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考本科 > 2020年10月自考刑法答案

2020年10月自考刑法答案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自考刑法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

1.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7/二/56)

A.甲犯抢劫罪,所适用的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故对甲不得判处缓刑

B.乙犯故意伤害罪与代替考试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拘役与1年管制。由于管制不适用缓刑,对乙所判处的拘役也不得适用缓刑

C.丙犯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后又犯帮助恐怖活动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对丙不得宣告缓刑

D.丁17周岁时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盗窃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2年。对丁不得适用缓刑

参考答案

1.【考点】缓刑的适用

【答案】ABD

解析: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此处的3年应当包括3年本数。甲犯抢劫罪,所适用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处的3年也包括3年本数。故如果甲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A项错误,当选。

拘役与管制数罪并罚时,应先执行拘役,再执行管制。对于拘役部分,如果符合缓刑条件的,仍可以适用缓刑。B项错误,当选。

《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丙犯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帮助恐怖活动罪,属于恐怖活动犯罪,丙构成特殊累犯,对其不得宣告缓刑。C项正确,不当选。

《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成立累犯要求前后罪都必须是已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丁犯抢劫罪时才17周岁,故其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盗窃罪的,不成立累犯。既然丁不是累犯,犯盗窃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就可以适用缓刑。D项错误,当选。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二/60)

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

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

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犯罪。在合同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对丁合同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

参考答案

1.【考点】追诉时效

【答案】AC

解析:《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还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其最高法定刑为死刑,追诉时效为20年。但是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只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并且得到核准,即便经过30年,仍可以被追诉。A项正确,当选。

《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一般是指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2013年1月10日,乙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既不属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也不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故只有超过3个月未还时,即2013年4月10日仍未归还的,乙的挪用行为才成立挪用公款罪。换言之,在2013年1月10日,乙挪用5万元公款用于结婚的行为尚未成立挪用公款罪,自然不应从该日起计算追诉期限。B项错误,不当选。

《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故意轻伤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故对该伤害罪行的追诉期限应为5年,即李某应当在2005年之前提出控告,才属于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丙的伤害罪行才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已不属于“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故对丙的伤害罪行,不应适用《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而应认定追诉期限已经届满。C项正确,当选。

对于共同犯罪,追诉期限不具有连带性,应独立计算各个共犯人的追诉期限。在合同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此时仅对王某适用“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对丁不能适用该规定。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C。

2021年10月自考答案已经出来了。

自考答案已经出来了,成绩都发布了。

10月30日,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消息,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已公布,考生可登录自学考试频道,登录“报名报考系统”进行查询。考生若对成绩有疑义,须于11月2日—4日期间登录自学考试频道中“成绩复核系统”提出复核申请,并及时查询复核结果,逾期不予受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分为社会型考生和应用型考生。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材的摇篮。

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021年10月自考刑法学答案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在11月21日下午1点结束,根据网友回忆,我整理了主观题刑法部分考试真题,答案将陆续整理给大家。

2021法考主观题真题(刑法)

1、赵某正在对妻子实施杀害行为,妻子大声呼叫,引来他们二人的两个孩子,赵某认为,在孩子面前杀害妻子对小孩影响不好,于是停止了杀人行为。

问:有观点赵某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理由为何?有观点认为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理由为何?

2、赵某敲诈勒索周某,以不给钱就在网上光其隐私相威胁,周某害怕,将10万元现金放在赵某指定的垃圾桶内,赵某告诉刘某串实,刘某取来二人平分。

问:有观点认为刘某构成敲许勒索,请说明组由入有观点认为刘某构成侵占罪,请说明理由?

3、刘某欠赵某债务,杨某提议拘禁刘某要其还,赵某速将刘某拘禁。刘某声称你们拘禁了我怎么还钱,就是你们把我放出来我也不会还的。于是杨某提议把刘某的大拇指砍掉,赵某同意,造成刘某重伤。

问:有观点赵某、刘某仅成立故意伤害罪一罪,你认为赞问和反对的理由分别是什么?

4、赵某前往王某家盗窃电脑,下楼时误将李某当作王某,为了窝藏赃物,将李某打成轻伤,事后查明,李某是前往王某家贴小广告的。

问:有观点认为赵某构成事后抢动,理由为何?有观点认为,赵某的行为应评价为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理由为何?

注:以上仅为部分真题,更加详细的真题及答案陆续为大家整理。

【答案】:A、BA项正确,《刑诉法解释》第553条第三款:对被逮捕且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教育行政部门互相配合,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B项正确,《刑诉法解释》第558条: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出庭的,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C项错误,《刑诉法解释》第556条:审理未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D项错误,《刑诉法解释》第550条第二款:下列案件可以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一)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22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

1.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二/3.单选)

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考点】刑法解释(扩大解释、同类解释、当然解释、体系解释)

【难度】★★

【答案】B。解析:体系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体系解释要求前后协调、逻辑一致,但并不要求相同的字词在不同的法条中均作相同的解释,即同一文字在不同法条中的含义范围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买卖”一词是由“买”和“卖”构成的合成词汇,单纯就文义而言,包括“买进”、“卖出”、“买进+卖出”三种不同的情形,不一定都是指“购买并卖出”。从保护法益、合理划定处罚范围出发,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除了包括通常情况下“购买并卖出”的情形,还包括单纯购买的行为或者单纯出售的行为。A项错误,不当选。

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解释,这是同类解释的基本要求。如《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中的“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方式不同,但法益侵害性程度相当的危险方法。B项正确,当选。

当然解释是指根据当然逻辑进行推理解释,即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某一事项,但是依照形式逻辑以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自然可以得出的逻辑推理解释。当然解释是对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进行解释。诽谤罪的实行行为是明知是虚假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进行传播散布,捏造行为仅仅是该罪的预备行为,是否具有该预备行为不影响诽谤罪的成立。自己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进行传播散布的,也可以构成诽谤罪。因此,这里不存在将刑法没有规定的事项进行轻重比较而得出的当然解释。C项错误,不当选。

尸体和骨灰在日常用语上显然具有不同的含义。将骨灰解释为尸体,已经超出了“尸体”的文义射程,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故这一解释不是扩大解释,而是类推解释。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将《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即在“尸体”之外新增了“尸骨、骨灰”,这也正说明了“尸体”与“尸骨、骨灰”是并列的关系,而不是包含的关系。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2.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④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二/20.单选)

A.第①句正确,其他错误

B.第②句正确,其他错误

C.第③句正确,其他错误

D.第④句正确,其他错误

【考点】刑法解释

【难度】★★

【答案】B。解析:立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进行立法解释时,也需要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因此,即使是立法解释,也不得进行类推解释。①说法错误,②说法正确。

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等级不同,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因此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存在冲突时,直接适用立法解释,而不能适用司法解释。③说法错误。

扩大解释是指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都可以进行扩大解释,但是该解释结论要符合刑法的目的,不得违反罪刑法定原则。④说法错误。A、C、D三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

1.刑法解释的分类

按效力(解释的主体)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正式的刑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对同一条文的解释,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有冲突时,适用立法解释。

(3)同级司法解释效力相同,同级司法解释有冲突的,可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两高先后颁布的新旧解释存在冲突,新解释废除旧解释的,适用新解释。

(4)不同解释主体的解释方法没有限定,但是,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无论采用何种解释方法,都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不能进行(不利于犯罪人的)类推解释。一种解释如果被认定为属于类推解释,即使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仍然属于类推解释。

2.刑法的解释方法

(1)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

①形式上,看解释结论是否超出了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②实质上,看解释结论是否超出了国民预测可能性。如果解释结论超出了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该解释即为类推解释。

(2)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3)同类解释:对“等”、“以及其他”、“或者其他”的含义进行解释时,必须遵循同类解释的规则,解释时应当根据所列举的同类行为或对象等的性质进行解释。

(4)当然解释:主要运用的是“轻”与“重”相比较的逻辑,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当然解释所比较的两个行为,性质应当相同。

①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必须同时符合形式当然和实质当然,对行为人不利的类推解释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②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只需要符合实质当然,因为刑法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2020年10月自考刑法学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考法学专业本科需要考的科目有毕业论文、法律文书写作、法理学、房地产法、国际私法、合同法、公证与律师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婚姻家庭法、金融法、劳动法、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国际经济法概论、外国法制史、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证据法学、公司法、宪法学、英语(二)、知识产权法、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以上考试科目参照暨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考试计划,各个院校即使同专业其考试科目仍有差异,具体以教育考试院最新的专业计划为准,仅供参考。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20年10月自考00020高等数学(一)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159.33KB 201304自考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真题 格式:PDF大小:177.71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成人自考法律大专需要考中国法制史、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刑法学、国际法、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语文、法理学、宪法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科目。成人自考大专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7年4月自考00012英语一真题 格式:PDF大小:3653.97KB 2020年10月自考00320领导科学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404.29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刑法学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刑法学主要分为以下类型(1)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系。(2)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3)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4)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法律是我国公民都需要了解的并遵守的,《刑法学》是我国法律的其中一部法律,刑法学教育中占有着及其重要的地位。自考法律专业课程结合刑法最新立法,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强调了应用和实践性,围绕着刑法规定的内容,全面正确的介绍刑法学的内容,了解并掌握刑法学是法律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法律行业在社会各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自考法律专业也受到报考考生的青睐,越来越多考生选择报考自考法律专业,一方面可以学习到法律专业知识,一方面能拿到这所名牌高校的毕业证书。想要报考自考法律专业的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考。详情可咨询猎考网

2020年10月自考考试刑法

2020年10月份自考时间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2020年10月份的自考时间接近尾声,很多考生都已经开始准备自考,有一些考生还不清楚自考的具体时间安排。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2020年10月份自考的时间安排。一、2020年10月份自考的具体时间安排2020年10月份自考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1、笔试:2020年10月24日-10月25日;2、机考:2020年10月26日-10月27日;3、网考:2020年10月28日-10月29日。二、2020年10月份自考的考试形式2020年10月份自考考试形式有笔试、机考和网考三种。1、笔试:笔试是指考生在指定考场进行考试,考生需要携带身份证和考试准考证才能参加考试;2、机考:机考是指考生在指定考场使用电脑进行考试,考生需要携带身份证和考试准考证才能参加考试;3、网考:网考是指考生在家中自行安排时间进行考试,考生只需要携带身份证,无需携带考试准考证。三、2020年10月份自考的报名时间2020年10月份自考的报名时间是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考生需要在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的考试机构报名,才能参加自考。四、2020年10月份自考的考试费用2020年10月份自考的考试费用是每门课程收取200元,考生需要按照自考机构的要求支付考试费用,才能参加考试。五、2020年10月份自考的考试准备2020年10月份自考的考试准备是非常重要的,考生需要提前准备好考试大纲、考试大纲相关知识点、考试大纲相关书籍等,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六、2020年10月份自考的注意事项1、考生在参加自考考试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和考试准考证;2、考生在参加考试前要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3、考生在参加考试前要提前安排好出行交通,确保及时到达考场;4、考生在参加考试前要提前准备好考试用品,如笔、纸等;5、考生在参加考试时要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违反考场规定。2020年10月份自考时间是从10月24日至10月29日,考试形式有笔试、机考和网考,报名时间是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考试费用每门课程收取200元,考生需要提前准备好考试大纲、考试大纲相关知识点、考试大纲相关书籍等,在参加考试时还应注意携带身份证和考试准考证,提前安排好出行交通,提前准备好考试用品,以及遵守考场纪律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江苏自考法律专科专业考试科目有哪些该专业的主考院校为南京大学,一共需要考13门课程(含选修课), 分别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语文、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刑法学、国际法、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自考科目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20年10月自考00607日语语法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4203.31KB 2014年04月自考00894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155.78KB 2018年10月自考00408小学科学教育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39.8KB 2019年10月自考00900网页设计与制作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36.09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考法学专业本科需要考的科目有毕业论文、法律文书写作、法理学、房地产法、国际私法、合同法、公证与律师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婚姻家庭法、金融法、劳动法、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国际经济法概论、外国法制史、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证据法学、公司法、宪法学、英语(二)、知识产权法、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以上考试科目参照暨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考试计划,各个院校即使同专业其考试科目仍有差异,具体以教育考试院最新的专业计划为准,仅供参考。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20年10月自考00020高等数学(一)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159.33KB 201304自考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真题 格式:PDF大小:177.71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2020年10月自考刑法专业

1、2020年10月自考报名时间:2020年8月28日9:00—9月1日17:30。2、2020年10月自考报名办法:实行网上报名(网址:)。网上支付报名费用, 整个报名期间选择好报考课程一次性完成(高数、英语替代课程在其他同层次专业中同时选择),更多报考四门3、新生报名:①登陆报名首页,点击‘注册帐号’,填写相关信息后获取准考证号,②用准考证号登陆系统,进行课程选择,③支付报名费用,④点击左侧菜单栏的“照片上传”,上传规定格式的照片⑤上传照片次日(工作日)午后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通过方才完成报名,审核未通过可以更换合格照片再次上传(交过费才能上传照片)。考生上传的照片既是考生的准考证照片,也是毕业证的照片,为确保正常考试及毕业,请严格按以下标准上传照片,一经上传将不得更改。①照片为近期数码彩色像(背景为平整单色,头像无饰物、无围巾、无边框、上身着简装)②照片规格为:144像素(宽) × 192像素(高),大小在20kb 左右,格式为jpg ;③照片为免冠正面,露双耳、露双眉的标准、证件像(头部占相面2/3)。禁止使用翻拍照片、制服照 、剪贴照 。4、在报名期间,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可再次上传,报名结束如上传不规范或未上传成功以及无法上传照片的考生,请在2020年10月10日现场补摄像(补摄像均在合肥教育考试院金寨路322号(含四县一市))(摄像时间8:30—11:00;15:00—17:00),凡未提供合格照片又未到现场采像的将不能参加考试。5、2020年10月自考查询考点、打印准考证:10月13日9:00以后在(网址:)安徽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下载打印。 考生凭网打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离场时间:考试结束前30分钟。6、刑法修正案(九):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也将记入考生的毕业生登记表7、网报信息有误、身份证升位,2020年10月10日到市考院金寨路322号携带本人信息表(网址:打印标记出错误信息)、身份证(交复印件)登记更正。身份证和姓名同时出错不予更正、姓名完全不符的不予更正、报考课程不予变更;首次报名可以更正考生基本信息,考试过程当中至毕业不再允许更改信息。8、根据省考院安排:教材不再统一征订发放,查看省考院公布的版本市场化自行购买。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江苏自考法律专科专业考试科目有哪些该专业的主考院校为南京大学,一共需要考13门课程(含选修课), 分别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语文、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刑法学、国际法、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自考科目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20年10月自考00607日语语法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4203.31KB 2014年04月自考00894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155.78KB 2018年10月自考00408小学科学教育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39.8KB 2019年10月自考00900网页设计与制作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36.09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星期六(1月12日) 上午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下午 法律文书写作 星期日(1月13日) 上午 (空) 下午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星 期 六(4月19日) 上午 邓小平理论概论 宪法学 国际法(0247) 下午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0003) 刑法学(0245) 星 期 日(4月20日) 上午 刑事诉讼法学(0260)大学语文(4729) 下午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法理学 星 期 六(7月5日) 上午 邓小平理论概论(0002)宪法学(5679) 下午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0003)刑法学(0245) 星 期 日(7月6日) 上午 刑事诉讼法学(0260)大学语文(4729) 下午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0001)法理学(5677) 星期六(10月25日) 上午 民法学(0242) 下午 行政法学(0261)中国法制史(0223) 星期日(10月26日) 上午 民事诉讼法学(0243)大学语文(4729)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3707) 下午 经济法概论(法)(024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706) 以上是参考08年的自学考试安排,一般自学考试没有固定的考试安排计划,但是却相对比较稳定.你参考下,要变动也不是很大.注意政治理论课程的改革,把邓小平理论概论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合并只考一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其他应该没什么问题了.专业课程变动不大. 仅供参考(因为实在没什么固定的计划,不然自考办也不会每次都公布一下考试计划啊)

你可以去阅览书库的 不一定要借出来的

  • 索引序列
  • 2020年10月自考刑法答案
  • 2021年10月自考刑法学答案
  • 2020年10月自考刑法学
  • 2020年10月自考考试刑法
  • 2020年10月自考刑法专业
  • 返回顶部