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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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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什么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月1000元。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可以享受在税前扣除的优惠。专项附加扣除包括7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一、专项附加扣除标准1、子女教育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以及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的纳税人每个子女每个月可以定额扣除1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选择父母每月各扣除标准的50%。2、继续教育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定额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3、大病医疗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本年度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万元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的在中国境内的符合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0年。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租房城市按照一定的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周岁(含)以上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独生子女的,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不属于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且每人每月最多扣除1000元。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照标准的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50%扣除。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第三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第四条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兼顾了公平和效率,也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过程也力求简便易行,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以下几点:1、子女教育;2、继续教育;3、大病医疗;4、住房贷款利息;5、住房租金;6、赡养老人。公民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为了让广大群众享受更多优惠,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1、子女教育:(1)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3)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4)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继续教育:(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2)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3、大病医疗:(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2)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3)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4、住房贷款利息:(1)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2)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3)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5、住房租金:(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2)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3)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4)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6、赡养老人:(1)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本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题主参加自学考试,取得毕业证书,可参考以上政策,在国家公布的个人所得税APP上申报。

2.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是由教育部遴选发布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在教育部1+X证书管理平台上管理和查询,是面向家庭、企事业单位、个人“个税服务”需求的职业特长能力证明。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三个级别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职业技能。有兴趣的话可以到官网上查询。

自考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得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学历继续教育大家都应该了解,主要就是包含自考、成人高考、远程教育、开放大学等几种教育形式,考生可以通过以上4种成人继续教育形式考取大专/本科文凭,为自己的工作、生活获取更多的选择机会。因此继续教育抵扣个税也是包括自考的,自然自考本科在个税改革中也是可以扣除的。继续教育怎么抵扣个税继续教育抵扣个税的标准是,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也就是说,继续教育支出抵扣个税的标准是定额的。另外还需要注意,学历继续教育需要提供学籍信息抵扣个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支出才能抵扣个税。以上就是关于自考本科在个税改革中能不能扣除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了,总而言之自考是继续教育,自然是可以算进继续教育个税专项扣除当中的。

自考是继续教育,在个税改革中继续教育专项附加中是可以扣除。自考考生每月可提高400元的征税起点,也就是月收入5000+400=5400元才需要交税。如果先报自考专科考4年,后报自考本科考4年,那在这8年期间都是可以使用继续教育的专项扣除的。如果报名了自考,但是本人没有达到缴税基数,是可以让父母来申请继续教育的专项扣除的。总的来说,参加自考一年能省4800元个税,考生如果从入学之日到拿证时间算起,最多可以省48个月,即可省19200元。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可以哦!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小提醒个人接受本科(含)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继续教育学历的一种,所以是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继续教育政策的!但是按照税务局官方指示,从自考注册报名当月开始计算,满48个月就不能申请这项个税抵扣了,反之,还没达到48个月的可以享受剩下的时间来申请抵扣哈!

自考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表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每个子女1000元/月,夫妻双方可各选择扣除50%。扣除条件:从子女年满3岁的学前教育阶段,一直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条件: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未成年子女产生的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1000元/月,扣除条件: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其他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1100元/月扣除,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扣除。扣除条件: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扣除条件:被赡养人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新个税扣除中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理解一:谁能扣?(两类人)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教育期间400元/月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3600元/年定额扣除。

理解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都包括哪些?

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教育。

理解四: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都包括哪些?与财会类相关的证书有哪些可以扣除?

1.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140项,含专业技术人员资格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这些职业资格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

2.与财会类专业相关的主要证书主要包括:准入类:(1)注册会计师(2)会计从业资格(目前已取消)水平评价类:(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2)资产评估师(3)审计专业技术资格(4)税务师(5)统计专业技术资格(5)银行业专业人员技术资格(6)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

理解五:什么时候能扣?

2.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

注:取得相关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

由于专项扣除政策是2019.1.1开始执行,因此该证书应为2019年之后取得。

理解六:取得会计类相关证书后的继续教育,符合政策中的扣除标准吗?

2018年取得的证书不能按照继续教育进行专项附加扣除。而2019年,在取得证书后的继续教育,则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的继续教育扣除范围,“办法”中的继续教育实质上指的是人员从业后的教育(如参加注册会计师、职称类考试而取得相关证书),而与我们平时所说的取得证书后的证书继续教育不是一回事。

理解七:继续教育专项扣除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2.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理解八:报送继续教育相关表格时,都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如下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与继续教育相关的信息主要有: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继续教育阶段。

(2)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型、证书名称、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期。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自考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每个子女1000元/月,夫妻双方可各选择扣除50%。扣除条件:从子女年满3岁的学前教育阶段,一直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条件: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未成年子女产生的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1000元/月,扣除条件: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其他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1100元/月扣除,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扣除。扣除条件: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扣除条件:被赡养人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分析: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自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两种情形,扣除金额有所不同:

①对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②对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总体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八条中,对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总体规定如下: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信息填报规定,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也就是说同类继续教育数量累积不能增加扣除额度,但是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额度。

专项继续教育扣除的标准为: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章对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教育例句:

1、行知教育(国际)集团是“行知教育”在北美的重要对外窗口与教培基地,其前身为始建于2001年注册在香港的中国行知教育(国际)中心。

2、中国也向其民众提供多样化且充满活力成人教育,开展成人教育的高校开办的成人教育班包括:电视大学,工人学校,农民学校,刊授班,夜大班,管理教育大专班。

3、经亨颐的人格教育思想源自他的留日生涯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以及他对教育的历史考察、对教育现实的思考。

4、第三章主要介绍刘百川的“四大教育”:语文教育、公民教育、生计教育及康乐教育。

5、树立现代教育观是素质教育的核心,是教师立教的根基与转变教师教育行为的先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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