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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加分政策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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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加分政策文件下载

自考网络加分如果达到加分要求的话,是可以单科成绩加30分的。自考网络加分是国家最新退出的一项政策,帮助考生更容易通过考试。除了公共政治课程和实践性环节考核外,其余课程均可以参加网络加分。考加分政策说明1、自考网络加分主要采取的是过程性评价与国家统考笔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在最后记录分数的时候国家统考成绩要乘以70%。也就是说如果考生通过了自考网络加分的过程性考核后,那么考生的最终成绩等于过程性考核分数(30分)加上专业考试成绩*70%。2、自考网络助学通过在网上看视频教程,做相关知识点测评,学习结束后评估出考生平时成绩。网络助学主要从课程学习+阶段性作业+学习表现+综合测评四个方面来给考生加平时分。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加网络注册学习的自考生,网络学习成绩按30%计入自考课程评价总成绩,亦即最终统考成绩=网络注册学习成绩×30%+国家统考笔试成绩×70%。4、平时测验成绩该考核项共占过程性考核成绩的10%。每学段安排2次阶段测验。“阶段测验”是考查该阶段的知识掌握情况。阶段测验可以反复做,取最高分计入成绩。考生可查看测验成绩,2次阶段测验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才能计入平时测验成绩。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精神及我省实际,符合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报考条件(含我省户籍外省就读)的退役士兵,高职高专毕业当年或退役后一年内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时总分加20分参加统一录取。具体加分政策以最新的要求为准~

自考是国家自考委员会组织的统一考试,国家出题国家监考,完全是笔试,考试成绩59.9分都不行,所以任何助学加分都是忽悠人的。

这种东西,说实话只有两个地方可能有,一个是浙江考试院,他们应该早就发布过相关的政策,如果不修改可能不会重复发布。第二个就是像我一样报班的西培专升本学校,他们的老师也会告诉我的,因为政策加分也需要提前做!

浙江自考助学加分政策文件下载

自考网络助学加分平台知金楚才CEO张清华,同时也是华师教薪酬与福利的教授,欠了员工们那么多钱,然后跑了,张清华,你的员工们喊你还钱,你听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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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自考助学平台是你在网上学习的得分,占考试的30分,也就是说,你统考考试考了50分,你网上学习平台的分数为10分,就是说你这门成绩是60分,也就是及格了。在嘉兴去嘉兴市文昌路537号嘉兴学院成教楼407办公室自考选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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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加分政策文件

1、浙江自考《建筑经济管理》为高职专业,可按原计划(实行区间学分制),时间考核课程(实验课)成绩75分以上学分是有加分的。75-89分、90-100分,根据考生成绩所处区间,按1.25、1.5倍的学分计算实得学分。2、注:“大选修制”和“区间学分制”是两种不同的专业计划,只能择其一来申请毕业,不能混用。“大选修制”称“2012年新计划”,“区间学分制”称“2008年老计划”。

那得看是什么学校。大多数学校非英语专业。都是通过英语4级+5分。6级+10分这是2010年的1、浙江工业大学:未公布。2、浙江师范大学: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或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5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或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10分;2.获得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者分别加8分、5分,获得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5分;3.获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证书者加5分,高级资格证书者加10分;4.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者加10分;5.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3、宁波大学:未公布。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在校期间通过cet-4级以上考试者(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或获得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者,可酌情加5分,所加分数累计不超过10分。5、浙江工商大学:未公布。6、浙江理工大学:未公布。7、温州医学院:加分规则:通过cet-4级(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的考生,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3分;通过cet-6级(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的考生,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数不超过5分。8、浙江海洋学院: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的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获省一等奖及以上者加10分,获省二等奖者加5分。cet-4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者加5分,cet-6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者加10分。以上加分同一人累计不得超过10分。9、浙江林学院:获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或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加10分,二等奖者加5分。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非英语专业考生通过cet-4者(或相应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加5分,通过cet-6者(或相应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加10分;英语专业考生通过tem-4者加5分,通过tem-8者加10分。报考园林专业的考生通过cet-4者(或相应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加5分,通过cet-6者(或相应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加10分。以上加分同一人累计不得超过10分。10、浙江中医大学: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或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5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或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10分;获得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者分别加8分、5分,获得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5分;获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证书者加5分,高级资格证书者加10分;11、中国计量学院:未公布。12、浙江万里学院:通过cet-4考试(或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5分,通过cet-6考试(或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10分;.获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者分别加8分、5分,获得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5分。获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者加5分,高级资格者加10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13、浙江科技学院:报考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通过cet-4级(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者加5分;cet-6级(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者加8分;凡获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包括化工设计、基础化学实验竞赛、高数竞赛、省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财会信息化等)二、三等奖者加5分;获得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包括化工设计、基础化学实验竞赛、高数竞赛、省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财会信息化等)和艺术作品展示三等奖以上者或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和艺术作品展示一等奖者加10分,加分不累计,最高限加10分。14、浙江财经学院:未公布,根据历年经验判断几乎不可能有加分政策。15、嘉兴学院:未公布。16、杭州师范大学:未公布。17、湖州师范学院:考生通过cet-4级(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者加5分;通过cet-6级(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者加10分,凡获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财会信息化等)二、三等奖者加5分;获得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财会信息化等)和艺术作品展示二等奖以上者或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和艺术作品展示一等奖者加10分,加分不累计,最高限加10分。18、绍兴文理学院:在校期间非英语专业通过cet-4级及以上考试者(成绩在425分以上)或获得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者每项加5分,获得国家级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者每项加10分,所有加分数累计不超过10分。19、台州学院:在校期间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在总分中加5分;在校期间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在总分中加10分;各类竞赛加分原则上以教育部或浙江省教育厅核发的文件或证书为准。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科技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挑战杯竞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在总分中加10分、8分、5分;省级一、二等奖分别加8分、5分;获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证书者在总分中加5分,高级资格证书者加10分;除上述以外的其它奖项不加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20、温州大学: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在大专期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加10分。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在大专期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加5分(其中报考艺术设计专业加10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在大专期间通过全国专业英语四级统考(425分以上)或取得全国专业英语四级统考合格的考生,加5分。各类竞赛加分原则上以教育部或浙江省教育厅发放的文件或证书为准,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科技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挑战杯竞赛等竞赛。其加分分值为:①设特等奖的奖项: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10分、6分、3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分别加6分、3分;②不设特等奖的奖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0分、6分、3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6分、3分;③其他奖项不加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21、浙江传媒学院:未公布。22、宁波工程学院:报考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425分以上者,可申请加3分;通过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程序员)者,可申请加3分;大学期间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等学科竞赛且获省级二等奖者,可申请加3分;获国家二等奖以上者,可申请加5分;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可申请加3分(必须通过我校专业教师认定);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所加分数计入总分。23、浙江树人学院:通过cet—4考试以上者(或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报考六级线以上)加5分;通过cet—6考试或者cet—6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10分;在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中获一等、二等奖酌情给予加分;24、丽水学院:在校期间通过cet-4级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在总分中加5分。在校期间通过cft-6级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在总分中加10分。各类竞赛加分原则上以教育部或浙江省教育厅核发的文件或证书为准。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科技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挑战杯竞赛。其加分分值为:(1)设特等奖的奖项: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在总分中加10分、6分、3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分别加6分、3分。(2)不设特等奖的奖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在总分中加10分、6分、3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6分,3分。(3)其它奖项不加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浙江专升本总分300分。浙江省专升本考试的科目有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各科的考试分数都为150分,但是其分为八个招考类别,分别是文史、法学、教育、艺术、理工、经管、农学、医学,前面四个考试科目是大学语文和英语;后四个招考类别的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与英语。

一、招生计划1.招生高校我省各类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包括公办院校、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经批准均可开展专升本招生。省重点建设高校要逐年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2.计划安排各招生高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招生规模,编制分类分专业计划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本科高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原则上按照《浙江省专升本各类别所含专业对照表(2020版)》(以下简称《对照表》)的对应关系,确定招考类别及对应的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要求;部分专业确有需要的,经同意后,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小对应的高职高专专业范围。英语不作为统一报考条件,但招生高校可根据专业学习需要明确考生英语CET三级或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等具体要求,并在省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明确。学校不设单科成绩要求。二、招考类别根据专业对口原则,高职高专和本科专业分为文史、理工、经管、法学、教育、农学、医学、艺术八个招考类别。三、报考条件1.我省各级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浙江自考免考政策文件下载

你好 公共课和已学过的相同的专业课可以免考,只要把成绩转过来就可以了,英语二是基础课程,全国通用,外省的新闻学也是考英语二的,也就是说你英语二已经考过了,转过来就可以了,不用再考。

浙江08年高教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根据全国自考委统一部署,自2008年下半年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均执行新的专业计划。与此相配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亦作出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予以公布。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专业发展及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本科肄业生、退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公共基础课或要求相同的部分课程。第三条 “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想政治课程和各类专业一般均设置的公共课程(详见附件2)。“要求相同课程”是指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当。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时数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课堂授课17或18学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按照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原则。第四条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第五条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第六条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第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第八条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可免考能代表其原所学专业性质的公共基础课。如汉语言文学、数学、物理、英语等专业毕业生,分别可免考“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物理(工)”、“英语(一)”、“英语(二)”等课程。第九条 申请免考“英语(一)”须高校在校期间2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申请免考“英语(二)”须高校在校期间3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第十条 已办理免考手续并审批通过的课程,在申请毕业时的专业计划中仍有相同设置的,继续有效。第十一条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不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按课程顶替规定执行;外省自考毕业生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者,如要免考相应课程,须在毕业申请时上缴毕业证书正本及成绩档案材料,按本规定要求办理免考手续。第十二条课程免考的程序分申请、初审和审批三个阶段。第十三条要求免考的自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才可向当地自考机构提出免考申请,填写《申请免考登记表》(可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下载)并提供下列正本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1.毕业生证书(肄业生、退学生需提供学历证明)。2.原毕业(或就读)学校或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或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签有“此件复自(摘自)XXX同志档案(毕业证书)”字样的成绩证明,成绩证明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3.外省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上无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验印者,还须持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第十四条 各市自考机构初审后将免考信息输入计算机,于每年的3月和9月底前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与免考材料一并上报省自考委,省自考委审批后返回一份计算机打印的免考表,该表作为自考生的毕业生材料在申请毕业时上报。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原1992年公布的免考规定同时废止。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问当地自考办或主考学校

自学考试免考政策:免考对象:免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本科肄业生、退学生,不含进修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按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考查课程不属于免考范围。各类高校本科肄业生原则上按专科毕业生对待;高校退学生只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政治理论课和公共基础课。课程结构分类:自学考试课程结构分类: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公共基础课:大学语文、英语(一)、英语(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免考科目:1、政治理论课的免考政治理论课的免考: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政治理论课,可以免考相同名称的政治理论课。2、公共基础课的免考:①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除“高等数学(工本)”之外的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②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大学语文”课程。③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各类专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英语(一)”课程;各类本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④各类计算机专业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部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⑤各类物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课程;理工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普通物理”、“大学物理”、“物理”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物理(工)”课程。3、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①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学历或本科,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②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③取得公共关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公共关系学”课程;取得市场营销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市场营销学”课程等,其他类似问题仿此处理。④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如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区,请考生以当地考办发布的免考通知为依据办理免考。⑤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⑥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⑦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 《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⑧获得全国NIT 《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⑨2005年下半年起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不再免考自考本科《英语二》课程,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免考手续:考生在考籍变动期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原件或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材料)。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报省自考办审批。免考手续每年办理两次,安排在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集中审批,过期一律不办。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免考实践性环节课程,考生需持有关材料到主考学校办理免考手续。

浙江省自考免考政策文件下载

自考免考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浙江自考办理免考需要的条件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份即可。注∶由于各地自考政策不同,提交材料有略有不同,考生可以事先咨询当地自考办。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浙江08年高教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根据全国自考委统一部署,自2008年下半年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均执行新的专业计划。与此相配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亦作出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予以公布。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专业发展及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本科肄业生、退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公共基础课或要求相同的部分课程。第三条 “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想政治课程和各类专业一般均设置的公共课程(详见附件2)。“要求相同课程”是指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当。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时数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课堂授课17或18学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按照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原则。第四条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第五条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第六条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第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第八条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可免考能代表其原所学专业性质的公共基础课。如汉语言文学、数学、物理、英语等专业毕业生,分别可免考“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物理(工)”、“英语(一)”、“英语(二)”等课程。第九条 申请免考“英语(一)”须高校在校期间2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申请免考“英语(二)”须高校在校期间3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第十条 已办理免考手续并审批通过的课程,在申请毕业时的专业计划中仍有相同设置的,继续有效。第十一条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不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按课程顶替规定执行;外省自考毕业生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者,如要免考相应课程,须在毕业申请时上缴毕业证书正本及成绩档案材料,按本规定要求办理免考手续。第十二条课程免考的程序分申请、初审和审批三个阶段。第十三条要求免考的自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才可向当地自考机构提出免考申请,填写《申请免考登记表》(可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下载)并提供下列正本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1.毕业生证书(肄业生、退学生需提供学历证明)。2.原毕业(或就读)学校或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或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签有“此件复自(摘自)XXX同志档案(毕业证书)”字样的成绩证明,成绩证明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3.外省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上无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验印者,还须持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第十四条 各市自考机构初审后将免考信息输入计算机,于每年的3月和9月底前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与免考材料一并上报省自考委,省自考委审批后返回一份计算机打印的免考表,该表作为自考生的毕业生材料在申请毕业时上报。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原1992年公布的免考规定同时废止。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免考是指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自考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考,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浙江自考免考免考办理流程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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