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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作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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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作弊签字

考作弊签了单的后果:该科目成绩无效、延迟毕业、受到学校的处分、影响个人信用、带来心理负担。1、该科目成绩无效:作弊单一般会提交给学校,并作为该科目成绩无效的依据,导致该科目不合格。2、延迟毕业:该科目无效,导致学分不够,进而延迟毕业。3、受到学校的处分:学校会对作弊者进行处分,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4、影响个人信用:作弊记录会被学校保留,并影响个人的学历和信用记录。5、带来心理负担:作弊会带来内心的负担和焦虑,影响成长和发展。

有事。自考违规不需要学生签字就可以记录到考场违规记录单的,那个学生签字只是起到告知学生的作用。自考考试准备被抓到是会按0分处理的,按规定是要停考三年,也会记录在个人档案里。

没有。自考作弊签了字了是属于违规行为,没有可能不处罚,自考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考作弊没签字

不会的,给你计零分,一般不做处理,仅仅是把成绩做零分处理把了. 下次不要再作弊了,好好学习就是了.

是。1、如果自考时没有当场指出考生作弊,同时也没有让考生签字,就不会做作弊处理的。2、一般自考如果作弊,是会当场指出作弊,同时会让考生签一个考场违规记录单的。

考试违规没签字会上报。如果在考试中作弊,则可能涉嫌犯罪。如果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国家考试中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如果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自考作弊被抓签字

楼主最后什么情况

没有。自考作弊签了字了是属于违规行为,没有可能不处罚,自考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教育自考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违规的认定和处理的规定如下(部分摘录):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自考作弊的后果就是这次考试的成绩做零分处理,按规定可以停考一年至三年,还有就是记录到学生诚信档案里。自考违规不需要学生签字就可以记录到考场违规记录单的,那个学生签字只是起到告知学生的作用,就像有人犯法,不一定非要他本人才可以判刑,只要有证据证明犯罪了就可以判刑的。原则上需要签字,如果考生拒签还是会记录档案,违规告知书只是单方面通知行为,不是签了才能记录。

自考作弊考场签字是签什么

刚刚结束的北京高自考,虽然考前考生签订了“诚信承诺书”,但仍有201人涉嫌作弊,将受到取消当科成绩或被停考一至三年等处罚。 21日,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了解到,上周日结束的高自考,考生24万多人,比去年10月自考的人数多出3万多人。去年10月,自考21万考生进行了64万科次的考试,共抓住238名涉嫌作弊生。今年24万考生参加69万科次的考试,共抓住201名涉嫌作弊生。据介绍,今年高自考作弊的形式包括将手机带进考尝考试夹带、手机作弊等,除了情节最严重的2名替考的考生被取消当科成绩,还将受到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外,其他的涉嫌作弊生也将根据情节不同相应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据了解,今年4月参加自考的考生们在答卷之前,先要签“诚信承诺书”。这是我国自考史上,考生首次正式签订的“诚信承诺书”。该“诚信承诺书”的第三条明确规定:如有违纪情况,自愿接受相应处罚。自考办有关负责人认为,签“诚信承诺书”是对考生从心理上进行自我约束,“但就防止作弊本身来说,意义不大。”□□重点点击我们为什么总爱糊弄刚刚结束的自考显示:北京201人作弊,沈阳145名考生违纪。这只是被查出的,相信还有未被查出来的。看来教育部下发的“承诺令”,并没有收到明显的效果,这也在人们的预料之中,也属正常。如果一纸“承诺书”就能改变多年恶习,那倒不正常了。现在的问题是,明知形式主义,明知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为什么非要下文作出规定呢? 北京自考办有关负责人说得很清楚,签“诚信承诺书”是对考生从心理上进行自我约束,“但就防止作弊本身来说,意义不大。”连执行者都认为“意义不大”,这“意义”也就真的大不到哪儿去。那么,这样一场数十万、上百万人参加的轰轰烈烈的“运动”,是在糊弄谁呢? 对教育部门来说,显然一级一级,越是基层越清楚,最清楚的是监考官。一个考场到底有多少人作弊,有时完全取决监考官是睁一只眼,还是睁两只眼。可见,他们是在糊弄自己的工作,准确地说,是在糊弄针对这项工作的那个规定。 那么,起草文件的人和决定文件的人,就糊涂到家了吗?也不能这么说,他们也要工作,面对“诚信的缺失”,他们也要有所表示。他们当然明白,这种表示起不到根本作用,所以,他们也是在糊弄本职工作。 为什么这么多人心安理得地糊弄自己的工作呢?因为这工作好糊弄、该糊弄、不得不糊弄吗?都有道理,但我认为,最大的问题出在对“规定”的考核上。比如,我们很少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规定”进行考核,也找不到考核的办法,惟一的考核办法只是实践,而实践就意味着“付学费”;但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有哪一个官员因为下发的文件难以执行而受到处罚。通常是一个文件下发,轰轰烈烈宣传一番,有效果自然好,没效果就让其自生自灭,直到上面的上面有了新精神,或是部门换了新领导,于是又是一番新“规定”出台,又是一番宣传。如此循环。 由于无法考核“规定”,那对工作最合适、最省事、最讨巧的办法,就是糊弄。热热闹闹,皆大欢喜,就算没效果,谁也怪不着谁,大家都没责任,何乐而不为。眼下部门作秀越来越时髦,糊弄之风日盛。 改变的办法,只有从根上抓起,对各项“规定”也来个问责制,在各项“规定”出台前也来个听证制,这样坚持做下去,糊弄就会渐渐失去市常□□旁征博引简单形式与滑稽思维教育部把制止考试作弊寄希望于一纸承诺,实在是头疼医脚的办法,文不对题,也暴露出管理的无能。我们知道,约束人的条规有多种:道德的、法律的、宗教的,而道德是最弱的,它取决于个人的自觉与认识水平。如果认识不到,那么自然遵守的标准也就不一。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如果不依赖于一定的手段,没有惩戒的措施是不起什么作用的。而考试作弊不仅仅是一个诚信问题了,是一种违规或者违法,需要按照制度、规定来执行。我们对于考试作弊已经有了严格的惩罚措施,只要按照要求来惩戒就行了,为什么还要签承诺书呢?或者教育部是如何思考的呢? 考试作弊目前这么严重,完全是因为高考已经走向了误区,如同gdp指标被作为政绩一样,高考升学率也曾经被作为政绩追求,同时它也有着潜在的利益。为了提高升学率,于是团体舞弊的事情时有发生,愈演愈烈。结果是法不责众。所以才有考场腐败,如同追求政绩导致数字、官场腐败一样。如果我们不去追求升学率,或者不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大家就是参加高考,就是求学,那么,作弊就是个别人的个人行为,发现了,照章处理就是了。如果觉得现在有蔓延的趋势,严格一下作弊的处理,设立一些严格的、代价比较重的措施,我想就绝对够了,真是没有必要签订承诺书。 另外,签了承诺书后就能制止作弊吗?他若是继续作弊呢?不还是一样按照作弊惩戒,是不是还要加上不诚信惩戒,给脸上刺字? 由这件事看出,我们的一些想法是多么的简单。其实,类似的事情还有,比如,最近西安仿效诚信承诺让小学生宣誓告别网吧,这又是一个滑稽。如果仅仅是滑稽那也就算了,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很严肃的诚信问题,被这种简单的儿戏形式搞得流于儿戏,从而衰减了诚信的高尚品质,使本来就缺乏诚信的群体更加误解了诚信的价值,其负面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试想,教育部这一招如果真的奏效的话,全国都可以来个仿效:每一个国家公职人员都签署一个廉洁承诺书、保证不腐败承诺书,这样,一下子就使我国的反腐难题迎刃而解,天下岂不太平? 众说纷纭 诚信协议画蛇添足 就像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诚信协议”在震慑一些考试舞弊者的同时,也在客观上损害了另一部分学生的自尊。目前,国家已经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只要这些法规落实到实处,再加上利用多种方式对考生进行考试规则和警示教育,那么“诚信协议”的签订根本就是“画蛇添足”之举。□□强制“签字画押”不合法一纸诚信协议书,不能杜绝考试中的舞弊现象。为了这样的“仪式”“签字画押”,仅仅是一种“仪式”而已。国家允许具备条件的考生参加高考,是一种行政许可。按照今年7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教育部门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的做法不合法,从法律上来说,协议只有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签订,而高考“诚信协议”的签订,对考生来说是没有选择余地的,如果不签订就不能参加高考,这种强制签订的“诚信协议”,又有多少“诚信”的含量呢?□□□□教育部门用心良苦有关部门日前对南大、南师大、南京理工大等7所高校5000名在校大学生进行了一项调查,结果表明,近一成的学生承认自己在考试中经常作弊,另有59.5%的学生承认偶尔会作弊,而在即将到来的考试中,肯定自己不会作弊的则只占58.1%。更有一份统计资料表明,去年1月至11月,全国共查处各种考试舞弊事件2513起。这样的数字真叫人乐观不起来,也许教育部门亮出“考试诚信协议”利器,其着眼点就在于此,可见其用心良苦。

结果怎么样了 记入诚信档案了吗 会有影响吗

考作弊签了单的后果:该科目成绩无效、延迟毕业、受到学校的处分、影响个人信用、带来心理负担。1、该科目成绩无效:作弊单一般会提交给学校,并作为该科目成绩无效的依据,导致该科目不合格。2、延迟毕业:该科目无效,导致学分不够,进而延迟毕业。3、受到学校的处分:学校会对作弊者进行处分,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4、影响个人信用:作弊记录会被学校保留,并影响个人的学历和信用记录。5、带来心理负担:作弊会带来内心的负担和焦虑,影响成长和发展。

这个要看你判为零分的成绩单上分数那个位置有没有什么标记,是不是按照作弊处理、是按照哪条判的零分。如果是按照作弊处理的话,很多主考院校申请学位是申请不了了。

自考作弊签字后几天

考试的第二天。根据查询各省教育考试官网显示:违规作弊属于重大考场事故,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立即整理证据进行上报,在2小时后会通知,学校会完成违规行为的调查和证实,并发出相应的通知书。

考试的第二天。自考作弊记录是可以查询的,但是学信网是查询不到的,学信网只负责学籍学历成绩信息,作弊记录不管。自考生可以去省教育考试网查询。一般在考试的第二天就会公布作弊名单。参加自考无非是为了提升自身,让自身在社会中有更强的竞争力,倘若只顾追求目的,不择手段完成过程,那么一旦作弊行为被抓获,取消考试成绩事小,严重者会被录入个人档案,影响个人信用,且要承受相关法律制裁。

2小时。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违规作弊属于重大考场事故,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立即整理证据进行上报,在2小时后会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除可以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外,情节严重者可以被“禁考”1年到3年;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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