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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工程建设法规考点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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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工程建设法规考点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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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市政专业考试科目有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考点归纳、市政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法规自考考试要准备些什么? 1、自考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这个一定要带,一定要带,一定要带!没有准考证,你连考场都进不去!还没打印准考证的同学尽快打印,建议可以提前多准备几份,分开放在不同位置,防止临时找不到。 2、中性笔、2B铅笔、橡皮、圆规、三角板 3、健康证明材料 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色)、打卡记录、健康状况报告表/承诺书(考几门打印几张)、48小时或72小时核酸检测证明。 自考考场须知 1、在进入自考考场之后,各位考生要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摆放在桌子右上角。等待开考信号发出之后,考生才可以进行答题。 2、考生在领取到试题和答题卡后,应认真检查试题和答题卡的完整性,若发现破损、印刷歪斜、字迹模糊、折皱等问题请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3、答题前,考生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在试题和答题卡的规定位置填写考生信息(姓名、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准考证号、座号),并用2B铅笔将相应位置(课程代码、准考证号、座号)下面的信息点涂黑。 4、考生须用黑色墨水签字笔认真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的内容,如未按要求填写,成绩无效。 5、考生必须按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题和草稿纸上的无效。 6、试题的作答分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 7、选择题作答时,须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对应试题题号后的答案选项涂黑,填涂应准确、规范;修改答案时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 8、每个考生每科只限一张答题卡,不得增加答题或者粘贴其它答题纸。考生应合理安排答题空间,按题号顺序答题,答题内容写在其它位置无效。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工程建设法规考点归纳

【篇一】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归纳

1.节能验收的重点是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效果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存在下列情况不得验收(凭常识判断)

3.节能验收存在以下问题的,应重新组织验收

(1)验收组织机构不符合法规及规范的要求;

(2)参加验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

(3)参加验收各方主体验收意见不一致的;

(4)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不符合要求;

(5)各方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毕的。

【篇二】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归纳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1.主体是建设单位;

2.承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四有一完成)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注意1】除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还包括完成监理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注意2】关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测报告,要求两项齐全,即“质量合格资料+进场检验报告”。

【注意3】未经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确定为不合格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建设单位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篇三】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归纳

(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范围和类型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2)工程建设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3)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行业专用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5)工程建设行业专用信息技术要求;(6)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提示】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抵触。

(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与复审

一般也是五年复审一次。

【篇四】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归纳

一、当事人

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注意狭义和广义)

【区别】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

【注意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2】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二、诉讼代理人

建设工程中最为常见的是委托代理人。

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有: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注意】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情况,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全权代理”无效(代理人不能全权代理做重大决定)。

考点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建法规知识点:全书共包含8章36节内容,对基本法律知识、施工许可、承发包、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环保和节约能源及文物保护、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进行编写与阐述。

考点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

1、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额10%以上的项目;

3、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考点2、可以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1、《招标投标法》规定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最难的科目按不同的人和其报考专业不同而不同,对于长期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管理的人来说,实务并不难;而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法规难。对于刚参加工作及基本未从事施工现场管理的人来说,工程实务这门课较难;而另2门相对简单。

对于做事道不认真,思维不清晰的人来说:法规最难,很多东西容内易混淆,似是而非不知选哪个。对于记忆力差的人来说法规和管理都比较难。

对于语言组织能力差的人来说,主观题(实物)要难于客观题(法规、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自考重点归纳总结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一章 绪论 1.1工程建设 1.1.1工程建设活动 概念:工程建设简称工程,是对土木建筑工程的建造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其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活动对象是建设项目,活动成果是建设产品,最常见的建设产品是房屋建筑。 工程项目建设周期:①(工程项目)策划和决策阶段—②准备阶段—③实施阶段—④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建设的参与者中,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者关系最密切。三者在业务关系中的核心是始终围绕依据招投标方式签订的承包合同条款进行合同管理。 1.1.2建设项目的交易方式 工程项目的交易,从业主的角度:项目的采购和发包;从承包者的角度:承接或承包。 项目发包是指业主采用一定方式,择优选定项目承接单位的活动;项目承包是指承包者通过一定的方式取得合同承揽某一项目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的活动。 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⑴建设全过程承包,⑵阶段承包,⑶专项承包。 按承包者所处的地位划分: ⑴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 或某几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人承包,该承包人可以将在自己承包范围内的若干专业性工作,再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人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他们的工作,各专业承包人只同这个承包人发生直接关系,不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关系。总承包分为:①建设全过程总承包②建设阶段总承包。 ⑵分承包。是指从总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分包某一分项工程。分承包人不与发包人(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只对总承包人负责,在现场上由总承包人统筹安排其活动。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的形式有:①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总承包人可以直接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②总承包合同未约定的分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总承包人总承包人方可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 在我国,不允许由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这种指定分包。对发包人指定直接指定分包的,总承包人有权拒绝。如果总承包人不拒绝并选用了这家分包人的,则视同总承包人自行选择的分包人。 分包的许可和范围:①分包需总包合同有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同意;②总包单位只能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③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⑶独立承包。指承包人依靠自身力量自行完成承包任务等的发包承包方式。主要用于使用于技术要求比较简单、规模不大的工程。 ⑷联合承包。指发包人将一项工程任务发包给两个以上承包人, 由这些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 参加联合的各方,通常是采用成立工程项目合营公司、合资公司、联合集团等联营体形式,推选承包代表人,协调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各方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⑸直接承包。是指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人分别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各承包商之间不存在总承包、分承包的关系。 1.2招标投标 招投标的特点:①程序规范。②全方位开放,透明度高。③公平客观。④交易双方一次成交。 招投标制的适用条件:①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②必须存在招标投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③采购行为属于条件型采购。 1.3合同与合同管理 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及义务的协议。 特征:①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②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③是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的协议,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 招标投标制度 2.1概述 2.1.1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 招标投标的目的在于:选择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 ⑴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直接目的是邀请投标人投标,投标人投标之后并不一定能订立合同,因此,招标行为仅仅是要约邀请,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 ⑵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行为。作为要约的投标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表现在:①投标是一次性的,同一投标人不能就同一投标项目进行一次以上的投标。②各个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负责。③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撤回投标文件。 ⑶确定中标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行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各自都有权利要求对方签订合同,也有义务与对方签订合同。在确定中标结果和签订合同前,双方不能就合同的内容进行谈判。 2.1.2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 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②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③合法原则 ④开放性原则 ⑤行政监督原则 2.1.3招标的适用范围和标准 (一)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⑴强制招标的范围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⑵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 ①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①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③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④ 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经审批可进行邀请招标的情形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 选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经审批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 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且不适宜招标的。 ②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③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④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⑤ 在建筑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夹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招标采购应具备的条件 (1)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②有与招标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各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2)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④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及技术资料。 (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①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即投标人在资金、技术、人员、装备等方面具备与完成招标项目的需要相适应的能力或者条件。②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2.3招标方式及其选择 2,3,1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招标) 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有投标意向的承包商或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承包商可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的特点:①是最具竞争性的招标方式。②是程序最完整、最规范、最典型的招标方式。③是所需费用较高、花费时间较长的招标方式。 2.3.2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性招标) 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其工程承包资质要求,且工程质量及企业信誉都较好的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约请被邀单位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的特点:①在程序上比公开招标简化。如无招标公告及投标人资格审查的环节。②在竞争程度上不如公开招标强。被邀请的承包商数目在3~10个。③在时间和费用上都比公开招标节省。 2.3.3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区别 ①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②竞争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邀请招标参加人数是经过选择限定的。 ③公开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就不如公开招标。 ④时间和费用不同。公开招标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邀请招标可以省去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和可能发生的更多的评标的时间和费用。 建设项目的施工采用何种方式招标,除法律的强制规定外,一般是由业主决定的。 2.4招投标的类型及其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一般要经历: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决标成交阶段。 与邀请招标相比,公开招标程序仅是在招标准备阶段多了“发布 招标公告”、“进行资格预审的内容”。 ⑴招标准备阶段。 由招标人单独完成,投标人不参与。主要工作包括:①招标组织工作。②选择招标方式、范围。③申请招标。④编制招标有关文件,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 ⑵招标投标阶段。 公开招标从发布招标公告开始,邀请招标从发出投标邀请函开始。主要工作包括:①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函。②资格预审。③发售招标文件。④组织现场踏勘。⑤标前会议。 ⑶决标成交阶段。 从开标日到签订合同这一期间,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过程。主要工作包括:①开标。②评标。③定标。 组建招标机构 准备招标文件 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 发布招标公告 -------------→ 索购资格预审文件 进行资格预审 ------------- 发售招标文件 ------------- 组织现场考察 ------------- 解答标书疑问 ------------- 接受投标文件 ------------- 开标 ------------- 评标 ------------- 定标 发中标通知书 ------------- 商签合同 ------------- → → → → → → → → → 填报资格预审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 研究招标文件 参加现场考察 提出质疑问题 参加标前会议 编制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 参加开标会议 解答有关问题 准备履约保证 签订合同 第三章 工程项目招标 3.1编制招标文件前的准备工作 编制招标文件前最重要的三项准备工作:选定招标承发包方式、合同计价方式和分标方案。 3.1.1确定招标承发包方式 3.1.2确定合同的计价方式 ⑴总价合同 是指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一个总价,在这个价格下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项目。一旦签订合同此报价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以及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外,一般不允许调整这部分价格。适用于工程设计较细,设计图完整、详细,工程范围清楚明确,工程规模较小、风险不大、工期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条件完备的工程。 优点:承发包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合同管理相对容易些,合同执行中承包人的索赔机会较少。 缺点:承包商承担了报量和报价的双重风险,即工程量计算错误的风险以及报价计算错误和漏报项目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增大,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导致要价较高,不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最终对发包人也不利。 ⑵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即在整个合同期间执行同一合同单价,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单价结算工程价款,也就是量变价不变合同。 优点:由于风险分配比较合理,能调动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管理 积极性。对发包人来说,可以减少招标准备工作,缩短招标准备时间,减少招标准备阶段的投入,可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功效等手段从节约成本中提高利润。业主只按工程量表的项目开支,可减少意外开支,结算程序比较简单。对承包商而言,避免了总价合同中的许多风险因素,比总价合同的风险小。 缺点:由于项目总造价直到项目结束前始终是未知数,这给项目费用控制造成了一定困难。 ⑶成本加酬金合同 又称成本补偿合同,即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实际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并按事先商定好的方式支付管理费和利润的一种合同方式。这种合同主要适用于对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完全确定而又急于上马的工程,如遭受自然灾害、战争等破坏后需要修复的工程,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等:或是完全崭新的工程以及施工风险很大的工程。 3.1.3分标方案的选择 分标是必须坚持不肢解工程的原则,保持工程的整体性和专业性。要防止和克服肢解工程的现象,关键是要弄清工程建设项目的一般划分和禁止肢解工程的最小单位。在我国,工程建设项目被划分为五个层次: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发包的最小分标单位,为单项工程。施工招标发包的最小分标单位,为单位工程。 3.2编制招标文件 3.2.1招标文件编写的意义 ①(招标文件)是投标的主要依据和信息源。②是合同签订的基础。③是政府监督的对象。 3.2.2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在形式上的构成,主要包括:正式文本、对正式文本的澄清、对正式文本的修改 三个部分。 ⑴正式文本。一般是在国家招标文件范本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⑵对正式文本的澄清。 其形式主要是书面答复、投标预备会记录等。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文件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以文字、电传、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文字、电传、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或以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解答意见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由招标人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⑶对正式文本的修改。 其形式主要是补充通知、修改书等。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自己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为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人收到修改意见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执)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意见。 3.2.3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涉及商务和技术两方面。在政府投资工程施工招标中,招标文件中必须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编写,不允许修改。 ⑴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 ⑵投标人须知 包括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合同授予、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纪律和监督、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等十项内容。 在投标须知前有一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资料、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编制等。 ⑶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⑷合同条款及格式 ⑸工程量清单 ⑹设计图 ⑺技术标准和要求 ⑻投标文件格式 3.3编制标底和招标控制价 标底是指业主为某一具体建设项目根据施工图、当地建设定额及材料价编制出来的代表该具体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为了实现发包而提出的招标价格。 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依据计价规定、招标文件、市场行情信息并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条件、水平差异调整编制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3.4资格预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 通常,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资格预审的具体内容有: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②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③已完成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④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⑤在最近几年内没有与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其他严重违约、违法行为。⑥国家、省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条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工程项目投标 4.1投标前的准备工作 4.1.1取得招标信息并参加资格预审 4.1.2对投标中收集的有关信息进行分析 4.1.3组建投标工作班子 4.1.4研究招标文件 4.2投标项目与投标方案优选的定量分析 ⑴评分法:单纯评分方法、加权评分方法 ⑵决策树法 4.5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4.5.1编制 编制要求:①投标文件中的每一空白都须填写。②填报文件应当反复校对,保证分项、汇总、大写数字计算均无误。③递交的全部文件每页均需签字。④最好是用打字方式填写投标文件。⑤不得改变标书的格式。⑥投标文件应当保持整洁、纸张统一、字迹清楚、装订美观大方。⑦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及其份数;若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4.5.2递交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并在内包封上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 标文件副本”。在内层和外层包封口,加封条密封,并在齐缝处加盖法人印章。 内层和外层包封上,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和地址,合同名称、投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邮政编码、地址和名称,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5.1开标 开标就是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方式有:公开招标、有限招标、秘密开标 5.1.1开标时间和参与人员 我国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若变更开标日期或地点,则应提前三天通知投标企业和有关单位。 5.1.2废标情况 ⑴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印鉴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鉴。 ⑵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关键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⑷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料预审时不一致的。 ⑸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函(金)有瑕疵的。 ⑹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另外,对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书,应视为废标,原封退回。 5.2评标 5.2.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在开标前确定且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专家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5.2.2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5.2.3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议法 5.2.4评标无效 ⑴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⑵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⑶应当回避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了评标。 ⑷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⑸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5.3定标和授标 ⑴决标前谈判,⑵确定中标人,⑶发出中标通知书,⑷合同谈判,⑸签订合同,⑹提交书面报告。 第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6.1合同的法律基础 6.1.1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过程有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 要约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 张。②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受要约人有进行承诺以订立合同的权利,此权利原则上不得由他人继受,但要约人认可者除外。受要约人对于要约人原则上不负任何义务,只有在强制缔约的情形下,承诺为法定义务。 承诺需具备以下条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②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6.1.2合同形式 合同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一般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特殊书面形式包括公证、签证、批准、登记。 6.1.3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二:①有违约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②无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的形式:①继续履行。②采取补救措施。③赔偿损失。 6.1.4合同争议的处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6.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组成。 发包方的主要义务:①办证。②提供技术资料。③“三通一平”。④物资保证。⑤及时付款。⑥技术保证。⑦施工监督。⑧组织工程验收。⑨验收结算。 承包方的主要义务:①施工准备。②物资准备。③及时告知。 ④工程质量。⑤竣工验收方面。⑥工程保管。⑦工程交付。⑧工程保修。⑨防止损失扩大。 第七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八章 工程索赔管理 索赔事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事件。 8.1承包商索赔事件 ⑴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设计图和资料,未按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及行驶道路、接通水电等,造成工程拖延和费用增加。 ⑵工程实际地质条件与合同描述不一致。 ⑶业主或工程师变更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了工程施工计划。 ⑷设计变更、设计错误或业主、工程师错误的指令或提供错误的数据等造成工程修改、返工、停工或窝工。 ⑸工程数量变更,是实际工程量与原定工程量不同。 ⑹业主指令提高设计、施工、材料的质量标准。 ⑺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增加额外工程。 ⑻业主指令工程加速。 ⑼不可抗力因素。 ⑽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 ⑾合同缺陷。如条款不全、错误或前后矛盾,双方就合同理解产生争议。 ⑿物价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上涨。 ⒀国家政策、法令修改。 ⒁货币贬值,使承包商蒙受较大的汇率损失。 8.2业主索赔事件 ⑴承包商所施工工程质量有缺陷。 ⑵承包商的不适当行为而扩大的损失。 ⑶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⑷承包商不正当放弃工程。 ⑸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事件。 8.3索赔的分类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繁多,哪些是项目经理必须要了解的一些要点呢?本文建设工程教育网就为大家分享成功的项目经理日常工作都在做什么,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2)2004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让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1)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2)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3)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一、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二、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7、 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一、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二、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1)程序:“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2)通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注意约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如:“钢材价格的市场变化(8%)”注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如: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不再对报价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招标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定额计价,税前总价下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由总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共同认可,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按专项条款所规定的相应下浮率下浮。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1)方式:节点形象进度,按比例;工程量,按比例。(2)按照节点付款的约定,承发包双方会根据合同特点加以约定。律师审查的是综合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的配套,前期垫资比例垫资压力、工程过程中的资金投入的持续和科学等。11、注意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未经过规划的批准、设计的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承包方原则不作变更;但实务上需做变更。确认流程:由于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或工作内容增减的,变更发生后日内,承包人须向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工程师审批通过书面报告后报发包人核准,书面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有效签证,在工程结算时支付。承包人逾期不报,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加。设计变更必须提供由发包人发出的或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经发包人审批后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否则不视为设计变更。施工期间变更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于竣工决算时调整。12、注意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此阶段的程序设置:(1)验收过程;(四主体加质检站)(2)工程交付;(3)资料交付;(视为条款、移交资料明细)(4)竣工结算。(时间、视为条款)重点是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注意作为承包方不要忘记增加:结算文件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发包方不予以审计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13、在对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的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1)对于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2)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扣保证金、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3)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违约金:可与延期通比例的约定。(4)对于优先受偿权的约定;(5)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理由。上述争议被确认属于发包人过错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留置权)(6)对于质量争议的约定: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证明责任的承担和程序。可约定第三方:区所在地的质量部门。(7)对于质保金的约定:质保期的长短,质保金返还的方式和利息支付问题。(8)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和处罚方式的约定。(9)关于工程违法转分包、挂靠的约定:主要是罚则。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工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发包人重新招标引起的房屋销售信誉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名誉赔偿责任。但本协议约定发包人分包的除外。(10)对于工程保修责任的认定:承包方不保修情况下的处理和费用承担。14、关于合同生效时间、地点效力的约定审查签字盖章时、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附生效条件)等;合同签订地、项目所在地。15、关于争议解决途径、地点的约定审查诉讼和仲裁的选择;工程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承包方或发包方所在地、第三方。16、其他注意点(1)质量约定:合格、市优、省优、国优。(2)材料:甲供、乙供;与约定品牌不符合的认定与罚则。(3)保险:工程一切险;甲乙双方的人身险。(4)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承诺。(5)关于公章使用和款项支付:① 项目部公章:设定权限;② 款项:转账、一个帐户。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审查合同非常重要,如何能在审查时把握重点细节,发现合同的风险点,减少施工期间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提高施工合同履约率,降低施工企业的风险呢?保标招标网发现这些要点需要掌握:一、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是合同审查中首先要注重的问题,是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1、审查身份:审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存在。2、审查履约能力:(1)审查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正的经营情况。(2)审查施工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取得了建筑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所要求的施工企业法人资质等级。审查时主要看其是否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施工企业应该拒绝,以免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3)审查施工当事人的设备、技术水平、经营范围、信誉等情况,加以调查核实。3、代理人要有代理权:(1)在与企业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如项目部)签合同时,必须得到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可以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与其签订合同。(2)分公司一般有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在总公司经营范围之内,但无总公司相关资质,需要总公司授权书方能签订合同。(3)职能部门(如项目部),有授权书也能签合同,甲方名称可以写上职能部门的名称。二、审查工程期限的约定1、工程期限包括计划开工日、实际开工日、计划完工日、实际完工日、计划竣工日和实际竣工日等的确认程序和时间限制是否明确。2、工程有无阶段工期的要求;是否有工期顺延的情况,如何提出、确认;工期延误、延期竣工造成的责任承担。3、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分期形象进度和总履行期限都要写清楚,这涉及到工程形象进度款支付及工程款最终结算时间,从而影响到支付工程款的时间价值(利息)及工期索赔,最终影响到工程造价。4、有无各种合同工期的定义、确认程序和时限,包括工程完工工期、总承包工程开工至整体竣工验收的工期、计划开工日、实际开工日、计划完工日、实际完工日、计划竣工日和实际竣工日。三、工程量条款的审查1、审查工程量的确定、确认方法,工程量调整依据是否约定。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有关工程量的报告材料如何编写、提交、确认等内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2、碰到超出设计范围、变更施工范围、返工等情况如何计算工程量是否有约定,工程量的核定期限是否细致、明确。四、工程质量约定的审查1、审查工程质量的确定、确认方法程序。2、审查工程质量有无明晰的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或做出其他约定。3、验收范围,如验收依据、设计任务书、设计施工图、技术说明、验收规范等,有无书面的双方签字确认的质量标准细则。4、验收的主体是否合适,验收的期限、程序设计是否合理,如何提出质量异议、如何磋商、处理等。5、质量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是否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金的规定等。五、审查造价条款,防止造价结算争议1、审查是否明确合同价款的性质是暂定价、可调价、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2、审查价款的调整条件和方法;价款调整的依据;固定总价时的包干范围和风险包干系数;固定单价时的工程量调整依据、计量方法及适用单价;垫资合同垫资款回收的安全性。3、审查工程造价是否合法,是否公平合理,有无明显偏高或不合法之处。4、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审批、确认做出明确规定。六、工程款支付条款审查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流程是否约定,是否明确价款的计算方法(如按什么定额计算)、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分段结算、一次性结算)中相关依据是否科学、可行,具有操作性。2、工程价款计量如何进行,程序如何安排,拖延支付惩罚措施是否明确。3、工程价款支付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有批准、前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弹性条款存在。4、审查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如结算的条件、依据、结算的期限、程序、审核,逾期审核的责任等。5、审查施工企业保证金等是否符合法定数额,工程预付款数目是否合理,施工进度款支付数额、日期是否合理,维修保证金是否合规。6、如果工程项目存在大量增加合同外工作量的可能,有无相关支付约定。合同外增加的价款,应约定当月签证,纳入当月支付。七、工程施工条件条款审查1、工程预备工作如何开展。2、设备材料如何安排、设备材料如何采购检验。3、现场工作如何组织、安全施工由谁保障、场地通行通水通电如何保证。4、一般约定施工条件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八、关于工程变更约定的审查1、工程变更、设计修改、方案变更、材料更换、其他临时修改的双方交换意见的程序、费用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等内容的约定是否合理。2、工程签证的条件、形式、确认程序及作为结算依据的必要条件是否明确。九、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约定的审查1、审查是否明确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2、审查是否明确已完成工程的保护、竣工验收的性质和程序,竣工资料的内容、份数、提交时限和逾期提交的责任,竣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的备案。3、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工程交付和竣工结算先后顺序约定,是否明确未及时支付竣工结算的违约责任。十、合同的涉税性条款审查1、合同的价款须约定价税分离,列清合同总金额、不含税金额、税额,以使合同印花税税基明确。2、合同中约定开具发票的时间、发票类别(专票/普票)、税率、结算方式、付款的条件等,付款时间、开票时间决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合同中约定如有预收款,是否开具发票,开具何种发票(不征税/正常税率),正常情况是不产生纳税义务,开“不征税”发票,如果开具正常税率发票则须提前缴税。4、合同中约定由于一方原因造成发票不可用,由责任方负责,与对方无关。5、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新政出台,按调整后的政策、新出台政策对合同具体条款协商调整。十一、各阶段应提供的书面报告、材料准备条款审查1、施工前、施工过程中、竣工结算时需要哪些材料,如何编排目录,如何提交、确认,如何联系、通知等,如验收材料、竣工材料、结算材料等。2、是否需要阶段性工程技术资料,如何整理收集、提供和确认。十二、关于合同生效时间、地点效力的约定审查签字盖章时、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附生效条件)等;合同签订地、项目所在地。十三、关于合同签字的审查1、合同的成立可以以签字为准,也可以以盖章为准,签字优先。合同确认的最好方式就是签字,或者签字加盖章。2、能签字的人:法人的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3、合同大于2页的,要盖骑缝章。4、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法人代表,要求对方出具法人个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职能部门人员,则需提供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证书和职能部门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法人: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独亲笔签字,不盖章合同也生效;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的,不盖公章,只签字也生效。建议做法: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后生效。十四、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条件、确认和后续处理程序的审查1、合同终止、解除情况下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工程质量如何审查确认。2、审查是否约定已购买材料设备的处理,工程资料的编制与移交的时限和程序。3、审查已完成工程与未完成工程的技术衔接和处理;合同终止、解除或者符合约定交付工程时的撤场时限、确认程序。十五、保修及退还保修金条款的审查1、明确质保金返还的年限,质保金的结算方式。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息返还,质保期间发生的甲方维修费用的规定。2、质保期均从最后一项单位单项工程工期竣工合格日开始计算。3、大型设备的各配件质保期的规定。4、质量保证期中的维修项目的再次的保修期限和保修金的问题。十六、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1、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与义务要相对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幅度或限额。2、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3、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扣保证金、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4、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违约金:可与延期同比例的约定。5、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理由。上述争议被确认属于发包人过错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留置权)。6、对于质量争议的约定: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证明责任的承担和程序。可约定第三方:区所在地的质量部门。7、对于质保金的约定:质保期的长短,质保金返还的方式和利息支付问题。8、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和处罚方式的约定。十七、争议解决条款审查1、民诉法解释第28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确定受诉法院,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从而排除了协议管辖。2、审查施工合同解决争议的条款时要注意:尽量选择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申请仲裁或诉讼。选择仲裁时必须写明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诉讼虽然不能协议管辖,但是仲裁的管辖约定依然有效。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建筑工程造价自考知识点总结归纳

一、工程计价依据工程定额主要用于在项目建设前期各阶段对于建设投资的预测和估计,在工程建设交易阶段,工程定额通常只能作为建设产品价格形成的辅助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主要使用与合同价格形成以及后续的合同价格管理阶段。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三、工程定额体系按定额反映的生产要素消耗内容分类分:为劳动消耗定额(主要形式是时间定额)、机械消耗定额(一台机械一个工作班,主要形式是时间定额)和材料消耗定额三种。按定额的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分为: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等5种。施工定额属于企业定额的性质。项目划分很细,分项最细、定额子目最多,也是基础性定额。预算定额以分项工程和结构构件为对象编制,一种计价性定额。是以施工定额为基础综合扩大编制的,同时它也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概算定额是完成单位合格扩大分项工程或扩大结构构件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其相应费用标准,是一种计价性定额。概算指标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反映完成一个规定的计量单位建筑安装产品的经济消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是以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为对象,反映建设总投资及其各项费用构成的经济指标。【小练习】关于预算定额,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预算定额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B.预算定额是以扩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C.预算定额是概算定额的扩大与合并D.预算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考虑人工幅度差参考答案:A四、措施项目清单的类别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几安拆,施工排水、降水等。上述措施项目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五、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目。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计日工:适用的所谓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总承包服务:招标人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服务等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小练习】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应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价格的有()。A.暂列金额B.专业工程暂估价C.材料暂估单价D.计日工单价E.总承包服务费参考答案:D,E答案解析:暂列金额、暂估价和计日工数量由招标人确定,而计日工单价和总承包服务费,投标时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工序的特征是工作者不变,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均不变。工作过程其特点是人员编制不变,工作地点不变,而材料和工具则可以变换。施工过程影响因素包括技术因素、组织因素和自然因素。【小练习】下列因素中,影响施工过程的组织因素是()。A.材料的类别B.操作方法C.机械设备性能D.产品的质量要求参考答案:B七、工作时间分类主要包括:工人工作时间的消耗和机器工作时间消耗的分类。工人工作时间的分类:必须消耗时间:有效工作时间(基本、辅助、准备与结束)、休息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损失时间:多余和偶然时间、停工时间、违背劳动纪律时间。机器工作时间分类:必须消耗时间:有效工作时间(正常负荷下、有根据的低负荷下)、不可避免的无负荷工作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与工艺过程特点有关的、与机械有关、工人休息时间)。损失时间:多余工作时间、停工时间、违背劳动纪律时间、低负荷下工作时间。【小练习】下列工人工作时间消耗中,属于有效工作时间的是()。A.因混凝土养护引起的停工时间B.偶然停工(停水、停电)增加时间C.产品质量不合格返工的工作时间D.准备施工工具花费的时间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其中D选项属于有效工作时间中的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A属于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B属于损失时间中非施工本身造成的停工时间,C属于损失时间中的多余工作时间。八、确定人工定额消耗量基本方法【小练习】通过计时观察,完成某工程的基本工时为6h/m3,辅助工作时间为工序作业时间的8%。规范时间占工作时间的15%,则完成该工程的时间定额是()工日/m3。A.0.93B.0.94C.0.95D.0.96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6小时=0.75(工日/m3)工序作业时间:0.75/(1-8%)=0.815定额时间=0.815/(1-15%)=0.96工日/m3九、确定材料消耗量的方法现场技术测定法,主要是编制材料损耗定额。实验室实验法,主要是编制材料净用量定额。现场统计法,这种方法由于不能分清材料消耗的性质,因而不能作为确定材料净用量定额和材料损耗定额的依据。可获得材料消耗的数据。理论计算法,是运用一定的数学公式计算材料消耗定额。十、确定机具台班定额消耗量【小练习】某出料容量750L的混凝土搅拌机,每循环一次的正常延续时间为9分钟,机械正常利用系数为0.9。按8小时工作制考虑,该机械的台班产量定额为()。A.36m3/台班B.40m3/台班C.0.28台班/m3D.0.25台班/m3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正常延续时间为9min=0.15h;该搅拌机纯工作1h循环次数:1/0.15=6.67次;该搅拌机纯工作1h正常生产率:6.67×750=5002.5L=5.0025m3;该机械的台班产量定额:5.0025×8×0.9=36.02m3/台班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哎,100分的试卷给30分一1投资者(业主) 市场经济角度2应收账款 存货 现金4对比分析法 查询核实法 联合会审法5工期 费用二1C 2A 3A 4A 5D 6C 7A 8C 9B 10D三1间接费用构成:规费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费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费 7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费 9财产保险费 10财务费 11税金 12其他2投标文件的主要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 2调查研究 3参加标前会议 4核算工程量 5制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6按工程量清单计算标价和汇总总计 7标价调整和投标报价决策 8编制正式工程报价单3价值工程的含义:以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可靠地实现所研究对象的必要功能,从而提高对象价值的思想方法和管理和技术 提高价值工程的方法1保持产品的必要功能不变,降低产品成本,以提高产品的价值2保持产品成本不变,提高产品的必要功能,以提高产品的价值,3成本稍有增加,但不要功能增加的幅度更大,使产品价值提高 4在不影响产品主要功能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一些次要功能,大幅度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价值5运用高新技术,进行产品创新,既提高必要功能,又降低成本,以大幅度提高价值

建设方 市场经济角度对比分析 联合会审 查询核实工期索赔 经济索赔

自考工程造价专业培养掌握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获得造价工程师的基本技能,能够掌握建设工程相关经济政策与法规;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分析、成本计划与控制、工程项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技能,具有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编写建设工程各阶段经济文件的能力。培养拥有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能力;具备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结(决)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审能力。 自考工程造价专科课程 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高等数学(工专)、建筑材料、建筑材料(实践)、桥梁工程、桥梁工程(实践)等;自考工程造价本科课程有房屋建筑工程概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工程建设监理概论、工程经济、工程造价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毕业论文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工程建设法规考点汇总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全书共分为三大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合同法、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涵盖了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本书对考试大纲中要求掌握、熟悉和了解的相关内容都作了准确、详尽的解释,是 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必备的考试学习用书。《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内容介绍:《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全书共分为三大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合同法、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涵盖了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适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和相关专业的工程管理人员学习,也可供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教学参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基本信息:书 名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作 者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页 数 229定 价 46.00元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 2012-3-1装 帧 平装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考点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业代码:669主考院校:天津大学开考方式:面向社会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课程类别考试方式备注11180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必考笔试2118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必考笔试30049俄语(二)14任选一门笔试0244日语(二)14笔试0359英语(二)14笔试40506管理经济学5必考笔试51069管理数量方法8必考笔试61072项目成本管理4必考笔试71073项目质量管理4必考笔试81074项目时间管理4必考笔试91075项目风险管理4必考笔试101076项目管理法规6必考笔试111077项目论证与评估5必考笔试121122工程建设项目管理5必考笔试134942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6必考实践141124工程监理5必考笔试151125工程造价管理6必考笔试1617180455环境与资源保学4笔试0474知识产权法44、考外笔试1011企业文化6三门笔试1139中国文化导论6笔试194836项目管理毕业论文0通过实践注:1.自2022年10月起,公共课程调整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门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思想概论可以顶替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门课程。2.本专业自2022年10月考试报名起,天津大学不再接收新考生,已取得本专业准考证的考生,2024年以生按原主考学校申请毕业,自2024年起天津大学停止办理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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