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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贸易实务公式大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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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贸易实务公式大全总结

自考国际贸易实务重点简答题 一、贸易术语的作用?答a 成为从事国际贸易的行为准则,明确彼此在货物交接方面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这就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b 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C 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二、班轮运输的特点?答:1、船舶行驶的航线、停靠的港口都是固定的;2、船舶按船期表航行,船舶开航、到港时间都较为固定;3、船公司按照预先公布的班轮运价表收取运费,运费率相对固定;4、在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用,由船方负担;5、班轮承运货物比较灵活,不论货物多少,只要有舱位都能接受装运(少量、件杂货)。三、提单的性质和作用?答: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据的货物收据,证实其以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2、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四、多式联运单据和联运提单的区别?区别 使用范围 签发人 风险、责任多式联运单据 各种运输 多式联运经营人 全程联运提单 由海运和其他方式组成的联合运输 承运人、船长、船东 第一程运输五、我国基本险别除外责任的重要内容?答: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品质不良或者数量短少;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损失费用;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以及除外责任。六、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答:1、商品的质量和档次;2、运输距离;3、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4、季节性需要的变化;5、成交数量;6、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7、国际市场价格的走势;8、交货期的远近、市场销售习惯、消费者的爱好。七、实际全损的情况有哪些?1、 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2、 保险标的丧失(控制权——海盗劫走);3、 保险标的物发生质变,失去原有使用价值;4、 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八、托收结算方式的利弊?答:1、利——有利于调动买方订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口。2、弊——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存在收不回货款的风险,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故卖方对此方式的采用应持慎重态度。3、注意事项:A.要切实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B.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时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造成的不应有损失;C.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D.应争取CIF条件成交,除办理货运保险外,还应投保卖方利益险;E.对托收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以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九、信用证的使用程序?答: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凭信用证付款;2、买方向当地银行申请开证,并按合同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和缴纳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3、开证行按申请书内容开证,并通过通知行交与受益人;4、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审核无误,即按信用证要求发货,并开出汇票和备妥各种单据向有关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讲汇票和单据寄给开证行或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索偿;6、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即通知买方付款赎单。十、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区别?区别 货款交付 所有权转移 利息问题分期付款 在交货时付清或者基本付清 只要付清最后一笔货款,所有权就转移 买方没有利用卖方资金,不存在利息问题延期付款(货价较高) 大部分货款在交货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 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即转移 买方利用了卖方的资金,所以就存在买方需要支付利息的问题。十一、使用仲裁解决贸易争端的好处?答:1、仲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并自行选定仲裁员;2、程序较为简单,仲裁员一般是熟悉国际贸易业务的专家或者知名人士,故仲裁解决问题较快;3、仲裁费用比诉讼费用低;4、仲裁气氛缓和,不影响争议双方继续发展贸易关系;5、仲裁是终局性裁决,败诉方不得上诉,必须执行裁决。(诉讼——带有强制性、程序复杂、有伤和气不利于双方今后贸易关系的发展、费用较高)十二、商检证书的作用?答: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据;2、作为买方对品质、重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索赔、解决争端的凭证;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十三、发盘的必备条件有哪些?答:1、发盘应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标明货物的名称、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者规定数量的方法、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者确定价格的方法);3、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接受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十四、发盘效力的终止有哪些?答:1、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者虽未规定有效期但是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2、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3、被收盘人拒绝或者还盘之后;4、发盘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5、发盘人或者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以前丧失行为能力。十五、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答:1、必须是商业机构与商业机构之间货物销售生产的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不属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或者类似使用性质;2、该商业机构必须将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保理商;3、保理商必须履行的职能:以贷款或者预付款的形式向供货商融通资金、管理与应收账款有关的账户、收取应收账款、对债务人的拒付提供坏帐担保;4、应收账款的转让通知必须送交债务人。十六、在大陆法中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答:1、必须要有损害事实(一般须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出具证明);2、必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这是大陆法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3、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损害是由于债务人应予负责的原因造成的)。十七、寄售的特点以及利弊?答:1、特点:寄售人与代销人是委托代售的关系;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交易;代销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费用,货物售出前的一切风险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2、优点:对寄售人来说,有利于开拓市场和扩大销路,还可根据市场供求掌握有利的推销时机;有利于调动那些有推销能力、经营作风好、但资金不足的客户的积极性;大大节省了交易时间,减少了风险和费用,为买主提供了便利。3、缺点:承担的贸易风险大;资金周转期长、收汇不够安全。十八、展卖的特点和优点?答:特点——把出口商品的展览和推销有机地结合起来,边展边销,以销为主。有点:1、有利于宣传出口商品,扩大影响,招揽潜在买主,促进交易;2、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客户关系,扩大销售地区和范围。3、有利于开展市场调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改进产品质量,增强出口竞争力。十九、拍卖的特点?答:1、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2、是在一定的机构内又组织的进行;3、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二十、期货交易的特点?答:1、以标准期货合同作为交易的标的;2、特殊的清算制度;3、严格的保证金制度。二十一、补偿贸易的特点?答:1、它是在信贷的基础上进行的,设备引进方要承担利息;2、设备供应方必须承诺回购对方产品或者劳务的义务;3、是一种通过商品交易起到利用外资作用的交易方式。二十二、对销贸易的利弊?答:优点——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冲破贸易壁垒,扩大出口,并且在不增加外债的情况下,换取急需的技术、设备和物资。发达国家也可以通过对销贸易,以较优惠的价格获得原材料。缺点:1、它是在互惠的原则下进行的,使得交易对象的选择和交易的达成以及履约出现很大的困难。2、在对销贸易的方式下,市场机制的作用收到很大削弱,价格往往与正常价格有很大的偏离,对一国来说,难以获得社会劳动的最大节约。二十三、在我国,国际电子商务和一般电子商务相比其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国际电子商务主要是针对国际经贸的电子商务活动;2、国际电子商务一般涉及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贸易伙伴、相关的商业部门;交易的行为和过程本身并不直接针对市场上的消费者;3、国际电子商务的具体运作涉及的部门和范围要远远多于或大于一般的电子商务,其相关的协调工作和法律惯例规范都是国际性的;4、在我国国际商务的发展将具有社会连动和示范效应。来源:考试大-自考站 自考《国际贸易实务》重点名词解释 1、 贸易术语——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 2、 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货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过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3、 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指中等货而言。(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指某一季度或者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4、 品质公差——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在工业制成品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指标出现一定的误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 5、 品质机动幅度——某些初级产品的质量不稳定,为了便于交易顺利进行,在规定其品质指标的同时,可另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允许卖方所交的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 6、 溢短装条款——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他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中加订的。(散装货:粮食、矿砂等) 7、 中性包装——即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者品牌的包装。(无牌中性包装、定牌中性包装) 8、 定牌——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者包装上面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9、 滞期费——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如果未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完成任务,需要向船方缴纳延误船期的罚款。 10、速遣费——如果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在约定的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任务,有利于加快船舶周转,则可以从船方取得奖金。 11、OCP条款——陆上运输通常可到达的地点。OCP地区是以落基山脉为界,其以东地区均定为内陆地区范围。从远东地区向美国OCP地区出口货物,如按OCP条款达成交易,出口上可以享受较低的OCP海运优惠费率,进口商在内陆运输中也可以享受OCP优惠费率。 12、提单(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13、联运提单——在由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他是由承运人(或其其代理人)在货物启运地签发运往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提单,并收取全程运费。 14、过期提单——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向银行交单时间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 15、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且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它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这种单据应依发货人的选择,或为可转让单据,或为不可转让的单据。 16、共同海损(GA)——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是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17、舱至舱条款——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货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者储存处所,或者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被保险人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载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18、联合凭证——是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凭证。在我国,保险机构在外贸企业的商业发票上加注保险编号、险别、金额,并加盖保险机构印戳,即作为承保凭证,其余项目以发票所列为准。此种凭证不能转让,目前只适用于香港地区一些中资银行由华商开来的信用证。 19、保险单——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是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各自权力和义务的契约,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它又是保险索赔了理赔的主要依据。 20、对等样品——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给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回样(确认样品)。 21、价格调整条款——在定约时只规定初步价格,同时规定,如原材料价格和共资等发生变化,按原材料价格和工资等的变化来计算合同的最终价格。(主要适用于类似生产加工周期较场的机器设备等商品的合同) 22、汇票(Draft)——一个人向另外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者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者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23、背书——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手续,就是由汇票抬头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售让人的行为。 24、支票(Check)——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签发给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 25、付款交单D/P——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即期付款交单——银行提示即期汇票和单据,进口人见票时即应付款,并在付清货款后取得单据。 来源:考试大-自考站远期付款交单——银行提示远期汇票,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26、承兑交单D/A——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27、信托收据——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保管、存舱、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 28、信用证L/C——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银行信用) 29、背对背信用证(转开信用证)——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证。 30、对开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开立信用证是为了达到贸易平衡,以防止对方只出不进或者只进不出。 31、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32、保函(保证书L/G)——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人对申请人的债务或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33、定金——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证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担保合同的履行、保留合同的解除权等。 34、不可抗力——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者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预防、避免、控制的事件,以至于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免责条款) 35、发盘(要约)——凡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 36、接受(承诺)——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者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实质上是对发盘表示同意。 37、逾期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如接受通知未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送达发盘人,或者发盘没有规定时限,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曾送达发盘人。 38、大副收据——货物装船后,承运船舶的大副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已收到货物并已装船的货物收据,托运人凭此收据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是划分船货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是换取提单的依据) 39、定期结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要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并与出口企业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已经收到国外付款银行的货款,都将主动安当日外汇牌价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 40、国际保理(承购应收账款业务)——在使用托收、赊销等非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时,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集买方资信调查、应收款管理和追帐、贸易融资、信用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金融服务。 41、经销——进口商根据他与国外出口商达成的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商品的一种做法。 独家经销——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和地域内,对指定商品享有独家经营权力。 一般经销——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以在同一时期、地区内,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类商品。 42、代理——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它法律行为,而由本人直接负责由此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43、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寄售人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 44、套期保值(海琴)——在卖出或买入实际货物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 45、对销贸易——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贸易方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都以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 46、电子商务——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连技术、现在通信技术,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借助电子方式联系,而无需依*纸面文件、单据的传输,从而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的电子化。 47、国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利用电子商务运作的各种手段从事的国际贸易活动,它反映的是现代信息技术所带来的国际贸易过程的电子化

实际回潮率=1/4=25%公量=20*(1+15%)/(1+25%)=18.4

1、佣金的计算公式:佣金额=含佣价 × 佣金率净价=含佣价 —佣金额 =含佣价 × (1—佣金率)含佣价=净价/(1 —佣金率)2、折扣的计算:折扣金额=原价×折扣率 净价=折实售价=原价—折扣金额= 原价×(1—折扣率)3、一般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如按CIF(CIP)价加成投保:保险费=CIF(CIP)×(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4、对外报价的计算(假定投保加成率为一成的情况下)FOB= CIF×(1 - 1.1×保险费率)- FFOB=CIFC×(1-1.1×保险费率- 佣金率)- F(其中,CIFC指的是含佣金的报价)

FOB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运费+净利润CFR=进货成本价+国内运费+国外运费+净利润CIF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运费+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FCA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运费+净利润CPT=进货成本价+国内运费+国外运费+净利润CIP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运费+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FOB、CFR、CIF、三种价格换算CIF价格=FOB价格+国外运费+国外保险如果写明了保险费的计算方法:CIF价格=FOB价格+CIF价格×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国外运费已知 FOB价格:CFR价格=FOB价格+国外运费CIF价格=FOB价格+国外运费/(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已知 CIF价格FOB价格=CIF价格×(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CFR价格= CIF价格×(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已知 CFR价格FOB价格= CFR价格-国外运费CIF价格= CFR价格/(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FCA CPT CIP三种价格换算CIP价格= FCA价格+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如果写明了保险费的计算方法:CIP价格= FCA价格+ CIP价格×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已知 FCA价格CPT价格= FCA价格+国外运费CIP价格= FCA价格+国外运费/(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已知 CIP价格FCA价格= CIP价格×(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CPT价格= CIP价格×(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已知 CPT价格FCA价格= CPT价格-国外运费CIP价格= CPT价格/(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外汇净收入{外汇})出口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100%调整价格计算公式:P=Po(A+B{M/Mo}+C{W/Wo})P:为商品交货时的价格 Po: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初步价格 M:为计算最终价格时引用的有关物价指数Mo:为签订合同时引用的有关物价指数A、B、C分别为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有关价格中各要素所占的百分比净价=含佣价-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1-佣金率)已知净价---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进口关税价格= CIF价格×关税税率应纳税额=完税价格×税率完税价格=(CIF价格-通关税)/(1-税率)

自考国际贸易实务公式总结大全

你想要的一定是国际贸易运输方式下海洋运输方式中的班轮运输的运费计算公式,呵呵,我说得好罗嗦啊班轮运费=重量吨(或尺码吨)×等级运费率×(1+附加费率)

保险投保金额计算为:CIF/CIP价 X 保险加成 X 保险费率 保险利益是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的利益。对于货物的投保金额,我们一般在合同上也有规定,选择不同的贸易术语,例如FOB和 CFR术语时,我们只需要装货后立即发装运通知给买方,让其进行购买保险。如果是以CIF/CIP术语交易,根据国际惯例,保险金额为是发票金额的110%,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明确规定:“最低保险金额须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既110%)。”这里的10%为保险加成,加成的目的是:一旦货物失事,加保部分的赔款可弥补该批货物进口商经营管理费用或预期利润的损失。如果买方要求投保加成在10%以上,我们应该拒绝,也可以让其承担10%以上的投保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扩展资料1、佣金的计算公式:佣金额=含佣价 × 佣金率;净价=含佣价 —佣金额;=含佣价 × (1—佣金率);含佣价=净价/(1 —佣金率);2、折扣的计算:折扣金额=原价×折扣率; 净价=折实售价=原价—折扣金额= 原价×(1—折扣率);3、一般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如按CIF(CIP)价加成投保:保险费=CIF(CIP)×(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4、对外报价的计算(假定投保加成率为一成的情况下);FOB= CIF×(1 - 1.1×保险费率)- F;FOB=CIFC×(1-1.1×保险费率- 佣金率)- F。

答:(1)运费F:200X10=USD2000(2)CFR=货物价值+运费F=99580+2000=USD101580(3)CIF=CFR/[1-保险费率X(1+投保加成率)]=101580/1-0.2%(1+10%)=USD101804(4)保险金额=CIF价*(1+加保投成率)=101804X110%=USD111984.4(5)保险费=保险费*费率=11984.4X0.2%=USD223.97我也是学国贸的,所以这些的关键是背公式和理解,希望我的回答正确

1.以重量计费,总运费为usd(20.5+60+13)*19.6=usd1832.62.以贵的计费,总运费usd870+120=usd9903.(1)以中转运价为准,总运费为usd2050+3915*2+120+240*2=usd10480(2)cfr鹿特丹价为每件usd24+10480/2640=usd27.97

自考国际贸易实务公式总结

国贸实训 总结 范文 如何写?高职国贸专业把实训教学作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许多高职院校也都建立了校内的实训室和校外实训基地。但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国贸实训总结范文3篇_国贸实训总结 报告 范文大全,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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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二年级的上学期和下学期我们分别学习了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贸易实务,这学期我们开设了国际贸易实训课,上了实训课同学们才发现,实训跟以前所学习的理论的差距还是很大的。以前的理论课设计更多的是解释术语,而在实训中,许许多多的细节问题和具 体操 作问题都会在同学们当中显现出来。

实训课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了解自己所学习的专业知识,能够灵活运用自己所学习的理论知识,学会填制各种单据,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同时为 毕业 就业铺垫。

怀着彷徨和紧张的心情同学们开始了《国际贸易》实训,虽然之前有学习过国际贸易实务这门学科,但是同学们对这些理论知识掌握都还不够,所以让他们自己填单据的时候,都感觉有些无从下手,只会填一些基本的信息,但是都无法确定正确的格式。

在老师讲解了之后同学们才知道买卖双方的名称后面还需要写上公司的详细地址,单价下的表格首先需要写好合同所采用的贸易术语,另外单据中的内容全部需要用大写的英文字母,单价数量金额等都要有特定的格式。就一份销售合同而言,需要填写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合同编号,签订地,还有订立的条款信息,包括付款条件,要求的单据,装运通知等等内容。同学们不仅要学会填这些,还要搞懂这些单据里的英文单词的含义。还有每次操作的时候同学们都会出现各种问题,比如存盘怎么保存,有的时候辛辛苦苦做了二节课的东西却没办法保存上传,总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就好比在公司上班不可能那么简单轻松,总有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

同学们还学习了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信用证是保证取得货款的书面凭证,所以信用证的审核非常重要,信用证里的任何错误都可能对合同造成很大的影响,应该特别注意合同的时间,编号和金额有没有错误。此外,货物的包装,装运港,是否允许转运,分运等等内容也要多加检查。最后将检查的结果填制到表格中即可。商业发票是合同货物的凭证,与金钱利益直接相关。但是通过之前销售合同的学习,商业发票的填制就显得比较简单了,只需要填好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和唛头,货物描述,数量,单价,总价等内容即可,填写要求与之前销售合同所学内容一致。但需要注意的是商业发票不仅要填好发票和合同的编号,也要填写信用证的编号,所以国际贸易实务的学习可谓是一环扣一环,得全面掌握。

另外,同学们还认识到了前期的价格磋商过程实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前期的磋商一旦做不好,有些做漏了或者做错了将会给我们之后的环节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会使我方陷入不利的局面,而且磋商进行的好坏对我们的利润收益影响很大,必须通盘进行核算,根据我方最大的利益为基础商谈价格,力求取得最大的收益。

通过这次国际贸易模拟实习,总结出如下一些体会:

首先,通过本次的模拟实训,同学们发现以前学习中的薄弱环节,为今后的学习指明了方向,也为实际操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本次模拟实训就是操作细节的细腻及流程的缜密,各个流程相互衔接,此流程的疏忽将会导致彼流程无法完成,某一细节的不慎错误或纰漏将会导致整个流程操作前功尽弃,这为未来的实际工作敲响了警钟:做贸易一定要仔细谨慎。

其次,同学们学到了很多以前没注意到的知识,也为他们日后的工作提供了非常实际的便利。作为一名即将走出校门、步入社会的学生,应当具备较强的举一反三的能力,而在这些实验中,恰有不少单证的填写是相互联系、相互依靠的。例如,投保单和 保险 单的基本格式具有较大的相似性。两者都需要填写被保险人、唛头、货物描述、数量与包装、保险费率、保费等等。因此,应当举一反三,利用诸多单证格式和填写原理类似这一特点,将各类单证的填制和审核紧密联系到一起。这样做无疑可以大大提高他们的学习效率。

再次,这次的实训让同学们了解了专业的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第一次将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结合了起来,原本对国际贸易专业的模糊定位也逐渐清晰,对以后就业的方向也有了基本的了解。也体会到了国际贸易实务的困难,所有单据的填制和审核都不能有丝毫放松,单词的填写必须准确无误,各种项目的格式也得填写到位。不过通过此次学习,同学们的英文能力也有所提高,记住了许多复杂的英文专业术语,也让平日学习的空洞的理论知识变得更为丰富。

最后,通过模拟实习增强感性认识,进一步了解、巩固已学过的理论、 方法 ,提高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中的各类单证如信用证、商业发票等等都是我们专业知识的凝聚和承载。因此,认真地履行实验要求,努力完成实验,不仅有利于巩固所学过的专业知识,更利于预先观察日后工作中的主要内容、方法以及各种困难;利于同学们察觉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利于我们更快地把所思所学转化为实践动手的能力,把专业知识和技能转变成工作能力和实际 经验 。

通过这次实务操作的学习,在运用了实训的便利条件,熟悉了进出口业务中的各种技巧和专业知识,体会了国际贸易中不同当事人的不同操作等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而充分发挥了同学们的主观能动性,真正把在学校掌握和吸收的课堂知识运用到工作中,为在以后的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供了经验和知识储备作用。我觉得在学习本课程时,要以国际贸易基本原理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为指导,将《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所学到的基础理论与实践,政策与业务有效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分析与解析实际问题的能力。还需加强英语的学习,在实验中很多单据是必须用英文填写的,这就要求同学们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在实际的国际贸易交易中还必须会用英语与外商交流,谈判以及写传真,书信等。如果 专业英语 知识掌握不好,就很难胜任工作,甚至于还会影响业务的顺利进行。实训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在学习过程中,要加强操作练习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注重能力培养。同学们掌握了很多日后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检验了平时所学习的基础知识,衡量了个人的能力和水平,发觉了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点。我想,这次实习会促进同学们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寻找到合理的方法和正确的方向。

国贸实训总结范文篇二:

一、 实训简介

(一) 实训时间

__——__学年第二学期第15—16周

(二) 实训地点

国际贸易实务模拟实验室

网络试用: 潍坊市海关、各外贸公司

(三) 实训内容

根据相关的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与国际贸易实践,以出口贸易的基本过程为主线,以模拟设定的具体出口商品交易作背景,针对出口贸易中业务函电的草拟、商品价格的核算、交易条件的磋商、 买卖合同 的签订、出口货物的托运订舱、报验通关、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以及贸易文件制作和审核等主要业务操作技能。

二、 实训过程

(一) 注册公司

我在系统上注册的公司是素喃集团,是一家出口公司。然后再注册一个本地的银行,叫中国工商银行。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一千万元

(二) 询盘和还盘

首先在模拟实训中,利用网络发布 广告 、搜索信息。然后我们通过电子邮件来实现询盘和还盘。

(三)签订合同,开立信用证

通过签订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是开立信用证的流程: 1. 进口商向进口地银行申请开证,提交 申请书 。

2. 进口地银行审核开证申请书通过后开信用证,然后交进口商确认。

3. 进口商确认信用证。

4. 进口地银行通知出口地银行,并将信用证转交出口地银行。

5. 出口地银行对照合同审核信用证并且填写 通知书 ,通知出口商信用证已到。

6. 出口商审证并接受信用证。若信用证有问题,可发邮件给进口商要求其修改。

(四)联系厂商,租船定仓,填制报关,制单议付 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

在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审核证中有关的装运条款,如装运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能转运,船名,船籍和船级等。

2、备货报验

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等的规定,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取得合格的检验证书。

3、托运订舱

编制出口托运单后,即可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出装货单,定舱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 运输合同 已经缔结。

4、保险

货物订妥舱位后,属卖方保险的,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保险金额通常是以发票的CTF价加成投保。

5、货物集中港区

当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按照港区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托运人办妥集运手续,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集中,等待装船。

6、报关工作

货物集中港区后,把编制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装货单、发票、装箱单、商检证、外销合同和外汇核销单等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关员查验合格放行后方可装船。

7、装船工作

在装船前,理货员代表船方,收集经海关放行货物的装货单和收货单,经过整理后,按照积载图和舱单分批接货装船。装货完毕将收货单交与托运人。

(五)提货和结汇

船公司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之后,向进口商发出到货通知,同时进口地银行通知进口商赎单,进口商缴纳费用之后银行给付单据。进口商向船公司交单换取提货单。

同时货物装船出运之后出口商便可以备齐相关单据向银行办理押汇,通知结汇,给付收汇核销单,同时出口地银行向进口地银行交付单据,进口地银行确认无误后交付货款。此时整个出口过程已经完成。

三、 实训心得

通过实训,使我们熟悉外贸实务的具体操作流程,从中进一步了解、巩固与深化已经学过的理论和方法。让我们能够在国际商业环境中切身体会商品进出易的全过程,能够在实际业务的操作过程中使我全面、系统、规范地掌握从事进出易的主要操作技能。

实训中的各类单证如信用证、商业发票等等都是与我们专业知识紧密相关的。因此,要求我们认真对待,各个流程相互衔接,此流程的疏忽将会导致此流程无法完成,某一细节的纰漏将会导致整个流程操作前功尽弃或者给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失。 这检验了平时所学习的基础知识,衡量了个人的能力和水平,发觉了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点。有了这一次的实训经历,无论是今后的学习还是生活,更加清楚了自己需要什么、该做什么、该如何去做。

我的不足之处有:

1、 英语单词 积累不够,尤其是经贸英语专用词汇的缺乏影响了我顺利完成实训。在阅读单据主要要求和叙述时有很大障碍,填写单据时,单据上有很多的单词不认识,这导致我对整个单据的理解出现了一定的偏颇,因此单据的填写受到了一些影响。

2、对很多基础知识的还没有完全掌握。这主要表现在,有时候不了解进出口过程步骤的先后顺序,做完一步之后就要去看流程图,看下一步要做什么才能继续下去。

四、实训总结

在这次实训中,我学到了许多。在运用实训的便利条件下,熟悉了进出口业务中的各种技巧和专业知识,体会了国际贸易中不同当事人的不同操作等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而充分发挥了我们的主观能动性,真正把在学校掌握和吸收的课堂知识运用到工作中,为在以后的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供了经验和知识储备作用。我希望今后能有更多像这样的实训,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操作当中去,来提高个人能力。

国贸实训总结范文篇三:

短短一周的国贸实务模拟实训结束了,虽然每天看着电脑,处理各种业务,填写各种单据很麻烦,而且整个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困难和问题,但是最后还是都做完了。这几天的收获不少,让我加深了对国贸这门课程的理解,对原本模糊的概念有了形象的认识,并且熟悉了操作的流程,同时,我也体会到了贸易工作的复杂性,变化性,灵活性和困难性。

在实训的过程中,有许多操作的环节,大量的单据,价格的计算,复杂又繁琐,光靠理论知识真的远远不够,加上专业的贸易术语,觉得操作起来困难重重。关于计算价格方面,要求熟悉掌握各种公式,熟悉贸易术语,尤其是出口报价核算时就会感觉很吃力,有些术语还特别容易混淆,这就需要有足够的耐心,细心,和对课本知识的了解。

对此,我有以下几点 心得体会 。首先,在交易业务的填表中要注意核心单据在流程中的重要性,使它准确,系统,完整。填表时要以单证一致为原则,熟悉各单证间的关系,这是很重要的一点,这次操作就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中提高实际运用知识的能力,它也让我深刻了解到英语的重要性,在操作过程中才真正体会到英语的关键。因为很多单据都是用英文填写的,如果没有好的英文基础是看不懂所填内容,严重影响内容的填写。所以,当看到那些单据的时候,一片茫然,不知道该如何下手,阅读起来也是相当吃力。

其次,贸易术语是构成国际贸易单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故而又称为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同时还是用以划分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风险和费用。而交货地点往往称为划分责任,风险,费用的界点。商品交换离不开运输,对外贸易运输是外贸业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外贸易运输方式种类很多,其中,海洋运输占有重要的地位,货运保险与货物运输一样,是国际贸易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保险涉及的范围很广,内容页较复杂而且技术性强。货运保险的种类取决于运输方式,而海运又是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海运货物保险在国际贸易中便具有突出的重要意义。价格,装运,结汇时国际贸易中的三大问题,在国际贸易中,大多以汇票为支付工具,在学习中要以国际贸易基本原理和国家对外政策为指导,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通过学习国际贸易,我发现了这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它不光要求我们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而且必须具有很强的动手操作能力。因此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还必须加强 社会实践 ,培养自己的动手能力以适应社会的要求,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会更加努力学习国际贸易知识,并且要学会把各门知识融会贯通,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丰富自己的知识和生活阅历,特别是对于英语这门课程的学习,深知其中的重要性,就更得好好学,才能为今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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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要的一定是国际贸易运输方式下海洋运输方式中的班轮运输的运费计算公式,呵呵,我说得好罗嗦啊班轮运费=重量吨(或尺码吨)×等级运费率×(1+附加费率)

1.以重量计费,总运费为usd(20.5+60+13)*19.6=usd1832.62.以贵的计费,总运费usd870+120=usd9903.(1)以中转运价为准,总运费为usd2050+3915*2+120+240*2=usd10480(2)cfr鹿特丹价为每件usd24+10480/2640=usd27.97

自考国际贸易实务重点简答题 一、贸易术语的作用?答a 成为从事国际贸易的行为准则,明确彼此在货物交接方面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这就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b 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C 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二、班轮运输的特点?答:1、船舶行驶的航线、停靠的港口都是固定的;2、船舶按船期表航行,船舶开航、到港时间都较为固定;3、船公司按照预先公布的班轮运价表收取运费,运费率相对固定;4、在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用,由船方负担;5、班轮承运货物比较灵活,不论货物多少,只要有舱位都能接受装运(少量、件杂货)。三、提单的性质和作用?答: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据的货物收据,证实其以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2、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四、多式联运单据和联运提单的区别?区别 使用范围 签发人 风险、责任多式联运单据 各种运输 多式联运经营人 全程联运提单 由海运和其他方式组成的联合运输 承运人、船长、船东 第一程运输五、我国基本险别除外责任的重要内容?答: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品质不良或者数量短少;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损失费用;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以及除外责任。六、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答:1、商品的质量和档次;2、运输距离;3、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4、季节性需要的变化;5、成交数量;6、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7、国际市场价格的走势;8、交货期的远近、市场销售习惯、消费者的爱好。七、实际全损的情况有哪些?1、 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2、 保险标的丧失(控制权——海盗劫走);3、 保险标的物发生质变,失去原有使用价值;4、 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八、托收结算方式的利弊?答:1、利——有利于调动买方订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口。2、弊——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存在收不回货款的风险,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故卖方对此方式的采用应持慎重态度。3、注意事项:A.要切实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B.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时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造成的不应有损失;C.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D.应争取CIF条件成交,除办理货运保险外,还应投保卖方利益险;E.对托收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以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九、信用证的使用程序?答: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凭信用证付款;2、买方向当地银行申请开证,并按合同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和缴纳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3、开证行按申请书内容开证,并通过通知行交与受益人;4、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审核无误,即按信用证要求发货,并开出汇票和备妥各种单据向有关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讲汇票和单据寄给开证行或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索偿;6、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即通知买方付款赎单。十、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区别?区别 货款交付 所有权转移 利息问题分期付款 在交货时付清或者基本付清 只要付清最后一笔货款,所有权就转移 买方没有利用卖方资金,不存在利息问题延期付款(货价较高) 大部分货款在交货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 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即转移 买方利用了卖方的资金,所以就存在买方需要支付利息的问题。十一、使用仲裁解决贸易争端的好处?答:1、仲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并自行选定仲裁员;2、程序较为简单,仲裁员一般是熟悉国际贸易业务的专家或者知名人士,故仲裁解决问题较快;3、仲裁费用比诉讼费用低;4、仲裁气氛缓和,不影响争议双方继续发展贸易关系;5、仲裁是终局性裁决,败诉方不得上诉,必须执行裁决。(诉讼——带有强制性、程序复杂、有伤和气不利于双方今后贸易关系的发展、费用较高)十二、商检证书的作用?答: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据;2、作为买方对品质、重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索赔、解决争端的凭证;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十三、发盘的必备条件有哪些?答:1、发盘应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标明货物的名称、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者规定数量的方法、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者确定价格的方法);3、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接受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十四、发盘效力的终止有哪些?答:1、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者虽未规定有效期但是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2、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3、被收盘人拒绝或者还盘之后;4、发盘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5、发盘人或者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以前丧失行为能力。十五、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答:1、必须是商业机构与商业机构之间货物销售生产的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不属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或者类似使用性质;2、该商业机构必须将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保理商;3、保理商必须履行的职能:以贷款或者预付款的形式向供货商融通资金、管理与应收账款有关的账户、收取应收账款、对债务人的拒付提供坏帐担保;4、应收账款的转让通知必须送交债务人。十六、在大陆法中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答:1、必须要有损害事实(一般须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出具证明);2、必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这是大陆法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3、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损害是由于债务人应予负责的原因造成的)。十七、寄售的特点以及利弊?答:1、特点:寄售人与代销人是委托代售的关系;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交易;代销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费用,货物售出前的一切风险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2、优点:对寄售人来说,有利于开拓市场和扩大销路,还可根据市场供求掌握有利的推销时机;有利于调动那些有推销能力、经营作风好、但资金不足的客户的积极性;大大节省了交易时间,减少了风险和费用,为买主提供了便利。3、缺点:承担的贸易风险大;资金周转期长、收汇不够安全。十八、展卖的特点和优点?答:特点——把出口商品的展览和推销有机地结合起来,边展边销,以销为主。有点:1、有利于宣传出口商品,扩大影响,招揽潜在买主,促进交易;2、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客户关系,扩大销售地区和范围。3、有利于开展市场调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改进产品质量,增强出口竞争力。十九、拍卖的特点?答:1、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2、是在一定的机构内又组织的进行;3、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二十、期货交易的特点?答:1、以标准期货合同作为交易的标的;2、特殊的清算制度;3、严格的保证金制度。二十一、补偿贸易的特点?答:1、它是在信贷的基础上进行的,设备引进方要承担利息;2、设备供应方必须承诺回购对方产品或者劳务的义务;3、是一种通过商品交易起到利用外资作用的交易方式。二十二、对销贸易的利弊?答:优点——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冲破贸易壁垒,扩大出口,并且在不增加外债的情况下,换取急需的技术、设备和物资。发达国家也可以通过对销贸易,以较优惠的价格获得原材料。缺点:1、它是在互惠的原则下进行的,使得交易对象的选择和交易的达成以及履约出现很大的困难。2、在对销贸易的方式下,市场机制的作用收到很大削弱,价格往往与正常价格有很大的偏离,对一国来说,难以获得社会劳动的最大节约。二十三、在我国,国际电子商务和一般电子商务相比其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国际电子商务主要是针对国际经贸的电子商务活动;2、国际电子商务一般涉及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贸易伙伴、相关的商业部门;交易的行为和过程本身并不直接针对市场上的消费者;3、国际电子商务的具体运作涉及的部门和范围要远远多于或大于一般的电子商务,其相关的协调工作和法律惯例规范都是国际性的;4、在我国国际商务的发展将具有社会连动和示范效应。来源:考试大-自考站 自考《国际贸易实务》重点名词解释 1、 贸易术语——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 2、 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货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过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3、 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指中等货而言。(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指某一季度或者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4、 品质公差——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在工业制成品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指标出现一定的误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 5、 品质机动幅度——某些初级产品的质量不稳定,为了便于交易顺利进行,在规定其品质指标的同时,可另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允许卖方所交的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 6、 溢短装条款——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他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中加订的。(散装货:粮食、矿砂等) 7、 中性包装——即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者品牌的包装。(无牌中性包装、定牌中性包装) 8、 定牌——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者包装上面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9、 滞期费——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如果未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完成任务,需要向船方缴纳延误船期的罚款。 10、速遣费——如果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在约定的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任务,有利于加快船舶周转,则可以从船方取得奖金。 11、OCP条款——陆上运输通常可到达的地点。OCP地区是以落基山脉为界,其以东地区均定为内陆地区范围。从远东地区向美国OCP地区出口货物,如按OCP条款达成交易,出口上可以享受较低的OCP海运优惠费率,进口商在内陆运输中也可以享受OCP优惠费率。 12、提单(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13、联运提单——在由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他是由承运人(或其其代理人)在货物启运地签发运往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提单,并收取全程运费。 14、过期提单——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向银行交单时间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 15、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且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它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这种单据应依发货人的选择,或为可转让单据,或为不可转让的单据。 16、共同海损(GA)——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是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17、舱至舱条款——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货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者储存处所,或者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被保险人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载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18、联合凭证——是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凭证。在我国,保险机构在外贸企业的商业发票上加注保险编号、险别、金额,并加盖保险机构印戳,即作为承保凭证,其余项目以发票所列为准。此种凭证不能转让,目前只适用于香港地区一些中资银行由华商开来的信用证。 19、保险单——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是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各自权力和义务的契约,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它又是保险索赔了理赔的主要依据。 20、对等样品——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给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回样(确认样品)。 21、价格调整条款——在定约时只规定初步价格,同时规定,如原材料价格和共资等发生变化,按原材料价格和工资等的变化来计算合同的最终价格。(主要适用于类似生产加工周期较场的机器设备等商品的合同) 22、汇票(Draft)——一个人向另外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者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者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23、背书——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手续,就是由汇票抬头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售让人的行为。 24、支票(Check)——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签发给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 25、付款交单D/P——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即期付款交单——银行提示即期汇票和单据,进口人见票时即应付款,并在付清货款后取得单据。 来源:考试大-自考站远期付款交单——银行提示远期汇票,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26、承兑交单D/A——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27、信托收据——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保管、存舱、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 28、信用证L/C——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银行信用) 29、背对背信用证(转开信用证)——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证。 30、对开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开立信用证是为了达到贸易平衡,以防止对方只出不进或者只进不出。 31、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32、保函(保证书L/G)——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人对申请人的债务或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33、定金——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证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担保合同的履行、保留合同的解除权等。 34、不可抗力——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者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预防、避免、控制的事件,以至于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免责条款) 35、发盘(要约)——凡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 36、接受(承诺)——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者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实质上是对发盘表示同意。 37、逾期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如接受通知未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送达发盘人,或者发盘没有规定时限,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曾送达发盘人。 38、大副收据——货物装船后,承运船舶的大副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已收到货物并已装船的货物收据,托运人凭此收据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是划分船货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是换取提单的依据) 39、定期结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要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并与出口企业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已经收到国外付款银行的货款,都将主动安当日外汇牌价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 40、国际保理(承购应收账款业务)——在使用托收、赊销等非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时,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集买方资信调查、应收款管理和追帐、贸易融资、信用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金融服务。 41、经销——进口商根据他与国外出口商达成的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商品的一种做法。 独家经销——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和地域内,对指定商品享有独家经营权力。 一般经销——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以在同一时期、地区内,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类商品。 42、代理——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它法律行为,而由本人直接负责由此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43、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寄售人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 44、套期保值(海琴)——在卖出或买入实际货物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 45、对销贸易——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贸易方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都以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 46、电子商务——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连技术、现在通信技术,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借助电子方式联系,而无需依*纸面文件、单据的传输,从而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的电子化。 47、国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利用电子商务运作的各种手段从事的国际贸易活动,它反映的是现代信息技术所带来的国际贸易过程的电子化

自考国际贸易实务公式总结汇总

1.以重量计费,总运费为usd(20.5+60+13)*19.6=usd1832.62.以贵的计费,总运费usd870+120=usd9903.(1)以中转运价为准,总运费为usd2050+3915*2+120+240*2=usd10480(2)cfr鹿特丹价为每件usd24+10480/2640=usd27.97

实际回潮率=1/4=25%公量=20*(1+15%)/(1+25%)=18.4

你想要的一定是国际贸易运输方式下海洋运输方式中的班轮运输的运费计算公式,呵呵,我说得好罗嗦啊班轮运费=重量吨(或尺码吨)×等级运费率×(1+附加费率)

重量吨(或尺码吨)×运费率×(1+附加费率)

自考国际贸易实务公式大全汇总

重量吨(或尺码吨)×运费率×(1+附加费率)

自考国际贸易实务重点简答题 一、贸易术语的作用?答a 成为从事国际贸易的行为准则,明确彼此在货物交接方面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这就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b 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C 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二、班轮运输的特点?答:1、船舶行驶的航线、停靠的港口都是固定的;2、船舶按船期表航行,船舶开航、到港时间都较为固定;3、船公司按照预先公布的班轮运价表收取运费,运费率相对固定;4、在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用,由船方负担;5、班轮承运货物比较灵活,不论货物多少,只要有舱位都能接受装运(少量、件杂货)。三、提单的性质和作用?答: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据的货物收据,证实其以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2、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四、多式联运单据和联运提单的区别?区别 使用范围 签发人 风险、责任多式联运单据 各种运输 多式联运经营人 全程联运提单 由海运和其他方式组成的联合运输 承运人、船长、船东 第一程运输五、我国基本险别除外责任的重要内容?答: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品质不良或者数量短少;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损失费用;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以及除外责任。六、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答:1、商品的质量和档次;2、运输距离;3、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4、季节性需要的变化;5、成交数量;6、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7、国际市场价格的走势;8、交货期的远近、市场销售习惯、消费者的爱好。七、实际全损的情况有哪些?1、 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2、 保险标的丧失(控制权——海盗劫走);3、 保险标的物发生质变,失去原有使用价值;4、 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八、托收结算方式的利弊?答:1、利——有利于调动买方订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口。2、弊——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存在收不回货款的风险,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故卖方对此方式的采用应持慎重态度。3、注意事项:A.要切实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B.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时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造成的不应有损失;C.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D.应争取CIF条件成交,除办理货运保险外,还应投保卖方利益险;E.对托收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以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九、信用证的使用程序?答: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凭信用证付款;2、买方向当地银行申请开证,并按合同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和缴纳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3、开证行按申请书内容开证,并通过通知行交与受益人;4、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审核无误,即按信用证要求发货,并开出汇票和备妥各种单据向有关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讲汇票和单据寄给开证行或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索偿;6、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即通知买方付款赎单。十、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区别?区别 货款交付 所有权转移 利息问题分期付款 在交货时付清或者基本付清 只要付清最后一笔货款,所有权就转移 买方没有利用卖方资金,不存在利息问题延期付款(货价较高) 大部分货款在交货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 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即转移 买方利用了卖方的资金,所以就存在买方需要支付利息的问题。十一、使用仲裁解决贸易争端的好处?答:1、仲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并自行选定仲裁员;2、程序较为简单,仲裁员一般是熟悉国际贸易业务的专家或者知名人士,故仲裁解决问题较快;3、仲裁费用比诉讼费用低;4、仲裁气氛缓和,不影响争议双方继续发展贸易关系;5、仲裁是终局性裁决,败诉方不得上诉,必须执行裁决。(诉讼——带有强制性、程序复杂、有伤和气不利于双方今后贸易关系的发展、费用较高)十二、商检证书的作用?答: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据;2、作为买方对品质、重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索赔、解决争端的凭证;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十三、发盘的必备条件有哪些?答:1、发盘应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标明货物的名称、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者规定数量的方法、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者确定价格的方法);3、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接受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十四、发盘效力的终止有哪些?答:1、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者虽未规定有效期但是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2、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3、被收盘人拒绝或者还盘之后;4、发盘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5、发盘人或者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以前丧失行为能力。十五、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答:1、必须是商业机构与商业机构之间货物销售生产的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不属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或者类似使用性质;2、该商业机构必须将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保理商;3、保理商必须履行的职能:以贷款或者预付款的形式向供货商融通资金、管理与应收账款有关的账户、收取应收账款、对债务人的拒付提供坏帐担保;4、应收账款的转让通知必须送交债务人。十六、在大陆法中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答:1、必须要有损害事实(一般须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出具证明);2、必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这是大陆法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3、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损害是由于债务人应予负责的原因造成的)。十七、寄售的特点以及利弊?答:1、特点:寄售人与代销人是委托代售的关系;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交易;代销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费用,货物售出前的一切风险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2、优点:对寄售人来说,有利于开拓市场和扩大销路,还可根据市场供求掌握有利的推销时机;有利于调动那些有推销能力、经营作风好、但资金不足的客户的积极性;大大节省了交易时间,减少了风险和费用,为买主提供了便利。3、缺点:承担的贸易风险大;资金周转期长、收汇不够安全。十八、展卖的特点和优点?答:特点——把出口商品的展览和推销有机地结合起来,边展边销,以销为主。有点:1、有利于宣传出口商品,扩大影响,招揽潜在买主,促进交易;2、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客户关系,扩大销售地区和范围。3、有利于开展市场调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改进产品质量,增强出口竞争力。十九、拍卖的特点?答:1、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2、是在一定的机构内又组织的进行;3、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二十、期货交易的特点?答:1、以标准期货合同作为交易的标的;2、特殊的清算制度;3、严格的保证金制度。二十一、补偿贸易的特点?答:1、它是在信贷的基础上进行的,设备引进方要承担利息;2、设备供应方必须承诺回购对方产品或者劳务的义务;3、是一种通过商品交易起到利用外资作用的交易方式。二十二、对销贸易的利弊?答:优点——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冲破贸易壁垒,扩大出口,并且在不增加外债的情况下,换取急需的技术、设备和物资。发达国家也可以通过对销贸易,以较优惠的价格获得原材料。缺点:1、它是在互惠的原则下进行的,使得交易对象的选择和交易的达成以及履约出现很大的困难。2、在对销贸易的方式下,市场机制的作用收到很大削弱,价格往往与正常价格有很大的偏离,对一国来说,难以获得社会劳动的最大节约。二十三、在我国,国际电子商务和一般电子商务相比其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国际电子商务主要是针对国际经贸的电子商务活动;2、国际电子商务一般涉及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贸易伙伴、相关的商业部门;交易的行为和过程本身并不直接针对市场上的消费者;3、国际电子商务的具体运作涉及的部门和范围要远远多于或大于一般的电子商务,其相关的协调工作和法律惯例规范都是国际性的;4、在我国国际商务的发展将具有社会连动和示范效应。来源:考试大-自考站 自考《国际贸易实务》重点名词解释 1、 贸易术语——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 2、 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货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过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3、 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指中等货而言。(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指某一季度或者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4、 品质公差——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在工业制成品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指标出现一定的误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 5、 品质机动幅度——某些初级产品的质量不稳定,为了便于交易顺利进行,在规定其品质指标的同时,可另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允许卖方所交的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 6、 溢短装条款——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他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中加订的。(散装货:粮食、矿砂等) 7、 中性包装——即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者品牌的包装。(无牌中性包装、定牌中性包装) 8、 定牌——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者包装上面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9、 滞期费——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如果未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完成任务,需要向船方缴纳延误船期的罚款。 10、速遣费——如果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在约定的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任务,有利于加快船舶周转,则可以从船方取得奖金。 11、OCP条款——陆上运输通常可到达的地点。OCP地区是以落基山脉为界,其以东地区均定为内陆地区范围。从远东地区向美国OCP地区出口货物,如按OCP条款达成交易,出口上可以享受较低的OCP海运优惠费率,进口商在内陆运输中也可以享受OCP优惠费率。 12、提单(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13、联运提单——在由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他是由承运人(或其其代理人)在货物启运地签发运往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提单,并收取全程运费。 14、过期提单——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向银行交单时间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 15、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且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它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这种单据应依发货人的选择,或为可转让单据,或为不可转让的单据。 16、共同海损(GA)——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是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17、舱至舱条款——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货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者储存处所,或者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被保险人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载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18、联合凭证——是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凭证。在我国,保险机构在外贸企业的商业发票上加注保险编号、险别、金额,并加盖保险机构印戳,即作为承保凭证,其余项目以发票所列为准。此种凭证不能转让,目前只适用于香港地区一些中资银行由华商开来的信用证。 19、保险单——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是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各自权力和义务的契约,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它又是保险索赔了理赔的主要依据。 20、对等样品——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给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回样(确认样品)。 21、价格调整条款——在定约时只规定初步价格,同时规定,如原材料价格和共资等发生变化,按原材料价格和工资等的变化来计算合同的最终价格。(主要适用于类似生产加工周期较场的机器设备等商品的合同) 22、汇票(Draft)——一个人向另外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者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者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23、背书——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手续,就是由汇票抬头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售让人的行为。 24、支票(Check)——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签发给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 25、付款交单D/P——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即期付款交单——银行提示即期汇票和单据,进口人见票时即应付款,并在付清货款后取得单据。 来源:考试大-自考站远期付款交单——银行提示远期汇票,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26、承兑交单D/A——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27、信托收据——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保管、存舱、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 28、信用证L/C——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银行信用) 29、背对背信用证(转开信用证)——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证。 30、对开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开立信用证是为了达到贸易平衡,以防止对方只出不进或者只进不出。 31、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32、保函(保证书L/G)——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人对申请人的债务或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33、定金——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证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担保合同的履行、保留合同的解除权等。 34、不可抗力——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者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预防、避免、控制的事件,以至于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免责条款) 35、发盘(要约)——凡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 36、接受(承诺)——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者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实质上是对发盘表示同意。 37、逾期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如接受通知未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送达发盘人,或者发盘没有规定时限,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曾送达发盘人。 38、大副收据——货物装船后,承运船舶的大副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已收到货物并已装船的货物收据,托运人凭此收据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是划分船货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是换取提单的依据) 39、定期结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要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并与出口企业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已经收到国外付款银行的货款,都将主动安当日外汇牌价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 40、国际保理(承购应收账款业务)——在使用托收、赊销等非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时,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集买方资信调查、应收款管理和追帐、贸易融资、信用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金融服务。 41、经销——进口商根据他与国外出口商达成的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商品的一种做法。 独家经销——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和地域内,对指定商品享有独家经营权力。 一般经销——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以在同一时期、地区内,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类商品。 42、代理——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它法律行为,而由本人直接负责由此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43、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寄售人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 44、套期保值(海琴)——在卖出或买入实际货物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 45、对销贸易——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贸易方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都以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 46、电子商务——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连技术、现在通信技术,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借助电子方式联系,而无需依*纸面文件、单据的传输,从而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的电子化。 47、国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利用电子商务运作的各种手段从事的国际贸易活动,它反映的是现代信息技术所带来的国际贸易过程的电子化

好像也没有几个公式吧。。。

1.以重量计费,总运费为usd(20.5+60+13)*19.6=usd1832.62.以贵的计费,总运费usd870+120=usd9903.(1)以中转运价为准,总运费为usd2050+3915*2+120+240*2=usd10480(2)cfr鹿特丹价为每件usd24+10480/2640=usd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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