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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法学总共多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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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法学总共多少章

自考法律本科课程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使用教材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必考 笔试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必考 笔试 5677 法理学 法理学 7 必考 笔试 5679 宪法学 宪法学 4 必考 笔试 0223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2004年版] 5 必考 笔试 0245 刑法学 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242 民法学 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 4 必考 笔试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2003年版) 5 必考 笔试 0261 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 5 必考 笔试 0244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法律专业) 6 必考 笔试 0247 国际法 国际法 6 必考 笔试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249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0226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0230 合同法 合同法[2004年版] 5 必考 笔试 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考核 0015 英语(二) 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下册] 14 选考 笔试 上册、下册 0227 公司法 公司法[2004年版] 4 选考 笔试 5680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一)[2004年版] 3 选考 笔试 0167 劳动法 劳动法 4 选考 笔试 5678 金融法 金融法 4 选考 笔试 5562 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 3 选考 笔试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法律文书写作 3 选考 笔试 0233 税法 税法 3 选考 笔试 0257 票据法 票据法 3 选考 笔试 0258 保险法 保险法 3 选考 笔试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选考 笔试 0169 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 3 选考 笔试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选考 笔试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选考 笔试 0263 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 4 选考 笔试 备注:课程名称与使用教材可能会不一致。毕业要求:1、非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考生,不少于19门课程,且不低于98学分。 2、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不少于16门课程,且不低于79学分。课程设置:必考课18门84学分;选考课15门62学分;加考课0门0学分。说明:1、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者,必考课程为16门,累计79学分。 2、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者,必考课程为18门,累计84学分;选考课程至少要获得14学分,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须加考若干门选考课程,累计学分不少于14学分。 3、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4、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参加本专业考试前,已经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与本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学分相同课程的合格成绩,可申请免考。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法学教材分析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本科法律类都考什么?这个问题问我就对了。我也准备报考法律本科。只要有大专毕业证书都可以报考法律专业的自考本科。只不过如果你原先大专不是法学专业的,要加考4至5门课,像我是福建的,以非法学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7)、宪法学(4)、刑法学(7)、民法学(7)、民事诉讼法学(5)五门课程。而且所加考的课程一律不得免试。考试的具体科目有那些?作为福建为例子,报考法律本科,一共要通过:1毛泽东思想概论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英语4劳动法学5房地产法(选考)6知识产权法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0税法(选考)11国际经济法概论12国际私法13票据法(选考)140258保险法(选考)15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16法律文书写作17外国法制史(选考)18中国法律思想史(选考)19西方法律思想史(选考)20金融法21婚姻家庭法(一)加考课程:22民法学23民事诉讼法学24刑法学25法理学26宪法学以上每门课都有相应的学分,如2分到14分不等,值得注意的是英语这门课学分高达14分之多,如果你不想考英语这门课的话,可以选择本科段的其他课程累计学分来代替,但是估计要用三四门课的总分才可能达到14分,因为一般课的学分都只有4、5分而已。参加本科段规定的课程考试及论文答辩,取得合格成绩,累计学分达64分,并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凡英语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算起来以你这种非法学专业的报考,要通过的课程有20门课之多。1.9门选考课任选3门考试,累计学分不少于64学分。2.年龄40岁以上的新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必须加考3至4门选考课,学分不少于14学分。3.毕业论文不计学分。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确定,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可以免考一些吗?我专科学的是生物工程,能免考什么科目?怎么办免考手续?我知道自考中关于免考有这样一条规定: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所谓公共课,也就是1毛泽东思想概论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英语这三门课,但是不知道你有没有保存你毕业时可以证明这三科成绩的资料?但是自考办对此类免考的关卡很严,我想你要有心里准备,你这些材料可能没办法申请免考。但是不管如何还是要试一试。办理免考手续,你要拿相关的手续到当地的自考办,你可以上你们这个省份的**自考网,像福建省它就规定:凡需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到当地自考办申请办理。省自考办审批免考的时间为每年的三、九月,逾期不予办理。但是我特别要说的是,如果你办理英语免考,你将拿不到学士学位,但可以拿到毕业证。还有可以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顶替“英语二”,但我不太知道这样能不能办理学位,要询问你报考的主考学校。如:2006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考通知,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7月10日,考试时间:2006年9月9日-9月10日社会考生PETS3–4级笔试标准80元2006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报名截止日期:2006年1月10日。将于2006年3月11日至3月12日举行问题补充:我今年在家法律自考通过的一两科,如果明年去外省工作,外省那还能认定我通过吗?还用再考吗?一年所有的考试能考完吗?自考是全省性质的考试,每个省的专业和学校都不一样,你到外省工作,我要告诉你的是,因为你自考课程全部通过以后拿到毕业证是你当初报考这个法律专业的主考学校,都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考试,课程和代码都要一模一样的,拼够了学分才可以毕业的。我想不同的省的课程和代码肯定没办法相同,你说是不是。至今我还没看到有哪两个省的自考成绩可以相互承认的,因为这牵涉的问题太多。但是自考目前并没有规定要在几年之内完成所以课程,之前传有人大代表提案准备把自考的年限限定在8年之内,但是根本就没看到这类新闻,更别说通知了。所以如果你不是太着急的话,你大可可以挑个适当的时间回来考试,因为通常自学考试每年考4次,具体时间以当次报考简章为准。一般为每年1月的中旬,4月的倒数第二个双休日,7月上旬,10月的最后一个双休日。报名报考时间以当次考试报考简章为准,一般为上年的11月中旬,当年的2月下旬,5月中旬,8月下旬。一年是肯定考不完的,像你这种非法学专业的,还要加考几门课,一共20门左右,一次考试你只能报考4门,,一天上午考一科,下午考一科,两天只能报考4科但是不是所以的省一年都考四次的,像福建,一年就只有考三次,1.7.10月,其中7月份只有考一些公共课如英语和所在科系专业共同课,并不是所有的课。如果你每次考试每科都过的话,1月份考4科,4月份考4科,7月份考4科,10月份考4科,一年可以考16科,还有4科,这就是说,如果你运气好,能力特强的话,一年半你就可以考完全部20门课了,当然你首先要有时间来做相应的复习,还有报名的时候别忘了买教材。对《法学概论》这本书的思考或感想自考365网校名师张龙解析《法学概论》模拟题2006-4-1218:11自考365【大中小】【我要纠错】2006年4月考试在即,自考365网站联合新浪教育、中国教育在线邀请自考365网校名师张龙老师于2006年04月11日16:30-17:30作客自考大讲堂新浪嘉宾聊天室,结合2006年考试的具体情况,就《法学概论》课程4月份考试可能呈现的一些新的特点和动向,总结往年考试规律基础上与网友进行交流。张龙老师将结合往年考试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学科特点,就考试技巧、复习重点等方面为网友做详细指导。张龙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获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博士学位,师从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和石少侠教授。在国家重点研究项目《权利问题的研究与论证》中独立完成《权利问题研究与中国环境法学的发展》和《权利的政治基础》两部分课题内容,曾参编世界银行法律援助项目法学系列文库教材《立法学》,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1999年起讲授法理学、宪法学、法学概论等课程,教学经验丰富。张龙老师干练、旁征博引的授课风格结合雄厚的学术功底,深得考生喜爱。所授课程:自学考试辅导《法学概论》点击查看《法学概论》模拟题张龙:大家好!主持人:请张老师先讲一下法学概论的模拟题,网友们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提问。张龙:这套模拟题是在结合历年真题的基础上,对今年考题进行的有针对性的预测。先以模拟题中的几个典型题目来分析,摸清出题的思路,也给同学们讲一下答题的技巧。首先是单选题,最近几年的法学概论考试,单选题都是30道题,共30分,这30题基本上对导论和14章的内容都有所涉及,选择题没有绝对的重点,换言之,没有哪个地方是可以直接舍弃的。首先说一下单选题的第2题:习惯法不存在于下列何种社会之中?四个选项: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C封建社会、D资本主义社会。关于这道题目,在看书的时候恐怕不可能直接找到答案,它是一道考核大家理解能力的问题,原始社会末期法律随着私有制、阶级的产生和国家同步诞生。也就是说在这里面有一个知识点:原始社会是没有法律的,这个法律是阶级意义上的成文法。同样的,原始社会没有这个成文法也谈不上有习惯法。通过这个分析得知,正确选项是A.其他的三个社会类型中都存在习惯法。单选第6题:某甲具有刑事能力,但某甲主观上不具有故意和过失,那么:A某甲对其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B应负刑事责任、C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D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一个涉及到犯罪构成的题,考到这样的题型要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等几个因素来综合分析。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是构成犯罪的基本前提。当明确了这个知识点之后,这个选项就比较容易选择了。正确选项就是A,同时提醒大家注意一个问题,C、D两个选项在这个题里的干扰作用不大,但是在其他的类似选项里面,刑法这部分可以和应当从轻减轻这两个是一定要注意区分。下面来看单选第10题: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出自哪个国家,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看书时能够直接找到它的答案。关于宪法这部分讲过两个知识点,在它的历史起源上,世界上宪法的起源国是在英国,但是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制,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出自1787年的美国宪法。所以知道了这两个知识点之后就可以选出正确的B项。这个题提示大家,教材中明确写明了的类似于第一部、最早的等字眼时,一定要倍加注意,这样的地方是非常容易出选择题的。单选第14题: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何种期限内审结A2个月、B3个月、C4个月、D6个月,这个题是比较简单的,直接考法律的期限时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这些地方都非常容易出和时间有关的问题,尤其是在诉讼法里面。这个题提醒大家注意一些关于时间的基本知识点,比如民事诉讼一审的案件,普通程序6个月内要审结,二审三个月要审结,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内一审要审结,同时要知道简易程序也只能在一审案件里适用。这个题的正确选项是B.单选第20题:某甲破门入室行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听到事主回家的脚步声,于是越窗逃跑。某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这题考察关于犯罪时间段限的基本问题。要分析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个阶段。犯罪预备是处于为犯罪创造条件的阶段,还没有进入正式犯罪,很显然某甲已经入室行窃,A选项排除。B选项犯罪中止是犯罪在进行中,犯罪人因自己的主观意志主动中止犯罪行为,与之相关联的犯罪未遂,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无法继续或者犯罪人所期望的犯罪结果没有出现,犯罪既遂就是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都已达到,犯罪的阶段已经进行完毕。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就会知道某甲入室等到事主脚步声越窗逃跑,他肯定不是自己主观放弃这个行为,他害怕被事主抓到,所以B选项排除。C、D选项再分析,应该是属于犯罪未遂,选择C.单选第26题:依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不包括什么?A协助送达诉讼文书、B协助执行对方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C协助调查取证、D协助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这个地方考的是关于国际法、国际司法部分的内容。注意司法协助内容书上明确列出了三项,这三项就是A、B、C三个选项所列内容,D选项仲裁的裁决不是司法协助内容。再说一下多选题。多选题最近几年的考试基本上是5个小题每题2分共10分,它的涵盖范围都比较广,一般法理会有一题。来看模拟题多选题的第32题,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之处在什么?这是考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这是属于法理部分的内容,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之处在于,A道德规范没有固定的形式、B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C道德规范的体系是多元的,D道德规范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E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A选项分析一下,道德和法律不同之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出的行为规范,有明确的形式,道德规范主要是以道德箴言、道德观念这样的方式存续的,因此道德规范没有特别固定的形式。A选项当选。B选项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很多同学选择了这个选项,这实际上是凭知觉发生的错误,不可否认与法律规范的国家强制力比较起来道德规范的强制力是比较弱的,绝不是说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它的约束力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道德自觉,因此可以说这个约束力是软约束,但是B选项的陈述过于绝对,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的判断是错误的。C选项道德规范的体系是多元的。有同学看到这个想道德规范体系是多元的,法律体系是不是也是多元的呢?实际上,道德规范体系多元指的是由于道德不是特定机关制定出来的行为规范,也是依习惯所形成的,社会存在的一种普遍的意识以及行为模式,因此道德的体系往往是因时代、因群体的不同而不同,就像那句话有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道德的体系是多元的,反之法律的体系是一元的,它是国家机关制定出来的在本国领域通行的强制行为规范,必须保证其统一性、权威性。因此C选项当选。D选项道德规范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同学们看到这个选项会觉得道德规范是存在于社会形态之中,这个判断是正确的,但是法律是否也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呢。大家知道人类社会到目前为止已经经历的社会历史类型有六类: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未来理想的一种社会类型。前面讲的五种已经经历过的历史类型里面,原始社会是没有阶级意义上的国家和法律,因此原始社会有道德规范但没有法律规范。所以道德规范是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而法律社会在原始社会中不存在,在此后经历的其他社会类型是存在的,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E选项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大家知道道德规范和法律一样都是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它必然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不可避免的具有阶级性。E选项说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这个判断本身已经错误,更不能构成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区别。这个选项不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A、C、D.多选第34题,属于国际法渊源的有什么?A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B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C权威国际法学着的学说,D国际条约,E国际习惯。这个题,大家看到五个选项首先的反应就是觉得D、E两个选项应该当选,因为书上在这个地方写的是比较明确的。大家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忽略了选项A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A选项在书中写在D、E两个选项后又提到了此外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这个提醒我们注意看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不留死角,尤其是书上有一些补充和转折。B、C选项不是国际法的政治渊源,他们是属于国际法的非政治渊源,因此这个题的真正选项是A、D、E.下面我们说第三部分名词解释题。名词解释最近几年考试一般是每次考5个小题每题3分共15分。名词解释我们做过一个统计,从02年4月份到05年7月份,六次考试中名词解释的问题,本书的导论加14章,其中名词解释考过的次数最多的是第五章行政法,行政法共考了4次考了4个名词。此外商法也考了4次。也就是说行政法和商法这两部分在最近四年的六次考试中共出过四个名词解释题。第六章民法和第八章经济法各出了3个名词解释题。出过两次名词解释题的包括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第四章宪法、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十二章行政诉讼法、十三章国际司法,绝大部分章节都是考两个名词解释题。第一章和第九章各只出过一次,民事诉讼法在最近几年考试中一个题也没有出。如果一定要区分重点、非重点的话,大家可以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五、六、七、八章里。我们以模拟题名词解释第37题为例简单说一下。申诉权,实际上是公民对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裁定、判决及决定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请求的一种权利。像这样一个名词解释题,大家会发现它的内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感觉比较困难,我们所能看到的名词解释题,像这种类型的基本上已经算是考到最难了。至于说像条约、合伙、立法等其他的一些概念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些,答题字数较少。提醒大家注意名词解释这部分,大家主要应当关注的是最基本的概念,尤其是一、二级标题。接下来我们说一下简答题,简答题最近几年每次考试考三个题,每题5分,共15分。我们做了一个总结,简答题部分从02年4月到05年7月的6次考试中各章的简答题出题状况大致如下:出题数目最多的是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共出了4次,考了4道题,考过3次的包括民事诉讼法、民法、宪法;此外第七章商法、第五章行政法、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考过两次;第九章刑法、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考过1次,其他的章节没有出过简答题。由此我们会发现简答题这部分其重点,大家应当关注的集中在诉讼法,尤其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也就是第十章和第十一章。同时大家要关注第四章宪法、第六章民法。另外,关于第五章行政法、第七章商法、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第九章刑法,大家也应给予必要的注意。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其他最近四年没有出过题的章节完全不需要看,而是现在距离考试仅有10天时间左右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有所取舍、重点突出。简答题我们看一下模拟题的43题。人民法院对于哪些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这个题考的是民法部分的题,这个题的答案一共是三点:第一点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点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点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实际上第三类是一个补充性的规定。大家会发现简答题的模拟题是答题点比较清晰,同时问题相对来说比较重要的内容。下面我们说第五部分论述题,论述题最近几年基本是每年考1题,共14分。我们的模拟题第44题论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这是属于第四章宪法部分的题,总结历年的论述题,大家会发现,近四年六次考试法理题考了三个、宪法题考了三个,04年7月和05年4月的法理题考的是同一个题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问题.因此大家在看论述题的,可以把精力主要就放在法理和宪法部分,其他部分出论述题的可能性很小。给大家出的这道论述题,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大家会发现它的标准答案比较清晰,共有六点。这六点大家答题的时候要注意,论述题和简答题不同之处就在于论述题的点一般来讲比简答题的点要多。简答题比较常见的是在三到五点,尤其是四点左右的答案设置考的可能性较大。论述题一般来讲答题点至少在四点以上,从四点到七点、八点不等,同时在答论述题的时候,尽量在答完答题点之后,后面要附带基本解释,这样就能够拿到分数。论述题考核的内容,按照刚才我们给大家讲的要领,大家会发现在法理部分也就是前三章和宪法部分,在里面寻找论述题的时候,大家可以自己做一些分析,看看哪些地方书上的陈述比较明晰,比较容易出论述题,可以自己做一下统计,基本上考试范围就不会跳出去了。最后我们说一下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每年考2题,每题8分共16分。民法一题、刑法一题。当然在2004年7月份的考试里面只出了一个民法案例,没有出刑法案例,这是特例,绝大部分都是民法、刑法各一个案例题。案例题,很多同学都感到非常头疼,因为大家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学概论这门课本身就非常困难,法学概论这门课是在528页的征文里面,涵盖了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分论的各部分内容,尤其是其中的法学各论的内容也就是部门法的内容,涉及面极广,考核点非常多,在出案例的时候,往往使同学们感到不知从何下手。我们也进行过统计,最近4年6次考试的案例,刑法部分主要集中在故意犯罪的停顿阶段,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这几部分。还集中在关于犯罪的共犯问题,还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此外还考过盗窃罪和其他相关犯罪的问题。而民事案例考的主要集中在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继承问题,民事行为能力问题,结婚与离婚问题。大家会发现考核案例主要集中在民法和刑法的一些最基本的理论和最常见的与生活联系非常紧密的案例。所以大家在复习案例部分的时候可以就民法和刑法这两章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也就是说,可以找到往年的真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同时也可以找一些练习题,包括模拟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大家没有必要把案例抠的非常细,对每个具体的民法规定和刑法规定的法条进行很深入的、非常细致的记忆,而是要了解其最基本的一些概念、原理,尤其联系一些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这样就可以应对考试。我们再看第六部分案例分析题,第46题:某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13岁、小儿子11岁。一天夜间,他带领两个儿子到某乙家盗窃财务。他进入房中行窃,小儿子在门外把风,大儿子进行运送,结果窃得大量财物。这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首先大家要知道这道题考核的关键点在于哪儿。第一是考盗窃罪的问题,第二是考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第三是考共犯的问题。这一个案例涵盖了三个基本的刑法问题,盗窃罪我们凭常识就可以判断,这三个人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客观方面看是符合盗窃罪的特征的。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某甲的两个儿子11岁、13岁都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从犯罪主体方面他们都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关于共犯的问题,大家注意共犯包括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在本案之中,某甲操纵两个儿子进行盗窃,实际上是把两个儿子当成了犯罪工具使用,同时由于某甲两个儿子都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他们不符合共犯的犯罪主体的基本要求,所以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某甲应依其单独的盗窃罪来论处网上能买到日本法学教材么?很难买到,你上当当网、卓越网上找找,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2013年济南自考法学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材是哪?2013是2013版的。现在基本都是13版的了如果能帮到你,麻烦点击“有用”,谢谢!自考法律什么教材最好?好考,我之前宿舍有个就是考法律的,他现在已经考完了,最好考的应该是营销吧,有好几科是自选,相对好考一些,也可以选择工商,考个资格证,能定好几门我是江苏的,我想自考法学本科,需要学习哪些课程,以及对应的教材,越详细越好,谢谢自考科目视频辅导课堂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刑法学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刑法学主要分为以下类型(1)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系。(2)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3)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4)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法律是我国公民都需要了解的并遵守的,《刑法学》是我国法律的其中一部法律,刑法学教育中占有着及其重要的地位。自考法律专业课程结合刑法最新立法,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强调了应用和实践性,围绕着刑法规定的内容,全面正确的介绍刑法学的内容,了解并掌握刑法学是法律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法律行业在社会各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自考法律专业也受到报考考生的青睐,越来越多考生选择报考自考法律专业,一方面可以学习到法律专业知识,一方面能拿到这所名牌高校的毕业证书。想要报考自考法律专业的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考。详情可咨询猎考网

自考法律本科科目:说明:有些你如果自考专科时,已经考的,可以不考。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0 3 00015 英语(二) 14.0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0 5 00249 国际私法 4.0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0 7 00230 合同法 5.0 8 00227 公司法 4.0 9 00167 劳动法 4.0 10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0 11 00226 知识产权法 4.0 1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0 13 选修课8 00263 外国法制史 4.0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0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0 05678 金融法 4.0 00233 税法 3.0 00257 票据法 3.0 00258 保险法 3.0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0 00169 房地产法 3.0 15 21005 法律毕业论文 16 加考课1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0 17 加考课2 05679 宪法学 4.0 05677 法理学 7.0 00245 刑法学 7.0 00242 民法学 7.0

自考马原总共多少章

在当今发达国家、社会,在它们各自的主流方面,大大趋向、接近了马克思理想目标。马克 思的伟大,完全不是靠信念、信仰,更不是靠空洞的教条说教来征服人的,而是靠历史演化、 客观事实,靠经过检验的科学性让人信服、敬佩的。基于以上因素,所以马克思在评选中高居榜首也是当之无愧的。

要想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门课当中取得一个好的成绩,需要心态、记忆、做题,缺一不可。那么做什么题?如何做题?如何分析?这里,老师来进行一一解答。首先,历年考题必不可少,在历年考题全部掌握之后,再考虑模拟题。通过分析历年考题,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考试涉及三种题型,单选题、简答题、论述题。今天呢,老师就根据对历年考题的分析数据,筛选出了一些高频知识点,从而带着大家感受主观题(即简答题和论述题)的答题思路。实战演练题目1:(考频:15+)试述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与调节的任务目标、方式和手段。【答案】(1)资本主义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与调节的总任务,是促进市场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资本主义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与调节的主要目标,包括保持经济的稳定和一定程度的增长,保持币值和物价的稳定,实现充分就业,保持国际国内收支的大体平衡等。(2)调控方式:①国家对经济的直接调节、控制和介入。如对国有企业和国有私人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调控,这在整个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调控中所占比重不大。②国家对国民经济的间接调节与控制,主要是运用经济手段,通过经济政策的制定、经济杠杆的运用,还可以通过计划的指导,间接地引导私人资本按照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所希望的方向发展。这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的主要方式。(3)调节手段:主要是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在个别时候、特定情况下,还可能使用某种行政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直接的干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目标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这样一种经济调节机制实现的,这也是国家对经济的管理调控以经济手段为主的具体体现。教材定位:第五章第一节第二个知识点。知识点: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与发展。题目2:(考频:15+)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资本输出对于输出国的作用。【答案】(1)为过剩资本找到了出路,并由此获得大量来自海外的高额利润和利息。(2)资本输出是输出国控制输入国的重要手段。(3)资本输出是输出国扩大商品出口的重要手段。(4)资本输出使金融资本的银行网遍布全世界,从而强化了金融资本在世界经济、政治舞台上的统治地位。教材定位:第五章第一节第二个知识点。知识点:资本主义的发展及其趋势——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与发展题目3:(考频:11+)试述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及其同劳动生产率的关系。【答案】(1)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平均的熟练程度和平均的劳动强度所决定的。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商品价值量,叫做商品的社会价值。商品交换是按照其社会价值进行的。(2)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包含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成正比,而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这是商品价值量同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基本关系。教材定位:第四章第一节第一个知识点。知识点:商品经济题目4:(考频:9+)为什么说无产阶级革命是人类历史上最广泛、最彻底、最深刻的革命。【答案】(1)无产阶级革命是要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社会革命,这是以往不同私有制之间相互取代所发生的革命不可比拟的。(2)无产阶级革命是最终要彻底消灭一切阶级剥削和阶级统治的革命。(3)无产阶级革命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4)无产阶级革命是不断前进的历史进程。教材定位:第六章第一节第一个知识点。知识点: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题目5:(考频:8+)简述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及其相互关系。【答案】(1)内因就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一事物与他事物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即外部矛盾。(2)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是:①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它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②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不可缺少的外部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它能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过程。③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外因对事物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有时能引起事物性质的变化,但无论外因的作用有多大,都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教材定位:第一章第二节第二个知识点。知识点:世界联系与发展的基本规律题目6:(考频:7+)超额剩余价值是怎样生产出来的?单个企业能够稳定长期地获得吗?【答案】(1)在现实生活中,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总是从个别企业开始,这些企业的资本家就能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即超额剩余价值。超额剩余价值就是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2)但随着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和技术普及,个别资本家不会一直获得超额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是各个资本家追求超额剩余价值的过程中实现的。教材定位:第四章第二节第二个知识点。知识点:生产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规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门科目考点较为集中,通过以上六道题我们可以看出来,同一个知识点,可能会考很多次。因此,同学们在做题的过程中要总结规律,通过做题记忆相关的知识点,从而学会一类题目的答题方式和思路。预祝大家学有所得,学有所获,取得一个满意的成绩。温馨提示:犹豫和等待才是升本路上最大的障碍!应届生现在报名可享600-1000助学金~关于提升学历的任何问题都可以找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马克思教材章节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马克思主义哲学概论主要考哪些章节马原分为马哲和政治经济学两部分要考察。你说的马哲主要考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发展规律、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两章对立统一规律、事物的普遍联系原理是必考的重点中的重点。抱歉,马哲内容精要,没有非重点。重在理解,背不完的,只能是尽量熟悉,可以应付选择题。但分析题你想靠背书来做,那太难了,背熟几十句常用的原理性概括,把对应原理先写上,再联系材料一顿写满。自考《马克思主原理》习题与解析1. 如何理解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及其重要意义?这一规律就内容看,概括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两个方面。从过程上看,它表现为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总是从基本相适合到基本不相适合,再到基本相适合;与此相适应,生产关系也总是从相对稳定到新旧更替,再到相对稳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这种矛盾运动过程循环往复、不断发展,推动社会生产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社会逐步走向高级阶段。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依据。2.如何理解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及其重要意义?这里的“一定要适合”表明:经济基础状况决定上层建筑的发展方向,决定上层建筑相应的调整或变革,而不允许上层建筑长时期落后于或不适应自己的发展;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也必须取决于和服从于经济基础的性质和客观要求,而不允许上层建筑脱离自己的发展道路和水平。在当代中国,深入理解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必须正确把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并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加快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3. 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思考和分析我国当前社会基本矛盾的特点和解决这些矛盾的途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毛泽东思想的生产力标准,坚持邓小平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坚持“三个代表”关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敏锐地把握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趋势和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切实的工作步骤,不断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4. 如何理解社会形态更替的必然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的关系?社会形态更替的客观必然性,主要是指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过程和规律是客观的,发展的基本趋势是确定不移的。人们对于某种社会形态的历史选择性包含三层关系:第一,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造成一定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为人们的历史选择提供了基础、范围和实践活动的幅度、空间。第二,社会形态更替的过程也是一个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过程。第三,人们的历史选择性,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的选择性。历史的发展、社会形态的更替的规律,归根结底会通过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选择表现出来。4.如何理解革命和改革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社会革命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表现在:第一,社会革命是实现社会形态变更的重要手段和决定性环节。第二,社会革命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积极性和伟大作用。第三,无产阶级革命将会为消除阶级对抗,并充分利用全人类的文明成果,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而创造条件。改革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社会改革是实现社会的自我调整和局部改善,即实现在社会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对既有的社会体制的变革。改革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表现在,它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社会基本矛盾,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有效途径和手段。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改革也是一场革命。5.如何理解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一)科学技术革命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杠杆科学技术特别是科学技术革命是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力量。二)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科学技术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基本的方面。科学技术的应用与一定的社会制度有关。在当代,科学技术发展在造福人类的同时,“全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解决“全球问题”,有赖于多方面的努力和条件。当然,如果问题是由制度造成的,就需要变革统治这种科学技术的社会形式。6.结合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着的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谈谈我们应该如何在实践中坚持群众观点,做到以人为本。(一)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群众观点就是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虚心向群众学习的观点,坚信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党要教育群众又要引导群众前进的观点。在群众观点的指导下形成的党的群众路线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二)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中国共产党要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和发展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充分表达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三)坚持的科学发展观和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科学的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中的人,不是个人,也不是少数既得利益集团,而广大的人民群众。群众利益无小事。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强调“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结合实际,当代大学生应该作为“以人为本”的忠实实践者和表率。自考会计有哪些教材?你可以上你所在省的自考网上看一下上面都有介绍哪个学校开考该专业,考该专业要考哪些具体课程的详细介绍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自考大讲堂我向你推荐华夏大地自考网。我在它上面听的政治经济学的串讲,今年四月份考了80多分。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小自考法学总共多少科

自考法律都考哪些科目? 一、公共课类3门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英语(二)。 这三门课属于自考本科的统一必考公共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属于纯记忆的课程,考试前两周重点看看。但是英语二,对于很多自考生会偏难一些,因为自考英语二,同样也是申请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要求分数在70分以上。 二、专业课类9门 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这9门基本都需要理解性的背记,都是需要背的课程,看历年真题考点,不看书想考过很难。 三、自选课类,自选3门 金融法、税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六门选三门,都差不多,需要背记,看书,做题,做真题,看历年考点。 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有什么用? 1、自考法律本科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2、也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就拿公务员举例子,在报考时你会发现很多岗位限制本科学历及专业对口,那么读了自考法律本科学历可报考该类别的岗位。 3、还能提供了更多深造的机会,如果你想有更高的成就,比如继续深造考研究生、出国深造等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法学专业要考22门课程,分别是毕业论文(法律)、保险法、房地产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公司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法律文书写作、婚姻家庭法、金融法、劳动法、税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律思想史、票据法、西方法律思想史、英语(二)、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外国法制史、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自考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自考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新生需注册并填写相关资料,老生根据自己之前的账号进行登陆)。 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 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法律要考13科,分别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大学语文、宪法学、经济法概论、中国法制史、法理学、行政法学。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专科刑法学第八章共同犯罪

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

实践中具体在认定帮助犯时,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认识到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是两个行为,注定两者间犯罪故意存在一定空隙,有其相对的独立性,不可能是完全重合、一致。同时,对共同犯罪中的“共同”应当作较为广义的理解:在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可是概括的,并不必然要求同一,但其应当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只有二人以上以相同的故意实施了相同的犯罪行为,才能成立,但并不是指只有二人以上的故意内容与行为内容完全相同时,才能成立,因为许多犯罪之间存在交叉与重叠的关系”。

第二,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点在于能预见风险而参与。在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结果的预见,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预见特定、具体犯罪的结果;二是预见概括性的犯罪结果,即并非某种具体结果,而可能是某几种犯罪结果或是其中一个结果,但只要这个结果包括在能预见的范围之内,共同犯罪人之间就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从刑法理论上分析,前者属于确定的故意,后者属于不确定故意中概括故意。对于概括的故意,只要行为人能认识到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范围,对此之认识和意志应视为共同故意之范围。

第三,实践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一般应当以帮助犯和正犯是否存在明示或默示的内容为标准。通常实践中,行为的显性、明示状态认定不成问题,但默示行为的认定则因具有隐性而较为困难。默示是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方式之一,一般表现为共犯人对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彼此心领神会,只要能认定在犯罪过程中存在“心理上的趋同和一致,即共同的不正当需要的出现”而予以帮助的行为,就能构成帮助犯。

第四,在帮助犯的情形中,即使正犯实施的犯罪超出了共同故意,但只要和帮助者所认识的犯罪具有构成要件上的重合性,即两种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同类法益相同,其中一种犯罪行为比另一种犯罪行为更为严重,或者是严重犯罪行为包含了非严重犯罪行为的内容,并且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手段相同,也能成立帮助犯。进而论之,这种情形如果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为例,实行犯实施超出预谋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内容,而帮助犯在场却没有积极制止该犯罪行为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仍旧可以认定对该行为是容忍或认可的,主观上具有罪过,帮助他人犯罪的行为成立。

以上知识就是对“论述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这一问题进行的相关解答,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无讼,私信咨询。

参与或者帮助主犯。

是的。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就是共同犯罪,李王共同计谋并前往,只是王没有实施着手行为,仍然是共犯。

当然是属于共犯。王某虽没有实施绑架,但如果二人以上事先同谋,事中有人没去实行犯罪,也按共犯处罚。比如说算是李某去绑架张时,王某突然要放弃绑架,他走了,但李某一个去绑架了,王某也同样是共犯。但量刑时王某或许会轻些。

法律自考总共考多少门

自考专科法律事务要考14科,分别为:法理学、国际法、经济法概论、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大学语文、民法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行政法学、行政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律专业的就业方向有哪些法律专业的考生除了可以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还可以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等,不过这些都是需要通过司法考试的。还有一些大的公司因为公司业务需要和法律权益的维护,会聘用专门的法律从业者担任法务,处理公司跟法律相关的事务,同时大公司的合同金额巨大,涉及交易复杂,因此类似合同协议等文书必须要有专业法律人士给予指导意见。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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