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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程学院自考招生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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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程学院自考招生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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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前身是创办于1924年的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1935年1月改建为新疆学院。1960年10月1日,新疆大学正式成立。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新疆唯一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被列入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00年被确定为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同年,新疆大学与原新疆工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新疆大学。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

师资力量

截至2022年5月,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979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942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914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20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9人。

“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8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1人。自治区突出贡献优秀专家17人,自治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和文化产业领军人才6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新疆大学

新疆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新疆工程学院是一所国家公办、工科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强的多科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学校总占地面积1931亩,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设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另有南昌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和北京路校区。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0994 第三条 本科成立时间:2012年3月29日。《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新疆工程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2]49号)第四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南昌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路176号北京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335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设立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学校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和教师、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学校招生录取现场设立开放日,邀请教师、考生、家长以及校友等社会人士参加,自觉接受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九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三条 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学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对依上述规则进行调配和退档的考生,学院不征求考生意见。第十六条 我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报考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低投档线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50%与美术类统考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七条 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第十八条 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考生,以此类推。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理工类理科数学成绩、文史类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单科成绩还相同时,理工类理科综合成绩、文史类文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九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第二十条 “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因实际工作岗位特殊要求,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一条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至本科工业设计、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和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本科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和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第四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本科专业学费:理工类3500元/生•学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生•学年;艺术类:6000元/年•生。专科专业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本科中职定向师资计划录取的学生参照自治区免费师范生政策执行。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红石榴奖学金、龙软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等助学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民语言类学生另预科一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工程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第二十九条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邮政编码:830023 咨询电话:传 真: 网址: 电子邮箱: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工程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新疆工程学院自考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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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疆工程学院在哪个区 新疆工程学院是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地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该校是一所工科类普通高等学校,是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入选高校。 二、新疆工程学院简介 新疆工程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工科类本科院校,1958年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第二预备学校163名官兵集体转业组建,建校之初为新疆煤矿学校,1985年更名为新疆煤炭专科学校,1994年更名为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新疆工程学院。学校坐落于天山脚下,美丽的乌鲁木齐,建有四个校区。 60多年来,学校传承人民军队忠诚奉献的红色基因,凝炼成“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求真务实、负重致远”的精神,形成了“知行统一,追求卓越”的校训。学校党委以建设新疆一流应用型大学为目标,按照“保稳定、谋发展、迎评估、促转型、提质量、创一流”的工作思路,提出了“抢抓‘五大机遇’,提升‘五个竞争力’,弘扬‘五种精神’,做好‘五个服务’,实现三个‘五年目标’”的发展战略,加快了学校的转型发展。 学校占地2032亩,主校区地处乌鲁木齐高速发展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地互动、校企合作的办学思路,立足地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地缘优势和国内外名企云集的资源优势,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不断提升服务区域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部);34个本科专业;建有19个实验中心、145个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2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900余名,其中专任教师近600人,副高以上职称占比32%,硕士博士学历教师占比70%。现有政府特贴专家、二级教授、“天山学者”、“天山英才”等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近40人,拥有“天山学者”团队8个。 学校不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现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1个,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个,自治区重点专业2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6个,自治区特色专业4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3个。 新疆工程学院教务处登录入口 新疆工程学院王牌专业 比较好的特色专业名单 新疆工程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新疆工程学院在哪里 附准确地址 新疆工程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快递查询入口 新疆工程学院专业排名,招生专业目录(10篇) 新疆工程学院有几个校区 新疆工程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新疆工程学院教务处电话 新疆工程学院录取结果查询什么时候出来,附查询时间网址入口 ;

新疆工程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该校联系地址为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艾丁湖路1350号、邮编为830023。

新疆工程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唯一一所公办工科类本科院校。学校位于美丽的乌鲁木齐市。始建于1958年,建校之初为新疆煤矿学校,1994年更名为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新疆工程学院。

60年来,学校始终秉承“知行统一,追求卓越”的校训和“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求真务实、负重致远”的“矿山魂”精神,坚持,立足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行业,着力培养服务生产管理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办人民满意的。

学校总占地面积2032亩,共设四个校区,主校区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另有南昌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和北京路校区。学校现有13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学校建有19个实验中心,下设145个校内实验室,拥有2个工程训练中心,建有135个校外实习基地,自治区重点实验室3个,同时还有新疆非常规能源开发协同创新中心、地热研发中心以及能源精细化管理技术研究中心等重点科研平台,有力地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9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91人。具有硕士、博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7%;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4%。现有自治区“天山学者”25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2人,自治区“天山英才 ”7人。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教学名师5人,自治区骨干教师3人,自治区优秀教学能手6人。

学校坚持把学科专业建设作为打造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学科结构和布局,已建设了一批有较强优势的工科专业。学校现有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主要招生专业22个,分布在工、经、管、文、艺术等5个学科门类。其中有1个国家级精品建设专业,6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采矿工程专业被列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

学校始终坚持走产学研一体化道路。近年来,教师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级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50余项。其中,科技部重大国际合作专项1项,国家级项目15项,科技厅项目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约1000余篇。授权专利65件,已受理专利40余项。获得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科技进步奖及社会科学奖等近20余项。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5000名。学生在全国大学生“发明杯”、“挑战杯”、“3D大赛”、“机器人大赛”及自治区各级各类比赛中荣获100余项奖项。机械设计创新协会获得全国大学生“小平科技创新团队”荣誉称号,成为自治区高校唯一获此殊荣的院校。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4%以上,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建校60年来,学校已为社会输送了60000余名毕业生,大多数已成长为现代化建设及行业发展的科技精英、管理骨干和领军人物,为地方优势特色和支柱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开启******,踏上新征程。全校师生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继续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提高质量、内涵发展的道路,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兴校、开放办校”的战略,凝心聚力,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向建设工科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强的多科性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奋进。

新疆自考招生办公室电话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注册并报考成功后,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到报考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 10 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州、市自考办审核通过后,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考“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报名报考成功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 1468 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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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0个(专科8个、本科12个),开考课程223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考试教材用书目录详见(附件2)。(二)专业与课程调整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自2023年起对开考专业名称(代码)进行调整,考生报名报考均以新专业名称(代码)为准。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将于2024年起实施(具体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调整过渡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自2023年4月考试起,汉语言文学(050114)专科和监所管理(030109)本科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报考时须上传本人司法从业证明(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四、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4月15日—16日十月考试:2023年10月28日—29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3月13日12:00—17日18:00十月考试:2023年7月24日12:00—28日18:00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3)申请复核。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八、毕业手续办理(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具体以考试院官网发布为准)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九、自学考试教材(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3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2023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新疆工程学院自考招生办电话

市自考办(青年路23号)毕业证申请电话区自考办(和平南路)转考电话

新疆工程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该校联系地址为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艾丁湖路1350号、邮编为830023。

新疆工程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唯一一所公办工科类本科院校。学校位于美丽的乌鲁木齐市。始建于1958年,建校之初为新疆煤矿学校,1994年更名为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新疆工程学院。

60年来,学校始终秉承“知行统一,追求卓越”的校训和“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求真务实、负重致远”的“矿山魂”精神,坚持,立足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行业,着力培养服务生产管理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办人民满意的。

学校总占地面积2032亩,共设四个校区,主校区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另有南昌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和北京路校区。学校现有13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学校建有19个实验中心,下设145个校内实验室,拥有2个工程训练中心,建有135个校外实习基地,自治区重点实验室3个,同时还有新疆非常规能源开发协同创新中心、地热研发中心以及能源精细化管理技术研究中心等重点科研平台,有力地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9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91人。具有硕士、博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7%;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4%。现有自治区“天山学者”25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2人,自治区“天山英才 ”7人。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教学名师5人,自治区骨干教师3人,自治区优秀教学能手6人。

学校坚持把学科专业建设作为打造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学科结构和布局,已建设了一批有较强优势的工科专业。学校现有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主要招生专业22个,分布在工、经、管、文、艺术等5个学科门类。其中有1个国家级精品建设专业,6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采矿工程专业被列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

学校始终坚持走产学研一体化道路。近年来,教师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级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50余项。其中,科技部重大国际合作专项1项,国家级项目15项,科技厅项目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约1000余篇。授权专利65件,已受理专利40余项。获得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科技进步奖及社会科学奖等近20余项。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5000名。学生在全国大学生“发明杯”、“挑战杯”、“3D大赛”、“机器人大赛”及自治区各级各类比赛中荣获100余项奖项。机械设计创新协会获得全国大学生“小平科技创新团队”荣誉称号,成为自治区高校唯一获此殊荣的院校。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4%以上,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建校60年来,学校已为社会输送了60000余名毕业生,大多数已成长为现代化建设及行业发展的科技精英、管理骨干和领军人物,为地方优势特色和支柱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开启******,踏上新征程。全校师生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继续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提高质量、内涵发展的道路,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兴校、开放办校”的战略,凝心聚力,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向建设工科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强的多科性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奋进。

办公电话: 传 真: 单位地址:乌市和平南路196号附1号 邮 编:830002

新疆(各地考办)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网址/邮箱 伊犁州自考办 伊宁市伊犁州教育局自考办 835000 克孜勒苏州自考办 克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招生办 845350 新疆维自教委会自考办 新疆乌鲁木齐市和平北路30号 830002 乌鲁木齐市自考办 乌市和平南路196号附1号 830002 石河子市自考办 石河子市北三路教育局 832000 昌吉州自考办 昌吉市北京路16号 831100 克拉玛依市自考办 克拉玛依鸿雁路5号 ` 834000 奎屯市自考办 奎屯市党校 833200 博州自考办 博州教育局自考办 833400 塔城地区自考办 塔城地区教育委员会自考办 8347

新疆招生网自考办公室电话

各位考生: 自2021年上半年起,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调整为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确认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8月6日12时至10日18时,逾期不再补报,可在下半年进行申报; 现场确认时间:8月11日、12日,具体以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通知时间为准。 二、申请毕业条件 (一)对考生的合格课程成绩进行合并归档。2021年4月起我区自学考试首次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已将拥有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即考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相同)课程及成绩等相关信息合并于考生最新办理的准考证号下,并建立考生库中的电子考籍档案。 若本次申请毕业的考生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不一致的问题,需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与申报毕业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联系,出具证明材料,通过审核后方可予以合并,否则将影响如期毕业。 (二)考生考完我区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或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三)停考专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参加其他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完成停考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 (四)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五)同时符合专科和本科专业毕业条件的考生,应先申请办理专科毕业手续,专科毕业后六个月可申请本科专业毕业。 三、申请方法及要求 (一)登录系统 考生进入新疆招生网(),点击登录“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若考生已完成本系统注册,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毕业申请”;若考生未进行本系统注册,需先点击“考生注册”完成系统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毕业申请”。 (二)申请毕业流程及相关要求 步骤一:申请毕业专业,查询课程完成情况。(1)考生登录系统后,先选择申请毕业专业的名称,须确保选择的专业名称及层次正确无误;(2)选择申请毕业审核地(州、市);(3)查询是否考完我区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4)若考生有涉及转考、免考(2021年之前)、实践性环节考核等成绩,需考生填加“成绩来源”及“课程成绩”,并按要求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上传系统。 步骤二:填写个人信息。考生需按毕业申请有关要求在系统中填报毕业生个人信息及自我鉴定。其中“自我鉴定”需对本人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自我鉴定”一栏的内容,不得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反对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等相关内容,字数控制在500至800字之间。 步骤三:上传相关材料。(1)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在系统中填报毕业论文题目及论文答辩成绩,并按要求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上传系统;(2)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在系统中上传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扫描件;(3)申请护理学专业毕业的考生,需在系统中上传本人护士执业证书扫描件;(4)若考生个人信息、成绩等有特别需要说明的情况,需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通过“其他材料”栏上传系统。 步骤四:提交毕业申请。(1)考生再次确认所有统考课程及实践考核等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毕业条件,个人基本信息及自我鉴定填写无误,上传材料齐整后,点击“提交毕业申请”;(2)提交后,考生申请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提交信息不完整、不准确而导致未能通过初审,将影响如期毕业。 步骤五:等待地州初审通过后,打印并填写《毕业生审批登记表》。(1)考生需等待所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考生可从系统中下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2)考生自行使用A3幅面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主考院校为区外的打印四份),在“贴照片处“张贴2寸近期免冠照片,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在“自我鉴定”栏内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填表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3)“单位政治思想鉴定”一栏需单位写出政治思想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单位的考生,“单位政治思想鉴定”一栏可由社区写出鉴定并加盖公章;(4)《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填写时严禁涂改、复印。不符合要求的,本次不予毕业。 步骤六:现场确认。(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曾用名还需携带户口本)、《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准考证、课程合格证、转考材料、免考材料、申请本科毕业考生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护理专业毕业考生的《护士执业证书》等毕业审核所需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2)所有材料还需提供一份复印件,考生本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后即退还考生,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在自治区集中审核工作结束后由申报毕业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负责退回考生本人;(3)考生材料通过现场确认审核后,申报毕业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四、疫情防控要求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严格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手部消毒,配合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切实做好防疫工作。 五、其他事宜 (一)停考专业考生办理。申请停考专业的考生,不实行网上申请毕业,考生8月6日后直接与申报毕业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联系,按照相关要求现场办理。 (二)毕业生审定结果查询。8月16日起,考生可通过申报毕业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查询毕业生审定结果。 (三)毕业生电子注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9月15日前将毕业生信息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进行电子注册、备案。 (四)毕业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毕业证书领取时间为9月15日前。毕业证书领取地点为申报毕业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考生应及时领取,妥善保存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遗失、损毁不予补办原件,可补办毕业证明或复印《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五)毕业证书查询。考生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查询认证,也可以直接到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直接查询认证。 (六)毕业生审定费用。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文的规定,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核工作收费每生20元审定费。 (七)毕业生申请咨询电话: 各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联系电话见附表。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考考籍业务联系电话: 、。 附表:各地(州、市)自学考试考籍业务联系电话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1年8月3日

【 #自考# 导语】 考 网从新疆招生网了解到,2021年下半年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省际转考业务办理公告已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自2021年下半年起,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省际转考业务调整为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考条件 (一)考籍转出。我区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离开我区到外省(直辖市、自治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在我区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在我区办理完转出手续后,根据转入省要求在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 (二)考籍转入。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到我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在我区办理考籍转入手续。考生在转出省办理完转出手续后,根据我区要求在我区办理转入手续。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跨地(州、市)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无需办理转考手续。 二、转考方式 考籍档案是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考籍档案以电子方式保存为考籍电子档案(以下简称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电子转考是运用信息技术,以交换电子档案方式实施省际转考的过程。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实现电子转考。 三、转出办理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9月1日12:00至9月3日19:00; 现场确认时间:9月6日,具体以考生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通知时间为准。 四、转出所需的材料 (一)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二)在我区参加自学考试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三)在转入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通过新疆招生网提交转出申请后,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自考办)网上初审合格后,考生从网上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 五、转出办理流程 (一)登录系统 考生通过新疆招生网()“招考服务平台”栏,点击登录“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若考生已完成本系统注册,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申请转出;若考生未进行本系统注册,需先点击“考生注册”完成系统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完成网上申请转出。 (二)转出流程 步骤一:查看并确认转出课程,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1)考生登录系统后,通过“转考申请(转出)”模块,点击“查看转出课程”链接,查看转出课程信息;(2)选择考籍转出审核地(州、市)、转出原因、我区专业及专业类型;(3)课程信息及选择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我已确认课程信息无误,下一步”链接。 步骤二:完善转入省信息。考生需按要求在系统中选择转入省(直辖市、自治区)、转入专业,填报转入省准考证号,确认无误后提交。 步骤三:上传相关材料。考生根据要求上传转出地准考证扫描件、转入地准考证扫描件及其它需要说明的补充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 步骤四:提交转出申请。(1)考生再次确认所填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转出申请”链接提交转考信息;(2)提交后,考生申请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提交信息不完整、不准确而导致未能通过初审,将影响考生转出。 步骤五:等待地州初审通过后,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1)考生需等待所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考生可从系统中下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2)考生通过系统A4幅面正反面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签字确认。 步骤六:现场确认。(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等考籍转出所需相关材料到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2)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外,所有材料还需提供一份复印件,考生本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上交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后即退还考生。 六、转出具体要求 (一)考生须在转入地通过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在转入地取得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二)以下四种情况不得办理转出手续 1.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区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3.免考取得的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4.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三)考生须将在我区通过的所有统考课程合格成绩一次性转出。 七、转入办理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9月27日10:00至19:00 现场确认时间:9月28日,具体以考生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通知时间为准。 八、转入所需材料 (一)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二)在我区参加自学考试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九、转入办理流程 (一)登录系统 考生通过新疆招生网()“招考服务平台”栏,点击登录“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若考生已完成本系统注册,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查看转入相关信息;若考生未进行本系统注册,需先点击“考生注册”完成系统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查看转入相关信息。 (二)转入流程 步骤一:查看转入考籍信息。考生登录系统后,通过“转考申请(转入)”模块链接查看考生本人转入考籍基本信息及课程信息等,选择现场确认地(州、市),上传转入地准考证扫描件及其它需要说明的补充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步骤二:现场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第八项“转入所需材料”到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现场确认。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签字确认后完成现场确认。 十、转入具体要求 (一)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第四项“转出具体要求”中第(一)(二)条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不接收“转考平台”之外的转考信息。 (二)转入考生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新疆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入考生在我区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我区申办毕业手续。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严格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手部消毒,配合各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切实做好防疫工作。 十二、特别提醒 (一)申请考籍从我区转出的考生须按转入省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手续。未成功办理的,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转出成绩退回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本次转考作废。考生如再次办理省际转考,应在下次转出手续办理时间重新办理。 (二)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我区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转出的准考证办理相关考籍业务。 (三)考籍业务咨询电话 各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考籍业务联系电话见附表。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考籍业务联系电话: 、。 附表:各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考籍业务联系电话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1年8月31日 附表

自考办一直都没有人

新疆高考报名咨询网站是新疆招生网  。

其成立于2016年6月,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由自治区原大中专招生办公室、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大中专学校招生考试信息服务中心组建而成。

内设办公室、高校招生处、自学考试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处、网络信息处、命题处、招考服务中心7个处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扩展资料:

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责:负责我区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成人高校考试招生、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职学校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级等教育社会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区内初中班、内职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选拔考试等工作。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邮编:83009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咨询举报电话:

1、乌鲁木齐市:、

2、克拉玛依市:、

3、石河子市:、

4、吐鲁番市:、

5、哈密市:、

6、昌吉州:、994-2345994

7、伊犁州: 、

参考资料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新疆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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