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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建筑设备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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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知识点总结

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的控制和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效果的控制两个方面。下面是我收集的建筑工程知识点总结,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一方面,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的控制主要是指对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又可分为施工准备方面控制和施工过程中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控制。施工准备方面控制,应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因素进行控制。例如: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装备、人员素质进行了解,以便制定相应措施。又例如:对现场材料必须进行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控制,主要抓好对投入物监控,对施工操作和工艺过程控制以及其它相关方面控制;另一方面,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效果的控制: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效果控制主在实施步骤上为:实测—分析—判断—纠正或认可。实测:也就是采用检测手段。如看、摸、敲、照、靠、吊、量、套或见证取样,通过试验室测定其质量特性指标。分析:根据实测数据进行整理,达到与标准对比条件。判断:与标准对比判断该建筑工程施工工序产品是否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纠正或认可:若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若符合给予认可签认。

一、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的要点监理工程师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质量监控应分清主次,抓住关键,依靠完善质量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

首先,确立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计划要明确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和质量检查制度。

其次,要设置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质量控制点,进行预控。控制点设置原则,主要视其对质量特征影响大小、危害程度以及质量保证的难度大小而定。建筑工程施工工序就是生产和检验、材料、零部件、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阶段。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是企业中最经常、最大量的质量管理活动,是企业实现质量目标的基本保证。

二、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的现实分析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工序主要特点是施工周期较短,工程项目涉及的范围较广,项目多、杂,这些给工程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带来一定难度。然而,一个施工项目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是保证该项目的为企业创造效益的最根本的保证,也是我们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施工项目业务服务的先决条件,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是直接制约着企业自身一些业务发展的。所有这些给从事施工项目项目建设及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提出了更加尖锐的问题,如何把我们负责建设的工程质量与企业的命运相联系,如何提高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是我们在新的建设现状下面临的新课题。实践证明,有效的工程质量控制是确保工程质量最有效的方法。

(一)质量控制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的关系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是进行建设项目管理的三大重要控制目标,这三个管理目标之间有着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关系。我们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以较少的投资,在预定的工期内,完成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指标的建设项目。然而,单纯的过高的质量要求会造成投资的加大和进度的延长;相反对质量要求过低,将会导致质量事故剧增,严重的也会拖延工期,造成投资费用增加,且对整个项目的产出质量造成严重后果,如图1所示。这就要求我们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建设项目的类别和建设规模,确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质量标准。

(二)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的主要因素影响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因素很多,我们常说的五个大的方面: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参与施工项目建设项目的人员主要来自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项目建设所用材料也种类繁多,五花八门,有时受特殊环境制约甚至使用非标材料和设备;施工用机械的设备性能和操作者的熟练程度;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参与者的管理思路、设计方安、施工组织等方式方法。施工项目建设工程还有它同于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的不同之处,例如:大型施工项目建设项目涉及的地域广泛,有时甚至非常复杂;施工用机械设备大都具有行业专用性;施工用材料工具多数也属于行业专用。

三、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的对策针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监控的难点,我认为控制应达到的效果是:全面、实时、有效。要实现这一控制目标,务必在控制过程中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有效监控,并在控制过程中适时采取管理、组织、技术等方面措施。为减小由建筑施工工程工序产品质量偏差带来的损失,必须以事前控制为工作重点。下面笔者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过程来对质量监控提出对策:

(一)做好建筑施工工程工序开展前的质量监控工作

1.熟悉工序操作要点,通过工序分析掌握重点。如砌砖工程的砂浆饱满度、灰缝水平度及厚度、拉结筋的布设。又如混凝土浇筑时的振捣插点及振捣时间。这样使监理人员在以后工序的监控中有了明确的标准及重点目标,控制工作将更具方向性及针对性。

2.检查承包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重点在于人员是否各就其位、责任是否明确到人。务必要落实质量员及收料员人选,因为在实践中承包商出于节约管理费考虑,常会有质量员与施工员、材料员与收料员相替代的情况。但这两类工作责任常有相矛盾的地方,十分不利于质量控制的实施。

3.两个制度的建立,即材料样品制度与奖惩制度。建筑施工工程工序质量监控中人及材料因素的控制犹为重要,这些问题的控制难点就是面广量大,不从制度上加以规范是难以达到预期控制效果的。现对笔者在监理工作中极力推行的样品制度介绍如下:该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第一,样品档案库的建立,即对于进场材料建立书面技术档案及实物样品档案。第二,对进场材料按样品标准检查,达到标准接受,否则拒收。这样规范了进场原材料应达到的标准,而且直观、明了可操作性较强。材料检查的职责在于收料员,监理工程师应对此进行经常性的核查。对于出现的偏差则通过奖惩制度加以规范解决。这样通过监控样品制度的实施,质量监控难点中材料的因素得以基本解决。对于奖惩制度的实施,对于操作者的违规操作进行处罚。检查及处理职责在于质检员,使质检员具有相当的'质量否决权及控制力度。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控制奖惩制度的落实,质量监控难点中人的因素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二)加强建筑施工工程工序开展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工作

1.样板制度的落实。在建筑施工工程工序中,往往不能通过设立控制点来超前控制工序质量,实践表明实行样板制度是很有效的措施。在大面积工序活动展开前,通过样板的质量检查、分析可起到下面4个作用:第一,通过分析可确定在以后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在以后操作中实行重点控制;第二,可对操作者的素质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予以清退处理,减轻以后质量控制负担;第三,使操作者及检查者在以后的工作中有了明确、直观的实物标准,做到人人心中有标准;四、避免因普遍性操作问题,而工序大面积展开引起大范围的返工。故监理工程师在建筑施工工程工序展开前要做的工作必须有样板工序产品的检查及验收工作,为杜绝大范围返工做出必要的工作;同时也对工序操作者的素质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2.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力争掌握第一手资料,努力实现及时控制,对发生的问题务必做到早发现、早纠正,避免积重难返,避免大的返工损失。比如砌体工程中的拉结筋的检查,若采取砌体完成后开洞检查,不仅不易检查,还有查出问题也难以补救,但在现场巡查中及时予以解决,既能保证质量避免较大损失,也易得到承包商的合作,这也有力地解决了在上文建筑施工工程工序质量控制难点中提出的难题。

3.对承包商在建筑施工工程工序活动中的质量管理体系、样品制度、奖惩制度的实施情况监控。笔者发现承包商往往均具有完善的质控体系以及配套质量管理制度,但如得不到贯彻,则收效甚微甚至不起作用,而这将会对工序活动效果带来严重影响。故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应对承包商的质量控制体系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从而确保建筑施工工程工序活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杜绝质量失控情况的发生。

4.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监控中应注意的工作方法。事实上,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如得不到承包商的合作是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故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务必要做到实事求是、秉公处理、监帮结合,工作中坚持以理服人、让事实讲话,这样有了一个良好的合作氛围,工作效果往往事半功倍。

(三)加大建筑施工工程工序产品完成后的质量监控工作主要工作是:工序产品效果的评价以及产品质量隐患的全面排查,重点在于尽可能减少质量隐患的漏查。笔者根据实践经验总结,在检查过程中推行多级检查及交叉检查制度。现对两个制度介绍如下:多级检查制度即操作班组自检、质检员检查、下道工序操作者的核检、监理工程师的验收检查。交叉检查制度是工序产品完成后各操作班组相互检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对于工序产品进行检查,这样有利于多角度、多视点检查问题。实践证明了两类检查制度的推行基本上实现了对建筑施工工程工序产品的全面检查,有力的解决了上文建筑施工工程工序质量控制难点提出的难题。

四、结语长期以来,大多数企业比较普遍的做法是把工程质量的控制放在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而不重视其他几个阶段的控制。我们知道,施工项目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想有效的控制工程质量,应该从影响工程质量的全过程进行工程控制。在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中,我们还应该认真总结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共同参与和控制的质量管理经验,探讨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工序建设的工程质量。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质量监控应分清主次,抓住关键,依靠完善质量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确立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计划,设置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质量控制点,进行预,切实实现工程的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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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建筑设备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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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知识点总结

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的控制和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效果的控制两个方面。下面是我收集的建筑工程知识点总结,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一方面,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的控制主要是指对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又可分为施工准备方面控制和施工过程中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控制。施工准备方面控制,应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因素进行控制。例如: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装备、人员素质进行了解,以便制定相应措施。又例如:对现场材料必须进行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控制,主要抓好对投入物监控,对施工操作和工艺过程控制以及其它相关方面控制;另一方面,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效果的控制: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效果控制主在实施步骤上为:实测—分析—判断—纠正或认可。实测:也就是采用检测手段。如看、摸、敲、照、靠、吊、量、套或见证取样,通过试验室测定其质量特性指标。分析:根据实测数据进行整理,达到与标准对比条件。判断:与标准对比判断该建筑工程施工工序产品是否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纠正或认可:若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若符合给予认可签认。

一、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的要点监理工程师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质量监控应分清主次,抓住关键,依靠完善质量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

首先,确立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计划要明确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和质量检查制度。

其次,要设置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质量控制点,进行预控。控制点设置原则,主要视其对质量特征影响大小、危害程度以及质量保证的难度大小而定。建筑工程施工工序就是生产和检验、材料、零部件、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阶段。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是企业中最经常、最大量的质量管理活动,是企业实现质量目标的基本保证。

二、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的现实分析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工序主要特点是施工周期较短,工程项目涉及的范围较广,项目多、杂,这些给工程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带来一定难度。然而,一个施工项目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是保证该项目的为企业创造效益的最根本的保证,也是我们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施工项目业务服务的先决条件,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是直接制约着企业自身一些业务发展的。所有这些给从事施工项目项目建设及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提出了更加尖锐的问题,如何把我们负责建设的工程质量与企业的命运相联系,如何提高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是我们在新的建设现状下面临的新课题。实践证明,有效的工程质量控制是确保工程质量最有效的方法。

(一)质量控制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的关系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是进行建设项目管理的三大重要控制目标,这三个管理目标之间有着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关系。我们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以较少的投资,在预定的工期内,完成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指标的建设项目。然而,单纯的过高的质量要求会造成投资的加大和进度的延长;相反对质量要求过低,将会导致质量事故剧增,严重的也会拖延工期,造成投资费用增加,且对整个项目的产出质量造成严重后果,如图1所示。这就要求我们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建设项目的类别和建设规模,确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质量标准。

(二)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的主要因素影响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因素很多,我们常说的五个大的方面: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参与施工项目建设项目的人员主要来自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项目建设所用材料也种类繁多,五花八门,有时受特殊环境制约甚至使用非标材料和设备;施工用机械的设备性能和操作者的熟练程度;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参与者的管理思路、设计方安、施工组织等方式方法。施工项目建设工程还有它同于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的不同之处,例如:大型施工项目建设项目涉及的地域广泛,有时甚至非常复杂;施工用机械设备大都具有行业专用性;施工用材料工具多数也属于行业专用。

三、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的对策针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监控的难点,我认为控制应达到的效果是:全面、实时、有效。要实现这一控制目标,务必在控制过程中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有效监控,并在控制过程中适时采取管理、组织、技术等方面措施。为减小由建筑施工工程工序产品质量偏差带来的损失,必须以事前控制为工作重点。下面笔者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过程来对质量监控提出对策:

(一)做好建筑施工工程工序开展前的质量监控工作

1.熟悉工序操作要点,通过工序分析掌握重点。如砌砖工程的砂浆饱满度、灰缝水平度及厚度、拉结筋的布设。又如混凝土浇筑时的振捣插点及振捣时间。这样使监理人员在以后工序的监控中有了明确的标准及重点目标,控制工作将更具方向性及针对性。

2.检查承包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重点在于人员是否各就其位、责任是否明确到人。务必要落实质量员及收料员人选,因为在实践中承包商出于节约管理费考虑,常会有质量员与施工员、材料员与收料员相替代的情况。但这两类工作责任常有相矛盾的地方,十分不利于质量控制的实施。

3.两个制度的建立,即材料样品制度与奖惩制度。建筑施工工程工序质量监控中人及材料因素的控制犹为重要,这些问题的控制难点就是面广量大,不从制度上加以规范是难以达到预期控制效果的。现对笔者在监理工作中极力推行的样品制度介绍如下:该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第一,样品档案库的建立,即对于进场材料建立书面技术档案及实物样品档案。第二,对进场材料按样品标准检查,达到标准接受,否则拒收。这样规范了进场原材料应达到的标准,而且直观、明了可操作性较强。材料检查的职责在于收料员,监理工程师应对此进行经常性的核查。对于出现的偏差则通过奖惩制度加以规范解决。这样通过监控样品制度的实施,质量监控难点中材料的因素得以基本解决。对于奖惩制度的实施,对于操作者的违规操作进行处罚。检查及处理职责在于质检员,使质检员具有相当的'质量否决权及控制力度。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控制奖惩制度的落实,质量监控难点中人的因素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二)加强建筑施工工程工序开展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工作

1.样板制度的落实。在建筑施工工程工序中,往往不能通过设立控制点来超前控制工序质量,实践表明实行样板制度是很有效的措施。在大面积工序活动展开前,通过样板的质量检查、分析可起到下面4个作用:第一,通过分析可确定在以后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在以后操作中实行重点控制;第二,可对操作者的素质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予以清退处理,减轻以后质量控制负担;第三,使操作者及检查者在以后的工作中有了明确、直观的实物标准,做到人人心中有标准;四、避免因普遍性操作问题,而工序大面积展开引起大范围的返工。故监理工程师在建筑施工工程工序展开前要做的工作必须有样板工序产品的检查及验收工作,为杜绝大范围返工做出必要的工作;同时也对工序操作者的素质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2.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力争掌握第一手资料,努力实现及时控制,对发生的问题务必做到早发现、早纠正,避免积重难返,避免大的返工损失。比如砌体工程中的拉结筋的检查,若采取砌体完成后开洞检查,不仅不易检查,还有查出问题也难以补救,但在现场巡查中及时予以解决,既能保证质量避免较大损失,也易得到承包商的合作,这也有力地解决了在上文建筑施工工程工序质量控制难点中提出的难题。

3.对承包商在建筑施工工程工序活动中的质量管理体系、样品制度、奖惩制度的实施情况监控。笔者发现承包商往往均具有完善的质控体系以及配套质量管理制度,但如得不到贯彻,则收效甚微甚至不起作用,而这将会对工序活动效果带来严重影响。故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应对承包商的质量控制体系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从而确保建筑施工工程工序活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杜绝质量失控情况的发生。

4.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监控中应注意的工作方法。事实上,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如得不到承包商的合作是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故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务必要做到实事求是、秉公处理、监帮结合,工作中坚持以理服人、让事实讲话,这样有了一个良好的合作氛围,工作效果往往事半功倍。

(三)加大建筑施工工程工序产品完成后的质量监控工作主要工作是:工序产品效果的评价以及产品质量隐患的全面排查,重点在于尽可能减少质量隐患的漏查。笔者根据实践经验总结,在检查过程中推行多级检查及交叉检查制度。现对两个制度介绍如下:多级检查制度即操作班组自检、质检员检查、下道工序操作者的核检、监理工程师的验收检查。交叉检查制度是工序产品完成后各操作班组相互检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对于工序产品进行检查,这样有利于多角度、多视点检查问题。实践证明了两类检查制度的推行基本上实现了对建筑施工工程工序产品的全面检查,有力的解决了上文建筑施工工程工序质量控制难点提出的难题。

四、结语长期以来,大多数企业比较普遍的做法是把工程质量的控制放在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而不重视其他几个阶段的控制。我们知道,施工项目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想有效的控制工程质量,应该从影响工程质量的全过程进行工程控制。在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中,我们还应该认真总结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共同参与和控制的质量管理经验,探讨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工序建设的工程质量。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质量监控应分清主次,抓住关键,依靠完善质量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确立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计划,设置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质量控制点,进行预,切实实现工程的最优化。

你好自考制定学习计划要根据你的时间考试计划来安排你的考试,时间多学习就快一些,当然也可以从网络上下载资料学习,按照教材与考试大纲相结合的方法来学习,毕竟自考需要靠自己的真实力才可以。此外就是多做一些历次的真题。自考学习以自己学习为主,主要参考教材和考试大纲加上一些网上学习资料,此外就是历年的考试真题。重点就是吃透考试大纲,用好教材,这是出题的根本,最好是在买一套模拟题做做,巩固学习成果,要制定计划花时间好好学习的。自考要靠真知识才能通过的,多努力吧总体上讲自考课程考试安排要先易后难,基础课程简单,专业课程难一些,一次考试最多报考4科,所以一次考试选择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相结合,有难有易,提高备考效率与考试信心。此外,有自考免考的课程不需要再考。

自考建筑设备知识点

专业课程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主要以建筑水、暖、电为的安装与调试为主要学习课题,另开设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如;工程制图识图、建筑安装预算、施工组织管理、工程监理等。主修课目 《流体力学泵与风机》、《水暖通基础》、《电气照明》、《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识图》、《工程制图》、《建筑概论》、《建筑给排水工程技术》、《建筑消防水》、《建筑供热工程》、《建筑智能化》、《施工组织与管理》、《安装工程预算》、《工程测量》、《AcToCAD计算机辅助技术》《工程监理概论》等。我是学这个专业的 你需要具体问的问题 可以QQ我啊

1,你的学会看设备图《给排水》暖气图 通风。主要讲的是室内给排水、采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 燃气供应 室内电器。这些都是重点 其他的(智能化)有兴趣可作深研究。重点是掌握工程质量的通病与防止。对中水也是节约水的方式。给排水的方式 管道的类别。 兄弟还是自己静下心看。

理论课:建筑识图、工程力学、热工学、工程材料与机械基础、流体力学 、建筑概论、安装工程概予算、计算机绘图、建筑给排水、 电工及电子技术、建筑电气技术、建筑电气施工技术、空调制冷技术、 建筑消防技术、信息通信设施技术、施工组织与管理、物业管理概论、 等;实训课:照明与供电课程设计、给排水课程设计 、电气控制课程设计、建筑消防工程课程设计、安装工程预算大型作业、施工组织设计大型作业

课程内容:1,理论课:建筑识图、工程力学、热工学、工程材料与机械基础、流体力学 、建筑概论、安装工程概予算、计算机绘图、建筑给排水、 电工及电子技术、建筑电气技术、建筑电气施工技术、空调制冷技术、 建筑消防技术、信息通信设施技术、施工组织与管理、物业管理概论、 等;2,实训课:照明与供电课程设计、给排水课程设计 、电气控制课程设计、建筑消防工程课程设计、安装工程预算大型作业、施工组织设计大型作业。

自考建筑法规知识点总结

◆划拨出让概念特点◆法规关系构成要素◆房地产转让条件◆工程设计一般原则◆竣工验收具备条件●缔约过失责任●三大抗辩权●规划条件概念●施工许可证概念●开工报告有效期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法规体系定义: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各主体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注意它不是独立体系,是分散系建设法规的体系-----注意下位法应服从上位法宪法法律:建筑法、招投标法、土地法…行政法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节能、建筑师条例部门规章:监理收费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等规定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建筑条例地方政府规章体系:法律法规、规章等形成关联、补充、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其中:法律:全国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主席令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依法制定颁行总理令发布部门规章: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依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依法独立或联合制定并颁布◆划拨出让概念特点一、土地使用权出让1.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使用者向国家交出让金的行为。2.特征:民事合同、有期限、有偿(交出让金)--成本高、可交易、地下资源属国有。二、土地使用权划拨1.划拨:指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或无偿将该幅土地使用权交付其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划拨的5特征:具有行政性、无偿性--成本低、无期限性、不可交易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地下资源国有性。◆法规关系构成要素二、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⑴国家机关⑵社会组织⑶公民个人。客体: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或智力财富内容:即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房地产转让条件房地产转让 指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1、转让的一般条件(出让土地):3条(1)已支付全部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按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开发,属房建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时建成房屋还应持有房产证。2、房产转让的额外条件(划拨土地)。(1)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查批准。(2)应变性的,政府批准后由受让方缴纳出让金并办出让手续和使用权证书。(3)不变性的,转让方将转让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3、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性条件---不得转让(1)司法裁定和行政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转让的情形。 注意:出让土地时,转让其房地产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出让合同约定年限-此前已过年限◆工程设计一般原则工程设计原则----以下6方面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竣工验收具备条件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共5条---据《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 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如下法定过错情形之一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2条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大抗辩权概念: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依法对抗对方请求的权利。其结果可以使对方的权利延期发生或者消灭,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1)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业主方每月按照施工方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若施工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则业主方可以拒绝支付当月相应工程的工程款。(3)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中止履行其债务: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规划条件概念关于规划条件的概念:规划条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向建设方提出的关于出让地块的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的规划条件。 该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规划一书二证得概念和办理节点⑴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核准与备案制前,建设单位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书。——规划法36条:按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出让土地?--无需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规划法40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县规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项目符合控规和规划条件要求的证件。是申请开工的必备证件。 ----乡村另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申办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规的项目,还应提交修建性详规。对符合控规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城乡规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概念新、扩、改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间、申领人、范围及审批无证不得开工。已开工者立即停工,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施工许可表现形式开工报告: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程序批准施工许可证: 规模限额以上须办 规模限额以下可不办 规模限额:300m2以下、或30万元以下●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 据99101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规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不合规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应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原则≮合同价50%、否则≮合同价30% 。业主出具银行证明、付款保函或第3方担保(8)应委托监理的已委托;(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与延期 建设单位应自领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延或超过延期时限----自行废止。●施工许可证终止与恢复施工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有效期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预售许可证概念办理条件程序预售条件(要同时满足):(1) 已交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 按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目前有变化)。(4) 向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建设工程招标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一)强制招标范围与规模标准: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市政工程、科、教、文、卫、社会福利、商品住宅等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等项目。4.国家融资等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等项目。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施材料等采购的单项合同估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4.单项合同估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招投标条件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1.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4.土地征用已完,已达三通一平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投标方式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 :公开与邀请1、公开 :无限竟争性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 :有限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3人)。3.两者主要区别 : (1)发布信息方式、阶段不同:(2)选择范围不同:(3)竞争激烈程度不同:(4)招标工作量与成本、时间不同◆招投标有关时限,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规定》第11条: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45日;二级以下建筑工程≮ 30日;概念设计招标; ≮ 20日。停售资格预审或标书时间 :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自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形式:保函或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保证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保证金有效期:到签订合同或提供履约保函为止,《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退还:63条签合同后5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保证金被没收情形:(1)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按期交履约保证金或签合同。◆评定标、中标评标1.评委会组成:招标人代表+有关(社会)技术、经济等专家。成员总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专家≮成员总数的2/3。专家确定: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般项目)与直接确定(特殊项目)。实行专家回避制。评委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评标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3.投标文件矛盾处理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为准;总价与单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但单价明显小数点错误除外;不同文字文本解释有异议时以中文为准。4.投标文件澄清投标文件内容含义不明、不一致、或明显文字错误,或纯计算错误等情形,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必要澄清说明--应书面。但这仅是对问题的解释补正,不能对投标文件构成实质性影响。5.评标报告或结果依招标人委托权限:一是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1-3人(按序谈判),二是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1.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法》45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2.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4.提供履约担保和付款担保履约担保: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中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可采用履约保证金,还可采用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通常为建设工程合同金额的10%左右。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将失去订立合同的资格,其已提交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付款担保:《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48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生效时间、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等▲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附条件合同:生效/解除条件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失效。不当地阻止/促成,则视为成就/不成就 。附期限合同:生效/终止期限合同,自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失效。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已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如缺乏缔约能力、处分能力和代理资格),其效力能否发生还尚未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包括: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由法定代理人追认---1月内;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此条另见下片③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追认、获处分权,则合同有效,否则无效。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无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无效,可1月内追认。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责任由行为人承担。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表见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越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无效合同指虽然己经双方当事人订立、成立,但因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人或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的免责合同条款 :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等概念:指虽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但因非对方的过错而导致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情形之一,撤销权消灭:①撤销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撤销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房地产交易的概念及面积差异处理原则、商品房计价方式1、含义指房地产流通交易活动(如土地出让、出租、抵押和房地产转让、出租、抵押、赠与等)的总称。2、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与面积误差处理:计价方式:套(单元)、套内建面、建筑面积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与合同建筑面积之差/合同面积)×100%面积误差处理:(1)按套(销售单元)计价时,房价不受影响。(2)按套内建面或套建筑面积计价时:建面误差比绝对值≤3%时,据实结算;建面误差比绝对值>3%时,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与不退房。建面误差比绝对值>3%时,买受人有权选择 退房与不退房。当不退房时,误差比绝对值≤3%的部分,据实结算;> 3%的部分:当登记面积小于合同面积时,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当登记面积大于合同面积时,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买受人。◆质量保证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概述根据《质量管理条例》,政府对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政府委托质监部门专门管理工程实施…(质量保证规定所对应的知识点没有确切把握,请自行更改或补充完整答案)

建设法规构成及特征构成:建设行政、民事法律、技术法规:建设行政法律特征:指令性:主体地位不平等,一方下指,一方服从非对等性: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强制性:禁止、命令---无选择灵活性:表现形式多样、内容可常变更建设民事法律特征:平等性:主体地位平等有偿性:权利与义务对等任意性:在法律内有选择权相对稳定性:内容与法律比不易变更建设技术法规特征:科学性:来自科研与实践标准性:有国家、专业、地方及企业标四级系统性:各环节均有、衔接完整稳定性: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原则;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质量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对适安经美的最低要求。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指参加建设业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国家机关(权利机关、行政机关) 社会组织(建设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勘察设计单位) 公民客体: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或智力财富内容:即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 建设民事法律所具有的特征建设民事法律特征:平等性:主体地位平等有偿性:权利与义务对等任意性:在法律内有选择权相对稳定性:内容与法律比不易变更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法律事实1 法律事实:指能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客观现象和事实。注意:建设法律关系并不是由建设法律规范本身产生的,也不是从来就有的。2 法律事实分类: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分事件与行为两类:(1) 事件: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客观现象。分: 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 社会现象。如战争、暴乱、政府禁令等。(2)行为。指人的有意识活动。包括积极作为或消极不作为,都能引起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下五种:民事法律行为、违法行为、行政行为、立法行为、司法行为。建设法规的体系构成(按降序)、特征,并举例。宪法法律:建筑法、招投标法、土地法…行政法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节能、建筑师条例部门规章:监理收费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等规定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建筑条例地方政府规章体系:法律法规、规章等形成关联、补充、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其中:法律:全国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主席令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依法制定颁行总理令发布部门规章: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依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依法独立或联合制定并颁布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制定和实施规划原则: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同时遵守土地、资源、环保等法规。 城乡规划范畴或类型及时效城乡规划范畴或类型---城乡规划法所称城乡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30Y远景城市规划 总规 一般20Y 5Y近期 镇规划 详规(5Y) 控制性 修建性(1)(2)村庄规划要求:修建性 服从 控制性 服从 总规…详细规划分类及概念控制性详规:---安 任务: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内容:各地块主要用途、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退红线,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位、管线综合及其他需配公共设施等。修建性详规:---唐1、唐2、唐3 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化,它是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总规的组编与审批权一书两证制度的内容、概念、办理条件及效力1)概念: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核准与备案制前,建设单位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书。 规划法36条:按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出让土地?--无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县规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项目符合控规和规划条件要求的证件。是申请开工的必备证件。 ----乡村另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关于规划条件的概念、禁止性规定规划条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向建设方提出的关于出让地块的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的规划条件。 该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关于规划条件的禁止性规定:第38条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城市、县城乡规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39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35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公示: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其规定进行建设的法律后果。第64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乡、村庄规划区内由乡、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土地管理法立法目的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土地的基本国策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概念与特点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指土地使用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获取一定收益和在限定范围内进行处分的权利。如利用、出租、转让、抵押等权利。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概念基本农田: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需求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一级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二级基本农田)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指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土地利用总规和法定程序划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土地分类建设用地:指各种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分类:据所有性质:国有与集体---均属非农用地据土地利用总规:规划内--土地利用总规已确定 规划外--总规中非建设用地转成的建设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变性的规定确需变性:应经土地部门同意,报原批准人批准。城市规划区内变性,报批前应先经城规部门同意。国家建设征(用)收土地 、 审批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但应依法补偿。(1) 审批凡征收基本农田、或非基本农田的耕地>35公顷、或其他土地> 70公顷,都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地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用地单位应按被征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费应包括: 土地补偿费 ----属被征地单位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属所有人其补偿标准为:(a)土地补偿:前三年年均产值6-10倍。(b)安置补助:需安置农业人数*前三年亩均年均产值4-6倍,但每公顷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前三年年均产值15倍。 (c)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定。(d)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耕地为城市郊区菜地时,还应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其他土地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另规定。征收下列非基本农田的耕地,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凡征收基本农田、或非基本农田的耕地>35公顷、或其他土地> 70公顷,都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的概念时效要求前提、两者关系新、扩、改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间、申领人、范围及审批无证不得开工。已开工者立即停工,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2、施工许可表现形式开工报告: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程序批准施工许可证: 规模限额以上须办 规模限额以下可不办 规模限额:300m2以下、或30万元以下3、申领条件-- 据99101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规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不合规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应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原则≮合同价50%、否则≮合同价30% 。业主出具银行证明、付款保函或第3方担保(8)应委托监理的已委托;(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与延期 建设单位应自领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延或超过延期时限----自行废止。开工报告有效期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质量管理条例》中关于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 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工程保修期限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 -- 据质管条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Y;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Y。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投标联合体的概念及法律责任。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资格:均应具备相应能力;同一专业组成的资质以较低者确定。 应签共同投标协议并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中标后,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施工招标的招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几种情形(1)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按期交履约保证金或签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的权利人一二级注册执业资格目前有造价师、建造师等现阶段我国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划分设计阶段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而决定。 一般、小型、简单的建设项目:方案设计 施工图设计特殊、大型、复杂的建设项目: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标准的分类新、改、扩建工程抗震设防的范围、目的抗震设防范围:地震烈度为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和今后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都必须进行抗震设防。抗震设防目标: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房地产转让的概念和禁止转让的条件指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性条件---不得转让(1)司法裁定和行政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转让的情形。 注意:出让土地时,转让其房地产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出让合同约定年限-此前已过年限房地产开发商如因自身原因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的处理据《房产法》,以出让获取土地使用权开发房地产的,须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可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或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拆迁补偿的形式,补偿内容、对象。补偿形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货币补偿---放弃产权获得变现产权调换---放弃原产权获得新产权,补差拆迁补偿:指因拆迁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使其受到一定经济损失,据国家法规给予其一定补偿。--- 针对所有权范围: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建,按使用期内的残值并参考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但违章建筑,超期临建不予补偿。合同的内容或主要条款有哪些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般应包括以下8方面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的方式。格式条款的争议处理原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2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无效合同的概念指虽然己经双方当事人订立、成立,但因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人或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简述与论述类: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①建筑稳定与安全,含地基基础及结构主体;②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③是否达到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④是否损害公共利益。---方案优化、经济等业主利益不属审图义务。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与特点划拨:指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或无偿将该幅土地使用权交付其使用的行为。划拨的5特征:具有行政性、无偿性--成本低、无期限性、不可交易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地下资源国有性《质量管理条例》中关于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据《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 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划拨房地产允许转让的一般条件房产转让的额外条件(划拨土地)。(1)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查批准。(2)应变性的,政府批准后由受让方缴纳出让金并办出让手续和使用权证书。工程设计的一般原则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土地管理法立法目的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房地产转让的概念和禁止转让的条件指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性条件---不得转让(1)司法裁定和行政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转让的情形。 注意:出让土地时,转让其房地产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出让合同约定年限-此前已过年限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指参加建设业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国家机关(权利机关、行政机关) 社会组织(建设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勘察设计单位) 公民客体: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或智力财富内容:即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 公开招标的概念与特点。邀请招标的概念与特点公开 :无限竟争性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 :有限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3人)。两者主要区别 : (1)发布信息方式、阶段不同:(2)选择范围不同:(3)竞争激烈程度不同:(4)招标工作量与成本、时间不同规划条件的概念及其重要性规划条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向建设方提出的关于出让地块的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的规划条件。 该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预售商品房的要件预售条件(要同时满足):(1) 已交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 按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目前有变化)。(4) 向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乡规划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土地总体规划的内容在一定区域内,综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国土整治和资源与环境保护要求,土地使用现状及实际供给能力等编制的一定期限内土地利用的规划。按行政区划分为国家、省、地、县、乡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一般为15年,同时还应展望土地利用远景目标和确定分阶段实施的土地利用目标。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概念基本农田: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需求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一级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二级基本农田)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指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土地利用总规和法定程序划定的特定保护区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其规定进行建设的法律后果第64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乡、村庄规划区内由乡、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66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城乡规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68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规划的修改《城乡规划法》第7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4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并报批:(1)上级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第50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1.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4.土地征用已完,已达三通一平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质量管理条例》中关于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2.对勘设施监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3.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4.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5.必监工程,委托有资质的监理6.领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办质监手续7.涉及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有设计方案8.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土地总规的编制原则编制与审批:分级编、审国务院批。修改:不得擅自变用途,须原批准机关审批。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如下法定过错情形之一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2条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建设法规的调整范围或对象与作用调整范围(社会关系)与作用:建设行政管理关系: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建设经济协作:平等主体间往来、协作关系;建设民事关系:如土地转让、拆迁、人身、财产伤害赔偿、主体内部劳动合同等。公开招标的概念与特点。邀请招标的概念与特点公开 :无限竟争性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 :有限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3人)。两者主要区别 : (1)发布信息方式、阶段不同:(2)选择范围不同:(3)竞争激烈程度不同:(4)招标工作量与成本、时间不同

建筑材料自考知识点总结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建筑经济法规教材,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自考重点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需要哪些辅导资料? (专业建筑学) 考试科目是什么?筑学是一门艺术,但不是纯粹的艺术,是与国家的物质和技术资源发展水平紧密的联系。建筑设计在建筑师,但建筑作品花费是业主而不是建筑师,所以建筑设计是极受束缚的,面临中国特有的问题,那就是业主和政府意志过于强大,建筑师就是无法正常发挥创造性,无法进行正常的设计,这造成的后果就是建筑师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的同时下降。在中国做建筑设计,建筑设计的主导权并不是在建筑师。1.公共必修课画法几何、建筑制图、阴影透视、工程测量、建筑力学(一)专业基础平台必修课:建筑设计基础(一)、建筑设计基础(二)、建筑构成、计算机绘图与表现、建筑材料、建筑构造(一)、中外建筑史(中建史部分)中外建筑史(外建史部分)、中外城市建设史、居住建筑设计原理、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城市规划原理(一)、建筑设计(一)、建筑设计(二)、建筑设计(三)、建筑设计(四)2.专业基础课城市设计概论、建筑绘画技法、专业外语阅读、风景园林建筑、建筑项目管理3.专业必修课建筑力学(二)、建筑物理、建筑结构、建筑法规与业务、城市设计、建筑设计(五)、建筑设计(六)、地基基础、建筑施工、室内设计、建筑设备4.专业选修课工业建筑设计、建筑构造(二)、智能建筑概论、生态建筑概论、水工建筑物景观设计、建筑防灾、古建筑保护、建筑与城市摄影老师成考院校有没有这些必修课成考的话,我们这里一般是发书籍给你,然后,我们自己网站上有老师讲课的视频,都是根据老师上课计划来录制的,别的学校有没有这我就不清楚了一建建筑自学,四本教材该从哪本教材开始学习?烦请排列个先后顺序。一级建造师科目学习顺序的建议:一、先看公共课:1、先看容易掌握的,后看难掌握的;2、先看分数多的重点章节,后看分数少的次要章节;3、先看三门课(项目管理、法规、实务)都要考的,后看本科目独有的。因此,建议先看《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还要记得二八法则,80%的分数,一定是你在20%的时间里挣到的,所以要把最重要、分数最多的章节,放在第一时间学习。考试的重点,必定反映在历年真题里,所以第一时间做真题。d关于实务案例的复习建议1、实务案例占120分(总分160分),与案例有关的内容占教材篇幅不超过100页。每道案例通常有若干小问,每问通常4-6分,这就说明要高度重视教材中那些还没考过的短小精干的段落,特别容易出多选或案例。2、案例先看一级真题,后看二级真题;先看本专业,后看外专业。3、案例务必要做一遍,让自己的答题有章法。4、对重要段落,学会找到关键词来背。考场上记得住关键词就够了,印象模糊不清的地方就发挥一下,一个小问只要关键词答到了,即使回答不够准确,最多丢个1、2分。5、实务考试有10道多选题,20多个案例小问,至少要准备背7、80段才能游刃有余吧。要想背的段落比别人多,就只有一个办法:注重点、记关键词。从教材出发,从传统重点出发,加强训练,多动笔,多抄写重要段落多研究去年的真题试卷,看看究竟问题出在哪里。5一级建造师考生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一级建造师考试复习讲求方法,光有一股子蛮劲是不行的,很多考生为此绞尽脑汁的想怎么才能成功,有没有捷径可走。其实,偷懒耍滑、一步登天的复习捷径是没有的。但所有的成功大抵都是共通的,有些成功经验却是一建考生可以复制的,只要考生利用的好,离成功也就不远了。了解各科难度建设工程法规应该是最容易通过的,书上也没有什么深奥的内容,但应该注意部分内容必须要重点掌握,记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多是概念性的问题,如果记忆力好的话会有很大优势。建设工程经济和案例是建造师考试比较难的科目,因为出现了大量平时工程人员很少接触的东西,看书时重要的是把那些概念名词搞清楚是怎么回事。专业工程管理与务实包括法律法规、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以上三科的内容,综合性很强,应该来说是难度最大要求最高的,考生不仅需要书上知识,还需要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考生如果对一级建造师考试了解不深,不擅长于记一些文科类的知识,可以先上网查各种资料,尤其是历年真题和视频课件。每天利用工作之余的各种时间播放视频课件,看完后在拿历年真题来练习研究,边做边查书,边记边理解,同时把做错的题整理成笔记,每天抽时间反复复习记忆。当然教材也不能忘,要学会精简教材知识点,做到全面掌握,重点攻克,不浪费时间在偏僻知识点上。把握复习节奏不管是一建考试还是一建复习都是有时间限制的,考生在规划复习时要合理安排时间。往大的方面说要分成四阶段:预习、基础、强化、冲刺。往小的方面说,每天看完几页书,几天看完一本书,都得有明确规划。考生不要人云亦云,盲目和别人比进度,要主动掌握自己的复习节奏,避免前松后紧,临阵慌乱。其次考生要明白有了相关工作经历的加成,一级建造师考试并没有那么难,要对自己有信心。其次,考试中得分率最高的是基础知识部分的试题,所以答应我,别花什么时间和心思去研究什么深奥的问题。书上的内容看两遍你就能记住大概意思的,千万要把它拿下,花半个月都搞不懂的请放过它,一建考试看得是合格标准而不是满分,去确保有把握的地方多得点分。一级建造师考生复习的时候,千万不要一心只读圣贤书,除了知识的储备,学习方法和习惯也会对最终的结果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更加要注意纠正自己的学习方式和生活习惯,只有掌握了合理的学习方式和生活习惯,才能获得更高效的学习效率。建筑法规项目管理建筑经济实务是什么考试的科目?这是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的考试科目。会计专业自考教材和统招教材一样么?会计专业自考教材和统招教材一样会计专业自考教材和统招教材,内容差不多,统招的深度要难一些,自考的略微简单点。1.自考相对来宽进严出,而国家统招的本科需要参加高考并且分数上线才能被录取~!2.自考本科要通过大约33门功课才能拿毕业证!统招生是在学校上学,得上课,有老师教学,统招生的试卷通常都是学校出卷,相对来说好考一些,;3.自考生是大都是自己边工作边自学,不用上课,没有老师教,自考的话基本上都是全国统一卷,比较难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建筑工程知识点总结

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的控制和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效果的控制两个方面。下面是我收集的建筑工程知识点总结,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一方面,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的控制主要是指对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又可分为施工准备方面控制和施工过程中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控制。施工准备方面控制,应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因素进行控制。例如: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装备、人员素质进行了解,以便制定相应措施。又例如:对现场材料必须进行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控制,主要抓好对投入物监控,对施工操作和工艺过程控制以及其它相关方面控制;另一方面,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效果的控制: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效果控制主在实施步骤上为:实测—分析—判断—纠正或认可。实测:也就是采用检测手段。如看、摸、敲、照、靠、吊、量、套或见证取样,通过试验室测定其质量特性指标。分析:根据实测数据进行整理,达到与标准对比条件。判断:与标准对比判断该建筑工程施工工序产品是否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纠正或认可:若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若符合给予认可签认。

一、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的要点监理工程师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质量监控应分清主次,抓住关键,依靠完善质量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

首先,确立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计划要明确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和质量检查制度。

其次,要设置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质量控制点,进行预控。控制点设置原则,主要视其对质量特征影响大小、危害程度以及质量保证的难度大小而定。建筑工程施工工序就是生产和检验、材料、零部件、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阶段。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是企业中最经常、最大量的质量管理活动,是企业实现质量目标的基本保证。

二、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的现实分析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工序主要特点是施工周期较短,工程项目涉及的范围较广,项目多、杂,这些给工程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带来一定难度。然而,一个施工项目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是保证该项目的为企业创造效益的最根本的保证,也是我们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施工项目业务服务的先决条件,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是直接制约着企业自身一些业务发展的。所有这些给从事施工项目项目建设及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提出了更加尖锐的问题,如何把我们负责建设的工程质量与企业的命运相联系,如何提高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是我们在新的建设现状下面临的新课题。实践证明,有效的工程质量控制是确保工程质量最有效的方法。

(一)质量控制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的关系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是进行建设项目管理的三大重要控制目标,这三个管理目标之间有着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关系。我们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以较少的投资,在预定的工期内,完成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指标的建设项目。然而,单纯的过高的质量要求会造成投资的加大和进度的延长;相反对质量要求过低,将会导致质量事故剧增,严重的也会拖延工期,造成投资费用增加,且对整个项目的产出质量造成严重后果,如图1所示。这就要求我们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建设项目的类别和建设规模,确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质量标准。

(二)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的主要因素影响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因素很多,我们常说的五个大的方面: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参与施工项目建设项目的人员主要来自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项目建设所用材料也种类繁多,五花八门,有时受特殊环境制约甚至使用非标材料和设备;施工用机械的设备性能和操作者的熟练程度;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参与者的管理思路、设计方安、施工组织等方式方法。施工项目建设工程还有它同于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的不同之处,例如:大型施工项目建设项目涉及的地域广泛,有时甚至非常复杂;施工用机械设备大都具有行业专用性;施工用材料工具多数也属于行业专用。

三、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的对策针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监控的难点,我认为控制应达到的效果是:全面、实时、有效。要实现这一控制目标,务必在控制过程中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有效监控,并在控制过程中适时采取管理、组织、技术等方面措施。为减小由建筑施工工程工序产品质量偏差带来的损失,必须以事前控制为工作重点。下面笔者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过程来对质量监控提出对策:

(一)做好建筑施工工程工序开展前的质量监控工作

1.熟悉工序操作要点,通过工序分析掌握重点。如砌砖工程的砂浆饱满度、灰缝水平度及厚度、拉结筋的布设。又如混凝土浇筑时的振捣插点及振捣时间。这样使监理人员在以后工序的监控中有了明确的标准及重点目标,控制工作将更具方向性及针对性。

2.检查承包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重点在于人员是否各就其位、责任是否明确到人。务必要落实质量员及收料员人选,因为在实践中承包商出于节约管理费考虑,常会有质量员与施工员、材料员与收料员相替代的情况。但这两类工作责任常有相矛盾的地方,十分不利于质量控制的实施。

3.两个制度的建立,即材料样品制度与奖惩制度。建筑施工工程工序质量监控中人及材料因素的控制犹为重要,这些问题的控制难点就是面广量大,不从制度上加以规范是难以达到预期控制效果的。现对笔者在监理工作中极力推行的样品制度介绍如下:该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第一,样品档案库的建立,即对于进场材料建立书面技术档案及实物样品档案。第二,对进场材料按样品标准检查,达到标准接受,否则拒收。这样规范了进场原材料应达到的标准,而且直观、明了可操作性较强。材料检查的职责在于收料员,监理工程师应对此进行经常性的核查。对于出现的偏差则通过奖惩制度加以规范解决。这样通过监控样品制度的实施,质量监控难点中材料的因素得以基本解决。对于奖惩制度的实施,对于操作者的违规操作进行处罚。检查及处理职责在于质检员,使质检员具有相当的'质量否决权及控制力度。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控制奖惩制度的落实,质量监控难点中人的因素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二)加强建筑施工工程工序开展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工作

1.样板制度的落实。在建筑施工工程工序中,往往不能通过设立控制点来超前控制工序质量,实践表明实行样板制度是很有效的措施。在大面积工序活动展开前,通过样板的质量检查、分析可起到下面4个作用:第一,通过分析可确定在以后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在以后操作中实行重点控制;第二,可对操作者的素质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予以清退处理,减轻以后质量控制负担;第三,使操作者及检查者在以后的工作中有了明确、直观的实物标准,做到人人心中有标准;四、避免因普遍性操作问题,而工序大面积展开引起大范围的返工。故监理工程师在建筑施工工程工序展开前要做的工作必须有样板工序产品的检查及验收工作,为杜绝大范围返工做出必要的工作;同时也对工序操作者的素质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2.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力争掌握第一手资料,努力实现及时控制,对发生的问题务必做到早发现、早纠正,避免积重难返,避免大的返工损失。比如砌体工程中的拉结筋的检查,若采取砌体完成后开洞检查,不仅不易检查,还有查出问题也难以补救,但在现场巡查中及时予以解决,既能保证质量避免较大损失,也易得到承包商的合作,这也有力地解决了在上文建筑施工工程工序质量控制难点中提出的难题。

3.对承包商在建筑施工工程工序活动中的质量管理体系、样品制度、奖惩制度的实施情况监控。笔者发现承包商往往均具有完善的质控体系以及配套质量管理制度,但如得不到贯彻,则收效甚微甚至不起作用,而这将会对工序活动效果带来严重影响。故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应对承包商的质量控制体系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从而确保建筑施工工程工序活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杜绝质量失控情况的发生。

4.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监控中应注意的工作方法。事实上,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如得不到承包商的合作是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故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务必要做到实事求是、秉公处理、监帮结合,工作中坚持以理服人、让事实讲话,这样有了一个良好的合作氛围,工作效果往往事半功倍。

(三)加大建筑施工工程工序产品完成后的质量监控工作主要工作是:工序产品效果的评价以及产品质量隐患的全面排查,重点在于尽可能减少质量隐患的漏查。笔者根据实践经验总结,在检查过程中推行多级检查及交叉检查制度。现对两个制度介绍如下:多级检查制度即操作班组自检、质检员检查、下道工序操作者的核检、监理工程师的验收检查。交叉检查制度是工序产品完成后各操作班组相互检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对于工序产品进行检查,这样有利于多角度、多视点检查问题。实践证明了两类检查制度的推行基本上实现了对建筑施工工程工序产品的全面检查,有力的解决了上文建筑施工工程工序质量控制难点提出的难题。

四、结语长期以来,大多数企业比较普遍的做法是把工程质量的控制放在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而不重视其他几个阶段的控制。我们知道,施工项目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想有效的控制工程质量,应该从影响工程质量的全过程进行工程控制。在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中,我们还应该认真总结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共同参与和控制的质量管理经验,探讨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工序建设的工程质量。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质量监控应分清主次,抓住关键,依靠完善质量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确立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计划,设置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质量控制点,进行预,切实实现工程的最优化。

建筑材料可分为结构材料、装饰材料和某些专用材料。结构材料包括 木材、竹材、石材、水泥、混凝土、金属、砖瓦、陶瓷、玻璃、工程塑料、复合材料等;装饰材料包括各种涂料、油漆、镀层、贴面、各色瓷砖、具有特殊效果的玻璃等;专用材料指用于防水、防潮、防腐、防火、阻燃、隔音、隔热、保温、密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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