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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法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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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法真题解析

刑法学中有关共同犯罪的真题解 析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凯程精心为您准备相关复习参考题,真诚为您提供最大的帮助。刑法学中有关共同犯罪的真题解析 我国刑法学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是以作用为主、兼顾行为分工的标准,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在构成共同犯罪的基础上,又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又有所不同。综观历年考题,共同犯罪是一个常考考点。 下面结合一个辨析题来分析一下: [辨析] 请对所有的教唆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2004年,第28题) [分析] (1)这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2)对教唆犯是否认定为主犯,应当综合考虑教唆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产生犯罪的决意,或者虽然产生了犯罪决意而没有实施犯罪,或者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不是教唆人教唆的犯罪,则根本不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教唆犯也就没有主犯与从犯之分。 (4)如果被教唆的人听从教唆,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成立共同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也就是说根据个案中教唆犯在共同犯罪的实际作用分别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由于教唆犯是犯意的发动者,因此在共同犯罪中通常是起主要作用者,应按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理,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起次要作用,应按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理。 下面分析历年真题: 2006年真题: 23.甲教唆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BD) A、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 B、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 C、甲,乙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 D、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 [分析]考查点是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以共同犯罪人有无分工为标准,可以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本案中,存在着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区别的共犯形态,因此是复杂共同犯罪,A正确;法律规定以采取数人共同犯罪为必要形式的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属于分则特别规定的共同犯罪形式,B正确;教唆犯是犯意的发动者,因此在共同犯罪中通常是起主要作用者,应按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理,本案中,甲教唆乙,甲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乙、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所以D正确。 2005年真题: 28.请对凡教唆他人犯罪的一律以共犯论处进行辨论。 [分析] (1)这种说法不正确,教唆他人犯罪的可能与被教唆人构成共犯,也可能单独构成犯罪。未必都以共犯论处。 (2)教唆未遂的,即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被教唆人不成立犯罪,教唆人单独构成犯罪。 (3)在间接正犯的场合,即教唆人唆使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精神病人实施犯罪或唆使不知情人实施犯罪的场合,实际是把他人当作犯罪工具利用,教唆人与被利用人不构成共犯。 (4)在分则已将某种教唆行为特别规定为独立犯罪的场合,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不以共犯论处,而是分别定罪处罚,如指使他人作伪证等情形。 2004年真题: 21、甲唆使乙杀丙,乙将丙杀死。甲和乙属于(BD) A、必要共犯B、任意共犯C、简单共犯D、复杂共犯 [分析]考查点是共同犯罪的形式。任意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构成法律没有限制主体数量的犯罪,当数人共同犯该种罪行时就是任意共同犯罪,B正确;以共同犯罪人有无分工为标准,可以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本案中,存在着教唆犯、实行犯区别的共犯形态,因此是复杂共同犯罪,D正确。 26、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对教唆犯规定的原则。 [分析]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然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 按照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按照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 2003年真题: 14、以下情况不能成立共同犯罪(ABC) A、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B、缺乏共同意思联络的同时犯 C、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D、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 [分析]考查点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所以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的,不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缺乏共同意思联络的同时犯以及故意内容不同,都不成立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是在共同犯罪故意支配之下的共同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成立共同犯罪,故A、B、C正确。 16、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行为,取大量财物,则(BC) A.、二人构成共同犯罪B、李某单独构成**罪 C、李弟不构成犯罪D、李弟构成犯罪 [分析]考查点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李弟不构成犯罪。而两个自然人共同犯罪的,要求各个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所以李某和其弟不构成共同犯罪,李某单独构成**罪,故B、C正确。 30、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可将共同犯罪人分为(C) A、主犯、从犯、胁从犯B、首犯、教唆犯、帮助犯 C、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帮助犯D、教唆犯、主犯、从犯 [分析]考查要点是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共同犯罪人按照作用分类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根据分工的不同可以分为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和帮助犯,C正确 36、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BD) A、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 C、甲、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D、甲成立强奸罪 [分析]考查点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所以成立共同犯罪需要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本案中,甲、乙只有共同盗窃的故意,而没有共同强奸的故意,所以,甲、乙应当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而甲单独成立强奸罪,乙对甲的强奸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B、D正确。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索玉柱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二、多项选择题 21.下列哪些掩饰、隐瞒走私、毒品、黑社会、恐怖组织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属于洗钱罪的行为( ) A.提供资金帐户的 B.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C.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D.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22.下列哪种行为构成贷款罪( ) A.以不法所有为目的,编造引进项目的虚假理由 B.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C.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D.以不法所有为目的,超出抵钾物价值重复担保 23.下列哪种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 ) A.贷款罪 B.盗窃罪 C.侵犯商业秘密罪 D.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4.下列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甲殴打乙造成小腿骨折,乙因为行走不便,只好搭乘汽车。该汽车在送乙去医院的途 中,发生车祸,乙在车祸中丧生。乙的死亡结果与甲的殴打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乙欲杀其仇人刘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3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刘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刘某自己醒来后,翻身跌下山崖摔死。刘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向乙茶杯中投放0.5克毒药,丙向乙的茶杯中也投放了0.5克毒药,二人并不知 道彼此的行为。乙喝茶后中毒死亡。经鉴定认为,该种毒药的致死量为1克。甲和丙的投毒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高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 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赵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25.下列哪些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 A.甲放火之后,在独立燃烧之前,喊了一声“救火啊!”,随后立即离开了现场,后被 群众扑灭 B.乙对仇人王某猛砍10刀后离开现场。1小时后,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 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 C.丙为了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将一块巨石搬上铁轨,但在火车即将到来之前,丙由于 害怕被处罚,于是,又将石头搬开 D.丁一直想杀害胡某,某日向胡某的食物里投放了毒药,胡某食用之后痛苦万分,丁 见状顿生悔意,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在医生的救治下,胡某没有死亡,但是终生残疾 26. 甲开摩托车,乙坐在摩托车的后座上,共同商量在某街道伺机抢夺妇女的提包。甲、乙见妇女丙肩挎背包走出,随即驾摩托车尾随、加速,在擦身而过之际,乙某抓住丙的挎包。但是因为挎包被丙紧紧抓住,乙某从摩托车后座被拖下来,甲某驾车离去。乙某从地上起身后,一边夺挎包一边踢打丙。丙大声叫喊,周围群众赶到,乙慌忙逃离。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和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未遂) B.甲和乙就抢夺罪成立共犯(未遂) C.甲构成抢夺罪(未遂) D.乙构成抢劫罪(未遂) 27. 关于牵连犯,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牵连犯必须是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B.牵连犯必须是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 C.牵连犯是在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触犯了一个罪名的情况下,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另一罪名 D.牵连犯的处断原则都是从一重罪处罚,而不能两罪并罚 28.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不得适用缓刑( ) A.甲因为犯虐待罪被判处管制1年 B.乙1995年4月因为犯走私**物品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1997年5月刑满释放。2001年10月因为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2年有期徒刑 C.丙2002年7月因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2004年7月刑满释放。2005年3月因为犯聚众斗殴罪被依法判处2年有期徒刑 D.丁因为无钱赌博,情急之下,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一位妇女的手提包就跑(包内财物价值3000元),被当场抓获,依法应当判处2年有期徒刑。 29.甲是某国有公司委派到一股份公司(该公司为合资公司,其中国有股份20%,私人股份80%)的副总经理,其职务是负责该股份公司的财物工作。甲使用作假账等手段,从该股份公司套走20000元现金,虚报10000元手机话费,对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贪污罪,犯罪数额为6000元 B.贪污罪,犯罪数额为30000元 C.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为30000元 D. 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为6000元 30.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 A.甲某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应该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乙某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后回到村子里被选为村民小组组 长 C.丙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因表现良好被减刑为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 年 D.丁某犯有抢夺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 31.成某在某市商贸中心销售皮鞋,经常被当地的地痞流氓张某等人骚扰。一日,张某等又向成某索要保护费,成某因生意不好,拒绝再给,言谈中发生争执,张某等人掏出匕首、铁链等凶器对成某一通乱打,成某左臂被打折。无奈中,成某捡起地上的一个铁棍抵抗并且致张某重伤,并致张的另外3个同伙成轻伤,另外成某在抵抗张某等人的同时不小心将一名围观的群众董某抡到在地,致其重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成对张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 B.成对张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C.成对董某的行为是紧急避险 D.成对董某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32.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A.便衣民警甲带领联防人员夜间巡逻,见一卡车停在路旁,车上无人,遂上去查看,恰逢该车司机乙回来,怀疑有人偷车,即手持棍棒喝令甲下车。甲误认为坏人袭击,即开枪将乙打死 B.甲、乙、丙同在饭馆喝酒,甲、乙因故争吵并扭打起来,两人越打越激烈,最后各抄起一把菜刀要拼命。丙将两人劝开,先在一旁劝说甲,乙突然一刀砍向甲,却砍在丙身上,造成丙重伤 C.甲的邻居己是精神病人,一日,甲忽然看见乙持刀追逐其年仅8岁的儿子。为使儿子免遭不测,甲随手操起一根铁棍,把乙*。经查,乙左脚被打致粉碎性骨折 D.甲骑车不慎撞着行人乙,乙上前对甲拳打脚踢,致甲口鼻流血,然后,扬长而去 33. 关于犯罪中止说法正确的有( ) A.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的实施过程中 B.犯罪行为人自己认为能够将犯罪完成,不管是否已经既遂 C.不管是哪一种中止,都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D.即便行为本身不能达到既遂,行为人实施完毕后积极努力,最后没有发生危害后果,也成立犯罪中止 34. 下列情形中,不成立共同犯罪,对行为人分别处理的有( ) A.甲和乙看到山下没有人,将一块大石头退下,结果造成在山下一片草窝里休息的放羊小孩死亡 B.甲要杀丙,乙悄悄将房门锁上,致使丙无法逃脱而被杀死,甲对此并不知情 C.甲教唆乙去盗窃,乙实施盗窃同时将被害人强* D.甲乙系网友,甲向乙发信邀请乙一块实施犯罪,乙没有回复 35. 甲某、乙某二人鱼塘中的鱼经常被偷,于是二人决定晚上埋伏在鱼塘边抓到小偷狠狠揍一顿。果真遇到同村人丙某前来偷鱼,甲乙二人上前殴打丙,丙拿出携带的匕首亦与二人对打,一时三人扭打做一团。甲某顿时怒从心起,掏出偷偷带在身上的大匕首,照丙某胸部猛刺数刀,致其心脏破裂,当即死亡。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有( )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B.乙不构成甲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甲、乙二人仅在故意伤害的限度内属于共犯 36. 张某欠李某运费2万元,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张均以无钱为由拒付。李遂纠集数人将张劫持至某宾馆客房,威逼张必须偿还3万元,在张某家人送来3万元后才将张放回。对此本案,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成立聚众犯罪 B.李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C.李某构成绑架罪 D.对李某应该以绑架罪定罪量刑 37. 关于结果加重犯,说法正确的有( ) A.结果加重犯中,一个犯罪行为导致了两个犯罪结果,其中有一个是加重结果 B.结果加重犯的成立需要有刑法分则条文的明确规定 C.结果加重犯中,对于加重结果有可能出于犯罪故意的主观心理态度 D.过失犯罪不可能出现结果加重犯 38. 对犯罪人的政治权利有影响的刑罚措施有( ) A.管制 B.剥夺政治权利 C.缓刑 D.假释 39.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减刑、假释的做法,不正确的有:( ) A.某甲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一次给予减刑4年 B.某乙被判处无期徒刑,执行期间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准减刑,减为14年有期徒刑 C.某丙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因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被减为19年有期徒刑 D.某丁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服刑期间悔改表现突出,法院一次给予减刑3年 40. 甲某偷偷在被害人乙某的食物中放了一种精神药物,后来乙某出现头晕、流泪、瞌睡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乙某无法得知自己的病情原因。甲某打电话联系乙某,告诉其真相,要求其给自己5000元,然后将“解药”给乙某。乙某不得以通过邮局给甲某邮去5000元钱,得到了解药,但是,因为服药过多,还是造成严重后遗症。对于甲某的行为( ) A.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甲某构成罪 C.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D.甲某成立牵连犯

(2003年) 3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而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A.国有公司经理甲将公款供亲友使用 B.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单位使用 C.国家机关负责人丙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未谋取个人利益 D.国有企业的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私有企业使用 答案及解析:AB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所谓归个人使用是指下列情形之一:①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故选A、B项。 32.某晚,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赃物(价值900余元)逃跑,乙紧追不舍。甲见杂货店旁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正站在车旁吸烟,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次日,丙在街上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和甲,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本案应当以下列哪些罪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故意伤害罪 答案及解析:BCD 盗窃、、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符合下述三个条件:①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抢夺行为;②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③ 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只有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从盗窃、、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本题情形不能转化为抢劫罪,因此应以甲的三个行为分别定罪。 33.依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对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B.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D.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但必须在其生育或者流产后才能执行死刑判决 答案及解析:CD A正确,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缓是死刑的执行制度,而不是独立的刑罚种类。不能判处死刑就意味着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缓。因此对于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B正确,依刑诉法第201条规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C、D项错误,依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为后者也属于死刑。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关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更不能为了判处死刑而强制怀孕的被告人做人工流产。此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34.甲从A地购得面值2万元的假币,然后携带假币乘坐火车到B地。甲在车上与几个朋友赌博时被乘警发现,乘警按规定对甲处以罚款,甲欺乘警,以假币交纳罚款,被乘警发现。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些罪? A.购买、运输假币罪 B.罪 C.持有、使用假币罪 D.赌博罪 答案及解析:AC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进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故选A、C项。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亲属或者朋友之间带有赌博性质的行为,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故不选B、D项。 35.根据犯罪构成理论,并结合刑法分则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某晚潜入胡某家中盗窃贵重物品时,被主人发现。甲夺门而逃,胡某也没有再追赶。甲就躲在胡某家墙根处的草垛里睡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村长高某路过时,发现甲行踪诡秘,就对其盘问。甲以为高某发现了自己昨晚的盗窃行为,就对高某进行打击,致其重伤。甲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 B.乙在大街上见赵某一边行走一边打手机,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将其手机抢走。但因用力过猛,致使赵某绊倒摔成重伤。乙同时构成抢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但不应数罪并罚 C.丙深夜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后追赶。当丙跨上李某家院墙,正准备往外跳时,李某抓住丙的脚,试图拉住他。但丙顺势踹了李某一脚,然后逃离现场。丙构成抢劫罪 D.丁骑摩托车在大街上见妇女田某提着一个精致皮包在行走,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拉皮包带,试图将皮包抢走。田某顿时警觉,拽住皮包带不放。丁见此情景,突然对摩托车加速,并用力猛拉皮包带,田某当即被摔成重伤。丁构成抢劫罪而不构成抢夺罪 答案及解析:ABD A正确,甲某伤害村长高某的行为不属于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过程中所必须要求的“当场”使用暴力的情节,在时间上与盗窃罪相隔断,在空间上也不属于直接侵害财产的现场(盗窃的现场在胡某的家里),所以不能转化为抢劫罪,两个罪应实行数罪并罚。B正确,乙某一行为触犯两罪名,属想象竞合犯,不数罪并罚。C错误,丙“顺势踹了李某一脚”,不构成“当场使用暴力”,不转化为抢劫罪。D正确,丁的行为已不属于“乘人不备公然夺取”,而是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 36.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A.拐卖妇女又**被拐卖妇女 B.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 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杀人 D.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强*被组织人 答案及解析:CD 依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被拐卖的妇女的;故不选A.依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又收受贿赂,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枉法裁判又收受贿赂,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不选B.依刑法第294条规定,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如指使组织成员杀人、放火或者接受组织派遣任务实行杀人、放火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人员到中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即构成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如果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选C.依刑法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选D. 37.下列帮助、教唆行为中,能独立构成犯罪,不按共犯处理的有哪些? A.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犯罪 B.煽动他人*国家政权 C.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D.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 答案及解析:ABCD A项情形依刑法第358条规定,构成协助组织卖*罪;B项情形依刑法第105条规定,构成煽动*国家政权罪;C项情形依刑法第417条规定,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D项情形依刑法第307条规定,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都不按照共犯处理。 38.下列关于受贿罪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甲系地税局长,1993年向王某借钱3万元。1994年王某所办企业希望免税,得到甲的批准,王当时就对甲说:“上次借给你的钱就不用还了,算我给你的感谢费”。但甲始终不置可否。2003年5月甲因其他罪被抓获时,主动交待了借钱不还的事实。甲不构成受贿罪 B.乙的妻子在乡村小学教书,乙试图通过关系将其妻调往县城,就请县公安局长胡某给教育局长黄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乙给胡某2万元钱,胡将其中1万元给黄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本案中,黄某构成受贿罪、胡某构成介绍贿赂罪、乙构成行贿罪 C.丙为贷款而给某银行行长李某5万元钱,希望在贷款审批时多多关照。李某收过钱,点了点头。但事后,在行长办公会上,由于其他领导极力反对发放此笔贷款,丙未获取分文贷款资金。李某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由于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D.丁系工商局长,1995年在对赵某所办企业进行年检时,发现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要求,就要求其补充材料。在某些主要材料难以补齐的情况下,赵某多次找到丁,希望高抬贵手。丁见赵某开办企业也不容易,就为其办理了年检手续,但未向赵提出任何不法要求。2001年丁退休后欲自己开办公司,就向赵某提出:6年前自己帮助了赵,希望赵给2万元作为丁自己公司的启动资金,赵推脱不过,只好给钱。丁应当构成受贿罪 答案及解析:ABCD A不正确。甲“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收受贿赂,可以是在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前也可以是在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后。 B不正确,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是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胡某属斡施受贿。C不正确,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正当,所谋取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D不正确,依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39.某晚,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租到个体女司机何某的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000元,并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乘机将出租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A.持枪抢劫 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C.抢劫致人重伤 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答案及解析:BC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①入户抢劫的;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③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④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⑥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⑦持枪抢劫的;⑧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故选B、C项。A项不选,持枪抢劫“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而不是假枪。D项不选,是因为何某的夏利出租车不属于公共交通工具。 40.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第四年,再次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二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人民法院不能对王某适用下列哪些制度? A.减刑 B.缓刑 C.假释 D.保外就医 答案及解析:BC 依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刑法第81条的规定,对累犯,不得假释。减刑,依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都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对于累犯也可以减刑。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外就医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累犯只要不是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保外就医。 41.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分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7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苏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赵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钟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及解析:ABCD A正确,与前“条件”无关的后条件直接导致结果发生,而且即使没有前“条件”也将发生结果时,前“条件”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B正确,此种因果关系形式为,两个行为前后连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C正确,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如果由于介入第三者的行为或者特殊自然事实导致了结果发生,那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便中断。D正确,钟某的行为是由于丁的杀人行为所引起,并从属于丁的杀人行为,所以钟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犯罪人对因果关系存在错误认识,不影响犯罪构成,所以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42.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及解析:BCD A正确,甲成立犯罪中止,乙成立犯罪预备。B错误,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则不成立犯罪中止。乙“基于杀人意图”,被害人未死亡,可成立中止。C错误,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C中丙送王某治疗已在犯罪行为结束之后,不成立中止。D错误,区分中止与未遂可以这样区分:“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对于其中的“能”与“不能”,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进行判断,即只要行为人认为可能既遂而不愿达到既遂的,即使客观上不可能既遂,也是中止。 43.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问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犯罪集团,具有犯罪集团的一般属性 B.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从事的危害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又包括违法行为 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既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又包括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统一策划、指挥下从事的其他犯罪行为 D.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非法保护,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 答案及解析:AB C错误,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前两款罪(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不包括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统一策划、指挥下从事的其他犯罪行为。C选项是错误的。根据《解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选择性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D选项是错误的。 44.对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下列哪些处理是正确的? A.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B.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虚开的,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罚 C.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D.非法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按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答案及解析:ACD 依刑法第208条规定。如果行为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则不再定前罪,而应当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故A、C、D项正确,B错误。 45.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C.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 D.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答案及解析:CD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故B正确。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的是对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执行内容。依刑法第38条、第40条与第41条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故A正确。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故D错误。 46.甲承包经营某矿井采矿业务。甲为了降低采矿成本,提高开采量,便动员当地矿工和村民将子女带到矿井上班,并许诺给他们的子女以高工资。矿工和村民纷纷将他们的子女带到矿井上班,从事井下采矿作业,其中有二十余人为10周岁~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后因甲所的高工资未兑现,二十余名童工表示不想再干,要求离开矿井。甲不同意,并在矿井周围布上电铁丝网,雇用数十名守卫,禁止所有的矿工包括这二十余名童工离开矿井,强制他们为其采矿,其中一名年约12岁的童工因体质瘦弱而累死在井下。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非法拘禁罪 B.强迫职工劳动罪 C.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及解析:BC 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雇用童工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故选B、C 项。 47.结合犯罪构成理论以及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以下案件哪些不构成侵占罪? A.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甲就进入游戏厅玩耍,发现6号游戏机上有一个手机,甲马上装进自己口袋,然后逃离。事后查明,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 B.乙知道邻居肖某的8岁小孩被他人绑架,肖某可能会按照歹徒的要求交付赎金,即终日悄悄跟随在肖某身后。某日,见肖某将一塑料口袋塞入某桥洞下,即在肖某离开10分钟后,将口袋挖出,取得现金20万元 C.丙到某装饰城购买价值2万元的装修材料,委托三轮车夫田某代为运输。田某骑三轮车在前面走,丙骑自行车跟在后面。在经过一路口时,田某见丙被警察拦住检查自行车证,即将装修材料拉走倒卖,获款4000元 D.丁闲极无聊在一自动取款机按键上胡乱敲击。在准备离开时,丁无意中触动了一个按钮,取款机即吐出一张100元钞票,丁见此情景,就连续不断地进行操作,直至取出现金1万元,然后迅速离去 答案及解析:ABCD 区分侵占罪与盗窃、、抢夺罪的界限。①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是行为人事先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其他三罪的对象,则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②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害之物已在其实际控制之下,其以种种借口或采取各种手段拒不归还或拒不交还物主;其他三罪的行为人在实施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时,并未控制财物,只是通过窃取、取、抢夺等方法才将他人财物非法转归己有。③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不同。侵占罪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其他三罪非法占有的故意则发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前。A、B、D项中行为人属“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C中田某的行为带有“公然性”,构成抢夺罪。 48.下列与犯罪故意和共犯有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一开始不知道现住自己家的张三是罪犯而收留,但在知道其是杀人犯后仍然加以隐藏的,可以构成窝藏罪 B.乙为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100万元。取得贷款不久,公司业务停滞,乙便将贷款转贷牟利,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C.丙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50万元购买毒品,丙属于挪用公款罪共犯 D.丁(非国家工作人员)一开始并不知道丈夫田某多次受贿的事实,但在行贿人王五告知丁其有求于田某时,丁接受了王五提供的财物,丁构成受贿罪 答案及解析:ABD A正确,事先未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通谋,而在事后予以窝藏、包庇的,是窝藏、包庇罪;如果事先通谋,即窝藏、包庇犯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之前,就谋划或合谋,答应犯罪分子作案后给予窝藏、包庇的,应以共同犯罪论处。B正确,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C错误,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李四单独挪用公款放在家中,意味着挪用公款的实行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不存在形成共犯的空间。丙知道李四家中有挪用的公款而“借用”的,既没有与李四共谋挪用,也没有指使或参与策划李四挪用,所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D正确,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情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行贿者的请托事项,收受行贿者的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的,构成共同犯罪。 49.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可因主观目的的不同而构成下列哪些犯罪? A.偷盗婴幼儿罪 B.绑架罪 C.拐卖儿童罪 D.拐儿童罪 答案及解析:BCD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偷盗婴幼儿的,以出卖为目的,则应成立拐卖儿童罪,以勒索钱财为目的,成立绑架罪,以自己收养或他人收养为目的的,成立拐儿童罪。刑法中没有偷盗婴幼儿罪这样的罪名,所以A不选。 50.甲、乙合谋勒索丙的钱财。甲与丙及丙的儿子丁(17岁)相识。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电话。乙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3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害丁。丙担心儿子的生命而没有报警,下午7点左右准备了3万元后送往约定地点。乙取得钱后通知甲,甲随后与丁分手回家。下列罪名哪些不符合甲、乙的行为性质? A.绑架罪 B.抢劫罪 C.敲诈勒索罪 D.非法拘禁罪 答案及解析:ABD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甲乙二人虽口称绑架了丁,事实上并未实施绑架行为,也没打算绑架丁,所以不符合绑架罪的犯罪构成,不成立绑架罪。甲乙并未对被害人丙的人身实施当场的暴力和胁迫以及其他使人不能抗拒的方法来强行劫取财物,所以不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甲乙谎称丙的儿子被绑架,以此要挟受害人丙,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甲乙并未限制丁的人身自由,所以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自考刑法真题解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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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法真题答案解析

1.“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_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______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2010年卷二单选第1题)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 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答案」D「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为:(1)溯及既往的禁止,即事前的罪刑法定。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在对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2)排斥习惯法,即成文的罪刑法定。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3)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即严格的罪刑法定。类推解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予以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对国民的行为进行压制,这是不允许的。(4)刑罚法规的适当,即确定的罪刑法定。同时,刑罚法规的适当还包括刑法的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内容。2.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2题)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不构成脱逃罪「答案」A「考点」犯罪主观要件、共犯「解析」选项A正确。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导致乙趁机逃走,并非甲故意将乙放走,因此,甲主观上是过失;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出于脱逃的故意,实施脱逃的行为,因此,乙主观上是故意。选项B错误。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其中一人为过失的,不构成共犯。因此,甲乙不成立共犯。选项C错误。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本题中甲主观上是过失,不是故意,因此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选项D错误。只要实施脱逃的行为即成立既遂,本题中,乙虽然最终被抓回,但仍然构成脱逃罪。3.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题)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答案」D「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选项A中,甲开枪射击乙,乙躲闪而击中乙身后的丙。虽然甲不存在杀害或者伤害丙的故意,但如果没有甲开枪的行为,则不会出现丙被射中的后果,因此甲的行为与丙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选项B错误。作为原因的行为必须具有危害结果发生的实在可能性,即指某种行为存在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这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选项B中,甲追赶小偷乙,甲的行为具备正当性,不具备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选项C错误。一个危害结果由数个危害行为造成的,在认定某种行为是某种危害结果的原因时,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同时也是该结果发生的原因。选项C中,甲、乙的行为均可导致丙的死亡,因此,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选项D正确。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与前“条件”无关的后条件直接导致结果发生,而且即使没有前“条件”也将发生结果时,前“条件”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选项D中,丙开枪射击“条件”的介入直接导致了乙的死亡,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4.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2010年卷二单选第4题)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B.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C.受意图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答案」B「考点」刑事责任年龄「解析」选项A、C错误。《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A属于失火行为。选项C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15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上述两种行为均不承担刑事责任。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法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规定,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据此可知,选项B中甲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甲应对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应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选项D中,甲的行为仅造成被害人轻伤,不构成犯罪。5.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5题)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答案」B「考点」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解析」《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刑法将预备行为规定为两类,即准备工具与制造条件。准备工具事实上也是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只因是最常见的预备行为,故刑法予以特别规定。准备工具,即准备实行犯罪的工具,主要表现为:购买某种物品作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工具;改装物品使之适应犯罪需要;租借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盗窃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等。制造条件,是指除准备工具以外的一切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如调查犯罪场所与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来,诱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等等。本题中,乙出于杀人的故意将毒药拌入菜中的行为属于准备工具的预备行为,之后乙放弃犯罪并积极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因此,乙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6.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6题)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答案」C「考点」共同犯罪「解析」选项A错误。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各个共犯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虽然选项A中甲乙不成立共同过失犯罪,但是不妨碍根据甲乙各自过失犯罪情况分别定罪量刑。选项B错误。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不成立共犯。如果事前有通谋,则成立相关犯罪的共犯。选项B中,甲乙事前没有通谋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选项C正确。《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提供条件的,以保险的共犯论处。选项C中,甲作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为乙实施保险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保险罪的共犯。选项D错误。《刑法》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据此可知,选项D中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而不与乙成立共同犯罪。7.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7题)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C.属于防卫过当D.属于故意杀人「答案」D「考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解析」本题中,甲乙两人参与的是聚众斗殴,在相互斗殴中甲乙两人对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不存在防卫或避险的意图,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8.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8题)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答案」B「考点」累犯「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选项A错误。累犯的5年期限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开始计算,徒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的执行。选项C错误。《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据此可知,特殊累犯要求前后两个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选项C中后罪是杀人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不成立特殊累犯,超过5年也不成立一般累犯。选项D错误。累犯是应当从重处罚,不是可以从重处罚。9.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9题)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答案」A「考点」不适用死刑的情况「解析」《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1998年)。该批复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据此可知,本题中甲女在羁押期间流产,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另外,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不适用死刑意味着也不适用死缓。10.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0题)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答案」C「考点」减刑「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选项A中遗漏了被判处“管制”的情况,同时多了一个被判处“死缓”的情况。选项B错误。《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中并没有对减刑的次数进行限制。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据此可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可能实际执行的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选项D错误。《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据此可知,没有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相关规定。11.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1题)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C.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答案」D「考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解析」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此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甲取出部分淋洒了农药的稻米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的此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甲同时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2.某施工工地升降机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关于刘某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2题)A.(间接)故意杀人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谎报安全事故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答案」D「考点」重大责任事故罪「解析」选项A错误。刘某主观上是过失,没有杀人的故意,因此,不成立故意杀人。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题中,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刘某的行为属于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另外,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法条竞合关系,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选项C错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即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成立本罪还要求因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本题中,虽然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但此时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并没有因为谎报而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因此刘某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3.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3题)A.以货币碎片为材料,加入其他纸张,制作成假币的,属于变造货币B.将金属货币熔化后,制作成较薄的、更多的金属货币的,属于变造货币C.将伪造的货币赠与他人的,属于使用假币D.运输假币并使用假币的,按运输假币罪从重处罚「答案」C「考点」货币犯罪「解析」选项A、B错误。伪造货币是指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妨害货币的公共信用的行为。变造货币是指非法对真正的货币进行各种方式的加工,使其变为面额、含量不同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可知,伪造是模仿真实的货币,即存在与所造的假币相对应的真货币,也可能是行为人自行设计制作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币;变造则是对真正的货币本身进行各种方式的加工,改变其面值、含量的行为。以真货币为材料,制作成丧失真货币外观的假币的行为,应认定为伪造货币罪。将金属货币熔化后,制作成较薄的、更多的金属货币的行为,属于伪造货币。因此,选项A、B中的情况都属于伪造货币的行为,而不属于变造货币的行为。选项C正确。使用假币罪中的“使用”是指将假币作为真货币而使用。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如购买商品、兑换另一货币、存入银行、赠与他人,或者将假币用于交纳罚款或者罚金等,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货币,如将假币用于赌博。因此,将伪造的货币赠与他人的,属于使用假币的行为。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171条、第172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因此运输假币并使用假币的,应当以运输假币罪与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14.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4题)A.张某与何某均构成盗窃罪B.张某与何某均构成信用卡罪C.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构成信用卡罪D.张某构成信用卡罪,何某不构成犯罪「答案」C「考点」盗窃罪、信用卡罪「解析」《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本题中,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罪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何某以为信用卡是拾得的,并进行使用,构成信用卡罪。15.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5题)A.不构成犯罪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部答案」D「网校答案」B「考点」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解析」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是危险犯,即需要生产、销售的假药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才构成本罪。本题中,杨某生产的假冒避孕药品是面粉与白糖混合物,人食用后不会危害到人体健康,因此,不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生产、销售其他特定产品虽不构成犯罪,但只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都可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即15万以上),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本题中,杨某生产假药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其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16.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6题)A.非法拘禁罪B.绑架罪C.抢劫罪D.罪「答案」B「考点」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抢劫罪、罪「解析」选项A错误。非法拘禁罪没有勒索钱财的目的,即便是为了索取债务而拘禁的,索取的也是自己的钱,而不是本属于被害人的钱。本题中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持刀将乙逼入山中,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抢劫罪是当场向被害人索取财物,而不是向被害人外的第三人索取财物,这是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所在。本题中,甲持刀将乙控制并通知乙向其目前索钱,构成绑架罪,不构成抢劫罪。选项D正确。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此并非是行为人甲的欺行为,而是受害人自己担心母亲身体而采用的策略,对行为人甲的犯罪行为构成并不影响,即甲不构成罪。17.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7题)A.故意伤害罪B.抢劫罪C.非法侵入住宅罪D.抢夺罪「答案」B「考点」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夺罪「解析」本题的关键是抢劫罪中的财物是否可以包含欠条。公民之间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欠条,虽不是直接的财物,却是有价的债权凭证。从真题答案来看,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其行为属通过违法手段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构成抢劫罪。选项A错误。甲殴打乙致其重伤,属于抢劫罪的暴力行为,不另行成立故意伤害罪。选项C错误。甲持凶器闯入乙家,属于入户抢劫情形,不另行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选项D错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暴力的作用对象不同。抢夺罪的暴力行为一般针对物,但也包括对人的轻微暴力。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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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7年10月犯罪学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犯罪防控系统的第一个层面旨在332(A)A.抑制犯罪动机B.限制犯罪机会和条件C.防止重新犯罪D.矫正心理偏差2.在以下措施中,不属于人民调解“四落实”工作的是(B)342A.制度落实B.场所落实C.工作落实D.报酬落实3.芝加哥犯罪预防计划属于(C)310A.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预防实践B.实证犯罪学派的犯罪预防实践C.犯罪社会学派的犯罪预防实践D.犯罪心理学派的犯罪预防实践4.在下列犯罪预防二元模式的措施中,属于被害后预防措施的是(A)314A.被害援助B.提高大众的被害预防意识C.重视对易被害群体的被害预防D.减少被害因素5.一般预防的对象是(B)A.党政首脑机关B.普通社会成员C.已然犯罪人D.物资仓库6.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得(或者可能受到)侵害和保护的综合心态是()A.社会保障感B.社会安全感C.社会恐惧感D.社会支持感7.犯罪预测是推测未来不确定的犯罪状态和结构的(D)A.观察活动B.认识活动C.调查活动D.思考活动8.犯罪结构体现的是各种犯罪类型间的(B)89A.相互关系B.比例关系C.数量关系D.因素关系9.轻浮型被害人、疏忽型被害人、轻信型被害人的分类是根据被害人(B)A.人生经历的不同B.人格特征的不同C.生理特征的不同D.生活方式的不同10.在下列因素中,不属于掠夺性犯罪所必备之因素的是()A.潜在的犯罪人B.适宜的作案目标C.存在冲突的家庭D.缺乏有保护能力的人11.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心理标志是(A)A.性格B.情绪C.需要D.动机12.动机由(A)A.需要转化而来B.认识转化而来C.行为转化而来D.心理状态转化而来13.同一时期两种以上文化之间的冲突被称为(B)A.纵向文化冲突B.横向文化冲突C.物质文化冲突D.同质文化冲突14.我国经济增长同犯罪增长之间存在着(B)A.必然联系B.非必然联系C.直接联系D.间接联系15.马克思主义的犯罪原因论是一种多因素的(D)A.生物作用论B.经济决定论C.文化冲突论D综合作用论16.在犯罪原因系统中,各种因素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关系(B)147A.不是平行的B.不是等同的C.不是对应的D.不是相关的17.犯罪行为抑制机制中的主观因素对犯罪行为起(B139)A.助推作用B.阻碍作用C.调节作用D.终止作用18.拟制的犯罪人即(B)A.犯罪团伙B.法人犯罪人C.犯罪集团D.犯罪组织19.在一定时空内犯罪数与人口总数之比是(C)A.破案率B.立案率C.犯罪率D.报案率20.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刑事犯罪高峰是(A)A.1950年B.1963年C.1969年D.1983年21.女性较少进行的犯罪类型是(A)A.杀人B.抢劫C.投毒D.22.我国走私案件多发于(B)A.西南内陆地区B.东南沿海地区C.西北地区D.东北地区23.通过实际调查获取一定时空范围内犯罪的原始资料进而研究犯罪的方法是(B71)A.实验研究B.调查研究C.文献研究D.统计研究24.犯罪研究应坚持(61C)A.客观性原则B.价值性原则C.科学性与价值性相结合原则D.人性化原则25.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原因观是(B30)A.性恶论B.自然犯罪论C.自由意志论D.天生犯罪人论26.关于犯罪原因的“原罪说”是(C25)A.欧洲奴隶社会的主流观点B.中国奴隶社会的主流观点C.欧洲封建神学时期的主流观点D.中国封建时期的主流观点27.探索促使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方法与途径是(A)A.社会学研究的任务B.犯罪学研究的任务C.刑法学研究的任务D.政治学研究的任务28.狭义犯罪学又被称为(B)A.犯罪现象学B.犯罪原因学C.犯罪预防学D.犯罪对策学29.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是(A)A.犯罪学的基本原理B.犯罪学研究的具体方法C.犯罪学研究的推断依据D.犯罪学研究的哲学基础30.20世纪中期以后,犯罪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是(D)53A.人类学的研究方法B.心理学的研究方法C.法学的研究方法D.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提出的预防犯罪的措施有(de )A.刑罚个别化B.制定明确而通俗的法律C.使法律的执行机构注意遵守法律而不腐化D.奖励美德E.完善教育32.犯罪现象的属性是()A.悖逆性B.文化性C.社会性D.政治性E.历史性33.犯罪社会原因是决定个体犯罪的(C) B.内部条件C.客观条件D.主观条件E.主客观综合条件34.加罗法洛提出的“自然犯罪”包括( )46.杀人罪B.盗窃罪C.罪D.重婚罪E.交通肇事罪35.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犯罪状况是()A.常规性犯罪增加B.反革命案件增加C.统计上的犯罪数量不高D.事实上的犯罪严重E.成年人犯罪严重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36.犯罪中预防3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38.文化39.李斯特40.观察法41.群体性犯罪全国2008年1月 犯罪学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广义犯罪学与狭义犯罪学的区别实质上是两者的(C)A.时代背景不同B.研究方法不同C.研究范围不同D.研究立场不同2.从研究的问题上看,犯罪学与社会学的区别在于犯罪学侧重研究(B )A.社会结构B.犯罪现象C.社会规律D.越轨行为3.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和,被称为(B)78A.犯罪率B.犯罪现象C.犯罪行为D.犯罪明数4.贝卡利亚认为,预防犯罪最可靠但也是最困难的手段是(C)A.发展经济B.制定法律C.改善教育D.奖励美德5.现代犯罪学关于犯罪对策的核心内容是(A)A.犯罪的社会预防B.犯罪的心理预防C.犯罪的个体预防D.犯罪的法律预防6.世界上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研究专著的作者是( D)A.贝卡利亚B.托皮纳尔C.龙勃罗梭D.加罗法洛7.在现代犯罪学中,犯罪原因论的主流观点是(B)A.单因素论B.综合原因论C.混合因素论D.冲突论8.边沁学说的核心是(A)A.“幸福计算”理论B.性善论C.社会解组论D.刑罚个别化理论9.在关于犯罪因素数量的变化规律方面,菲利提出了著名的(B)A.犯罪饱和法则B.犯罪三原因论C.“自然犯罪”的概念D.社会防卫论10.20世纪30年代,美国芝加哥学派的克利福德·R·肖和亨利·D·麦凯创立了(D)A.犯罪经济学B.犯罪遗传学C.犯罪心理学D.犯罪生态学11.犯罪学研究方法的显著特征是(C)A.外显性B.客观性C.综合性D.主观性12.犯罪研究中常用的资料收集方法是(A)A.访谈法B.比较法C.统计法D.相关分析法13.在研究总体中,每隔相等的若干单位,抽取一个样本的犯罪学抽样方法是(C)A.分段抽样B.整群抽样C.等距抽样D.分层抽样14.没有被察觉而实际已经发生的犯罪数是(D)A.发案数B.相对暗数C.恒比数D.绝对暗数15.犯罪统计表明,从总体来看,当代中国犯罪人的初犯年龄(A)A.正在提高B.正在降低C.没有变化D.变化不定16.下列观点中,属于犯罪社会心理学理论观点的是(C167)A.脑组织损伤说B.自由意志论C.模仿论D.精神分析理论17.犯罪条件对犯罪行为的发生是(144B)A.必然的B.必要的C.既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D.非必要的,而是必然的18.19世纪30年代,比利时统计学家科特勒和法国统计官员盖里在进行社会道德统计中提出了(B)A.社会控制论B.社会环境论C.文化冲突论D.亚文化理论19.作为社会制度的核心,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性质的制度是(184C)A.社会形态B.宏观社会制度C.中观社会制度D.微观社会制度20.欲望在犯罪行为发生机制中起着(D)A.纽带作用B.辅助作用C.基础作用D.核心作用21.不具备被害因素和条件,纯粹是由于偶然性的不幸事件而遭致被害的人是(C)225A.状态性被害人B.流动型被害人C.机会性被害人D.疏忽型被害人22.当前我国被害人的年龄段集中在(B231)A.18周岁以下B.18~35周岁C.36~55周岁D.55周岁以上23.被害人在遭到犯罪侵害时表现为一种顺应状态的特性是(C)A.被害的可猎性B.被害的诱发性C.被害的易感性D.被害的受容性24.世界各国衡量被害风险的最重要指标是(B)A.被害数量B.被害率C.被害死伤率D.被害死亡率25.以匿名方式轮番征询专家意见,最终得出预测结果的经验推断法是(C270)A.指数修匀法B.时序预测法C.特尔菲法D.对比类推法26.将犯罪预测划分为犯罪主体预测、犯罪对象预测、犯罪形式预测、犯罪手段预测、犯罪结构预测、犯罪率预测等类型所依据的标准是(A)259A.犯罪预测的内容B.犯罪预测的时间C.犯罪预测的条件D.犯罪预测的空间27.采用物质装置用以阻劝犯罪实施的犯罪预防是(C)A.条件预防B.人防C.物防D.技防28.通过针对形成犯罪的心理和实施犯罪的途径,将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的犯罪预防是(D)292A.惩戒性预防B.控制性预防C.保护性预防D.堵塞性预防29.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中,属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是(A)A.教育B.防范C.打击D.改造30.在犯罪防控系统中,第一个层面的防控措施旨在(A)A.抑制犯罪动机B.限制犯罪机会和条件C.限制犯罪工具和手段D.预防重新犯罪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犯罪学的学科作用主要有(5ACDE)A.认识犯罪B.打击犯罪C.为制定和完善刑事政策、刑事法律提供依据D.为预防犯罪的实践提供理论依据E.为培育犯罪预防的社会基础提供帮助32.犯罪学采用的社会调查的具体方式主要有(20CDE)A.统计法B.心理分析法C.访谈法D.问卷法E.文献法33.34.下列有关犯罪人的表述中,合理的有(119ABDEC)A.犯罪人是犯罪现象构成的核心B.犯罪人是犯罪行为的载体C.犯罪人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D.犯罪人包括不被刑法规范为实施刑罚的未成年犯罪人E.犯罪人包括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实施了符合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35.犯罪行为运作机制的动作方式具有(138BDE)A.间断性B.连续性C.不规则性D.律动性E.向度性

自考刑法真题解析答案

03/5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者出具证明文件? A.某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轻伤鉴定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B.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提出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要求进行鉴定 C.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取保候审需要鉴定,但是不需要省级 D.正在服刑的罪犯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监外执行 【答案】D(原答案为ABD) 【原解析】依刑诉法第120 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故选 A、B 项。 依刑诉法第 214 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故选 D. 【新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其把“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给删除了。所以AB不在入选,本题只选D项。 【综合分析四个选项】依据原刑诉法内容,本题考查了刑诉中所有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的情形。这意在告诉考生,复习时,单纯记住零散的知识点是不足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司法考试,前期打基础、记忆掌握零散的知识点,是为后期综合复习做准备和铺垫的,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但是如果仅掌握这些基本知识,而缺乏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也一样提高不了最终得分,一看都会,一作基本不对就是这样状况的生动体现。 07/77.侦查人员怀疑已批捕的甲患有精神病,拟对其进行鉴定。关于对甲进行鉴定一事,下列哪些程序是正确的? A.应当由省级医院进行 B.精神病鉴定结论应加盖医院公章 C.精神病鉴定的时间计入办案期限 D.作为证据的精神病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答案】D(原答案为BD) 【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根据本条的规定,B是正确的。 进行鉴定的机构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而不是省级医院。所以A是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所以C项是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所以D项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D. 【新解析】 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其把“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给删除了。所以AB不再入选,本题只选D项。 【综合四个选项】依据原刑诉法的规定,本题综合考了精神病人鉴定的相关知识点,包括:鉴定机关、鉴定结论要求、鉴定时间与办案期限的关系、鉴定结论的告知对象。像这种以一个点位线索考查相关联点的考法越来越多。 02/51.某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K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某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侦查羁押期间自查清某甲真实身份年月起计算 B.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中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某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答案】AD(本题答案没有问题,只是A选项依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有所调整。) 【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C排除。《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被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影响其享有侦查阶段获得辩护的权利。因此排除B.【A项依据调整】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综合分析四个选项】本题综合考了查不清犯罪嫌疑人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时的处理。三个选项都出自一个条文,意在告诉考生看法条要学会分解法条包含的内容,仔细深入地掌握每一个重点条文。 04/63.甲因抢劫被某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把涉及某一个主体的侦查情况涉及到 A.侦查羁押期间自查清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B.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中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答案】AD解析和修改理由都同上。 08四川/75.(废题)律师提出会见下列哪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不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 A.王某和刘某、李某共同实施的重大复杂的贩卖毒品的犯罪 B.黄某实施的数额巨大的贪污案 C.崔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D.张某、赵某实施的重大复杂的共同走私案 【答案】ACD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由此,本题中只有B项属于应当在48小时之内安排会见的情形,ACD项都属于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的情形,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作废理由】以上规定因与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冲突而失去效率。 【综合分析四个选项】依据原刑诉法的规定,本题意在让考生辨别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和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的情形。 侦查综合:08四川/35.关于侦查中的专门调查工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执行拘传的时候,不另用搜查证可以进行搜查 B.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C.(作废)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D.对犯罪嫌疑人作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答案】B(本题答案正确,只是C选项作废了)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因此,B项说法正确。 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据此,对于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只是在需要重新鉴定的时候,才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12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据此,只是对于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于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期间是计入办案期限的。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删除理由: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其把“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给删除了。

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真题及答案

1、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参考答案】A

2、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信用卡罪和贷款罪的主体都不可以是单位,只能是自然人

B、行政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处罚作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

【参考答案】D

3、下列情形中属于连续犯的有:( )

A、某甲和村民有仇,在三天之内先后杀死了村长的妻子、儿子和儿媳

B、某乙在连续半年时间内,持续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孩子以打骂、冻饿、不让吃饭等方式进行虐待

C、某丙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一个月之内,先后实施了侵吞和收贿行为

D、某丁以其妻子快要生小孩为由,将其年迈的父亲赶出家门,使父亲沿门乞讨;一周后又将妻子生下的女婴溺死

【参考答案】A

4、村民张某,为了筹集结婚费用,动起了盗窃国防通信线路的念头,先后三次用钢丝钳等工具,偷剪该线路电缆2000余米,价值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3000元,致使该线路中断通信3个多小时。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盗窃罪

B、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

C、破坏军事通信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参考答案】C

5、甲为其邻居乙打工,认为工资太少,遂产生勒索乙钱财之念。甲准备了一桶汽油,于某日凌晨1时许,将汽油倒在乙家门前草堆上,点燃后暂时躲回家中,乘乙全家人出动救火之机,翻后墙进入乙家院内,撬开门锁,将在屋内睡觉的乙仅18个月的儿子丙盗回家中。乙回家发现丙不见,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及时赶至现场,当即组织全村村民在各路口设卡追堵。甲见无法将丙带走,而丙在其家中又哭闹不止,怕被人发现,即将丙抱还乙的家人,并谎称丙是其从小偷手中追回,后装晕倒地。甲的行为:( )。

A、甲是绑架罪的中止

B、甲是绑架罪的未遂

C、甲是绑架罪的既遂

D、甲构成绑架罪和放火罪

【参考答案】D

6、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D、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C

7、邢某与有夫之妇夏某勾搭成奸,后夏某因受丈夫责骂,与邢某中断了关系,邢某怀恨在心。一天下午,邢某将夏某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夏某家将其丈夫杀害。邢某的行为属于:

A、结果加重犯

B、连续犯

C、牵连犯

D、结合犯

【参考答案】B

8、下列犯罪中,不构成牵连犯的是:

A、为盗窃枪而侵入他人住宅,窃得枪后又予以私藏,构成盗窃枪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B、枪杀一人的同时造成另一人重伤的结果,构成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

C、盗掘古墓葬后为湮灭罪迹又毁坏文物,构成盗掘古墓罪与破坏珍贵文物罪

D、为了而伪造公文,构成罪与伪造公文罪

【参考答案】B

05/37.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下列有关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B.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二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C.监狱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送交执行时余刑二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 D.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 【答案】A(本题答案没有变,但是BC两个选项的依据变化了) 【原解析】首先,人民法院的执行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人民法院核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无罪或免除处罚的判决、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和裁定,均由人民法院自己执行。所以A选项正确。 其次,公安机关的执行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查。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关于选项B,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二年的有期徒刑,应当是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超过一年的有期徒刑,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 再次,监狱和看守所的执行范围。(见上文)看守所负责执行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监狱负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及送交执行时余刑在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另外,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关于选项C,送交执行时余刑二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应当是送交执行时余刑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 关于选项D,不是未成年犯监狱,而是未成年犯管教所,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只有一个为选项A,选项B、C、D都是错误的。 【BC项依据变更】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该法第255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所以BC选项都是错误的,只是依据变化了。 【综合四个选项】本题综合考刑罚的执行机关。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08/95.监狱负责执行的刑罚在本案中,由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是: A.王某 B.朱某 C.李某 D.周某 【答案】ABC(原答案:AB) 【原解析】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监狱负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执行;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到一年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缓刑、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的执行。由此,本题中王某的有期徒刑15年、朱某的有期徒刑10年都需要由监狱执行,李某的有期徒刑不足一年,由公安机关执行;周某的管制刑由公安机关执行,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新解析】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所以,依据修改后的刑诉法,李某的刑罚也应该由监狱负责执行。 【综合四个选项】同上题,本题也是综合考查刑罚的执行机关。这样的题目告诉我们,这种相似易混淆的点是命题老师青睐的点。 08/96.对周某刑罚的执行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监狱 D.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 【答案】B项仍然不变,另外对周某管制的执行主体由公安机关调整为社区矫正机构。(原答案为B) 【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本题中周某被判处的是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均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选B.【新解析】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这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做的调整,选项中未提供。 该法第259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所以B仍当选。 02/5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述哪些判决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A.管制 B.有期徒刑的缓刑 C.拘役 D.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CD(原答案:ABCD) 【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第21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第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根据以上规定,属于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据此ABCD皆入选。 【新解析】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所以AB不在入选。 CD选项可以看原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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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在11月21日下午1点结束,根据网友回忆,我整理了主观题刑法部分考试真题,答案将陆续整理给大家。

2021法考主观题真题(刑法)

1、赵某正在对妻子实施杀害行为,妻子大声呼叫,引来他们二人的两个孩子,赵某认为,在孩子面前杀害妻子对小孩影响不好,于是停止了杀人行为。

问:有观点赵某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理由为何?有观点认为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理由为何?

2、赵某敲诈勒索周某,以不给钱就在网上光其隐私相威胁,周某害怕,将10万元现金放在赵某指定的垃圾桶内,赵某告诉刘某串实,刘某取来二人平分。

问:有观点认为刘某构成敲许勒索,请说明组由入有观点认为刘某构成侵占罪,请说明理由?

3、刘某欠赵某债务,杨某提议拘禁刘某要其还,赵某速将刘某拘禁。刘某声称你们拘禁了我怎么还钱,就是你们把我放出来我也不会还的。于是杨某提议把刘某的大拇指砍掉,赵某同意,造成刘某重伤。

问:有观点赵某、刘某仅成立故意伤害罪一罪,你认为赞问和反对的理由分别是什么?

4、赵某前往王某家盗窃电脑,下楼时误将李某当作王某,为了窝藏赃物,将李某打成轻伤,事后查明,李某是前往王某家贴小广告的。

问:有观点认为赵某构成事后抢动,理由为何?有观点认为,赵某的行为应评价为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理由为何?

注:以上仅为部分真题,更加详细的真题及答案陆续为大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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