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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自考专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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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自考专业有哪些

很多小伙伴问,关于 新疆大学自考本科有哪些专业的相关问题,今天本站编辑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 新疆大学自考本科有哪些专业全部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参加新疆大学自考,法律专业有哪些科目啊?本科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 3 0015 英语(二) 14 4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5 0249 国际私法 4 6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7 0167 劳动法 4 8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9 0226 知识产权法 4 10 0230 合同法 5 11 0227 公司法 4 12 5680 婚姻家庭法 3 选1 0263 外国法制史 4 选2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选3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选4 5678 金融法 4 选5 0233 税法 3 选6 0257 票据法 3 选7 0258 保险法 3 选8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选9 0169 房地产法 3 本科段必考课程12门,选考课列出9门,可以从中任选3门,累计学分不少于64学分。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新疆自考本科专业有会计(B020204)、金融(B020106)、英语(C050201)、俄语(C050203)、法律(C030106)、汉语言文学(C050105)、计算机信息管理(B082208)、建筑工程(B080806)、新闻学(C050305)、教育学(B040108)、小学教育(B040112)、护理学(B100702)。新疆自考专科专业有工商企业管理(A020201)、会计(维文)(A020203)、金融(A020105)、法律(维文)(C030112)、俄语(C050209)、房屋建筑工程(A080801)、汉语言文学(C050114)、行政管理(维文)(A030301)、计算机信息管理(A082207)、英语(维文)(C050207)、护理学(A100701)。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09新大自考专科专业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习形式语种科类毕业证章1国际贸易A020109脱产、业余汉理工类新疆财经大学2会计A020203脱产、业余维理工类新疆财经大学3金融A020105脱产、业余汉理工类新疆财经大学4市场营销A020207脱产、业余汉理工类新疆财经大学5秘书A050102脱产、业余汉文史类新疆师范大学6小学教育A040103脱产、业余维文史类新疆师范大学7物流管理A020228脱产、业余汉理工类北京交通大学 新疆大学自考本科专业 金融法律律师行政管理餐饮管理汉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新闻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网络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筑工程俄语

新疆师范大学自考专业有哪些专业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2个(专科9个、本科13个),开考课程238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二)专业与课程调整 根据新教考〔2019〕15号文件要求,汉语言(专、本科)专业自2021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2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现因2020年自学考试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汉语言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与毕业证书办理时间顺延1年,即汉语言专业(专、本科)自2022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3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 (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州、市自考办审核通过后,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五)报考“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司法警官学校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六)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 (七)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八)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一)考试时间 4月考试:2021年4月10日—11日 10月考试:2021年10月16日—17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二) 网上报名报考时间 4月考试:2021年2月1日12:00—5日18:00 10月考试:2021年8月16日12:00—20日18:00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六、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招生网或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 (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具体事宜可与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咨询,联系电话: 新疆大学自考办: 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 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 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 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 (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 八、毕业手续办理 (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 证周期办理。(二)本科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九、自学考试教材 (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2021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生可根据《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自行购买教材用书。 (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 新疆招生网地址: 新疆教育厅门户网地址: 附件: 1.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 2.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含教师资格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2014年我区将继续使用汉、维、哈、蒙等四种文字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就2014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报名报考事宜简介如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

1.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开考101个专业,其中汉文专业68个、维文专业26个、哈文专业6个、蒙文专业1个,专科(基础科段)专业50个、独立本科(本科段)专业51个。1052门开考课程(包括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等),其中汉文课程658门、维文课程303门、哈文课程74门、蒙文课程17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4。

2.2014年起停考“餐饮管理”(A020118专科)和“餐饮管理”(B020229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

3.根据社会需求,2015年起将停考“国际贸易”(A020109专科)和“国际贸易”(B020110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以上停考专业,2014年将不再接受新生报名,只安排最后一轮次的课程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

3.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但其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方可办理。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新疆自考在线公布介绍的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办理网上报名报考手续。

2.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注册、报考成功后,须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交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存档备查。

3.根据相关规定,“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4.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考籍的考生,网上报名参加该专业后续课程考试须持有本人该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跨专业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

5.考生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通过网上报考的考生,可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7.根据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关于给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总复习时间的通知》(新教考办[1985]007号)的规定,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可在临考前获半个月的脱产总复习时间。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两次,考试日期分别为:

⑴2014年4月自学考试:2014年4月19日至20日;

⑵2014年10月自学考试:2014年10月18日至19日。

2.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网上报考日期分别为:

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30日;2014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⑵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4年5月25日至6月30日;2014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3.各地、州、市现场报名的地点和起止时间,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和公布,考生可直接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每天上、下午考试时间分别为9:00-11:30和14:30-17:00(均为北京时间)。

五、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计划在统一时间内组织实施。

2.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或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3.考试统一使用北京时间,考生应在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通知单入场。考生迟到15分钟即不得进场考试,距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网上阅卷。考试试卷由试题纸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考生须按规定在答题卡上作答。每门课程考试满分为100分,卷面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全国通用的课程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

5.《高等数学》(一)、(工专)、(工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经济类专业及其涉及数据运算的各门课程考试可以携带、使用不带程序、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时考生间不得相互借用计算器。

六、关于自治区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

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在全区组织实施汉、维、哈文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依据新疆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写的汉、维、哈文版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实施考试。报考时间和考试时间同自学考试安排相一致。

七、自学考试免考相关政策

1.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违规、违纪者除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层次的考生,在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原合格的单科课程,其名称、代码、学分与现报考专业计划内课程相同,可按规定免考。

3.公共政治课程的免考:

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4学分);

各类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4学分)。

4.公共基础课程的免考:

⑴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①专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②本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③汉语言文学、新闻、中文、文秘及相近类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或《俄语(一)》、《俄语(二)》:

①各类外语(英、俄语)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原四级及以上合格证的;

③各类专业专科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和《英语(二)》或《俄语(二)课程”。

⑷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基础汉语》(00574,8学分)、《大学汉语(二)》(11895,8学分)、《汉语泛读》(00577,6学分)。

⑸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2﹢2学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3﹢1学分)。

⑹各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的《物理》课程。各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物理》课程。

其他有关自学考试的免考政策详见《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八、关于各类证书考试及相关政策规定

1.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在全区继续组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物流职业经理、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证书考试。上述项目考试的具体报名要求和时间安排,请详见附件7。

2.根据规定,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之间可按下列办法进行顶替和互认:

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二)》(00015)”课程。

⑵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课程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02317)课程;取得NCRE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课程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00343)课程。取得NCRE三级PC技术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02320)课程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02278)课程。

⑶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A》(07507)和《英语B》(07508)两门课程。《英语A》和《英语B》两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

⑷通过“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相关证书课程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学习,其取得的相关证书课程的成绩(学分)可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相关课程的成绩(学分)。

九、考试成绩查询

1.2014年4月份、10月份自学考试成绩,考生可分别于5月20日和11月20日起通过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2.考生亦可通过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询或教育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3.考生还可通过16885111自考查分专线电话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十、有关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

1.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和课程,考生须在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须待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各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有关具体事宜可登陆新疆自考在线查询,亦可根据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相关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联系:

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

3.部分主考院校为疆外高校的专业,其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发放等工作可与相关主考院校指定的以下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主考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2344965。

主考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

主考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指定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分别为:、2658072和。

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将根据主考院校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关于毕业手续的办理

1.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办理本科专业和护理学专业毕业手续,须分别出示本人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和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分别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10日前和下半年的12月10日前。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考生可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阅)的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周期办理。

3.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集中毕业审核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下旬和下半年的12月下旬。

4.本科层次各专业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

十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大纲教材变化情况和教材供应

1.2014年全国统考课程命题使用的大纲、教材见附件5。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全国考办已经对内容明显滞后的部分课程大纲、教材进行修订。2014年有国际商法等课程考试使用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具体见附件中课程名称前加注的课程。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的首次启用时间在附件中已经注明。

2.考生应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各专业考试用书目录(详见附件5、6)和相关通知以及新疆自考在线中用书公告确定的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目录,到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自学考试教材专营书店购买考试用书与考试大纲。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文教材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教材与大纲的指定供应单位为乌鲁木齐科技图书有限公司(原名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342号,电话:、邮编:830002)和昆仑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29号,电话:、4822735)。乌鲁木齐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维、哈文教材的指定供应书店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维文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458号,电话:、855111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教材专营书店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严禁销售、购买、使用盗版教材的规定,向考生销售和提供正版教材,广大考生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和举报。

4.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教材由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负责供应,考生可直接与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联系教材购买事宜。

十三、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待遇

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十四、其它相关事宜

1.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的考试安全管理,全国考办决定从2014年起,只在4月和10月安排全国统考课程考试,1月和7月不再安排考试。

2.为满足考生对统考课程的要求,除部分考生人数极少的课程和新开考课程安排一次考试外,大部分统考课程一年将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

3.2014年安排考试的“公安管理”、“监所管理”、“经济学”、“机电一体化”、“律师”、“农学”、“畜牧兽医”专业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畜牧厅委托开考。

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5.秘书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因主考院校新疆师范大学专业调整,该专业不再有学位授予权。该专业毕业生若申请学位,可与国内其它有该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联系咨询。

6.凡停考的专业,有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到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已取得的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停考专业考生依照考试计划若还缺1-2门课程未能毕业,可到当地自考办申请,我办将依据全疆申请登记汇总情况酌情进行安排。

7.2000年及之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尚未毕业的考生,其在2000年及之前年度通过考试的课程成绩、获得的课程学分有效期截止2013年底,逾期上述课程不能再作为毕业审核依据。

8.根据新考办(2010)61号、新考办(2011)80号文件的规定,自学考试各语种专业以前设置的《中国革命史》、《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疆地方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公共政治课从2013年取消过渡期的顶替关系。

十五、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邮编:830001。咨询电话:0991-26093470991-26997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督举报电话(考试期间):、。

学历层次主考院校专业星期六(10月23日)星期日(10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本科新疆财经大学金融(020106)财务管理学(00067)国际金融(00076)金融市场学(00077)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本科新疆财经大学国际贸易(020110)国际运输与保险(00100)外经贸经营与管理(00101)世界市场行情(00102)企业会计学(00055)国际市场营销学(00098)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本科新疆财经大学经济学(020115)经济思想史(00143)计量经济学(00142)中国近现代经济史(00138)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货币银行学(00066)本科新疆财经大学会计(020204)会计制度设计(00162)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149)高级财务会计(00159)财务报表分析(一)(0016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本科新疆财经大学市场营销(020208)国际商务谈判(00186)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149)企业会计学(00055)国际市场营销学(00098)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本科新疆财经大学工商企业管理(020202)财务管理学(00067)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149)企业管理咨询(00154)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本科新疆大学法律(030106)金融法(05678)公司法(00227)外国法制史(0026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合同法(00230)法律文书写作(00262)婚姻家庭法(05680)房地产法(00169)票据法(00257)本科新疆大学律师(030108)金融法(05678)公司法(00227)证据法学(00229)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00925)合同法(00230)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00993)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0092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本科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监所管理(030109)罪犯劳动改造学(0092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00918)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00924)罪犯改造心理学(00933)狱内侦查学(00932)西方监狱制度概论(00935)本科新疆大学行政管理学(030302)领导科学(00320)行政组织理论(00319)西方行政学说史(00323)中国行政史(00322)财务管理学(00067)中国文化概论(00321)西方政治制度(00316)本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030401)公安信息学(00372)犯罪学(一)(00235)公安行政诉讼(00860)涉外警务概论(00373)公安学基础理论(00354)公安管理学(00356)本科新疆大学餐饮管理(020119)国外饮食文化(00989)中国饮食文化(00986)餐饮美学(00987)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本科新疆财经大学电子商务(020216)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00910)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00915)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00906)电子商务安全导论(00997)商法(二)(00995)本科新疆师范大学教育学(040108)中外教育简史(00464)教育学原理(00469)教育管理原理(00449)教育科学研究方法(00456)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0466)本科新疆师范大学小学教育(040112)中外教育简史(00464)中小学教育管理(00458)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0466)小学语文教育研究(03329)本科新疆师范大学秘书学(050104)领导科学(00320)行政法学(00261)中国文化概论(0032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政治学概论(00312)秘书参谋职能概论(00526)本科新疆大学汉语言文学(050105)外国文学史(00540)西方文论选读(00815)中国古代文学史(二)(00539)语言学概论(00541)社会科学技术(00823)民间文学(00508)本科新疆大学英语语言文学(050201)高级英语(00600)旅游英语选读(00837)外语教学法(00833)英语写作(00603)现代语言学(00830)语言与文化(00838)本科新疆大学新闻学(050305)文学概论(一)(00529)新闻摄影(00659)公共关系学(00182)外国新闻事业史(00660)新闻事业管理(00662)中国文化概论(00321)经济法概论(00244)政治学概论(00312)本科北京交通大学物流管理(020229)物流企业财务管理(05374)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本科新疆大学机电一体化(080307)工程经济(02194)机械工程控制基础(02240)传感器与检测技术(02202)工业用微型计算机(02241)本科新疆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080605)电力系统分析(02310)电力系统远动及调度自动化(02312)自动控制理论(二)(02306)发电厂动力部分(02311)本科新疆大学计算机及应用(080702)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C++程序设计(04737)软件工程(02333)(04747)数据结构(02331)数据库系统原理(04735)本科新疆大学计算机网络(080709)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04747)局域网技术与组网工程(03141)计算机网络管理(02379)互联网及其应用(03142)数据结构(02331)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数据库系统原理(04735)本科新疆大学计算机信息管理(082208)数据结构导论(02142)数据库系统原理(04735)软件开发工具(03173)信息系统开发(02376)管理信息系统(02382)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0910)计算机原理(02384)C++程序设计(04737)本科新疆大学建筑工程(080806)混凝土结构设计(02440)流体力学(03347)工程地质及土力学(02404)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02447)建筑结构试验(02448)建筑设备(02446)本科新疆医科大学护理学(100702)护理管理学(03006)护理学研究(03008)护理教育导论(03005)妇产科护理学(二)(03010)外科护理学(二)(03203)精神障碍护理学(03009)公共关系学(00182)儿科护理学(二)(03011)康复护理学(04436)本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畜牧兽医(090403)动物营养与代谢病防治(02795)家畜饲养管理学(兽医专科生考)(02797)畜牧微生物学(畜牧专科生考)(02798)畜牧业经济管理学(兽医专科生考)(02796)兽医临床诊断学(03223)家畜饲养学(02769)兽医临床医学(02799)本科新疆农业大学水利水电建筑工程(080902)灌溉与排水(09966)水电站(含水利机械)(02466)水利规划(02463)水工计算机辅助设计(09967)工程数学(06268)水利工程施工与定额管理(02453)本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090102)作物栽培生理(02676)植物学(二)(02660)作物栽培学(二)(02670)农业英语(09960)农业市场学(06206)农业资源与区划(06205)田间试验与统计方法(02677)果蔬栽培学(06207)特种植物栽培学(06208)本科新疆大学俄语(050203)俄汉商贸谈判及应用文(08038)俄语阅读(二)(00847)高级俄语(二)(00618)翻译技巧(00619)本科北京交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020218)人力资源管理(一)(00147)劳动关系学(03325)公共关系学(0018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劳动经济学(03323)行政法学(00261)劳动与社会保障(05151)本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园林(090115)美学原理(06415)园林建筑设计(06638)鲜切花生产技术(07477)园林规划设计(一)(07433

新疆自考师范专业有哪些

新疆大学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是师范类的。但并不是清楚自考的是不是,如果只从考试科目说它是没有考师范教育所要考的科目的。建议你打电话问问新疆大学自考负责人

新疆自考本科专业有会计(B020204)、金融(B020106)、英语(C050201)、俄语(C050203)、法律(C030106)、汉语言文学(C050105)、计算机信息管理(B082208)、建筑工程(B080806)、新闻学(C050305)、教育学(B040108)、小学教育(B040112)、护理学(B100702)。新疆自考专科专业有工商企业管理(A020201)、会计(维文)(A020203)、金融(A020105)、法律(维文)(C030112)、俄语(C050209)、房屋建筑工程(A080801)、汉语言文学(C050114)、行政管理(维文)(A030301)、计算机信息管理(A082207)、英语(维文)(C050207)、护理学(A100701)。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新疆大学自考专业有哪些 可以自考新疆大学的法学吗

专业代码:B040108 专业名称:教育学(独立本科段)文别:汉文主考院校:新疆师范大学序号新计划原计划课程名称代码学分课程名称 学分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2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43英语(二)日语(二) 任选一门俄语(二)00015 00016 00017144教育管理原理0044965教育统计与测量0045266教育法学0045347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0045648中外教育简史0046469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00465410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0466611课程与教学论00467612德育原理00468413教育学原理00469614比较教育00472415毕业论文06999总 学 分76说明:1、本专业新计划毕业共计14门课程2、报考条件:①教育学、教育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以直接报考本专业;②师范教育类非教育学、教育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 时,须加考教育学0442(8学分);③非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须加考心理学0031(4学分),教育学0442(8学分),并通过6周的教育实习。

新疆师范大学自考专科专业有哪些

新疆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762,各专业代码如下:

英语专业:代码-050201-4年本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080901-4年本科

旅游管理专业:代码-640101-3年专科

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0901K-4年本科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代码-120206-4年本科

汉语言文学专业:代码-050101-4年本科

学前教育专业:代码-670102K-3年专科

软件工程专业:代码-080902-4年本科

学前教育专业:代码-040106-4年本科

法学专业:代码-030101K-4年本科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代码-070101-4年本科

日语专业:代码-050207-4年本科

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1、办学地点:

学校共三个校区,分别为温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昆仑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和文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

2、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4112266

招生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邮编830054)

学校网址:

普通本、专科招生网址:

以上内容参考: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新疆师范大学的院校代码是:10762,专业代码可以直接查询招生手册。

新疆师范大学(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之一,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首批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高校。

学科建设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自治区重点学科4个,校级重点学科13个。

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预科教育、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在内的完整的教育体系。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新疆师范大学

10个专业:初等教育(文科方向) 、英语教育  、学前教育 、 思想政治教育  、计算机应用技术  、旅游管理  、语文教育  、计算机信息管理  、青少年工作与管理  、电脑艺术设计。

介绍:

一、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创立于1978年12月,其前身是乌鲁木齐市第一师范学校和新疆教师培训部。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之一。截至2013年,学校有22个学院,有56个本科招生专业、34个专科专业,覆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8个学科门类,拥有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1个校级优先发展学科、5个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校级重点实验室。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总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开发建设新疆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位于乌鲁木齐市,由校本部、文光校区和幸福路校区三个校区组成。

法经学院思想政治教育 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具备哲学、法学、政治学、管理学和教育学等多学科基本理论知识,能在中等以上学校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及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特别是能适应对中亚及周边地区交流需要、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高等政治专业人才。公共事业管理 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能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法学 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尚法精神,政治立场坚定,业务政策水平较高,受到法学思维的基本训练、具备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法律实践能力,具有开阔的地缘视野和一定的比较法知识积淀,适应社会需要的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毕业后能够胜任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法律实务工作。经济学 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现代经济理论,较熟练应用经济分析和经济管理方法,具备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具备在国内外经济学类大学和研究机构进行研究生阶段学习的专业基础,能承担政府部门经济管理工作,能在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公司企业从事经济分析、咨询、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业人才。人力资源管理 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能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具备能够在涉外领域从事公共事业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诚实守信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管理人才。文学院汉语言文学 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具有系统的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现代教育观念、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熟悉现代教学手段,能够在高等和中等学校从事汉语言文学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并能在新闻文艺出版部门、科研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学评议、汉语言文学教学与研究工作,以及文化、宣传方面实际工作的语言文学高级专门人才。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语言文学),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具备一定的文艺理论素养和系统的维吾尔语言文学及汉语语言知识,能在新闻文艺出版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学评议、维吾尔语言文学教学与研究工作,以及文化、宣传方面实际工作的语言文学高级专门人才。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语言文学) 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具有系统的蒙古语言文学和综合文科知识及一定的文艺理论素养,能在中等学校进行蒙汉双语教学与研究工作,以及从事文化、宣传方面实际工作的蒙汉双语高级专门人才。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柯语言文学) 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具有系统的柯尔克孜语言文学和综合文科知识及一定的文艺理论素养,具备民族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从事柯尔克孜语文教学的基本能力,主要能在基层中小学校、农牧区基层单位、新闻文艺出版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语文教学、文学研究、语言文字翻译等工作,以及在文化、宣传岗位从事实际工作的语言文学高级专门人才。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专业 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培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有较高教育理论素养和较强教育实际工作能力、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能在教育行政部门、大中学校及其他部门,从事教育研究、教育学、心理学学科的教学、教育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等工作的教育工作者、教育研究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学前教育专业 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培养能够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具备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的幼儿园和儿童教育机构的教学、科研教师,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机构的教学、科研人员,儿童教育产品开发等儿童教育产业的专业人员。心理学专业 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培养掌握心理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心理学应用型人才。毕业生服务于学校、工商企业、社区、司法、行政管理等部门从事心理教育与科研、心理咨询与治疗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教育技术学专业 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培养具备教育技术学基础理论,能熟练掌握教学媒体和计算机教育信息处理、多媒体及网络软件开发的技术,能在中小学承担信息技术课程、通用技术课程教学和研究的教师,以及党政机关和广播电视、民航、银行、铁路、IT等行业的信息中心、网络中心、网站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应用型人才。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培养在现代数字媒体设计应用的二维与三维动画、数字影像视频、多媒体光盘制作、动态艺术网页制作等方面具有综合知识与能力,能熟练从事电影、电视、网络、多媒体光盘等媒体的二维、三维动画制作、游戏及广告片等项目的策划与制作、动画创意设计、计算机仿真与艺术设计、影视剪辑与合成、影视特效、多媒体光盘制作、动态艺术网页制作等工作的新型复合型应用人才。语言学院 汉语言师范类专业,本科,四年。本专业是我院传统优势专业。主要培养掌握汉语语言基础知识,具备汉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语言基本技能,掌握第二语言教学基本理论,具有较强的继续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在教育系统进行汉语文教学与研究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双语人才。中国少数名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 师范类专业,本科,四年。本专业培养精通维吾尔语言,熟知维吾尔民族、文化、历史,了解国家语言政策。具有较深厚的汉语言文学、文化功底,能运用汉、维两种语言从事民汉语言文字工作、政府公务和教育工作的“民汉兼通”的双语人才,并为培养维汉翻译理论与实践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教育输送优秀的本科生。历史与民族学学院 历史学 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具有历史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能够在中、小学进行历史学教学、科研的人才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社会工作 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具有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和知识,较熟练的社会调查研究技能和社会工作能力,能在工会、青年、妇女等社会组织和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体等机构从事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管理、社区发展与管理、社会工作前线服务、社会工作项目评估与操作等工作的中、高级专门人才。民族学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该专业毕业生可在企业、事业、党政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宗教事物管理部门、统战部门等部门就业,从事管理和协同工作。可以在高等院校、中学从事教学和研究,在科研单位、民间社会组织、宗教机构,以及社区等从事研究和其它工作。外国语学院 英语 师范类专业 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广博的文化知识,能熟练地运用英语在外事、教育、经贸、文化、科技、军事等部门从事翻译、教学、管理、科研等工作的复合型英语人才。俄语 非师范类专业 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俄语语言基础知识及语言基本技能和广博的文化知识,并能熟练地运用俄语在外事、教育、经贸、文化、科技、军事等部门从事翻译、教学、管理、科研等工作的复合型俄语人才。日语 非师范类专业 专科 学制三年。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日语语言基础知识和语言基本技能,较熟练运用日语语言能力,掌握经贸业务的基础知识,培养具有从事经贸业务活动的基本能力和从事日语翻译及涉外商贸业务的复合型日语人才。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对外汉语 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该专业按照国家汉语国际教育战略和扩大对外汉语教学志愿者的具体规划,通过系统教育,使学生掌握扎实的汉语言文学基本知识,能够熟练运用俄语,具备语言和文化研究的基本能力、中国文化传播与交流的专业技能和进一步深造为高层次汉语国际教育复合人才的潜能。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师范类专业 本科,学制四年。培养掌握数学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方法,能够运用数学知识和使用计算机解决若干实际数学问题,具备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数学教学和数学双语教学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信息与计算科学 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培养既具有良好的数学素养,又掌握信息科学和计算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并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能运用所学知识和熟练的计算机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在科技、教育和经济部门从事研究、教学和应用开发及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物理学 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掌握物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践技能,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创新精神,有较强的知识更新能力和较广泛的科学适应能力,能在物理学或相关的科学技术领域中从事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相关的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具备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在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相关领域和行政部门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科技开发、产品设计、生产技术或管理工作的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高级专门人才。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与应用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熟练进行程序设计和使用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以及多媒体技术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教书育人的良好素养。毕业生能够在各级教育行政单位以及中小学校从事计算机课程教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校园网络开发管理、多媒体教学软件设计与开发、教育资源管理与建设等工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软件方向) 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系统并较全面地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方法,受到科学研究和实际应用训练的专业计算机高级人才。能够胜任在企事业单位和科研、行政管理等部门从事计算机科学研究、软硬件技术开发和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教育培训、校园网开发管理和信息维护等相关工作。网络工程 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 本专业培养系统地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设计、网络协议开发与应用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与知识创新能力,能从事网络系统规划与设计、网络应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研发、网络协议开发、嵌入式开发等技术工作的网络工程专门人才。具备嵌入式系统软件开发能力和一定的硬件应用能力。适宜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及管理、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的开发、计算机网络协议的应用与开发、嵌入式开发等工作;或到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从事计算机网络相关技术的科研和教学活动。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 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年四年。本专业培养具备化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中学、高职、中等专科学校从事化学教学与研究的教师和在科研单位、企业从事与化学专业有关的科研、检测和应用开发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应用化学 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主要是培养具有扎实的化学基础理论、掌握基本实验技能和现代分析测试技术、并具有一定化工知识的应用化学科技人才;培养具有一定国际视野,能够在化学、化工、能源、材料、制药等领域从事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规划设计、教学、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化学工程与工艺 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主要是培养具有扎实的化学基础理论、掌握基本实验技能和现代分析测试技术、具备化学工程与化学工艺方面的知识、通晓化工生产技术的专业原理、专业技能和研究方法,具有化工产品的合成、生产工艺与化工设备的设计研制与开发能力的科技人才;培养具有一定国际视野,能够在化工、能源、轻工、环保、材料等领域从事较高水平的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生产技术管理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环境科学 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具备环境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及行政部门从事科研、教学、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等工作的专门人才。能在科研部门、高等和中等学校从事环境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以及到厂矿企业、事业、技术和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环境保护应用研究、科技开发、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 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及一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能在大中专院校、中学、医药卫生、食品、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环保及园林等单位和部门,从事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工作。生物技术 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及一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能在高等学校、科研部门、医药卫生、海关、检验检疫、食品、环境保护、生物工程和政府机关等单位和部门,从事教学、科研和与生物技术有关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生产管理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地理科学 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具备地理科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在中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与研究,能在城市、区域、资源、环境、交通、人口、房地产、土地、基础设施和规划管理等领域,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的专门人才。地理信息系统 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具备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在中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研究,能在城市、区域、资源、环境、交通、人口、住房、土地、基础设施和规划管理等领域从事相关研究、技术开发,生产管理等工作的专门人才。旅游管理 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论和旅游管理专业知识,具备创新意识、过硬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知识面广、技能全面,能在政府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酒店、旅游科研、教学部门从事商旅管理、旅游策划、科研、教学培训工作的专门人才。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具备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土地资源与房地产开发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在城市、区域、资源、环境、交通、人口、住房、土地、基础设施和规划管理等领域从事与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有关的教学、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生产管理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 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培养具备系统地掌握体育教育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学校体育教育工作规律,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有所专长,能在中等学校等从事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并能从事学校体育科学研究、学校体育管理、社会体育指导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运动训练 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该专业单独招生,培养具备竞技运动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从事专项运动训练的基本能力,从事运动训练教学、训练、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表演(体育艺术表演) 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四年,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文化修养,掌握表演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并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在各级各类专业表演团体,表演性组织、学校、健身俱乐部及社区等单位从事体育艺术人才。音乐学院 音乐学 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音乐表演 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音乐表演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艺术研究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素质人才。舞蹈学 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舞蹈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舞蹈教育工作者。美术学院 绘画 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培养具备绘画艺术创作、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能力,能在美术教育、美术创作、新闻出版等单位从事业务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美术教育 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培养掌握美术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中等和其他美术学专业学校进行美术教学和教学研究人员。艺术设计 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四年。培养具备艺术设计、设计教学和研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艺术设计领域、美术教育机构、文化研究部门和单位,从事设计、生产、教学、研究、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初等教育学院 小学教育(文科方向) 师范类,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掌握所修小学教育文科专业方向扎实的专业知识;系统的教育理论知识、了解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具有从事小学语文(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的教学能力;具有指导小学艺术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小学教育(理科方向)师范类,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掌握所修小学教育理科专业方向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系统的教育理论知识、了解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具有从事小学数学(小学科学)的教学能力;具有指导小学艺术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小学教育(英语方向)师范类,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专业知识,了解小学英语教育的规律和特点,能够胜任小学英语教师职业。特殊教育 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具备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知识和能力,主要能在特殊教育学校及相关机构从事特殊教育实践、理论研究、管理工作等方面的专业工作者。以适应新疆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特殊教育的要求。学前教育 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制三年,本专业培养能够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具备学前教育专业知识,能在托幼机构从事保教和研究工作的教师、学前教育行政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的教学及管理人员。青年政治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方向:在中小学从事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的专门人才。语文教育就业方向:中小学语文教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文秘工作者、以及新闻媒体等单位的编辑、策划、宣传等专门人才。旅游管理就业方向:从事旅游与酒店管理的专门人才。英语教育就业方向:在教育、外事、外贸、旅游等部门从事教学、翻译、管理工作的英语中级专门人才。计算机应用技术就业方向:在各种信息机构、媒体、信息系统和网络环境下从事计算机管理和服务的专业人才。计算机等信息管理就业方向:在各种信息机构、媒体、信息系统和网络环境下从事计算机管理和服务的专业人才。初等教育就业方向: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小学教师。学前教育就业方向:合格的幼教师资和幼教管理人员。汉语就业方向:从事中小学语文教师及各行各业的翻译人才。

新疆师范大学自学考试专业有哪些

汉语言文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及其他管理类专业。

英语专业、会计专业、法律专业、计算机及应用专业、金融、教育类专业、设计类专业等。

管理类专业:

热门专业代表有:行政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

教育类专业:

热门专业代表有: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心里健康教育、上午英语、应用日语等。

电子信息类:

人热门专业代表有:计算机信息管理、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扩展资料:

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2个,开考课程238门。汉语言(专、本科)专业自2021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2年起不再颁布毕业证书,现因2020年自学考试受疫情影响,汉语言专业课程考试与毕业证书办理时间顺延1年。

即汉语言(专、本科)专业自2022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3年起不再颁布毕业证书。2021年自学考试分两次进行,其中4月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11日,考试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1日12时至5日18时;10月考试时间为2021年10月16日—17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疆2021年自考开考22个专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含教师资格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2014年我区将继续使用汉、维、哈、蒙等四种文字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就2014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报名报考事宜简介如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

1.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开考101个专业,其中汉文专业68个、维文专业26个、哈文专业6个、蒙文专业1个,专科(基础科段)专业50个、独立本科(本科段)专业51个。1052门开考课程(包括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等),其中汉文课程658门、维文课程303门、哈文课程74门、蒙文课程17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4。

2.2014年起停考“餐饮管理”(A020118专科)和“餐饮管理”(B020229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

3.根据社会需求,2015年起将停考“国际贸易”(A020109专科)和“国际贸易”(B020110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以上停考专业,2014年将不再接受新生报名,只安排最后一轮次的课程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

3.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但其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方可办理。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新疆自考在线公布介绍的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办理网上报名报考手续。

2.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注册、报考成功后,须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交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存档备查。

3.根据相关规定,“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4.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考籍的考生,网上报名参加该专业后续课程考试须持有本人该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跨专业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

5.考生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通过网上报考的考生,可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7.根据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关于给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总复习时间的通知》(新教考办[1985]007号)的规定,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可在临考前获半个月的脱产总复习时间。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两次,考试日期分别为:

⑴2014年4月自学考试:2014年4月19日至20日;

⑵2014年10月自学考试:2014年10月18日至19日。

2.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网上报考日期分别为:

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30日;2014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⑵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4年5月25日至6月30日;2014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3.各地、州、市现场报名的地点和起止时间,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和公布,考生可直接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每天上、下午考试时间分别为9:00-11:30和14:30-17:00(均为北京时间)。

五、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计划在统一时间内组织实施。

2.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或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3.考试统一使用北京时间,考生应在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通知单入场。考生迟到15分钟即不得进场考试,距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网上阅卷。考试试卷由试题纸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考生须按规定在答题卡上作答。每门课程考试满分为100分,卷面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全国通用的课程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

5.《高等数学》(一)、(工专)、(工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经济类专业及其涉及数据运算的各门课程考试可以携带、使用不带程序、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时考生间不得相互借用计算器。

六、关于自治区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

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在全区组织实施汉、维、哈文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依据新疆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写的汉、维、哈文版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实施考试。报考时间和考试时间同自学考试安排相一致。

七、自学考试免考相关政策

1.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违规、违纪者除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层次的考生,在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原合格的单科课程,其名称、代码、学分与现报考专业计划内课程相同,可按规定免考。

3.公共政治课程的免考:

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4学分);

各类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4学分)。

4.公共基础课程的免考:

⑴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①专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②本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③汉语言文学、新闻、中文、文秘及相近类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或《俄语(一)》、《俄语(二)》:

①各类外语(英、俄语)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原四级及以上合格证的;

③各类专业专科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和《英语(二)》或《俄语(二)课程”。

⑷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基础汉语》(00574,8学分)、《大学汉语(二)》(11895,8学分)、《汉语泛读》(00577,6学分)。

⑸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2﹢2学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3﹢1学分)。

⑹各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的《物理》课程。各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物理》课程。

其他有关自学考试的免考政策详见《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八、关于各类证书考试及相关政策规定

1.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在全区继续组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物流职业经理、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证书考试。上述项目考试的具体报名要求和时间安排,请详见附件7。

2.根据规定,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之间可按下列办法进行顶替和互认:

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二)》(00015)”课程。

⑵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课程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02317)课程;取得NCRE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课程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00343)课程。取得NCRE三级PC技术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02320)课程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02278)课程。

⑶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A》(07507)和《英语B》(07508)两门课程。《英语A》和《英语B》两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

⑷通过“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相关证书课程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学习,其取得的相关证书课程的成绩(学分)可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相关课程的成绩(学分)。

九、考试成绩查询

1.2014年4月份、10月份自学考试成绩,考生可分别于5月20日和11月20日起通过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2.考生亦可通过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询或教育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3.考生还可通过16885111自考查分专线电话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十、有关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

1.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和课程,考生须在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须待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各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有关具体事宜可登陆新疆自考在线查询,亦可根据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相关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联系:

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

3.部分主考院校为疆外高校的专业,其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发放等工作可与相关主考院校指定的以下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主考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2344965。

主考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

主考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指定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分别为:、2658072和。

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将根据主考院校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关于毕业手续的办理

1.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办理本科专业和护理学专业毕业手续,须分别出示本人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和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分别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10日前和下半年的12月10日前。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考生可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阅)的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周期办理。

3.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集中毕业审核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下旬和下半年的12月下旬。

4.本科层次各专业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

十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大纲教材变化情况和教材供应

1.2014年全国统考课程命题使用的大纲、教材见附件5。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全国考办已经对内容明显滞后的部分课程大纲、教材进行修订。2014年有国际商法等课程考试使用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具体见附件中课程名称前加注的课程。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的首次启用时间在附件中已经注明。

2.考生应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各专业考试用书目录(详见附件5、6)和相关通知以及新疆自考在线中用书公告确定的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目录,到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自学考试教材专营书店购买考试用书与考试大纲。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文教材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教材与大纲的指定供应单位为乌鲁木齐科技图书有限公司(原名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342号,电话:、邮编:830002)和昆仑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29号,电话:、4822735)。乌鲁木齐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维、哈文教材的指定供应书店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维文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458号,电话:、855111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教材专营书店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严禁销售、购买、使用盗版教材的规定,向考生销售和提供正版教材,广大考生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和举报。

4.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教材由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负责供应,考生可直接与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联系教材购买事宜。

十三、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待遇

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十四、其它相关事宜

1.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的考试安全管理,全国考办决定从2014年起,只在4月和10月安排全国统考课程考试,1月和7月不再安排考试。

2.为满足考生对统考课程的要求,除部分考生人数极少的课程和新开考课程安排一次考试外,大部分统考课程一年将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

3.2014年安排考试的“公安管理”、“监所管理”、“经济学”、“机电一体化”、“律师”、“农学”、“畜牧兽医”专业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畜牧厅委托开考。

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5.秘书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因主考院校新疆师范大学专业调整,该专业不再有学位授予权。该专业毕业生若申请学位,可与国内其它有该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联系咨询。

6.凡停考的专业,有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到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已取得的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停考专业考生依照考试计划若还缺1-2门课程未能毕业,可到当地自考办申请,我办将依据全疆申请登记汇总情况酌情进行安排。

7.2000年及之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尚未毕业的考生,其在2000年及之前年度通过考试的课程成绩、获得的课程学分有效期截止2013年底,逾期上述课程不能再作为毕业审核依据。

8.根据新考办(2010)61号、新考办(2011)80号文件的规定,自学考试各语种专业以前设置的《中国革命史》、《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疆地方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公共政治课从2013年取消过渡期的顶替关系。

十五、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邮编:830001。咨询电话:0991-26093470991-26997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督举报电话(考试期间):、。

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0个(专科8个、本科12个),开考课程223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考试教材用书目录详见(附件2)。(二)专业与课程调整1.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自2023年起对开考专业名称(代码)进行调整,考生报名报考均以新专业名称(代码)为准。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将于2024年起实施(具体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调整过渡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自2023年4月考试起,汉语言文学(050114)专科和监所管理(030109)本科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报考时须上传本人司法从业证明(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四、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4月15日—16日十月考试:2023年10月28日—29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3月13日12:00—17日18:00十月考试:2023年7月24日12:00—28日18:00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3)申请复核。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八、毕业手续办理(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具体以考试院官网发布为准)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九、自学考试教材(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3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2023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新疆招生网:新疆教育厅门户网:附件:点击下载1.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2.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用书目录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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