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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合同法简答题必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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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合同法简答题必考嘛

自考考试科目各院校有所不同,一般为英语(二)、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税法、国际私法、公证律师制度、法律文书写作。法学属于热门专业,但是背的东西真的很多很多,做好心理准备。 自考法律专业需要考什么 公共课类3门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英语(二)。 这三门课属于自考本科的统一必考公共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属于纯记忆的课程,考试前两周重点看看。但是英语二,对于很多自考生会偏难一些,因为自考英语二,同样也是申请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要求分数在70分以上。 专业课类9门 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这9门基本都需要理解性的背记,都是需要背的课程,看历年真题考点,不看书想考过很难。 自选课类,自选3门 金融法、税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六门选三门,都差不多,需要背记,看书,做题,做真题,看历年考点。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第三章合同成立的要件可能做为多选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四章里 合同解释的七个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解释。 第五章是重点,第二节做为论述题或简答题准备。第三节可能会考案例。第四节是重点,表见代理要好好看看。第五节也是重点,主要是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 第六章里的 第二 .三节,四节都是重点。 第七章的第三节。 第八章的第二节,把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条件做为重点看。 第九章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是重点。第二节合同解约的条件做为大题来准备。 十章第三节是重点。 第十一章第一节是重点,第二节一般都考案件,第五节损害赔偿的特征要记。第七节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二章第一节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要考,第六节要看。 第十三章承揽合同的种类,第二节行纪合同看一下, 第十四章技术开发合同

必考科目: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学分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学分3.英语(二) 14学分4.法律文书写作 3学分5.国际私法 4学分6.国际经济法概论 6学分7.合同法 5学分 8.公司法 4学分9.劳动法 4学分10.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4学分11.知识产权法 4学分12.婚姻家庭法 3学分选考科目:1.金融法 4学分2.税法 3学分3.票据法 3学分4.保险法 3学分5.房地产法 3学分6.市场竞争法概论 4学分 7.证据法学 6学分8.公证与律师制度 3学分考英语二还是要选考三门选考课如果你专科读的是法律考完15门课程,毕业论文也合格的话就可以毕业了如果是其他专业的还需要加考其他科目具体如下:1、 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或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2、 其他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五门课程。3、 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已通过“婚姻法”课程考试的,不须报考“婚姻家庭法”课程,可在选考课程中另行任选一门课程考试。4、 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已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的,在报考本科段时,不须报考“中国法制史”,而应参加基础科段的“行政法学”课程考试,在专科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的,报考本科段时,须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以上考生,本科段可少选一门选考课程。5、 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计划与新计划中,凡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课程,成绩互抵;原计划中由必考课改为新计划中的选考或由选考课改为必考课的课程,成绩对应相抵。如:金融法(原为必考)互抵金融法(现为选考);环境法学(原为选考)互抵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现为必考)。6、 在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中,已通过必考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选考课“立法学”、“侵权行为法”、“政治学原理”、“物权法”、“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的,可抵新计划中的选考课。7、 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在选考课中加考三门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8、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原来按老计划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法律自考本科的公共课:

1、毛泽东思想概论;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3、英语。

必考科目有:

1、法律文书写作;

2、  国际私法;

3、国际经济法概论;

4、合同法;

5、劳动法;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7、知识产权法;

8、婚姻家庭法。

选考的有:

1、外国法制史;

2、中国法律思想史;

3、西方法律思想史;

4、金融法;

5、税法;

6、保险法;

7、公证与律师制度;

8、房地产法。

报考条件:

第一、成人高考的报考条件其实是不太严格的。

还可以继续报考成人高考的方式,要踊跃的进行注册,然而它对于考生们的要求也不会太高。基本上处于一个高中或者中技的毕业文凭就是可以快速的参与进来。可以选择的是专科学历继续申请。但这也是继续帮助我们提升学历的机会,大家也要勇敢的前行啊

第二、成人高考的条件对于我们来说是比较不错的。

其实成人高考对于大家的年龄和报考地区是没有任何的限制,想要选择哪一所都是可以实现的,然而只要达到18周岁就是可以继续报考到成人高考中来。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自考本科

自考合同法简答题必考

全国2012年0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下列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 A )A、诚实信用原则B、协作原则C、经济合理原则D、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法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合法原则4、鼓励交易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二)协作履行原则(三)经济合理原则。(四)情事变更原则。2、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后履行顺序已有约定,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在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履行之前或履行有暇疵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称此为( A )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3、相对性是合同的主要特征,下列不属于合同相对性范围的是( B )A、合同主体的相对性B、订约方式的相对性C、合同内容的相对性D、合同规则的相对性4、甲和乙订立合同,合同规定,甲应在乙交付货物后10天内付款。乙交付的货物未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被拒收,乙于10日期满要求甲支付货款,甲可行使( B )A、不安抗辩权B、先履行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5、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当第三人未能履行或履行有暇疵时,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A )A、合同债务人B、第三人C、合同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D、合同债务人和第三人连带承担6、甲享有对乙的到期债权100万元,同时,甲欠丙80万元,该债务已到期。此时,甲没有其他财产偿还给丙,但为逃避该笔债务,甲一直不积极催讨对乙的到期债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 B、丙的诉讼请求为100万元C、丙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也可以以甲的名义起诉乙D、丙可以以乙为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7、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为( B )A、被告B、第三人C、由人民法院确定D、由债权人确定8、在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中,一旦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则债务人的行为无效始于 ( C )A、人民法院判决之日B、债权人提起诉讼之日C、债务人实施该行为日D、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日期9、合同承受中被移转的合同属于( B )A、单务合同B、双务合同C、可以是单务合同,也可以是双务合同 D、由当事人协商确定10、下列关于相对人同意说法正确的是( B )A、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让与丙,需要征得乙的同意B、甲将其对乙的债务转由丙承担,需要征得乙的同意C、甲公司向乙银行表示自愿承担丙公司欠乙银行的债务,不需要征得乙银行的同意D、甲租赁乙的房子,在租期内乙将房子出售给丙,甲想继续租赁必须征得丙的同意11、下列行为符合合同转让规定的是( D )A、著名演员甲与乙公司签订的电视剧拍摄合同转让给其弟弟B、擅长画虎的著名画家丙将其承担画虎的任务转让给其弟子C、某著名学者将其出任某项国际性活动的传播总顾问职位转让给同事D、某股份银行将其债权转让给其控股的子银行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甲对丙银行的债务转由乙公司承担,但丙银行不同意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应承担的债务,该债务承担合同为( C )A、自始不成立 B、可变更合同 C、无效合同 D、有效合同13、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特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B、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C、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是D、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14、下列不属于赠与合同特征的是( A )A、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B、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C、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D、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15、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之一是买受人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 A )A、五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16、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于( A )A、形成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变更权17、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为( B )A、不动产 B、动产 C、知识产权 D、有价证券l8、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者说履行具有瑕疵,指的是( C )A、拒绝履行B、迟延履行C、不适当履行D、部分履行19、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问题,如果合同法没有专门规定的,则可以适用的合同是( A )A、承揽合同B、买卖合同C、技术合同D、委托合同20、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 C )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所有权21、一家广州电动车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该公司的样品运到黑龙江牡丹江的某镇。快递公司承接样品运输业务后,先委托某航空公司将样品运到哈尔滨,然后由火车将样品运到牡丹江,最后通过汽车运输样品时由于卸载不当将样品损坏。在该案中,向电动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 C )A、汽车运输公司B、火车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C、快递公司D、快递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22、以下不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是( C )A、电报B、电传C、电话记录D、电子邮件23、顾客按自动售货机上的规定,将货币投入机器内,取得售货机吐出的商品。这一买卖合同的形式是( B )A、口头形式B、推定形式C、书面形式D、媒体形式24、下列属于技术服务合同类别的是( D )A、承揽合同B、建设工程合同C、技术转让合同D、技术培训合同25、下列不符合保管合同特征的是( A )A、诺成合同B、双务合同C、实践合同D、不要式合同26、下列描述免除的法律性质中正确的是( D )A、免除是有偿行为B、免除是附条件的行为C、免除是双方行为D、免除是单方行为27、下列物品中,不适于提存的是( B )A、自行车B、水产品C、现金D、木材28、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不可解除合同的是( C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C、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但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D、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9、下列不属于供电合同特征的是( C )A、供电合同是持续性合同 B、供电合同是诺成性合同C、供电合同是单务合同 D、供电合同是有偿合同30、下列不属于附延缓条件的合同是( C )A、如果王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王与张签署的租房合同生效B、如果明天下雨,陈与丁签署的租车合同生效C、老李表示,如果其去世,他所收藏的名画归其孙子所有附延缓期限D、如果甲的某项试验成功,则乙与丙签署的合资合同生效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具有的特征是( ACE )A、第三人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B、第三人应具有行为能力 C、事先无需征求第三人的意见 D、第三人必须是签约人的近亲属 E、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32、下列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DE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订立的合同C、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D、代理人事先未取得代理权而订立的合同 E、无权处分的合同33、下列具有实践合同特点的是( ABC )A、保管合同B、运送合同C、使用借贷合同D、买卖合同E、承揽合同34、我国合同法中体现鼓励交易原则的具体规定有( BCD )A、严格限制违约赔偿 B、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C、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D、严格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 E、严格遵守要约承诺的规则35、下列有关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说法正确的是( BDE )A、如果申请专利,则申请专利的权利一般属于研究开发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才属于研究开发人B、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成果转让给第三人C、如果不申请专利,对于该项技术,只有研究开发人享有使用、转让和收益的权利当事人均有权利D、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有权免费实施该项专利E、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三、案例选择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2分,共6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甲有一件古董,外地古董收藏家乙听说后有意购买,双方电话联系后达成意向,并约定于2010年12月1日见面看货商谈。2010年11月28日,该古董被窃,但甲未将此事告诉乙。12月1日,乙如期赶往甲处,才得知古董被盗事,乙要求甲支付自己的损失2500元,被甲拒绝。36、现标的物已灭失,甲与乙之间合同的状态是( A )A、未成立B、已成立、未生效C、已成立并生效D、履行不能37、本案中,甲没有履行的义务是( D )A、给付义务B、保管义务C、附随义务D、告知义务38、乙要求甲承担责任,甲应该( C )A、承担违约责任B、承担侵权责任C、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不承担由于意外产生的责任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39、简述无效合同的违法性的含义及内容。答: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有:(1)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2)违反了强行性规定,而非任意性规定;(3)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40、简述违约金的法律特征。答:(1)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2)违约金是由双方约定的在违约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4)违约金的支付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41、简述损害赔偿的减轻损害规则。答: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42、试论合同法中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的关系。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43、2006年6月,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节油器供销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在当年12月底向B公司提供节油器5000件,单价25元,合同总额12.5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当年12月底前托运到B公司所在地车站,否则,B公司可以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B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在10天内将货款通过银行支付给A公司。合同还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产品价值1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B公司支付了l万元定金。同年10月,B公司致电A公司,称因汽车节油器销路不好,请求将合同的5000件更改为2500件,A公司回电表示回绝,B公司于lO月28日致电A公司称单方面解除合同,A公司提出,除了没收1万元定金外,还要求B公司支付1.25万元违约金。B公司认为违约责任太重,于是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由于A公司联系运输公司不及时,直至2007年1月2日才办理了托运手续。在运输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货物全部受损。于是,B公司提出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如下问题:(1)本案中如果B公司坚持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A公司能否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答:A公司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A公司在货物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货物全部受损后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为什么?答:A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案中,是由于A公司联系运输公司不及时才导致在运输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因此,不能免除A公司的责任。(3)B公司能否请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答:B公司不能请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本案中,B公司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间选择适用其中之一。

1、根据《合同法》第 94 条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 五种: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 能克服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 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 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 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 解除权。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 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 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 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 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下列物品不能作为借款合同的抵押物: 1、归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 2、集体福利设施; 3、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4、不能强制执行、处分的财产; 5、依法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6、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合同法教材重点,成人自考合同法重点归纳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法律本科需要买哪些书籍你好,自考书籍资料主要是教材、大纲和辅导书模拟题,历次考试真题,可以网上试试,或是有卖那种历次考试真题的试卷的辅导资料的可以,或是模拟试题都是可以的。自考书籍要根据你报考的科目来选择教材,所有课程的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根据考试科目安排报考科目根据报考科目和科目的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报考时在购买。查询你报考课程的教材信息,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可以在网上购买也可以到自考办问问,或是大型书店都有。一、自考教材都是全国自考办指定的教材,一般考试大纲都是根据指定教材来出的,所以教材一定不能买错。自考教材一般在每次考试前发布考试安排与计划时同时公布各科目的指定教材,考生在选购时根据办发布的各课程的代码、主编、版本号等信息进行选购就可以了~二、购买自考教材或辅导教材的方式一般有三种:1、自考办教材服务部:正版教材、一般原价出售,无折扣2、自考实体书店:一般都是6~9折左右,根据书的质量有些差异,每个地区基本上都有几个自考书店的3、网上书店购买:个人比较推荐的方式,一般网上都还是非常容易购买的,而且折扣也比较大。你直接网上搜书名就可以了。望采纳谢谢这么才能把自考本科的合同法背下来自考学习以自学为主,关于学习网上有资料视频,有些社会教育机构有课程培训,有的自考助学有学校组织教学和学习。普通自考学习要教材大纲、练习题、历年真题、网上一些学习资料综合复习才可以。自考制定学习计划要根据你的时间考试计划来安排你的考试,时间多学习就快一些,当然也可以从网络上下载资料学习,按照教材与考试大纲相结合的方法来学习,毕竟自考需要靠自己的真实力才可以。此外就是多做一些历次的真题。自考学习以自己学习为主,主要参考教材和考试大纲加上一些网上学习资料,此外就是历年的考试真题。重点就是吃透考试大纲,用好教材,这是出题的根本,最好是在买一套模拟题做做,巩固学习成果,要制定计划花时间好好学习的。自考要靠真知识才能通过的,多努力吧我个人觉得考合同法还是很简单的。其实说白了扯上法律的就是一个关键,背。合同法内容也不多,就是合同有效性,出现问题判断赔偿性这些的。做大题时先得看看合同成立与否,再者重要的一点就是约定大于法定。关于标的的认知,分析以前的合同签订。债权法和合同法的重点是什么??债权法秘合同法的重点没有什么区别,也就是合同法的重点,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债权法。其主要内都在合同法里,原来的民法通则里规定的,不如合同法里规定的明确具体。合同法的重点就是:合同的订立、履行;合同的效力及违约责任。自考会计有哪些教材?不同个省份,安排的科目是不一样的,但没有多大的差别,可以去省自考网官网去看看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合同法简答题必考吗

全书都是重点,只能你学出及格的水平,然后加上一些做卷子等技巧,就能及格

合同法自考考试重点: 合同的效力、本意是合同法的重点章节之一。合同法通过对合同的确认,从而维护正常的交易关系。因此,合同是否有效。不仅关系到法律是否给予保护,另一方面也关系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任何有效的合同,都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即行为人民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合同形式。当然,由于交易活动是复杂的,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 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合同会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即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适当,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不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原则上合同应归于无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定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等的合同,均属无效。并且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具有溯及力,即合同自始无效。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过去我国相关的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确认范围过,宽泛,致许多合同仅因欠缺个别要件而被归于无效,使许多本来可以通过调整。 补正就可以履行并达当事人订立合同之目的的合同因被宣告无效而无法履行,影响了交易活动的进行,为此,合同法在明确合同无效的标准的同时,还规定了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这两类合同实际上是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权利而达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条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这类合同通常是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从表面上看,好象合同已具备了有效的条件,其实尚待权利人追认,其后果是权利人承认。合同生效,否则,该合同将被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二是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的撤销权是由当事人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主动撤销合同。当事人申请撤销的,被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无效,当事人承担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如当事人不申请撤销。仍可履行。当然,合同无效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之分。部分无效如不影响主要部分履行的,法律允许当事人履行其有效部分。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效力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及意义,掌握合同的生效要件,了解并能运用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理解效力待定合同制度,把握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能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和返还财产制度。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本概念:合同生效、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处分权行为、无效合同。本人、相对人、欺诈、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乘人之危等。(2)重点及难点:合同生效的内容;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合同的生效要件;民法通则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确认;意思表示一致的基本涵义;附条件合同中对所附条件的具体要求;附期限合同中关于所附期限的具体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表现形式;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补正的不同;无效合同的特征;无效合同的范围;如何审查和制定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合同的特征;当事人如何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如何理解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的合同有哪些特征;承担无效合同的责任方式如何;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及溯及力的规定等。 同时,自考考生们更应特别注意本章知识在实际中的运用,要求能运用本章知识和相关章节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案例。因为任何形式的合同案例、均会涉及合同有效或无效。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学分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学分3.英语(二) 14学分4.法律文书写作 3学分5.国际私法 4学分6.国际经济法概论 6学分7.合同法 5学分 8.公司法 4学分9.劳动法 4学分10.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4学分11.知识产权法 4学分12.婚姻家庭法 3学分选考科目:1.金融法 4学分2.税法 3学分3.票据法 3学分4.保险法 3学分5.房地产法 3学分6.市场竞争法概论 4学分 7.证据法学 6学分8.公证与律师制度 3学分

必考科目: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学分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学分3.英语(二) 14学分4.法律文书写作 3学分5.国际私法 4学分6.国际经济法概论 6学分7.合同法 5学分 8.公司法 4学分9.劳动法 4学分10.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4学分11.知识产权法 4学分12.婚姻家庭法 3学分选考科目:1.金融法 4学分2.税法 3学分3.票据法 3学分4.保险法 3学分5.房地产法 3学分6.市场竞争法概论 4学分 7.证据法学 6学分8.公证与律师制度 3学分考英语二还是要选考三门选考课如果你专科读的是法律考完15门课程,毕业论文也合格的话就可以毕业了如果是其他专业的还需要加考其他科目具体如下:1、 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或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2、 其他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五门课程。3、 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已通过“婚姻法”课程考试的,不须报考“婚姻家庭法”课程,可在选考课程中另行任选一门课程考试。4、 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已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的,在报考本科段时,不须报考“中国法制史”,而应参加基础科段的“行政法学”课程考试,在专科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的,报考本科段时,须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以上考生,本科段可少选一门选考课程。5、 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计划与新计划中,凡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课程,成绩互抵;原计划中由必考课改为新计划中的选考或由选考课改为必考课的课程,成绩对应相抵。如:金融法(原为必考)互抵金融法(现为选考);环境法学(原为选考)互抵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现为必考)。6、 在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中,已通过必考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选考课“立法学”、“侵权行为法”、“政治学原理”、“物权法”、“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的,可抵新计划中的选考课。7、 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在选考课中加考三门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8、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原来按老计划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自考合同法简答题

全书都是重点,只能你学出及格的水平,然后加上一些做卷子等技巧,就能及格

第三章合同成立的要件可能做为多选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四章里 合同解释的七个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解释。 第五章是重点,第二节做为论述题或简答题准备。第三节可能会考案例。第四节是重点,表见代理要好好看看。第五节也是重点,主要是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 第六章里的 第二 .三节,四节都是重点。 第七章的第三节。 第八章的第二节,把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条件做为重点看。 第九章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是重点。第二节合同解约的条件做为大题来准备。 十章第三节是重点。 第十一章第一节是重点,第二节一般都考案件,第五节损害赔偿的特征要记。第七节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二章第一节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要考,第六节要看。 第十三章承揽合同的种类,第二节行纪合同看一下, 第十四章技术开发合同

1、根据《合同法》第 94 条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 五种: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 能克服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 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 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 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 解除权。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 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 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 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 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下列物品不能作为借款合同的抵押物: 1、归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 2、集体福利设施; 3、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4、不能强制执行、处分的财产; 5、依法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6、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

一 , 合同法的概念二 ,合同法的调整对像三,《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四、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重点问题1.合同成立的概念2.合同订立的程序3.合同条款的内容4.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及其解释5.合同的形式6.合同成立的要件7.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8.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自考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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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年的重点都差不多.第二章是重点,要考得很多,其中第一节和第四节是重点的重点。 第三章合同成立的要件可能做为多选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四章里的第一节要看。合同解释的七个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解释。 第五章是重点,第二节做为论述题或简答题准备。第三节可能会考案例。第四节是重点,表见代理要好好看看。第五节也是重点,主要是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第六节看看就行 第六章里的第二节是,第三节,第四节都是重点。第七章的第三节。第八章的第二节,把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条件做为重点看。第九章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是重点。第二节合同解约的条件做为大题来准备。第十章第三节是重点。 第十一章第一节是重点,第二节一般都考案件,第五节损害赔偿的特征要记。第七节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第十二章第一节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要考,第六节要看。第十三章承揽合同的种类,第二节行纪合同看一下,第十四章技术开发合同 还有一些法条,按顺序往下写了:2,12,27,31,36,42,47,48,49,52,54,62,67,68,79,80,91,94,99,101,107,110,114,116,118,132,133,142,163,186,188,192,195,200,208,214,221,224,229,239,251,268,272,330,339,340,374,375,402,403,419(页)。

首先,注重相关法学课程的学习。合同法是部门法,合同法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民法, 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是学好合同法的基础和前提;合同法是实体法,其权利义务的实现有赖于民事诉讼法,所以,也应学好民事诉讼法。其次,结合司法解释学习。按自学考试的要求,《合同法》颁布以后、考试之日6个月以前颁布的有关合同法方面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在考试之列,由于自学考试教材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会出现教材和司法解释不一致的现象,所以,自学者一定要以最新的司法解释为依据。再次,掌握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新的合同法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原则”,尽量减少无效合同的类型,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在合同的撤销或变更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在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上,将形式要件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标准,而不是作为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要件;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等等。同时,根据本课程的特点,掌握学习技巧,注意记忆方法。合同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法的特点,有其严谨的逻辑性和规范的法律用语,要求自学者在学习时严格按照法律用语记忆和理解内容,而不能用其它表达方式表述,注重法言法语的运用。最后,根据合同法的考试命题要求运用不同的方法学习。本课程的考试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要求的比例大致为:识记占20%,领会占30%,应用占50%;表现在考试题型中,有单项选择题30个小题共30分、多项选择题5个小题共10分、简答题4个小题共20分、论述题1道题共1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共30分;从以上分析来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共占70分)主要是法律条文的记忆和运用法律分析实际问题,要求理解记忆和应用,尤其是案例分析题往往是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比如,合同是否成立(要约、承诺、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消的法律后果、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的划分和承担、法定的免则事由;简答题和论述题(共占30分)一部分是基础理论性的题(占比重较小),一部分也是法律条文的理解记忆和法律的应用,也需要理解记忆,所以,自学者在学习中,要运用理解记忆法学习,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学习,注重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结合《合同法》法律条文学习,本教材的内容主要是我国《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内容,在教材中《合同法》分则的内容几乎没有涉及,在考试中《合同法》分则的内容也几乎不涉及,所以,在学习时要把《合同法》的总则部分作为重点。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合同法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够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3.合同又称为契约,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常见的商品交换法律形式。4.我国的合同法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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