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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自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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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自考招生简章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第五条浙江省代码:0015。 第六条办学层次: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第七条办学地点:学校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湿地畔,校园土地面积1900余亩;安吉校区位于拥有联合国人居奖美誉的竹乡安吉,土地面积800余亩。校园环境自然优美,山明水秀,湖光鹭影。(2021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其中中德工程师学院各专业及英语、德语专业大二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国际商务(国际班)学生四年全部安排在小和山校区就读,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的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媒体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全部在安吉校区就读。)具体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网()。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联合培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第九条学校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省属公办院校,前身由浙江大学于1980年创办。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学校和“国家‘十三五’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位列中国大学国际化竞争力排行榜百强。学校现有省级一流学科6个,省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学科科研平台15个。学校拥有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学术水平一流、师德师风高尚、梯队结构合理的优秀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1460余名,专任教师1140余名,其中高级职称490余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47%以上,具有6个月以上海外学术经历教师占31%以上,双师双能型教师占43%以上。 学校拥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数学、物理学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车辆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应用统计、国际商务、艺术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设有本科专业56个,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生物工程等6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德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2个专业通过欧盟高等教育专业ACQUIN认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化学工程与工艺等3个专业入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生物工程、轻化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化、视觉传达设计等14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近17000名,留学生2200余名。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 学校秉承“崇德、尚用、求真、创新”之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强化应用型办学,彰显国际化特色,实施“多院一体,四轮驱动”的开放强校主战略,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改革创新、追求卓越,致力于建设“德国模式、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浙江科技大学。 第十条二级学院设置:学校设有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艺术设计与服装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 第十一条2021年拟招生专业:学校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工程、城乡规划、工程造价、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工业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国际商务、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英语、德语等50个本科专业。 第十二条中外合作(联合)办学及项目 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称“中德2+3项目”):自2000年起,学校先后与德国汉诺威应用科学大学、奥斯特法利亚应用科学大学、纽伦堡应用科学大学、肯普滕应用科学大学、埃姆登/里尔应用科学大学、科堡应用科学大学、雅德应用科学大学、德累斯顿技术经济大学、埃尔福特应用科学大学等9所德国公立大学开展联合办学,专业类别为:机械类、电气类、土木类、生物工程类、工业工程类、计算机类、设计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类等。前两年各专业的项目学生在浙江科技学院学习德语、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以及相关实践实习课程等,各科成绩合格,且经选拔符合专业及德语条件的项目学生,可到对应德国的合作院校进行为期两至三年的留学深造。对未能到或放弃到德国合作院校留学深造的项目学生,可申请转入浙江科技学院同类专业继续学习,完成相关专业课程,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称“中澳2+2项目”):自2020年起,学校机器人工程专业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开展联合办学,国际商务专业与麦考瑞大学开展联合办学,学生第一、二学年在浙江科技学院学习,且符合外方合作院校的语言要求和专业成绩要求,第三、第四学年到对应外方大学相关专业学习并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在学习期限内同时达到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学士学位证书。参加该计划的学生国内学费标准与我校相应专业普通学生一致,在外学习期间须正常缴纳我校专业注册费,在外方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往返旅费及办理出国过程中的第三方费用由学生自理。涉及办理本项目学分互认费、项目管理费、衔接课程费等相关服务费用由项目主办方另行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是教育部2014年正式批准设立的浙江省首家本科及以上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土木工程专业合作方为德国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合作方为德国西海岸应用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合作方为德国西萨克森茨维考应用科技大学。学院系统引进了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学管理模式,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由德方资深教授授课;中方教师绝大多数拥有长期留德背景。学制4年,可在浙江科技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赴德国学习交流,符合双方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获得中德两国的学士学位。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法国CY塞尔齐•巴黎大学(原塞尔齐•蓬多瓦兹大学)合作举办,学制4年。毕业时符合条件的授予法方学士学位证书,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合作举办,学制4年,毕业时符合条件的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四年如选择赴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完成美方课程,符合条件的可授予美方金融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国(境)内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第四章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学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2.学校2021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按照《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和《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学校2021年继续实施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实行普通类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志愿实行“专业(类)+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专业限招3人,录取额满为止。 4.学校2021年招收浙江省专升本学生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5.学校2021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合作进行两年制的专升本培养,考生录取后在对应合作学院就读,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文凭。具体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6.学校2021年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7.学校2021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的招生工作,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8.学校2021年招收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按照《浙江科技学院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9.学校2021年对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转入本科段学习的学生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具体2021年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专业确定方法:浙江省按《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的方式录取。省外若有建议推荐的专业确定方式,按建议的方式执行;若无,则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专业,无专业级差”的方式执行。当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同分排序规则依照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外语要求: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德语或日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有关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见表1。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联考(统考)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出省线,录取时按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录取规则: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且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浙江省、福建省按省统考综合分择优录取;河北省按校级联考综合成绩录取(规则同美术类);山东省按校级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摄影专业纳入设计学类大类按美术类招生。 其他具体事宜以《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鼓励措施: 1.高考成绩浙江省排名前3万名考生,未直接进入中德2+3联合培养或中德合作办学专业的,学校在开学初第一周该项目选拔时给予优先考虑。 2.转专业规则: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部分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2021年分别按机械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工商管理类、经济与贸易类、设计学类等大类录取,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及所在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办法实施。机械类学生可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等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自动化类可在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计算机类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子信息类可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可在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商管理类可在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工业工程、物流管理等5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可在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等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设计学类可在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等6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二十四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五条学制要求: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及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将根据德国高校入学资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学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础教育的学生,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专业的确定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段)次录取名单;录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公办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五章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卓越学子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本科生考研、国境外升学和创业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入学后,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资助对象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其他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发改委审批后执行。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与相应的普通专业相同(德方组织的德语语言考试及专业选拔考试和学生在国外生活费等需另行支付)。 第三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小和山校区),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85071165(兼传真) 3.学校网址: 4.招生信息网: 5.招生咨询邮箱: 6.招生咨询QQ群:559354747、755852051 7.招生微信公众号:浙科招生 浙江科技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 第五条 浙江省代码:0015,中外合作办学代码:0181。 第六条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内),安吉校区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源街道中德路1号(安吉教科文新区内)。原则上,2016级新生在安吉校区就读一年(中德工程师学院专业学生就读二年),结束后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网()。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联合培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一所以工学为主,集工学、艺术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为一体的多学科全日制省属公办院校,其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 浙江大学 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2001年更名为浙江科技学院。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示范院校和“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3月,学校与德国吕贝克应用科学大学、西海岸应用科学大学共同举办浙江省首个本科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学校已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下设11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中心),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3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共16000余名,留学生1500余名。学历留学生总数位列浙江省高校第4位,留学生总人数位列第6位。学校现有教职工1200余名,专任教师850余名,其中正高职称110余名。 第十条 二级学院设置:学校设有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轻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 第十一条 专业设置:学校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物联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科学工程、城乡规划、工程造价、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包装工程、轻化工程、印刷工程、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物流工程、工业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国际商务、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英语、德语等53个本科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我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有另外要求,则依其规定执行。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学校招收港澳台学生按照《联招高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和《浙江科技学院港澳台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学校第一批的所有专业面向浙江省内12个重点欠发达县定向招生,具体招生批次为一批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志愿实行“专业+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专业限招2人,录取额满为止。 4、学校招收浙江省专升本学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选拔优秀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学校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规定执行。 6、学校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合作,高职本科试点招生,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具体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方法:浙江省根据学校生源及学生志愿情况,采用“分数优先,平行志愿专业,无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省外如有建议推荐的专业确定方式,按建议的方式执行;若无,则按浙江省内的方式执行。当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或德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有关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序号 专业 外语要求 1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办学)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10分 2 英语、德语 3 市场营销(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 4 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理科各专业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00分 5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6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7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80分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出省线,录取时按所在省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线,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黑龙江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本科出省线,按我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采用联考(统考)成绩的省份,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出省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1. 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理科第一批次分数线20分(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理科第一批次分数线重点线15分(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仅限填满六个且不重复的有效志愿)。 2. 本科第二批平行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二批前1000名(含)或理科二批前4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二批前1500名(含)或浙江省理科二批前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仅限填满三个且不重复的有效志愿)。 3. 转专业规则:为适应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需求,学生享有四次转专业机会,详见《浙江科技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教〔2013〕41号文件)。 第二十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在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和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实行大类招生,分别按机械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食品与工程类、轻工类等大类录取。在完成相应的基础学习后,机械类学生可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气类学生可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等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子信息类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和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可在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食品与工程类可在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轻工类可在轻化工程、包装工程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二十二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三条 学制要求: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及选拔至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德方学校学习的学生将根据德国高校入学资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学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础教育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录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公办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特别荣誉奖学金、学生体育运动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蔡伦”奖学金、“蓝天动力”奖学金、“源培”奖助学金、“富通”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让爱苏醒”助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需持家庭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入学后,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小和山校区),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85071165(兼传真)、85070164 3.学校网址: 4.招生信息网: 5.招生咨询邮箱: 浙江科技学院 二○一五年五月十日

浙江科技学院自考招生简章官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 第五条 浙江省代码:0015,中外合作办学代码:0181。 第六条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内),安吉校区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源街道中德路1号(安吉教科文新区内)。原则上,2016级新生在安吉校区就读一年(中德工程师学院专业学生就读二年),结束后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网()。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联合培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一所以工学为主,集工学、艺术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为一体的多学科全日制省属公办院校,其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 浙江大学 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2001年更名为浙江科技学院。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示范院校和“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3月,学校与德国吕贝克应用科学大学、西海岸应用科学大学共同举办浙江省首个本科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学校已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下设11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中心),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3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共16000余名,留学生1500余名。学历留学生总数位列浙江省高校第4位,留学生总人数位列第6位。学校现有教职工1200余名,专任教师850余名,其中正高职称110余名。 第十条 二级学院设置:学校设有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轻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 第十一条 专业设置:学校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物联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科学工程、城乡规划、工程造价、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包装工程、轻化工程、印刷工程、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物流工程、工业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国际商务、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英语、德语等53个本科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我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有另外要求,则依其规定执行。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学校招收港澳台学生按照《联招高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和《浙江科技学院港澳台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学校第一批的所有专业面向浙江省内12个重点欠发达县定向招生,具体招生批次为一批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志愿实行“专业+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专业限招2人,录取额满为止。 4、学校招收浙江省专升本学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选拔优秀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学校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规定执行。 6、学校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合作,高职本科试点招生,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具体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方法:浙江省根据学校生源及学生志愿情况,采用“分数优先,平行志愿专业,无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省外如有建议推荐的专业确定方式,按建议的方式执行;若无,则按浙江省内的方式执行。当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或德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有关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序号 专业 外语要求 1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办学)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10分 2 英语、德语 3 市场营销(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 4 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理科各专业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00分 5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6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7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80分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出省线,录取时按所在省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线,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黑龙江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本科出省线,按我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采用联考(统考)成绩的省份,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出省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1. 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理科第一批次分数线20分(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理科第一批次分数线重点线15分(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仅限填满六个且不重复的有效志愿)。 2. 本科第二批平行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二批前1000名(含)或理科二批前4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二批前1500名(含)或浙江省理科二批前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仅限填满三个且不重复的有效志愿)。 3. 转专业规则:为适应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需求,学生享有四次转专业机会,详见《浙江科技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教〔2013〕41号文件)。 第二十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在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和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实行大类招生,分别按机械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食品与工程类、轻工类等大类录取。在完成相应的基础学习后,机械类学生可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气类学生可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等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子信息类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和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可在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食品与工程类可在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轻工类可在轻化工程、包装工程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二十二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三条 学制要求: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及选拔至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德方学校学习的学生将根据德国高校入学资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学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础教育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录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公办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特别荣誉奖学金、学生体育运动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蔡伦”奖学金、“蓝天动力”奖学金、“源培”奖助学金、“富通”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让爱苏醒”助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需持家庭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入学后,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小和山校区),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85071165(兼传真)、85070164 3.学校网址: 4.招生信息网: 5.招生咨询邮箱: 浙江科技学院 二○一五年五月十日

2023浙江科技学院自考专升本招生简章也即将已发布。浙江科技学院是杭州市一所很强的浙江省直属高校,其办学资源十分丰富,办学水平也相当的高。因此,浙江科技学院自考专升本也备受广大学子的青睐。下面简单给各位介绍一下简章内容。浙江科技学院自考专升本的报名条件和招生对象:专科在读大学生以及专科毕业生。【报名资料】A、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B、本人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C、近期蓝底一寸和两寸登记照各三张D、填写登记表,缴纳报名费浙江科技学院自考专升本难不难?浙江科技学院自考专升本总体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因为有免考政策和网络学习加分政策,有了这2个政策,自考的难度大大降低,一般来说,考生都是可以在正常时间范围内毕业的。浙江科技学院的自考本科都是可以网络学习加分的,网课成绩占比30%,折合到卷面分,同学们笔试只需要考43分以上就是合格了,所以学生考试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一般都是能正常通过的。这个加分政策具体是指学校在浙江省指定/杭州市考试院的政策下,学校联合教学单位组织的网络课程学习。网课开课一般都是由辅导员帮助完成,同学们也可以自己开课,不会的可以联系我们帮助完成。浙江科技学院自考专升本的优势:1 国家承认学历,社会认可度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31条、第32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在招考公务员、调干、晋升、考研等方面享受普通高校专、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教育考试网均可查询,并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世界许多国家承认。2 免试入学,入学门槛低免试入学,不需要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即可注册。3 学习方式灵活,通过率较高采取课堂面授、网络学习等方式助学,开展自考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成绩评定方式:笔试统考成绩占70%,过程性评价成绩占30%),统考成绩最低43分即可合格。4 证书免考,政策优惠凡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且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及其实践课程、《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及其实践课程等。5 学制灵活,毕业年限无限制自学考试实行学分制,什么时候读完规定的学分,什么时候毕业。6 费用较低,节约时间浙江科技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教育比较适合各类学生,可以在攻读高职高专学业的同时攻读自学考试本科文凭(相对专科毕业后再读本科而言,节省了大量的学习时间和学习费用),是他们提高学历层次、增加就业砝码的有效途径。另外,2023年浙江科技学院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杭州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杭州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浙江科技学院自考咨询与预报名入口:

大家应该都知道自考每年是可以报考两次,并且每一次可以选择4门课程进行考试,怎么选择考试科目也是有讲究的,那么浙江科技学院自考如何选择报考课程及流程?小编给您解答一下。第一,浙江科技学院自学考试报考课程的选择我们在选择自学考试报考课程时,首先应该明白的是有哪些课程可供我们报考。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找到报名简章里的考试安排表了,这里面有我们的专业课程科目,我们才能够选择其中的四门课程进行报考。第二,浙江科技学院自学考试报考的流程我们报考时需要登录的网站同样是教育考试院,找到报考的入口就可以选择报考的科目,每次允许每个考生最多选择四门课程来报考。选择课程结束之后我们就可以缴费了,等到考务费缴纳成功之后就意味着我们报名成功了。第三,浙江科技学院自学考试报考课程的选择虽然说自学考试每次能选择四门课程报考,但是并不是说选择的越多越好,因为我们还应该结合自己的学习能力来分析,毕竟我们最大的目标是为了能顺利通红考试,并不是说我们报考的课程数目多就能通过考核。以上就是浙江科技学院自考如何选择报考课程及流程?的相关内容了,根据上面方法进行科目的选择并且好好复习规定时间内是可以快速拿到证的。更多浙江科技学院自考相关信息可以持续关注猎考网。猎考网招生老师还可以在线为您答疑浙江科技学院自考的具体如何报考和收费?浙江科技学院自考费用是直接在网上缴纳吗?

浙江自考招生简章

七月一般都是六月初的,你是新生的话可以报名,不是没办法。准考证在网上可以打印

有自考的,你去网上搜一下电话号码么,暑假也是有人值班的。。要么去学校网站可以在线提问的。你可以问一下。网址是:

1、浙江自考中,00015英语(二),这门课程是要用参加PETS3级及3级以上(笔试)考试要代替的。2、一般来说,浙江自考中,现在都规定要申请学位的,需要通过PETS3级及3级以上(笔试)考试;不然就不具备申请学位资格,是拿不到学位的。3、浙江自考中,全国公共英语等级三级笔试(PEST-3),报名时间:每年的12月和6月;考试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报名地点:当地自考办。杭州的话,具体地点在武林门附近的华浙广场的白马大厦2楼。

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85866695、85866663;85866660(教材)、1601010(自考热线);杭州教育考试网:。

浙江外国语学院自考招生简章

这几年以来不管是国家还是个人都已经对教育有了一个新的认知,越来越觉得这句话说的是真的有道理,知识就是力量,那么浙江外国语学院自考具体如何报考和收费?小编给您解答一下。【自考成考在线免费答疑和报名:https://www.87dh.com/xl/】首先,报考浙江外国语学院自学考试的同学们如果在网上报名的话,流程是登录浙江外国语学院的自考网上报名网站。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如果报考浙江外国语学院自学考试的同学是现场报名的话,流程是新生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报名手续。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下面我们说说浙江外国语学院自学考试的收费。新生建档费用,第一次报名照相、准考证工本费用大约是30-50元左右,报名费用,一个专业一般有18-20门学科,一门学科的报名费用是40元-60元。课本费用,课本费,每科费用不一样,一般在三十元左右,课本可以在专卖店、报名网上购买,不要一次就把所有的课本全买了,因为每年教材内容都会更新。以上就是浙江外国语学院自考具体如何报考和收费?的相关内容了,更多浙江外国语学院自考相关信息可以持续关注猎考网。猎考网招生老师还可以在线为您答疑:浙江外国语学院自考历年真题及答案在哪里可以查询到?浙江外国语学院自考新旧专业转接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浙江外国语学院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外国语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和全称:14275、浙江外国语学院。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第八条 办学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邮编:310023)。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学校设立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条 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生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浙江、安徽、山东、江苏、福建、江西、山西、甘肃、广西、河北、河南、四川、贵州、西藏、新疆、云南16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第十六条 对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对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不受科目限制(只限有选考科目要求省份的考生)。第十七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类及全英教学类专业只招收高考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第二十条 凡报考本科英语(师范、非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20分;凡报考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教学)、旅游管理(全英教学)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做出适当微调。第二十一条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和西班牙语。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免试招收台湾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0年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转专业。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三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第三十二条 学生住宿费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其他社会奖学金等。第三十四条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根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 邮编:310023联系部门: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传真:监督及申诉电话:招生网址:微信公众号:ZISUZSB新浪微博号:浙外招生办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刚加入自考的小伙伴可能对浙江外国语学院自学考试怎么报名,自考好考吗都会感到困惑浙江外国语学院猎考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浙江外国语学院自学考试一定能报考上吗?【自考成考在线免费答疑和报名:https://www.87dh.com/xl/】浙江外国语学院自学考试怎么报名首先自考需先查询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告,确定浙江外国语学院报名时间以及报考专业→选择报考专业,确定浙江外国语学院考试科目→然后购书开始自学或者参加助学班→按规定时间报名→复习进行备考。注意:按规定时间考试,浙江外国语学院一年有两次考试机会,每次的理论课一般考四门→查询成绩,如果考试成绩达到60分,就继续报名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如果没达到60分,可以在下一次考试中补考。这样循环,直到把所有的课程都考完,完成所有实践性环节,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才能办理毕业→领取浙江外国语学院毕业证。浙江外国语学院自考好考吗,一定能报考上吗说到自学考试的难度,很多人想知道自考好考吗。其实,浙江外国语学院自学考试的整体难度要比浙江外国语学院高考低得多。至少从很大程度上来讲,你清楚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更能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任。自学考试的风险所在,主要是指如果没有考上浙江外国语学院的话可能会影响就业的时间或者继续自考本科的进度。至于浙江外国语学院考试成本,如果不备战自考大专,可以花时间实习积累工作经验。如何克服浙江外国语学院自考难度,需要自己做每一个决定,然后做了决定之后就不要有理由后悔。自己选择路,绝不回头。大家要知道浙江外国语学院自学考试并不是一个难度非常大的挑战。不管怎样,考的知识始终就是那么多的知识,而这只需要你高效地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就能够掌握。其次,自考需要的能力通过反复的重复与研磨也是能够培养出来的。而且,自学考试相比与高考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网上有大量的经验可供你去参考,而且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决定浙江外国语学院自学考试是否能最终取得成功的主要因素是自己是否高效、专注地投入了时间与精力。而且要做到高效、专注地投入精力与时间到复习上,这就需要我们具有很强的自我控制能力及时间管理能力。在漫长自考大专的备考途中需要自己复习,坚持到最后确实是有点痛苦的,所以大家对自己有信心,做好备考的计划。如果自身学习能力不能满足学习要求,也可以报考下方的浙江外国语学院自考助学班,来帮助提升学习成绩。浙江外国语学院自考助学班报名简章: 浙江外国语学院自考社会自考报名入口:

浙江大学自考招生简章

大家应该都知道自考每年是可以报考两次,并且每一次可以选择4门课程进行考试,怎么选择考试科目也是有讲究的,那么浙江大学自考如何选择报考课程及流程?小编给您解答一下。第一,浙江大学自学考试报考课程的选择我们在选择自学考试报考课程时,首先应该明白的是有哪些课程可供我们报考。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找到报名简章里的考试安排表了,这里面有我们的专业课程科目,我们才能够选择其中的四门课程进行报考。第二,浙江大学自学考试报考的流程我们报考时需要登录的网站同样是教育考试院,找到报考的入口就可以选择报考的科目,每次允许每个考生最多选择四门课程来报考。选择课程结束之后我们就可以缴费了,等到考务费缴纳成功之后就意味着我们报名成功了。第三,浙江大学自学考试报考课程的选择虽然说自学考试每次能选择四门课程报考,但是并不是说选择的越多越好,因为我们还应该结合自己的学习能力来分析,毕竟我们最大的目标是为了能顺利通红考试,并不是说我们报考的课程数目多就能通过考核。以上就是浙江大学自考如何选择报考课程及流程?的相关内容了,根据上面方法进行科目的选择并且好好复习规定时间内是可以快速拿到证的。更多浙江大学自考相关信息可以持续关注猎考网。猎考网招生老师还可以在线为您答疑浙江大学自考的具体如何报考和收费?浙江大学自考费用是直接在网上缴纳吗?

2022浙江大学自考本科专业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2022年,浙江大学将推出自考本科专业,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那么,2022浙江大学自考本科专业有哪些?一、浙江大学自考本科专业2022年,浙江大学自考本科专业将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共计涵盖了37个本科专业。其中,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等文科专业,以及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理科专业,均可以通过自考方式进行报考。二、自考本科专业报考条件1、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毕业证书或者高中毕业证明,且成绩符合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报考要求的考生,可以报考浙江大学的自考本科专业。2、大专毕业生:具有大专毕业证书或者大专毕业证明,且成绩符合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报考要求的考生,可以报考浙江大学的自考本科专业。三、自考本科专业报考流程1、网上报名:考生可以通过浙江大学官网进行网上报名,登录后填写报名表,提交报名材料,完成报名程序。2、缴纳报名费:考生需要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缴纳报名费,报名费按照报考专业不同而有所差别,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条款,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3、准备考试材料:考生需要准备身份证、报名表、报考资料等考试材料,并在考试当天带到考场,准备参加考试。4、参加考试:考生需要参加浙江大学自考本科专业考试,根据报考的专业不同,考试时间也不同。考试结束后,考生可以查询考试成绩,确定是否达到报考要求。四、浙江大学自考本科专业报考要求1、哲学:考生需要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且需要参加浙江大学自考本科专业考试,并达到浙江大学自考本科专业报考要求的分数。2、经济学:考生需要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且需要参加浙江大学自考本科专业考试,并达到浙江大学自考本科专业报考要求的分数。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这几年以来不管是国家还是个人都已经对教育有了一个新的认知,越来越觉得这句话说的是真的有道理,知识就是力量,那么浙江大学自考具体如何报考和收费?小编给您解答一下。【自考成考在线免费答疑和报名:https://www.87dh.com/xl/】首先,报考浙江大学自学考试的同学们如果在网上报名的话,流程是登录浙江大学的自考网上报名网站。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如果报考浙江大学自学考试的同学是现场报名的话,流程是新生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报名手续。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下面我们说说浙江大学自学考试的收费。新生建档费用,第一次报名照相、准考证工本费用大约是30-50元左右,报名费用,一个专业一般有18-20门学科,一门学科的报名费用是40元-60元。课本费用,课本费,每科费用不一样,一般在三十元左右,课本可以在专卖店、报名网上购买,不要一次就把所有的课本全买了,因为每年教材内容都会更新。以上就是浙江大学自考具体如何报考和收费?的相关内容了,更多浙江大学自考相关信息可以持续关注猎考网。猎考网招生老师还可以在线为您答疑:浙江大学自考历年真题及答案在哪里可以查询到?浙江大学自考新旧专业转接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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