入学。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新疆警察学院属公安类院校,非定向公安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根据考生毕业年度新疆公安机关人才使用情况设置,非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办学实际情况设置。 第十三条侦查学定向招录培养计划根据国家相关部委文件通知要求设置,按计划类别设置为:定向生源地公安机关就业和定向生源地铁路公安机关就业。考生应符合第七条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第九条中规定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还需参加生源地有关部门组织的人事考试。考生录取后,需签订定向招录培养协议。 第十四条专科层次治安管理专业定向计划属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委托设置的定向就业计划,考生录取后,需签订定向招录培养协议。 第十五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男女设置,只有备注“招女生”的计划为女生计划,其余无备注的全部为男生计划。 第十六条新疆警察学院按相关政策预留公安英烈、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保送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按照专业性质分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和专科提前批次招录。 第十八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阳光招生”工程,录取时按照国家教育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以及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相关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录取时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按照总分、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坚持公开信息、公平竞争、公正选才。 第二十一条侦查学定向招录培养计划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定标准执行,标准为:本科5500元/每学年,专科3300元/每学年。 第二十三条新疆警察学院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疆警察学院“英才”奖学金、新疆警察学院“育才”助学金、勤工助学、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绿色通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新疆警察学院在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新疆警察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传真):、3190109、3190108 邮编:830013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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