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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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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

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只要是中国公民,无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参加自考本科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者,需要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及毕业证书,或者进行前置学历验证。对于这一点也是需要各位考生需要注意的,一定要保证自己在毕业前能够拿到专科毕业证;

自考本科的条件限制:只要是中国公民,无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参加自考本科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自考介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1,凡是中国合法的公民,不限制性别、年龄、民族还有现在的所持有的学历,都是可以参加自考的,到时可按照当地教育考试院的所规定好的时间以及地点去报名。

2,报考自考本科的考生,报名自考时,需要携带好自己的专科的学历证书还有自己的身份证去自考的报名点去报名。因为有的本科专业与自己的专科专业不同,这个时候需要参加相关专业考试的课程。

3,需要注意得一点,想要报名自考本科要持有被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证书。

4,有一些已经停考的专业,只有现在在籍的考生才可以报考,报考的具体事项要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报考。

5,最后在领取自考本科毕业证的时候,是必须要上交自己的专科毕业证原件的,不然,学校是不会给你办理本科毕业证的。另外一点就是,学校在读的专科生也是可以报考自考本科的,同样,在领取本科毕业证的时候需要持有专科毕业证。

扩展资料:

自考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自考的优势是有很多的,自考的含金量很高,通过自考后,学校会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自考本科即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学历是被国家承认的,而且学历可以到学信网上查询。

自考本科后有了本科学历,不需学位证,就可以直接报考全国统招研究生,而专科生只能在专科毕业满两年后以同等学历报考研究生,或专科毕业满5年报考统招研究生,尽管国家规定允许专科毕业满两年后以同等学历报考研究生,但许多大学实际上却不愿招收专科生。

会在许多方面设障碍,要求发表论文,加试专业课,英语达到什么水平等。另外,在职获取硕士学位还要有学士学位,如果是专科,今后若想在职获取硕士学位,机会渺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考本科

点击查看成人高考文科自考专科是指通过自学考试方式获得的最低学历为专科的学历,其条件如下:一、年龄:一般要求报名时年龄在23周岁以上。珠海一些学校放宽到20周岁。二、文化程度:一般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三、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某些专业,在没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学校的面试或其他考核。四、身体健康:身体健康,符合招生学校的入学要求。总之,自考专科需要具备一定的年龄、学历、工作经验和身体条件。对于想要通过自考获得专科学历的人来说,应先了解所需的具体条件,并具备足够的意志力和毅力,在自学方面下一番功夫,才能顺利完成学业,获得专科学历。【春华教育】助力你的成长之路。春华教育提供多元化的教育服务,包括在线学习、线下培训、职业规划等,旨在帮助学员实现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无论你是在职人员还是学生,都能为你提供最适合的学习方式和学习资源。如果你想学习一门技能,或者提高学历,春华教育绝对是你不错的选择。点击了解初中文凭可以成人自考大专吗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加强对开考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高等教育自觉考试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必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办考条件的实际可能开考专业,注重开考社会急需的专业。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第三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制定全国开考专业的规划和专业考试标准及其有关规定,负责各地开考专业的审批与备案工作。高等教育自觉考试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凡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自学考试专业的开考,必须在全国考委指导下组织实施。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考委”)根据全国考委开考专业的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开考专业和拟定专业考试计划。第五条省级考委开考专业可直接面向社会,也可接受行业或企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提倡和鼓励省际协作或区域协作开考。未经有关省级考委准许,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考。第二章开考专业第六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应以专科为主,适当发展本科。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可拓宽专业服务范围,增设选考课或设置专业方向,以增强适应性。开考本科专业,应以独立设置的本科段(即以专科毕业为起点)为主。第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如需开考专业目录中未有的专业,必须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专业名称,规范专业知识结构。第八条全国考委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全国有关专业的设置和专业考试标准的拟定,对各地开考本专业的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全国考委各专业委员会未分管的专业,全国考委可视情况组成临时专业设置评议小组进行论证、审查或评估工作。第九条为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全国教委要定期审查、调整改造已有的专业,制定并公布各地普遍适用的专业考试计划。第十条全国考委审批的开考专业,是指全国未颁布或批转的、各省级考委准备开考的专业。审批开考专业,一般应在两个月内批复。暂不批准开考的,应及时说明原因。省级考委按照全国颁布或批转各地的专业考试计划开考专业的,应在开考条件和课程是否有所调整等方面作出必要的说明,并在开考前七个月报全国考委备案。第十一条省级考委拟开考专业,必须按规定程序至少在开考前十个月向全国考委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开考。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开考。第十二条省级考委申报开考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以及必要的经费保证;(二)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主考学校应有自学考试的办事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三)有较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考试计划;(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和措施。第十三条省级教委申报开考专业,应报送以下材料:(一)开考专业的申请报告;(二)开考专业的论证材料;(三)专业考试计划以及其它必要的说明。第十四条省级考委根据当地开考专业和社会需求的实际情况,可决定停考专业。对决定停考的专业,须报全国考委备案,并认真做好停考的善后工作。部门委托全国考委协调开考专业的停考,双方应共同协商,做好停考的善后工作,并提前一年通知各地。个别地区要求提前停考的,须经全国考委同意。第三章专业考试计划第十五条专业考试计划从总体上确定专业考试标准,是开考专业和实施考试的依据,体现造就和选拔专业人才的规格与要求。第十六条制定专业考试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当前与长远三方面的关系。第十七条专业考试计划由全国考委或省级考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或拟定。各省级考委拟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应报全国考委审批后,方可公布实施。第十八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业考试计划分为专科、本科(含本科分段)、独立本科段三种类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全国考委的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开考本科专业;(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七条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省考委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二)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九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地市考委的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第十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考自考的,可以按规定提出课程免考申请,免考成绩已经合格且名称相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办理方法如下:1、每个省份都会发布自考课程免考的详细条件,自考考生在申请自考课程免考之前,要去省份的自考官网,看看自考课程免考的详细条件。2、然后在自考课程免考办理开始之前,每个省份都会发布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通知。3、仔细阅读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通知,注意自考课程免考办理的时间、需要的资料等信息。4、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通知上所示的入口。5、按要求认真填写自考课程免考的相关内容,上传资料,并缴费。6、网上审核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根据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通知所示时间,进行现场确认。7、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录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页面,查看自考课程免考审核结果。

自考教育自考制度是怎样的?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参加自学考试的群体十分广泛,涵盖了工人、农民、管理人员、少数民族、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人员、残障人士和监狱服刑人员等。 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条例

自考被越来越多的考生们所了解,每年报考的人数都是比较多的,但是,对于很多刚刚了解自己的人来说,还是对于自考的报名要求有一些疑问,担心自己不符合报考要求,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如果想要报考自考需要什么要求?是否有一些报考限制?一、自考报考要求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2.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3.助学班考生应按所在主考学校要求报名。二、自考报考不设限制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要求参加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申请取得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的考生,需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层次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第三十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全国考委的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开考本科专业;(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七条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省考委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二)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九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地市考委的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第十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

自考被越来越多的考生们所了解,每年报考的人数都是比较多的,但是,对于很多刚刚了解自己的人来说,还是对于自考的报名要求有一些疑问,担心自己不符合报考要求,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如果想要报考自考需要什么要求?是否有一些报考限制?一、自考报考要求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2.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3.助学班考生应按所在主考学校要求报名。二、自考报考不设限制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要求参加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申请取得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的考生,需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层次学历证书。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自考本科时间规定几年(自考本科时间规定几年考完)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自考考试有规定年限吗,有要求一定要在多少年内考完吗?单科成绩合格证大多数省市没有时间限制,有些省份一个科目合格之后是8年有效期。具体可以咨询所在省的当地自考部门。全国自学考试时间一般如下: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区已将考试次数调整为4月和10月两次;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自考考试有规定年限吗,有要求一定要在多少年内考完吗?单科成绩合格证大多数省市没有时间限制,有些省份一个科目合格之后是8年有效期。具体可以咨询所在省的当地自考部门。全国自学考试时间一般如下: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区已将考试次数调整为4月和10月两次;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自考本科是国家几几年颁发的政策1981年,我国开始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自学考试有年限限制吗有的 在一年半至五年里必须考完 都可以的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第一条 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材”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自者应当有更深厚奖条件鼓励更多的自学者报名参与考。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课程设置: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课程学分 1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3 04729 大学语文 4 4 00012 英语(一) 7 5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7 6 02198 线性代数 3 7 04730 电子技术基础(三) 7 8 023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5 9 00342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4 10 02142 数据结构导论 4 11 02318 计算机组成原理 4 12 04732 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 5 13 02323 操作系统概论 4 14 02120 数据库及其应用 4 15 02141 计算机网络技术 4 合计 68 工业自动化专业(独立本科)课程设置: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课程学分 1 03708 中国近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4 00023 高等数学(工本) 10 5 00420 物理(工) 6 6 02199 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3 7 02197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3 8 02365 计算机软件基础(二) 5 9 02290 C++语言程序设计 3 10 02291 自动控制理论(一) 6 11 02293 检测与转换技术 3 12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5 13 02294 微机控制技术 4 14 02297 电力拖动自动控制系统 4 15 02296 控制系统数字仿真 3 16 02141 计算机网络技术 4 17 10346 毕业设计 合计 79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流程示意图如下申请上海交通大学学士学位的条件: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沪学位办 [2006]4 号文件精神,从 2006 年起,凡是我校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毕业的考生,申请授予学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申请者必须由本人向交大自考办提出申请;2. 申请者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设计成绩必须中以上(含中);3. 申请者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 3 级)考试(以下简称 PETS-3 )或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有本人向交大自考办提出申请参加毕业当年度一次英语四级考试。 2005 年 6 月前英语四 、 六级合格证书视为有效 , 所有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 PETS-3 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四级考试成绩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4. 对于毕业当年仍未通过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要求者 或自己未提出申请学位者 , 不再补授予学士学位 。

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全国考委的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开考本科专业;(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七条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省考委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二)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九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地市考委的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第十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成人自考大专有什么要求?成人自考大专是成人获取学历的方式,入学门槛较低,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同胞,不受性别、年龄、学历、种族、民族、居住地、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限制,均可报考自考。申请成人自考大专毕业的条件如下:1、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2、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3、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自考大专毕业证书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可以考研,出国留学等。其中澳大利亚、英国的高等学府都承认,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承认自考学历。成人自考大专成人自考大专报名成人自考大专报考成人自考大专报名要求成人自考大专报名条件成人自考大专报考要求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20年10月自考02331数据结构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78.68KB 201510自考00183消费经济学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37.15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未成年能参加成人自考。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即:办学不办考、办考不办学、命题与辅导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

扩展资料:

一、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证书免考

1、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请考生以当地考办发布的免考通知为依据办理免考。

2、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5、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6、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术能考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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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
  •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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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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