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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劳动法为什么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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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劳动法为什么一年一次

自考除了广东和江苏,其他各省一年均有两次考试,而广东一年可以考三次,江苏一年可以考四次。自学考试在报考之初,需要查看具体专业对应的考试科目,自考只要所有的课程考试全部通过后,才可以申请毕业。自考考试科目包括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四部分,一般公共科目有3-5门,专业科目有8-10门,其中公共科目为每个专业都需要考的,比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英语(二)》等。自考专业课是由所报考的专业划分的,比如自考行政管理的专业课考试科目有:西方政治制度、公务员制度、公共政策、社会学概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行政组织理论、领导科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自考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师大教育。师大教育不仅有成人大专学历,而且有本科学历等学历证书、上班族必备职业证书,还是在职备考的最佳选择,证书高含金量,学信网可查。师大教育是当前国内在线教育培训机构一家专业致力于教师资格证考试的培训机构,主要课程涵盖:幼儿园资格证全科课程培训、小学教师资格证全科课程培训、中学教师资格证全科课程培训、职业中学教师资格证全科培训、教师编制课程培训、教师岗前实训等教师考证、实习、就业系列课程。

原则上一年可以考完,每次开考的科目全部报名,专科课程优先报名,公共科目次之,四次可以考完,不过就算是自考专业想要在1年内考完所有科目,也都是建立在缜密规划下基础上的。

如果你想完成1年内考完,你可以这样计划。

1月选考薪酬管理、员工培训管理、人员素质测评与理论;

4月选考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马克思、英语(二)、近代史;

7月选考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招聘管理、市场调查与市场分析;

10月选考员工关系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分析。

自考人力资源一年可以考四次。

考试时间为1月、4月、7月和10月。其中1月和7月,不接受新生报考。其他时间都可以报考,但一般要提前三个月报考下一次的考试。自考人力资源专业,不仅考试机会多,而且门槛低,没有入学考试。

考生参加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就颁发一门的合格证书。当所有科目都合格后,就可以申请毕业,然后颁发学历证书。具体学科有20多门,包括与专业相关的基础学科,如人事管理、工作研究原理与应用等,以及一些基础课程,如英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

自学考试一年四次,一月、四月、七月、十月。 自考不是很难的,自考学历是非统招学历中最好的,比成教、网络、远程、电大的都好,自考考试严格能够直接反应自考生的能力,自考一般需要两年到三年的时间拿到毕业证,肯定是需要努力才行,相对还是简单的,还是靠自己学习为主,按照考试计划考试,具体科目实在难的,可以参加一些课程培训什么的,简单的科目还是自己可以考到及格的,制定考试学习计划,按照教材与大纲相结合方式学习,多做题,网上也有许多资料可以借鉴,多努力就好。

可能是因为江苏他那里可以一年考四次。很多地方他只是一年考两次。如果科目并不是很多的,那么一年考四次。全部过了,是有机会拿到毕业证的

为什么自考劳动法难

如何学好国际经济法概论,谢谢

我专本都是自考法律毕业,很权威...按分值来算,如下:环资:6分, 书本虽然厚,但比较通俗. 也与实际接轨.我也对环境很有兴趣...劳动法:6分,2题案例分析很重要,着重理解,不难...国际经济法概论10分 严重脱离现实,理论完全散,各种专有名词,都是什么条约,什么会议。书本超级厚。看完书绝对不知道在讲什么,也不知道有什么用。自考最难科目之二(仅次于法理学)。税法4-8分,难度看个人爱好兴趣。纯背的东西。有计算题需要列公式。会了高分,不会0分。 反正我考了80多。国际私法6分,学过民法学的裸考都可能过了。三国最简单的1科。保险法:4分 没什么好说的,简单通俗。票据法: 10选3 没选票据。知识产权法:6分,书不厚,也通俗易懂,不过国际知识产权那里有点恶心。 自考真正难的,是专科段的。 本科段的,其实就一科难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

2022年10月自考劳动法不难。自考法律本科劳动法不难,考生只要能够自觉对教材内容进行学习,复习的时候刷一刷真题,一般都能考过,所以2022年10月自考劳动法不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您好呀,学而好为您解答。自学考试并不难,应该说成人类的考试都不难,记忆性的内容占大部分,只要把配套的习题集做好就可以过关了,现在条件好了,也有各种辅导班。自学考试很多人没有坚持下来,是因为要有一定的恒心,每年到固定的时间要看书。自考法律专业有一个好处,可以免试英语和数学,用别的科目加考代替。所以初中以上文化的考都没有问题,前提是坚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什么自考科目一年一次

这个几乎每个省都差不多吧,像公共政治课:英语、大学语文、近现代史、马克思等都是一年2次或多次。而专业课程一年就是只有一次报考机会的。这也是公平公正的呀。

有的专业课是一年有两次考试机会,考过的话就不用考了,没考过的话你可以下次再报

每次开考的科目不一样!有些科目一年只开考一次!有些就开考2-3次!并不是每次报考就都能报考所有专业的!

自考一般一年两次考试有的专业一年四次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自考教材一样吗

课程代码是不是06089?你在淘宝里面搜一下,就有这科的书本呀,你再看一下教材的年份,编写者的信息,和规定的对不对得上,一般每年考试用什么样的教材都会有说明的。或者你在网上搜一下自考书店,找到你要的课程代码所要的书就好了。

可以咨询一下报考的院校。

各省的教材使用情况不一样,请说明省份。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本科劳动法教材,自考本科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重点知识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甘肃省自考本科兰州大学法律课本都是哪一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甘肃自考法律本科专业的主考院校为兰州大学,一共需要考16门课程(含选修课),分别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劳动法、婚姻家庭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合同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私法、法律文书写作、税法、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毕业论文。法律专业就业方向:一、公务员。传统观念认为,在公、检、法系统从事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工作是“铁饭碗”。这类工作的薪资报酬和社会地位都比较高,是和咱们法学专业对口的工作。二、律师。依旧的黄金职业。律师这个词总会让人想起思维敏捷、风度翩翩等词语,与枯燥的公检法从业环境相比,一直是年轻的毕业生们的理想选择。律师也作为社会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加入wto,律师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懂英语和国际法的律师职业前景十分看好。律师的收入根据能力大小,高的年薪能拿到30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低的可能只有1万元左右。根据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的专项不同,收入也会有差别。目前我国对律师的从业资格采取的是严格准入制度,必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三、公司法律顾问。毕业生们的新选择。法律顾问是我国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最集中的一部分。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还有一部分供职于政府法律咨询部门,但是这一部分不是一般本科生能够做到的,一般政府部门对咨询人员的学历要求较高。至于薪水,外企中的法律服务人员年薪10万左右,要求精通英语或某国语言;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开价在年薪在5至7万左右,但是对于不同的大学和专业也有所不同;小型企业开价则在年薪2万左右。四、法制宣传。对媒体感兴趣并且有相关潜力的小伙伴们可以将眼光转到法制宣传方向。这类工作大多是在各级电视台和报社的法制栏目担任主持人、编辑或者评论员等等。现在媒体越来越重视节目的专业化,在招聘有关法律类节目和栏目的从业人员时,更看重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应聘者,这类人才的加入有利于节目专业化。五、其他方向。会计师和审计师也是不错的选择,小伙伴们需要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拿到资格证书。法学出身的小伙伴们精通我国的商法、税法、经济法和审计法等的相关规定,往往会受到企业家们的青睐。新型商务律师主要针对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开展工作,比如代理追债、代理商务谈判等。这类律师可能身兼好几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或者外部董事,专业知识的要求相当高。刚毕业的我们还不能成为商务律师,但可以将其作为目标,在长期的工作中磨练自己,最终成为一名优秀的商务律师。甘肃省自考本科兰州大学法律课本都是哪一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甘肃自考法律本科专业的主考院校为兰州大学,一共需要考16门课程(含选修课),分别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劳动法、婚姻家庭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合同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私法、法律文书写作、税法、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毕业论文。法律专业就业方向:一、公务员。传统观念认为,在公、检、法系统从事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工作是“铁饭碗”。这类工作的薪资报酬和社会地位都比较高,是和咱们法学专业对口的工作。二、律师。依旧的黄金职业。律师这个词总会让人想起思维敏捷、风度翩翩等词语,与枯燥的公检法从业环境相比,一直是年轻的毕业生们的理想选择。律师也作为社会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加入wto,律师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懂英语和国际法的律师职业前景十分看好。律师的收入根据能力大小,高的年薪能拿到30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低的可能只有1万元左右。根据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的专项不同,收入也会有差别。目前我国对律师的从业资格采取的是严格准入制度,必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三、公司法律顾问。毕业生们的新选择。法律顾问是我国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最集中的一部分。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还有一部分供职于政府法律咨询部门,但是这一部分不是一般本科生能够做到的,一般政府部门对咨询人员的学历要求较高。至于薪水,外企中的法律服务人员年薪10万左右,要求精通英语或某国语言;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开价在年薪在5至7万左右,但是对于不同的大学和专业也有所不同;小型企业开价则在年薪2万左右。四、法制宣传。对媒体感兴趣并且有相关潜力的小伙伴们可以将眼光转到法制宣传方向。这类工作大多是在各级电视台和报社的法制栏目担任主持人、编辑或者评论员等等。现在媒体越来越重视节目的专业化,在招聘有关法律类节目和栏目的从业人员时,更看重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应聘者,这类人才的加入有利于节目专业化。五、其他方向。会计师和审计师也是不错的选择,小伙伴们需要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拿到资格证书。法学出身的小伙伴们精通我国的商法、税法、经济法和审计法等的相关规定,往往会受到企业家们的青睐。新型商务律师主要针对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开展工作,比如代理追债、代理商务谈判等。这类律师可能身兼好几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或者外部董事,专业知识的要求相当高。刚毕业的我们还不能成为商务律师,但可以将其作为目标,在长期的工作中磨练自己,最终成为一名优秀的商务律师。四川自考本科汽车服务工程教材在哪里?四川自考本科汽车服务工程教材地点在自考办。书在自考办订购就可以了自考本科的教材哪里可以购买呢?看你报了哪几门,在自考办可以定购书的,一般自考办附近都有专门卖自考书的书店,也可以在淘宝网上买。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自考资料一样吗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教材版本劳动关系及劳动法课程代码06089使用的教材是北京大学出版郭捷主编的劳动法(附)2011年版。这个教材和法学的劳动法课程代码00167使用的教材是同一个版本,也是北京大学出版郭捷主编的劳动法(附)2011年版,所以你可以放心购买。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一种不对等关系,是管理和被管理、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一种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付报酬的稳定关系;劳动关系是按照《合同法》产生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情况,另一方无权作出额外要求。2、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是平等民事主体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3、客体不同。劳动关系的客体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劳务关系的客体比较广泛,既包括行为,也包括物、智力成果及与人身不可分离的非物质利益(人格和身份)。第四、两者关系的稳定性不同。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关系较为稳定、长久,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结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体现的是一种即时清洁或者延时清结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各省的教材使用情况不一样,请说明省份。

不一样。(一)劳动关系的建立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3、分析比较:(1)新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是“用工之日”;而劳动法则是“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用工之日”可能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同日,也可能不同日。(2)新法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只要单位用工,无论是签合同或是不签合同,也无论签试用期合同或是签正式劳动合同,一律从用工之日起确定已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法及其他法规虽认可“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3)新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中则没有这样的规定。(二)试用期的规定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21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3、分析比较:新法关于试用期,首先明确了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这与先期的法律规定相一致。新法与先前法律规定不一致主要体现以下几点:第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就是劳动合同的期限,视为用人单位放弃试用期。第二、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对应关系重新进行了排列。第三、试用期只有一次。不论岗位是否相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先前的法律对于同一劳动者如果岗位不同,规定单位可以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第四、试用期的工资有了限制,第一道限制是最低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第二道限制是按照前面计算出的最低工资还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五、试用期辞退劳动者更加严格。用人单位辞退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除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外,还需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六、违法试用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无效,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违法约定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先前的法律对违反试用期规定的,没有规定赔偿责任。结论: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署的新规定1、《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新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分析比较:(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并无变化。(2)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条件:第一,新法取消了“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的限制,即只要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单方面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就必须接受;第二,新法增加了两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三,新法明确了违法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双倍支付工资)。(3)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上是一样的。(四)企业工资支付的新规定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同时,还明确了“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责令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职工一方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3、分析比较:(1)工资报酬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2)此外,新的《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如何确定作了规定:第一、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二、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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