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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会计报名日期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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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会计报名日期怎么看

自考会计学的报名时间是:2022年四月份网报时间时1月5号-22号;10月份网报时间时8月23-9.1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考试,必须提前2个月报名注册。

湖北2022年4月份报名时间为2月21日至3月2日,考试时间为4月15-17日;2022年10月份报名时间为8月26日至9月5日,考试时间为10月21-23日。 因为疫情,4月的考试已经取消,想要参加湖北自学考试的同学们现在就可以报名参加十月的考试! 湖北2022年自学考试报考条件及要求 (1)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身份确认的考生均可报考课程。其中,此前已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身份确认的在籍考生,可直接报考课程;此前尚未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身份确认的在籍考生,应先到原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或在“湖北自考”APP上完成网上确认后,再报考课程;新生应先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注册,再到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或在“湖北自考”APP上完成网上确认后,再报考课程。 (2)参加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课程,专科和本科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除外。 湖北的自考学制是几年? 自学考试不设毕业年限,考生什么时候考完什么时候毕业,影响湖北自考生毕业时间的因素,主要有地区政策、自考形式、专业、考试计划、前置学历以及个人学习能力。自考的所有专业课程考试是都要参加的,大部分考生在两年左右可以考完全部课程,如果考生选择的专业考试科目少,并且全都一次性通过,那么一年半毕业也是有可能的。 考试科目 首先自考需先查询省教育考试院公告,确定报名时间以及报考专业→选择报考专业,确定考试科目→然后购书开始自学或者参加助学班→按规定时间报名→复习进行备考。 最后,赵老师提醒大家,考生在做任何选择前,一定要慎重考虑。自考需要考生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衡量自己是否有恒心和毅力完成这件事,避免半途而废。 湖北自学考试流程如下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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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申请.04年审过一次.05/06你有没有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培训.07年要进行年审.如果你05/06没有培训.07年不会年审通过的.中专可以报考会计初级职称(必须有年审通过的会计上岗证)07年报名在06年11/12月份已报名.考试时间为07年5月份第三个星期六.江苏省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即将开始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6]45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6]68号)文件精神,200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苏省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请考生咨询各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具体安排。在宁部属单位及省属单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就近到南京市财政局公布的区县点报名。2007年5月份考试,考试档次为初级、中级。一、报考对象和条件(一)基本条件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全部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证书。(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全部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四)报名条件补充说明1.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同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2.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二、报名时间和办法1.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2.报名地址:报考人员所在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址。3.报名办法:今年我省南京市、苏州市、常州市进行网上报名试点工作,具体的报名方法和流程稍后由本网站公示。除南京市、苏州市、常州市外其它地市都通过以下方式报名:(1)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和考试用书预定单。(2)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审查盖章后,携带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近期免冠一寸黑白照片二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准确无误填涂报名信息卡。(3)中级考生如2006年度考试有合格科目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填涂考试档案号,否则后果自负。三、考试科目及时间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5月20日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四、证书颁发。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五、考试用书。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选订由全国会计考办和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重新编著的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六、其它异地考生到我省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原考区会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和软盘,并出示相关证书的原件。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关于“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进一步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部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队伍,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环境,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同时,突出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和提高综合能力培训,进一步改善会计队伍人才结构和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才继续教育,并不断创新继续教育内容,改进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办学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 (一)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 (四)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全国高级会计人员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二)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职责和管理权限; (四)组织推荐适合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者选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推荐的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本地区各类会计人才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培训市场。 第六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比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铁路系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中央主管单位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职责,比照本规定第五条执行。 第七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三章 继续教育对象 第八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十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或中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第四章 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 (三)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一)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 (二)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三)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四)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五)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在职自学。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一)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三)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四)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会计人员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六条 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继续教育机构 第十七条 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学术团体、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中央主管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基地(中心)等教育资源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规划,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 第六章 师资、教材 第二十条 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师资,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一)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二)承担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三)承担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第二十一条 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不同级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坚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加强教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开发社会化,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参与编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自愿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培训教材。 第七章 考核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人员按照要求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应在90天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向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业务档案、诚信档案建设,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二十八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继续教育机构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四)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列入《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998年1月23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财会字[1998]4号)、1998年11月9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8]69号)同时废止。

安徽蚌埠08年7月自考报名工作通知来源: 点击数:81 录入时间:08-02-15 09:12:54 一、蚌埠市2008年7月份考试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2008年2月16日-3月10日(08:00——24:00) 2、考试时间:2008年7月5日——6日3、报名办法:所有考生全部通过网上电子银行支付,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提供此项服务(工商银行咨询热线:95588;农业银行咨询热线:95599)。报名考生必须到指定银行注册成为电子银行客户方可实现网上支付(注意:工商银行网上支付密码要改成由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请考生上网修改,网址:)。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址:,相关信息请浏览蚌埠市考办公告栏)报名系统限定每位考生在整个报名期间只能报考一次(最多能报四门课程),考生如报多个专业(如报本科加试专科课程)也必须使用一个准考证一次性完成。 4、报名注意事项: ①、已换证摄像的考生,2008年2月16日-3月10日直接在网上报名,2008年4月份考试的新生凭上次网上报名获取的准考证号作为老考生直接在网上报名。 ②、未换证的在籍考生(指没有条形码的准考证)3月29——31日先到市考办(三县考生在县考办)进行换证和电子摄像以后才能继续参加考试(换证后即可参加2008年10月份的自考报名、考试)。 ③、参加2008年7月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可于2月16日-3月10日直接在网上报名,并于第二天上网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并记下自己的准考证号码。3月29日-31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和准考证号到市、县考办进行电子摄像,办理有关手续。 ④、报名时预订教材考生,请凭身份证、准考证(新生凭准考号和身份证)领取教材。具体时间:3月29日——31日到蚌埠市自考办领取。 二、近期其他工作安排: 1、参加2008年4月份自学考试新考生,请于4月14日——16日到市、县自考办领取准考证,在籍及新生于4月14日——16日到市、县自考办领取考试通知单。 2、参加2008年4月份自学考试未摄像的新生请于3月29日-31日到市自考办补摄(如仍未摄像的考生将不能参加该次考试)。 3、参加2008年7月首次报考的新考生于2008年7月3日——4日到市、县自考办领取准考证;在籍及新生7月3日——4日到市、县自考办领取考试通知单。 4、2008年(上半年)自考毕业申请办理时间,请关注蚌埠市自考办网站()《关于2008年(上半年)自考毕业申请办理的通知》。 5、考生领取课程合格证的时间通知将在考试结束后二周左右刊登在蚌埠市自考办网站www.bbzsks.net. 三、其他注意事项: 以上信息如有变动,请关注蚌埠市自考办网站通知。三县考生的有关工作请咨询三县自考办。 怀远:; 五河:; 固镇:蚌埠市自考办上一篇文章: 安徽铜陵08年7月自考报名工作指南 下一篇文章: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08年本科事项安排 如何一年半通过自学考试本科? 自考答疑,有问必答 寻找同城自考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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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询自考报名信息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随着自考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参加自考,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怎么查询自考报名信息。下面就介绍一下怎么查询自考报名信息。一、自考报名信息查询1、登录自考网站查询自考报名信息可以通过自考网站查询,首先登录自考网站,登录后在首页可以看到“报考查询”的栏目,点击进入后可以查询到自己的报考信息,包括报考状态、报考时间、报考学校等。2、登录教育部自考报名系统查询另外,可以通过教育部自考报名系统查询自考报名信息,首先需要登录教育部自考报名系统,登录后点击“报考查询”,可以查询到自己的报考信息,包括报考状态、报考时间、报考学校等。二、自考报名信息查询的注意事项1、报考时间在查询自考报名信息时,要注意报考时间,一般报考时间是每年的4月和10月,在报考时间内才可以报考,超过报考时间就不可以报考了,所以在查询自考报名信息时要注意报考时间。2、报考费用另外,在查询自考报名信息时,还要注意报考费用,报考费用一般是每个学科200元,如果报考多个学科,就要缴纳多个学科的报考费用。总之,自考报名信息可以通过自考网站和教育部自考报名系统查询,要注意报考时间和报考费用,以免耽误自己的报考时间。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登录自己所在省的自考官网,输入身份证号;点击输入准考证;点击查询报名结果之后会有你身份证下报名过的信息,比如什么专业、什么时候报的等内容。

登录当地教育考试院官网→新报考的考生在打开的官网中点击注册账号获取准考证登录→注册好后,在登录界面输入相关信息,点击登录→登录成功之后,点击报考记录选项进行查询即可。

具体报考信息建议查看所在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栏目公布自学考试报名通知,通知中有具体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专业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报考自考本科段的考生,应带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才可报考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

4、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5、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上交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在读的考生也可以报考本科,只是领本科毕业证的时候必须要有专科毕业证。

1、登陆自考网进行报名。

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

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考办规定时间到自考办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

注:想要了解更多自考相关信息,获得适合自己的学历提升方案,可以在下方填写联系方式,会有老师进行沟通,帮助考生获取最佳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报名情况查询 1.登录自己所在省的自考官网,输入身份证号; 2.点击输入准考证; 3.点击查询报名结果之后会有你身份证下报名过的信息,比如什么专业、什么时候报的等内容; 4.如果是查无信息,就说明没有报名成功。 自考需要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报考,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 2、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3、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在报名期间直接到各地自考办报名; 4、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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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自学考试每年上半年报名时间为1月-3月,下半年报名时间为6月-9月。由于各省报名时间不同,因此,考生需要关注各省官网公布的报名时间进入报名入口进行报名。自学考试考试时间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大部分省份只考两次,考试时间在4月和10月。

从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的网站公告可知,2021年10月重庆自考报名时间为9月1日09:00-9月15日15:00。 点击进入:2021年10月重庆自考报名入口: 2021年10月重庆自考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 对报考专科的考生没有前置学历要求;对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当你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出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了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 部分专业有特殊限制报考条件的(如:护理),请考生仔细查阅指定专业的专业计划设置及报考条件要求。 符合重庆自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报名入口开通期间报名。 考生若想要报考2021年10月重庆自考,可以提前进行备考,通过购买“自考教材”+“课程视频学习”+“试题题库训练”进行系统全面的复习。 热点推荐: 自考新生必看!重庆10月报考攻略来了! 各省2021年10月自考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2021年自考报名有疑问、不知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立即报考咨询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报名后还有时间复习吗,什么时候报名和考试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下!2021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2021年1月5日-22日2021年4月自学考试考试时间:4月9-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可以看到报名到考试中间大概有3个月的时间复习,那么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下拿到自考教材和,该怎么复习?对于大部分自考生来说,都是边工作边备考,教材得空翻翻,也做不到精读看透,小编今天推荐给大家一种读书方法,“书读三遍,其功自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第一遍泛读先翻开目录,大致浏览一下各章节的主要内容,了解全书的结构,在大脑中里形成一个教材整体的脉络,然后再开始阅读。泛读的意思就是并不要求一定要把看到的内容都背诵下来,只是做到有个印象,理解性的记忆。根据你已经整理好的分布表与串讲资料对照,把该补充的知识要点,画在书上或写在旁边,如果地方不够可以写在即时贴然后贴在旁边,就样就可以勾划出全书所有的考核重点,通过这种方法,把一些不重要的内容剔出去,将为下一步的背记打好了坚实的基础。第二遍背记第二遍阅读的主要目的是背记,把没有必要的连结性内容去掉,只勾画重点,总结核心词汇,会很有利于记忆。题目一定要记住,免得出现最后背了很多题目,背混了的情况。然后将重点背记下来,每个人记忆的方式不同,有的考生喜欢默背,有的考生则喜欢朗读和复述。小编建议大家选择后者的方法,因为人体对声音的记忆时间远比对文字的记忆时间要长很多,所以考生可以用手机将自己的朗读录下来,然后没事的时候可以常听听,尤其是英语这类的科目,对加深印象非常有好处。第三遍查缺补漏最后这一遍看书,一般是在考前,有些同学甚至是提前到考场门口复习,这一遍要把前面的已经背记好的内容再看一遍,其他没有标注重点地内容,也再快速浏览一下,以备不时之需。这种读书方法,可以帮助你快速的分辨重难考点,对症下药。对于没有时间精读细看的社会考生来说,是一种不错的读书方法。

2022年上半年自考报名时间为2到3月,下半年报名时间为8到9月。

报名成功后的考生于考试前须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的内容有考试时间、考试课程、考试地点、考场号等信息,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等进入考场。

自考本科前景:

自考本科就已经被国家认可,因此如果希望通过考取自考本科作为一个跳板考取研究生、公务员、或者通过自考学历考取相应的技术职称都是可取的,待遇同全日制本科没有差别。

在一般的公司中自考学历的文凭的要比专科学历文凭的工资高一些,具体薪资是根据每个公司规章制度不同,薪资也是有一定的高低。

总而言之,假如你就已经没有其他可能拿到统招文凭,自考文凭还是很重要很必要的,无论今后考研还是出国还是就业,自学考试都是目前除统招文凭以外最能得到认可的。

2021自考报名日期怎么看呀

根据《2021年7月江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通告》知悉,2021年7月江苏自考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29日。2021年7月江苏自考报名条件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注册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江苏自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报名入口开通期间报名。点击进入:2021年7月江苏自考报名入口:考生若想要报考2021年7月江苏自考,可以提前进行备考,通过购买“自考教材”+“课程视频学习”+“试题题库训练”进行系统全面的复习。2021年自考报名有疑问、不知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立即报考咨询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本科每年报名时间安排在考试前的一到三个月,各省份都是不一样,大部分省份每年会安排两次自考,分别在4月份和10月份,个别省份会安排3次或4次。自考本科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满足基本条件以外,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可以在报考自考专科段的同时报考本科段,但必须先取得专科段的毕业证书后才能申请本科段的毕业。在获得自考本科毕业证后,如果还有继续提升学历的需要,按照教育部的政策,研究生考试的报考条件允许自考生参加研究生考试。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自考本科的信息,推荐咨询【尚德教育】。该机构诞生于2003年,多年来始终坚守教育本质,秉承“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的使命,立足市场人才供需关系和企业对人才的能力结构要求,与时俱进开设不同专业的职业教育。为面授时代中国成人教育领域的领军机构,建立起国内领先的成人教育在线直播平台。已经累计服务全国百余万学员,并凭借先进的技术优势、不断创新的教学产品,助力学生更好的学习。【欢迎点击此处,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2021年4月天津自考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12:00开始至11日14:00结束。点击进入:2021年4月天津自考报名入口:年4月天津自考报名条件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限制性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符合天津自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报名入口开通期间报名。点击进入:2021年4月天津自考报名入口:考生若想要报考2021年4月天津自考,可以提前进行备考,通过购买“自考教材”+“课程视频学习”+“试题题库训练”进行系统全面的复习。热点推荐:各省2021年4月自考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2021年自考报名有疑问、不知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立即报考咨询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各地自考报名时间不相同,一般在考前一个月左右报名。自学考试每年一般考4次,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各地自考报名时间不相同,一般在考前一个月左右报名,具体考生可登录当地报名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自考首报专业是指考生在首次报名时选择的专业,报名结束后,有的考生会考虑更改专业。由于自学考试是实行课程管理,所以不需要更改首报专业,只要在报考科目时,选择后来想报的新专业相关课程,直接按新专业的考试计划完成专业要求,就可以申请新专业毕业。2021年下半年自考本科的考试时间是2021年10月16日至17日,各省的报名时间是不一样的,一般在6月-9月之间报名,具体要以本省考试院官方发布的消息为准。比如河北2021年下半年河北自考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至15日,考生现场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至15日。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至25日。成人自考本科报名时间分为春秋两季,春季5月左右 ,秋季11月左右;考生一年有4次考试机会,分别是1月、4月、7月、10月, -次可报4门课程,最快1.5年可以考完所有科目!拓展资料自考本科考哪些科目公共科目(3-5门左右):其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三门课程为必考公共课,无论什么专业都需要考这三门的。 专业科目(8-10门左右):专业课的设置都是由各主考学校对本校内此专业的教学要求设置的。是指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本课程。部分专业的专业课还分为必考课和选考课:必考课就是必须要考的课程,选考课程是指根据专业方向选择几门有关的课程。 换考课程(3-5门左右):换考课程是指英语自学难度大的考生不考英语二而多考几门其他课程替代英语二的学分,一般是考3到5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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