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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人员怎么弄招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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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人员怎么弄招工手续

用人单位去自己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所属劳动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完招工登记备案后,按国家和本市、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劳动者人事档案的调集、保管等工作。如果单位有权保管人事档案的,可以由单位保管;如果无权保管要求的,可以请人才服务机构(由本人或新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服务机构应该与本人或单位签订保管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或就业促进中心代为保管。单位有权保管档案的转递与接收方法:1由招工对象的原先单位直接将档案转递到新的单位,原单位在转递档案时,要填写一份《转递档案通知单》,按转递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填写收档的单位、档案的名称、材料的分数等,人事档案部门盖章,将转递通知单放入档案袋内,严密封好,以机密件发出。收档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该在回执上签名加盖公章后及时以挂号信方式邮寄给原单位;2、通过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代转,等到单位所在区的就业促进中心收到档案后,用人单位凭原来招工单中取档一联办理取档。

提供材料、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所招人员的户口本、毕业证、失业证及《招收人员情况表》、《招收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四份)办理招工备案手续,建立职工档案。 2、事业单位招工招聘的凭有关部门的增人计划卡。 3、外来就业人员持就业证办理招工招聘手续。 4、招(聘)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持被招(聘)人员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办理招工备案、建档手续。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北京的档案要求,必须要有档案身份,全日制毕业有报到证是干部身份,您这是技校毕业,没有报到证,只是学籍材料,按照北京的档案要求必须要是建立招工手续(工人身份)并且通过机要通道过去才可以。可以找部委人才办理。

招工手续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取消这个手续。

这个手续是之前单位用工需要通过劳动局备案的手续。招工手续代表档案中的工人身份。

自考函授的学历是没有报到证,所以没有档案身份。

像后期档案进京 ,律师执业在京存档,都是要求有档案身份的。

档案身份

自考怎么开招工手续

到本省的人事厅网站查询。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取得自学考试学历文凭,需申领报到证的,应填写《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见附件,其中设区市属学校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需经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及设区市人事局同意),由毕业学校统一到省人事厅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可以委托人事代理机构补办招工就业手续,新建人事档案。希望可以帮到您。

招工手续是:在一般情况下,企业招人要到当地(注册)区、县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中心去办理招工登记,要用什么样的人才,针对企业的性质和用人的要求,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职介中心和人才中心登记招用。劳动职介中心针对企业用人的要求推荐相关人员。确定招用人员以后,要按规定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填表录用备案手续,这是对每个职工具体负责的一种体现,也必须要这样办理,如不办理,又不整改,对企业进行处罚,每人要处理2000元以下的罚款。在办理招聘录用填表备案手续过程中,企业要带全以下材料:1)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2)本人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盖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盖章);4)如果是失业人员,要带上就业卡,学生带上毕业证及有关证明材料;5)下岗人员带上下岗证;6)企业带上存档合同书。

招工手续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取消这个手续。

这个手续是之前单位用工需要通过劳动局备案的手续。招工手续代表档案中的工人身份。

自考函授的学历是没有报到证,所以没有档案身份。

像后期档案进京 ,律师执业在京存档,都是要求有档案身份的。

档案身份

自考档案怎么参加招工手续

自考,成考档案是学籍档案,并不是人事档案,需要做的是先把自考本科档案转化成人事档案。因为他缺少档案身份,没有报到证需要办理招工手续,这个是企业去办理的,个人没法办理,所以需要你找一些专业的人力资源机构协助办理,把它转化成人事档案才能流通使用,自考本科档案有个别地区也可以存档,但是存在人才没法流通使用。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考毕业档案怎么放到人才市场?需要先到户口所在地人才市场开档案接收函,然后找到学生档案所在档案室将学生档案转到户口所在地人才市场,在人才市场办理入档手续,同时办理学生档案转人事档案的程序,最后将自考毕业证复印件和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放进人事档案。自考毕业档案分以下几种情况:1.高中档案+自考专科/本科或其他成人教育档案需要拿着高中档案和后期学历档案去当地的人才中心/市场把档案办理存档。可能你直接拿着档案去他们不会受理,因为现在大部分人才中心/市场只接受公对公,不接受个人。如果不受理,这时你可以仔细询问一下工作人员,怎样操作才能顺利存档,他们一般都会告诉你,先把档案放到某个地方,然后再公对公把档案存到他们那里。如果你高中毕业之后把档案直接整丢了,你可以去你们当地的教育局或者高中再去补一份,这个不是很麻烦,多问问办事人员就好。2.未上高中无高中档案+自考专科/本科或其他成人教育档案如果你是这种情况的话,先拿着档案去当地的人才中心/市场,但是大部分你得到的答复是:不可以在他们那里存档,因为他们只接受公对公。这种情况的话,你可以询问下他们怎么才能办理存档,或者给他们上一级人才中心/市场打电话,问问应该怎样才能接受。如果还没有解决办法,看下能不能找个专门做档案问题的公司处理,注意辨别真伪。3.全日制专科档案+自考本科或其他成人教育本科档案这种情况就比较容易处理了,你的全日制专科档案肯定不在你的手中,你只需要到管理你全日制专科档案的地方办理档案合并就可以了。有的全日制专科毕业之后档案在公司的,本科档案直接拿到公司和以前的档案进行了合并就好。4.没有正规工作的,或者当地人事管理部门不存放自考档案的,可以先暂存在自己的手中,但是切记不要丢失。自考档案是不建议放在自己手中,如果以后想考研、考公,进入事业编,还有职称评审、考资格证的打算,一定要提前把档案问题解决好,尽快存到人才中心。如果原始档案在自己手里,那就要找档案服务机构办理激活。5、毕业后,自考档案保管四大渠道(1)没找到工作的,档案可暂存学校,经协商学校最多代为保管两年(一般情况下建议同学们今早找到正规的档案托管机构存放档案);(2)准备留学的,一般存放留学服务中心或人事代理机构;(3)准备去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就业,档案会和户口一起由工作单位直接接收管理;(4)准备去私企、外企就业,可以把档案放到工作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者工作单位协议合作的正规托管机构;(5)准备去基层历练,原则上你的档案会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县级政府人社部门。自考毕业档案自考毕业档案成人自考毕业档案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9年10月自考02387工程测量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180.9KB 2018年10月自考05680婚姻家庭法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439.57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档案如何才能存放到人才中心自考属于社会性考试,相关机构只负责考生的学籍管理,不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因此,从注册报考开始,在市自考办系统中,学籍档案自动生成,待我们成绩合格毕业时,学籍档案长期有效,且在学信网等网站能够查询到自考档案信息。由于自考学习的特殊教育方式,毕业后,市考办会将毕业证和学籍档案原件邮寄到自己手中,此时要明白自考档案如何存放才能不影响档案的法律效力,才能不成为拿在自己手里的“死档”!汇总了四种情况,来介绍下自考档案如何存放?如何存入人才中心?一是自考大学/本科+高中档案自考大学/本科学籍档案是无法直接存入人才中心的,需要与我们统招的高中学籍档案进行合并后,形成完整的档案才能存入人才市场。二是自考大学/本科+初中档案有的城市学籍档案是从初中起开始建立,若自考大学/本科结束后,想将自考学籍档案存入人才中心,如果初中档案已经存放在人才中心,与人才中心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看是否能够进行档案合并后,进行自考档案存放。三是全日制专科档案+自考本科由于全日制专科档案有报到证,毕业时凭借报到证可以将档案存放到人才中心,在领取到自考本科学籍档案后,到全日制专科档案存放人才中心进行档案合并后,自考本科档案就可以存入人才中心啦!需要注意的是,《档案法》规定,人才市场不接收自持档案,需以公对公的形式进行档案转递。所以,自持自考学籍档案去人才市场存放档案时,可咨询清楚人才中心接收档案的流程,或者将自考学籍档案委托给三方档案服务机构进行档案托管。

首先请分清楚人事档案和学生档案的区别,具体的这里就不说自己去搜索。接着说,如果你有人事档案,那就找档案的接收单位将自考毕业证复印件+自考毕业生登记表放进档案。没有人事档案,一般来说你是有一个学生档案,这东西放在你高中学校或者高中所属教育局的档案室里面;先到你户口所在地人才市场开档案接收函,然后找到学生档案所在档案室将学生档案转到户口所在地人才市场,在人才市场办理入档手续,同时办理学生档案转人事档案的程序,最后将你的自考本科毕业证复印件+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放进你的人事档案。 ok大致上就是这样,具体的各地的流程政策有所不同,到本地人才市场问清楚,就可以去办理了。祝你好运

自考改名字办理转考怎么弄手续

很多小伙伴问,关于自考怎么办理转考?自考转考怎么办理的相关问题,今天本站编辑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自考怎么办理转考?自考转考怎么办理全部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自考怎么办理转考?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各学历层次的要求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教育同学历层次的水平相一致。自考怎么办理转考?1.首先要在需要转入的省市报名,取得需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2.办理考籍转移的考生需要携带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以及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到转出考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3.在办理过程中考生本人一定要认真复查《考籍转移通知单》中转出的科目和成绩,核对无误后再签字确认,并将准考证交回招考办。4.各地考办办公时间不一样,考生们一定要注意办公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转出省市考办开具的转出证明,和两个省市的准考证、身份证办理转入手续。如有更多关于学历提升方面的疑问,可在线咨询。自考可以跨省考试吗自考可以跨省考报考。考生需要办理省际转考手续。考生需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课程合格证》等有关证明,到所在市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填写《考生转考申请表》。考生应该注意的是:转考时,各级考办要严格考生的转考手续,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没有办理转考手续,擅自以新生名义在异地报考者,按不同的考生报考对待,毕业时不予合并在籍成绩。跨省自考一定要办好转考手续,不然很有可能导致考试无效或者无法参加考试,考生千万注意。大自考跨省报名流程:因为自考的成绩有效期时间较长,有8年,这8年期间有考生因为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到别的省市的,那就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考手续。跨省转考,应持课程合格证、准考证向设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原省级自考办将考籍档案转出、注销原准考证,然后到转入的省级自考办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领取新的准考证,继续参加考试。继续考相同专业的考生,原考课程的合格成绩全部有效;转入省没有开设原考专业或本人需要改报其他专业者,按改报专业办理有关手续,原考课程的合格成绩按改报专业的规定执行。需要转考的考生,在你要转考的省市报名点报名,取得你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然后在你本地省市的自考办办公时间内,持原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和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办理过程中考生本人须认真复查《考籍转移通知单》中转出的科目和成绩,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准考证交回招考办。考生在转入省市考办办公时间日,持转出省市考办开具的转出证明,和两个省市的准考证、身份证办理转入手续。自学考试考生申请转考的程序是怎样的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由转出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受理,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出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二、转出地省级考办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转考平台”。三、转入地省级考办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四、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入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五、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转出地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扩展资料:转出要求一、在籍考生办理省际间转考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出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二、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三、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四、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五、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六、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七、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转出地应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参考资料:邓州市教育局-自考自学考试考生申请转考的程序是怎样的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由转出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受理,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出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二、转出地省级考办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转考平台”。三、转入地省级考办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四、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入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五、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转出地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扩展资料:转出要求一、在籍考生办理省际间转考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出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二、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三、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四、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五、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六、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七、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转出地应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参考资料:邓州市教育局-自考自考如何进行转考?自考转考的流程是什么?自考是可以进行转考的,考生如果对转考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转考的基本流程操作。自考转考也就是说将考籍档案一起转到该地区,一般分为省际间转考和省内转考,另外还有专业转考,专业转考也就是说参加自学考试可以改报专业,但由各地自考办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从严掌握。自考转考要求和流程:1.首先要在需要转入的省市报名,取得需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2.办理考籍转移的考生需要携带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以及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到转出考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3.在办理过程中考生本人一定要认真复查《考籍转移通知单》中转出的科目和成绩,核对无误后再签字确认,并将准考证交回招考办。4.各地考办办公时间不一样,考生们一定要注意办公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转出省市考办开具的转出证明,和两个省市的准考证、身份证办理转入手续。申请专业转考的考生们应该携带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然后经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才可以改报专业。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途中改名字怎么办?自考姓名更改后可以直接去现场更改个人信息。即便更改了名字这类关键信息,也是可以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以前通过的自考成绩依然有效。

自考姓名更改后可以直接去现场更改个人信息。即便更改了名字这类关键信息,也是可以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以前通过的自考成绩依然有效。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我们在报名结束后才进行名字的更改,一定要及时联系江苏自考教育网,进行相关信息更改的确认。

自考报名修改信息需要什么手续

1、自己可以在登录网报系统中直接更改的是:联系电话,通迅地址,邮政编码,其它个人信息更改需要在网上报名期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自考办现场去办理;

2、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区县考办,准备好相关更正所需材料(一般更改姓名或身份证信息,需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公安局相关证明)。

自考怎么报名

1.登录各地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考网站(新生需注册并填写相关资料,老生根据自己之前的账号进行登陆)。

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

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考网站规定的报考流程完成网上报考。

4.网上报考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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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转考怎么办理

首先在需要转入的省市报名,取得需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

1.到原考籍所在地办理转出

各地考办办公时间(部分省市全年办公,部分省市只在固定日期办公,办理考籍转移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到转出考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2.办理转出手续的过程

办理过程中考生本人须认真复查《考籍转移通知单》中转出的科目和成绩,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准考证交回招考办。

3.到现在省市办理转入手续

考生应在转入省市自考办办公时间,持转出省市考办开具的转出证明,和两个省市的准考证、身份证办理转入手续。

4.针对特殊规定

部分省市对自考转入的考生有严格限制,如将专科考籍转入北京需要在北京考满5门课程才可以办理北京地区的毕业证,将本科考籍转入北京则要考满4门才可以办理毕业证,针对这些不同的政策,最好致电当地考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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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自考通过减刑怎么办手续

法律分析:服刑人员减刑程序如下: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核定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由监狱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减刑的提出由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减刑的程序怎么样,法律有具体的规定。首先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其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再次,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这是为了便于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权。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如果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必须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做出最终裁定。最后,是监狱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一、 服刑人员如何办理 减刑 ? 1、被判处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和 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 刑罚 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减刑的程序: 1、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 假释 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 减刑假释 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6、减刑、假释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监所代为宣告应迅速及时。 二、减刑程序: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人民法院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 管辖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 缓刑 的罪犯,在 缓刑考验期 限内确有重大 立功 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 社区矫正 机构与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减刑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 判决书 、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减刑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综上所述,申请减刑是需要服刑人员达到一定条件的,但不是说判刑期限长或者无期就无法申请,只要服刑人员在监狱表现良好且积极,最好有立功的情况,那么再由监狱向法院提出申请,经由法院审核若符合 减刑条件 即可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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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考人员怎么弄招工手续
  • 自考怎么开招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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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考改名字办理转考怎么弄手续
  • 服刑人员自考通过减刑怎么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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