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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自考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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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自考名词解释

中国法制史的概念1.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2.中国法律思想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法律观念、理论、学说的内容、本质、作用、特点及其产生、发展和相互斗争或相互吸收的过程与规律的科学。中国法制史与中国法律思想史的联系为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息息相通。两者的区别为被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没有直接联系怎样学习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有其独特的研究方法。就中国法制史的学科特点来看,它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个分支,其内容涉及非常广泛,因此,我们在学习和研究中国法制史时要掌握以下几个方法:第一,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在分析任何法律现象时,一定要结合当时的具体社会现实,分析其背后的历史环境,从一定的历史条件出发,依据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实事求是地阐述和评价中国历史上的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第二,坚持阶级分析的方法。历史上任何一种法律都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表现,因此,从阶级的角度考虑历史上各时期法制的发展变化,才能深刻认识其内在的本质。第三,要深入研究历史,占有翔实的史料。只有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几个阶段并对大量史料进行分析鉴别,发现其中的内在联系,才能概括出规律性的认识,也才能做到史论结合。第四,要深入掌握部门法的知识,熟练将法学理论与中国历史实践相结合。有了部门法学的知识,就有利于理解历史上出现的各种法律制度,有利于我们分析各种法制现象,也有利于我们真正做到历史与现实的统一,借鉴与批判相结合,增强参与民主法制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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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义即“国法”,偏向”成文法“,家族主义就”家法、族规“,偏向“习惯法。国家主义,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应当统一法令。家族主义讲究因地制宜,入乡随俗,应当尊重当地风俗。比如有的地方,男女通奸,有浸猪笼的规矩。一县官断定某男女通奸谋害夫命,应当按国法斩之,还是按家法浸死。这也是个两者的取舍。

2005年7月全国自学考试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_自考真题库(1)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西周时期,使神权法思想发生重大变化的思想命题是( ) A.天命无常 B.致天之罚 C.以德配天 D.天下大同 2.西周宗法等级制的核心是( ) A.分封制 B.世卿世禄制 C.嫡长继承制 D.君权神授制 3.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当时反对最为激烈的是晋国的( ) A.韩非 B.邓析 C.公孙侨 D.叔向 4.孔子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和出发点是( ) A.礼 B.仁 C.政 D.德 5.墨家法律思想的核心是( ) A.天志 B.尚贤 C.功利 D.兼爱 6.下列各项,不属于道家法律思想的是( ) A.无为而治 B.道法自然 C.提倡人定法 D.绝圣弃智 7.法家将君主掌握政权和驾驭臣下的方法和手段概括为( ) A.法 B.术 C.势 D.道 8.东汉第一个从理论上系统清算和批判谶纬神学的思想家是( ) A.仲长统 B.刘秀 C.王充 D.董仲舒 9.最早提出“礼法名教和君臣制度是一切祸乱的根源”的魏晋玄学家是( ) A.阮籍 B.嵇康 C.王弼 D.鲍敬言 10.在唐代,集中批判“赏以春夏而刑以秋冬”理论的思想家是( ) A.韩愈 B.白居易 C.魏征 D.柳宗元 11.宋代朱熹法律思想的核心是( ) A.有治人,无治法 B.无为而治 C.存天理,灭人欲 D.德礼政刑 12.在丘浚看来,“明刑弼教”是刑罚的( ) A.一般价值 B.普通价值 C.特殊价值 D.根本价值 13.张居正提出“圣王杀以止杀,刑期无刑,不闻纵释有罪以为仁也,”因此宽容犯罪是( ) A.王者之政 B.圣王之仁 C.姑息之爱 D.明刑弼教 14.元朝初年的立法指导原则是耶律楚材起草的( ) A.《大扎撒》和《便宜十八事》 B.《陈时务十策》和《大扎撒》 C.《元史刑法志》和《大扎撒》 D.《便宜十八事》和《陈时务十策》 15.“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主张与下列先秦哪位思想家的观点正好是相对( ) A.管子 B.孟子 C.荀子 D.韩非 16.提出“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主张的思想家是( ) A.王夫之 B.顾炎武 C.黄宗羲 D.张居正 17.魏源抵御西文列强侵略的思想是( ) A.民主议政 B.师夷长技以制夷 C.更法,改图 D.广收人才 18.“天下为天下之天下”的主张出自( ) A.龚自珍 B.林则徐 C.曾国藩 D.魏源 19.太平天国最具发展资本主义倾向的纲领性文件是( ) A.《天朝田亩制度》 B.《原道救世歌》 C.《资政新篇》 D.《十款天条》 20.在张之洞看来,经术中之“最著者”是( ) A.禁止刑讯 B.亲亲之义、男女之别 C.改良监狱 D.刑罚平,结民心 21.“戊戌变法”的主要目的在于( ) A.求强求富 B.改革旧律 C.共和革命 D.救亡图存 22.“议政者譬若心思,行政者譬若手足,司法者譬若耳目”的说法直接体现的法律顾问思想是( ) A.君主立宪 B.民主政治 C.三权分立 D.变法维新 23.在康有为看来,“人之犯罪致刑皆有其由”,而使人犯罪致刑的根源正是( ) A.大同 B.苦道 C.欲 D.私 24.《大同书》中提出致刑措、达大同的最根本方法在于( ) A.设议院 B.开国会 C.去九界 D.行立宪 25.在梁启超的观点中,君主立宪与君主专制的“体( ) A.完全不同 B.完全相同 C.部分不同 D.部分相同 26.1907年,《大清新刑律草案》完成后,触发了哪两派之间的激烈斗争?( ) A.改良派与礼教派 B.革命派与礼教派 C.礼教派与法理派 D.洋务派与法理派 27.在建立君主立宪 、实行三权分立的问题上,康有为着重探讨的问题是建立( ) A.代议机构 B.司法机构 C.行政机构 D.宪法机构 28.近代中国历史上,提出“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主张的思想家是( ) A.孙中山 B.梁启超 C.张之洞 D.沈家本 29.孙中山把民生主义归纳为解决哪两大问题?( ) A.土地和人力 B.资本和土地 C.人力和物力 D.资本和物力 30.章太炎系统阐述他对代议制的意见的文章是( ) A.《革命之道德》 B.《驳康有为论革命书》 C.《代议然否论》 D.《与马良书》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有( ) A.男女有别 B.亲亲 C.长长 D.友友 E.尊尊 32.管仲提出的“国之四维”包括( ) A.义 B.信 C.耻 D.廉 E.礼 33.金世宗慎刑思想的内容包括( ) A.断案当“以情求之”,不以刑讯为然 B.提高审判效率,勿使滞留 C.确立君主最高权威 D.强调宗室与外戚的区别 E.根据犯罪具体情节,区别对待 34.在王夫之的思想中,“三代久安长治”的主要法度包括( ) A.封建 B.郡县 C.井田 D.肉刑 E.君仁 35.在清末礼法之争中,沈家本为反驳礼教派,主要写了下列哪几篇文章?( ) A.《陈修订大旨折》 B.《书劳提学新刑律草案说帖后》 C.《答戴尚书书》 D.《论国家主义与家族主义之区别》 E.《法学盛衰说》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令顺民心 37.惟仁者宜在高位 38.三纲五常 39.太平之世不立刑 40.巨之与君,名异而实同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41.简述管子改良周礼的主要内容。 42.简述荀子“有治人无治法”的思想。 43.简述张之洞“中体西用”的法律思想。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44.试论《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45.试述沈家本的资产阶级法治主张及其意义。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名词解释

国家主义认为国家的正义性毋庸置疑,并以国家利益为神圣的本位,倡导所有国民在国家至上的信念导引下,抑制和放弃私我,共同为国家的独立、主权、繁荣和强盛而努力。家族主义:就是把家庭的伦理道德移植到集团中,而企业管理活动的目的和行为又都是为了保持集团的协调、维护集团的利益、充分发挥集团的力量

所谓国家主义, 是以个人为本位的国家制度。国家对于人民有教之之法, 有养之之法, 即人民对于国家亦不能不负责任。其对于外, 则当局过皆兵以御外侮, 对于内则保全安宁之秩序。必人人生计发达, 能力发达, 然后国家日臻发达, 而社会也相安于无事。国家保证人民有法律内的自由权利,国家履行义务教养保护人民, 而人民对国家也负担义务。/西法对于人民有成年不成年之别0, 在没有成年之前, 他对国家的一切权利义务, 全部交给家长代替行使, 但到成年后, 家长就要把这些权利还给他本人, 由他本人行使, 不能代替。 其大略如下: 对内: 富民,工商立国, 扩张民权,有自由人民;对外: 强国 ,军事立国,巩固国权,有责任政府。 所谓家族主义,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观念始终笼罩着整个社会。宗法思想也始终指导着历代王朝的立法、司法活动。在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社会中,全体社会成员可分为家长和家人,家人又可分为男家人和女家人。维护了家长制就是维护了家族的统一,而维护了家族的统一也就维护了社会的秩序。所谓“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 “身”,即男性家长。所以,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天子治官,官治家长,家长治家人,以此求家庭之统一,即以谋社会之安宁”。 为了维护家长制,封建社会的法律总是除了国有国法以外,家有家法,族有族规。法律一方面让家长分享一部分国家所赋予的司法权,另一方面,又给其规定了比其它家庭成员负有更多的法律义务。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夏、商、西周时期主要的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思想和( ) A.德治思想B.礼治思想 C.法治思想D.自然法思想 2.春秋时期私自编定“竹刑”的是( ) A.孔子B.子产 C.邓析D.管仲 3.孔子所说的“为政在人”,强调的是( ) A.贤人治国B.民人治国 C.专家治国D.法律治国 4.先秦时期,第一个提出系统的“性善论”的是( ) A.孔子B.管子 C.孟子D.子产 5.“处大国不攻小国,处大家不篡小家,强者不劫弱”出自( ) A.《墨子。兼爱中》B.《荀子。富国》 C.《孟子。尽心上》D.《商君书。定分》 6.“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一说的提出者是( ) A.庄子B.老子 C.孟子D.荀子 7.商鞅认为必须确立法令至高无上的地位,做到( ) A.“治不听君,民不从官” B.“皆有法式” C.“一同天下之义” D.“不务德而务法” 8.主张肉刑可废不可复的思想家是( ) A.仲长统B.刘颂 C.白居易D.朱熹 9.以儒家“道统”的继承人自居的唐代思想家是( ) A.魏征B.韩愈 C.柳宗元D.白居易 10.“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这一谏议的提出者是( ) A.魏征B.房玄龄 C.长孙无忌D.刘文静 11.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主要指导思想是( ) A.法家思想B.儒家思想 C.玄学思想D.道家思想 12.王弼与嵇康法哲学观的主要区别在于( ) A.是否主张“依法治国” B.是否主张反对礼教 C.是否认为“名教出于自然” D.是否持玄学的法哲学观 13.从理论上提出区分律与经、律学与经学的必要性,并作出初步论证的晋代思想家是( ) A.杜预B.张斐 C.鲍敬言D.刘颂 14.将封建纲常伦理概括为“三纲”的思想家为( ) A.孔子B.孟子 C.董仲舒D.朱熹 15.在《淮南子》的作者看来,人君治理天下的办法莫过于( ) A.施仁政B.重刑罚 C.教化D.无为 16.统治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思想领域数百年的正统哲学为( ) A.董仲舒新儒学B.韩愈道统学说 C.佛教学说D.程朱理学 17.北宋中期提出限制君权,“君臣共理天下”的思想家是( ) A.王安石B.范仲淹 C.富弼D.张方平 18.北宋中期倡导依法办事,凡“有司议罪,惟当守法”的思想家是( ) A.欧阳修B.苏轼 C.王安石D.司马光 19.金朝重视吏治,提倡“慎守令之选,严廉察之责”的统治者为( ) A.阿骨打B.金章宗 C.完颜雍D.忽必烈 20.耶律楚材为促进元朝政事统一,起草的法律是( ) A.青册文书B.大札撒 C.《便宜一十八事》D.《陈时务十策》 21.明朝倡导“以公理灭私情”理论学说的是( ) A.丘濬 B.海瑞 C.张居正D.刘伯温 22.明清之际论述法律问题最多的,涉及面最广的思想家是( ) A.黄宗羲B.王夫之 C.顾炎武D.唐甄 23.提出“专以法律为治”的思想家是( ) A.孙中山B.章太炎 C.梁启超D.沈家本 24.谭嗣同《仁学》中所谓“仁”的第一或最主要的标准是( ) A.自由B.平等 C.博爱D.民主 25.“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的提出者是( ) A.黄宗羲B.康有为 C.梁启超D.谭嗣同 26.阐述“太平之世不立刑”这一思想的著作是( ) A.《论语》B.《礼记》 C.《大同书》D.《春秋董氏学》 27.近代洋务派法律思想的代表者是( ) A.曾国藩B.李鸿章 C.张之洞D.左宗棠 28.曾国藩法律思想的核心是( ) A.一秉于礼B.更法改图 C.革故鼎新D.趋时更新 29.洪仁王千制定的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施政纲领是( ) A.《天朝田亩制度》B.《海国图志》 C.《建国方略》D.《资政新篇》 30.中国近代“开风气之先”的思想家是( ) A.黄宗羲B.王夫之 C.龚自珍D.魏源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31.荀况注重对法的理论探讨,他提出的重要的法学概念有( ) A.法条B.法义C.法数 D.类E.式 32.秦王朝的法律思想主要表现为( ) A.事统上法,法令由一统B.文武并用,德刑相济 C.礼法结合,阳德阴刑D.严刑峻法,深督轻罪 E.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33.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的主要代表是( ) A.李贽B.黄宗羲C.顾炎武 D.王夫之E.唐甄 34.康有为倡导的变君主专制为君主立宪制的具体方案是( ) A.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B.冲决一切封建网罗 C.设议院开国会D.制定宪法 E.实行三权分立 35.孙中山“五权宪法”学说中的“五权”包括( ) A.立法权B.司法权C.考试权 D.纠察权E.教育权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36.以德配天 37.董仲舒 38.“三不足”理论 39.权能分治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40.简述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特点。 41.简述朱熹“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法律思想。 42.简述沈家本法律思想的内容。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43.评述韩非法、势、术结合的思想。

中国法制史的概念1.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2.中国法律思想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法律观念、理论、学说的内容、本质、作用、特点及其产生、发展和相互斗争或相互吸收的过程与规律的科学。中国法制史与中国法律思想史的联系为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息息相通。两者的区别为被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没有直接联系怎样学习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有其独特的研究方法。就中国法制史的学科特点来看,它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个分支,其内容涉及非常广泛,因此,我们在学习和研究中国法制史时要掌握以下几个方法:第一,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在分析任何法律现象时,一定要结合当时的具体社会现实,分析其背后的历史环境,从一定的历史条件出发,依据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实事求是地阐述和评价中国历史上的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第二,坚持阶级分析的方法。历史上任何一种法律都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表现,因此,从阶级的角度考虑历史上各时期法制的发展变化,才能深刻认识其内在的本质。第三,要深入研究历史,占有翔实的史料。只有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几个阶段并对大量史料进行分析鉴别,发现其中的内在联系,才能概括出规律性的认识,也才能做到史论结合。第四,要深入掌握部门法的知识,熟练将法学理论与中国历史实践相结合。有了部门法学的知识,就有利于理解历史上出现的各种法律制度,有利于我们分析各种法制现象,也有利于我们真正做到历史与现实的统一,借鉴与批判相结合,增强参与民主法制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自考西方法律思想史名词解释

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 参考答案第一部分 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对自然法理论持否定态度的思想家是( )A.斯宾诺莎 B.格老秀斯C.梅因 D.康德2.反映约翰·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要著作是( )A.《自由主义》 B.《反对自由主义》C.《论自由》 D.《论言论自由》3.阿奎那认为,支配宇宙的根本大法是( )A.永恒法 B.自然法C.神法 D.人法4.《神学大全》的作者是( )A.阿奎那 B.奥古斯丁C.马基雅弗利 D.格雷戈里5.德沃金将他的法律概念称为( )A.因袭主义的法律概念 B.实用主义的法律概念C.个体性的法律概念 D.整体性的法律概念6.从西方哲学的角度系统研究法律和法学的一般原理是( )A.西方法律思想史 B.西方政治思想史C.西方法哲学 D.西方法理学7.哈特认为,消除法律规则静态性的规则是( )A.承认规则 B.改变规则C.审判规则 D.举证规则8.庞德将法律发展史的最初阶段定为( )A.严格法阶段 B.法律社会化阶段C.衡平法和自然法阶段 D.原始法阶段9.《立宪政治教程》的作者是( )A.洛克 B.斯宾塞C.孔斯坦 D.孔德10.罗马法律思想渊源于( )A.古希腊 B.罗马本土C.意大利 D.法国11.提出"原子论"的思想家是( )A.苏格拉底 B.柏拉图C.德谟克利特 D.亚里士多德12.把立法权比作"国家心脏"的人是( )A.霍布斯 B.洛克C.卢梭 D.狄德罗13.分析法学派的创始人是( )A.斯宾诺莎 B.奥斯丁C.凯尔森 D.富勒14.提出"各民族全部权利的最终目的是永久和平"的思想家是( )A.庞德 B.路德C.康德 D.达维德15.《论法的精神》的作者是( )A.孟德斯鸠 B.卢梭C.罗伯斯比尔 D.马布利16.《道德的形而上学》的作者是( )A.黑格尔 B.费希特C.康德 D.边沁17.提出"君主势力、贵族势力和民主势力互相牵制与制衡"的思想家是( )A.西塞罗 B.塞涅卡C.波里比阿 D.乌尔比安18.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创始人是( )A.庞德 B.狄骥C.弗兰克 D.霍姆斯19.凯尔森对正义的态度是( )A.深信不疑 B.深表怀疑C.从未涉及 D.不置可否20.提出"法律乃是人类理性的法则或内在的公正(即正义)"的思想家是( )A.马基雅弗利 B.马西利C.阿奎那 D.布丹21."公意"理论的倡导者是( )A.卢梭 B.伏尔泰C.狄德罗 D.爱尔维修22.斯宾诺莎认为人性的一条普遍规律是( )A.已所不欲,勿施于人B.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C.两利相权取其轻,两害相权取其大D.已所不欲,必施于人23.《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除了汉密尔顿、麦迪逊以外,还有( )A.潘恩 B.杰弗逊C.杰伊 D.华盛顿24.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 )A.和平状态 B.美好状态C.灾难状态 D.战争状态25.明确提出"以权力约束权力"的思想家是( )A.洛克 B.卢梭C.孟德斯鸠 D.霍布斯26.耶林的法学是( )A.目的法学 B.历史法学C.概念法学 D.功利主义法学27.洛克认为战争状态是自然状态中的一种( )A.正常状态 B.确定状态C.反常状态 D.法定状态28.《用唯物史观观点看经济和法律》的作者是( )A.施塔姆勒 B.耶林C.萨维尼 D.康德29.提出"执政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乃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的思想家是( )A.塞涅卡 B.西塞罗C.波里比阿 D.索尔兹伯里30.二战后放弃了原来相对主义法律思想,并转向自然法学的思想家是( )A.拉德勃鲁赫 B.罗尔斯C.马里旦 D.富勒三、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奥斯丁的法学著作有( )A.《法理学大纲》 B.《道德与立法原理》C.《法理学讲义》 D.《论自由》E.《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32.英国古典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A.洛克 B.杰弗逊C.卢梭 D.霍布斯E.边沁33.马里旦的主要著作有( )A.《人和国家》 B.《真正的人道主义》C.《人权和自然法》 D.《法律的道德性》E.《社会秩序的原则》34.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有( )A.埃利希 B.庞德C.弗兰克 D.凯尔森E.哈特35.罗伯斯比尔的司法原则有( )A.民主司法原则 B.法律平等原则C.罪责自负原则 D.注重证据原则E.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36.西方法律思想史37.客观法38."整体性法律"39.自然状态(洛克)40.《国家六论》四、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21分)41.简述汉密尔顿的联邦制思想。42.简述哈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理论。43.简述亚里士多德的立法原则。五、论述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44.试分析黑格尔法的发展三个阶段的理论。45.试论马里旦人权思想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C 2.C 3.A 4.A 5.D6.C 7.B 8.D 9.C 10.A11.C 12.C 13.B 14.C 15.A16.C 17.C 18.B 19.B 20.B21.A 22.B 23.C 24.D 25.C26.A 27.C 28.A 29.B 30.A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AC 32.AD 33.ABC 34.DE 35.ABCD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以研究西方历史上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以及他们的产生,发展和历史沿革规律为对象的独立的法律理论史学学科。37.(1)客观法是法国社会法学家狄骥提出的法律概念(2)客观法基于社会连带关系而存在,它是社会的最高准则,人们只有服从客观法的义务,而无违反客观法的权利,客观法是社会事实的表述。38.德沃金将法律定义为"整体性法律";他认为,法律不仅包括规则,而且包括原则,甚至包括政策;法律是根据政治道德的要求,基于原则,以前后一致的方式对待社会所有成员的整体。39.(1)自然状态是古典自然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2)洛克把自然状态描绘成为完备无缺的状态,但也存在着三种缺陷,即没有立法者、执行法律机关和裁判者。40.(1)《国家六论》是16世纪法国思想家布丹的著作。(2)《国家六论》主要内容是提出君主主权思想,包括宗教自由、国家的起源和定义、主权及对主权的限制等内容。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7分,共21分)41.(1)汉密尔顿主张联邦制,反对邦联制。(2)他认为,联邦制有利于保障国家统一,避免分裂;保证美国安全,避免外来入侵;防止内乱;集中优秀人材,有效利用资源;避免军事专制主义,减少军队数量;防止国内党争,镇压叛乱。42.(1)哈特认为法律与道德有一定的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2)哈特提出了"最低限度内容自然法"5条公理,即人的脆弱性,大体上的平等,有限利他主义,有限资源,人类有限的理解力。(5分)43.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并论述的立法原则主要有(1)注意国境的大小;(2)城邦居民人数的多少;(3)财产的限额和各家庭子女人数;(4)法律必须变革,但变革应慎重。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44.(1)同客观精神发展阶段相适应,黑格尔法哲学体系由抽象法、道德、伦理三部分构成。(2)抽象法阶段:抽象法是客观法,包括所有权、契约和不法三部分内容。(3)道德阶段:道德是主观法,是一种具有特殊规定的内心的法,包括解决故意和责任、意图和福利、善和良心等问题。(3分)(4)伦理阶段:伦理是主观法与客观法相统一的法,主要解决家庭、社会和国家方面的问题。45.(1)马里旦人权思想的哲学基础是自然法。(2)他强调人所享有的每一项权利都来自上帝的权利,即纯粹正义。(3)马里旦将权利分为三类,即人的权利,市民的权利和劳动者的权利。(4)马里旦区分"新""老"人权。"老"权利强调个人自由,"新"权利强调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5)马里旦反对国家主权,提倡世界主义。(6)马里旦强调人权的重要性,积极推动和参与制定《世界人权宣言》。好多年的 你去自己看吧!http://www.baidu.com/s?cl=3&wd=%CE%F7%B7%BD%B7%A8%C2%C9%CB%BC%CF%EB%CA%B7%BF%BC%CC%E2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9102751.htmlhttp://www.baidu.com/s?ie=gb2312&bs=%D6%D0%B9%FA%B7%A8%C2%C9%CB%BC%CF%EB%CA%B7%BF%BC%CC%E2&sr=&z=&cl=3&f=8&wd=%D6%AA%CA%B6%B2%FA%C8%A8%B7%A8%BF%BC%CC%E2&ct=0...我不敢乱上网站 怕被盗号 回头再帮你找找

1 新自然法学代表人富勒针对自然法学派忽视法的形式方面的特征的问题,提出了“程序自然法”理论,即认为一个真正的法律制度必须包含着自己应有的道德性。法律必须有其内在的道德,包括法律应该具有充分的一般性、法律的公开性、明确性、稳定性、不矛盾性、非溯及既往性、法律不得要求不可能实现的事情、官方行为与公布的规则必须一致性等八条准则。富勒认为这些程序“美德”与实体法实现的“外在道德”相比,乃是一种“内在道德”。2 波里比阿(Polybius,前204~前112年)认为:每种政体本身都包含走向衰颓的因素,六种政体是按君主制、独裁制、贵族制、寡头制、民主制、暴民制再到君主制……的顺序不断循环的。国家产生后的第一种政体是君主制。君主最初不世袭,但由于君主逐渐演变为世袭,君主们改变了最初那种简朴的生活和对臣民的关心,开始超出法度而为所欲为,君主制变成了暴君制。暴君的统治引起愤恨,一些高贵而勇敢的人领导人民推翻暴君制而建立了贵族制。起初,贵族统治者仍把关心公共幸福作为自己的施政目的,但随着贵族们的权力变成世袭权力,并掌握在那些根本不了解社会平等和自由的要求的人手中,贵族制就演变成为寡头制。寡头制的核心就是权力的滥用、贪财、纵欲无度和违法行为;人民奋起反抗,将原来的统治者或处死或驱逐,建立了民主制。民主制下的主宰力量是大多数人的决定,对法律的服从和对神、父母、长者的尊重居于统治地位。不久,民主制的第一代创立者所珍视的自由与平等,在他们的后代那里失去了意义。富人们用小恩小惠去腐化人民,人民则推选shan动家作首领,自己不再参与国事的实际管理,导致了民主制向平民制的堕落。在平民制下,暴力的统治确立起来,聚集于首领周围的一群人进行了杀戮、放逐和土地的重新分配,直到他们完全变成粗野并重新为自己找到一个专制君主为止。这表明,平民制不仅是最坏的政体,而且是政体更替的最后一个阶段,政体自然发展的终点与其起点在此重合。君主制又重新登场,新一轮的循环开始了。“这就是国家的循环,这就是自然的秩序,统治形式据此而变化,从一种形式转向另一种形式,最后又重返自身。”3 20世纪以来西方法学的发展存在着一种“综合”的趋势,进而形成了综合法学思潮。综合法学思潮的出现是20世纪科学发展的综合性和边缘性总趋势在法学中的体现。综合法学思潮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强调对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的融合,主张法是价值、形式和事实的统一,倡导用综合的方法研究法律现象,形成综合的法律观念、法律哲学和法学体系。综合法学思潮既体现了三大法学流派“合流”的趋势,又反映为试图综合三大法学流派并超越三大法学流派的综合法学的产生;同时, 法律政策学、多元论法学和新修辞学法学等法学派别中也大量的渗透出综合法学思想。

2004年4月自学考试《西方法律思想史》真题 名词解释题 第3题

3.《百科全书派》

校解析答案: 注意百科全书派的产生背景、代表人物、主要著作和影响意义。百科全书派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在编纂《百科全书》的过程中形成的派别。《百科全书》主编是狄德罗。参加撰稿的有l40余人,他们哲学观点不同,宗教信仰不一。其中有达朗贝尔、爱尔维修、霍尔巴赫,以及孟德斯鸠、魁奈、杜尔哥、伏尔泰、卢梭、比丰等声誉卓著的改革者。百科全书派的核心是以狄德罗为首的唯物论者,他们反对封建特权制度和天主教会,向往合理的社会,认为迷信、成见、愚昧无知是人类的大敌。主张一切制度和观念要在理性的审判庭上受到批判和衡量。他们推崇机械工艺,从而孕育了资产阶级务实谋利的精神。他们编纂的《百科全书》是第一部影响巨大的大型参考书,为法国大革命的到来作了舆论准备。

百科全书派是启蒙运动中产生的法国著名 *** 别,其中包括160多位知名学者,最著名的有卢梭、伏尔泰、孟德斯鸠、狄德罗、爱尔维修、霍尔巴赫等,他们编纂了长达三十五卷之巨的《百科全书》,对人类文化的进步作出了巨大的、开创性的贡献,对封建意识和宗教蒙昧主义进行了无情的批判。

自考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法制的解释

[legal system]

法令 制度 详细解释 (1).法令制度。 《管子·法禁》 :“法制不议, * 不相私。” 汉 贾谊 《新书·制不定》 :“ 仁义 恩厚,此人主之芒刃也;权势法制,此人主之斤斧也。” 清 何琇 《樵香小记·钧金束矢》 :“夫圣王之世,法制修明,豪强纵暴,有举其官者矣,安用讼哉?” (2).统治阶级通过 国家 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根据这些法律制度建立的 社会 秩序 。法制在 不同 性质 的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 具体 内容。 严复 《原强》 :“自其官工兵商法制之明备而观之,则人知其职,不督而办,事至纤悉,莫不备举。” 巴金 《作家要有 勇气 ,文艺要有法治》 :“这就说明发扬 民主 要讲两方面,一方面要讲勇气,一方面 还要 有 健全 的法制来保障。” (3).犹方案,格式。 宋 范仲淹 《奏陕西河北攻守等策》 :“须差近臣,往彼密为 经略 ,方可预定法制,临时不至差失。”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下· 格局 》 :“旧 曲韵 杂,出入无常者,因其法制未备,原无成格可守,不足怪也。”

词语分解

法的解释 法 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 必须 遵守的行为 规则 :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 自然 人”的 对称 。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 参与 民事活动 制的解释 制 (⑦制) ì 规定:因地制宜。制定。制式。制宪。 限定, 约束 ,管束: 制止 。 制裁 。专制。 制约 。 抵制 。 节制 。制动。制海权。 法规,制度: 民主集中制 。公有制。 依照规定的 标准 做的:制钱( 中国 明、清两代称

1.新律 新律 (1)增加篇条(2)规范体例.(3)改革刑罚(死\髡\完\作\赎\罚金\杂抵罪等)(4)八议 入律 2.泰始律 泰始律 (1)法律概念更加规范,准确 。 (2)体例设置更加合理,增加法例篇. (3)礼律进一步融合,规定准五服以制罪 (4)改革刑罚(死\髡\赎\杂抵罪罚金) 3.北齐律 北齐律 (1)12 篇体例(2)名例律出现(3)重罪十条 (4)确立鞭杖徒流死,为隋唐以后封建五刑制奠定基础. 关于宫刑兴废无常.北齐时废除宫刑,从此不复作为一种法定死刑. 立法成就( 4.立法成就(特征) 立法成就 特征) 1.篇目体例设置日趋科学 2.封建法律形式日趋完备 3.刑罚制度日趋规范 4.法律概念逐渐准确 5.礼律逐渐融合 5.准五服以制罪 准五服以制罪 斩衰(3 年), 齐衰(1 年), 大功(9 个月) 小功(6 个月) 缌麻(3 个月) 6.重罪十条

明清时期的法律 一、主要法典与法律形式 (一)大明律 《大明律》是明太祖朱元璋在建国初年修订,并于洪武三十年完成的明代基本法典。《大明律》律文简于唐律,其精神严于宋律,是一部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封建大法,并且其体例和条文都被清律所继承。 (二)明大诰 朱元璋在修订《大明律》的同时,为防止“法外遗*”,又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亲手订立《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御制大诰武臣》等四编《大诰》,共236条,具有同《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大清律例》的制定。 清朝乾隆皇帝即位后,命群臣对大清律例进行考证、补充,重新我和详校定例,至乾隆五年(1740年)完成,定名《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篇目仍是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卷一,为全部律文的详细目录。卷二为各种图表,附有六赃图、五刑图、狱具图、丧服图等。卷三是具体服制的规定。 《大清律例》后面附有大清例(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1)条例一般而言是专指刑事单行法规(如《秋审条例》);(2)则例指某一行政部门或某项专门事务方面的单行法规汇编(如《理藩院则例》);(3)事例指皇帝就某项事物发布的“上谕”或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4)成例,也称“定例”,指经过整理编订的事例,是一项单行法规。 (四)《大明会典》与五朝会典。 1.《大明会典》。《大明会典》是从明英宗皇帝开始编修的一部明代行政法典。 2.五朝会典。清廷仿效《明会典》编定了《清会典》,记述各朝主要国家机关的职掌、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制度。计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部会典,合称“五朝会典”,统称《大清会典》。 二、罪名与刑罚 (一)明代出现的犯罪罪名 1.*党罪 朱元璋统治时期创设“*党”罪,用以惩办官吏结党危害皇权统治的犯罪。 2.充军刑(终身、永远) 明代在徒流刑外增加了充军刑,即强迫犯人到边远地区服苦役,远至4000里,近至1000里。包括犯罪人本人终身充军与之孙永远充军等做法。 3.刑罚适用原则 (1)从新从重原则 明代为推行重典治世,改以往从轻主义原则为从新从重主义原则。 (2)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则。 明律较唐律在定罪处刑方面有其特点,对直接危害统治秩序的重罪加重处罚,对违反礼教秩序的犯罪较轻。 三、司法制度的变化 (一)明清时期司法机构以及三法司职能变化 1、明清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 (1)明清刑部主审判。明代在刑部内增设十三清吏司,分掌各省刑事、民事案件,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清代的刑部下设十七清吏司分掌京师和各省审判事务。 (2)明清时期的大理寺负责复核驳正,明代大理寺如果发现案件“情词不明或失出入者”,驳回刑部改判,并再行复核,如此三改不当者,最后由皇帝裁决。清代大理寺的主要职能是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同时参与秋审、热审等会审,如果发现刑部定罪量刑有错误,也可以提出封驳。 (3)明清时期的都察院负责官吏监察,法律监督,也参与重大案件的会审。 (4)上述三大司法机关统称为“三法司”,三法司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共同会审时,称为“三司会审”。 2、明代地方审级管辖 (1)明代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府、县三级。 (2)省设提刑按察司,“掌一省刑名”,有权判处徒刑及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报送中央刑部批准执行。府、县两级实行行政司法合一体制。 3、清朝地方审级 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及巡抚)四级。 (1)其中州或县为第一审级,有权决定笞杖刑,徒以上案件上报。 (2)府为第二审级,负责复审州县上报的刑事案件,提出拟罪意见,上报省按察司。 (3)省按察司为第三审级,负责复审各地方上报之徒刑以上案件,并审理军流、死刑案的人犯,对于“审供无异”者,上报督抚,如发现有疑漏,则可驳回重审,或改发本省其他州县、府更审。 (4)总督(或者巡抚)为第四审级,有权批复徒刑案件,复核军流案件,如无异议,定案并谘报刑部。对死刑案则须复审,并上报中央。 (二)廷杖与明代厂卫特务司法制度 1、廷杖就是明代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制度。大礼案最为。 2、厂是指由明朝宦官把持的东厂、西厂和内行厂,卫是指明朝皇帝的卫队锦衣卫。锦衣卫的北镇抚司职掌皇帝交办的诏狱。 (三)明清会审制度 1、明代会审制度。 (1)九卿“圆审”。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以及罪犯不服判决案件,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九卿联合审判,最后报奏皇帝裁决。 (2)朝审:在吏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清代秋审、朝审来源于此。 (3)大审:司礼监(内廷机构)主持的审理。 2、清代会审制度。 (1)秋审。每年秋8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审理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秋审是“国家大典”,专门制定《秋审条款》。 (2)朝审。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其审判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于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 (3)热审。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以及刑部承办司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

自考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特点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学科。中国的法制始于公元前21世纪,前后经历了4000年的发展过程,包括奴隶制法制、封建制法制、半封建半殖民地法制和人民民主法制四大类,是世界五大法系中自成系统又富有民族特色的一个法系。法系是西方法学家按照内容和形式上的某些特征对世界各国的法所作的一种分类。

中国封建法律体系的主要特点:

皇帝是最高的立法者和最大的审判官;法律受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深刻影响;民、刑不分,诸法合体;律以外有多种形式的补充法;家庭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法制史所叙述的法制发展的时期,起于夏朝奴隶制国家的形成,讫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法制史

1.劓殄 商朝的一种刑罚。即斩尽杀绝,把犯罪者连同其子孙后代都斩尽杀绝。2. 炮烙 商朝的酷刑。即在铜柱上加上油脂,铜柱下燃起木炭,令有罪者在柱上走,因铜柱既滑又热,可使有罪者从铜柱上掉下,落人木炭中烧死。3. 醢 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剁成肉酱。4.脯 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杀死晾成肉干。5.坐嘉石 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6.质剂 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半而字全。这种竹简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券,即用质;小买卖,如买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剂。 7.傅别 西周时出现的借贷契约。傅别是在一片简札上只写一份借贷的内容、然后从中央剖开,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8.禹刑 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9.汤刑 以汤命名的商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9.九刑 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10.奴隶制五刑 即黥(墨)、劓、刖、宫、大辟。11.《吕刑》 西周时吕侯受周穆王之命而作的有关赎刑的刑书。12.竹刑 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在竹简上所著的刑书。13.杀越人于货 西周的罪名,即杀人而取其货,类似于近世的抢劫杀人罪。 14.六礼 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15.明德慎罚 西周的刑事政策,意思是发扬德教,谨慎刑罚。16.礼 最初是原始习俗,由供奉鬼神发展而来,到了阶级社会便逐渐成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成为西周法律的一部分。 17.不孝不友罪 西周法律中的罪名之一,不孝指不孝敬父母;不友指不恭敬兄长。该罪被认为是罪大恶极的犯罪。 18.群饮罪 西周法律中的罪名之一。对聚众饮酒者以该罪论处。19.附远厚别 这是西周同姓不婚原则的扩大。附远指通过联姻与血缘关系远的异姓贵族建立姻亲关系;厚别指严禁同宗通婚,以免紊乱纲常。20.七出 又称“七去”、“七弃”。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21. 三不去 又称“三不出”,中国古代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况。丈夫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丈夫娶妻时贫穷,以后富贵)不去。 22. 司寇 (1) 商、西周的司法官。(2)秦、汉的徒刑。秦时服刑期限不明,汉时为二岁刑。23.五听 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24.非青、惟青、非终、惟终 即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偶然犯罪、一贯犯罪。西周时期在定罪量刑时对以上情况加以区别。故意和一贯从重,过失和偶然从轻。25.圜土 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26.铸刑鼎 春秋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他们将成文法铸在铁鼎上,公布于世,它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在上层建筑中的变革,打破了奴隶制法律的秘密状态,打击了奴隶主阶级垄断法律,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局面。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27.兄终弟及 就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28.嫡长继承制 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29.宗法制度 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奴隶主贵放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30.法经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俚总结各诸侯国的法律而编著。共有六篇,即《盗》、《贼》、《囚》、《捕》、《杂》、《具》。31.秦律 秦代法律的总称。公元前356年商鞍变法时曾采用李俚的《法经》,并改法为律,颁行秦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律修订,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32.云梦秦简 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一批秦代竹简。其内容大部分是秦代的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包括法律令、法律答间和司法文书等三个部分,为研究秦代法律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历史资料。33.盗徒封罪 秦简《法律答问》中的一条律文,指私自移动田界界标。34.汉律(主要是《九章律》) 汉代法律的总称。《九章律》,汉高祖时肖何制订,共九篇。肖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吸收了秦律,增加了《户律》、《厩律》、《兴律》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35.枭首 始于秦汉的一种死刑,即斩下人头,高悬在木杆上示众。36.具五刑 秦汉时期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同时施用五刑。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断舌。37.连坐 秦自商秧变法开始实行的刑罚原则,即一人犯罪,全家、邻里或其他有关的人连同受罚。38.反坐 对诬告者处以刑罚。诬告他人犯罪者,即以其所诬告的罪承担罪责。秦律、汉律都规定有诬告反坐的原则。39.公室告 秦朝的一种诉讼形式。即侵犯它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官府予以受理。40.非公室告 秦朝的一种诉讼形式。即父母对儿女盗窃自己财产的行为提出控告,儿子对父母,奴妾对主人肆意加诸自己的刑罚提出控告,属“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41.廷行事 法廷已行之事,即司法机关的判例。42.城旦春 秦代和汉代的徒刑,即男犯筑城、女犯春米的劳役刑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劳役刑。其刑期为四岁刑。43.鬼薪白粲 秦代和汉代的徒刑,即男犯入山采薪供祭祀鬼神,女犯择米使之正白的劳役刑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劳役刑。二者的刑期皆为三年。44.读鞫 为宣读记录犯人罪状的文书,亦即宣读判决书。45.乞鞫 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时间内请求复审,即汉代的案件复审制度。复审期限为三个月。46.廷尉 秦朝和汉朝时期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其长官也叫廷尉。47.《九刑》 西周法律制度的总称,因为刑书九篇而得名。1.《春秋》决狱 在汉朝如果遇到法律无有关规定,同时又无适当判例可以比照时,可以《春秋》经义附会法律作为断案的依据。2.女徒顾山 汉代专为女犯设立的赎刑,女犯定罪判决后可以释放回家,但每月必须出钱三百由官府雇人到山上砍伐木材,以代替女犯应服的劳役。3.《九章律》 汉高祖时萧何制订,共九篇。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吸收了秦律,增加了《户律》、《厩律》、《兴律》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典。4.亲亲得相首匿 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罪可以首谋隐匿。5.通行饮食罪 指给农民起义军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6.见知故纵之法 官吏看见或知道有人犯法,特别是看见或知道“盗贼”在活动,则必须举告,不举告即为故纵;官吏对应判刑的罪犯,则必须判刑,不判刑者也为故纵。见知故纵者与罪犯同罪。7.决事比 以类似的法律条文和典型案例来比照断案法。8.上请制度 指贵族官僚犯罪,一般司法官吏无权审理,须先奏请皇帝裁断,以使其予以减刑或免刑。9.约法三章 这是汉朝最早的立法,刘邦进入咸阳与秦民“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10.魏律 三国时期魏国一部主要法典。公元229年(魏明帝太和三年)陈群、刘劭等增删汉律而成,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之上增加九篇,并改汉之具律为刑名,列于全律之首。 11.晋律 晋代法律的总称(主要是《泰始律》),晋武帝泰始三年完成,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推行全国的法典。晋律以汉律、魏律为基础,共二十篇,六百二十条。12.北齐律 南北朝时期北齐的法典,共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条,它沿用了前代法律中的“八议”,新列了“重罪十条”,以“科条简要”而著称,是南北朝后期一部具有代表性的法典。13.《开皇律》 共十二篇五百条,以“刑网简要,疏而不失”而著称。在刑罚制度上,《开皇律》确立了封建时代比较进步的五种刑名,废去一些残酷的刑罚。《开皇律》对后代封建法律制度影响极大。 14.唐律 唐代法律的总称。主要是《永徽律》,还包括《武德律》、《贞观律》等法典。15.《唐律疏议》 书名,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对《永徽律》所作的注解全书,是中国现存的最古老、最系统的法律著作。 16.《唐六典》 唐朝的法典之一。唐玄宗开元年间由张九龄、李林甫等编撰。原拟按周礼六典编撰,后因唐官制不能套周官,故改以三师、三公、三省为目,共三十卷,主要规“定了官制、礼仪、行政制度等内容。它是我国保存至今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17.律、令、格、式 唐代主要法律形式。律是“正刑定罪”的法律,即明确刑名定罪量刑的法律;令是“设范立制”的法律,格是“禁违止邪”, 式是“轨物程事”。18. 重罪十条 指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始于北齐律。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是:“一曰反逆,二曰为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爹,九曰不义,十曰内乱。”19.十恶 中国封建王朝为维护专制统治而规定的十种不可赦免的罪名,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20.八议 中国封建王朝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要上奏皇帝进行特别审议,以便对其减刑或免刑的一种制度。有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21.官当 中国封建社会以官抵罪的制度。22.义绝 中国封建社会一种强制离婚的规定。23.大理寺 中国古代负责审理或复核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24.刑部 中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和狱讼的中央官署。25.御史台 中国古代全国最高监察机关。26.三司推事 又称三司会审,中国古代三法司(三个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27.宋刑统 《宋建隆重评定刑统》的简称,它是我国宋朝第一部刑事法典,也是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所谓“刑统”,是按照新的体隶编纂的刑书,一般以刑律为主,而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 28.元律 (主要是《元典章》)元代法律的总称。29.重法地 宋代对盗贼规定从重处刑的地区。30.编敕 编敕是对于散敕的汇编,是使敕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立法程序,从而使编敕在宋代成为重要的法律形式。31.刺配 起源于后晋夭福年间,是一种流刑并兼刺面、决杖等附加刑的刑罚。32.断例、指挥、申明、看详 宋朝的法律形式。断例即判案的成例;指挥指尚书省和中央其他官署对某事所作的指示或决定,对以后的同类事件具有约束力;申明指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看详是中央主管官署根据过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决定。 33.凌迟 中国古代最残酷的生命刑,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34.至元新格 元朝最早的一部法典,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公元1290年)由何荣祖编撰,包括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十事,书名为《至元新格》。35.大元通制 元代法典,于仁宗廷佑三年(公元1316年)至英宗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根据元世祖以来的条格、诏令和断例,加以厘正编纂而成,共二十篇二千五百三十九条。36.元典章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的简称。是当时地方政府所纂集的自元初至英宗治至二年五十余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条画的汇编。37.大明律 明代法律的总称。38.大清律例 1840年以前清代法律的总称。39.折杖法 就是用脊杖或臀杖代替流刑、徒刑、杖刑、答刑的办法。 40.充军 明、清的刑罚,即把犯人强制迁到边远地区充当军士,类似流刑,但比流刑重。41.审刑院 宋代中央特设的复核刑案的机构。 42.九卿会审 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即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由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和通政使共同审理,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审核批准。 43.热审 中国古代于暑热天为疏通监狱而设的审判制度。每年小满后十日开始,至立秋前一日为止,非真犯死罪及军流,均酌予减等。44.朝审 明、清时由朝廷派员会审死刑案件的制度。每年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称为“朝审”。45.秋审 清代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制度,因在每年秋季举行,故名秋审。46.《明会典》 明朝一部有关行政方面的法典。以六部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47.《清会典》 比照《明会典》制定,有关行政方面的法典。是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而且是中国封建时代行政立法的总汇。48.《明大诰》 明朝又一部重要的法典。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武臣》和《御制大诰三编》。它汇集了当时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件,兼有朱元璋对臣民的大量的“训导”。主要是为了法制宣传。1.《钦定宪法大纲》 1908年8月清政府迫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势的威胁,同时为了敷衍立宪派关于召开国会的请愿,颁布 《钦定宪法大纲》。共二十三条,分正文分“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保留了君主专制的许多特权。2.《十九信条》 清末的第二部宪法性法律,于1911年11月3(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辛亥革命的高潮中颁布。主要内容有:(1)继续规定“皇帝神圣不可侵犯”, 〈2〉扩大了国会的权力。3.大清现行刑律 由沈家本根据《大清律例》删改而成,共三十篇三百九十八条,于1910年5月15日颁行。4.大清新刑律 旧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新式刑法典,在沈家木的主持下,由日本法学家冈田朝太郎等人起草,共两编五十三章四百一十一条;并附有《暂行章程》五条。于1908年完成,到1911年:月25已才颁布施行。5.天朝田亩制度 太平天国的基本纲领, 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颁布。其主要内容有:(1)规定了平等平均的土地制度,(2)描绘了农民理想社会的蓝图,(3)规定了其他一些基本制度等等。《天朝田亩制度》是农民小资产阶级绝对平均主义的空想方案,脱离了社会发展的实际,没有能够真正执行。6.《资政新篇》 原是由洪仁玕\向天王洪秀全提的书面建议,经洪秀全批阅后于1859年刊行,成了太平天国后期的革命纲领。其中心思想是“革故鼎新”,即革除封建陋习,仿照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建立起使中国富强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7.圣库制度 又称国库制度,开始于太平天国金田起义时期。凡参加起义者必须把个人财产交给圣库,在战争中缴获的财物也必须交归圣库。起义人员的生活资料由圣库供给。8.龙凤合挥 合挥是太平天国的结婚证书,由于上面印有龙凤图案,故称“龙凤合挥”。9.五不议 清末在改革中央官制时,从维护封建专制制度和满族贵族的特权出发,提出了五不议的原则,即军机处事不议,内务府事不议,八旗事不议,翰林院事不议、大监事不议。10.领事裁判权 开始于1843年的中央《五口通商章程》,以后根据其他不平等条约,其范围不断扩大。领事裁判权指凡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如他本国与中国订有不平等条约,则中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他本国的领事按照他本国的法律裁判。11.会审公廨 设于租界内的由中外官员共同办案的审判机关,1864年最先设立于上海的英、美、法租界。1868年在清政府与英法等国订立的《上海洋径诉设官会审章程》中得到确认。12.《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是南京临时政府的政权组织法, 1911年12月3日由各省都督府的代表在汉口签名公布,共四章二十一条。1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辛亥革命后产生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于1912年3月8日通过,3月11 日孙中山公布。共分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七章,共五十六条。14.天坛宪草 北洋政府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于1913年10月31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共十一章一百一十三条。15.袁记约法 即《中华民国约法》。它是由袁世凯非法组织的“约法会议”起草、审议和通过的,于1914年5月:日公布实施,共十章六十八条。16.贿选宪法 即北洋政府的《中华民国宪法》。由曹琨的国会宪法会议制定、通过的,于1923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共十三章一百四十一条。由于它是为曹锟的独裁统治制造法律根据的。17.五五宪草 即国民党政府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1936年5月5日公布,但未施行,共八章一百四十八条。18.中华民国宪法 国民党反动派为维护自己行将灭亡的反动统治,于1947年1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共十四章一百七十五条。19.普通法与特别法 普通法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对全体公民经常适用的法律;特别法是指适用于特定时期、特定地点、特定的人或事项的法规。20.六法全书 所谓“六法”是指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六种基本法典。所谓“全书”指包括有关六法的基本法典、单行法规和判例、解释例在内的全部法律文书。六法全书是国民党政府法律体系的总称。 21.一告九不理 就是九种提起的诉讼不予立案处理。九种情况分别是:管辖不合不受理,当事人不适格不受理,未有合法代理不受理,书状不合程式不受理,不交讼费不受理,一事不再理,不告不理,已成立和解者不理,上诉非以违法为理由者不理。22.三三制原则 抗日民主政权的组织原则,即在抗日民主政权组成人员的分配上,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代表无产阶级与贫农;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代表农民和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占三分之一,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士绅。这一原则是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具体化,是抗日民主政权推行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23.盗毁坚壁清野财物罪 坚壁清野指在抗日战争时期,为防止日寇、汉好、盗匪破坏边区的财力和物力而把公私财物埋藏或隐藏起来,盗窃和毁坏这些埋藏或隐藏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是盗毁坚壁清野财物罪。24.二五减租 实行减租的法律规定,即照原来租额减低百分之二十五,抗日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曾实行此规定。 25.减租减息 为建立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抗日民主政权规定:在未实行土改的地区,允许地主出租土地,但原则上须按照战前的原租额减低百分之二十五;承认战前的借贷关系,但年利息一般不得超过一分半,如债务人付息已超过原本一倍者,停利还本,如付息已超过原本两倍者,本利停付,原借贷关系视为消灭。26.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是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在审判中创造了贯彻司法民主的审判方式。这一审判方式的特点是方便群众,申诉手续简便;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依靠群众,正确判案。这一方式集中为一点就是充分的群众观点。 27.五四指示、 即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反奸清算与土地问题的指示》,由于发布时间为1946年5月4日,故称“五四指示”。该指示决定废除封建的土地制度,改为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并确立了实行土改的主要原则。 28.《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带有根本法性质的政纲。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共二十一条。29.《中国土地法大纲》 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批准公布的土地改革法规,共十六条。其主要内容是: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并规定了具体的没收和征收范围、界限;确定了土地财产的分配办法,即以乡或行政村为单位,按全乡(行政村)人口,统一平均分配;确定了保护工商业的政策,严禁侵犯中农。30、《大清民律草案》 中国历史上第一步民法典。共五编,即总则、债权、物权与亲属、继承两编。前三编采用资本主义民法原则;后两编采用中国封建立法原则。31、模范监狱 清廷仿照资本主义国家监狱而建立的。它建筑新颖、管理严明、设有监狱办公室、杂居监、分房监、工场、女监、病监,成为第一个近代式构造的监狱。32、特别法庭 它是南京国民党政府根据特别法而设置的,行法西斯审判制度。分中央特别法庭和形式法庭两级。33、特别法院 它是北京北洋政府设立的,分军事审判机关和地方特别审判机关两种。

法制的解释

[legal system]

法令 制度 详细解释 (1).法令制度。 《管子·法禁》 :“法制不议, * 不相私。” 汉 贾谊 《新书·制不定》 :“ 仁义 恩厚,此人主之芒刃也;权势法制,此人主之斤斧也。” 清 何琇 《樵香小记·钧金束矢》 :“夫圣王之世,法制修明,豪强纵暴,有举其官者矣,安用讼哉?” (2).统治阶级通过 国家 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根据这些法律制度建立的 社会 秩序 。法制在 不同 性质 的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 具体 内容。 严复 《原强》 :“自其官工兵商法制之明备而观之,则人知其职,不督而办,事至纤悉,莫不备举。” 巴金 《作家要有 勇气 ,文艺要有法治》 :“这就说明发扬 民主 要讲两方面,一方面要讲勇气,一方面 还要 有 健全 的法制来保障。” (3).犹方案,格式。 宋 范仲淹 《奏陕西河北攻守等策》 :“须差近臣,往彼密为 经略 ,方可预定法制,临时不至差失。”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下· 格局 》 :“旧 曲韵 杂,出入无常者,因其法制未备,原无成格可守,不足怪也。”

词语分解

法的解释 法 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 必须 遵守的行为 规则 :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 自然 人”的 对称 。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 参与 民事活动 制的解释 制 (⑦制) ì 规定:因地制宜。制定。制式。制宪。 限定, 约束 ,管束: 制止 。 制裁 。专制。 制约 。 抵制 。 节制 。制动。制海权。 法规,制度: 民主集中制 。公有制。 依照规定的 标准 做的:制钱( 中国 明、清两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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